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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苏州市公务员局发布公告苏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正式启动☟2024年度我市各级机关、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以下简称参照管理)单位和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面向社会公开考试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1036名,其中:市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210名,县(市、区)级机关(参照管理单位)683名,乡镇(街道)机关125名,委托招录的省垂直管理机构18名。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3日16:00我市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进行查询。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在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操作。公共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12月10日公安专业科目笔试时间:2023年12月9日笔试成绩及合格分数线可于2024年1月中旬在报名网站查询。特别提醒:本次招考不出版也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人事考试机构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对于社会上有关公务员考试培训、网站或者出版物等,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理性对待,避免上当受骗,防止权益受损。请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如发现以上情况,请向相关部门举报。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共同维护良好的公务员考试秩序,营造公平公正、安全有序的考试环境。☝识别上方二维码,进入苏州先锋网—公务员招录专题页面,查看苏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相关信息☝识别上方二维码,查看下载苏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职位简介表苏州市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具体内容如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公务员录用规定》《江苏省公务员录用实施办法》《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考试录用公务员简章如下。一、报考条件、对象(一)报考条件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2.18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7年11月7日至2005年11月13日期间出生);普通高校硕士及以上学位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以其应届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报考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职位的,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1月7日以后出生);报考人民警察及司法警察的,年龄按照《关于调整公安机关和监狱及劳动教养管理机关录用人民警察招考年龄的通知》执行;3.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4.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行;5.具备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6.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工作能力;7.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放宽至大专学历;8.报考公安人民警察(含特殊专技职位)、法院和检察院司法警察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报考司法行政机关(含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规定的条件;9.报考法官助理、检察官助理职位(职位代码70~79)的还须具备《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人民法院法官助理、人民检察院检察官助理简章》规定的条件;10.具备省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二)考录对象及有关要求1.以相应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不受生源地限制;取得硕士及以上学位以研究生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不受户籍限制;以相应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本科生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普通高校2024年应届毕业研究生限苏州生源或苏州户籍,以本科学历(专业)报考的社会人员限苏州户籍;以大专学历报考的人员限苏州户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2.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并在毕业当年入伍,且于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从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退役的军人,以入伍当年取得的学历学位报考,不受户籍限制。3.2022年9月1日至报名前取得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该境外学位报考,不受户籍限制。4.从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经我省项目办选拔派遣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的志愿者,以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后2年内报考,不受户籍限制。5.尚未就业、户籍仍保留在原就读学校的普通高校2022、2023年苏州生源毕业生视为具有苏州户籍。6.公安特殊专技职位(职位代码50~59)的报考程序按照《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公安机关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执行,报考者不受生源地或户籍限制。7.监狱、强制隔离戒毒单位职位的生源地、户籍政策,按《江苏省2024年度考试录用司法行政系统公务员(人民警察)简章》的规定执行;其他驻苏省垂直管理机构职位按我市政策执行。8.符合政策性安置等条件的人员(如:夫妻分居两地、父母身边无子女、符合随军条件的军人配偶等),可以报考配偶或父母户籍(军人服役部队驻地)所在市(含各区)、县级市的职位。9.面向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60~69),招录对象为:国家统一招生的2024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以及上述2至4项所列人员(不得以其他非普通高校学历及以前取得的学历报考),其中以研究生学历及相应学位报考的,不受生源地限制,以本科学历报考的限江苏生源。10.面向残疾人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80~81),招录对象为:持有残联核发的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符合职位要求的残疾类别、等级的人员。11.面向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0~96),招录对象为: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及我市选聘的原大学生村官;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我省项目办选派的“西部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志愿服务乡村振兴计划”(含原“苏北计划”)志愿者及外省选派的江苏生源“西部计划”志愿者;服现役满五年的我省户籍或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退役军人(指在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上学期间或者毕业后入伍的已退役军人)。职位如有特殊规定则从其规定。12.面向优秀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主任)招录的职位(职位代码98),招录对象为:在本县(市、区)辖区内的村(社区)工作满5年、任职2年以上且工作表现优秀的现任村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和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以及因村(社区)书记(主任)实行“一肩挑”,由原书记(主任)改任,仍享受原职级待遇的副书记(副主任)(上述人员原为大学生村官的,不得报考该职位);要求政治素质好、党性原则强、遵纪守法、廉洁奉公,作风深入扎实、群众公认度高、服务意识强,经乡镇(街道)党组织推荐、县(市、区)委组织部审核同意。13.下列人员不得报考: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通过考录程序于2021年1月1日以后办理过公务员或参照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录用审批(备案)手续的人员(含已离职或取消录用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在国家法定考试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以及有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报考者不得报考录用后即构成公务员法第七十四条第一款所列回避情形的职位,也不得报考与本人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人员担任领导成员的用人单位的职位。二、报名1.我市各招录机关的录用计划、具体职位、考试类别、资格条件等信息可通过苏州先锋网(www.szzzb.gov.cn)、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进行查询。2.报名、电子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在苏州人事考试专栏(hrss.suzhou.gov.cn/szrskszl/index.shtml)操作。报考者在全省范围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并在报考职位所在考区参加笔试。3.报名时间: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3日16:00;照片要求: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4.资格初审时间: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5日16:00;缴费时间:2023年11月7日09:00至11月16日16:00。报考者网上提交报名信息48小时后,可到报名网站查询结果。通过资格初审的,自动进入照片审核流程,不能改报其他职位。通过照片审核后,在缴费截止时间前使用开通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完成网上缴费,报名方为有效,逾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缴费状态以报名网站显示为准。5.报名注意事项:报考者应仔细阅读诚信承诺书,使用有效期内二代身份证的信息,按职位要求和网报系统提示,如实、准确、完整地填写信息。填报的专业名称须与毕业证书的表述一致,所含括号及其内容也须如实准确,否则可按虚假填报处理。“夫妻分居”“照顾父母”“取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书(A类)”等,请在【符合报考该职位要求的其他条件】内填写。资格初审时限为报名提交起48小时。尚未进行初审、报考者修改信息再次提交的,系统认作重新报名,报名时间重新起算。11月13日16:00全省网报系统同步关闭报名窗口,报考者仅可查询初审结果,无法更改信息或改报职位。请报考者慎重选择11月11日16:00后提交报名,避免资格初审不合格错失改报机会。报名表兼具信息采集功能,审核人员仅针对身份证号码、户籍、报考者身份、学历、学位、专业、不得报考情形、回避关系等关键项进行审核,不承担为报考者校验简历等信息的职责。信息填报不准确、不完整或者因报考者无法联系,导致未通过资格初审的,后果由报考者自负。报考者填报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变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等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资格审查贯穿考录工作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者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即取消报考或录用资格。6.报名结束后,有效报名人数与招录人数之比小于开考比例的职位,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的办法核减招录计划,直至取消该职位。报考被取消职位并完成缴费的人员,可补报其他职位(按原报名程序进行),补报名时间:2023年11月17日09:00-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