潍坊民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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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潍坊市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

10月30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潍坊市第九次代表大会召开。民革山东省委会专职副主委王鸣歧,中共潍坊市委常委、秘书长杨建华出席会议并讲话,九三学社潍坊市委会主委、市大数据局局长于冬菊代表市各民主党派、工商联向大会致贺词,民革潍坊市委会主委李向云代表民革潍坊市第八届委员会作工作报告。中共潍坊市委统战部分管日常工作的副部长、市民族宗教局局长郝信富,民革山东省委组织部四级调研员卢晓娴,中共潍坊市委统战部副部长、市侨办主任、潍坊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刘强出席会议。
2021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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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潍坊市委组织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暨乡村振兴调研活动

10月9日至10日,民革潍坊市委组织第一批基层支部班子成员50余人赴王尽美党性教育基地开展“缅怀革命先烈,传承红色基因”党史学习教育,到诸城蔡家沟考察调研乡村振兴情况。民革市委副主委王学军、秘书长刘滨、市委委员徐福刚、袁文新、马继山参加活动。
2021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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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潍城五支部牵手关爱听障儿童

走进无声世界,关爱听障儿童,在“六·一”国际儿童节来临之际,5月31日,民革潍城区五支部走进抚爱听力语言康复中心,开展关爱听力障碍儿童活动,受到该校师生的热烈欢迎。中共潍城区委统战部一级主任科员冯卫兵参加活动。
202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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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年节,看这两个民革支部的“同心学党史”主题党日活动

5月4日青年节,民革潍坊市直属综合支部、潍城区五支部联合赴寿光市开展“同心学党史”主题党日活动。在寿光市,先后到张玉山故居、马保三故居、牛头镇抗日武装起义陈列馆等地寻访革命先烈事迹,接受爱国主义教育,到台头镇北台头村,再次上门看望抗美援朝老战士陈兰春,并到民革党员所属企业进行参观调研。
2021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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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讯|潍坊民革“博爱志愿者”登上“学习强国”平台

医疗服务队,走进昌乐县高崖水库库区克家洼村,为村民开展健康咨询、查体及免费送药活动。本次活动,也是民革潍坊市委博爱志愿服务中心“博爱医疗服务基层行”系列活动中的一站。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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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首届潍坊民革“博爱志愿者”交流联谊会掠影

4月24日,民革潍坊市委博爱志愿服务中心举办了“博爱同心——首届博爱志愿者交流联谊会”,旨在进一步弘扬“博爱”精神,加强志愿服务团队建设,更好地集合热衷于志愿服务的民革党员和社会各界朋友投身社会公益事业。30多位博爱志愿者参加交流联谊活动,来自民革潍坊中山书画院、青年联谊会的代表应邀参加。
2021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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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办公厅通知:在全党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

民革中央办公厅关于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的通知民革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委员会,中央各工作部门,团结报社、团结出版社有限公司:为隆重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0周年,全面回顾民革同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的奋斗历程,引导民革全党以中国共产党为师,发扬光荣传统,坚守合作初心,加强自身建设,民革中央决定在全党开展中共党史学习教育。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中共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学懂弄通做实中国共产党的创新理论,坚持学习中共党史与学习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多党合作史,民革党史相贯通,做到学史明理、学史增信、学史崇德、学史力行,团结引领广大党员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始终做中国共产党的好参谋、好帮手、好同事,更好地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贡献智慧和力量。(一)坚持学史明理,增强接受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主动自觉。要通过学习教育,深刻认识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是历史的选择、人民的选择、民主党派自觉自愿的选择,不断深化对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特征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最大优势的理解,不断增强对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成果特别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科学性真理性的掌握,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始终保持同中国共产党同心同德、团结奋斗的政治本色,筑牢“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的思想根基。(二)坚持学史增信,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想信念。要通过学习教育,深刻认识红色政权来之不易、新中国来之不易、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来之不易,不断增进对中国共产党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认同、思想认同、理论认同、情感认同,坚定对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信心决心,切实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亲历者、实践者、维护者、捍卫者。(三)坚持学史崇德,传承弘扬多党合作优良传统。要通过学习教育,深刻感悟民革前辈长期与中国共产党团结合作形成的坚定政治信念、高尚道德风范,继承发扬与党同心、爱国为民、精诚合作、敬业奉献的光荣传统,大力弘扬以爱国主义为核心的民族精神和以改革创新为核心的时代精神,营造学传统、讲传统、用传统的浓厚氛围,确保多党合作事业薪火相传、根基永固。(四)坚持学史力行,切实履行参政党职能。要通过学习教育,践履知行合一,正确认识大局,自觉服务大局,深刻把握新时代民革肩负的职责使命,始终胸怀“国之大者”,按照“四新”“三好”的要求,全面加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不断提高建言资政和凝聚共识水平,团结引领广大党员将学习教育激发的正能量转化为履行参政党职能、做好本职工作的具体行动和实际成果,切实担负起我国新型政党制度参与者、实践者、推动者的责任使命。二、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为加强活动组织领导,民革中央决定成立中共党史学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组长:万鄂湘常务副组长:郑建邦副组长:李惠东、张伯军成员:付悦余、叶赞平、刘良翠、边旭光、张庆盈
2021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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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万鄂湘率调研组来潍调研

在潍期间,调研组一行实地察看了寿光市中国(寿光)蔬菜小镇、现代农业高新技术试验示范基地、蔬菜高科技示范园等,就农业科技研发和蔬菜产业智慧化、标准化、品牌化发展及种业创新等有关情况进行了详细了解。
2021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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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民革“博爱讲堂”开讲,这次走进潍坊一中校园

整个宣讲活动现场气氛热烈,直到下午快6点才结束,但同学们仍意犹未尽,围着“博爱”法律志愿服务团队的王萍、鞠小璇、张雁举等律师问个不停,“课后”的问答一直持续到6点半,才在同学们的依依不舍中结束。
2021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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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民革中央发布《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

近日,民革十三届十四次中常会审议通过了《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现全文发布如下: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纪律处分办法(试行)(2021年3月9日民革十三届十四次中常会通过)为加强对民革党员的监督管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教育引导党员遵纪守法,做好对违纪违法党员的纪律处分工作,根据形势任务需要,按照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建设的要求,制定本办法。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以宪法、法律和《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章程》为依据,规范工作程序,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内部监督,加强纪律建设,不断提高解决自身问题能力,为建设高素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参政党提供坚实的组织纪律保障。(二)工作原则1.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必须把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党管干部原则贯穿纪律处分工作全过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确保正确的政治方向。民革组织对党员进行纪律处分,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分级受理、分类办理的要求,做好与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的沟通协调。2.坚持依法依规依章办事。对党员违犯纪律的行为,应当以事实为依据,以国家法律法规和民革章程、规章制度为准绳,准确认定违纪性质,客观公正予以处理。不允许有不受纪律约束的党员,对违犯纪律的党员必须严肃、公正执行纪律。3.坚持民主集中制。实施纪律处分,应当按规定程序经民革组织集体讨论决定。民革中央或者地方组织直接对党员作出的处分决定,下级组织必须执行。4.坚持惩防并举、宽严相济。实行教育与惩戒相结合,做到宽严相济,注重抓早抓小。坚持经常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约谈函询,让“红红脸、出出汗”成为常态;纪律轻处分、组织调整成为违纪处理的大多数;纪律重处分、重大职务调整的成为少数;严重违纪涉嫌违法立案审查的成为极少数。(三)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违犯纪律应当受到纪律责任追究的民革党员。二、纪律处分的种类与运用民革党员危害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民革章程及纪律规定,违反社会主义道德,危害国家和人民利益,危害多党合作事业和统一战线工作,依照规定应当给予纪律处分的,都必须受到追究。(一)纪律处分的种类1.警告;2.严重警告;3.撤销党内职务;4.留党察看;5.开除党籍。(二)纪律处分的运用1.党员受到警告处分半年内、受到严重警告处分一年内,不得在党内提升职务和对外推荐担任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2.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是指撤销受处分党员由民革内部选任或者委任的职务。对于在民革担任两个以上职务的,在作出处分决定时,应当明确是撤销其一切职务还是一个或者几个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一个职务,必须撤销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如果决定撤销其两个以上职务,则必须从其担任的最高职务开始依次撤销。党员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的,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对外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3.留党察看处分。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一年后仍不符合恢复党员权利条件的,应当延长一年留党察看期限,留党察看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党员在受处分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经过留党察看,确已改正错误的,处分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违纪行为的,应当开除党籍。党员受到留党察看处分,其民革职务自然撤销,留党察看期间及恢复党员权利后二年内,不得在党内担任和对外推荐担任与其原任职务相当或者高于其原任职务的职务。4.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处分,五年内不得重新加入民革。此后另有规定不得重新加入的,依照规定。5.民革各级代表大会的代表受到留党察看及以上处分的,民革组织应当终止其代表资格。6.党员受到开除党籍和留党察看以外的纪律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确已改正错误,并且没有再发生违纪行为的,处分期满后自动解除。但是,解除撤销党内职务的,不恢复职务。三、纪律处分的运用规则(一)党员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分:1.主动说明本人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问题的;2.配合组织核实,如实说明本人违纪事实的;3.检举他人违纪违法问题,经查证属实的;4.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挽回损失或者消除不良影响的;5.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6.主动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7.有其他立功表现的。(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从重或者加重处分:1.在共同违纪行为中起主要作用的;2.拒不上交或者退赔违纪所得的;3.胁迫、唆使他人违纪的;4.串供或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5.阻止他人检举提供证据的;6.违纪受处分后,又因故意违纪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四)从轻(从重)处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内,给予较轻(较重)的处分;减轻(加重)处分是指在本办法规定的违纪行为应当受到的处分幅度以外,减轻(加重)一档给予处分;本办法规定的只有开除党籍处分一个档次的,不适用减轻处分的规定。(五)对于党员违犯纪律应当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但是具有本部分第(二)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可以给予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组织处理,经集体研究后免予纪律处分。因不明真相被裹挟或者被胁迫参与违纪活动,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减轻、免予或者不予纪律处分。对违纪党员免予处分,应当作出书面结论。(六)党员有本办法规定的两个及以上应当受到纪律处分的行为,应当分别确定纪律处分。应当给予两种以上纪律处分的,执行其中最重的纪律处分;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以下多个相同纪律处分的,可以在一个纪律处分期以上、多个纪律处分期之和以下确定纪律处分期,但是最长不得超过四年。一个违纪行为同时触犯本办法两个及以上处分条款的,适用处分较重的条款。(七)对违纪后下落不明的党员,应当区别情况作出处理。对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党籍;应当给予其他处分、下落不明时间超过一年的,应当按照民革章程规定注销其党籍。(八)违纪党员在民革组织作出处分决定前死亡,或者在死亡之后发现其曾有严重违纪行为,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的,开除党籍;应当给予其他处分的,作出违犯纪律的书面结论。四、对违法犯罪党员的纪律处分(一)党员被依法留置、逮捕的,民革组织应当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暂停其履行职务。根据监察机关、司法机关处理结果,可以恢复其党员权利、职务的,应当及时予以恢复。(二)党员犯罪情节轻微,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作出有罪判决并免予刑事处罚的,应当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党员犯罪,被单处罚金的,依照本款规定处理。(三)党员犯罪,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2.被单处或者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3.因过失犯罪,被依法判处三年以上(不含三年)有期徒刑的。因过失犯罪被判处三年以下(含三年)有期徒刑或者被判处管制、拘役的,一般应当开除党籍。对于个别可以不开除的,应当对照处分批准权限的规定,报请再上一级民革组织批准。(四)党员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民革组织可以根据生效的政务处分、行政处罚决定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经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五)党员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违反企事业单位或者其他社会组织的规章制度受到其他纪律处分,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民革组织在对有关方面认定的事实、性质和情节进行核实后,依照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六)监察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等依法改变原生效判决、裁定、决定等,对原纪律处分或者组织处理决定产生影响的,民革组织应当重新作出相应处理。五、违纪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一)在重大原则问题上不同中共中央保持一致且有实际言论、行为或者造成不良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二)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散布有损宪法权威、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声誉,以及本党声誉的言论的;2.公开发表违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或者歪曲多党合作和民主党派历史的;3.拒不执行或者变相不执行中国共产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共中央重大决策部署的;4.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公开发表反对宪法确立的国家指导思想,反对中国共产党领导,反对社会主义制度,反对改革开放的文章、演说、宣言、声明等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三)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参加旨在反对宪法、中国共产党领导和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的;2.参加非法组织、非法活动的;3.挑拨、破坏民族关系,或者参加民族分裂活动的;4.利用宗教活动破坏民族团结和社会稳定的。对其他参加人员,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四)有违反中国共产党统一战线路线、方针、政策和民革政治纪律要求行为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五)违反民主集中制原则,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拒不执行、擅自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六)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1.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隐瞒不报的;2.不如实填报个人档案资料的。篡改、伪造个人档案资料的,给予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隐瞒入党前严重错误的,一般应当注销党籍;对入党后表现尚好的,给予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七)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在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组织考察中搞拉票、助选等非组织活动的;2.在录用、聘用、考核、晋升、评选等干部人事工作中违反有关规定的;3.弄虚作假,骗取职务、职级、衔级、级别、岗位和职员等级、职称、待遇、资格、学历、学位、荣誉、奖励或者其他利益的;4.对依法行使批评、申诉、控告、检举等权利的行为进行压制或者打击报复的;5.诬告陷害,意图使他人受到名誉损害或者责任追究等不良影响的;6.以暴力、威胁、贿赂、欺骗等手段破坏选举的;7.在民革内部选举中进行违反民革章程和民革有关规定活动的。(八)违反民革章程和民革有关规定,采取弄虚作假或者其他手段把不符合民革党员条件的人发展为民革党员,或者为非民革党员出具民革党员身份证明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违反有关规定程序发展党员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理。(九)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贪污贿赂的;2.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本人或者他人谋取私利的;3.相互利用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为对方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谋取利益搞权权交易的;4.纵容、默许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身边工作人员和其他特定关系人利用本人职权或者职务上的影响谋取私利的;5.搞权色交易或者给予财物搞钱色交易的。(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向公职人员及其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等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赠送可能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等财物,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十一)有下列行为之一,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1.违反规定设定、发放薪酬或者津贴、补贴、奖金的;2.违反规定公款消费的;3.借用管理和服务对象的钱款、住房、车辆等,影响公正行使公权力的。(十二)违反规定,在调研活动、公务接待、公务交通、会议活动、办公用房以及其他工作生活保障等方面超标准、超范围,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十三)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后果或者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滥用职权,危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侵害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2.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玩忽职守,贻误工作的;3.工作中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4.工作中有弄虚作假,误导、欺骗行为的;5.泄露工作秘密,或者泄露因履行职责掌握的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十四)有抄袭、剽窃、侵吞他人学术成果,伪造、篡改数据文献,或者捏造事实等学术不端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十五)在管理服务活动中故意刁难、吃拿卡要,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十六)有下列行为之一,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1.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的;2.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的;3.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的;4.其他严重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的。吸食、注射毒品,组织赌博,组织、支持、参与卖淫、嫖娼、色情淫乱活动的,给予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十七)党员有其他违法行为和违反民革章程、纪律的行为,需要给予纪律处分的,可以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六、纪律处分的权限(一)民革中央和地方组织对党员作出纪律处分决定。(二)对中央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中央委员会决定。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中央常务委员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待召开中央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三)对地方各级委员会委员的纪律处分,须经同级委员会决定,报上一级组织批准,并层报民革中央备案。地方各级委员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可以先由同级常务委员会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待召开委员会全体会议时予以追认。(四)对党员的纪律处分,一般情况下应当经过基层组织集体讨论通过,报所属地方组织批准,层报民革中央备案。也可由地方组织集体讨论直接给予处分,层报民革中央备案。(五)开除党员党籍的处分,须经中央或者省级组织批准,省级组织批准的报民革中央备案。七、纪律处分的程序(一)提出处分意见1.民革组织收到反映民革党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的,按照管理权限与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沟通。涉嫌违法的,向同级监察机关或者中共党委统战部移交问题线索;不涉嫌违法、但需追究纪律责任的,按照管理权限可由民革中央或者所属的地方组织负责,成立内部监督机构的,可由内部监督机构负责,调查核实后研究提出处分意见。2.党员被监察机关、司法机关依法留置、逮捕的,民革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商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中止其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党员权利;不宜继续履行职责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商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暂停其履行职务。3.党员依法受到刑事责任追究或者依法受到政务处分、行政处罚等应当追究纪律责任的,民革组织应当按照管理权限与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沟通,研究提出处分、处理意见。(二)作出处分决定1.按照纪律处分权限给予相应处分,严格履行相应批准、备案手续。2.对民革党员的纪律处分,按照管理权限应当商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其中,对中共中央管理的民革公职人员、担任民革中央委员会委员、民革中央机关厅局级职务党员的纪律处分,应当商中央统战部后进行;对地方管理的民革公职人员、担任地方组织委员会委员、地方组织机关县处级及以上职务党员的纪律处分,应当商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后进行;对其他党员的纪律处分,作出纪律处分决定前应当向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备案。3.将纪律处分决定向受处分党员所在基层组织中的全体党员及其本人宣布。受处分党员是公职人员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通过同级中共党委统战部,将处分决定材料转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并存入干部人事档案。(三)复议、申诉党员对所受纪律处分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处分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作出决定的民革组织提出复议,民革组织应当在一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党员对复议决定仍然不服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之日起一个月内,向上一级民革组织提出申诉,上一级民革组织应当在二个月内作出申诉决定。复议申诉期间,不停止原纪律处分决定的执行。经复议、申诉,认定处分决定有错误的,应当及时纠正。八、其他(一)以往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二)本办法由民革中央商有关部门后负责解释。(三)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本办法施行前,已给予处分的如需进行复议、申诉,适用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尚未给予处分的,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不认为是违纪,而本办法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办法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办法规定处理。
2021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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祝贺!这名民革党员,当选潍坊市“新时代最美女性”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落细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重要指示精神,以优秀典型示范引领广大妇女为“十四五”开好局贡献巾帼力量,踊跃投身现代化高品质城市建设,以优异成绩庆祝建党100周年,迎接第111个“三八”国际劳动妇女节,中共潍坊市委宣传部、潍坊市文明办、潍坊市妇联在全市联合开展寻找“新时代最美家庭、最美女性(集体)”活动。
2021年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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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定了!今年潍坊经济工作这么抓!

市级领导同志,各县市区、市属各开发区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市直部门、单位和上属驻潍单位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企业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潍报全媒体记者:邵光耀/文
2021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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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略|如何才能加入民革?(更新版)

宣传民革扫码识别关注“潍坊民革”微信视频号
2021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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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2020年度获民革中央、省委表彰名单!

李逾男被民革省委表彰为“2019—2020年度为民革山东省委反映社情民意信息工作作出贡献的先进个人”。
2021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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迎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给潍坊全市居民的一封公开信

我们是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公共卫生医生,正在全力迎战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时刻守卫您和家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我们的工作离不开广大居民朋友的理解和支持。在此,我们向您温馨提示:
2020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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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民革”给您拜年了!

点个,给全市民革党员拜年了!
2020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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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稿了!第三届“身边的年味”手机微摄影展等你来参加

邀请专业人士从收到的稿件中选出优秀作品在“潍坊民革”微信公众号进行展示,由网络投票确定最佳人气奖。获奖作者及部分优秀作品的作者,将获邀参加颁奖活动。
2020年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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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诉大家:远在纳雍的亲戚,收到潍坊民革党员们的牵挂了!

本次活动得到了纳雍县左鸠戛乡兴文村扶贫特岗卢亮、驻村干部刘维明、村副主任李梅等同志的大力协助,在此表示感谢!同时也向工作在扶贫一线的同志们致以新春的问候,你们辛苦了!
2020年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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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舞】民革潍坊市委举办“不忘合作初心, 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文艺演出

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文艺演出在富华国际会议中心举行,参演人员由我市民革基层组织推荐,绝大部分为来自基层一线的民革党员。民革市委班子成员和近200名民革党员现场观看了演出。
2020年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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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潍坊民革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名单出炉,请查收!

民革潍坊市委关于表彰2019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
2020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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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民革潍坊市委召开2019年度工作总结大会(附视频)

视频和图片来源:潍坊电视台“快上云”
2020年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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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爱】关于开展向贵州纳雍帮扶群众捐赠冬季衣服活动的倡议书

衣服要求:本次募捐原则以新衣为主(也可为拆封但未穿),可多考虑棉衣、单衣外套、秋衣秋裤等,成人衣物以标准码中小号为主(男170cm以下,女160以下)。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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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为民革庆生吧! 点击了解民革(含加入方式)|留言送祝福

72年来,民革亲历了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协商建国、从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改革开放等重大历史事件,在各个时期都以自身的努力奋斗,为振兴中华、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2020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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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五岁了,生日快乐!

已成为传播民革声音、凝聚党员共识、传递社会正能量的坚实阵地。
2019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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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潍坊民革荣获民革全国两项大奖

民革中央首批“民革示范支部”荣誉称号
2019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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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捐献热血,以“博爱”之名!

彰显“博爱”精神,让生命在热血里绵延
2019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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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班】民革山东省委举办2019年骨干党员暨机关干部综合能力提升培训班

培训班将主要围绕“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进行学习,具体开设了中国民主党派的历史道路、当前我国宏观经济形势分析、如何提升参政议政能力、民革
2019年1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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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民革章程|第四讲: 民革党员的权利和义务

(五)基层组织对党员个人作党纪处分时,本人可以要求参加会议,并有权提出申辩;对处分决定有不同意见,可以要求复议,并有权向上级组织申诉;
2019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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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课|第三期“博爱讲堂”开讲,这次来到古城青州

你若喜欢此文,请为我们点个”在看”
2019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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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敬老兵】李向云主委看望黄埔抗战老兵周同胜

他们是抗战历史的见证者、亲历者和记录者,他们曾历经血雨腥风的战场,用血肉抵御强敌。
2019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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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民革党员张维芬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潍坊民革党员、潍坊医学院张维芬教授荣获“全国优秀教师”称号。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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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派成员必读】多党合作理论和实践的发展创新

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是新型政党制度。70年来,多党合作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发展同频共振,理论持续创新、制度不断完善、实践成果丰硕,多党合作事业蓬勃发展。
2019年9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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团结指数|8月排行榜, "潍坊民革"再获全国第一

民主党派组织微信公众号“团结指数”排行榜,由团结报社联合北京清博大数据科技有限公司,针对各民主党派省级组织和市级组织微信公众号(含订阅号和服务号)的传播影响力进行的大数据统计分析。
2019年9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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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教育活动动员部署!民革潍坊市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召开

9月6日,民革潍坊市八届十三次全委会议在市直机关综合办公大楼召开。会议专题部署“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民革潍坊市委主委李向云出席并主持会议。
2019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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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党费!中山博爱基金会获山东省民革党员捐款150万元

在9月5日“中华慈善日”来临之际,民革山东省委会代表全省民革党员向中山博爱基金会捐款,山东省3553名民革党员(党员所联系企业)共捐款150万元,以实际行动支持民革中央帮助贵州省打赢脱贫攻坚战。
2019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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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继业 马云出席“第七届中国淘宝村高峰论坛”

孙继业陪同马云参观了民革党员企业家、省劳动模范赵文鑫研发的“惠民香梨”特色农产品。
2019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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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论】“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开展的这个主题教育活动,有何深意?

以民主党派各级组织领导班子成员、代表人士和无党派代表人士为重点,覆盖民主党派各级组织及成员、无党派人士。
2019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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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宣】民革中央部署“不忘合作初心,继续携手前进”主题教育活动

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官方账号。是民革中央与民革广大党员联系的桥梁,是社会各界朋友了解民革作为参政党的窗口,是大家获取有关民革各方面信息的一个平台。
2019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