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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如何赔付?
郭韧律师团队在代理案件代理的同时,重视案例的分析报告工作,以总结司法裁判经验,着力提升团队对当事人权益维护的能力和质量。现推出《胜诉案例选》专栏,选取郭韧律师团队代理的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例予以推送,以供参考。案情简介12019年3月袁某入职A公司,担任财务工作。因为A公司仅有袁某一名员工,在寄送给袁某劳动合同后,老板也并未及时催促袁某签订合同,故袁某在A公司长期工作时,处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状态。22020年8月袁某从A公司离职。双方无其他欠薪纠纷,在职期间袁某的工资与社保均按月正常发放。32021年3月袁某了解到,在企业工作时,未签订劳动合同可以获得双倍工资赔偿,遂向本区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主张该公司按照7000元/月的标准向其支付2019年3月至2020年8月期间的双倍工资共计105000元。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法律又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案情分析与进展本案的情形中,袁某于2019年3月26日进入A公司工作,A公司本应支付原告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25日期间的未签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差额共计11个月,随后视为双方默认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然而,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袁某在已知自己工作并未签订合同,且袁某是公司唯一员工兼财务,每个月按月向自己发放工资,故属于已经知道其权利被侵害的情形。2021年3月16日,袁某才向仲裁庭申请仲裁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又无中止、中断的法定情形,故袁某主张2019年4月26日至2020年3月16日期间的双倍工资差额,已超过仲裁申请时效,仅能主张2020年3月17日至3月25日九天的双倍工资。本案经过仲裁庭调解,最终A公司酌情支付袁某2000元。未签订劳动合同赔偿一览1.什么情况下可以主张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1单位和员工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如果员工在单位书面通知签订劳动合同后仍不签订,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5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经济补偿);2劳动合同到期超过一个月未续签,原合同既未约定合同到期自动续延,单位也不能够举证证明未续签劳动合同的原因可归咎于员工的;3公司应当与员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订立的。2.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及标准《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答》规定:关于双倍工资计算基数的确定,如双方劳动合同月工资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的应按《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仍无法确定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确定。3.双倍工资的计算区间1未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计算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签订劳动合同前一日,或劳动关系终止前一日。但用工之日起超过一年仍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应当计算至满一年的前一日,最长计算十一个月。2未续签劳动合同不同地区对于劳动合同期满后是否存在签订劳动合同的“合理协商期”存在不同规定。根据上海的相关判例显示,未续签劳动合同的最长计算也为十一个月。3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故该双倍工资的区间只受诉讼时效的限制,最长计算为十二个月。4.赔偿时效问题时效问题是上文案例的审判重要依据,也是实务案件中,劳动者一方往往容易忽视的重要问题。由于双倍工资不属于劳动报酬的范畴,它具有惩罚性赔偿金的性质,因此不能简单地将双倍工资与劳动者通过正常劳动、按劳分配所获得的工资等同起来。由此所发生的纠纷并不能直接认为是拖欠劳动报酬所发生的争议,也就不能适用《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27条第4款的规定不受一年的限制。其仲裁时效的期限只能在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的一年内。通俗地说,双倍工资的计算,是精确到天的,并不意味着你在离职后1年内,申请劳动仲裁即可,因为无论哪一个月哪一天超过一年时效,法院对于该部分将不再支持。一旦发生了未签订劳动合同的问题,需在离职后尽快申请劳动仲裁,才能拿到前文所述的足额补偿。往期荐读1、居家隔离共同抗疫,需要遵守的法律规定2、疫情期间劳动合同九问,你想知道的都在这里3、从硅谷渣男谈普通家庭的意外安排|
2022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