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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 实施方案
福建省“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实施方案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按照团中央“共青团促进大学生就业行动”工作安排,现就福建省“大学生乡村创业帮扶计划”制定实施方案如下。目标任务按照项目实际,采取无偿资助等方式进行支持。支持项目将根据团中央具体通知要求组织实施。我省2022年计划支持项目不少于50个。申报条件1.项目负责人为全日制院校毕业2年内(含2022年应届毕业生)的大学生(即在福建省内经营创办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企业或合作社主要合伙人,占股比例达30%或以上)。2.大学毕业生返乡下乡初创型小微项目(参照2011年6月工信部等4部委印发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的通知),项目刚起步、有较强资金需求且具备一定发展前景的项目,包含在乡村(包括乡镇和村庄)进行的涉农及非涉农创业和在“县城”(原则上不包括市辖区)进行的涉农创业。3.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产业政策。4.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经营规范,社会信誉良好。5.遵纪守法,诚实守信,无任何不良记录(包括违法违纪记录、不良信用记录等)。综合服务入选项目纳入福建青年创业服务体系,提供组织支持、智力支持、金融支持等综合服务。1.纳入青创组织。吸纳项目负责人加入县域团属青年创业组织,通过组织化凝聚、系统性服务,助力创业青年相互促进、共同成长。2.结对创业导师。为每人配备一名地市级以上创业导师,提供“一对一”结对辅导、项目问诊、长期跟踪等服务。3.跟进金融服务。根据项目不同成长阶段资金需求,联合金融机构跟进提供小额贷(借)款、大额担保贷款、投融资对接等服务。4.提供培训课程。定制专项课程,线上搭建直播课程体系,线下举办创业大讲堂,提供高品质培训服务。5.开展交流活动。依托各级共青团新媒体矩阵为创业项目提供展示平台,组织参与“创青春”等青年创业服务重点活动。联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