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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印发的《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更新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通告》(晋政函〔2022〕15号)向社会公告了66个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这是我省进一步贯彻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管理,规范、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部门依法履职的又一重大举措。行政执法是行政机关履行政府职能、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重要方式。及时公布、更新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对督促行政执法主体依法履职,全面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维护政府公信力,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公平高效的法治环境具有重要意义。按照有关规定不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组织不得对外以自己名义实施行政执法行为。此次更新的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共66个,其中新增2个、更名3个。按照部门分类,省人民政府组成部门、直属机构等共48个,中央驻晋等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部门共18个。根据《山西省行政执法公示办法》要求省司法厅在2019年机构改革完成后公布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的基础上,对照政府工作部门“三定”规定,结合“权责清单”梳理、确认变更的省本级行政执法机构性质、执法主体类别和执法领域类型等基本情况,重点审核了执法主体行使的行政执法权是否具有法定依据,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是否现行有效等。《通告》规定今后省直各有关部门管理的行政执法主体由各部门依法审查确认公布,并报省司法厅备案。行政执法主体发生变化的,由省直各部门及时提请省司法厅审查后,在山西省人民政府网站和山西政务服务平台予以更新。省本级行政执法主体名单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西省教育厅山西省科学技术厅山西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山西省公安厅山西省民政厅山西省司法厅山西省财政厅山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西省自然资源厅山西省生态环境厅山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山西省交通运输厅(山西省民航机场管理局)山西省水利厅山西省农业农村厅山西省商务厅山西省文化和旅游厅山西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山西省退役军人事务厅山西省应急管理厅(山西省地方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局)山西省审计厅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山西省知识产权局)山西省广播电视局山西省体育局山西省统计局山西省信访局山西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山西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山西省能源局山西省文物局山西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山西省乡村振兴局山西省医疗保障局山西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省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山西省林业和草原局山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山西转型综合改革示范区管理委员会山西省档案局山西省公务员局山西省新闻出版局(山西省版权局)山西省电影局山西省宗教事务局(山西省民族事务委员会)山西省人民政府侨务办公室山西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山西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局山西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山西省国家密码管理局山西省国家保密局山西省国家安全厅财政部山西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太原中心支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太原海关国家税务总局山西省税务局国家统计局山西调查总队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山西监管局山西省气象局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山西局国家能源局山西监管办公室山西省烟草专卖局山西省邮政管理局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山西局山西省地震局山西省消防救援总队山西省通信管理局太原铁路公安局内容编辑/王文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