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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省级地方性标准正式发布,将于5月12日实施。该标准由浙江省社会保险和就业服务中心、温州市人力社保局等单位共同起草完成,对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人员要求、服务要求、服务场所及设施、监督与改进等内容作出明确要求,既为全省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标准化建设提供依据、树立样板,也填补了浙江省省级层面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服务规范的空白。一是规范案件办理服务流程,提升仲裁工作质效该标准细化了劳动仲裁办案服务流程,强化执行标准,对咨询接待、法律援助、案前调解服务、案件受理等服务事项和要求作出明确规定,形成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规则有效衔接的仲裁服务规范,解决工作人员专业水平、服务意识等方面存在的差异性问题。此外,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角度出发,结合浙江省数字化改革要求和劳动人事仲裁服务需求,对浙江省仲裁服务的特色做法加以总结提炼,将“要素式办案”“互联网+调解仲裁”“工伤速裁”等改革成果融入服务事项,充实仲裁服务内容,有力增强群众认可度和获得感。二是量化仲裁队伍培养指标,提升人员服务能力该标准根据浙江省各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机构人员结构和管理情况,对仲裁员、办案辅助人员所应具备的职业素质、能力以及培训、服务礼仪等进行梳理和细化。通过规范人员的专业要求、服务要求,进一步提升工作人员服务能力。建立涵盖仲裁员案件处理专项研讨、年度培训学时和办案辅助人员专项业务培训等定量指标体系,帮助新进仲裁办案人员迅速度过新手期,避免因人员调整导致“青黄不接”。三是统一工作场所设施建设,提升管理服务水平该标准对仲裁服务场所的基础设施提出明确要求,包括办案设备硬件要求、便民设施基本配备、信息化设施功能要求等。着力细化接待场所、办案场所、其他服务场所的区域划分,结合浙江省各地仲裁机构实际情况作出区域优化调整,并要求服务项目、管理制度上墙。同时,以服务对象的现实需求为导向,将母婴休息室、心理咨询室纳入服务场所设施建设范畴,让服务更人性化、利民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