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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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7月1日起,这种“止咳神药”被列管!滥用=吸毒!

近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部、国家卫健委宣布调整精神药品目录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右美沙芬含地芬诺酯复方制剂纳呋拉啡、氯卡色林共计四种药物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其中被大家称为“止咳神药”的右美沙芬为什么会被列管?一起了解关于右美沙芬右美沙芬一般指氢溴酸右美沙芬,是具有镇咳效果的右旋性吗啡衍生物,常用于治疗各种呼吸道感染引起的咳嗽。右美沙芬大量服用时有成瘾性,会出现欣快感、醉酒感,高度兴奋、感觉异常、幻视幻听等;若继续加大用量,则会出现中枢抑制,如反应及定向力减弱、嗜睡、昏迷、呼吸抑制甚至死亡。右美沙芬监管逐步升级很长一段时间内,右美沙芬一直是以非处方药的身份在市面上进行销售、使用;直至↓2021年12月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将氢溴酸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由非处方药(OTC)转换为处方药(RX),按处方药管理。并规定右美沙芬的说明书上需要删除“长期服用无成瘾性和耐受性”,并添加关于药物过量服用的警示语。2022年12月1日《药品网络销售禁止清单(第一版)》正式施行,自此,右美沙芬被禁止通过网络零售。2024年5月7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公告,自7月1日起,右美沙芬正式被列入第二类精神药品目录。为什么管控右美沙芬?2023年2月,国家药监局、公安部、国家邮政局三部门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复方地芬诺酯片等药品管理的通知》,明确指出,我国部分地区出现右美沙芬口服单方制剂等五类药品的滥用问题,且滥用人群以青少年为主,严重危害公众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此前媒体曾多次报道过量使用右美沙芬导致的安全性事件👇👇👇就在2023年底,成都新都公安大丰北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一小区内4名人员存在滥用右美沙芬片的违法情况。其中三名人员被民警查获时手舞足蹈、精神亢奋,另一名人员张某躺在床上呈现神志不清、认知模糊的状态。据较为清醒的许某称,现场四名人员为朋友关系,之前几人在房内配合白酒分别口服了14至28片不等的右美沙芬片。随即,民警将四人带回派出所,发现四人持续举止怪异、眼神空洞,其中张某疑似逐渐陷入意识丧失的状态。民警随即拨打120将张某送往医院进行救治。经医生诊断,张某为药物中毒性意识障碍,在对其进行数小时的洗胃和抢救后,张某身体状况无大碍。后民警将四人尿液样本送至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四人样本中均检出相关成分。据悉,四人均为未成年人。他们通过网络邀约,一起吃下过量右美沙芬,以获得快感。“大剂量服用时,右美沙芬就会像吗啡一样,作用于中脑边缘系统中阿片受体,从而引起欣快感和成瘾。正常使用,每次1-2片可以起到镇咳效果,没有明显欣快感;一次5片、10片使用,就可能产生欣快感,时间一长,就成瘾了;更何况有些人为了追求更高快感以及产生的耐受性,就会不断增加使用剂量。”北京大学中国药物依赖性研究所副研究员翟海峰表示,“这时如果在流通环节上出现管理漏洞,很容易获得右美沙芬,就可能出现右美沙芬滥用情况。”因此我国将精神药品管理纳入特殊药品管理范畴部分药物被调整至精神药品目录中主要是考虑到药品使用的安全性问题加大管理力度进而进一步提高用药安全为进一步强化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有效遏制药品滥用和流入非法渠道保障公众用药安全国家药监局网站近日发布《国家药监局
6月20日 下午 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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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婴幼儿童鞋监督抽查情况

为落实儿童和学生用品安全守护行动的要求,加强市场监管领域行风建设,针对消费者投诉、举报集中及质量问题较多的产品,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管局集中组织力量对闵行、黄浦、长宁、普陀、静安、浦东新区6个区以及京东、天猫2家网络平台37家企业销售的40个品牌40批次婴幼儿童鞋进行了监督抽查。经检测,有7批次不合格,不合格检出率为17.5%。检测项目包括可分解有害芳香胺染料、甲醛、重金属总含量、富马酸二甲酯、橡胶部件中的N-亚硝基胺、衬里和内垫耐摩擦色牢度、皮革和毛皮中的六价铬、外底磨耗量、含氯酚、外底硬度、pH值等13大类。本次抽查不合格项目是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物理安全性能)、邻苯二甲酸酯2项,涉及国家强制性标准。6批次物理机械安全性能(物理安全性能)不合格如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在宝大祥青少年儿童购物中心南京东路店销售的标称由宁波迷盟品牌管理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牌婴幼儿鞋(型号规格:140(1.5)、130(1.5);款号:11-9304-262),前帮蝴蝶结装饰物在26N拉力下拉脱,且脱落部分可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标准要求全鞋可拆卸或经可预见的合理滥用脱落的小附件,测试后不应完全容入规定的小附件试验器中,婴幼儿鞋上小附件抗拉强力应≥70N),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该商场销售的另一批次标称由零到七儿童用品(上海)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牌婴童蕾丝公主鞋(型号规格:115(2.5)、120(2.5),款号:ABBB5AA601),前帮织物花瓣在64N拉力下撕裂拉脱,且脱落部分可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金属花芯在50N拉力下撕裂拉脱,且脱落部分可完全容入小零件试验器(标准要求附件应安装牢固。婴幼儿鞋上小附件抗拉强力应≥70N)。该项目不合格,小部件受力容易脱落,一旦婴幼儿误食误吞,可能发生窒息的安全隐患。1批次邻苯二甲酸酯不合格上海衣恋实业有限公司共和新路九分公司在上海久光中心销售的标称由宇旭时装(上海)有限公司生产(或供货)的“”牌童鞋(型号规格:170(1.5)、150(1.5);款号:CIWVES341A),邻苯二甲酸酯实测为7.3%(沿条橡塑材料)、0.22%(大底)(标准值均应≤0.1%),与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不符。邻苯二甲酸酯是一种环境激素,该项目不合格,影响人体健康。根据抽查结果,市场监管部门已责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销售不合格产品,对库存产品、在售产品进行全面清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主动采取措施,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并对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的经营者移送所在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调查处理。选购贴士01建议不要选购刺鼻气味的童鞋,刺鼻气味可能是鞋内残留的有害化学物质。另外,橡胶外底的儿童鞋防滑性能较好,应注意查看鞋底花纹是否较深、棱角分明。这样的鞋底抓地力更强,有较好的排水排泥功能。02应购买鞋面干净清爽,无过多小附件的款式。如果鞋面有小附件,稍微用力拉扯,检查是否容易松脱。若小附件比一元硬币小且有脱落的风险,建议不要选购,避免被小附件划伤,或因小附件脱落被婴幼儿吞食。03应注意查看童鞋硬度是否合适。双手握住童鞋对拧,如果太容易变形,说明童鞋过软,稳定性差,难以给孩子的足部提供有效支撑;如果太硬则影响穿着舒适度,不仅行走容易疲劳,还会影响孩子的足部骨骼成长。供稿:市局消保处在看点这里
6月7日 下午 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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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生产日期爱玩“捉迷藏”?总局发文!

逛超市选购时您会看食品标签吗?大多数网友表示:会但就是.......生产日期标注位置随机,和消费者玩起“躲猫猫”日期标注文字太小、字体不规范,让人很难辨识生产日期标注玩“隐身”,透明包装印灰字、紫色包装印黑字,考验消费者的“眼力”保质期需要计算器判断过期日期,考验消费者“脑力”您关心我关注针对消费者反映预包装食品(含食品添加剂)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不好找、看不清、不易算”等问题,近日,市场监管总局印发《关于鼓励食品企业优化预包装食品生产日期和保质期标签标识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推动食品企业积极采取针对性改进措施,方便消费者清晰辨识。《公告》鼓励食品企业使用最小高度不小于3毫米、高度与宽度之比不大于3:1的文字、数字、符号标注;以白底黑字等背景颜色与日期颜色对比明显的形式清晰标注;改进喷码、打印等技术和设备确保标注内容持久清晰。《公告》鼓励食品企业按照年、月、日的顺序明确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同一预包装内有多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在外包装上以最早到期的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或在外包装上分别标注每个单件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到期日;采用分装方式生产的预包装食品,以所分装预包装食品的保质期标注保质期到期日。具体怎么标?一图读懂来源:市说新语在看点这里
3月27日 下午 5: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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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企数据共享!市局执法总队与17家平台企业签订协议,“共治”互联网

为促进互联网平台企业健康、规范、高质量发展,1月3日,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与小红书、拼多多、携程、美腕、得物、美团、饿了么等17家互联网平台企业签订协作共治备忘录。定期提供“警示”案例,提升平台企业对潜在违法行为识别与处置率基于《共治备忘录》,执法总队将主动向平台企业提供违法违规典型案例、舆情信息处置等数据,加强对平台企业的行政指导和提醒告诫。通过常态化的指导,定期向平台企业提供“警示类”的违法典型案例等,从而帮助平台企业提升对潜在违法行为的识别和处置的效率,提高互联网治理水平。借助平台“大数据”、“云计算”,提高市场监管和案件查办效率基于《共治备忘录》的要求,企业根据《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向总队提供治理数据、经营数据、消费投诉数据等,共享平台内经营者基础数据。同时,指定专人配合执法总队的执法办案和日常检查、协助做好案件线索核查、案件调查等。监管部门以平台企业为“点”,相关违法交易行为为“线”,借助平台企业的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手段,进一步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建立企业轮值制度,推动共治协作落地为了更好地推动《共治备忘录》落地见效,由小红书、拼多多、携程、美腕、得物、快手、叮咚买菜、喜马拉雅、百度、腾讯、淘天集团、新浪、饿了么、美团、哔哩哔哩、盒马、京东等17家平台企业共同担任协作共治机制的成员单位,其中小红书、拼多多、携程、美腕、得物等5家企业作为理事单位,轮流担任常任理事,每届任期一年,负责召开1次成员大会,并组织2次日常活动,包括线上线下会议培训,就互联网领域发展的新情况、新问题进行交流沟通等。为了更好地推动互联网平台的健康发展,市局执法总队以行政指导、合规指引、政策宣讲等方式,推动平台合规治理。同时,严厉打击通过互联网虚假宣传、扰乱市场秩序、侵害消费者权益等违法行为,有效规范网络经营活动。下一步,市局执法总队将以合作备忘录为基础,加强政府部门和平台企业之间的双向互动、资源共享。将预防式监管与事后执法相结合,合力推动形成平台有效自治、政府高效监管的多元共治格局,引导互联网经济健康有序发展。扫码查看《共治备忘录》原文供稿:市局执法总队在看点这里
1月3日 下午 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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菌汤火锅竟然嘌呤最高?!

来源:央视网在看点这里
2023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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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强战队闪亮登场!谁是“人气王”?

11月29-30日第二届上海市市场监管系统法律知识竞赛半决赛、决赛来了!十强战队闪亮集结谁又是你心中的最强战队?让我们来一睹他们的风采!获得投票数最高的战队将获得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系统法律知识竞赛“最佳人气奖”,为你心中的最强战队投上一票吧!投票规则投票时间:即日起至11月28日24点止投票方式:每人总共可投一次,可选择一票或多票供稿:市局法规处在看点这里
2023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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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入合规评价,督促合规竞争,推动平台企业常态化监管

为支持鼓励平台经济健康规范创新发展,进一步提升风险防范能力,不断增强国际合作与竞争新优势,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制定了《互联网平台企业竞争合规评价指引》,并正式发布《关于提升常态化监管水平指导鼓励平台企业建立竞争合规管理体系的通知》,以高水平常态化监管助力服务平台经济高质量发展。《指引》搭建竞争监管部门与平台企业合规管理的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引导平台企业定期开展竞争合规自评。评估形成的书面报告作为企业建立竞争合规自我改进机制的依据,定期报送市反垄断和公平竞争委员会办公室。在评估评价、问题发现、疑难会商、规范改进、精准服务等方面,强化合规管理及竞争监管的交流互动。《指引》落实平台企业主体责任,突出强化公平竞争合规激励督促和指导平台企业加强公平竞争合规管理体系建设,提升合规管理水平,加强合规激励。自评“A”级及以上的,经反垄断执法部门复核后,积极鼓励并服务平台企业探索创新,支持开展新技术新业务合规评估,服务平台企业在引领发展、创造就业、国际竞争中大显身手,加快提升国际竞争力。进一步优化常态化监管机制,运用合规承诺、约谈提醒、行政指导等柔性方式引导平台企业合规经营,降低企业合规经营成本,促进行业良性发展。在境外反垄断诉讼和调查的应对指导、竞争合规培训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自评“B”级及以下的,视情会同行业主管部门,针对性问诊把脉,及时规范改进;对投诉量较高的企业重点关注,涉及违法行为的,严格依法处理。
202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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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阅系统”全国律师在线自主查档功能上线开通

2023年9月19日“上海市企业登记档案网上查阅系统”全国律师在线自主查档功能正式上线运行。这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继“互联网查档”、“掌上小程序查档”之后,提供“全国律师在线自主查档”的又一档案服务创新举措。无人干预
2023年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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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今后买这些药不用处方了

日前,国家药监局发布公告:小柴胡颗粒等3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据了解,此次转换为非处方药的3种药品为小柴胡颗粒、高山红景天口服液、众生片。小柴胡颗粒有解表散热、疏肝和胃的功效,用于外感病,如寒热往来、食欲不振、心烦喜吐、口苦咽干;高山红景天口服液用于气阴两虚、瘀血阻滞所致的神疲乏力、失眠健忘,头晕目眩等症;众生片主要用于上呼吸道感染、急性或慢性咽炎等症。国家药监局还发布了相关药品的品种名单及其非处方药说明书范本,要求相关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在2024年6月5日前就修订说明书事项向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并将说明书修订的内容及时通知相关医疗机构、药品经营企业等单位。今年以来,已有近20种药品由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包括柴黄口服液、阿胶胶囊、地氯雷他定分散片、氯雷他定颗粒、盐酸氨溴索口腔崩解片、萘普生钠片、甲硝唑氯己定洗剂(浓)、银黄含化滴丸、热炎宁合剂、众生胶囊、银黄含片、眠安宁合剂、景天祛斑片、杏荷止咳糖浆、抗病毒滴丸、对乙酰氨基酚口腔崩解片等。据介绍,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如果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发现药物的疗效确证且不良反应及相关风险较低,企业可以进行“转换为非处方药”的申请变更。企业进行申请后,药监等相关部门也会组织论证和审定来确定最终的结果。专家提醒,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后,无需专业医师开具处方,消费者或患者可自行购买服用,但为了保证用药安全,患者在首次服用或长期服用过程中也应该在专业医师或药师指导下进行。来源:人民网科普在看点这里
2023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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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停售!

标称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生产的兰蔻轻透水漾防晒乳。(备注:欧莱雅(中国)有限公司提出样品真实性异议。经上海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审查,该企业未生产或者进口过上述抽检不符合规定产品。)22.
2023年9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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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链”行动!揪出贷款中介行业背后猫腻,清除黑灰产业链

7月20日上午,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牵头,联合各区市场监管力量,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链”专项执法行动。本次行动在前期多轮摸排的基础上,对本市侵犯消费者个人信息的35家贷款中介开展突击执法。一个骚扰电话揪出贷款中介行业背后猫腻,个案变“系列案”,挖出一条黑灰产业链。据部分消费者反映,近期经常接到贷款推销类的骚扰电话,对方能准确报出消费者的姓名、住址、工作单位等信息。针对这一情况,市市场监管局执法总队经排摸,从前期查办的诱导贷款的“个案”入手,挖出负责技术开发的“上游”,并梳理出35家贷款中介作为本次“清链”行动的重点检查对象。今天上午,市区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共出动执法力量330余人,分散在本市7个区的35个点位同步进行现场检查。执法人员在对位于商务楼宇内的涞富管理进行现场检查中发现,该公司员工通过AI群呼系统,按着电脑里的客户名单顺序,向客户拨打电话的通话记录。在负责人的电脑、手机里均发现了通过短信平台进行群发的记录,设定的“我是金融中心的贷款客户经理”等话术文本。“负责人与短信群发平台的聊天记录显示,一天群发了22万条。不光短信群发平台,还有AI群呼系统的使用记录。”带队的执法总队十四支队副支队长陈欢欢说,“这个检查点所在的写字楼内类似的贷款中介公司还有5家,从目前的检查情况看,涉嫌的违法行为主要有:一是在公司经营中存在非法收集和使用个人信息的行为,二是在对外宣传推广业务中存在冒充银行金融机构的虚假宣传行为。”“截至目前,初步发现25家企业存在涉嫌非法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虚假宣传、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相关情况都在进一步调查取证中。我们这次行动叫‘清链’行动,希望通过这次集中整治,解决老百姓比较头疼的贷款中介电话骚扰问题,清除这条黑灰产业链,给贷款中介行业敲响警钟,警示其必须合法依规经营。”
2023年7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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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类商品经营须知,7月10日起实施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印发《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明确自2023年7月10日起,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不再单独核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凡是在本市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已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公告全文如下↓(向上滑动查看内容)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简化市场主体准营手续,按照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更大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的若干措施》(沪府办发〔2022〕22号)要求,现就本市酒类商品经营许可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不再单独核发《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和《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将酒类商品经营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范围,作为食品经营许可经营项目。二、酒类商品经营在食品经营项目二级目录中具体标注为“含酒类(批发)”“含酒类(零售)”“含乙醇饮料”。三、在本市从事酒类商品的经营者,申请、变更、延续《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可通过“一网通办”平台或线下政务服务窗口办理。办理事项为食品经营许可。四、《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发证日期为许可决定作出的日期,有效期为5年。已取得《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有效期届满后,经营者继续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的,应当办理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食品经营许可。五、本市各区市场监管部门按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上海市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实施办法》等规定,负责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的管理工作。六、酒类商品经营者应当自觉遵守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等规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保障食品安全。从事白酒经营的,应当按照《上海市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管理办法》的规定,履行食品安全信息追溯义务,接受社会监督。七、酒类商品经营者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上海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不向未成年人销售酒类商品,并在经营场所依法明示。八、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做好事中事后监管,防范食品安全风险。九、本公告自2023年7月1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8年7月9日。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3年6月7日酒类商品经营者该如何申请一、网上办理①进入“上海一网通办”网址,通过电子营业执照或法人一证通登录系统。②搜索“食品经营许可”相关事项并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包括法定代表人、经营业态、经营项目、酒类商品的具体品种等。二、线下办理各区政务服务窗口填写纸质版申请表,并提交申请材料。常见问题解答问已有《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的,还能继续使用吗?已取得的《酒类商品批发许可证》《酒类商品零售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继续有效并可办理变更手续,超过有效期的需整合纳入食品经营许可证。答问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酒类商品经营活动吗?个体工商户可以从事酒类商品零售经营活动。答问《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有效期是多久?《食品经营许可证》(含酒类商品经营项目)有效期为5年。答问《食品经营许可证》上如何标示酒类商品的经营行为?酒类商品经营行为在食品经营项目的二级目录中标注,预包装酒类销售标注为“含酒类(批发)”“含酒类(零售)”,散装酒类销售标注为“含酒类(零售)”;其它含乙醇饮料的销售标注为“含乙醇饮料”。答供稿:市局食品经营处在看点这里
2023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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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识别电子秤作弊?这些方法快记牢!

“秤平斗满,童叟无欺”,计量自古以来就是公平公正的象征和诚实守信的典范,集贸市场是市民经常光顾的地方,但是五花八门的作弊手段,特别是利用称重器作弊,使市民防不胜防。以下是一些电子秤常用的集中作弊方法:1.秤下垫物法:一些不法商贩用硬币、纸板、泡沫垫高秤身一角,使电子秤摆放不平,造成短斤缺两;
2023年5月16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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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4种药不再需要处方!地氯雷他定分散片、氯雷他定颗粒…

国家药监局近日发布公告:地氯雷他定分散片等4种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据了解,此次转换为非处方药的4种药品为地氯雷他定分散片、氯雷他定颗粒、盐酸氨溴索口腔崩解片、萘普生钠片。地氯雷他定分散片和氯雷他定颗粒为耳鼻喉科及皮肤科药品,主要用于缓解打喷嚏、流涕、鼻痒等过敏性鼻炎的相关症状。盐酸氨溴索口腔崩解片为祛痰药类药品,适用于痰液黏稠不易咳出者。萘普生钠片为镇痛类药品,用于缓解轻至中度疼痛,如关节痛、神经痛、肌肉痛、偏头痛、头痛、痛经、牙痛。《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根据药品品种、规格、适应症、剂量及给药途径不同,对药品分别按处方药与非处方药进行管理。处方药必须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才可调配、购买和使用;非处方药不需要凭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处方即可自行判断、购买和使用。据不完全统计,近年已有多种处方药转化为非处方药。今年以来,就有柴黄口服液、阿胶胶囊、地氯雷他定分散片、氯雷他定颗粒、盐酸氨溴索口腔崩解片、萘普生钠片等6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2022年,有蒲地蓝消炎片、红花逍遥片、保妇康凝胶、调经养颜颗粒、硫酸氨基葡萄糖钾片、奥美拉唑肠溶片、散痛舒胶囊、潞党参口服液等8种药品转换为非处方药;2021年,有复方板蓝根颗粒等30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2020年共40个处方药转为非处方药。专家介绍,之所以会出现某种药品由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的变化,主要是因为在长期使用过程中发现药物的疗效确证且不良反应及相关风险较低,企业就可以进行“转换为非处方药”的申请变更。企业进行申请后,药监等相关部门也会组织论证和审定来确定最终的结果。专家提醒,处方药转换为非处方药后,无需专业医师开具处方,消费者或患者可自行购买服用,但为了保证用药安全,在首次服用或长期服用过程中也应该在专业医师或药师指导下进行。疾病和人都是在不断发展的,想要取得更好的用药效果和保证用药安全,一定要及时地去了解自己的身体状况,最好是结合检查结果和医生的建议再决定用药。来源:人民网科普在看点这里
2023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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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2万余件!国誉(KOKUYO)牌学生用品召回

国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自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召回以下产品:1.2015年5月13日至2021年8月26日生产的KOKUYO牌橡皮擦,共2,588,781件。(向上滑动查看内容)生产者名称国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产品名称橡皮擦品牌KOKUYO型号/规格WSG-ERCP1B、WSG-ERCP1P、WSG-ERCP1T、WSG-ERCP1Y、WSG-ERF2、WSG-ER23、WSG-ERCF1B、WSG-ERCF1P、WSG-ERCF1Y、WSG-ERC1、WSG-ER12、WSG-ER11、WSG-ER13、WSG-ERF1、WSG-ERL1、WSG-ERUP1D、WSG-ERUP1W、WSG-ERUPR、WSG-ERK32、WSG-ERP1、WSG-ER22生产起止日期2015年5月13日至2021年8月26日涉及数量2,588,781件生产批号/批次见附件1产品描述及外观照片见附件1存在的缺陷有害物质邻苯二甲酸酯含量超标。可能导致的后果若长期接触邻苯二甲酸酯增塑剂超标的橡皮擦,可能对消费者的健康造成不良影响。避免损害发生的应急处置方式立即停止使用该产品。具体召回措施公司将在官方网站(网址:https://www.kokuyo.cn/)发布召回计划并安排退换货。召回负责机构国誉商业(上海)有限公司召回联系方式400-820-0798(周一至周五9:00~18:00)召回进度安排2023年4月27日至2023年10月26日其他需要报告的内容无其他信息相关用户可以登录缺陷产品管理中心网站(
2023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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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以为你是100%果汁,就可以随便炫!

想补充维C,喝点果汁吧!想美白,喝点果汁吧!想补充膳食纤维,喝点果汁吧!相比碳酸饮料、茶饮料、蛋白饮料等高糖饮料,果蔬汁类饮料一直被认为是健康饮品,然而,如果你不会挑,就会进入100%果汁的陷阱。来源:网络100%果汁≠纯果汁如果你以为产品包装上标明“100%果汁”就一定是纯果汁,实际上并非如此。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2016年起实施的
2023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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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上海市场监管系统这些单位和个人获法制工作先进

近日,为表彰先进,树立典型,充分激励全市法治机构、法治工作部门和法治工作者不忘初心使命、主动担当作为、积极创先争优,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市司法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授予一批“上海市法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和“上海市法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市法治宣传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决定对全市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优秀单位(部门)予以通报表扬。上海市场监管系统共有8个单位(部门)荣获“上海市法治工作先进集体”称号,3名同志荣获“上海市法治工作先进个人”称号,1个部门被通报表扬。上海市法治工作先进集体(8个)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处上海市浦东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支队综合科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法规科上海市长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上海市静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上海市杨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知识产权科上海市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上海市崇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上海市法治工作先进个人(3个)尹彬华上海市嘉定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政策法规科科长叶骏超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一级行政执法员闻
2023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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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家召回14260件炒锅,98403套筷子

宜家(中国)投资有限公司自2023年3月22日至2023年6月21日召回以下产品:1.2018年10月至2022年9月生产的型号为30427237的FRUKTKAKA弗鲁卡卡印式炒锅,共计14260件。2.2022年1月至2022年7月生产的型号为00525814的KUNGSTIGER坤蒂格4双筷子,共计98403套。召回原因FRUKTKAKA弗鲁卡卡印式炒锅标签标识项目不符合GB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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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2023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持续加强广告市场治理,聚焦食品、医药保健、医疗服务、美容化妆、投资理财、教育培训、房地产等重要民生领域广告,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依法严厉处罚违法行为,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保护消费者权益,为上海广告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现公告2023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01清界光学科技(上海)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为宣传其服务,在本市多个小区车杆道闸、地铁站内摩伞伞桩等点位发布广告,宣称“真性近视逆转......摘掉眼镜,逆转近视......”。同时,又通过其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分别发布相关广告,宣称“清界视康:结果(去根,一生无忧)......不是矫正,是逐渐彻底恢复......一次逆转,彻底康复......”“清界视康优点:去根,彻底逆转......”等。经查,当事人未采用任何验光设备,仅通过视力表记录顾客视力,宣称通过眼周推拿按摩、视力提升眼操、逆转望远等服务即可达到逆转近视、摘掉眼镜的效果。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四)项所指的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处罚款152万余元。02上海希多蜜实业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广告案当事人系某品牌彩色隐形眼镜经销商,聘请韩国女艺人金某瑛作为产品形象代言人,其在经营场所摆放含有“推荐官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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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布!2022年度侵害消费者权益典型案例

近期,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从2022年查办的侵害消费者权益案件中,筛选并公布一批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服装、食品、房产、医疗美容、电商等与民生紧密相关消费领域和线上线下等多种消费形式,包括虚假宣传、“刷单炒信”、价格欺诈、违法盲盒、个人信息保护等一批典型的侵害消费者权益违法行为。上海丛榕贸易有限公司不正当竞争案案情简介当事人主要从事SILKY
2023年3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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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开“账本”!上海率先上线“电费小程序监管平台”打通惠企“最后一公里”

近日,为推动降费减负各项惠企政策落到实处,全力支持助企纾困,市市场监管局协同国网上海电力,在全国率先上线“电费小程序监管平台”。这就意味着上海各非电网供电主体可以通过该平台按月填报向商户、租户等终端用户收取电费情况,并实时与各区市场监督部门、终端用户完成信息同步。市市场监管局用“电费小程序监管平台”打通了惠企的“最后一公里”,通过优化全生命周期服务和监管,让楼宇里的每一家企业真正享受到政策红利,切切实实提高获得感、满意度。全市3841家非电网供电主体在手机上即可实现“一键”申报此次上线的电费小程序主要面向非电网供电主体,即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由其他主体转供,如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写字楼等转供电到商户、租户等非电网直供电终端用户。原先,非电网供电主体需手工完成关联终端用户的信息登记,并根据终端用户实际变更情况,作动态更新,费时费力。而电费小程序监管平台综合考虑用户的“差异化”填报需求,尽可能满足所有转供场景,提供多种数据填报服务,各非电网供电主体可根据操作习惯,选择在系统平台中逐条录入数据,亦可下载数据导入模板,利用工具“一次性”完成终端基础档案及月电量数据的批量导入。物业方须在小程序公开“账本”,租户可“一键举报”,监管人员随时“线上监管”非电网供电主体每月电费收取情况通过监管平台记录后,平台将数据直接上报所属街镇市场监管所,并同步将信息下发至关联终端用户,保障终端用户知情权。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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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启动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

根据市场监管总局统一部署,2023年2月至12月,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组织开展民生领域反垄断执法专项行动。专项行动将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以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牢牢把握反垄断工作的民生属性和发展导向,聚焦民生重点领域,坚决制止侵害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的垄断行为,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保护消费者利益,增进民生福祉,推动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服务高质量发展。一是加强民生重点领域、重点类型垄断协议执法。聚焦建材、日用消费品、汽车、医药等重点领域,加大垄断协议案件查处力度,重点强化对行业协会组织和参与垄断行为的监管。二是深化民生重点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行为执法。聚焦原料药领域、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和专营专卖领域,重点整治不公平高价、限定交易、搭售、拒绝交易、附加不合理交易条件等垄断行为。三是提升民生领域经营者集中案件审查效能。规范审查流程,强化能力建设,加强行业调研,密切交流沟通,充分发挥审查制度的预防功能,不断提升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审查试点工作效能。四是强化民生重点领域制止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执法。聚焦公用事业、教育、医疗卫生、交通运输、工程建设、保险、政府采购、招投标等重点行业和领域,重点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行为,促进全国统一大市场建设。真诚欢迎社会各界通过“12315”“12345”或邮箱及时反映垄断案件线索,形成监管合力,共同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电子邮箱:shfldb@126.com通讯地址:徐汇区肇嘉浜路301号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反垄断办供稿:市局反垄断办在看点这里
2023年3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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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自动续费“连环计”:到期不提醒、关闭隐藏深…

又被扣了35元!这已经是市民谷小然在2023年“被自动续费”的第二笔费用了随着越来越多APP上的优质内容只为会员提供,很多消费者不得不选择开通会员,但现实中“被自动续费”的人并不少。一些APP在自动续费前并未发出相关通知,消费者只想试用下却被自动续费、取消订阅操作步骤烦琐复杂等问题也是屡见不鲜。购买APP会员,本来是为了获得更好的使用体验,为何反而带来一系列烦恼,自动续费陷阱又有哪些?忘记关掉直接扣自动续费投诉多不少人都面临着这样的困惑:开通会员后忘记关闭便被平台悄悄续了费。此外,不少软件页面提示“3天免费试用,之后198元/年”,还有一行小字标注“方案将自动延期,直至取消为止”。正是因为免费试用了会员,没有取消自动续费,才被收取了198元的会员年费。2月3日,在消费者投诉平台“黑猫投诉”上,以“自动续费”为关键词搜索,显示有10多万条投诉记录。2023年1月近200条投诉发现,关于自动续费的投诉内容大致分为五类,即家属误开通、平台不提醒、选项隐蔽深、平台擅做主、客服不回复。第一类大多是消费者家里的老人、小孩因操作不当或认知不清订阅应用自动续费,消费者在投诉平台申请返还已扣金额。后四类则与平台的扣费方式相关。比如部分平台提前一天或数天自动扣费,在此之前没有短信或其他形式的提醒。也有一些消费者认为在APP页面中,取消自动续费选项过于隐蔽,按照提示也没有找到退订业务。还有一些消费者反映,在关闭自动续费后,平台仍未经允许自动扣费,有些应用的扣费金额甚至逐月提高。部分消费者本想通过APP客服解决问题,但联系无果或客服答非所问后,最终选择到投诉平台反映问题。在上述1月份的相关投诉中,仅有部分投诉在商家与消费者协商后显示“已完成”,还有不少投诉仍在“处理中”或者“待分配商家”。免费试用“连环计”小字条款藏玄机近日,在随机调查了50款市面上常见的APP,发现容易引发争议的付费规则大致可分为以下几类:第一类,会员没有单独包月,只能选择连续包月或连续包年等。第二类,免费试用会员下的“连环计”。第三类,连续包月与单独包月之间价格差距较大。第四类,首月优惠力度较大,次月按原价收费。此外,在如何选择“开通会员”上,选项的排序很有讲究。多数APP都将连续包月、包季、包年以优惠价格优先排列,无需自动续费的会员则放到最后,需要仔细滑动手机屏幕才能发现。格式条款坑不少退订退款都不易“订阅APP会员一定不要冲动,要找个空闲、注意力集中的时候操作,这样才能把页面上各种‘坑’看得真切。”社交平台上有网友总结了“反自动续费套路”心得,点赞量过万。在上述50款带有自动续费功能的APP中,几乎没有找到可以直接在APP内一键退订的服务,都需要在手机相关频道中找到4级或5级界面或者在第三方支付平台上,点击相关按钮才能完成退订。同时,有些APP将退订方法藏在页面并不起眼的位置,让消费者很难找到或看清楚。在上述APP会员订购页面下方连续包月的相关条款中,看到密密麻麻的小字,且一般无法放大字体。2021年5月1日起,《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开始施行,其中第十八条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采取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和自动展期、自动续费等日期前5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在服务期间内,应当为消费者提供显著、简便的随时取消或者变更的选项,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来源:人民网在看点这里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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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念、沈大成、缸鸭狗……汤圆抽检结果来了

吃汤圆是春节里重要的仪式之一,过完元宵节,才算过了一个祥和、喜庆的春节,“汤圆”成为元宵节的代言。汤圆白白胖胖、滚圆滚圆,萌萌哒讨人喜欢,吃进嘴里甜在心里,合家团圆有了落实,来年顺意也有了盼头。上海江湖上沉浮百年的汤圆(元宵)主要有三大帮派:本帮的菜肉大汤圆、徽帮的鲜肉大汤圆,还有占据主流地位的宁波芝麻汤圆。随着时代的发展,如今的汤圆江湖上,“萌主”层出不穷,除了传统的芝麻汤圆、鲜肉汤圆、菜肉汤圆,还有外表透亮、内里缤纷的五彩汤圆,以及金灿灿的大黄米芝麻汤圆、可爱动物造型的芝麻汤圆,甚至无蔗糖汤圆等。今年元宵节前夕,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海市生产经营的97批次汤圆(元宵)进行了监督抽检,涉及上海、江苏、浙江、山东、河南等地企业生产的众多品牌,如“沈大成”“喬家栅”“桂冠”“思念”等,依据GB
2023年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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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

2022年度市场主体年报公示公告根据《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农民专业合作社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登记的企业法人、非法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外国(地区)企业,以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上海)(sh.gsxt.gov.cn以下简称公示系统)报送2022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本市外商投资企业(机构)和海关管理企业,统一通过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外汇管理部门和海关报送相关年报事项。根据《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和《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规定,凡于2022年12月31日之前设立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应当自2023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以下任意一种方式报送年报:一是登录公示系统报送年度报告,并向社会公示;二是通过手机端“电子营业执照”小程序报送年度报告;三是向经营场所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纸质年度报告书。对于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及公示年报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或者未按规定期限报送年报的个体工商户,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将其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注经营异常状态,同时依据《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3年1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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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拳出击!市场监管总局公布首批查处涉疫物资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近日,针对部分药品等涉疫物资价格异常波动情况,市场监管总局部署全国市场监管系统集中摸排哄抬价格线索,进一步加大价格监管执法力度,立案并查处了一批涉嫌哄抬价格等违法行为。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经营者加强价格自律、依法合规经营,现公布一批哄抬药品价格等典型案例。一、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3日,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对北京源通百姓平安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当事人在京东商城开设“百姓平安大药房旗舰店”销售药品连花清瘟,2022年12月2日至2022年12月6日,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23.57元/盒,销售价格分别为58元/盒、80元/盒、104元/盒,最高进销差价率达341%;连花清瘟胶囊(规格:0.35g*48粒/盒)进货价格18.50元/盒,销售价格为118元/盒,进销差价率达538%。当事人在成本未明显增加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药品销售价格,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药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北京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万元的行政处罚。二、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北京市朝阳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北京康复之家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朝阳第一分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2022年12月1日至2022年12月7日,当事人复星新冠抗原检测试剂盒(规格:25人份/盒)的进货价格分别为61.25元/盒、67.5元/盒以及75元/盒,而在美团平台销售标价达229元/盒。由于销售优惠不同,实际销售单价分别为179元/盒、216.5元/盒以及229元/盒,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朝阳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三、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捆绑销售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天津市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总队对老百姓大药房连锁(天津)有限公司河西店进行执法检查。通过查看连花清瘟胶囊质量验收单、销售流水、销售小票、进货票据及监控视频等,查实该药店在销售连花清瘟胶囊的过程中强制搭售指定商品,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天津市市场监管委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50万元的行政处罚。四、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不按规定明码标价案。2022年12月10日,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对京东大药房(天津)有限公司万全道分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现场销售部分药品存在未明码标价以及商品与价签不对位等情况,涉嫌构成不按规定明码标价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天津市和平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给予当事人警告和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五、浙江省湖州市南浔程祖伟中西医结合诊所散布虚假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8日,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进行网络巡查时,发现程祖伟中西医结合诊所在抖音平台上传视频,散布连花清瘟等涉疫药品即将全面、大幅度涨价的信息,吸引患者“囤药”。同日,市场监管执法人员对该诊所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其在诊疗服务区张贴告示,称“因库存有限、进货困难,连花清瘟、双黄连口服液、维C银翘片、板蓝根冲剂4种涉疫药品,将于12月10日起涨价”。该诊所利用抖音和张贴告示的方式传播虚假涨价信息,影响面广、性质恶劣,严重扰乱了市场价格秩序,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浙江省湖州市南浔区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10000元的行政处罚。六、广东省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2日,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对深圳市杏林春堂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2月1至12月4日采购连花清瘟胶囊成本为14元/盒~18.65元/盒,成本上升幅度为33%。自12月5日起,其线上销售价格从39.8元/盒提高至78元/盒,销售价格涨幅为96%,销售价格涨幅为成本涨幅的2.9倍。该经营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在疫情期间大幅提高连花清瘟胶囊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调查终结,深圳市市场监管局已向当事人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拟作出罚款20万元的行政处罚。七、盛*医药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河北省临漳县市场监管局根据线索,对临漳县盛*医药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11月17日至12月5日在京东平台销售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g*10袋/盒),进货价格为22.45元/盒,销售价格由11月17日31元/盒提高至12月5日67.43元/盒,涨幅高达117.5%。该公司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临漳县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八、众*堂药业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9日,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根据举报,对厦门市众*堂药业有限公司进行执法检查。经查,该公司销售连花清瘟胶囊,进货价格为11.9元/盒,销售价格为48元/盒,进销差价率高达303%,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厦门市湖里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九、邹*好药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武汉市汉阳区邹*好药铺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以23.5元/盒~32元/盒的价格购进连花清瘟颗粒(规格:6克*10袋/盒),销售价格由11月1日的30.5元/盒上涨至12月5日的99元/盒。该公司进货成本虽有增加,但药品售价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武汉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9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十、天*药店涉嫌大幅提高售价哄抬价格案。2022年12月10日,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根据群众举报,对增城区天*药店进行执法检查。经查,12月1日起,该药店将连花清瘟胶囊(规格:48粒/盒)售价由48元/盒上涨为58元/盒,后续又上涨为80元/盒,进销差价率提高了119%。该药店在进货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大幅提高销售价格,涉嫌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广州市增城区市场监管局于12月10日予以立案调查,将于近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来源:市说新语在看点这里
2022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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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

关于稳定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各相关经营者:当前,本市疫情防控面临新形势新任务,为落实市政府关于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的工作要求,保障抗原检测、涉疫医疗药品(包括中药材)、防护用品(口罩等)三类涉疫物资,粮油肉蛋菜奶等重要民生商品,及其相关配套服务和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价格基本稳定,切实维护广大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现提醒告诫如下:各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和《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切实加强价格自律管理,配合政府做好涉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稳价工作。各相关经营者应当准确记录与核定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提供价格合理的相关商品,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规定,禁止各相关经营者有下列价格违法行为: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二、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三、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五、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六、不标明价格、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七、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价格违法行为。如有相关价格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市场监管部门将对各相关经营者进行严肃查处,并依法实施以下行政处罚:一、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0万元以上3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二、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三、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四、提供相同商品或者服务,对具有同等交易条件的其他经营者实行价格歧视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或者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营业执照。五、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六、拒绝提供价格监督检查所需资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的,市场监管部门将责令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可以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2022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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床上用品面料中加入玻尿酸,可以保湿养颜?想多啦!

玻尿酸,对于众多爱美人士来说并不陌生。如果有人说,用了添加玻尿酸的床上用品,睡觉就等于敷面膜,轻松睡出水光肌,这是真的吗?案情简介黄浦区市场监管局接到相关举报,反映某公司在网络购物平台店铺中宣传其销售的玻尿酸面料床品具有补水保湿的功效,存在虚假宣传的情况。经查,当事人为增加销量,在并无理论依据及实验数据的情况下,宣称消费者使用其销售的玻尿酸床品后,可以达到“睡觉等于敷面膜,相当于3500张面膜”“美颜护肤+好梦互不耽误,轻松睡出水光肌”的效果,对消费者的购买行为产生误导。法律分析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黄浦区市场监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责令立即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立即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人民币200000元的行政处罚。玻尿酸被子、量子护肤、石墨烯内衣......越来越多的高科技忽悠迷乱人眼消费者应谨慎辨别,保留相关消费凭证如遇商家虚假宣传可及时拨打12315或12345维护自身权益供稿:黄浦区市场监管局在看点这里
2022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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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万个橡皮,今起召回

01普乐士文具(上海)有限公司自2022年11月15日起,召回2019年5月26日至2021年5月28日期间生产的型号为36-428,共14个批次的“PLUS”WAIR-IN橡皮
2022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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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施行,《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公布!

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日前签署国务院令,公布《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个体工商户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数量庞大的市场主体,是我国产业链供应链的“毛细血管”和市场的“神经末梢”,是群众生活最直接的服务者。《条例》坚持和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坚持“两个毫不动摇”,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发挥政府职能,聚焦当前个体工商户发展中面临的突出困难,作出有针对性的制度安排,促进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条例》共39条,主要内容包括:一是明确个体工商户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地位和作用,以及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基本原则。个体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个体工商户是重要的市场主体,在繁荣经济、增加就业、推动创业创新、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国家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积极扶持、加强引导、依法规范,为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创造有利条件。国家对个体工商户实行市场平等准入、公平待遇的原则。个体工商户的财产权、经营自主权等合法权益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害或者非法干预。二是完善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工作机制。国务院建立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结合本行政区域个体工商户发展情况制定具体措施并组织实施。三是明确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方面的职责要求。国家加强个体工商户公共服务平台体系建设。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市场主体登记、年度报告服务、经营场所供给、资金、财税、金融、社保、创业就业、社区便民服务、数字化发展、知识产权保护、纾困帮扶等方面为个体工商户提供支持。四是强化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履职约束,加大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保护力度。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在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时,应当充分听取个体工商户以及相关行业组织的意见,不得违反规定在资质许可、项目申报、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等方面对个体工商户制定或者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向个体工商户收费或者变相收费,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或者提高收费标准,不得向个体工商户集资、摊派,不得强行要求个体工商户提供赞助或者接受有偿服务。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在促进个体工商户发展工作中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损害个体工商户合法权益,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依规给予处分。来源:新华社、市说新语在看点这里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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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日起,食品生产许可审查新规施行

为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放管服”“证照分离”改革决策部署,加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规范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近日,市场监管总局修订发布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2022版)》(以下称《通则(2022版)》)。《通则(2022版)》是落实《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规范许可审查工作、统一许可审查标准的重要技术规范文件。《通则(2022版)》全面总结食品生产许可工作,针对各地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出现的新问题,按照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的新要求进行修改完善,进一步简化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的程序,严格了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工作要求,夯实了生产者食品安全保障能力。《通则(2022版)》共5章39条,包含5个附件。在适用范围和使用原则方面,明确了《通则(2022版)》适用于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组织对食品生产许可和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等审查工作,规定了《通则(2022版)》应当与相应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结合使用。在申请材料审查方面,规定了申请材料应当符合《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以电子或纸质方式提交,申请人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明确了对食品生产许可的申请材料应当审查其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对申请人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变更许可、延续许可的申请材料审查要求分别作出了规定。在现场核查方面,明确了需要组织现场核查的各种情形,规定了现场核查人员具体要求及其职责分工,规定了现场核查程序及特殊情况的处理要求,对现场核查项目及其评分规则进一步细化明确。在许可审查时限方面,现场核查完成时限压缩至5个工作日,明确要求审批部门及时组织现场核查、及时向申请人和日常监管部门告知现场核查有关事项,对食品生产许可审查各主要环节完成时限提出了明确要求,提升了食品生产许可工作效率。在审查结果与整改方面,规定了审批部门应当根据申请材料审查和现场核查等情况及时作出食品生产许可决定,要求申请人自通过现场核查之日起1个月内完成对现场核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并将整改结果向其日常监管部门书面报告。《通则(2022版)》将自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的《食品生产许可审查通则》同时废止。点击下方阅读查看《通则(2022版)》原文来源:市说新语在看点这里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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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巴黎贝甜无证生产被罚”的回应

关于“巴黎贝甜无证生产被罚”的回应上海市市场监管局注意到网上舆情反映“巴黎贝甜”被罚引发社会关注。食品安全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市场监管的重中之重。在“巴黎贝甜”案件中,办案部门考虑了企业违法行为的持续时间、涉案金额等实际情况,依据《食品安全法》法定最低幅度给予从轻处罚。目前,案件尚在法定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权利救济期间,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提出异议,我们将积极妥善做好相关工作。感谢社会各界对市场监管工作的监督。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9月3日在看点这里
2022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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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藿香正气冰中式”走红!医生提醒...

春困秋乏夏打盹近日,为了让自己提神醒脑网络上刮起一股“藿香正气冰中式”的风潮所谓“藿香正气冰中式”,实际上就是将藿香正气液加入有冰块的水中,类似于美式咖啡,只是将咖啡换成了藿香正气水。更有甚者,直接将藿香正气液加入冰美式中,以期将咖啡与藿香正气液的味道中和,同时达到醒脑与清热的作用。上述“配方”公开后,引来众多模仿,越来越多人赶上“藿香正气冰中式”的“夏日限定”潮流。一些网友试着将藿香正气液加入咖啡#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水是在藿香正气散的药物基础上,用乙醇作为溶剂、水煎等通过现代工艺提取而来。适用于外感风寒、内伤湿滞证。出现典型的空调病、肠胃型感冒时,可以喝藿香正气水。藿香正气水和藿香正气液不是一个东西!藿香正气液不含酒精,藿香正气水含酒精!那这种喝法到底行不行呢?医生表示:不太行“要符合症状才能去用药,藿香正气液是芳香化湿,和胃和中的;另外中药很多需要温服的,不适合冷饮。”这样的“冰中式”很可能对肠道有刺激作用医生介绍如果咖啡和藿香正气液混合,很可能会让你变成“喷射战士”“有些人喝冰美式,喝完会加速肠道蠕动,刺激肠道;平时便秘的人会促进排便,肠胃虚弱的人则可能会拉肚子。藿香正气液加冰美式算是双重刺激,不建议这样喝。”综合自:新闻坊、成都市场监管在看点这里
2022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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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本太白?笔帽没有通气孔?选购文具留心这些“风险”→

导语下周就要开学了家长们忙着给孩子置办文具给“神兽们”选购文具必须安全第一学生文具都有哪些风险点本市学生文具质量状况如何一起来看↓学生文具一直是本市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的重点,这三年来,全市共跟踪抽查学生用品664批次,不合格发现率为5.4%,整体质量状况较为稳定。对于抽查发现的不合格产品均采取立案处罚、移送外省市场监管部门、停止销售(撤柜)、销毁等方式落实不合格产品后处理。在看点这里
2022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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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1日起,营业执照“改版”!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根据《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调整营业执照照面事项的通知》(市监注发〔2022〕71号)及“市场主体身份码”(简称“企业码”)试点工作部署,本市市场主体营业执照正副本照面事项作相应调整,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关于营业执照记载事项调整公司、非公司企业法人、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等类型市场主体的营业执照不再记载“营业期限”“经营期限”“合伙期限”信息项,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营业执照增加“出资额”信息项,部分类型市场主体营业执照的事项名称及事项位置进行相应调整。二、关于“市场主体身份码”各类市场主体纸质营业执照和电子营业执照统一加载“市场主体身份码”(简称“企业码”)。社会公众使用微信、支付宝、电子营业执照APP等移动端应用扫描“企业码”,可以读取“企业码”关联的市场主体信息。三、关于换照自2022年9月1日起,经登记机关准予设立的各类市场主体,颁发调整后的营业执照。以公司营业执照为例,调整后的营业执照样式如下:之前存续的各类市场主体,可以继续使用原版营业执照并在申办变更登记、备案或补发营业执照时,一并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也可以直接申请换发新版营业执照。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25日在看点这里
2022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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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有这些新突破!

网络直播、盲盒销售、跨境电商......新消费模式给大家带来消费新体验的同时亦有大数据杀熟、诱导式消费等不少市场隐忧昨日,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四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修订)》,将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此次修订最大的亮点,即回应社会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对新型消费业态经营者的义务作出特别规制,助力营造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盲盒销售:公示抽取规则,违者最高罚10万作为新消费模式,盲盒的市场效应这几年飞速上升。盲盒经济如火如荼的同时,盲盒乱象层出不穷,市场争议也从未停止。喜爱收藏的孙先生反映,他花1200元买了一款商家号称价值超过2000元的盲盒,买来后才发现里面是没人要的“过时货”,价值不到500元。盲盒入“盲途”,如何给这一市场划条法律红线?此次修订着重规范随机销售经营者的底线义务,明确经营者应当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经营者实际的市场投放应当与公示内容相一致,不得篡改抽取概率,改变抽取结果。同时,明确开展随机销售活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违背公序良俗;鼓励随机销售经营者通过建立保底机制等方式,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此次修订还规定了罚则。经营者以采取随机抽取方式向消费者销售特定范围内商品或提供服务的,未以显著方式公示抽取规则、商品或者服务分布、提供数量、抽取概率等关键信息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网络直播:平台经营者若不提供必要数据,最高罚50万网络直播兴起带动了直播带货等活动,但也夹杂不少直播乱象。在某电商平台上,直播间主播抛出一个链接诱导消费者买一个200元的箱子,号称是1000多元的高端品牌,结果粉丝收到的却是几十元的义乌货。网络直播营销平台该承担什么责任,直播间运营者该承担什么责任,直播营销人员又该有什么责任和义务,条例都一一作了规定,这也是此次修订的一大亮点。修改后的条例明确,网络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加强对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服务的信息安全管理;直播间运营者应当标明直播间内链接、二维码等跳转所对应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实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未标明实际经营者的,应当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损害承担相应的责任。条例还明确,在直播内容构成商业广告时,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应当履行广告发布者、广告经营者或者广告代言人的责任和义务。根据修改后的条例,如果直播平台经营者未履行义务责任,未提供有关记录以及其他必要的信息、数据等的,由有关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竞价排名?依法显著标明“广告”打开外卖软件首页,你以为排名越靠前就是越优质的商家,殊不知,有些商家是通过竞价排名的方式,直接进入首页附近推荐商家的靠前名次。竞价排名一直备受争议。互联网平台上的一些推荐,看上去是消费者的自主搜索,实际上是商家的营销行为,是竞价排名的结果。普通消费者没法辨别出哪些是广告,哪些是营销行为,这是对消费者权利的侵犯,经营者也没有做到诚实守信。而此次条例明确了经营者公示义务,经营者通过互联网媒介,以竞价排名等互联网广告形式推销商品、服务的,应当依法显著标明“广告”。虽然不可能通过一条法规就能杜绝竞价排名,但设置了一条底线,消费者如果相关权益受到侵害,以此为法律依据可以进行投诉或诉讼。大数据杀熟?经营者不得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定了同一航班到同一目的地,高频会员用户却发现熟客反而收费更高。同样的送餐时间、地点、外卖平台,会员却比非会员多付钱。当前,越来越多的企业利用大数据分析评估消费者的个人特征用于商业营销,但也有一些企业利用个人信息搞大数据“杀熟”,对不同群体进行差别定价,实行“价格歧视”,这种现象备受消费者诟病。此次修改明确,互联网经营者不得实行不合理差别待遇。按照修改后的条例,“经营者利用消费者个人信息进行自动化决策的,应当保证决策的透明度和结果公平、公正,不得对消费者在交易价格等交易条件上实行不合理的差别待遇。”弹窗广告霸屏?要确保能一键关闭很多人都有过这样的抓狂时刻:开开心心刚打开电脑,就冒出一些弹窗广告,更让人糟心的是,这些广告想屏蔽也屏蔽不了。此次修法明确,互联网经营者对视频插播等形式的广告提供一键关闭功能等义务。按照修改后的条例,经营者不得以无关信息侵扰消费者。经营者未经消费者同意或者请求,或者消费者明确表示拒绝的,不得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消费者同意经营者向其发送商业性信息的,除双方另有约定外,不得增加消费者的费用。经营者向消费者以弹出等形式发送广告的,应当显著标明关闭标志,确保可以一键关闭。沉迷网络游戏?有时长、消费限制等要求不少家长头疼孩子沉迷网络游戏。为了上网,有的孩子绑定奶奶身份证玩游戏,追着奶奶刷脸登录网络游戏。还有的孩子背着父母购买大量网络游戏账号、装备,不知不觉中花了很多钱。此次修订明确了网络游戏经营者对参与网络游戏消费的未成年人履行特别保护义务,应当符合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对时间、时长、消费限制、内容等的要求。网络游戏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通过电子身份认证等技术,要求未成年人以真实身份信息注册并登录网络游戏。此次修改还规定了跨境电商零售进口经营者、跨境电商第三方平台的消费者权益保护义务。包括跨境电商零售进口者的商品质量安全责任,第三方平台经营者对零售进口商品明示义务等。同时,完善金融服务经营者告知义务,要求对于利率、费用、收益及风险等重大信息,使用足以引起消费者注意的方式进行标识、予以说明。图文来源:上观新闻在看点这里
2022年7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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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明确!这些商品和服务不得直播营销

日前,上海市市场监管局制定发布省级层面首个关于网络直播营销的指引——《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旨在践行服务型监管理念,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保障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健康发展,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进一步促进市场繁荣和规范发展。明确5类网络直播主体责任内容《指引》针对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存在的突破伦理底线、刷单炒信、虚假宣传、销售假冒伪劣、消费者维权难、“最低价协议”强制条款等突出问题,归纳梳理了现有网络直播营销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明确了直播营销平台、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主播、主播服务机构等市场经营主体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的责任义务,为网络直播主体依法开展经营活动提供全方位指引。直播营销平台应当制定并公开网络直播营销管理规则,建立主播黑名单制度;平台内经营者应当在网店首页显著公示营业执照,不得通过网络直播销售法律法规禁止生产、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直播间运营者应当强化对直播选品、直播卖点等环节的审核把关,不应要求其他经营者签订“最低价协议”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强制条款;主播应当年满16周岁,规范自身行为、着装和用语,真实、准确、全面地发布商品或服务信息,不应单方面作出超出法律法规规定的退款退货承诺;主播服务机构应当履行信息安全管理、商品质量审核、消费者权益保护和依法纳税等义务。列明网络直播营销商品(服务)的10项负面清单国家明令淘汰并停止销售的商品和失效、变质的商品;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和人身、财产安全的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商品或服务;无质量检验合格证明或者无中文标明产品名称、生产厂厂名和厂址的商品;依法应当取得许可、备案或者强制性认证而未取得的商品或服务;损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的商品或服务;不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的商品或服务;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商品或服务;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等特殊药品,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戒毒治疗的药品、医疗器械和治疗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处方药、烟草制品(含电子烟)、声称全部或者部分替代母乳的婴儿乳制品、饮料和其他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在大众传播媒介发布广告的商品和服务;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网上交易的其他商品和服务。医疗、药品、医疗器械、农药、兽药、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事先进行广告发布审查的商品和服务,不适宜以网络直播形式营销。《指引》引入了谨慎营销的理念,指出“鲜活易腐等易因物流运输原因品质受损的食品、非标准化的食用类农产品,需谨慎开展网络直播营销,避免引发消费争议”。《指引》专门对跨境商品营销作出提示,明确要遵守进出口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经销商品应在国家有关部门公布的“跨境电子商务零售进口商品清单”范围内,并以方便消费者认知的方式履行相关提醒告知义务。突出14个方面的合规要求针对媒体聚焦、社会反映强烈的“突破基本伦理底线”问题,《指引》设定了“坚持正确导向”条款。呼吁守住网络直播伦理底线,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指引》从禁止恶意营销、确保公平竞争、不得虚假宣传、规范广告发布、规范促销活动等14个方面提出行为合规要求。《指引》指出,直播营销活动收取“坑位费”和佣金的,应当规范合理,不得虚构“全网最低价”“历史最低价”作为直播卖点。《指引》专门提出保障未成年人、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求开展直播营销活动不得无依据随意冠以“婴幼儿专用”“儿童专用”等标识进行差别化宣传和高价销售,不得面向未成年人无底线营销含有色情、暴力、不良诱导内容的商品(服务)。不得以介绍健康、养生知识等形式变相发布“神医”“神药”等虚假医疗、药品广告,不得发布以投资养老、以房养老等名义非法集资或者变相非法集资的违法广告。《指引》对照《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及最高法最新出台的司法解释,就直播活动中的消费者知情权和选择权保障、退货机制、消费纠纷处置以及损害赔偿责任等作出明确提示。鼓励直播营销平台建立首问责任、先行赔付、在线纠纷解决等消费者权益争议快速处置制度,保障消费者合法权益。下一步,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将加强宣传和指导,督促在本市开展网络直播营销活动的经营者参照《指引》要求,压实主体责任,建立相应的合规管理体系,依法依规开展网络直播营销经营活动。(向上滑动查看内容)上海市网络直播营销活动合规指引第一章
2022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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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信心、促恢复!这场“云会议”助力复工复产

5月30日,按照本市疫情防控和经济发展“两手抓”“两手硬”要求,为加快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恢复重振,上海市市场监管局主办了第三届全国产业计量(上海)大会,并以“云会议”形式向本市沪东中华造船、上海电气核电集团、联影、之江生物、上药信谊等各行业龙头企业及全国各国家产业计量测试中心、长三角省级产业计量测试中心等120家单位进行线上直播。院士开讲,给出重点产业发展“金点子”上海交通大学黄震院士、樊春海院士分别围绕船舶动力、生物科技主题,阐述了双碳背景下可再生燃料等变革性技术对船舶动力产业创新发展的促进以及计量测试在产业发展中所起到的基础支撑和保障作用;描述了前沿生物科技与信息技术交融发展趋势以及生物计量对前沿技术研究的支撑作用,为本市“3+6”重点产业复工复产及高质量发展提供助力。需求发布,打响突破技术瓶颈“揭榜赛”为促进计量科技成果转化,沪苏浙皖一市三省市场监管局联合举办了2022年长三角产业计量技术创新挑战赛,此次大会发布了以中国航发商发公司为代表提出的首批46项计量测试需求,涵盖生物医药、人工智能、高端装备制造等多个重要产业领域,聚焦制约产业发展的计量测试共性、卡脖子问题,引导企业创新需求与机构服务供给精准对接,更好地支撑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服务长三角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验分享,献出激发创新活力新计策为鼓励创新,促进交流提升,市市场监管局在会上展示了中国航发商用发动机有限责任公司申报的“开发综合性数字化校准平台,赋能‘中国心’数据质量提升”在内的“2021年度上海市计量创新十佳案例”。计量创新案例的发布,不仅总结了计量工作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方面发挥的积极作用,交流了计量创新方法与成功经验,更是在本市复工复产、推动经济社会恢复重振的重要节点,充分发挥获评单位示范引领作用,进一步激发计量创新活力,持续推进计量领域改革创新,为本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强有力的计量基础支撑和保障。
2022年5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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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恢复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登记注册窗口业务办理的公告

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有序恢复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登记注册窗口业务办理的公告根据本市疫情防控总体要求,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于2022年5月30日起恢复政务服务大厅企业登记注册窗口业务办理。现公告如下:一、办理项目登记注册窗口办理的项目包括:企业名称登记、内资和外资企业登记。二、提前预约前往登记注册窗口(肇嘉浜路301号2楼)办理的,申请人可网上预约,也可电话预约(预约电话:54660270),工作人员将错峰合理安排办理时间。办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30、14:00-17:00。三、加强防护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要求,办事人员应当按照预约的时间准时办理,全程佩戴口罩,配合完成“场所码”或“数字哨兵”健康核验,72小时核酸检测阴性、体温正常、健康码呈绿色方可进入大厅,应当保持安全距离,并按工作人员引导有序办理业务。四、网上办理申请人可自行登录有关网站办理企业登记注册业务:1.提交企业设立登记申请,可通过上海市开办企业“一窗通”网上服务(https://yct.sh.gov.cn/portal_yct/)办理。2.提交企业变更登记申请,可通过企业变更(备案)登记全程网办专属页(https://fw.scjgj.sh.gov.cn/nzqcdzh)办理。3.发布清算组信息、债权人公告、拟申请简易注销登记及全体投资人承诺等,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http://www.gsxt.gov.cn/index.html)公告相关信息。特此公告。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5月27日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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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济大学餐食案件情况通报

4月26日,市市场监管局获悉有市民反映同济大学餐食出现质量问题(咸猪肉疑似有寄生虫卵)的情况后,立即组织相关区市场监管局开展核查处置。4月26日下午,市场监管部门对同济大学(四平路校区)食堂的原料仓库、操作间、配餐间等场所进行检查,总体情况正常,重点查看了4月26日中午留样菜品,未发现寄生虫及虫卵。同时,市场监管部门对咸猪肉原料生产企业的留样产品进行了抽检,未发现指标不合格的情况。市场监管部门在调查中发现,咸猪肉的供应商上海联新食品有限公司涉嫌未取得“散装食品销售”经营项目擅自经营散装食品等违法行为,已对其立案调查;发现上海联新食品有限公司的咸猪肉的供应人毛某某涉嫌存在未经许可从事食品经营的违法行为,已对其立案调查;发现咸猪肉的生产企业上海璟年食品有限公司涉嫌存在虚假标注生产日期、未记录生产记录等违法行为,已对其立案调查。市场监管部门已要求用餐单位加强对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同时,将从严从重从快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看点这里
2022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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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部门严查三类价格违法行为!

本轮疫情以来,全市市场监管部门动态调整价格监管重点,通过现场检查、线上监测、投诉举报等各种渠道,时刻关注市民反映的突出问题,从快从重从严查处哄抬价格、价格欺诈、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等三类违法行为。截至5月2日,共立案查处价格违法案件443件,移送公安部门3件。最高进销差价率达486.8%。查办的443件案件中,哄抬价格类行为占比15.7%。主要表现为经营者利用供需失衡的状况,在进货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大幅抬高对外销售价格,使进销差价率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扰乱市场秩序。在市场监管部门查获的案件中,不少经营者进销差价率超过100%,最高甚至达到了486.8%。上海华仟大药房有公司在进货成本无明显变化的情况下,通过网络平台销售“名德75%酒精消毒液(净含量500ml)”,进价6.8元,售价39.9元,进销差价率达486.8%,高于规定的最高进销差价率。同时,也查获个别经营者通过抬高配送服务费用,变相提高商品价格的案件。上海金大碗餐饮有限公司在疫情期间收取高额配送费、赚取不正当收入,除被顶格罚款外,因为主观故意、情节恶劣被责令停业整顿。诱导消费从重处以40万罚款。截至目前,市场监管部门查办的价格欺诈类案件共17件,占总案件数量的4.2%。有少数经营者通过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使消费者与其进行交易。具体表现形式之一为价格误导,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文字、图片等标价,诱使消费者交易。3月29日,上海菇缘农业科技有限公司设立价目表标示“供港+蔬菜品名”等与实际不符,欺骗消费者,构成价格欺诈,被从重处以40万罚款。4月以来,网络平台内商户、社区团购相关经营者中,存在短斤缺两,实际提供商品重量少于向消费者公示的重量,重量与价格不符等问题。其中,小商户占比较多,问题相对突出。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占比超八成。疫情期间,市场监管部门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收集、整理、甄别违法线索,持续发掘案源,查办的违反明码标价规定案件共322件。如销售团购套餐,只有套餐总价、没有套餐内所含商品的具体的品名、规格等信息。随着疫情防控形势趋好,市场监管部门将继续开展价格监管不放松,对监管中发现的哄抬物价、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坚持从快从重从严查处。案例一: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晓东肉品店价格欺诈案市局执法总队根据线索反映,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外卖平台上使用“上农批品牌肉专卖”店铺名称开展经营,并对若干猪肉产品的品名标示含有“土猪”等内容。当事人无法证明所售猪肉产品与“土猪”有关联,且“上农批”系“上海农产品批发市场”简称,自3月28日后当事人实际采购的猪肉并非来自上农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之规定,构成“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的不正当价格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对其价格违法行为作出警告,并处罚款8万元。案例二: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哄抬鸡蛋等商品价格案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某电商平台入驻商户高价销售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民生商品。当日,市局执法总队立即会同市公安局经侦总队和长宁分局对这一线索开展持续调查,历经三天辗转浦东香山集贸市场、金浜村、上钢集贸市场、周边商超及集贸市场等多地,查实了相关事实。经查,当事人上海市浦东新区金杨新村街道亚涛水产店于今年4月15日-21日期间,从路边摊贩处购入鸡蛋、老母鸡、三黄鸡等商品后,在外卖平台上以29.56元/盒(每盒8枚)、118元/只及98.78元/只的价格对外销售。经走访调查,当事人上述涉案产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4月28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5648.50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28242.51元。目前当事人已完成大部分多收价款的清退。案例三: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哄抬牛奶价格案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聚雪餐饮有限公司在经营过程中涉嫌哄抬牛奶价格。经查,当事人在相关经营成本没有明显变化的情况下,以26元/盒的价格购进光明优倍牛奶(950ML),并通过网络平台以55元/盒的标价销售,进销差价率101.69%,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已责令当事人改正,退还多收价款783.51元,并处罚款3917.55元。案例四: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哄抬蔬菜价格案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长宁区吴贝庆水果店高价售卖蔬菜。经查,当事人以每斤6.07元的价格购进大白菜,在外卖平台上以每一包5斤58元的价格(折合每斤11.6元)对外销售,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已对当事人立案调查,于5月1日送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责令当事人将多收取的330.78元退还给消费者,并处罚款1653.9元。案例五: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哄抬消毒酒精价格案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市静安区万小小百货店销售的“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价格偏高。经查,当事人购入海氏海诺酒精喷雾[100ml]75度消毒液进价为7元/瓶,随后在网络平台以19.9元/瓶的价格对外进行销售,进销差价率184.28%,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案例六:上海臻毅食品商行哄抬蔬菜价格案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上海某联华超市高价销售蔬菜等商品。经查,发现上海臻毅食品商行系上海联华超市加盟商,其销售的土豆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3.33%、西红柿价格12.8元/斤进销差价率75.58%、洋葱价格5.8元/斤进销差价率98.63%、白菜价格6.9元/斤进销差价率97.14%、黄瓜价格9.8元/斤进销差价率65.82%,上述几款商品的进销差价率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案例七: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哄抬鸡蛋价格案市局执法总队接线索反映,位于浦东新区云山路的上海易万单食品店在外卖平台上高价销售鸡蛋。经查,当事人以88元销售“鲜生鸡蛋草鸡蛋30个/份”,进销差价率达122.93%,远高于同时期周边市场同类商品的进销差价率。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案例八: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销售蔬菜等商品不明码标价案金山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接到举报,称某微信社区团购销售的蔬菜禽肉产品未明码标价,执法人员随即对该团购发起人上海市金山区李旦食品店进行调查。经查,该店在微信平台上开设“生活物资配送1群”用于社区团购,在群内发布的蔬菜、鸡蛋、肉类等货物清单上并未标示相关商品价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金山区市场监管局拟作出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九: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销售番茄等蔬果不明码标价案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近日通过对辖区内社区团购群的排摸,根据团购群里的实时信息,对上海市崇明县新玲水果经营部开始现场检查。经查,该店经营的番茄、苹果、西瓜和芒果未公示价格信息。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崇明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给予警告、罚款3500元的行政处罚。案例十: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榨菜案普陀区市场监管局近日收到市民举报,反映上海联华永昌超市有限公司白玉店销售的榨菜实际售价与标价不符。经查,当事人在销售商品过程中,以标价4.4元/袋的价格销售乌江牌全型榨菜块(300克/袋),实际却以5.8元/袋进行结算。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的规定,构成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在看点这里
2022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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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海云宵食品有限公司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情况通报

4月21日,市场监管部门接市民投诉,反映其团购到“未来”牛肉,分装日期标注为2022年12月11日。奉贤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开展核查。经查,该批牛肉系上海云宵食品有限公司生产销售。市场监管执法人员调取了当事企业加工的该批次牛肉的原料信息为:生产日期(原料)为2021年9月23日,保质期为2年,以及核验相关进口冷链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证明、消毒证明和追溯证明。2022年4月11日,当事人将该批采购的原料牛肉进行切割分装后,标示分装日期为2022年12月11日,生产日期(原料)为2021年4月21日。当事人供述,由于标签喷码的电脑系统技术故障以及员工疏忽未进行出厂核验,造成标示的原料信息与分装信息和实际不符。在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前,当事人于4月13日已通过自查发现上述产品分装日期的问题,立即停止了销售,对库存产品标签进行改正。当事人作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未能严格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检验放行环节执行不到位,造成部分涉案食品流入市场,引发不良的社会影响。奉贤区市场监管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和《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立案调查,从快从严查办该案。已于4月24日向该企业送达了《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拟对于其标注虚假生产日期的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在看点这里
2022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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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仁粉丝”供货商被立案调查!

近日,有居民反映闵行区虹桥镇发放的保障物资存在“粉丝生产企业于两年前注销”的问题。闵行区市场监管局第一时间核查相关情况:虹桥镇发放的上述保障物资供应商为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其销售的“龙仁粉丝”标示生产商为夏邑县汇龙食品有限公司。经查,该批粉丝外包装打印的生产日期年份为2022年,而标注的生产企业已于2020年6月注销。闵行区市场监管局已根据《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对提供该批粉丝供应商江苏宏信超市连锁股份有限公司立案调查,并对该产品进行抽样送检。同时,向河南商丘市市场监管局发出协助调查函。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过程中。上海市场监管部门对食品安全问题采取“零容忍”的态度,按照食品安全“四个最严”的工作要求,从严从快查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在看点这里
2022年4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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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警示,12家大型电商平台在线参加约谈

日前,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期间电子商务平台的合规经营,市市场监管局召开大型电商企业线上行政约谈会,本市12家涉及民生领域的电子商务企业参会。与会企业围绕疫情期间的经营状况、消费投诉热点、稳定价格举措等进行交流发言,详细说明了具体的解决方案和改进措施。美团采取措施,提升保供服务质量。成立专项治理组,增加系统巡查频次,从技术层面对不同品类商品价格设置了上限值,一旦发现定价不合理、哄抬物价等问题,会拦截或者立即下线商品。饿了么稳定配送价格、兼顾防疫保供。3月27日开始,饿了么三次向商家发布稳物价倡议和盲盒蔬菜新规提示,建立专门治理团队每日对土豆、黄瓜、前腿肉等
2022年4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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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公布社区团购价格违法等典型案例

当前,社区团购作为市民采购民生商品和防疫物资的重要渠道,为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但是,继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并进行告诫后,仍有个别不法经营者,借疫情之机,坐地起价,肆意抬高团购商品价格,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对此,市场监管部门严厉打击,严肃查处,坚决遏制,绝不手软。为警示经营者守法依规经营,现公布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案例一:某开展社区团购的餐饮店价格欺诈案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某保供超市反映,称有人盗用其超市的保供食品套餐图文,更改供应单位名称、团购价格和订购电话后发到各个微信群向市民推广。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后通过拨打“假传单”中的订购电话获取对方具体地址,并迅速派出执法人员开展现场检查。经查,被举报者为夫妻二人,系某餐饮店经营者。借疫情封控之机,打起倒卖保供食品的歪主意。二人利用修图软件修改原保供超市食品套餐介绍图文,更改联系电话,并将原套餐的中100元、160元、158元、108元的4档套餐价格更改为180元、280元、198元、148元,再以社区团购“团长”的名义向该保供超市订购食品,低价买入高价卖出,从中获利。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构成价格欺诈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快速严厉查处,拟没收违法所得1980元,并对当事人从重罚款9900元。
2022年4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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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

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合规警示各相关电商企业:结合近期投诉举报及舆情反映情况,现就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作如下合规警示:一、企业要严把食品安全、产品质量关。不得销售不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要求的商品,不得销售假冒伪劣商品和侵权商品等。特别要注意,经营者销售的食品应当符合食品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本市有关防疫要求对销售的商品进行消杀、检测、存储、运输,并应采取措施保障物流运送期间商品(特别是生鲜食品)的安全和质量。二、企业要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应当全面、真实、准确、及时地披露商品信息,不得对商品的来源、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等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不得发布虚假广告。涉及临期商品销售的,应明确告知消费者。应当明码标价,准确清晰标示商品的品名、数量、价格和计价单位等信息,不得缺斤少两、哄抬价格、囤积居奇。三、企业要依法开展拉新、促销活动。不得借拉新促销活动违法收集消费者个人信息。疫情期间,经营者不得实施不适当的拉新活动或区别对待行为,不得对独立商品(非团购商品)不合理地限制最低购买数量以进行强制搭售。四、企业要加强仓储、物流管理,确保依法按约履行配送货义务。不得任意取消订单、随意更换商品。确因临时短缺、物流供应困难等原因造成不能按时交付、更换商品、取消订单的,应当在发货前及时告知消费者相关情况,并提供退单、退款、补差价等选择,不得对消费者选择施加不合理限制或条件,不得收取不合理费用。五、企业要规范套餐、盲盒类商品销售。通过套餐、盲盒形式销售商品的,应当切实保障消费者知情权,明确告知消费者套餐商品的品种(品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信息,盲盒商品难以确定具体品种的,应当告知其中可能包含的品种。应当合理设置套餐、盲盒商品的价格,确保套餐、盲盒商品的销售价格(除包装、配送等非商品费用)不高于相关商品在同一渠道公开销售的价格总和。应当合理配置盲盒内的商品类型和数量以便满足疫情防控期间市民基本生活需求,不得趁机利用盲盒销售形式清除库存积压商品。为避免引发消费纠纷和争议,疫情防控期间经营者谨慎通过盲盒形式销售商品。六、企业要加强对平台内经营者的管理。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要依法落实平台主体责任,强化对平台内经营者及其经营活动的审查监控,及时优化系统及规则,加强合规宣传,严防平台内经营者实施虚假宣传、欺诈等行为,坚决杜绝平台内经营者发“疫情财”情况出现,及时依法对违反法律法规的平台内经营者采取必要措施。七、企业要加强对外卖等电商平台配送骑手的管理。加强对平台内骑手的管理、培训和引导,完善平台规则,规范外卖配送服务。平台要采取一定措施加强跑腿、代买等服务收费管理,制止骑手恶意加价等不当行为。加强疫情管控期间的骑手出行管理和安全保障。严把骑手注册审核关,严格发放通行证明,严格按照本市防疫要求组织骑手开展核酸检测或抗原检测,及时提供口罩、消毒水等防疫物资并落实基础防疫消杀要求。市场监管部门将通过投诉举报、舆情反映等,及时发现违法线索。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电商经营活动的监管,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3日在看点这里
2022年4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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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卖“一份起送”回来啦!这份200+名单中哪些是你垂涎已久的?

日前又一批生活物资供应节点、网点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得到“解封”不少外卖商家恢复营业以充实上海的保供力量更好满足群众的需求市消保委整理了一份200多家外卖保供店铺的名单,一份即可起送!在美团外卖里面点餐,商家的配送范围2-3公里,跟日常点外卖一样的。终于可以点外卖啦!!!每日商家可能会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对营业情况和营业时间作出调整,具体以商家实际营业时间为准。(点击查看大图)来源:上海市消保委在看点这里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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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市场监管局继续公布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

为进一步维护疫情防控期间市场价格秩序,上海市场监管部门根据市场价格情况和市民反映,持续加大民生商品、日常生活用品、药品等价格监督检查力度,从严从重从快打击各类哄抬物价、价格欺诈、未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对发现的违法案件坚决做到露头就打,从严惩处,绝不姑息。现继续选取一批价格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布。案例一:严某利用社区团购哄抬价格案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消费者举报,反映社区居民团购的蔬菜套餐里仅有1根莴笋,2只番茄和3棵青菜,质价不符。经查,该批蔬菜由严某自产自销。近日,严某接到1720份蔬菜套餐订单,约定每份包含西芹2斤、白萝卜2斤、番茄1斤、黄瓜1斤。在同批订单中,严某对其中的200份仅提供1根莴笋(约1.5斤),2只番茄(约1斤)和3棵青菜(约1斤)。在成本未发生显著变化的情况下,大幅度提高销售价格。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三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构成哄抬价格的违法行为。依据《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违法所得5倍的罚款计11000元。案例二:某合作社未按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案市场监管部门近日接举报线索,对某农业合作社开展现场检查。经查,当事人在疫情防控期间,为社区隔离在家居民以套餐形式提供各类蔬果。其价目表只显示了品类,规格重量用“只”“根”等标示,没有标明具体重量克数,也无总重量体现。当事人在前期已有居民提出套餐应明示具体规格的情况下仍未改正,模糊标价,致使居民多次投诉量价不符,涉及多个民生商品。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构成不按照规定的内容和方式明码标价的行为。市场监管部门目前已制发《行政处罚告知书》,拟对当事人从重处以5000元的罚款。案例三:某商铺未明码标价案市场监管部门近日开展检查时,发现某沿街商铺在营业过程中,仅通过口头向消费者告知价格的方式销售粮、油、面粉、鸡蛋等商品,并未在现场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当事人前期已经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销售粮油肉蛋菜奶等基本民生商品的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但仍然未按规定执行。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案例四:某个体便利店未明码标价案抖音平台近日爆料,某街道封控小区内发生多位居民聚集购买蔬菜等生活用品的视频。市场监管部门得知讯息后,在征得街道防疫办同意后,配备防护措施于第二天早晨前往该封控小区开展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该封控小区内两家个体便利店现场未放置任何价格标签用以标明所售的“蔬菜”“鸡蛋”等商品的品名、价格、计价单位等内容。当事人在疫情期间均已收到《关于稳定基本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价格的提醒告诫函》,明知在对外销售商品过程中应严格执行明码标价的规定,但仍然未按规定执行。两家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不明码标价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正在抓紧办理中。上海市市场监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重要民生商品和防疫用品的价格监管执法,全力维护市场价格平稳有序。希望广大经营者继续加强价格自律管理,对线上销售的商品价格严格落实明码标价等规定,不得扰乱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在看点这里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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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

关于规范疫情防控期间“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的提示函各“社区团购”组织者、相关经营者:当前,“社区团购”为助力市民生活物资保障,解决保供“最后100米”发挥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规范“社区团购”价格行为,使“社区团购”更好满足市民需求,现结合近期相关价格投诉举报,提示如下:一、加强价格自律,守法依规经营。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以及《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认定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等价格法律、法规及政策,落实主体责任,守法依规经营,根据生产经营成本,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维护正常的市场价格秩序。二、规范明码标价,真实说明信息。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明码标价,销售商品应当标示商品的品名、价格和计价单位等。对以套餐形式销售商品的,在标明销售总价的同时,应当标明所含商品的品名和数量。其中,销售主副食品套餐,应当标明所含蔬菜、肉类、乳制品等品种、数量、规格(重量、体积)等与价格密切相关的具体明细信息。套餐内商品具体品种难以确定的,应列举套餐中可能包含的商品品种。对于另行收取打包费、配送费等服务性费用的,应当标示服务项目、价格及计价单位,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三、优化组织管理,保障消费者权益。“社区团购”组织者,要积极倾听百姓声音,持续优化团购组织管理,对相关经营者提交的行政许可、身份、地址、联系方式等真实信息进行核验登记,明确售后服务联系人和联系方式,及时协调解决漏发、错发、退款等问题。对于因套餐内商品临时短缺等客观因素,发生套餐内商品品种、数量、规格、价格等与销售时发生变化的,相关组织者、经营者应在发货前提前告知消费者,并明确取消订单、退差价等方式,供消费者选择。市场监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提醒告诫、政策指导、诚信自律、行政处罚等手段,加强对“社区团购”价格行为监管。市民如发现“社区团购”涉嫌价格违法的,请及时拨打12315或者12345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4月10日在看点这里
2022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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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做,食材能保鲜更久→

保鲜期较短,可用厨房纸巾吸掉表面多余水分后,将整个未洗过的菌菇放入纸袋中,封闭好放入冰箱冷藏。
2022年4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