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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6日上午,徐州市鼓楼区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该院率先全市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工作中实施“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制度”。鼓楼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党组成员、副院长刘君一,少年家事庭庭长李晓韫出席发布会。王某因和张某感情破裂向徐州鼓楼法院提出离婚诉讼,开庭前家事法庭的法官向双方送达了“家事案件财产申报告知书”,该告知书里对哪些案件需要进行财产申报、当事人需要申报的财产内容、逾期不报或隐瞒不报的法律后果等进行了告知。法官还让双方分别填写了一张“家事案件共同财产申报表”和一张“家事案件个人财产申报表”,在两张表格的下方,写着申报人承诺“本人承诺自觉遵守诚实信用原则,确保财产申报的真实性、完整性,若拒不申报或者逾期申报财产,在分割共同财产时,自愿承担少分或不分的法律后果。申报人签名及时间”。这是徐州鼓楼法院率先全市法院在家事案件审理工作中实施的一项新制度。近年来,随着人民群众维权意识的增强,一些在婚姻家庭中产生矛盾的当事人,越来越多地选择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纠纷,法院的家事案件诸如离婚纠纷、离婚后财产纠纷、子女抚养纠纷、继承纠纷等案件也因此增多。在审判工作中我们发现,当事人在维权意识增强的同时,在诉讼中规避法律的情况和意识也与日剧增。加之现代社会夫妻财产或家庭财产的形态呈现出多元化、复杂化、多种类、形态变化丰富、隐瞒或转移不易被发现等特点;一些案件当事人在思想观念上也存在着与诚信善良为本的中华民族优良传统观念不相符合的情况,或对家庭财产、个人财产进行瞒报、虚报、隐匿、转移,或虚设家庭债务,使对方当事人在案件处理中可能受到不公平对待;有的伪造证据,给法院审判增加工作量;还有的家事官司打完后,又发现对方有隐瞒的共同财产,而再次起诉,造成当事人诉累,增加了诉讼成本,浪费了司法资源。为有效防范虚假诉讼,减少当事人诉累,节约司法资源,切实落实《民事诉讼法》关于打击虚假诉讼的相关规定,维护家事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鼓楼法院率先全市法院出台了《关于家事案件财产申报问题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财产申报意见”)。《徐州日报》、《都市晨报》、《彭城晚报》、《徐州人民广播电视台》、《徐州电视台》新闻频道、《江苏卫视》、《江苏城市频道》等多家媒体记者出席发布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