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会月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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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5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摘要】业财融合的本质就是业务必须创造价值,业务要由各类主体开展。由于公司制企业内部控制要求实行会计与业务分离,导致会计的价值结果信息与业务原因信息分离,公司无法了解哪些业务以及哪些业务主体创造了价值,这既不利于进行业务的价值分析,也不利于对业务主体按其价值贡献程度进行考核评价。为此,必须进行会计信息与业务信息和业务主体信息的融合,这一融合信息的基本结构就是因果结构,会计的价值结果信息是果,业务和开展业务的主体信息是因。只有这样构建的信息体系才能更加明确各业务、
2023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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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4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并且在国有企业中高质量发展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更大。进一步考虑审计师特征后发现:审计师声誉与行业专长也可以在企业高质量发展与审计费用之间发挥显著的正向调节作用;在审计师声誉低和具有行业专长组中,
2023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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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3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摘要】“三重底线”理论和共享价值创造理念均要求企业在为股东创造经济价值的同时,致力于为其他利益相关者创造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唯有如此,企业才能永续经营,真正成为对利益相关者负责的社会担当型和环境友好型企业。本文以蚂蚁集团2022年度的可持续发展报告为基础,结合对蚂蚁集团的实地调研,分析了蚂蚁集团统筹兼顾经济价值、社会价值和环境价值的共享价值模式,总结了蚂蚁集团案例的启示意义。本文认为,蚂蚁集团的可持续发展报告通篇贯穿着共享价值创造的理念,体现了“共创、共享、共生”的价值创造新思维,在ESG时代颇具借鉴意义。【关键词】蚂蚁集团;共享价值创造;经济价值;社会价值;环境价值【摘要】随着可持续发展及投资理念的盛行,投资者对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行为及绩效的关注度不断上升。可持续发展报告作为重要的决策信息来源,其完整性、可靠性、相关性、中立性和可理解性会影响投资者和其他报告使用者的决策。为了提高利益相关方对可持续发展报告的信任程度,进而有助于他们的决策,上市公司可寻求独立第三方鉴证其所披露的可持续发展报告。本文在梳理各国及地区法律法规对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的要求和鉴证可依据准则的基础上,对我国A股金融行业、A+H股、纯H股和红筹股公司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情况进行了深入系统的分析,并分年度、分板块、分行业对比了经过鉴证与没有经过鉴证样本公司在可持续发展评级分歧度和股票收益波动率等方面的差异,然后结合三个实际案例讨论了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中面临的挑战。【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报告;鉴证准则;鉴证机构;保证程度;经济后果【摘要】基于2010~2020年长三角地区A股上市公司面板数据,采用固定效应模型和门限分析法,探讨创新投入及其与市场地位协同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机制。研究发现:创新投入对企业竞争力存在U型激励作用,而创新投入与市场地位协同对企业竞争力具有显著的正向作用;受所处省份、产业类型的影响,创新投入对企业竞争力的作用效果存在分异特征,且创新投入与市场地位的协同效应也表现出差异性。进一步通过门槛分析发现:创新投入对企业竞争力的影响存在单门槛效应,仅在投入具有规模优势时表现为激励作用;而市场地位在二者间存在双门槛效应,需注重培育企业竞争地位优势以充分调动协同效应发挥作用。【关键词】创新投入;市场地位;企业竞争力;协同作用;长三角地区【摘要】以2014~2021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企业为研究样本,基于营业活动重分类视角,实证检验财务宽裕与资本效率的关系。结果表明,企业财务宽裕存在最优状态,与总资本效率呈显著倒“U”型关系。具体而言:财务宽裕与经营活动资本效率呈显著倒“U”型关系,是财务宽裕影响总资本效率的主要途径;经营活动与投资活动的资本效率差异和资源相互挤占,导致两类营业活动投入不均,进而使财务宽裕与投资活动资本效率呈正“U”型关系。进一步研究表明,企业垄断程度强化了经营活动资本效率和总资本效率对财务宽裕的敏感性,表现为正向调节作用。研究结论对企业资金监管和资本有效配置具有一定理论和实践意义。【关键词】财务宽裕;总资本效率;经营活动资本效率;投资活动资本效率【摘要】驱动绿色创新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是目前学界和实践界关注的焦点,家族企业是其中不可忽视的重要力量。基于长期导向风险二元性视角,利用上市家族企业2011~2020年的数据以及以文本分析技术构建的长期导向指标进行实证研究发现:长期导向对家族企业绿色创新具有显著的正向影响;相对于绿色突破式创新,长期导向对家族企业绿色渐进式创新具有更强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不同创新开放情境也会影响长期导向对家族企业绿色创新模式的选择。该结论丰富了时间导向与绿色创新相关研究,不仅加深了长期导向对家族企业绿色创新重要作用的理解,也从长期导向视角为企业绿色创新实践提供了建议。【关键词】家族企业;长期导向;绿色创新;文本分析【摘要】当前我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如何设计薪酬契约以调动管理层创新积极性成为重要的研究议题。本文基于最优薪酬契约理论和高层梯队理论,选取2016~202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研究样本,实证分析高管薪酬粘性对企业双元创新的影响,以及管理层任期在二者之间的调节作用。研究结果表明:高管薪酬粘性对企业探索式创新和利用式创新均具有显著的促进作用;管理层既有任期对高管薪酬粘性与双元创新关系的调节作用均呈倒“U”型;管理层预期任期仅对高管薪酬粘性与利用式创新的关系起正向调节作用,而对高管薪酬粘性与探索式创新的关系并未起到显著的调节作用。进一步区分产权性质和环境不确定性后发现,既有任期的调节效应主要在非国有企业和高环境不确定性的企业中显著,预期任期的调节效应则是在非国有企业和低环境不确定性的企业中显著。【关键词】高管薪酬粘性;双元创新;管理层任期;产权性质;环境不确定性【摘要】本文以2008~202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探究纵向兼任高管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研究发现:纵向兼任高管会促进企业金融化,验证了“掏空效应”的存在;当兼任强度越大时,纵向兼任高管对企业金融化的促进作用越明显。在进行一系列稳健性检验后,上述结论仍成立。机制检验发现,融资约束在纵向兼任高管与企业金融化之间发挥中介效应。进一步研究发现,纵向兼任高管对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在非国有、审计质量较低及法律环境较差的企业中更显著。本文拓展了纵向兼任高管的经济后果及企业金融化的影响因素研究,并为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提供了切实依据。【关键词】纵向兼任高管;企业金融化;掏空效应;融资约束【摘要】智能制造发展是否会影响我国传统制造企业的ESG表现,是一个尚待厘清的新议题。实证检验智能制造发展对企业ESG表现的影响及其作用机制后发现,智能制造发展能够提升企业ESG表现,且主要是通过智能制造促进企业绿色技术创新和缓解融资约束两个渠道发挥作用。进一步研究发现,智能制造发展在不同的公司特征与外部市场环境中对企业ESG表现存在异质性,国有企业、分属为重污染企业和处于高度竞争市场环境的企业ESG表现受智能制造发展的影响更大。经济后果研究发现,智能制造发展还可以通过促进企业ESG实践以提升企业价值。【关键词】智能制造;ESG表现;绿色创新;融资约束【摘要】“双碳”背景下ESG投资指数、基金、贷款等业务相继推出,ESG体系逐渐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新标准。其中,ESG信息披露是评价企业ESG表现最基本的要素,受到学术界的关注。但是,多数研究仅聚焦于讨论ESG信息披露所产生的影响,而忽视了对ESG信息披露内容制定的研究。因此,本文通过对上市企业披露的所有ESG报告进行分析,从信息披露的重要性角度出发,一方面,界定报告内的强制性ESG信息披露事项,包括基本治理信息及中国特色责任专题、ESG关键绩效数据、ESG实质性负面信息三个主题;另一方面,依据不同行业的特点阐述制造业及其上下游相关行业,信息技术、文娱及其他服务业和金融业关于自愿性ESG信息披露内容应涵盖的重点,并结合新能源产业链探讨“三链”融合下ESG信息披露内容的特点。明确我国ESG报告信息披露的内容不仅有助于提高ESG报告的使用率,而且能有效推动ESG体系建设工作在我国的开展与实践。【关键词】ESG;信息披露;自愿性信息披露;行业特征;可持续发展【摘要】为探究年报文本语调能否缓解企业融资约束问题,本文基于信号传递理论,以2009~2020年我国A股非金融业上市公司数据为研究样本,分析发现年报文本语调积极度越高,企业融资约束问题越能得到缓解,且相比于积极语调的正面影响,消极语调的负面影响力度更大。通过替换年报文本语调、融资约束测度指标及控制年份及行业的方法进行稳健性检验,上述结论依旧成立。此外从宏、中、微观角度,选取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行业集中度及管理层权力三个变量进行异质性分析,研究表明,在经济政策不确定性越小、行业集中度越大、管理层权力越小的情况下,年报文本语调对企业融资约束问题的缓解作用越显著。影响机制分析发现,年报文本语调会影响媒体报道倾向进而影响企业的融资约束。本研究丰富了年报文本语调对企业信息披露、经营管理等方面的研究,对企业、投资者及市场监管者具有理论参考价值。【关键词】年报文本语调;融资约束;信息披露;信号传递;信息不对称
2023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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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2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前瞻、适时和弹性调控是防范房企财务危机的有效举措。【关键词】多重冲击;大型房企;熵值CRITIC合成法;TOPSIS法;财务风险【摘要】智能制造企业数字化与服务化转型过程中面临着商业模式选择困难、
2023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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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1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为政府部门进一步完善大数据税收征管和面对政策变化时企业如何做出合理的融资决策提供了参考价值。【关键词】税收征管;融资约束;信息透明度;商业信用融资【摘要】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实现需要加强政府绩效管理,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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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10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关键词等。结果表明,该领域研究受到了国内顶级期刊的认可,刊文数量整体呈现快速上涨趋势并与各政策实施过程相吻合,研究热点与趋势逐步从宏观经济政策效应层面不断深入到微观企业财务行为层面,对公司治理、
2023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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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9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能够弱化网络平台互动对管理层策略性披露业绩预告的影响;分析师关注与公司治理水平均能在一定程度上缓解管理层策略性披露业绩预告问题。本文不仅拓展了有关网络平台的经济后果和业绩预告披露的影响因素研究,
2023年5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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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再次入选人大复印报刊资料高转载期刊

2023年4月22日,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发布——2022年度复印报刊资料高转载期刊名录。《财会月刊》再次入选“管理学”和“工商管理”两个学科的高转载量期刊名录。一、入选“管理学学科期刊高转载量名录”的期刊共50家,其中会计、审计类期刊共3家;分别为:《财会月刊》《会计研究》《审计研究》。二、入选“工商管理学科期刊高转载量名录”的期刊共30家,其中会计、审计类期刊共4家;分别为:《财会月刊》《财务研究》《会计研究》《审计研究》。2022年度复印报刊资料高转载期刊名录由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研制,其是根据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近100种学术刊的全文转载数据,从转载量、转载率、综合指数三个维度统计形成,转载量指标主要反映了期刊被复印报刊资料全文转载的绝对量情况。复印报刊资料系列刊是从国内公开出版的近
2023年5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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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22年被转载117篇.作者193人,看看是哪些人?

2022年度《财会月刊》被转载文章详情被转载文章的作者193人2022年转载详情一、检索途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131个人文社科类专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3种最具权威影响力的文摘期刊等,共计147条检索途径。二、检索结果《财会月刊》2022年共被上述检索途径转摘文章117篇,其中:人大复印报刊资料转载116篇,《中国社会科学文摘》转载1篇。三、排序情况上述147条检索途径,2022年共从全国2075种期刊上转载文章27323篇,《财会月刊》被转117篇,在全国2075种期刊中排第13位;在全国财金类期刊中排第1位,在湖北省期刊中排第1位。四、被转载篇目001.
2023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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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14年被转载92篇.作者119人,您认识哪几位?

2014年度《财会月刊》被转载文章详情被转载文章的作者119人2014年转载详情一、检索途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125个人文社科类专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3种最具权威影响力的文摘期刊等,共计140条检索途径。二、检索结果《财会月刊》2014年共被上述检索途径转摘文章92篇,其中人大复印报刊资料91篇。三、排序情况上述140条检索途径2014年共从全国2376种期刊上转载文章30525篇,《财会月刊》被转92篇,在全国1982种期刊中排第8位;在全国财金类期刊中排第2位,在湖北省期刊中排第3位。四、被转载篇目001.
2023年4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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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8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具体而言:银行关联通过影响信贷资源获取诱发企业僵尸化风险;但非银行金融关联以债券融资作为渠道的作用机制并未得到实证结果的支持;企业同时具有政治关联和银行关联对企业僵尸化风险具有正向交互影响,
2023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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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忠, 叶丰滢, 陈朝琳║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基于商业模式视角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8期【摘要】作为与土地、劳动力、资本和技术并列的五大生产要素之一,数据如何通过会计的确认和计量程序入表反映为数据资产一直是困扰会计界的难点热点问题。本文基于商业模式的视角,探讨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首先概述数据应否入表反映以及如何入表反映的不同观点,指出商业模式在确认、计量和报告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然后分析如何以商业模式为基础对数据资产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本文的研究表明,从商业模式的角度探讨数据资产的入表问题,将商业模式贯穿于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的各个环节,有助于形成逻辑一致、前后一贯的解决方案,具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性和较高的操作性。【关键词】数据;数据资源;数据资产;确认;计量;报告;商业模式一、引言人类社会的经济发展经历了从农业经济过渡到工业经济,又从工业经济进化到数字经济的历史转变。2021年,由数字产业化、产业数字化、数字化治理和数据价值化构成的数字经济经受了新冠疫情的考验,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创造的GDP高达45.5万亿元,占我国GDP总值的39.2%(中国信通院,2022)。预计“十四五”规划结束时,数字经济占我国GDP的比重将达到一半以上。随着经济形态的转变,企业创造价值的关键驱动因素也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在农业经济时代,驱动价值创造的关键生产要素是土地和劳动力;在工业经济时代,驱动价值创造的关键生产要素是资本和劳动力;而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和智慧资本与土地、劳动力、资本一样,成为驱动价值创造的关键生产要素。中共中央、国务院2020年发布的《关于构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场化配置体制机制的意见》,将数据与土地、劳动力、资本、技术并称为五大生产要素,进一步彰显了数据在价值创造中的重要性。对于数字经济企业而言,数据替代石油,算力比肩电力,算法就是办法。资产无形化、数据价值化日益成为数字经济企业区别于其他企业的显著特征。尽管数据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的重要生产要素之一,是企业特别是数字经济企业保持核心竞争力和提升价值创造能力的关键驱动因素,但由于现行会计准则对存在较大不确定性的自创无形资产采取比外购无形资产和有形资产更为严格的确认、计量和报告标准,导致数据等自创无形资产未能在企业的财务报表上得到反映,不利于如实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经营业绩和现金流量,会计信息的价值相关性呈现不断恶化的趋势①(Lev和Gu,2016;黄世忠,2018)。会计信息价值相关性的不断恶化致使投资者难以根据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进行有效决策,也难以对企业管理层的受托责任进行有效评估,甚至影响了中小数字经济企业的融资能力和融资成本。为企业创造价值的数据未能确认为数据资产,已成为数字经济时代最突出的会计问题。破解这一问题,将为数字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奠定良好的制度基础。会计是经济环境的产物,经济环境的变迁需要会计进行与时俱进的改革和完善。进入数字经济时代,如何对数据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从而使其转化为数据资产,是会计界当前面临的最迫切问题。本文基于商业模式的视角,系统探讨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为便于分析,本文对数据、数据资源和数据资产进行了区分,其中:数据泛指企业拥有、控制或使用的各种形式的数据,包括公有数据和私有数据;数据资源是指企业拥有、控制或使用的有助于其价值创造但尚未通过会计程序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数字化资源;数据资产是指企业拥有或控制的有助于其价值创造且经过会计程序确认、计量和报告的数字化资产。二、数据应否以及如何入表反映围绕数据应否确认为数据资产以实现入表反映的目的,存在着三种不同的观点,即表内确认观、表外披露观和无需确认观,其背后的逻辑基础差异巨大(黄世忠,2020)。这三种不同的确认观也得到了欧洲财务报告咨询组(EFRAG)的印证。EFRAG在2021年发布的《关于无形资源的更好信息:何种方法最佳(讨论稿)》中指出,现行会计准则对自创无形资产(如数据资产、品牌名号、技术专利、客户关系、企业文化等)采取歧视性的严苛规定,而当企业被收购兼并时,其自创无形资产却往往能够得到并购方的确认(作为无形资产或商誉),这种对自创无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区别对待的会计处理方法,缺乏逻辑基础,广受诟病,导致内涵式发展的企业与外延式扩展的企业在会计信息方面缺乏可比性。EFRAG认为,针对自创无形资产长期未能入表反映的问题,有四种可供选择的解决方案:(1)确认所有的自创无形资产,将自创无形资产的支出全部资本化;(2)设置确认门槛,初始确认时达到规定门槛(支出已发生且可单独辨认、主体有能力决定未来经济利益如何分摊)即可确认为自创无形资产;(3)持续评估(评估是否符合资产的定义和确认标准),符合条件即可确认为自创无形资产(具体分为三种情况:一是不符合条件时,先确认为费用,待符合条件时转为自创无形资产;二是一开始即确认为自创无形资产,同时全额计提减值,待符合条件时转回减值损失;三是不符合条件时,先计入其他综合收益,待符合条件时再转为自创无形资产);(4)不确认自创无形资产,相关支出全部费用化(EFRAG,2021)。这四种解决方案各有利弊。第一种方案可以解决数字经济时代数据等自创无形资产得不到反映的问题,但过于激进,颠覆了现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所规定的确认和计量标准,需要理论突破和标准重构。第二种方案属于渐进式的改革和完善,既可部分解决数据等自创无形资产的入表反映问题,又不会对现行财务报告概念框架产生颠覆性影响,但若不对现行确认和计量标准进行适当修改放松,仍将有很多自创无形资产无法入表反映。第三种方案最符合稳健性原则,但具有“事后诸葛亮”的色彩,需要根据“后见之明”对财务报表频繁进行调整,有损会计信息的严肃性和权威性。第四种方案虽有利于维护现行会计准则的“尊严”,但无法扭转自创无形资产得不到反映进而降低会计信息相关性的局面。本文认为第二种方案最为可取,可以解决数据等自创无形资产入表反映的问题。会计准则制定机构应当对自创无形资产和外购无形资产一视同仁,所有数据,不论是外购的还是自创的,只要符合资产定义(包括无形资产定义)和确认标准,均应确认为数据资产。为此,我国应当尽快启动对《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的修订和完善,根据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IASB)对资产的最新定义,相应修改我国的资产定义,以利于企业特别是数字经济企业将数据等自创无形资产入表反映。此外,还应当适当放宽无形资产的确认条件,对于数据资产未来经济利益的不确定性,可以在计量环节中通过调整未来现金流量的折现率等方式予以考虑,而不应在确认环节因计量的不确定性就将数据资产排斥在外。目前围绕数据资产如何确认、计量和报告存在许多不同的观点,各有其合理成分,也存在一些不足。最大的不足是没有将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与运用数据资产的商业模式密切结合在一起。本文认为,商业模式可望为破解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商业模式创新是数字经济企业的显著特征之一。尽管学术界和实务界迄今尚未就商业模式的定义达成共识,但从财务学的角度看,商业模式是指企业获取营业收入、经营利润和现金流量的主要方式。如何为客户创造价值、如何向客户传递价值、如何在服务客户的过程中使股东获取价值,是商业模式的核心要义。商业模式由客户细分、价值主张、营销渠道、客户关系、收入来源、核心资源、关键活动、合作伙伴和成本结构等九大要素所组成(Osterwalder和Pignue,2010),在会计中发挥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资产的分类确认、计量及收入确认方法,在很大程度上与商业模式有关。首先,商业模式决定着资产的分类方法。同样一项资产,因运用该资产的商业模式不同,可能被分类为不同的项目。以企业开发的房屋建筑物为例,如果企业将通过出售该房屋建筑物获取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现金流量作为商业模式,则该房屋建筑物应划分为存货;如果企业将通过出租该房屋建筑物获取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现金流量作为商业模式,则该房屋建筑物应划分为投资性房地产;如果企业将通过自用该房屋建筑物间接创造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现金流量作为商业模式,则该房屋建筑物应划分为固定资产。同样地,金融资产是划分为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还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损益(FVTPL)的金融资产,或是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FVOCI)的金融资产,也离不开对持有这些金融资产的商业模式的分析和判断。可见,报表要素的分类直接或间接地受到商业模式的影响,甚至同一家企业的资产和负债也可能因运用这些资产和负债的商业模式存在差异而得出不同的分类结果。其次,商业模式决定着计量属性的选择。EFRAG将商业模式划分为四种类型,并以这四种不同的商业模式解释其对计量属性选择和对计量结果变动采用差异化处理方式的逻辑依据,如表1所示。对于采用价值转换型商业模式的企业,存货和固定资产等资产主要用于经营,而不是为了出售,历史成本理所当然成为首选的计量属性,计量结果变动的会计处理遵循配比原则,将其与当期确认的相关收入相配比,据此编报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投入产出的效率和效果。对于采用价差获利型商业模式的企业,其购买的存货或其他金融资产,目的是获得价格变动带来的收益,采用公允价值计量且将其计量结果变动计入当期损益合乎商业逻辑,据此编报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价值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效率和效果。对于采用长期投资型商业模式的企业,其进行权益类的证券投资,是为了实现长期战略目标或平衡资产组合,公允价值计量虽然是恰当的计量属性,但如果将每个资产负债表日的计量结果变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不仅与长期投资的初衷相悖,而且缺乏经济意义,将其计入其他综合收益更加科学合理,据此编报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战略管理的成效。对于采用负债驱动型商业模式的企业(如保险公司),其利用保费等负债性收入投资于有价证券,只有赋予其公允价值选择权,才可避免金融资产与金融负债由于采用不同计量属性而产生错配,据此得出的信息有助于评价企业的资产负债组合是否有效。最后,商业模式决定着收入的确认方法。收入是按总额法确认还是按净额法确认,与企业的商业模式密切相关。以电商企业为例,阿里巴巴和拼多多主要采用的是平台型商业模式,赚取商品推介费、管理费、服务费是它们获取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现金流量的主要方式,它们为购销双方提供网络平台,扮演着代理人的角色,因而必须按净额法确认收入。而京东和亚马逊主要采用的是自营型商业模式,获取产品买卖价差是它们获取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和现金流量的主要方式,扮演着主要责任人的角色,因而按总额法确认收入。考虑到商业模式对会计举足轻重的核心作用,本文认为,从商业模式的角度出发,将商业模式贯穿于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各个环节,有助于形成逻辑一致、前后一贯的解决方案,具有较为严谨的逻辑性和较高的操作性。下文以商业模式为基础,讨论数据资产的确认、计量和报告。三、基于商业模式的数据资产确认数据如果符合资产定义和确认标准,就应通过会计程序确认为数据资产,否则只能作为数据资源,在表外披露。确认解决何时入账和反映为何资产的问题,这些问题的解决取决于企业运用数据资产的商业模式。数据资产的商业模式大致可分为两大类:外部出售与内部使用。以外部出售为商业模式的企业,其数据资产的价值表现为交换价值(value
2023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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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7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行业竞争程度会增强这一正向关系。进一步分析发现:共同审计师通过提高信息披露质量、缓解代理冲突、改善管理层国际化信息环境等机制促进企业国际化;在聘请不同规模的会计师事务所以及两职是否兼任的不同情况下,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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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玉德, 李昌振║注册制下我国股票上市交易制度改革及优化建议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8期【摘要】股票上市交易制度不仅直接关系到企业价值估值能否实现,而且直接影响股票市场正常的交易秩序,进而影响资本市场优化资源配置的效率。随着我国股票发行体制改革尤其是注册制改革的推进,上市交易制度不断优化,增强了对各类企业的包容性,扩大了企业直接融资规模,提升了市场交易规模和效率,有力地支持了实体经济发展。但是上市标准、市场交易机制以及信息披露等方面仍存在影响股票上市交易效率的问题。在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背景下,需基于我国股票上市交易制度改革进展情况,借鉴发达经济体上市交易制度建设经验,进一步完善股票上市交易制度,为推进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实体经济赋能增效。【关键词】资本市场;上市交易;注册制;信息披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根据党中央做出的“健全多层次资本市场,推进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战略部署,我国资本市场开启了新一轮全面系统的市场化改革。以注册制改革为导向的资本市场深化改革,涵盖了股票发行、上市、交易等重要基础制度的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股票上市交易制度是指,发行人公开发行的股票在符合监管机构相关条件的基础上,向交易所申请挂牌交易的一系列相关规则的统称。在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的资本市场制度安排下,虽然股票发行与上市交易往往是两个独立的环节,但实践表明,上市交易制度的完善程度也会直接影响股票发行的效率和成效。2019年以来,我国新设科创板市场并试点注册制改革,由点到面,进而推动整个资本市场制度体系的改革创新。全面实行股票发行注册制改革,协同推进与股票发行密切相关的上市交易制度的市场化、法治化改革,进一步理顺我国资本市场股票发行、定价、配售等环节的运行机制,不仅有利于建设、完善适应全面注册制改革需要的市场基础制度体系,而且有利于进一步理清、理顺政府和市场在股票上市交易过程中的定位和关系,推动监管机构职能转型、减少市场干预,让市场发挥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一、注册制背景下我国股票上市交易制度改革进展1.注册制改革推动各层次市场板块上市标准的全面优化。从我国资本市场深化改革的实践看,2019年新设的科创板市场构建了多元化的上市标准体系,开启并加快了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差异化、多元化的上市标准改革步伐。科创板市场充分考虑了科技企业发展阶段特征以及科技创新活动的特殊性,淡化了核准制下高度侧重的盈利能力指标要求,进而构建了涵盖市值、营业收入、净利润、现金流量、研发投入等指标的多元化上市标准体系(见表1)。根据科创板市场上市规则,科创板市场结合不同企业类型,在市值及财务指标方面,共设置了“市值+净利润+营业收入”“市值+营业收入+研发投入”等九类标准体系供企业选择。四年多的实践表明,差异化的上市标准体系增强了对科创企业的包容性,为越来越多的科创企业提供了直接融资的机会,有力地支持了我国战略新兴产业等领域企业的创新发展(林丽娟和张宗新,2023)。创业板市场作为我国定位于服务成长型创新企业的存量市场板块,其上市标准的改革成效最为显著。注册制改革前,深市创业板上市标准单一、僵化,侧重于传统的会计盈利要求且不允许存在未弥补亏损;实行全面注册制改革后,创业板进一步优化上市标准,针对先进制造、人工智能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新兴产业的创新创业企业、境外未上市的红筹企业以及特殊股权结构的企业不再设置净利润指标要求,并对未盈利企业上市做出妥善安排。除企业股本、股权结构统一要求外,创业板市场结合一般企业、红筹企业以及有表决权差异化安排等不同企业特征,在市值及财务指标方面形成了现行的差异化上市标准体系(见表2)。改革后的创业板市场赋予企业多样化的上市标准,企业可根据自身的利润、市值和收入等条件,自主选择适当的标准并据此实现上市交易,极大地增强了科创企业上市的灵活性和包容性,有力地促进了科技创新企业和实体经济的高质量发展。在总结沪市科创板、深市创业板和北交所注册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我国于2023年2月开始实行全面注册制改革。根据改革要求,沪深主板市场以及新三板市场均将构建多元化、差异化的上市标准体系。至此,我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各市场板块,通过调整、优化股票的上市标准,均形成各自多元化的上市标准,有助于进一步增强各层次市场板块对各类企业的包容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的投融资功能,进而推动资本市场更好地服务于我国实体经济发展(徐玉德和陈旭,2021)。2.推动新股发行市场化定价,引导市场合理定价。价格机制是市场机制的核心,直接影响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长期以来,在我国股票市场上存在的“新股不败”“炒新股热”等现象,究其本质是因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不完善导致的市场炒作行为。新股定价专业性和技术性很强,需要综合考虑发行人的行业背景、市场地位、经营业绩及财务状况等多方面因素。新股发行定价不合理,股价背离发行企业价值,不仅容易导致股票上市交易的市场价格乱象,而且可能因股价异常误导而进一步弱化资本市场资源配置的效率。一方面,注册制改革推动了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对发行价格、规模等不再设置行政性限制,新股发行不再受到核准制下23倍市盈率的限制;另一方面,监管机构不断完善询价发行方式,完善以机构投资者为参与主体的询价、定价、配售等机制,让询价机构成为新股发行定价的主角。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以来,科创板市场进一步丰富了股票定价方式,在原来仅允许采用询价发行方式的基础上,开始允许采用直接定价方式,进一步推动科创板新股发行定价的市场化。目前,我国各资本市场已形成包含询价发行、直接定价以及竞价发行在内的多种定价方式(见表3)。尽管不同市场板块股票发行制度仍有差异,但是沪深证券交易所在股票发行定价方式的制度安排上已基本实现了统一。3.实施差异化的交易机制,提高市场交易效率。我国沪深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一直沿用“T+1”的交易制度。虽然该交易制度存在股票交易频率、资金使用效率低等缺陷,却能够防止市场过度投机且有助于稳定股价,对我国以中小股东为主体且缺乏相应做空机制安排的市场而言仍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注册制改革突破了核准制下正常股票交易“10%”的涨跌幅比例限制,各市场板块开始实行差异化的交易机制。根据现行制度安排,沪深主板上市的新股仍然保持了原来“10%”的涨跌幅限制比例,但是允许上市前5个交易日不设涨跌幅限制;科创板和创业板市场的新股涨跌幅限制比例设置为“20%”。涨跌幅限制比例的差异化安排,充分考虑了不同的市场特征,有利于买卖双方通过博弈发现股票价值,提高市场交易效率。此外,连续竞价的“价格笼子”机制和临时停牌机制等交易机制改革优化,在某种程度上也有利于避免股票价格的暴涨或暴跌,抑制市场过度投机风险。为更好地提高北交所市场流动性,在新三板市场和科创板市场开展做市商制度基础上,北交所市场也积极在竞价制度的基础上引入做市交易制度。做市商制度不仅有利于强化市场价格发行功能,而且有助于提升市场流动性和稳定性。4.完善信息披露制度,规范信息披露行为。高质量信息披露是提高资本市场效率的核心,也是影响注册制改革成效的关键因素(薛爽,2021)。注册制改革导向下的市场信息披露建设理念和监管的价值取向正在发生重大转变,督促监管机构不断创新监管方式、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2015年,证券交易所进一步强化问询监管方式,对督促公司信息披露起到了积极作用。2020年实施的修订后的《证券法》专章规定信息披露制度,从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范围、完善信息披露内容、强化信息披露的有用性及违法责任主体民事责任追究等方面,全面系统地规范了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行为。为了更好地落实证券法规定,证监会于2021年3月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细化临时报告要求并加强对信息披露的监管。借鉴发达经济体资本市场信息披露制度建设经验,经过多年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以《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为主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在内容上涵盖了公司首次披露和持续信息披露的要求,并且在法律层级上涵盖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为全面规范约束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行为奠定了坚实基础。二、注册制下我国股票上市交易制度面临的现实困境1.各市场板块的上市标准尤其是财务标准有待优化。目前,我国的科创板、创业板和北交所已形成多元化上市标准体系,沪深主板市场以及新三板市场也将实行改革后的多元化上市标准。从试点注册制的市场板块看,多元化、差异化的上市标准为更多企业实现直接融资创造了条件,有力地推动了实体经济发展。但是,与国外发达经济体的类似市场板块相比,我国目前各层次市场板块整体的上市标准要求仍然偏高,而且仍侧重于财务指标(徐玉德和李昌振,2022a)。以北交所和美国纳斯达克资本市场(最低层次板块)为例,通过比较两地的上市标准可以发现,这种差异尤为突出(见表4)。除了一般可量化指标,我国各市场板块上市标准还侧重于行业属性的要求,但因现代科技创新链条的复杂性容易增加上市审核难度,有关行业属性判断标准有待进一步细化明确。另外,上市规则赋予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情况调整上市标准的权利,但是从我国实践看,交易所在上市标准优化方面的主体责任尤其是在注册制改革后有待强化。2.股票定价机制不完善导致交易价格异常现象频现。我国资本市场有关“高发行价、高发行市盈率和高募集资金”的三高现象、“低发行价、低发行市盈率和低募集资金”的三低现象,以及新股发行频繁破发、新市场板块交易量低且流动性不足等现象交替出现,本质上是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不完善所致。一方面,股票发行定价不合理是导致市场交易价格和交易行为乱象的关键因素。新股询价发行机制流于形式、“人情报价”等因素扭曲新股价格,偏离发行公司业绩和投资价值,导致二级市场交易价格异常和严重的市场投机行为;询价对象范围偏小,又极易形成询价对象间抱团报价;网下询价权因主要集中在专业机构投资者手中,发行人、承销商和询价对象往往串通操纵价格。另一方面,股票发行的非市场化影响了市场对股票发行的预期,导致市场跟风投机炒作。监管机构以往将控制股票发行节奏作为监管手段,采用行政手段暂停IPO,以致产生IPO堰塞湖现象,进而导致企业直接融资渠道时断时续,这在某种程度上影响了市场优质标的的供求平衡,进一步加剧了资本市场供求矛盾。3.股票询价配售和市场交易机制还需进一步完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的有关制度安排同质化,在实践中缺乏应有的激励效果。在实践中,由于绝大多数公司采用询价发行方式,网下询价发行高价剔除比例的无差别调整(最高报价剔除比例由原来的不低于10%降至不超过3%);网下投资者分类配售,同一类投资者享有同比例配售。这些制度改革虽有所成效,但是,由于主承销商缺乏自主配售权,而网下投资者因获配数量少而导致定价研究动力不足,事实上难以形成买卖双方的博弈,最终影响市场化定价的形成。现有注册制下的新股发行制度未有效平衡发行人与投资者的双边博弈,导致新股定价没有反映市场公允价格(方重等,2022),从而容易造成二级市场上交易价格的异常。与此同时,个别市场交易效率低也导致市场流动性不足。为了提高市场流动性,新三板市场、科创板和北交所市场积极引入做市商制度,但是现阶段因做市商规模还比较小、做市商门槛较高、做市标的范围较小等而影响和制约了做市商制度的功能发挥,也不利于市场流动性的改善。4.严监管下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仍然存在违法违规行为。股票发行、上市、交易都离不开高质量的信息披露。公司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信息披露是资本市场健康运行的重要基础。为了提高信息的透明度、缓解信息不对称、促进股票市场的健康运行,上市公司应该履行持续信息公开义务。长期以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突出,财务造假事件频繁发生,给市场和投资者造成巨大损失。《证券期货稽查执法投资者保护评价报告》数据显示,在2016~2021年证券违法案件中,也就是在信息披露类案件、内幕交易类案件、市场操纵类案件及其他类型案件的四大类案件中,信息披露案件在当年新增立案中的比重分别达到了24.2%、20.5%、29.9%、24.7%、29.8%和25.3%。整体上看,信息披露违法违规行为处于高发阶段,呈现出整体上升的趋势。证监会近年来的行政处罚统计数据也表明,严厉打击虚假信息披露、提高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的任务非常艰巨(见表5)。自2019年以来,证监会做出的行政处罚案件总的数量处于下降趋势,但其中涉及的信息披露违法案件的数量却呈现出总体上升的趋势,2019~2021年信息披露违法案件数量分别是27家、23家、28家,分别占年度处罚总数的20%、20%和25%。三、发达经济体资本市场股票上市交易制度的经验借鉴1.灵活多元的上市标准体系增强了对各类企业的包容性。美英等发达经济体资本市场发展起步早、历史长,历经多次市场危机的洗礼,制度上也得以不断完善,形成能够满足不同企业及投资者需求的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对全球资本和优秀企业具有极大的吸引力。美英通过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的构建和完善,为市场交易双方构建差异化交易市场体系,并通过完善多元化、差异化的上市标准体系,实现了对科技企业尤其是不具备盈利能力但有市场潜力和前景企业的融资支持(徐玉德和李昌振,2022b)。美国纳斯达克和纽交所均设置了多元化的上市标准体系,其中纳斯达克市场的上市标准灵活性和多元化特征最为突出。纳斯达克各层次市场针对科创企业盈利不稳定、市值低、风险大等特征,设置了多套差异化的上市标准供企业选择,形成了由“权益、市值、收入、资产”等指标进行不同组合的多元化标准体系,不同科技企业根据其符合的不同标准实现直接融资;纽交所主板市场及其各分层市场板块则构建了涵盖“税前利润”“市值及现金流要求”“市值及收入要求”等多元化的上市标准体系。英国资本市场的各层次市场板块均没有设置盈利方面的指标要求,并进一步降低了科技公司的上市门槛,促进了英国科技企业发展。从美英资本市场发展看,灵活多元的上市标准并不意味着降低上市难度或者忽视投资者权益保护。由于现代资本市场是一个复杂的系统,强有力的资本市场监管、完善的投资者保护制度体系和灵活的上市标准等因素共同作用,使得美英资本市场成为全球成熟资本市场的代表。2.高度市场化的上市交易机制提高了市场流动性。资本市场通行的新股发行定价机制主要有固定价格机制、累计投标机制、拍卖式以及混合式机制,每种机制都有各自的优缺点,关键是应适合本国资本市场发展特征。在美国资本市场,新股发行主要采用累计投标制,由发行人和承销商确定新股发行价格和发行数量,因能反映市场需求而避免了最终定价偏离过大(刘刚,2014)。为了稳定市场股票价格,美国还允许承销商在新股发行时引入价格稳定机制即赋予承销商超额配售权,以维持交易市场股票价格的稳定。在股票发行承销中,承销商被授予充分的自主权,以引导新股发行合理定价。流动性是衡量资本市场是否有效和稳定的一个重要标准,市场交易制度的有效性对市场流动性具有重要影响。发达经济体资本市场普遍采用的“T+0”交易制度,因市场交易量大、资金使用效率高、投资灵活而备受发达资本市场青睐。为了强化价格发现功能、提升市场流动性,美国的纽交所和纳斯达克市场均采用了集合竞价与做市商制度相结合的混合交易制度,增加了市场交易活跃度并提高了市场的流动性。在美国纳斯达克各分层次资本市场,具备一定数量的做市商是公司上市的重要条件之一。这些制度实践切实提高了资本市场的流动性和交易效率。3.信息披露监管和投资者保护制度提升了市场全球竞争力。美国资本市场重视信息披露建设和监管并以立法形式强制规范。美国会计准则等制度建设以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都突出了投资者利益至上的制度建设初衷。2002年美国出台《公众公司会计改革与投资者保护法案》(萨班斯法案),进一步加强对上市公司的监管,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会计师事务所审计。2008年金融危机后,美国通过了《2010年华尔街改革和消费者保护法案》(多德-弗兰克法案),构建新的金融监管框架,要求金融企业保证充分的信息披露,从而保护消费者权益。在信息披露监管方面,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拥有庞大的专业团队按行业开展发行审核工作,要求发行人信息披露详略得当、风险揭示全面准确、语言表达明白清晰,以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保障投资者的知情权(安青松,2022)。英国市场高度关注投资者利益保护,不仅构建了涵盖纠纷投诉处理制度、金融服务赔偿制度等内容的投资者保护救济制度体系,而且允许股东采取个人诉讼、代表诉讼等方式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健全高效的投资者保护救济制度突出了投资者利益保护导向,增强了投资者的信心并吸引了全球投资者,持续提升了美英经济体在全球金融市场的竞争力。四、完善我国资本市场股票上市交易制度的对策建议1.持续优化上市标准,增强各类企业直接融资的包容性。试点注册制改革以来,我国资本市场股票上市标准不断优化,不再过度强调公司盈利能力,而是更加关注企业发展前景、市场交易程度及市场价值等指标,凸显了股票发行、上市的市场化趋势。加快在全市场推行注册制改革,统一股票发行制度,破除影响市场资源配置效率的制度障碍(徐玉德和李昌振,2022c)。在全面实行注册制改革的推动下,沪深主板市场、科创板、创业板、北交所以及新三板市场均形成了多元化、差异化的上市标准体系。从国外经验看,上市标准并非一成不变,而是根据国内外市场环境、国家产业发展等因素变化及时调整优化的。建议在总结科创板和创业板注册制改革经验的基础上,强化交易所在企业上市标准调整中的主体地位,适时调整优化现行上市标准,以支持不同成长阶段、不同类型的企业通过资本市场实现发展壮大;进一步明晰各市场板块行业产业的定位判断标准,各交易所应出台更加细致的衡量各市场定位的行业产业的具体指标,以增强市场对科创板、创业板等市场板块定位的可操纵性和可预期性。根据宏观经济发展及资本市场环境需要,加快落实沪深主板市场的注册制改革,适时进一步优化主板上市标准,增强各市场板块上市标准的差异化和协调性,提升资本市场包容性,充分发挥资本市场支持实体经济发展的功能。2.优化发行定价方式,持续提高股票定价的市场化水平。资本市场各市场板块应积极优化定价方式,不断提升市场化定价水平。一方面积极推动直接定价方式的应用和优化。全面实行注册制以来,科创板市场已经进一步优化市场化定价方式,允许企业采用直接定价方式。沪深证券交易所应根据市场发展进展,考虑进一步放松直接定价方式所采用的限制条件,取消同行业二级市场市盈率的限制,从而赋予企业更多的自主选择权力。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现行询价发行制度。一是进一步扩大询价对象的范围和规模,参与询价的投资者来源越广、数量越多,越有利于价格发现功能的发挥。二是进一步完善报价剔除机制。实行差异化的高价剔除机制,加大对买卖双方的激励和约束,进而引导投资者独立研究、自主参与报价。三是加强发行定价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或惩处违规报价行为。督促承销商、询价机构等主体履职尽责,将在发行定价方面尽责履职不力的行为纳入监管评价;对于触碰规则底线、挑战监管的行为应加大惩处力度。3.完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和交易机制,切实提升市场交易效率。一是完善新股发行配售机制。由于现行新股配售机制采用同一类别配售对象按照相同比例统一配售,单个投资者获配金额非常小,极易影响其报价积极性。因此,应该赋予承销商较大的配售权,允许其结合配售对象机构类别、持有期限等特征,分类实行差异化的比例配售,并适当提高机构配售股份的锁定比例且延长期限,引导培育其价值投资理念(郝雨时和耿德林,2022)。二是逐步推动交易机制的市场化。各市场板块应择机酌情考虑逐步放开涨跌幅限制比例要求,稳步推动交易机制市场化。三是推动完善做市商制度。积极推动科创板、北交所做市商资质扩容,可以考虑将更多具有做市经验、做市表现好的新三板做市商纳入北交所;进一步丰富做市标的范围,提升做市商参与积极性,充分发挥做市商制度优势,提升科创板及北交所市场的流动性和稳定性。4.强化资本市场信息披露监管,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利益。高质量信息披露制度是推动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重要制度保障,资本市场有关股票发行、上市、交易等行为均离不开公开透明的信息支撑。信息披露质量不仅直接影响交易双方对企业投资价值的评估和市场交易决策,而且对资本市场长期、健康、可持续发展产生影响。证监会等监管机构应聚焦信息披露这一资本市场核心环节,按照“建制度、不干预、零容忍”的方针,不断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强化市场信息披露监督。一方面,进一步加强企业信息披露制度体系建设,适时整合现有法律制度,制定专门的投资者保护法规。现行有关投资者保护的立法散见于《公司法》《证券法》以及《刑法》等法律规范,在投资者权益保护方面缺乏完整系统的保护机制。借鉴发达经济体做法,适时推动专门的投资者保护立法,为有效保护投资者权益提供法律保障。另一方面,进一步增强各方信息披露的责任意识,压实各方信息披露的法律责任。突出发行人作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的地位,进一步明确各中介机构的独立责任,强化各参与主体的归位尽责意识,加大违法主体惩罚力度,切实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注释①
2023年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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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绘║公共预算管理衔接性不足与政策建议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7期【摘要】当前我国公共预算管理体系面临着在时间、空间、预算管理系统内部、预算与外部环节、预算信息标准五个维度的衔接性不足问题,这些问题为推动预算管理制度深化改革提供了空间。未来在推进预算管理一体化的过程中需注重以下六个方面:一是推动政策规划和实施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中期财政规划与年度预算周期的有效衔接;二是强化预算管理体系不同层级政府、部门、单位以及预算管理流程各组成部分间的有效衔接;三是加强预算系统与资产、债务、税务、财政管理体制等财政工作环节的紧密联系;四是推动预算管理系统与外部管理环境的及时跟进和互联互通;五是构建预算管理全过程顺向有效控制与逆向反馈应用的管理系统闭环;六是预算管理的基础信息要构建统一标准、统一程序,通过统一各主体、各环节、各层级的管理流程和规则,推动信息系统的整合和信息的集中。【关键词】预算管理衔接性;预算管理一体化;财政统筹;国家治理一、引言“政府过紧日子”被正式写入2017年《中央部门预算编制指南》和相关原则文件中,在之后的相关文件中,该政策在2019年变为“坚持过紧日子”,在2020年被强化为“不折不扣过紧日子”,在2021年则进一步被调整为“政府过紧日子是必须长期坚持的方针政策”。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强调,“一定要把宝贵资金用在发展紧要处、民生急需上”①。近年来,我国公共财政收支差距加剧超预期,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赤字率为2.8%,全国调入及结转结余资金达23285亿元②。这表明,未来财政紧平衡将成为一种常态,同时政府需要花钱的地方很多,需要保障的民生和紧要领域都不能放松。近三年来,我国面临的国际国内经济和社会环境都发生了剧烈变化,促进国内国际双循环、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离不开作为国家治理基础和重要支柱的财政对公共风险的防范化解和对重点支出领域的保障,如果财政资金碎片化、财政统筹能力弱,就很难有效实现宏观调控目标和应对公共风险。
2023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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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石桥║政府审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衡量及实现路径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7期【摘要】高质量发展是政府审计的必然选择,本文以经典审计理论为基础,阐释政府审计高质量发展的内涵、衡量和路径。政府审计高质量发展是效能更强、效率更高、效果更好的政府审计发展态势,或者说,政府审计高质量发展就是以全方位、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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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仁新║内部存货交易抵销调整分录的理论分析——基于契约理论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8期【摘要】合并报表中的内部存货交易抵销调整分录是会计界公认的难题。这一方面缘于我国初期只注重引入,未能吸收本土化,缺乏基础理论共识;另一方面缘于现有研究侧重于从重复的角度考察编制的流程,缺乏理论依据,未能形成前后一贯、逻辑一致的编制规制,鲜少关注抵销调整分录之间的权利与义务之契约关系,缺乏合适的理论渊源。为此,本文基于业财融合场景中的契约理论,应用会计主体、会计要素等财务会计概念框架中的概念,对内部存货交易抵销调整分录展开理论分析,并通过案例解析形成相应的编制规制,不落窠臼。【关键词】合并报表;内部存货交易;抵销调整分录;财务会计概念;契约理论随着我国经济的高质量发展、统筹产业结构的调整,资本市场中的企业合并越来越频繁(耿建新和徐同,2020)。这不仅促进了并购业务的蓬勃发展,形成了诸多的企业集团,而且提升了产业链、供应链的韧性,从而引致企业集团内部存货交易的频繁发生。这使得企业集团作为会计主体的合并财务报表的编制,成为会计实务界面临的热点问题,继而受到广泛的关注。合并报表的编制,特别是工作底稿中繁琐的调整分录,是会计界公认的全球性难题。“如何理解工作底稿中的抵销调整分录”是呈现在会计实务界和学术界面前长期想解决而又未解决的难题。这需要坚持问题导向,探索解决问题的新理念、新思路、新办法。一、文献回顾与述评现有相关文献特别关注合并报表难题,学者们相继展开了深入、丰富的研究。在研究初期,学者们侧重于介绍国际上的方法(潘晓江,1989)和理论(夏冬林,1993),后续研究则关注国际合并报表准则修订的进展(王霞,2012)、我国合并报表编制的现状(陈信元和朱红军,1999)、合并报表规范的演变(黄申,2019)、合并报表会计方法理论结构的构建(余恕莲和毛洪涛,2001)等。学者们的研究有力地促进了我国合并报表编制方法和理论的完善与发展,启发了后人,使合并报表的全球性难题得到重点、持续关注(耿建新和徐同,2020;陆建桥与王文慧,2018)。具体到合并报表编制中内部存货交易的抵销与调整,也是如此。对此,众多学者展开了探讨,如应用“成本毛利润率”法(骆长琴,2016)和对比法结合公式推演法的思路(夏维华,2016)形成固定的会计处理模式。这一模式具体表现为,从一体性原则追踪内部交易需要抵销调整的项目(祝利芳,2022),继而比较应做的会计分录与个别财务报表上实际已经做的会计分录之间的差异(宋亏霞,2015),按照个别财务报表金额向合并财务报表金额调整的思路编制(冷琳,2022),并做出相应的抵销调整分录。这些编制方法的研究有助于理论界和实务界对合并报表编制流程的理解与应用,特别是便于实务界按图索骥。既有文献研究丰硕,但也有诸多不足。一是合并报表研究缺乏基础理论共识(周华,2019),从而导致合并报表流程的考察缺乏理论依据和理论基础。二是关于合并报表编制流程,有的诠释不符合会计学原理(周华,2016),其结果是与财务会计概念框架相冲突。三是探讨编制流程并形成的固定模式,重在指导实务界按图索骥,难以知其所以然。相关文献在具体诠释时,从重复的角度分析,但未能清晰地释明为何抵销重复要素项目中的一个而不是另一个,也未能释明抵销分录借贷双方有着何种对应关系。由此可见,合并报表难题并未得到有效的缓解。具体到内部存货交易的抵销、调整,也是如此。鉴于此,本文探讨了合并报表编制难题中内部存货交易的抵销与调整。与现有文献不同的是,本文基于“业财融合”的场景,应用契约理论、会计主体和会计要素等概念,对内部存货交易的抵销及调整展开理论分析与探究。二、内部存货交易抵销调整分录的理论基础与理论分析(一)理论基础科斯(Ronald
2023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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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15年被转载109篇.作者158人,看看是哪些人?

2015年度《财会月刊》被转载文章详情被转载文章的作者158人2015年转载详情一、检索途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125个人文社科类专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3种最具权威影响力的文摘期刊等,共计140条检索途径。二、检索结果《财会月刊》2015年共被上述检索途径转摘文章109篇,其中人大复印报刊资料109篇。三、排序情况上述140条检索途径2015年共从全国2187种期刊上转载文章29006篇,《财会月刊》被转109篇,在全国2187种期刊中排第16位;在全国财金类期刊中排第1位,在湖北省期刊中排第1位。四、被转载篇目001.
2023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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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保垒, 杨佳瑞, 刘晓燕║企业ESG表现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7期【摘要】本文利用2010~2021年上市公司的股价同步性数据,选用华证ESG评级数据衡量企业ESG表现,研究企业ESG表现与股价同步性的关系。研究发现:企业ESG表现会影响股价同步性,更好的ESG表现会减少市场中的噪声,降低企业不确定性,从而提高股价同步性;在媒体报道情绪更乐观或环境规制更强的地区的企业中,ESG表现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会被减弱。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媒体、分析师和研报关注度较低的企业及非国有企业中,ESG表现对股价同步性的提升作用更加显著。本文丰富了企业ESG表现经济后果和股价同步性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进一步验证了非理性学派提出的噪声基础观。【关键词】ESG表现;股价同步性;信息披露;上市公司一、引言中国证监会在2018年要求上市公司披露环境、社会责任及公司治理(ESG)相关信息,由此ESG信息披露框架正式确立。2022年9月,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ESG发展报告(2022)》指出,近年来上市公司对于ESG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在不断提升,信息披露更加规范化,各方面机制与措施也在逐步完善。ESG真正将可持续发展理念反映在企业微观层面,通过上市公司环境、社会和公司治理表现评价企业可持续发展能力和长期投资价值,由于ESG评级考虑到财务信息以外的相关因素,对企业的评价标准相对更加完善。在“双碳”背景下,ESG评级体系将上市公司的环境表现量化为具体指标,逐渐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新标准。随着责任投资、环境保护、经济可持续发展等理念逐渐被越来越多的人接受与倡导,ESG认同度持续上升,加强ESG信息披露逐渐成为共识,更多投资者在进行投资决策时会考虑企业的ESG表现。ESG信息披露能够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例如吴雄剑等(2022)发现,ESG信息披露显著降低了中资美元债发行利差,ESG评分越高,降低中资美元债发行利差的作用越强。并且,ESG信息会对股票价格和股票交易产生积极影响。ESG信息披露促使市场信息透明度提高,为投资者提供决策依据,进而影响到股票价格和交易。徐光华等(2022)发现,良好的ESG信息披露可以带来更高的股票回报,减少信息不对称,提高企业价值创造。Pedersen等(2020)发现,ESG表现更好的企业股票价格更高,IPO抑价更低。沈洪涛等(2022)从风险角度进行研究,发现ESG风险越高的公司,其股票回报率越低。面对市场环境不断变化带来的下行风险,ESG实践也具有积极正面的影响。例如,机构投资者对以ESG为标志的绿色创新企业存在投资偏好,倾向于投资ESG表现好的公司(Sherwood和Pollard,2018;金缦,2022)。ESG信息披露也会进一步促进企业承担社会责任,Brammer和Pavelin(2006)发现环境信息披露与环境绩效之间存在正相关关系。同时,股价同步性反映了公司个体股价波动同市场及行业股价波动的关联程度,是衡量资本市场信息效率的重要依据。由于我国的股票市场尚不成熟、不完善,市场上的噪声交易者存在较多追涨杀跌等非理性行为,公司的个体信息不能有效融入股价,股票市场价格波动会受到市场中的噪声影响。因此,如何降低由噪声交易引发的个体股价波动问题亟待解决。目前,众多学者从不同视角对股价同步性进行探究,并取得了一些宝贵的研究成果。王亚平等(2009)发现,在我国这样的新兴市场中,股价由噪声推动形成,股价同步性与信息透明度和市场信息效率高度正相关。游家兴(2007)利用股价同步性衡量证券市场信息效率,研究发现随着市场信息效率的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资本配置效率能够得到明显改善。李增泉(2005)研究发现,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持股比例会显著影响股价同步性。桂良军等(2022)发现,纵向兼任高管的存在提高了股价同步性,原因在于纵向兼任高管作为重要的公司治理机制,能降低公司内外部信息不对称程度,从而降低噪声对股价的影响。宫晓莉等(2022)发现,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社会网络中心性越强,市场上公司特质信息含量越多,股价同步性越高。Gul等(2009)从中国上市公司数据中发现,上市公司境外股东持股比例越高,该公司股价同步性越低。本文采用2010~202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实证检验企业ESG表现与股价同步性的关系,同时考虑不同信息环境对二者关系的影响。实证结果显示:企业ESG表现越好,其股价同步性越高;而当媒体情绪更加正面、企业所处省份的环境规制更强时,ESG表现对股价同步性的提升作用会被减弱。进一步研究发现,在媒体、分析师以及研报关注度较低的企业及非国有企业中,ESG表现对股价同步性的影响更加显著。本文的发现进一步证实了噪声基础观,对于理解ESG表现对市场信息的相关影响有一定的意义。同时,本文的研究结果表明,媒体、分析师和研报关注度较低的企业以及非国有企业更应该开展ESG相关活动,从而进一步提升企业的股价同步性。与既有文献相比,首先,本文从股价同步性的角度考察企业ESG表现对股票市场的影响,补充了ESG表现经济后果及股价同步性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其次,本文选取国内评级体系中覆盖范围最广、更新频率最高的华证ESG评级数据衡量企业ESG表现,在更长窗口期和更大样本量的基础上进行研究,实证结果更具说服力;最后,本文证实了较好的ESG表现能够提高股价同步性,为提高股票市场信息效率提供了更加有力的证明。二、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设(一)股价同步性股价同步性的概念最早是在分析资本资产定价模型(CAPM)中市场收益率对个股收益率的解释力时提出的。Roll(1988)使用资本资产定价模型的拟合系数R2来衡量股价同步性,他认为造成股价同步性低的原因是私有信息和噪声。股价同步性是指市场上多数股票在某个特定时间内同时出现价格上涨或者下降的现象,反映个股价格波动与市场及行业价格波动之间的关联,成为衡量资本市场信息效率的重要指标。(二)噪声基础观噪声基础观是非理性学派的代表观点。它认为,市场上同时充满了信息和噪声,股价中包含了一部分噪声和泡沫等与经营无关的因素,因而股票价格反映公司特质信息的能力较弱。Shiller(1981)和De
2023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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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锐, 唐凯║环境审计研究回顾与展望:基于政企比较框架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8期【摘要】环境审计作为一种环境系统治理工具,旨在发挥环境保护的功效。政府与企业两类主体在制度逻辑上存在的明显差异,导致环境审计研究过程中区分主导主体十分必要,现有研究亦意识到这一点。鉴于此,本文融合文献评述与理论分析方法,在梳理环境审计基本概念、分类标准、发展进程等理论层面研究的基础上,重点汇总近十年权威期刊所发表的环境审计领域文献,并基于制度逻辑理论区分环境审计的主导主体,搭建比较分析框架,进一步围绕学术界重点关注的环境审计实施场景、实施对象、实施效果、实施优化等四方面的现有成果进行评述。研究得出环境审计理论层面研究视角丰富且结论多样但仍需不断完善、实施层面研究应区分政府与企业主导的环境审计分别进行且企业主导环境审计研究不足等结论。上述发现为未来研究与政策制定提供了启示,并助力环境审计实践的发展。【关键词】环境审计;制度逻辑理论;比较框架;文献述评【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有企业混合所有制改革方案与高管薪酬契约的研究”(项目编号:71872192);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重大项目“会计、审计对企业经营管理与宏观经济发展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71790603);广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面上项目“国家双碳战略下促进企业环境治理的管理层激励制度研究”(项目编号:2022A1515011799)一、引言党中央高度重视环境治理问题,从党的十八大开始明确将生态文明建设作为“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的一个重要维度;党的十九大又提出,建设生态文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将生态环境保护提升到前所未有的战略高度;党的二十大进一步将“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上升到“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之一。我国建立环境友好型经济高质量发展模式势在必行。目前,我国已尝试使用多种环境规制工具实现上述目标,这些规制工具按照强制性程度可被分成分别象征着“硬约束”与“软约束”的命令型与市场型环境规制两个大类,其宗旨虽然相同,但发挥作用的机理却存在巨大差异,融合二者效力的政策工具将是更加有效的手段(Acemoglu等,2012)。审计是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手段。环境审计作为一种量化环境资源的管理工具(Tomlinson和Atkinson,1987),兼具命令型与市场型环境规制的特征(Anne和Lars,2019)。一方面,监管部门实施环境审计以判断各组织的环保表现,对发现的环境破坏行为强制性责令改正;另一方面,在信号理论的框架下,环境审计的结果会向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传递信息,借助所引起的市场反应而“倒逼”企业环保水平提升。此外,环境审计与其余环境规制存在多方面差异。在权限方面,法律赋予审计机构以监督权,使其更为独立与权威;在内容方面,除污染防治外,资金使用与政策落实也被纳入其中,作用范围更加广泛;在对象方面,环境审计作用于同级政府与下级地方政府以及国有企业,兼具“审政”和“审企”功效。从2009年审计署发布《关于加强资源环境审计工作的意见》至2021年《“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将生态环境保护作为国家审计工作的重要维度之一,我国对于环境审计的重视程度可见一斑。环境审计是推动环保战略成功实施的有力武器,深入理解和剖析其理论框架与应用实施具有很高的学术及实务价值。已有研究基于不同视角对环境审计的理论与应用层面进行探索并得出多元化结论。从工程技术视角汇总梳理环境审计发展脉络的综述类文章已经形成一定规模(Viegas等,2013)。Moor和Beelde(2005)创新性地基于经济管理视角阐述并评价财会专业人员在环境审计工作中的重要地位,拉开了以管理视角对环境审计问题进行思考的序幕。自1995年以环境审计为主题的第五次国际审计大会举行后,环境审计的基本概念、分类标准、发展进程等理论性问题便被广泛探讨,目前已达成初步共识。与此同时,近年来环境审计实践的快速发展亦引发各界人士关注,带动有关环境审计如何实施、效果如何、怎样提高质量的深入思考。制度逻辑是各组织行为的中心法则(Santos等,2012),政府与企业的利益取向差异致使二者在此方面存在天然的边界,并表现在其各自主导的环境审计活动上。现有研究已意识到这一问题,不再笼统地将政府主导的环境审计与企业主导的环境审计共同进行研究,分别对其进行探索日渐成为一种主流趋势(赵璐等,2017;吴勋和郭娟娟,2019)。然而,目前政府与企业主导的环境审计研究现状、重点、不足尚不明确,不能为后续理论研究及实务工作提供优质指引。清晰展现某一专题在特定范围研究脉络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法为突破此困境提供了有效解决方案。因此,梳理近年来权威期刊所发表的政府与企业主导的环境审计相关文献的研究结论并加以比较分析显得十分必要。鉴于此,本文在明确环境审计定义、目标、程序、分类标准与研究成果的基础上,系统回顾梳理2012~2022年上半年权威期刊所发表的环境审计方向论文。同时,以制度逻辑理论为线索,辅以基于政府监管理论、熊彼特理论、社会责任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搭建的比较框架,融合文献评述与比较分析的研究方法,区分主导主体对政府与企业环境审计的现有文献进行回顾与评价(见图1)。综述结果展现出环境审计话题研究的现状、重点、不足与未来。此外,本文深入挖掘目前环境审计研究成果分布情况的深层原因,并相应提出未来的研究方向与政策建议。本研究的贡献预期体现在理论与实务两个方面:在理论上,区分政府与企业各自主导的环境审计,梳理该领域的现有研究成果,展现出目前环境审计研究的重点与不足,为后续研究的开展提供一定启发;在实务上,政府与企业两类主体制度逻辑差异所引致的不同应用效果及其内在机制也将有助于政策制定者与企业决策者等社会各界人士更好地推行与实施环境审计工作。二、环境审计理论明晰(一)定义、目标与程序1.本质定义。环境审计这一概念自提出便被广泛讨论,虽然国内外学者对如何界定环境审计持有多种观点,但针对概念中的一些核心要素已经达成共识。Tomlinson(1987)率先回顾围绕环境审计概念界定的七种主流观点,并归纳出其是一种判断环保行为是否符合外部法律规范及内部制度要求的自我评估程序。Lightbody(2014)认为环境审计是一个相对较为宽泛的概念,涵盖几乎所有广义层面的环境评价与复核。后续仍有学者基于不同视角对环境审计的概念进行界定(Natu,1999;Stanwick,2001;Moor和Beelde,2005),大多将其归类为一种评估程序。国内来看,李雪和杨智慧(2004)认为环境审计是一种鉴证活动,而且特别强调主体要素在其中的作用;杨树滋和王德升(2002)认为,环境审计既是环境管理系统的组成部分,又具有监控和评价环境管理系统的职能。我国学术界至今仍缺少对环境审计的统一定义,本文将其概括为:主导主体委托审计机构、按照一定标准,客观独立地收集证据并对被审计对象的环境受托责任履行情况进行鉴证与评价的过程。政府主导的环境审计属于广义上国家审计的范畴。国家审计顾名思义是一种以审计监督活动践行国家治理的手段(刘家义,2015),环境保护在其各类功效中占据很大比重。政府主导的环境审计是国家审计专门化分工后的产物,是指依据一定标准,对各相关组织主要负责人的环境行为以及经济活动中环境责任履行情况实施评价及鉴定,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建议,在必要时追究责任人过失的审计工作(吴勋和郭娟娟,2019),包含国家审计环保部分、政府环境审计及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三种形式(见图2)。企业主导的环境审计可以概括为:企业组织内、外部人员客观、独立地收集与评价有关环境管理活动和环境事项的证据,将被鉴证组织受托环境责任的履行情况披露给信息需求者的行为(张雪芬,2001)。其涵盖内部自查与外部评价两种实施形式(见图2)。2.目标与程序。环境审计的目标与程序已初步明确,但仍待扩充。目标方面:确保受托环境责任履行的公允性、合法性和效益性是环境审计的总体目标,其具体目标则应是根据时代特征与情景关系而动态变化的(李雪和杨智慧,2004)。其中,政府更加重视国有资产与自然生态的保护,而企业则更加关注应对外部环保考核并获取环保竞争优势。如Boivin和Gosselin(1991)曾在企业内部环境审计萌发时期,将评价公司对有关法律规章的遵循以及公司的经营与业绩情况并确定组织的风险作为其目标。程序方面:无论是政府或企业主导的环境审计,均与一般审计工作的程序大体一致,可概括为计划、实施、完成三个阶段。后续研究往往以此为基础进行扩充与细化。总体而言,目前有关环境审计目标与程序的思考已相对成熟,但仍需从新兴业态中提炼新要素不断丰富相关内容。可见,特定时空场景会赋予环境审计以专属烙印,对其基本概念的准确把握将是一个螺旋式上升的过程。不过,“主体”及“受托环境责任”被广泛认为是透彻理解环境审计核心内涵的基本要素,反映出更深一步明晰二者本身及其所在关系网络的重要性。而且,根据政府与企业主导环境审计各自的特征可知:政府主导的环境审计,其首要目标是提升环境保护水平,且各参与方主要在同一体制内,所以其管理更为集中有效;反观企业主导的环境审计,迎合需求者是其主要动机,而环保则可能沦为达成经济目标的手段,其参与方更为多元,致使发生代理冲突的概率激增。(二)现存分类学者们按照各自研究需要,使用不同分类标准呈现出对环境审计的多样划分结果。首先,将环境审计的目标视为参照,环境审计可分成监管要求遵循情况审计、行业标准实现程度审计、环保事项管理水平审计及缺陷行动识别纠正审计四大类(Thompson和Wilson,1994);其次,以执行主体作为分类依据,环境审计又可分成内部环境审计、外部环境审计、内外部融合环境审计三类(Darnall等,2009);再者,将审计对象作为尺度,环境审计可分为环境合规审计、环境系统审计、环境设备与交易审计、污染水平审计及环境负债审计(Thomson等,1993;Brooks,2004)。目前为止,环境审计组成要素中的审计目标、执行主体、实施对象均已被当作分类原则。然而,主导主体这一影响环境审计作用效果的重要因素,尚未成为区别环境审计工作的标准。此缺失不利于深入发掘政府与企业两类主导主体的制度逻辑差异在环境审计具体应用中的运行规律。因而,应根据制度逻辑差异区分主导主体,并将环境审计应用层面的研究结论进行对比分析,为弥补环境审计实务工作的不足提供经验建议。(三)成果现状随着生态问题日益严峻与公众环保意识普遍提升,环境审计这一治理工具越发受到社会各界的重视。20世纪70年代,一些西方企业开始通过内部审计自发检查评价自身环保问题,带动了环境审计这一新审计门类的快速发展。1992年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INTOSAI)成立环境审计委员会(WGEA),将环境审计从内部自查拓展至政府考核。我国于1998年批准了审计署强化环境审计职能的机构改革方案,审计署及地方审计机关开始分别设立专门从事环境审计的机构。聚焦学术研究层面,相关话题学术论文的发表数量与期刊等级均在快速上升。除此之外,近年来学术界已经意识到政府与企业实施环境审计的动机存在差异,围绕政府与企业各自主导的环境审计的研究成果与日俱增,且我国呈现出政府主导环境审计研究成果更为丰富的局面①。数据包络遵循全面客观展示环境审计研究现状的宗旨,本文在web
2023年3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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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俊瑞, 李文婷║客户集中度与数据资产信息披露——基于文本分析的经验证据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7期【摘要】本文基于2014~202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的数据,研究客户集中度对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的影响,发现客户集中度越高,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越低。机制检验表明,客户集中度通过恶化企业信息披露质量、降低企业创新能力两个渠道导致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降低。进一步研究表明,企业产权性质、市场竞争程度、企业经营风险均会对客户集中度与数据资产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产生影响。具体来说,在非国有企业、面临更激烈市场竞争的企业、经营风险更高的企业中,客户集中度对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的抑制作用更显著。【关键词】客户集中度;数据资产信息披露;信息披露质量;创新能力【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72072143);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重点项目(项目编号:20FGLA005);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课题(项目编号:2022-G-2);研究阐释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项目编号:20ZDA051)一、引言近年来,伴随着互联网、物联网和云计算技术的迅猛发展,数据越来越成为具有巨大价值的关键资源。“大数据”与普通“数据”的概念不同,其具有更深层次的内涵,原因不仅在于数据在数量上的指数型增加,更在于其日趋复杂的结构和日益突显的潜在价值。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要“推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在我国,数字化的触角已全面延展到社会生活运转的各个领域,数据要素正成为驱动我国社会创新发展与深化改革的新引擎。2022年7月中国信息通信研究院发布的《中国数字经济发展报告(2022年)》显示,2021年我国数字经济规模达到45.5万亿元,同比名义增长16.2%,高于同期GDP名义增速3.4个百分点,占GDP比重达到39.8%。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数字经济的地位进一步突显、规模不断扩张、贡献不断增大。而数据要素所蕴含的价值效能又进一步拓展新业态成长、推进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可见,依托数据要素的数字经济在我国已成为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推动力。在数字经济时代,数据作为一项关键生产要素,对企业而言具有重要的价值。数据可以为企业赋能,帮助企业提高生产效率、降低相关运营成本、拓展业务线条、提高核心竞争力。由于企业可以通过整合、挖掘自身拥有的大量数据,提升决策质量,获得超额经济收益,数据资产已具备在财务报告中确认为资产的条件(危雁麟等,2022)。目前已有多家上市公司在年度报告中使用“数据资产”这一词汇对其相关信息进行披露,但由于我国尚未发布相关会计准则和要求,数据资产信息披露仍属于自愿性信息披露范围,企业有权决定其会计处理方式。在数据资产日益重要的现今时代,研究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的影响因素,对于提高企业的数据价值创造能力与相关信息披露质量,具有极其重要的理论及现实意义。企业生产经营的最终目的是通过将产品卖给客户实现经济效益最大化。客户,尤其是大客户,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和供应链的主要组成部分,在此过程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对企业的重要性不言而喻。客户集中度体现了企业对大客户的依赖程度,会对企业的生产经营及信息披露活动产生重要影响。现有研究关于客户集中度对企业经营的影响并未达成一致意见,存在两种相反的观点:一种认为客户集中有助于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另一种则认为客户集中不仅不利于企业经营业绩的提升,还会损害企业信息披露数量及质量。具体到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方面,现有关于客户集中度的研究并未关注到这一问题。考虑到数据资产日益突显的重要性,研究客户集中度对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的影响既有助于丰富对客户集中度的认识,又有助于探究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之间的影响因素。为此,本文选取2014~202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对客户集中度与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本文的研究贡献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已有研究主要关注客户集中度对企业会计行为、整体信息披露质量和公司治理的影响,并未关注到其对数据资产这一重要的新兴资产信息披露的影响。本文将客户集中度的经济后果拓展到数据资产信息披露领域,丰富了客户集中度的经济后果研究。第二,本文结合现有关于客户集中度经济后果的研究结论,从信息披露质量、企业创新能力方面探讨客户集中度对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的作用机制,从供应链角度为数据资产相关研究提供了一个新视角。第三,已有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相关文献主要关注数据资产的计量与披露方式及其经济后果,鲜少关注到影响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的各项因素。本文围绕客户集中度探讨供应链关系对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的影响,丰富了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相关研究。二、文献回顾、理论分析与研究假说(一)客户集中度现有研究认为客户集中度可能对企业经营产生两方面的影响:一方面,客户集中度可能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正面影响。从客户的角度来说,作为重要的利益相关者,为了维护供应链的安全与稳定,客户可能对主要供应商积极发挥外部监督治理作用,改善供应商公司治理,提升供应商信息披露质量(Hui等,2012)。从供应链的角度来说,稳定的供应链有助于促进优势资源互补,缓解供应商和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降低信息搜集成本和交易成本。王雄元和高开娟(2017)发现,客户具有“合作效应”,可以通过促进企业间信息共享和合作降低成本粘性。Chu等(2019)发现,在供应链中,客户可以通过知识溢出促进企业创新。从企业自身的角度来说,稳定的客户结构可以为企业提供优质的资源,帮助企业从大客户处获得稳定的营业收入和决策有用的信息,进而进行更好的存货和应收账款管理,提升管理效率(Kalwani和Narayandas,1995;Patatoukas,2012)。另一方面,客户集中度可能对企业经营决策产生负面影响。对大客户的过度依赖会提高企业经营风险。当大客户与企业中断交易时,企业业绩将遭受冲击,也会给企业现有客户传递消极影响,引起连锁反应,极大程度地恶化企业业绩(Dhaliwal等,2016;Hertzel等,2008)。同时,过度依赖大客户会提升大客户的谈判议价能力,企业可能被迫接受苛责条款,在产品价格、付款期限等方面向大客户做出让步,使其利润空间受到挤压、盈利风险增加、业绩受损(Gosman等,2004)。由于较高的客户集中度提升了企业经营风险,企业将面对更高的融资成本和融资条件(Dhaliwal等,2016;Campello和Gao,2017),管理层也会因为经营风险的提升而变得保守,导致投资不足、企业经营效率下降(王丹等,2020)。较高的客户集中度还会恶化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为了避免客户流失带来的不利影响,管理层有动机采取盈余管理、利润平滑等手段操纵信息披露,以向客户传达公司经营良好的信号(Raman和Shahrur,2008)。此外,大客户与管理层可能出于一致的利益目的,沆瀣一气,粉饰财务报表,降低企业披露信息的真实性与可靠性(刘文军和谢帮生,2017)。(二)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现有关于数据资产的研究主要集中在数据资产的价值、数据作为资产的合理性、数据资产的估值方式以及如何进行数据资产管理上。在数据资产价值方面,Perrons和Jensen(2015)认为,对于大数据分析领域的公司来说,数据是一种有价值的资产,但在石油和天然气行业,由于数据被视为关于实物资产的描述性信息,其本身并不具备价值。谢康等(2020)研究发现,对于绝大部分企业而言,仅投资大数据资源这一行为并不能直接带来绩效改善,形成大数据分析能力才是大数据资源改善企业产品创新绩效的必要条件。在数据资产估值方面,欧阳日辉和杜青青(2022)、翟丽丽和王佳妮(2016)等学者均有所建树。在数据资产管理方面,李题印等(2022)、李红祥和吴佳珅(2016)、夏红军和安燕娜(2021)分别探究了在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如何剖析制造业企业、传统出版业、供电企业的数据资产管理内涵,明确各项要素、构建管理框架,实现数据资产高效管理。在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方面,学者们主要关注如何对数据资产进行确认、计量与报告,即数据资产的会计处理方式。有学者提出应将数据资产作为无形资产进行确认,在“无形资产”科目下设置“数据资产”二级科目,并在财务报表附注中对具体信息进行详细说明(刘玉,2014;游静等,2018)。也有学者认为,应直接设置一级科目对数据资产进行列示(吕玉芹等,2003;张俊瑞等,2020)。对于数据资产具体如何进行计量与报告,有学者对其初始计量、后续计量等均提出了操作性建议(秦荣生,2020)。此外,现有研究还关注到了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如: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能够提高分析师预测准确度,其具体路径为提供前瞻性信息和改善个股信息透明度(危雁麟等,2022);数据资产信息披露能够通过提升信息透明度、吸引技术型人力资本、缓解融资约束,进而促进企业价值提升(苑泽明等,2022)。(三)客户集中度与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数据资产作为一种新型资源,对企业竞争优势的构建产生着越来越重要的影响。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情况可能会受到企业整体信息披露质量及企业创新能力的影响,而客户集中度既可能影响企业的信息披露质量(陈西婵和刘星,2021;郭瑞,2022),又可能影响企业创新能力(金静等,2021;徐星美等,2022)。根据上文的分析可知,现有文献并没有就客户集中度对企业的影响达成一致,所以客户集中度可能从两个方面对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产生不同的影响。首先,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可能会使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提高。从公司治理的角度来说,大客户出于维护供应链安全与稳定、降低经营风险的目的,会主动对主要供应商进行监督,改善公司治理,提升会计信息质量(Hui等,2012)。同时,由于大客户与企业能够形成密切的合作关系,其知识和信息的交流会更加深入,可以通过信息反馈、知识溢出来促进企业开展创新活动,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徐星美等,2022),从而使企业创造出更多数据资产,提升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从企业经营绩效的角度来说,大客户可以通过促进企业间信息共享和合作来提升企业经营效率(王雄元和高开娟,2017)。同时,稳定的客户关系可以让企业获得长期稳定的现金流。企业经营绩效的提升既可以使管理层将更多的资源和精力投入到研发创新活动当中,为企业获取更多的数据资产,又可以减弱管理层操纵信息披露的动机,提升企业信息披露质量。企业整体信息披露质量的提升既可以直接提高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又有助于缓解外部资金提供者与管理层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减轻代理问题,使企业能够获得更多用于创造数据资产的资源,进而提升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a:客户集中度越高,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越高。其次,较高的客户集中度可能会使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降低。客户集中度可能会从资源及风险两个角度阻碍企业创新,抑制企业数据资产创造,进而降低其信息披露水平。当企业的客户集中度较高时,客户在交易过程中占据主导地位,可能通过其议价能力压低产品价格,衍生出一系列挤占和剥削行为(Cowan等,2015),给企业业绩和现金流带来压力(陈正林,2016),从而从资源方面抑制企业创新投入。同时,当客户集中度较高时,企业会面临较高的经营和财务风险,其风险承担能力降低,从而管理层投入创新活动的积极性也会降低,不利于提升创新绩效(胥朝阳等,2022)。此外,客户集中意味着失去大客户会使企业遭受重大冲击,管理层为了维护与大客户之间的关系,可能会采取盈余管理等手段操纵信息披露以改善客户对企业经营的预期,从而导致企业信息环境恶化(Raman和Shahrur,2008)。整体信息环境的恶化既不利于企业数据资产相关信息的披露,也不利于企业获得用以研发数据资产的外部资源,从而导致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降低。因此,本文提出如下假设:假设1b:客户集中度越高,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越低。三、研究设计(一)样本选择与数据来源根据人民网报道,2013年被称为我国的“大数据元年”,故本文认为企业数据资产由此应运而生,并选取2014~2021年我国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数据资产相关数据来源于WinGo(文构)文本数据库,其余数据均来源于CSMAR数据库。本文对初始样本进行了如下处理:剔除金融行业企业样本;剔除ST类企业样本;剔除变量存在缺失值的样本。最终样本包含23202个公司—年度观测值。为了缓解异常样本的影响,本文对所有连续变量在1%的水平上进行了缩尾处理。(二)变量选择与定义1.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本文运用文本分析技术构建数据资产信息披露的衡量指标。借鉴胡楠等(2021)的文本挖掘方法及危雁麟等(2022)的指标构建方法,对上市公司年度报告中的数据资产信息进行挖掘,并在此基础上构建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指标,评估数据资产信息披露水平。具体来说,本文以“数据资产”和“数据资源”作为种子词,运用Word2Vec神经网络模型对上市公司披露的海量财经文本语料进行训练,得到“数据资产”和“数据资源”在WinGo文本数据库中的深度学习相似词词集。在此过程中,为了保证相似词词集能够真实地反映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仅保留相似度高于0.5的相似词。本文运用如下模型来计算企业数据资产信息披露频率,并以此度量数据资产信息披露(DataAsset):其中:FREitj为相似词词集中第j个词汇在公司i第t年年度报告中的词频;TotalFREit为公司i第t年年度报告的总词频。2.客户集中度。现有研究大多以公司对前五大客户的销售额占总销售额的比例来衡量客户集中度(Centralize5),本文也采用这一方法进行度量。3.控制变量。借鉴现有文献,本文的控制变量包括企业规模(Size)、财务杠杆(Lev)、盈利能力(ROA)、董事会独立性(Indep)、两职合一(Dual)、股权集中度(Top10)、股权制衡度(Balance)、固定资产比例(PPE)、流动比率(Quick)、账市比(BM)、产权性质(SOE)。主要变量定义如表1所示。(三)回归模型为考察客户集中度与数据资产信息披露之间的关系,本文构建了如下研究模型:模型中具体变量定义如上文所述,其中还控制了年份固定效应(Year
2023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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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清华大学论文集.23篇

【编者按】清华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也是我国排名第一或第二的名牌大学。近几年,来自清华大学的作者,在《财会月刊》陆续发表论文23篇。其关注现实热点话题、聚焦理论前沿、分享研究成果,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现对《财会月刊》2018-2022年所载清华大学作者的文章进行汇总,并予以集结形成电子刊,再飨读者。
2023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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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北京大学论文集.20篇

【编者按】北京大学是我国第一所国立综合性大学,为教育部直属的重点大学,也是我国排名第一或第二的名牌大学。近几年来,来自北京大学的作者,在《财会月刊》陆续发表论文20篇。其关注现实热点话题、聚焦理论前沿、分享研究成果,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现对《财会月刊》2018-2022年所载北京大学作者的文章进行汇总,并予以集结形成电子刊,再飨读者。
2023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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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16年被转载96篇.作者147人,您认识哪几位?

2016年度《财会月刊》被转载文章详情被转载文章的作者147人2016年转载详情一、检索途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125个人文社科类专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3种最具权威影响力的文摘期刊等,共计140条检索途径。二、检索结果《财会月刊》2016年共被上述检索途径转摘文章96篇,其中人大复印报刊资料96篇。三、排序情况(一)上述140条检索途径2016年共从2190种期刊上转载文章28282篇,《财会月刊》被转96篇,排第24位。在全国财金类期刊中排名第1位,在湖北地区排第2位。(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125个专题2016年共从1870种期刊上转载文章19854篇,《财会月刊》被转96篇,排第8位。四、被转载篇目001.
2023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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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浙江大学论文集.15篇

【编者按】浙江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型、研究型、创新型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名牌大学。近五年来,来自浙江大学的作者,在《财会月刊》陆续发表论文15篇。其关注现实热点话题、聚焦理论前沿、分享研究成果,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现对《财会月刊》2018-2022年所载浙江大学作者的文章进行汇总,并予以集结形成电子刊,再飨读者。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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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武汉大学论文集.19篇

【编者按】武汉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综合性全国重点大学,是国家“双一流”“985工程”“211工程”的名牌大学。近几年,来自武汉大学的作者,在《财会月刊》陆续发表论文19篇。其关注现实热点话题、聚焦理论前沿、分享研究成果,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现对《财会月刊》2018-2022年所载武汉大学作者的文章进行汇集形成电子刊,再飨读者。
202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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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6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会计准则变革纳什均衡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准则变革前后的收益以及可比性成本与重新制定成本的相对权重。我国会计准则的纳什均衡由采用国内会计准则向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再向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转变,
2023年3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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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17年被转载109篇.作者174人,看看是哪些人?

2017年度《财会月刊》被转载文章详情被转载文章的作者174人2017年转载详情一、检索途径中国人民大学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124个人文社科类专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文科学术文摘》《新华文摘》3种最具权威影响力的文摘期刊等,共计138条检索途径。二、检索结果《财会月刊》2017年共被上述检索途径转摘文章109篇,其中人大复印报刊资料109篇。三、排序情况(一)上述138条检索途径2017年共从2202种期刊上转载文章27024篇,《财会月刊》被转109篇,排第12位。在全国金融类期刊中排第1位,在全国财金类排名第1位,在湖北期刊中排第1位。(二)人大复印报刊资料124个专题2017年共从全国1825种期刊上转载文章18658篇,《财会月刊》被转109篇,排第2位。四、被转载篇目001.
2023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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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第5期《财会月刊》目录.摘要.电子刊

都是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响实体企业影子银行化的作用路径。【关键词】机构投资者持股;影子银行化;实体企业;代理成本【摘要】绿色信贷政策在发挥金融资源市场配置功能上具有重要作用。本文以2007
2023年3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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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昌,李梦娟,曹晓敏,闫积静║我国数字金融税制设计与治理对策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5期【摘要】本文基于数字金融模式及其分类的研究,系统测算数字金融业的税负状况,发现其所得税税负率明显低于传统银行业,这可能是因为数字金融企业享受较多的税收优惠政策并面临较高的信息不对称程度造成的,数字金融对我国现行税制和税收征管带来了一系列的挑战。因此,本文在借鉴国际经验的基础上,从纳税主体确认、征税对象、税基确认、税率适用等多个方面提出适合我国国情的数字金融税制,并从完善数字金融业务的税收征管制度、推行数字金融互联网税务登记实名制度、推进数字金融交易的发票电子化、建设数字金融税收信息系统四个方面提出我国数字金融的税收治理对策。【关键词】数字金融;互联网金融;税制设计;税收治理【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数字经济的税制优化与税收治理研究”(项目编号:20BJY225);中信改革发展研究基金会课题“数字经济与数字金融税研究”(项目编号:Z2133)一、数字金融概述(一)数字金融的概念互联网金融和科技金融概念与数字金融概念基本混用。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结合产生了互联网金融,是利用互联网技术、数字技术嵌入金融业务,完成资金融通、支付等业务活动的一种金融模式。与互联网金融相比,科技金融更注重利用数字技术实现金融活动创新,形成对整个金融市场和服务产生重大影响的模式、产品和业务。从功能定位角度看,技术创新对金融的赋能是互联网金融和科技金融的共同注重点。数字金融泛指金融机构或者金融集团成立下属金融科技公司,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公司形成合作,利用数据挖掘技术分析相关金融数据,完成支付、融资等金融业务的新型经济业态。相较于互联网金融与科技金融,数字金融的概念更显中性,也具有更广的覆盖面,更突出技术和数据应用特征。目前,国内关于数字金融定义和范围的研究尚未形成统一的权威性结论,大多数学者认为数字金融是互联网金融的演变与创新形态。裴章凯和詹庄影(2002)较早基于商业银行信息化提出了“数字金融”概念,即通过构建跨系统内联网互联平台,形成金融技术密集、营销灵活、管理协调的智能网络系统。2019年10月24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政治局第十八次集体学习时指出,区块链技术发展趋势明显,区块链技术应用已经延伸到数字金融等多个领域,并特别强调推动区块链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这是我国政府会议首次提出“数字金融”概念。此外,一些研究也认为数字金融实际等同于数字普惠金融(王修华和赵亚雄,2020)。作为金融活动与数字技术结合的高级发展阶段,数字金融凸显了当前金融业务创新与金融科技应用的主要发展方向①。金融行业正是在金融数据和数字技术的双轮驱动下,使得各方资源和信息实现网络化共享、集约化整合、精准化匹配,进而推动整个行业高质量发展的,这也是数字技术和实体经济相融合并推进数字化转型的重要基础。本文认为,数字金融是金融活动与数字技术结合和匹配的新型金融形态,具体是指金融机构利用区块链、云计算、物联网、人工智能等数字技术,以数据协作和融合为基础,以降低金融服务门槛和服务成本为目的,更高效地为客户提供个性化、定制化和智能化服务的金融业态。(二)数字金融的特点1.金融服务“场景化”。金融业与数字经济、实体经济息息相关,共同融合于我国宏观经济发展。因此,数字金融业务的发展离不开实体经济的支持,更离不开数字技术与互联网手段的科技推动。为破解当前企业融资难、金融机构创新能力弱、金融服务能力不足等棘手问题,“场景+金融”的组合式新模式应运而生。嵌入金融服务、敏锐识别、感知客户的场景金融服务模式,不仅具有提供金融服务供给的职能,而且能增强对数字经济环境的适应性。场景金融具有融合功能,即将金融需求融合于多元化业务场景,金融理财服务跨越银行及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直接介入前端业务场景触及用户。譬如京东金融的“妈妈理财”,其基于趣味互动的应用场景与大数据技术的支撑,提高了用户的理财接受度和认可度。此外,日常生活中融入了越来越多的“在线支付”“一网通”等场景金融,可谓“润物细无声”,如春雨般潜入旅游、教育、出行等公共事业支付场景。2.金融运营“数字化”。当前数字金融运营呈现出三项数字化特征,即人力数字化、组织管理数字化和业务流程数字化。人力数字化是一个具有广阔应用前景的发展领域,机器人顾问、智能无人机等人力数字化代表产品以及ASR(语音识别)、NLP(自然语言理解)等智能技术降低了人工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组织管理也日渐趋于数字化,基于绩效、价值观等多要素的数字量化模型为金融机构提供数据分析与监测技术,大大提高了信息质量与决策能力。数字金融机构利用技术、算法等科技手段实现金融活动全流程数字化,将分散无序的业务系统化、数据化,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与业务流程的数字化。3.金融风控“智能化”。面对数字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机构利用大数据技术提供智能化风险控制方案,可以有效降低金融活动的风险。数字金融作为一种新的金融创新模式,推动着金融活动及服务形态不断改变,当然金融机构也在逐渐提高对金融风险控制的智能化要求。当前金融风险控制智能化不断升级,具有以下四大特征:风控流程“标准化”、风险信息“可视化”、风险决策“模型化”和风控模式“差异化”。(三)数字金融模式及其分类数字金融模式分为传统金融数字化转型模式、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数字金融信息服务模式四种具体类型,如图1所示。1.传统金融数字化转型模式。传统金融机构有三大主业:吸收储户存款、发放贷款和资金结算。紧随数字经济的发展大趋势,传统金融机构也希望抓住时代机遇,寻求传统金融业务的数字化转型。随着国际国内经济形势和金融环境的快速变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数字化转型要求应运而生。2013年被称为互联网金融元年,彼时的金融科技还处于萌芽时期,以大数据、云计算为主要特征。随着数字技术的快速发展,如今的智能化金融科技更是加入了AI、5G等新的技术元素。依托数字技术的数字金融对我国传统金融机构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同时也倒逼传统金融机构进行数字化转型,优化原有的组织架构、更新固有的思维方式,以提高经营管理效率和客户满意度。2019年至今,各类传统金融机构陆续成立了金融科技子公司,主要为客户提供金融服务和数字化解决方案。2.互联网金融创新模式。常见的互联网金融业务包括第三方支付、众筹、P2P网贷等,这类新型金融业务模式通过传统金融机构和互联网企业的结合,把数字技术创新应用到资金借贷、信息中介服务等业务领域。凭借互联网技术,数字金融企业也涉及传统金融机构的主营业务,但依旧表现出金融活动的借款、贷款、汇款等功能,因此其并未改变金融的本质。除了对传统商业银行的影响,互联网金融也促进了小微企业的发展。小微企业的成立与发展可以促进创新、扩大就业,互联网金融为大众创新创业提供了机会与渠道,扩大了金融业对外开放程度,丰富了金融业务服务体系和人群,从而有力提升了金融服务的效率和质量,以此形成金融行业良性循环发展。3.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2020年9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等八部委联合印发的《关于规范发展供应链金融支持供应链产业链稳定循环和优化升级的意见》,首次提出“供应链金融”概念,这是推动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发展的重要里程碑。供应链金融以金融科技为手段,整合物流、资金流、信息流、发票流、合同流等信息,形成核心数字金融企业与其他企业一体化的链条式金融服务供给模式。此外,为降低数字金融活动非系统性风险,通过构建风险评估体系,为客户提供尽可能安全可靠的、系统性的金融业务解决方案,以满足结算、融资、财务管理等综合需求,帮助企业降低各类成本,提升企业和全产业链价值。当前的供应链金融服务模式主要分为三类:应收账款模式、预付款模式和动产质押模式。在互联网经济模式下,平台具有极强的资源整合与利用能力,能够对各参与主体进行整合和吸纳,构建一种具有资源配置功能、促进资源流动的多主体参与的供应链金融生态系统。4.数字金融信息服务模式。提供数字金融信息服务的主要机构有金融新闻媒体、金融信息门户、金融信息集成、金融财经新媒体、金融搜索平台、金融大数据服务、金融投资社交、金融平台服务、信用管理服务、财务投资管理、在线金融教育等。数字金融信息服务模式以金融产业链结构为核心,注重实现上中下游企业的协同与融合。譬如,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是典型的金融监督机构和金融信息服务商,其将自有的数据、信息、资讯、报告提供给政府机关和商务机构。社会各类互联网金融信息服务商通过投入大量资金进一步进行信息整合和数据挖掘,即利用大数据技术加工整合形成综合性的金融信息,并将这些信息出售给各类客户,客户借助信息服务和产品进行分析,从而方便快捷地做出投资决策。二、我国数字金融业的税负分析(一)数字金融业的税负状况本文根据近年来银行排行榜筛选出10家银行,对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进行分析;同时选取5家典型的数字金融企业,对其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进行分析,并与银行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进行比较②。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率的计算方式为:由图2可知,银行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基本居于15%~30%的范围内,不同银行、不同年份的税负率呈现出平稳且集中的分布特征。由图3可知,数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不稳定,且总体偏低,约居于15%以下,甚至有个别数字金融企业的实际税负率为负。总体来看,目前数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明显低于传统银行。本文还进一步分析了传统银行和数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的加权平均值,并进行了横向与纵向比较。横向比较的是同一时点不同个体的均值,即比较每个年度每一家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的加权平均值③;纵向比较的是同一个体在不同时间段内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的加权平均值④,即每家银行或企业在2016~2020年间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的加权平均值。比较结果如表1和表2所示。由表1可知,传统银行样本的平均税负率为25.58%,近似于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25%,这说明传统银行的平均税负率比较合理,但税收减免或税收优惠政策的作用没有凸显出来。而数字金融企业样本的平均税负率仅有11.17%,远低于传统银行的实际税负率,且远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由表2可知,传统银行样本的所得税平均税负率为23.56%,略低于25%的企业所得税名义税率,其所得税平均税负率处在合理税负范围内;数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平均税负率仅为10.03%,远低于传统银行的平均税负率。根据以上分析发现,不论是横向比较还是纵向比较,数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加权平均值都远低于传统银行。低税负率虽然可以促进数字金融企业的发展,但也会加剧银行与数字金融企业之间的税负不平等,不利于我国金融行业环境优化和生态系统均衡健康稳定发展。因此,应充分考虑传统银行受到的冲击和影响,对现有金融服务税制进行改革或专门设计新的数字金融税收制度和体系,缩小或消除传统银行和数字金融企业之间的税收差异,实现传统银行与数字金融业的公平税收和公平竞争,促进整个金融生态系统的均衡健康发展。(二)数字金融业低税负率的形成机理阐释数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远低于传统银行,这其中蕴含的机理何在?基于这一问题,下文进一步阐释数字金融业低税负率的形成机理。1.机理一:税收优惠政策导致数字金融业呈现低税负率。首先,大多数开展数字金融业务的企业为高新技术企业,数字金融企业容易申请认证为高新技术企业,从而享受15%的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其次,数字金融企业在基础设施、组织运营、科技研发等方面的投入较大,企业研发投入较多且享受加计扣除政策,最终导致其实际税负率较低。最后,当前各省市均设有产业园区或数字普惠金融试验区,以数字金融服务为主的高新企业入驻园区后,可享受税收返还、财政补贴、核定征收等税收优惠政策或激励,从而出现数字金融企业实际税负率偏低的现象。2.机理二:信息不对称诱发数字金融企业虚假纳税申报。数字金融业务对数字技术的应用非常广泛,具有较强的虚拟性、隐匿性,因此税务机关与数字金融企业的税收信息不对称程度较高,导致税务机关所采集信息的质量和数量欠佳,引发税收征管中的逆向选择问题(董梦晗,2020);数字金融企业居于信息优势地位,在市场逐利动机推动下,易诱发隐瞒收入、虚列成本费用等虚假纳税申报现象。3.机理三:税源监控不力形成数字金融业务的稽查盲点。数字金融依托于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技术,交易过程具有数字化、无纸化特征,而电子凭证和交易记录易被篡改,导致税务机关对数字金融税源监控的难度较大,从而使数字金融交易成为税务稽查的盲点。此外,数字金融业的发展挑战了传统税收规则,一些数字金融交易存在税法空白,从而造成数字金融交易的税务稽查盲点。综上所述,数字金融企业低税负率的形成机理如图4所示。三、数字金融对我国现行税制及税收征管的挑战数字金融的发展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也促进了地方税收的增长(梁晓琴,2020)。但当前数字金融业务税收征管效率低、税收优惠政策繁多等现象,导致数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偏低,从而形成数字金融企业与传统金融机构实际税负不平等的事实。(一)数字金融对我国现行税制的挑战1.数字金融交易的纳税主体和扣缴义务人不明确。依托网络技术完成交易,交易具有分散性和隐蔽性,这是数字金融业务的典型特征,正是这一特征导致难以分辨和确定纳税主体。且部分数字金融活动(如众筹)面向社会群体,不论是数字金融活动的发起者还是消费者,通常都涉及个体或自然人,并未进行工商登记,导致税务机关难以确定其纳税主体身份。对于一些投资者较为分散的个人数字金融活动(如P2P网贷),存在个人所得税扣缴义务人不明确的问题。根据我国现行税法,贷款人的利息收入必须由支付利息的公司或个人代扣代缴。然而现实中,大多数P2P贷款客户是个人、小微企业和个体户,他们不能自己代扣代缴税款。理论上,最适合承担代扣代缴义务的主体是P2P网贷平台,因为该平台是借贷双方的“中间人”,对双方的信息有更精准的掌握。但若平台作为代扣代缴义务人,则与现行金融监管中规定P2P网贷平台作为“信息中介”的要求相违背。2.数字金融交易的纳税时间难以确定。数字金融交易活动的多样性和模糊性增加了相关法律实体决策过程的复杂程度,因为数字金融交易活动不依赖于实际存在,没有固定的交易场所,交易双方只能在网上注册,而且不需要公司注册和税务登记等程序。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依托互联网的数字金融交易的时间更短、操作方式和时间更灵活,交易行为也因此凸显出隐蔽性特征。根据现行税法关于纳税时间的规定,税务机关可以通过支付方式和收款方式来确定纳税时间,但在第三方支付交易中确定纳税时间仍有难度,交易双方可能故意拖延缴税或不按税法要求进行纳税申报。3.数字金融业务的纳税地点难以确定。当前企业所得税纳税地点的确定坚持“属地兼属人”原则。对于数字金融交易中的第三方支付业务而言,税收征管难度较大。这种跨区域的支付方式通过虚拟的网络空间完成交易操作,如果税务机关依旧按照传统注册地管辖原则进行税收征管,则会使得税务机关的税收征管效率降低、成本增加。尽管在此交易过程中有所谓的交易地点,但交易活动并不是由交易地点决定的,而是由服务器所在地决定的。如果服务器的位置随意变更或移动,则必然带来纳税地点的不确定性和税收征管难度的提高。4.数字金融业务的计税依据难以确定。首先,以数字金融的第三方支付为例,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于2010年发布的《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第三方支付是指由非金融机构即支付中介机构进行的支付。按照“营改增”后的政策规定,第三方支付企业缴纳增值税的税基为收取的手续费。但在现实中,有的第三方会向买卖双方收取费用,有的则只向卖方收取费用(马静,2019),不同的操作方式为计税依据的确认带来了困难。其次,以数字金融的众筹融资为例,在众筹模式中也存在计税依据难以确定的问题。我国现行税法对众筹融资收入(如会员费和服务费)的征税没有明确的规定,也没有明确解释投资者获取的投资收益是按项目课税还是按年课税。有些众筹融资活动直接以资金或实物的形式进行补偿,有些以服务或无形资产的形式进行补偿,还有一些则是不同形式的混合。最后,税基应基于为商业活动开具的发票来确定。目前电子商务正在走向无纸化,发票也相应地逐渐被数字化。但由于技术应用还不尽成熟和完善,数字金融的无纸化、数字化特征极易导致电子发票被篡改,这也不利于计税依据的确认。5.数字金融业务的适用税目难以确定。数字金融业务呈现多元化状态,且目前没有统一、权威的分类标准,这导致不同经营平台的业务性质难以合理确认,从而在适用税目税率上存在盲点。譬如,在第三方支付的运营模式中,因交易双方资金支付和收取的时间差形成巨额的沉淀资金,这部分资金的利息金额巨大。但第三方企业作为中介平台,并不是这部分资金的所有者,而沉淀资金产生的利息是否要受到税收监管,目前并不明确。再如,大多数P2P网贷平台都注册为“互联网信息服务行业”,P2P网贷平台的业务范围主要包括信息服务和投资咨询,根据现行税法规定,P2P网贷平台需要缴纳信息技术服务的增值税。2015年,P2P网贷被原银监会纳入了普惠金融局进行监管,其自身“准金融机构”的性质得到了默许(魏琼和吕金蓬,2017),其增值税应按照金融服务业来征收。因此,目前还不清楚P2P网贷平台是否是“真正的”金融机构。P2P网贷平台收取的费用需要缴纳增值税,但目前税法中没有明确规定适用何种税率。(二)数字金融对我国税收征管的挑战数字金融对我国税收征管的挑战主要表现在税收征管法律缺位和征管流程存在缺陷等方面,即挑战不仅源于制度问题,也源于技术问题。1.数字金融的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缺失。数字金融对我国税收征管的挑战表现在税收征管法律制度的缺失上,既包括基础性的征管法律也包括辅助性的征管法律(韦庆株,2019)。我国目前的税收制度主要是针对实体经济、传统金融制定的,新的背景下原有的制度存在重大缺陷,税收征管和数字金融管理系统的建立也表现出滞后性。(1)数字金融的基础性法律有待完善,包括对互联网金融、数字货币等数字金融业务的税收征管法律法规。一方面,尽管央行已经明确了第三方支付、众筹、P2P网贷、大数据金融等交易业务的边界⑤,但互联网金融业务的多样性使得各种金融交易适用的税种、税目、计税依据和税率等都不甚明确,而且互联网金融只是数字金融项下的一个大类,其业务范围并不足以覆盖所有的数字金融业务模式。关于数字金融的税收征管措施,《税收征收管理法》《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等法律中并没有明确规定。虽然其他领域的立法规定了电子数据的法律效力,但在税收征管领域关于数字金融数据的规定仍不完善,税务机关利用大数据技术进行数字金融税收征管仍有一定局限性。(2)数字金融税收征管的辅助性法律法规处于缺失状态。现有的税务登记和税收征管规定没有对数字金融领域做出解释,如目前缺少对电子税务注册条件的解释条文等。2.数字金融的税收征管流程存在缺陷。(1)现行税收征管流程无法获取数字金融交易相关涉税信息。从事传统金融业务的企业在注册登记时被要求采用实名制,只有拥有一定资质且获得国家机关审核后才能从事金融商品交易或服务。税务部门对传统金融行业的税收征管是建立在纸质化凭证和报表基础上的。但是在数字金融交易中,参与的平台企业往往很难实现实名制,因为交易合同、发票、账簿等普遍实现了电子化、数字化。在互联网上进行的数字金融交易在某种程度上是不可见的,纳税人可以利用数据加密技术来掩盖或歪曲实际交易和电子记录的内容,从而使数字金融的实际交易难以追踪。加之税务机关还缺乏相应的工作机制与业务流程,且涉税信息的搜寻成本也会较高,因此税务机关无法完全掌握数字金融交易涉税信息。(2)数字金融交易活动对现行税收征管模式带来挑战。在我国税收实践中,传统的“一户式”税款申报方式已经不能适应数字金融的发展。借助于数字技术和互联网技术,数字金融业务不再依赖于实体和固定经营场所,其个体纳税人可以分布在全国各地,这导致纳税人的收入性质难以明确界定,而且他们自愿纳税申报的积极性不高,使得税务机关的税务登记工作难以顺利进行,最终形成税收征管难题。因此,数字金融的发展对传统征管模式发出挑战并提出了新的要求,以适应数字金融税收征管的现实需求。(3)数字金融交易的特殊性加大了税务稽查取证难度。税务稽查是税收征管中极为重要的环节,是指税务稽查部门检验和监督所开展的税收征管业务的质量和效率,以确保税收征管业务的顺利进行。数字金融交易活动的隐匿性导致税务机关与数字金融企业之间存在信息不对称,税务稽查部门需要准确识别纳税人是否存在偷逃税款问题,而有限的交易信息无疑提升了税务机关的取证难度,因此需要加大税务稽查的取证力度。目前,我国的基层税务机关缺乏稽查人员和设备、检查技术手段相对落后,与数字金融的高科技领域不同,其显然无法适应数字金融企业的税务稽查和取证活动。四、数字金融税收治理的国际经验借鉴欧盟作为世界最大的经济体,其大多数成员国的数字金融发展程度较高,不仅是P2P网贷平台的发源地,也是第三方支付、众筹、在线理财、网上交易等数字金融业务的活跃地。1997年4月欧盟发布《欧洲电子商务动议》,主张税收中立,并决定对互联网金融不征收任何新的税收或费用,而是继续适用现有的税法和原则。《欧洲电子商务动议》还规定对第三方支付征税,开创了对数字金融征税的先河。同年,欧洲电信部长级会议通过的《波恩部长级会议宣言》建议尽可能少地限制互联网活动的发展,并促进互联网公司之间的自由竞争。1998年6月,欧盟发布《关于保护增值税收入和促进互联网交易发展的报告》,指出欧盟内的企业因进行互联网交易而获得的收入需要缴纳20%的增值税,而这也使得欧盟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对互联网交易征收增值税的全球组织(井爽,2021)。1999年欧盟委员会公布互联网交易的税收准则:既要保持税收中性原则进行征税,又不应引入新的税收,以支持和促进互联网交易的发展。2003年,欧盟推出了一项关于互联网交易增值税的新指令,要求非欧盟公司在欧盟范围内使用数字技术提供商品和服务时缴纳增值税。2008年欧盟委员会发布新指令,将互联网销售的增值税管辖权转移到消费地。消费地被定义为截至2010年1月1日的服务购买者的机构、企业或其他固定机构所在地或居住地。欧盟规定,从2015年1月1日起,将以消费者所在国的增值税税率对欧盟提供的所有数字服务征税。发达国家中,也只有少数有针对具体数字金融模式的税收征管方案,如美国对数字货币、英国对P2P、比利时对众筹、新加坡对第三方支付分别明确了相应的税收待遇,其他欧美发达国家的金融交易税收立法也积累了丰富经验,但整体来看尚缺乏较为成熟的数字金融税制体系。我国可以借鉴美国和新加坡对数字货币征税的有益经验,首先厘清数字货币的经济属性,并在此基础上制定相应的税收政策。小额支付范围内可以给予一定的免税优惠,超过一定限额则要纳税。对持有数字货币的企业和个人还可征收资本利得税。由于我国对众筹、第三方支付、P2P等平台的监管尚不到位,容易出现平台资金池风险。税务机关应当坚持包容审慎的态度,一方面要加强对该类平台的监管,通过加强大数据技术、人工智能和算法等数字技术的应用提升数字化治理水平,及时有效地收集涉税信息,防范税收风险;另一方面,可借鉴发达国家的税收治理经验,在税务合规基础上给予一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扶持,促进数字金融这一新业态健康有序发展。五、数字金融的税制设计与税收治理(一)数字金融税制设计1.数字时代背景下金融税制构建基础。(1)税收法定原则下的税权配置。长期来看,金融业的贡献对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有重要作用,金融行业与数字经济正在密切联系与结合,传统金融业务与数字金融业务也在不断统一和融合,数字金融交易正在成为金融业务的主流。因此,在税收法定原则下将整个金融业纳入征收范围的数字金融税收制度设计有一定可行性。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监管结构下,税权分配的冲突需要在遵守税法的基础上积极调和。基于与数字金融税收有关的宏观调控和金融风险防范的理念,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作为法律主管部门,应该为数字金融税收的引入起草相应的法规,而银保监会、证监会和外汇管理局等相关机构应该成为具体的监管部门,帮助其引入数字金融税收。未来如果条件成熟,我国可以借鉴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和欧盟金融交易税的立法模式,将部分征税权移交给金融监管部门。(2)税收中性原则下的宏观调控。税收制度在宏观调控中的重要性,在税收分配制度改革后变得越来越明显。在中央政府收入稳步增长的同时,中央政府调控国内经济的能力也得到了进一步加强。近年来,我国实施的税收改革,如“营改增”、《个人所得税法》的修订和某些行业的税率调整,在宏观上建立了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之间更加科学合理的税收分配体系。在微观层面,税收征管主要基于税收中性原则,确保税收征管不会给企业带来过大或过小的负担,以尽量减少对市场自愿运作的影响。衡量纳税人的税负能力,调查行业的发展状况,制定合适的税负水平,是促进市场发展、稳定大局的关键。因此,不应随意采取免税和调整税率的做法,特别是对受金融监管影响的金融业和新兴的数字金融业。(3)量能课税原则下的税基维护。我国金融业的发展因地区而异,尤其是东部地区的发展比西部地区更快,这主要是由于政治支持。东部地区在发展前景和金融集中度方面相对成熟,中部和西部地区的金融发展落后于东部地区。就目前国家总体交通政策而言,空间溢出效应可能更加明显。金融交易税开征时,不同地区金融发展的差异可能导致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税收措施,对金融集中度高、监管成本高的地区的金融企业给予较重税负,而对一些资金实力较弱、处于金融集中度低地区的金融企业则相应地给予“歧视性”税收优惠。根据各地区金融机构的实际征税能力征税,将有助于区域核心城市和实体经济的发展,并在稳定和维护金融业的税基方面发挥作用。2.数字金融税制设计。为促进数字金融规范健康发展,本文建议基于数字金融实践状况,系统设计我国数字金融税制。数字金融税制的基本框架、执行与监管总体思路如图5所示。在数字金融税未达到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的成熟期之前,可先由国务院授权财政部建立数字金融税规章制度,国家税务总局作为该税种的具体执行主体,银保监会、证监会、外汇管理局作为微观审慎监督主体协同配合,发挥数字金融所具备的金融政策作用,即:增加财政收入、实现税负公平,使之成为财政调节工具;防范系统性风险,使之成为宏观监管工具;抑制投机行为,使之成为微观监管工具。(1)纳税主体确定。根据本文对数字金融模式的分类,除传统金融机构外,凡是提供金融技术、设计供应链金融产品、提供金融信息服务的互联网及数字企业都应确定为纳税主体。这类企业虽然不形成直接的货币借贷业务,但其交易活动深刻嵌入企业架构,为客户提供资金筹集与经营周转支持,交易活动具有金融业务属性、具备链条完整性并形成价值增值,若不对其征税将会造成税收流失。(2)征税对象与税目设计。征税对象的选择涉及税种功能定位问题。本文认为,对数字金融业务征税,需要拓展征税对象,除传统金融机构的业务外,数字金融企业创新的金融产品或服务也应纳入征税范围。从功能效用多样性及适用范围全面性的角度出发,我国应选择“以抑制投机行为并最终减少市场波动性为最终目的”的具有流转性质的数字金融税,征税对象可参考增值税中金融服务的征税范围⑥,在此基础上进行税目拓展延伸,具体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数字金融资产转让、金融技术和信息服务、保险服务等内容。考虑到当前数字金融的技术应用特点,除受银保监会监管的金融企业的传统业务外,一些互联网金融企业、金融科技企业也应纳入银保监会监管范围,保证尽可能涵盖涉及数字金融交易活动的各类企业。针对数字金融具体模式与业务类型,建议将数字金融税的税目根据业务内容分为四大类,具体税目设计如表3所示。鉴于数字金融资产或服务的特殊性质,对数字金融资产或服务的征税可以基于消费地征税的原则。这意味着一定比例的征税权可以转移给用户所在地的税务机关,以便对涉及数字金融资产或服务的区域间交易收入征税,这将调整现有的税收制度。除消费地原则外,还应适用“用户参与价值创造”的原则,因为“用户贡献”是数字金融资产的主要价值来源,即用户所在地税务机关的征税权和税收份额应根据用户参与情况进行适当分配。总之,征收数字金融税应以抑制投机行为并最终减少市场波动性为最终目的;对于涉及数字金融活动的业务类型,征收数字金融税也有助于补充政府支出,提高地方政府财政收入。当然,数字金融税收额也可作为应对未来金融危机的风险储备金,有助于有效降低系统风险,以防形成金融泡沫。(3)税基确认。在数字金融企业现实纳税活动中,税基的确定依据为数字金融资产或服务的市场价格,一般可从交易合约或会计账簿中确定具体数额。随着数字工业化和产业数字化的发展,迫切需要企业对外提供的数据资产信息作为资产负债表项目,以解决提供者和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以数字金融业务为主的企业,可通过“主营业务收入”和“主营业务成本”等一级科目的金额确定缴纳数字金融税的税基;进行数字金融交易但不占据所有业务的企业,可设置二级明细科目或单独新增一级会计科目来确定税基。如不存在上述条件,可借助市场评估等方法确定税基,比如成本法、价值法、现值法等。同时,在确定税基时应考虑到价值创造的影响,必须确保数字金融资产和服务对价值创造的贡献与税基之间的一致性,因为用户和市场是数据产生和价值创造的来源。确定税基的具体规则设计如下:一是贷款服务,其销售额包括利息或利息性质的收入;二是直接收费金融服务,其销售额为提供金融服务收取的各类费用,主要包括佣金、手续费、管理费等;三是金融技术服务,以向客户收取的实际金额扣除合理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四是金融信息服务,以向客户收取的实际金额扣除合理相关费用后的余额作为销售额;五是数字金融资产转让,销售额为金融资产的卖出价与买入价的差额。(4)税率设计。数字金融税的税率是衡量数字金融税征税深度的指标,也是决定数字金融税成败的关键因素。按照数字金融税的征收目的,其应是用以抑制短期投机交易行为,所以应当符合“小而美”的标准,同时针对数字金融税的“宽税基”匹配“低税率”。为此,本文对我国金融业近六年的增值税实际税负率进行测算(具体见表4),发现当前金融业增值税实际税负率的加权平均值为4.65%,相较于名义增值税税率6%略低1.35个百分点⑦。有鉴于此,可针对数字金融税不同税目按照流转税性质设置1%~1.5%的比例税率。为保障对数字金融交易征税的公平性,可在数字金融企业较为密集的区域进行试点,最终确定较为合适的比例税率。针对数字金融企业低税负率现状,除从流转税环节确定数字金融税的税率外,还应考虑企业所得税负担的公平性,通过比较传统银行和数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率的加权平均值(参见表2),数字金融企业的所得税平均税负率仅为10.03%,参照美国提出的15%的全球最低税率,可对数字金融企业补征5%的企业所得税,即设计数字金融交易的所得税税率为5%。(5)纳税期限。数字金融税的纳税期限可与增值税的纳税期限设计一致,主要包括1日、3日、5日、10日、15日、1个月或者1个季度,对于具体纳税期限,各企业主管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应纳税额的大小分别进行核定。纳税人以1个月或者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为1个纳税期的,自期满之日起5日内预缴税款,于次月1日起15日内申报纳税并结清上月应纳税款。(6)税收优惠政策设计。数字金融税的税制设计采取宽税基原则,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设计税收优惠或免税条款。借鉴欧盟数字金融业务税制方案,对于个人或者中小企业的数字金融交易行为免税或设置起征点,当然须谨防免税或起征点演变为税法漏洞,以免形成大量避税现象从而造成国家税款流失。对于某些公益性的数字金融交易行为予以优惠税率,例如专门性的金融科技公司对国有企业提供技术支持,助力国有企业数字化转型,这类金融交易行为不仅会促进行业自身规范发展,而且也会激发科技企业的研发热情。从行业性质来看,某些金融交易中介在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时,金融信息服务的受益群体不同,税款征收的政策也不同,如中央清算机构本身不产生投机交易风险的结算交易,其金融信息交易应当予以免税。按照上述税制设计原理,我国数字金融税的税制框架设计如图6所示。(二)数字金融税收治理的对策建议1.完善数字金融业务的税收征管制度。目前我国数字金融税收征管制度缺位导致税收征管效率低下,造成数字金融业务税收流失。针对这一问题,除了对数字金融重新设计新税制,还要在我国现行《个人所得税法》《企业所得税法》《增值税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增加数字金融相关税收征管条款,实现我国现行金融业税收法律体系的完善和优化。建议尽快修订《税收征管法》,赋予电子注册、电子账户、电子签名、电子证书有约束力的、明确的法律地位,规定数字金融企业在符合电子注册条件时,必须严格办理电子注册、提供涉税信息、依法报税的法律义务。随着数字金融的发展,建议税务机关及时出台有针对性的税收管理办法,包括制定数字金融交易的税收管理办法,以明确数字金融交易的税收管理要求,降低数字金融企业的税收风险。2.推行数字金融互联网税务登记实名制度。在互联网上引入数字金融纳税人实名制登记,可以减少数字金融的隐蔽性、虚拟性和无纸化所带来的信息不对称,为进一步完善数字金融税收征管奠定基础。建立数字金融纳税人网上实名登记制度,强制要求数字金融纳税人登记并提供完整的纳税人信息,并通过身份证实现数字金融平台的实名认证。网上实名登记系统将要求对数字金融个人和纳税人的相关信息进行严格的材料分析和完整记录,包括其基础业务、名称、用于提供服务的名称、服务器位置、货币交易方法和电子银行账户等。对于不遵守网络实名登记制度的纳税人,税务机关需要加大对这类纳税人的税务调查力度,利用大数据和其他数字技术跟踪IP地址,进行税收监控,并将相关信息纳入网络信用平台。3.推进数字金融交易的发票电子化。建议对数字金融交易的电子发票实行存档制度。对于不能以电子方式提交数据的纳税人,应要求其以书面形式提交相关信息,以方便税务机关征税和审计。如果纳税人无法提交相关的交易信息和数据,则税务机关有权要求纳税人不得在税前扣除相关成本和费用。基于区块链技术建立电子发票管理系统,实现税务机关对数字金融交易的资金流向、交易金额、交易时间等涉税信息的精准监管。4.建设数字金融税收信息系统。一方面,借助数字技术构建数字金融领域税收信息系统,加大“金税三期”和“金税四期”在数字金融交易方面的征管和稽查力度,逐步实现各部门涉税信息共享。提高数字金融交易税收信息系统的数据处理能力,包括:根据新的数字金融交易税制,识别数字金融交易的应税项目和服务;根据交易信息自动计算税额,确定数字金融交易申报的税额是否合适。另一方面,除了加强金融机构和税务机关的合作,数字金融税收治理离不开工商部门、外汇管理局等其他部门的加入与协调,各部门的参与可搭建和形成真正的数字金融信息云平台,利用数字技术发现数字金融企业异常交易并推送至相关监管部门,以此提高税收征管效率。注释①
202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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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京平, 朱哲茹║框架解构与效应剖析 : 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5期【摘要】“双碳”目标是国家应对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绿色转型、助力社会全面发展的发展大计。由国家审计的现代治理面向决定,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是其题中应有之义。通过搭建“战略S—审计A”模型,将国家审计重点项目类型和“双碳”目标具体战略要求相匹配,以分析其赋能作用机理;结合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理论,匹配国家审计赋能影响效应和“双碳”目标战略管理要素,以剖析其赋能影响效应。研究发现,国家审计通过碳审计、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以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五种审计项目类型,可发挥其揭露阻断效应、抵御规制效应和预防减排效应,进而全方位赋能“双碳”目标实现。【关键词】“双碳”目标;国家审计;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生态文明建设进入新时代以来,中国日益迈向世界舞台中央,国际地位显著提升。与此同时,面对纷繁复杂的国际形势,我国继续以大胸襟、大格局、大担当不断在各领域为人类进步事业做出更大贡献。具体到环境领域,中共十八大首次提出“生态文明建设”,并坚持以“五位一体”战略布局统筹推进国家高质量发展。2020年,习近平总书记首次提出“双碳”目标,宣布中国将力争于2030年前、2060年前分别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双碳”目标战略任务是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构成,是我国为应对全球气候变暖问题提出的“中国方案”。2021年后,国内与“双碳”目标有关的研究呈井喷式增长,几乎覆盖政策实施的全过程。为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国内学者率先从能源利用、行业发展等方面聚焦碳减排研究,后逐步转移研究方向,开始关注地方政府治理行为对碳减排行为的影响。同时,国家审计在国家治理体系中担任问责系统(冯均科,2005)、免疫系统(刘家义,2009)、控制系统(章轲,2012)、反馈系统(王永海,2021)等多重角色,国家审计对国家治理效能提升意义重大。究其根本,“双碳”目标是事关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系统性挑战,其目标实现需要国家审计的参与和助力,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是其题中应有之义。在此背景下,本文将探索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底层逻辑,解构“战略S—审计A”模型(简称“SA模型”)的赋能作用机理,剖析国家审计对“双碳”目标实现的赋能影响效应,以期为我国“双碳”目标实现的实践面向和路径导引提供启发。一、赋能之底层逻辑(一)逻辑基础:国家审计的现代治理面向国家审计服务于国家治理,其发展方向随国家治理的目标转变而转变。我国现代国家审计制度起源于国家治理效能评价之法治化转型。国家审计的现代治理面向具体表现为,国家审计制度既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又是能提升国家治理效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抓手。在新发展格局下,国家审计治理效能发挥呈多维度、多视角特征。国家审计基于其免疫系统功能,发挥财政监督、腐败治理、权力制约等治理效能;基于其政策推进功能,助力乡村振兴、经济体系“双循环”“双碳”目标等战略实施。国家审计功能发挥必须通过国家审计与国家治理体系的高效协同来实现,具体表现为国家审计与经济治理、政治治理、文化治理、社会治理、生态治理等五方面制度体系协同(上官泽明和刘力云,2021)。国家审计服务于经济治理,可通过对国有企业、金融机构或国有资本控股的企业、金融机构进行常规性审计;可以预算使用为抓手,对行政机关、事业部门的财政、财务收支活动进行合理、合规、合法审计;可以财政支出为抓手,进行财政支出绩效审计等。国家审计服务于生态治理,可通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自然资源资产审计、碳审计、资源环境审计、能源审计等审计项目类型为依托参与治理。而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审计、经济责任审计和各专项审计等审计项目类型,则可服务于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等国家治理的各个领域。一言以蔽之,国家审计通过审计项目类型与国家治理领域的完美对接,促成其现代治理面向发展。故国家审计的现代治理面向为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提供了逻辑基础。(二)逻辑起点:“双碳”战略的绿色经济发展需求“双碳”目标是当前我国解决资源环境约束、促进经济绿色转型、推进社会全面发展的重要举措(罗良文和马艳芹,2021;陈诗一和祁毓,2022)。“双碳”目标的实现过程即以上问题的解决过程。“双碳”目标战略,是由我国经济社会对“资源约束破解、经济绿色转型、社会全面发展”等发展需求催生而来的,是我国现阶段生态文明建设的基本内容。第一,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对我国经济发展的制约作用,已成为我国经济高质量增长亟需解决的问题之一。我国资源环境约束具体表现为自然资源相对缺乏、资源利用效率低下以及环境污染严重等问题(李绍萍等,2015)。推进“双碳”目标实现对缓解我国能源短缺、提高能源利用率以及缓解环境污染问题意义重大,故推进“双碳”目标实现有助于缓解我国资源环境约束问题。第二,经济绿色转型过程是我国经济增长对“三高”产业摆脱依赖的渐进过程,也是传统产业碳减排的践行过程。赵奥和武春友(2018)发现,我国当前的经济绿色转型成效不佳,处于中等水平,且转型效果呈反复波动态势。我国经济绿色转型事业任重道远。而“双碳”目标实现依托于产业碳减排效应,故我国经济发展的绿色转型需要“双碳”目标战略实施来助力。第三,“十四五”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发展以“高质量发展”为主题,而高质量社会发展需要全方位、全过程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在新发展理念下,社会全面发展内在要求“绿色”发展。构建生态文明体系、坚持可持续发展等发展战略均建立在碳减排的实践基础上,故社会全面发展离不开“双碳”目标实现。综上,绿色经济发展需求是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逻辑起点。(三)逻辑终点:发展实践的内在价值耦合“双碳”目标是我国“五位一体”总体布局下的具体战略部署,是我国新发展理念“指挥棒”下的具体着力点之一。“双碳”目标实现过程是复杂的、系统的低碳经济发展过程和生态文明治理过程,是我国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进程中的具体表现。在“双碳”目标的指引下,我国绿色金融、绿色能源、绿色技术创新等领域持续繁荣发展,国家产业结构绿色转型成效显著,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显著提升。由此可见,“双碳”目标发展实践的价值诉求具体表现为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我国国家治理新动向具体表现为全面治理、法治转型、改革深化、高质高效、高压反腐、平等民本、科技赋能等七个维度(宋常和黄文炳,2015)。由于国家审计的发展方向和价值诉求内在地取决于我国国家治理新动向,故国家审计的价值取向也在一定程度上表现为以上诉求。就国家审计的开展实践而言,通过研究2017~2021年我国审计署公布的审计公告类型后发现,国家审计的关注重点正在逐步转移。审计结果更强调对预算执行情况、违纪违法问题、专项资金绩效的监督制约作用以及对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保护等政策和其他国家重大政策措施的落实促进作用。这进一步表明,国家审计的价值诉求契合国家治理的价值诉求。绿色、可持续的高质量发展是我国国家治理价值诉求的重要表现,换言之,国家审计在经济和生态治理方面的价值诉求和“双碳”目标实现的价值诉求呈现出较大程度的耦合性。故国家审计之所以可以赋能“双碳”目标实现,根本原因在于两者在价值诉求方面表现出高度耦合。二、赋能之框架模型本文将“‘双碳’目标系统性、科学性、艺术性等战略特征”和“国家审计威慑性、回应性、预防性等治理属性(黄溶冰,2017)”相匹配,并在此基础上探讨国家审计对“双碳”目标的赋能作用机理和赋能影响效应。以“双碳”目标具体战略要求和国家审计重点项目类型为媒介,围绕国家审计与碳减排的绩效提升问题,搭建SA模型赋能机理分析框架(郝玉贵等,2016),具体如图1所示。(一)SA模型之战略框架构建“双碳”目标是集环境、工程、政治、社会、法律、管理等多学科为一体的、需要系统谋划、总体部署的重大战略部署。战略管理理论起源于企业管理,是企业为保证目标按时保质完成的动态管理过程,其同样适用于指导包括国家、政府在内的任何组织的目标管理。我国当前发展仍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国家发展需要政府运用战略性管理思维去应对困难与挑战。而“双碳”目标的实现,也离不开系统的、科学的、艺术的战略指导,故以战略管理理论指导“双碳”目标实现,具备理论上的可行性。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是国家战略管理分析的经典模型,该模型的核心追求是公共价值创造。为此,Moore(2016)提出三维要素,即界定总体目标使命的使命管理、整合内部现有资源的运行管理和获取外部政治资源的政治管理。在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的理论基础上,明确“双碳”目标战略要求成为SA模型中“战略S”框架的核心构成。目前,尚未有文献就“双碳”目标实现的“公共价值创造”效应展开研究。然而,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作为公共价值的创造载体,同样也是“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载体。对外,我国在“双碳”目标约束下,以对外提供能源治理领域公共产品的方式,参与全球能源治理(熊兴,2022);对内,“双碳”目标激励政府优化公共服务(内在涵盖绿色公共服务),以满足流动劳动力偏好(朱金鹤等,2021)。可见,“双碳”目标契合三角模型理论的核心追求,即为公众提供绿色的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综上,可对“双碳”目标进行战略使命管理。结合《“十四五”节能减排综合工作方案》(国发[2021]33号)、《“十四五”循环经济发展规划》(发改环资[2021]969号)等政策规划要求,综合国家审计特点,本文概括“双碳”目标的具体战略要求应至少涵盖以下几个方面:减排相关问题信息披露,重大工程项目低碳运行,绿色专项资金提质增效,节能减排政策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履职明确等。其中,减排相关问题信息披露、重大工程项目低碳运行、绿色专项资金提质增效等具体战略要求围绕着对碳排放单位已有资源的整合管理、优化配置,实现对“双碳”目标的战略运行管理。而节能减排政策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履职明确等具体战略要求则通过优化碳排放单位的外部政策环境,巩固“双碳”目标的战略合法性,从而实现对“双碳”目标的战略政治管理。SA模型将以“双碳”目标的五大具体战略要求为赋能对象,协助国家审计完成对“双碳”目标的全方位赋能。“双碳”目标战略管理的三角模型具体如图2所示。(二)SA模型之“审计”框架构建国家审计为满足新时代国家治理需要,其发展方向以国家治理新要求为基本依循。国家审计由传统的、机械的“以规查责”式审计向具备政治性和前瞻式的研究型审计发展。研究型审计内在要求审计活动应以审计对象相关领域的政策纲领为关注重点,对审计对象的大政方针背景、历史沿革以及发展状况展开研究(晏维龙和庄尚文,2022),审计对象的政策背景已成为国家审计开展各种审计项目类型的重点考量因素。“双碳”目标作为我国各行各业推进经济绿色转型的战略政策背景,是国家审计在新发展格局下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的政策抓手之一。各级政府、碳排放主管部门、碳排放单位、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等单位作为碳审计客体(郑石桥,2022a),同样也是国家审计的被审计单位。国家审计可通过多种审计项目类型作用于碳审计客体,以达成赋能目的。国家审计项目类型多样,《“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对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等八种审计项目类型做出发展规划。SA模型的“审计A”框架对标“双碳”目标战略管理的运行管理和政治管理,主要由政策落实跟踪审计、财政审计、资源环境审计、经济责任审计等项目类型构成;再综合国家审计“十四五”规划,最终选择以碳审计、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重点审计项目类型作为SA模型的赋能抓手。首先,SA模型通过碳审计、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赋能“双碳”目标的战略运行管理。通过对碳排放权交易平台、碳排放单位进行审计,实现对被审计单位碳排放权、工程投资和专项资金等已有资源的优化配置,发挥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的直接效应。其次,SA模型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赋能“双碳”目标的战略政治管理。通过对各级政府、碳排放主管部门及碳排放单位本身进行上述两种审计,使碳减排行为拥有良好的外部政策支持和合法性保障,以发挥国家审计的赋能间接效应。最后,SA模型审计框架的多种审计项目类型基于不同视角,助力“双碳”目标实现,各审计项目类型既彼此独立作用于某一具体战略要求,又相互协同促进“双碳”目标实现,从而发挥赋能协同效应。三、赋能之作用机理国家审计项目类型与“双碳”目标战略要求之间的适配性是国家审计精准赋能、持续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关键所在。由SA模型可知,赋能作用机理分析将主要围绕着具体审计项目类型与特定“双碳”战略要求的适配性展开分析。(一)碳审计:减排信息披露碳审计是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主要抓手。碳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基于审计客体的碳排放信息、行为和制度,以系统方法对碳排放单位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进行独立鉴证,并将鉴证结果共享给利益相关者的碳排放治理制度(郑石桥,2022b);是对控排行业或部门碳足迹进行的专项审计(杨博文,2017)。根据审计业务基础,碳审计可被分为直接报告基础的碳审计和责任方认定基础的碳审计(郑石桥,2022c)。直接报告基础审计与责任方认定基础审计的核心区别在于,预期报告使用者是否可获取责任方认定。该区别具体表现为,在直接报告基础审计中,审计人员仅以鉴证对象为基础得出审计结论,审计结论的得出与责任方认定无关。而在责任方认定基础审计中,审计鉴证对象和责任方认定均可作为审计结论的提出依据。直接报告基础和责任方认定基础的碳审计均可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然在碳审计过程中,直接以碳鉴证对象为基础的审计缺乏财务性与报表性,其审计实施步骤和审计技术方法区别于传统财务报表审计。同时,直接报告基础的碳审计鉴证对象,是指碳信息或碳声明,是被审计单位对其碳源、碳汇、固碳以及碳排放和碳清除行为进行的定性或定量描述(王爱国和王一川,2014)。由此可见,碳减排信息披露主要依靠于直接报告基础的碳审计,故本文以直接报告基础的碳审计为例,进一步说明碳审计如何实现减排信息披露。数据信息时代,碳审计多采用风险导向模式的数据式审计。一方面,为更充分地披露碳减排信息,直接报告基础的碳审计实施步骤呈现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在实施阶段,审计人员的取证工作以收集支撑碳审计主题的底层数据为工作核心。在进行风险评估和进一步审计时,审计人员以形成碳审计主题的基础资料为关注中心,在此基础上计算碳审计主题数据。二是在报告阶段,审计人员按照碳核算规范计算碳排放相关数据,并形成审计结论。三是在后续审计阶段,直接报告基础碳审计的目的主要是鉴证碳排放信息,故通常不需要后续审计。另一方面,审计技术方法有通用技术方法和专用技术方法之分,通过使用碳审计专用技术方法能更好地披露碳排放相关信息。郑石桥(2022c)将碳审计专用审计技术方法划分为三类,分别为碳数据的分析方法、验证方法以及碳绩效的评价方法。碳审计本身业务类型多样,可分为绿色项目的碳汇、固碳鉴证,控排行业或部门的碳足迹鉴证,以及碳减排项目、碳交易市场的碳排放量鉴证等。故在不同碳审计业务类型中,碳审计专用技术方法的应用也存在差异。综上,碳审计以直接报告审计基础开展,在风险导向审计模式下,以支撑审计主题的底层数据为关注核心,在审计准备、取证以及报告的实施过程中采用数据分析、验证以及绩效评价的专用方法,进行碳减排信息披露。(二)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工程低碳运行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是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线索之一。所谓投资审计,是指审计机关对政府投资(或政府投资占主导)的建设项目就预算执行、决算以及项目建设运营开展的审计活动(宋晖,2018)。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是在此概念基础上,限定建设项目类型的投资审计。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是《“十四五”国家审计工作发展规划》中财政审计的重点项目类型之一,是促进我国经济社会健康发展的重要力量。能源、水利、交通等行业的专项规划落实是该审计项目类型的关注重点;通过提升项目投资绩效实现生态环境保护,也是该审计项目类型的审计目标之一。基于审计技术创新和工程生命周期理论,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理应涵盖对工程决策情况、建设程序履行情况、工程招投标与勘测设计、建设用地与征地拆迁情况、资金筹集与使用情况、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竣工结算与财务决算情况、投资绩效以及资源环境保护与生态维护情况等方面审计内容(李维浩,2020)。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和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均属于财政审计的重要构成,均可从资金提质增效的角度赋能“双碳”目标实现,但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区别于后者之处在于,其可从促进重大公共工程低碳运行的角度赋能“双碳”目标实现。其赋能机理可遵循以下两条作用路径:1.基于投资全过程审计视角。工程建设前,审计重点关注工程决策所选项目与中央“双碳”目标政策措施落实的适配性,以及项目实施预期效果与经济社会绿色转型的适配性等内容。工程运行过程中,审计重点关注项目管理与低碳发展(节能减排)要求的适配性,以及工程质量与可持续发展的适配性。工程竣工后,审计除关注决算编制依据和结余资金的真实性、准确性和规范性外,还应持续跟踪工程建设所在地的资源环境保护情况和生态维护情况,以此增加碳汇效应,助力“双碳”目标实现。2.基于投资绩效审计视角。“绩效理念”应贯彻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全过程。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绩效审计尤其应以生态环境效益为落脚点,将碳减排成效作为审计关注的重点内容。在开展资源环境类重大公共工程绩效审计时,审计人员应构建符合绿色低碳经济发展模式的绩效评价指标(王冲,2014),并对其进行减排评价;对基建设施、交通等其他类型重大公共工程开展绩效审计时,在审计评价指标体系中应增加生态环境效益评价指标。综上,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以全过程审计和绩效审计为主要赋能路径,重点关注重大公共工程立项决策、项目管理和工程质量、竣工后生态维护以及项目的生态环境效益等审计内容,从而促进重大公共工程低碳运行。(三)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资金提质增效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是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另一线索。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是“十四五”时期资源环境审计工作发展规划的重点方向之一,也是财政审计“重点专项资金审计”在资源环境领域的交叉应用。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又称环保专项资金、生态环保专项资金、资源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等)是我国预算资金的重要构成,其被拨付设立的主要目的是保护资源环境、实现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具体可分为污染防治专项资金、生态修复专项资金、资源开发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等。对资源环境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是政府为发挥该笔专项资金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所采取的资金绩效管理手段之一。资源环境专项资金主要由财政部与生态环境部协同管理,该资金管理流程涵盖项目立项(项目储备库建设)、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包括年度实施方案备案、预算执行与项目进展调度、监督检查等方面)以及资金绩效评价等流程(宋玲玲等,2020)。根据资金管理流程可知,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与重大公共工程审计均涉及对资助项目的立项审计,但两种审计项目类型赋能作用机理的区别在于,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以资金运营为抓手对专项资金提质增效,并不侧重于对项目投资绩效的评价,而重大公共工程审计则重点关注生态修复、资源开发、节能减排等项目中的财政专项资金筹集、分配、使用和绩效情况,并对资源环境专项资金进行上述四维考察、监督,进而实现资金全面提质增效。1.在审计计划阶段,应明确审计业务基础、确定审计工作范围以及了解、测试相关内部控制制度。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应采取责任方认定业务基础进行审计,以扩大责任方的责任认定范围。了解、测试被审计单位与专项资金运行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包括预算控制制度、支出审批流程、资产管理制度、会计控制制度以及相关信息系统等。2.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人员以资金管理流程为线索进行审计取证。对“资金立项”进行审计取证时,关注资金使用单位就资源环境项目申报的必要性、可行性以及合法合规性(唐洋等,2022)。就资金分配环节,关注财政部门是否存在将专项资金占为己用或挪为他用行为、资金拨付违规收费行为,专项资金是否按期全额到账等。就资金使用环节,关注资金使用单位的内部会计核算是否规范,关于项目开展的施工、监理等必要环节的招标活动是否合规,专项资金是否按项目建设进度及时支付等。就资金绩效评价环节,关注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是否完整涵盖“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评价维度(胡建美和王泽彩,2021),各指标设置是否能够真实、准确地衡量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率,绩效评价结果是否能得到有效应用等。综上,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以专项资金管理为线索,对资源环境专项资金的立项、分配、使用以及绩效评价进行审计,促进资源环境专项资金提质增效。(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政策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是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保障手段之一。2015年,中国审计学会“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专题研讨会(简称“政策措施落实审计研讨会”)参会代表将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定义为,审计机关针对国家重大政策措施落实,对国有资源利用的经济性和效率性、政策目标落实的效果性展开适时评价和即时反馈的动态审计类型,其本质是政策执行审计与政策跟踪审计的结合(王慧,2015)。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是国家审计“十四五”规划中“资源环境审计”的重点内容。规划要求,国家审计在推进碳减排、碳达峰行动,构建绿色发展政策体系等方面协助国家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相关政策。生态文明建设关乎民族永续发展,是涉及多主体、多领域的举国工程,“双碳”目标是其建设方向之一。故针对“双碳”目标开展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是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的题中应有之义。“双碳”目标确定至今,围绕该目标实现的政策文件陆续出台。国家层面,国务院联动各部委设立减排目标并明确减排方向;地方层面,部分地区将“双碳”目标作为地区“十四五”规划重点工作内容,武汉、天津等地甚至出台实现“双碳”目标的对标文件。可见,“双碳”目标作为国家战略,其政策内容愈发完善,政策层次愈发清晰。故此时针对“双碳”目标实现进行政策落实情况审计,更有助于优化政策体系、推进政策落实、提升政策价值。在政策措施落实审计研讨会中,有关学者指出,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审计可从政策落实的前期体系安排、资源投入产出以及政策价值实现等方面确定审计重点内容。应用政策落实情况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则有:第一,就政策前期的体系安排,审计机关应重视政策体系的一致性和适应性(王爱国和郭胜川,2021)。审计机关在评价一致性特征时,需要关注地方政府就实现“双碳”目标出台的系列政策是否以中央政策为基本遵循;地方政府内各行业之间的政策文件是否相左;同一政策主体出台的政策文件之间是否具备稳定性和连续性。关于政策体系的适应性特征,审计机关应实地考察地方生态环境、资源禀赋、发展水平等地区特点,据实衡量、客观评价各地方减排政策是否因地制宜、是否与地方产业特色相适应。第二,就政策资源的投入产出,审计机关应重视提升政策落实的效率性。审计机关在评价“双碳”目标政策落实的效率性特征时,需要前置性评估“双碳”目标政策落实的产出效益,即先通过建立指标体系评估“双碳”目标政策落实对于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效益,再通过比较政策资源的投入与产出评价被审计单位就“双碳”目标政策落实的效率水平。第三,就政策影响的价值实现,审计机关应关注政策影响的价值回应性。即审计人员在针对不同政策主体时,要关注“双碳”目标政策在特定行业内的主体价值需求,判断政策落实过程中是否对特定行业主体的价值诉求有所回应。政策推进只有以群众价值诉求为根本遵循,才能实现贯彻落实。综上,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以政策体系的前期安排、政策资源的投入产出以及政策影响的价值实现为主要审计内容,从而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贯彻落实。(五)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履职责任明确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是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另一保障手段。2018年,我国将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正式确定为经常性审计制度。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审计手段促进领导干部承担生态文明建设责任,与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共同作用于生态文明建设。但两种审计类型关注重点不同,后者关注“政策”本身,强调政策“制定—实施—影响”过程对生态文明建设的促进作用,而前者则更多关注领导干部对生态文明建设的履职情况(李兆东和郭磊,2022)。国家审计“十四五”规划明确要求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碳达峰、碳中和”等重大任务落实情况为审计关注重点,以之保障“双碳”目标实现亦是大有裨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兼具经济责任审计和资源环境审计优势(林忠华,2014)。在审计实践中,审计机关通常以整合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推进路径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审计学术界也有学者基于多个视角,构建以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为主体的整合审计框架(黄溶冰等,2022)。本文借鉴该框架,从审计流程视角整合资源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以此开展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实施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基于审计流程阶段整合资源环境审计和经济责任审计,具体如下:首先,在审计计划阶段,整合主要表现为统筹审计目标和优配审计资源。就目标整合而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将“碳减排”目标与“经济绿色转型”成效相结合,评估领导干部经济建设、环境保护等履职情况;就资源整合而言,以人力资源为例,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人岗相匹配”为原则,整合两种审计项目类型的人力资源,以实现人尽其才。其次,在审计实施阶段,审计整合主要表现为共享审计证据和协同审计方法。就审计证据整合而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扩充了资源环境审计的业务基础,其证据获取依据从直接报告业务基础扩展为责任方认定业务基础;就审计方法整合而言,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在经济责任审计方法的基础上协同资源环境审计技术手段(如地理信息系统GIS、全球定位系统GPS等技术),统筹多种审计方法开展“交叉审”与“上下审”相结合的审计模式。再次,在审计报告阶段,领导干部的经济建设责任、环境保护责任以及资源管理责任等履行情况是审计报告的重点内容。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从资源环境审计中发现问题,从经济责任审计中寻找原因,并基于此做出审计评价、提出审计建议。最后,在审计结果应用阶段,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应发挥其对“双碳”目标实现应有的保障作用,充分利用两种审计项目类型的审计结果,从督促干部履职角度推进“双碳”目标实现。综上,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整合资源环境审计与经济责任审计为推进路径,助力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履职责任明确。四、赋能之影响效应国家审计对“双碳”目标的赋能影响效应基于审计免疫功能生成。本文通过应用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理论,将国家审计赋能影响效应与“双碳”目标战略管理三角模型一一匹配,进而发挥国家审计对“双碳”目标实现的赋能影响效应。国家审计发挥赋能影响效应的机理如图3所示。(一)赋能直接效应:揭露阻断揭露阻断效应是指国家审计通过碳审计、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等审计项目类型直接作用于碳排放单位,对被审计对象的“高污染、高耗能、高耗水”等行为予以揭露,从而及时阻断被审计单位的“三高”行为,以实现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直接效应。其中,揭露是赋能直接效应的产生基础和作用形式,而阻断则是赋能直接效应的效果表现。赋能直接效应依托于审计揭露功能产生,其效应发挥通过审计机关就特定审计主题发布审计公告,揭露被审计单位与“双碳”目标实现相悖的制度漏洞和不当行为来实现。国家审计将制度漏洞与不当行为公之于众的同时,也拦截阻断了以上制度和行为在被审计单位存在和进一步蔓延的可能。具体而言:首先,碳审计对控排行业和碳减排项目进行碳排放量披露,以及对绿色项目的碳汇信息和固碳信息进行鉴定披露,均能直观揭露并有效阻断被审计单位的高碳排放行为。其次,对重大公共工程进行投资审计时,能在不同时期发挥揭露阻断效应。工程建设前,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可以及时阻断与“双碳”目标政策措施落实不适配的项目;工程运行中,该审计项目类型可以揭露并阻断工程建设的高碳排放行为;工程竣工后,审计人员可通过向公众披露该工程建设生态环境效益以阻断改进低效益表现进而提升该工程的生态环境效益。最后,对资源环境专项资金进行审计时,审计人员可通过审计公告制度披露被审计单位就资金运行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的合理性和有效性,披露专项资金的分配及时性、使用合规性以及资金使用绩效等信息,改进被审计单位与资金运行有关的内部控制制度,并阻断被审计单位对专项资金挪为他用以及铺张浪费行为。在SA模型中,国家审计对“双碳”目标实现的揭露阻断效应可对标“双碳”目标战略管理三角模型中的“运行管理”。国家审计利用多种审计项目类型帮助被审计单位整合其内部现有可用资源,从而促进“双碳”目标实现。国家审计通过碳审计使碳排放信息得以披露,能提升被审计单位的碳排放权使用效率;通过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使各大工程得以低碳运行,确保工程建设符合验收标准,从而提高投资绩效;通过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可促进资金运行提质增效,能帮助被审计单位盘活该笔专项资金。SA模型通过将以上国家审计项目类型与“双碳”目标战略要求进行对标赋能,促进“双碳”目标战略运行管理。(二)赋能间接效应:抵御规制抵御规制效应是指国家审计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审计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等项目类型,对各级政府、碳排放主管部门就“双碳”目标实现,提出制度层面的政策建议;各级政府、碳主管部门通过践行审计建议,增强相关制度、机制、体制对违规违纪行为的抵御能力,从而间接作用于碳排放单位,实现规制碳排放行为的目的。审计抵御功能是国家审计赋能间接效应的本质,也是国家审计作用于制度、机制、体制改进的功能依据。其中,规制是指政府通过具体的制度安排,对特定经济行为和社会行为进行制约或管理的活动。法律和制度是政府对微观行为进行规制的基础前提。由此可见,制度改进是串联审计抵御功能与政府规制活动的媒介,也是国家审计赋能间接效应的关键。具体而言:第一,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可从生态文明建设的政策构建和措施落实角度赋能“双碳”目标实现。审计可通过发挥抵御功能促进“双碳”目标政策体系的一致性和适应性,提高“双碳”目标政策资源的投入产出比,提升“双碳”目标政策影响在不同行业的价值回应性。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通过以上途径来健全制度、完善机制、优化体制,以“双碳”目标政策体系制度层面改进来规制碳排放行为。第二,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则是通过评价领导干部的生态文明建设履职情况来赋能“双碳”目标实现。审计可激发领导干部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主观能动性。上行下效,国家审计便可在各级政府部门之间营造出积极践行“双碳”目标的良好氛围。在此基础上,“双碳”目标政策措施得以优化和推进,从而实现规制碳排放行为的目的。在SA模型中,国家审计对“双碳”目标实现的抵御规制效应可对标“双碳”目标战略管理三角模型中的“政治管理”。国家审计利用上述两种审计项目类型巩固“双碳”目标的战略合法地位,协助碳减排行为获取更多的外部政治资源。具体而言,通过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国家审计为碳减排行为优化政策依循;通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国家审计为碳减排行为寻求领导支持。SA模型通过发挥国家审计的间接赋能效应,为“双碳”目标实现获取更深层次和更大范围的政治支持,进而助力“双碳”目标战略政治管理。(三)赋能协同效应:预防减排预防减排效应是指国家审计通过内部协同和对外协同,在审计揭露功能和抵御功能基础上,发挥审计预防功能,预防碳排放单位的“三高”行为,最终实现碳减排目的。审计威慑力是审计预防功能的发挥基础,其通常来源于两个方面:一是国家审计可通过审计公告制度,揭露被审计单位就特定审计主题的违法乱纪行为;二是国家审计作为一种常规性监督制度,能以监督制度形式抵御被审计单位就相关审计主题的违法乱纪行为。可见,审计协同效应在国家审计体系内部协同主要涵盖两层含义,其既是对五种审计项目类型的协同,也是对审计揭露功能和抵御功能的协同。然而,国家审计作为独立的监督制度,也可通过对外协同发挥审计预防减排效应。其至少可以通过以下四种对外协同方式实现赋能:1.国家审计可与内部审计、社会审计等不同审计主体协同,形成审计赋能合力。碳审计是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重要内容,但郑石桥(2022d)等学者认为,碳审计主体在不同委托代理关系下,主体选择并不绝对。同时,国家审计在开展其他审计项目类型时,可通过提请内部审计部门协助,或将部分审计业务外包给社会审计机构等途径实现与不同审计主体之间的协同赋能。2.国家审计可与党内监督、人大监督等其他国家监督制度协同,以此增强审计监督威慑力。国家审计可通过不同审计项目类型对碳排放行为进行“事前—事中—事后”的全方位监督。国家审计在不同监督阶段可协同不同的国家监督制度,从而形成有高威慑力的全方位多层次监督合力。3.国家审计可与财政、国资等其他行政机关协同,增加审计建议的权威性,从制度层面预防高碳排放行为。国家审计的建议权和有关机关协助提请权是由《审计法》明确规定的。但相较于制度改进而言,审计建议缺乏权威性。故审计机关可通过向水务、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规划、交通、住建、财政、国资等行政机关提请帮助,携手致力于“双碳”目标政策体系优化和相关制度改进。4.国家审计可与“大智移物云链”等数智科技协同,实现科技强审。在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的同时,数智科技也在为国家审计赋能。数智科技协同可协助国家审计实现“实时性审计跟踪、自动化审计流程、智能化审计判断、可视化审计结果”等优化。故国家审计与数智科技协同,能更好地发挥其预防减排效应。综上,形成审计赋能合力、增强审计监督威慑力、增加审计建议权威性、实现科技强审,均能促进国家审计发挥预防功能,进而实现减排目的。在SA模型中,国家审计对“双碳”目标实现的预防减排效应可对标“双碳”目标战略管理三角模型中的“使命管理”。“双碳”目标战略使命管理的总体目标追求即碳达峰碳中和实现。该目标的实现路径之一是政府为公众提供更多的绿色公共服务和绿色公共产品,路径之二是政府规制阻断公众高碳排放行为。国家审计通过内部协同和对外协同,均可对以上两条实现路径进行赋能,进而助力“双碳”目标实现。SA模型通过发挥国家审计赋能的协同效应,助力“双碳”目标战略使命管理。五、结论“双碳”目标战略应我国绿色经济发展需求而生,是解决我国当前资源约束问题、经济转型问题、社会发展问题的重要举措。国家审计的现代治理面向为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实现提供理论上的逻辑基础。本文在此基础上构建SA模型,完成了对国家审计赋能“双碳”目标的框架解构与效应剖析。研究发现:国家审计对“双碳”目标实现的赋能作用机理主要依托于国家审计重点项目类型对标“双碳”目标具体战略要求来刻画明晰。具体表现为:碳审计可助力碳排放信息披露,重大公共工程投资审计可助力大型工程低碳运行,资源环境专项资金审计可助力专项资金提质增效,生态文明建设政策落实情况审计可助力环保政策贯彻落实,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可助力生态文明建设履职责任明确。国家审计赋能影响效应主要是在国家审计免疫功能基础上生成的。具体表现为:国家审计赋能直接效应基于审计揭露功能生成,主要起到及时阻断高碳排放行为的目的;赋能间接效应则基于审计抵御功能产生,以此实现政府对碳排放行为的规制作用;而国家审计通过发挥协同效应,则能激发审计预防功能,通过预防高碳排放行为实现碳减排目标。国家审计赋能影响效应可匹配政府战略管理三角模型理论,进而发挥对“双碳”目标实现的赋能影响效应。具体表现为:国家审计的赋能直接效应(揭露阻断效应)可通过协助“双碳”目标战略运行管理,以此赋能“双碳”目标实现。同理,国家审计的赋能间接效应(抵御规制效应)、赋能协同效应(预防减排效应)则可分别通过协助“双碳”目标战略政治管理和战略使命管理,来发挥其各自赋能影响效应。主要参考文献陈诗一,祁毓.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的技术路线、制度创新与体制保障[J].广东社会科学,2022(2):15~23+286.冯均科.以问责政府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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2月28日
其他

陈元,贺小刚,李鑫,李婧文║亲缘关系视角下家族创业研究:现状与展望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6期【摘要】作为家族创业领域的新兴话题,创业家族成员间的亲缘关系是理解不同类型家族创业活动异质性的关键所在。目前,学术界对亲缘关系视角下的家族创业研究已取得一定的理论成果,但缺少系统总结与综述。本文以2003~2021年的研究文献为基础,明晰了亲缘关系与家族创业的概念内涵和理论基础,总结归纳了亲缘关系与家族创业的整合框架,梳理了不同类型亲缘关系视角下家族创业的研究主题,并基于研究现状提出了未来研究方向。本文丰富了亲缘关系视角下家族创业研究的框架体系,对推进家族创业文献向家族系统的延伸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对指导不同类型的家族成员参与创业活动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关键词】家族创业;创业过程;亲缘关系;理论基础;研究主题【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创新与责任:创始人印记与家族企业决策行为研究”(项目编号:72272096);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家族控制与企业竞争行为研究”(项目编号:71972121);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家族连带、决策行为选择与私营企业成长机制研究”(项目编号:71672105);上海高校特聘教授(东方学者)岗位计划;上海财经大学研究生创新基金项目“亲缘关系与家族企业决策行为研究”(项目编号:CXJJ-2021-391)一、引言长久以来,创业被视为家族企业长期存续与繁荣发展的关键路径。作为民营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家族创业活动的开展不仅有利于推动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和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而且为市场提供了大量就业机会,在农村地区创业减贫和共同富裕事业顺利推进的进程中发挥着重要作用。迄今为止,学者们通过理论建构、案例研究、二手数据等多种方法对家族创业活动展开了分析与探讨(李新春等,2016;Verver和Koning,2018)。也有不少学者对家族创业的研究进行了梳理与回顾,包括家族创业过程、研究的分析层次、基础理论等不同视角(贺小刚等,2022)。这些研究描绘了家族创业的发展脉络和现状,为家族创业研究的系统化发展做出了贡献。但其大多集中于家族创业的企业特征,对家族特征尤其是家族成员间亲缘关系的关注较为缺乏。家族创业涉及家族与企业两个系统的互动,由亲缘关系连带的家族成员是家族创业活动的重要参与者,主宰着家族企业的兴衰沉浮。然而,家族成员间的亲缘关系多种多样,既包含夫妻、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等较为亲密的关系,也存在堂亲、表亲等相对较远的关系(Verver和Koning,2018)。显然,亲缘关系的亲疏远近会影响家族成员共同创业的选择(Discua等,2013),也会影响家族创业治理和决策过程中,家族成员对企业的认同感与忠诚度(Bird和Zellweger,2018;Brannon等,2013)。基于此,近年来不少学者将研究视角转向家族系统,试图根据不同类型的亲缘关系对家族进行区分,探究其在家族创业过程中的差异化作用,形成了一些具有启发意义的全新洞见。遗憾的是,此类研究成果仍零散地分布在家族企业研究、创业研究以及其他相关学科的交叉研究领域,鲜有研究对其进行系统的回顾与梳理。由此,本文拟重点基于亲缘关系视角对家族创业的研究文献进行梳理回顾。本文首先明晰了文献综述的数据来源、核心概念与基础理论。然后,以家族内部的亲缘关系为起点,以家族创业的形成、治理、决策、结果为主线,构建了亲缘关系与家族创业的整合框架,并对相关研究主题进行了回顾与梳理。最后,基于现有研究的不足,本文指出了可行的后续研究思路。总的来说,本文构建了一个亲缘关系与家族创业相互交织的整体框架,推动了家族创业研究向家族系统延伸的进程,在实践中也为进一步激发家族创业的活力、提高家族创业社会经济效益提供了指导借鉴。二、数据来源与研究概况(一)数据来源本文以Web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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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纪刚, 张秋生, 马旭蕊║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不应认定为控股合并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6期【摘要】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是我国A股并购市场中常见的交易事项。在会计实务操作中,收购方均将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认定为控股合并,并将标的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说明收购方已获得标的公司控制权,这与承诺方(标的公司原股东)在承诺期内拥有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权的事实之间存在逻辑冲突。本文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全部股权为例,基于对会计准则中“控制”定义三要素的理解与分析得出,由于承诺方在承诺期内拥有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权等实质性权利,即使收购方在标的公司拥有全部表决权权益,该表决权也是受限制的表决权,而且收购方缺乏实施经营决策权力的能力,因此收购方不能单方控制标的公司,而是和承诺方共同控制标的公司,即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在承诺期内不构成控股合并,而应认定为合营安排。【关键词】股权收购;业绩承诺;控制;控股合并【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基于网络协同的并购动机实现程度及影响机理研究”(项目编号:72072009);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上市公司并购商誉的经济性质及其会计处理研究”(项目编号:20YJA790073);中央高校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项目(项目编号:2020JBWB006)一、引言作为我国A股特有的制度安排,业绩承诺(又称业绩补偿承诺、业绩对赌等)是指并购交易双方为促成并购交易而达成的一种约定,即标的公司原股东就标的公司未来一段时间内的经营业绩向收购方作出承诺,若标的公司实际业绩未达到承诺标准,则由承诺方向收购方进行补偿。同时,承诺方承担业绩补偿义务的基础是:承诺方在承诺期内拥有标的公司经营管理权,收购方一般不得干预标的公司的正常经营。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是我国A股并购市场中常见的交易事项,并且在会计实务操作中均被收购方认定为控股合并,收购方将标的公司纳入其合并财务报表范围,表明其取得了标的公司控制权。这种会计处理忽视了由于承诺方在标的公司拥有合同权利(如否决权、董事会席位权利或其他实质性参与权)导致收购方无法对标的公司实施控制的事实,该会计处理方式的合理性有待商榷。鉴于此,本文以广东东方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东方精工”)收购北京普莱德新能源电池科技有限公司(简称“普莱德”)100%股权为例,基于对会计准则中“控制”定义的权力、可变回报及其关联等三要素的理解,着重分析东方精工在承诺期内是否实现了对普莱德的控制,进而识别附带业绩承诺股权收购的业务实质,并给出完善相关会计处理的建议。二、文献回顾(一)业绩承诺国内关于业绩承诺的研究文献很多,且主要是对业绩承诺动因及其经济后果方面的研究(如:毛淑珍等,2022;周利芬等,2021;王先鹿和王一峰,2020;杜晶和柴真,2021;荣麟和朱启贵,2018),也有一些文献探讨了业绩承诺作为企业合并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问题(如:张惠娟,2016;谢纪刚和张秋生,2016),但是迄今未见有文献关注“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是否构成控股合并”,即“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业务实质问题。有学者对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股权案例中的业绩承诺相关问题进行了研究。周利芬等(2021)通过案例剖析总结了业绩承诺下的企业并购风险,发现东方精工并购失败的原因是业绩承诺存在诸多隐患,其中一个隐患是“跨行对赌难整合”,并将“难整合”归因于东方精工没有掌握普莱德人事安排的话语权。王先鹿和王一峰(2020)梳理了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股权的过程,将普莱德“控制权属不明确,并购整合难”作为业绩补偿争议的一个原因,其理由是“名义上,东方精工是普莱德的绝对控股股东,但事实上东方精工并非实际控制人,不仅没有主导普莱德董事会选任的能力,而且无法控制标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这些研究已经注意到了普莱德控制权属不明确问题,但均未从会计准则角度分析东方精工是否控制普莱德。(二)“控制”判断尽管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财政部,2014;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2022)对“控制”作出了详尽规范,但在委托受托经营、结构化主体等实务中,投资方对被投资方实施“控制”都会受到多重因素影响,导致对控制的判断经常存在争议。对于委托受托经营这一类交易事项,托管经营是基于合同建立的法律关系,其形式比基于股权纽带的母子公司关系更为灵活与多样,因此必须从相关合同条款出发,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结合双方的控制权享有情况以及承担或享有的整体风险收益,谨慎判断受托方是被托管单位的控制人还是代理人(王虹,2012)。任芳和张晓云(2016)认为:若委托经营合同仅涉及将管理层职权委托给受托方,则一般不涉及控制权转移;若委托经营合同涉及将董事会职权进行委托,则可能符合会计准则中控制的定义;若委托经营合同中明确了受托方依据被托管单位经营成果获得利益,那么无论其是否拥有被托管单位的股权,委托方都不应再将被托管单位纳入合并范围。对于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控制权的判断,赵玉超(2019)基于控制三要素分析认为:应按照募集基金时签订的合伙协议确定控制权归属,合伙协议的不同导致合伙人权力有所差异,在判断时应从合伙人是否可以控制合伙企业入手;私募股权基金的可变回报需根据合伙协议中的分配条款进行分析,以此认定私募股权基金的报表合并主体。此外,王建军和邓芳杰(2019)分析了资产证券化业务中结构化主体纳入合并范围的判断问题,杨勇(2021)针对“现金收购+表决权委托”模式下收购方持有的标的公司股份表决权比例和收购方实际拥有的标的公司股权比例不一致的情况,采用案例分析方法探究了该情境下的控制判断问题。(三)“控制”理论王鹏(2009)认为,控制的定义、控制的两种形式(直接控制和间接控制)、对主体控制的两种形式(法定控制和实质性控制)构成了财务会计上控制的理论框架。在该理论框架下,控制具备四个特征:第一,控制具有排他性,即一主体(母公司)对另一主体(子公司)具有单方面的、非共享的决策能力。第二,控制的对象是另一主体的财务和经营政策。第三,控制的目的是获取利益,主要体现为经济利益。第四,控制的性质是一种权力,且是一种法定权力。这种权力可以通过持有投资或股份取得,也可以通过公司章程或协议、投资者之间的协议授予。但是,这种权力的行使必须具备实施这种权力的能力,如具有管理才能等。如果法律或公司章程授予某一投资者决策权力,但是该投资者宁愿做一个消极投资者,也不愿意直接参与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管理,只要求从被投资单位取得稳定或固定的回报,在这种情况下该投资者就并没有能力去行使决策权力,因此该投资者实际上没有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权力。三、案例介绍2016年7月28日,东方精工与普莱德股东北大先行(持股38%)、北汽投资(持股24%)、宁德时代(持股23%)、福田汽车(持股10%)、青海普仁(持股5%)签署了股权收购、业绩承诺等协议。2017年2月24日,该股权收购获中国证监会核准,4月7日东方精工完成股权过户手续,自此持有普莱德100%股权。在会计实务操作中,东方精工自2017年4月起将普莱德纳入其合并报表范围。东方精工与普莱德原股东约定:普莱德原五名股东共同作为补偿义务人,承诺普莱德在2016~2019年连续实现的扣非后净利润分别不低于2.50亿元、3.25亿元、4.23亿元、5.00亿元,每年根据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确定业绩实现情况以实施业绩补偿方案。同时约定:在业绩承诺期内,普莱德董事会由普莱德原五名股东提名4个董事,由东方精工提名2个董事;普莱德财务负责人由东方精工委派;普莱德的组织架构及任命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经理、部门经理、普莱德附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等均应报普莱德董事会审议通过。2019年4月17日,东方精工披露2018年年报,确认普莱德2018年度亏损超2亿元,未达到业绩承诺标准,要求承诺方进行相应补偿。福田汽车、宁德时代随即于4月19日发布公告,否认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未达标,同时指责会计师事务所在未出具普莱德2018年度专项审计报告的情况下,直接在东方精工合并报表层面对普莱德2018年度业绩予以确认,严重违反了注册会计师职业准则与道德规范。双方之间的争端持续了半年多,2019年11月25日,东方精工与承诺方达成一致,东方精工将获得承诺方16.76亿元的业绩补偿,同时将以15.00亿元出售普莱德100%股权,并豁免承诺方2019年可能出现的业绩补偿及减值测试涉及的赔偿义务。2019年12月25日,普莱德100%股权完成交割,自此归属于天津鼎晖瑞翔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和天津鼎晖瑞普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在争端期间,东方精工曾收到深交所中小板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注函,要求其说明能否对普莱德进行有效控制,以及将普莱德纳入合并报表范围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东方精工回复原文(其中的“公司”即东方精工)如下:第一,公司是普莱德100%唯一股东,具备公司章程、公司法规定的控制普莱德的权利。公司有以下权利:依法修改普莱德公司章程的权利;资产收益权;选择、监督权,包括有权按照章程规定选举和更换董事、监事,有权审议和批准董事会和监事会报告;知情权,包括有权查阅、复制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和财务会计报告。在对普莱德的具体管理过程中,普莱德的法定代表人、总经理等重要人事变动,均需得到公司的事先认可和书面同意。第二,董事会运作。据普莱德公司章程的规定,2019年12月31日前,对于重大投资、资产处置及重大经营等事项,董事会会议应当经超过三分之二的董事出席方能举行,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含本数)通过。普莱德经营管理层提交董事会的各项年度事项和重要事项,公司委派的董事与普莱德原股东委派的董事均需协商一致方能实施。第三,财务管理。公司向普莱德委派了财务负责人。2018年,普莱德满足了公司作为上市公司需要履行的管理要求以及信息披露、内部审计等要求,根据公司要求提供了财务信息或财务资料/文件。第四,内部审计。公司内部审计部门分别于2018年初和2019年初对2017年和2018年进行年度运营审计,并出具运营审计报告。在运营审计过程中,公司发现普莱德的内部管理存在较多问题,决定将敦促并监督普莱德董事会、管理层进一步完善公司内部治理和内部控制体系,配套完善印章使用、合同评审、授权体系等重要事项的相关制度等。第五,外部审计。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完成了对普莱德2017年度和2018年度的审计工作。综上,公司能够对普莱德有效实施与财务报告相关的控制,满足将普莱德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的条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四、控制三要素分析(一)第一要素:收购方是否拥有对标的公司的权力根据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财政部,2014;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2022),投资方(收购方)拥有对被投资方(标的公司)的权力,是判断“控制”的第一要素。权力来自权利,权利可以是源于股权的表决权,也可以是源于合同安排。前者对权力的评价较直接,后者对权力的评价则较为复杂,需要评估合同安排的内容,包括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及其决策机制、投资方享有的权利是否使其目前有能力主导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由此综合判断投资方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1.评估标的公司的设立目的。会计准则中“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是指投资方设立被投资方的目的。在股权收购情境下,标的公司通常不是新设的而是经营多年的“被投资方”,其“设立目的”应当理解为收购方的收购动机。收购动机可以分为战略动机和财务动机,前者是获取协同效应,后者是购买被市场低估的资产或者套利——通过增加合并报表的利润支撑股价,寻求股票市场的收益。对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在承诺期内,收购方一般不能对标的公司进行经营管理上的整合,这有碍于协同效应的实现;相反,业绩承诺在股票市场上具有信号作用,有利于吸引投资者,支撑股价上涨,从而实现财务动机。由此可知,在承诺期内,标的公司的设立目的主要是财务动机。东方精工公告称其收购动机为“通过并购普莱德,公司将成功实现向新能源汽车核心零部件——动力电池系统业务的快速切入,进一步深化公司在高端装备核心零部件板块的业务布局,并可通过发挥双方在产业、渠道、资本等方面的协同效应,进一步提升上市公司盈利能力及整体价值”。但是,根据业绩承诺协议要求,东方精工在承诺期限内并不拥有普莱德的经营管理权,没有权力对普莱德进行产业和渠道上的整合。从实际情况来看,东方精工在收购普莱德股权后的3年时间里,没有对普莱德的发展进行战略规划,双方既没有业务上的联系,也没有进行过共同研发。因此,东方精工“设立”普莱德的目的在承诺期内应当是财务动机。2.评估标的公司的相关活动及其决策机制。根据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2022),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是指对被投资方的回报产生重大影响的活动,通常包括商品和劳务的销售和购买、金融资产的管理、资产的购买和处置、研究与开发活动以及融资活动等。在股权收购情境下,收购方是否拥有对标的公司的权力,不仅取决于标的公司的相关活动,而且还取决于相关活动的决策机制。对于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100%股权这一案例,普莱德相关活动的决策方式由普莱德公司章程和业绩承诺协议约定,东方精工通过委派财务负责人的方式保留了财务决策权,并将经营决策权让渡给承诺方,使得东方精工和承诺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普莱德不同相关活动的现实权利。根据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财政部,2014;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2022),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方分别享有能够单方面主导被投资方不同相关活动的现实权利,能够主导对被投资方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的一方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此时,通常需要考虑如下四个方面的因素:被投资方的设立目的;影响被投资方利润率、收入和企业价值的决定因素;投资方承担可变回报风险的大小;每一个投资方有关上述因素的决策职权范围及其对被投资方回报的影响程度。在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股权这一案例中,普莱德“设立目的”主要是财务动机,承诺方负责普莱德的业绩风险,所以影响普莱德盈利水平和企业价值的决定因素主要在承诺方的决策权范围内,而且承诺方承担可变回报风险。因此,在承诺期内,承诺方主导对普莱德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3.评估收购方是否拥有与标的公司相关的权力。根据会计准则及其应用指南(财政部,2014;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2022),某投资方在判断其是否拥有对被投资方的权力时,应当仅考虑与被投资方相关的实质性权利,包括自身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以及其他投资方所享有的实质性权利。实质性权利是指持有人在对相关活动进行决策时有实际能力行使的可执行权利。其他投资方拥有的可行使的实质性权利包括提出议案的主动性和对议案予以批准或否定的被动性权利,当这些权利不仅仅是保护性权利时,其他投资方拥有的这些权利可能导致投资方不能控制被投资方。保护性权利仅为了保护权利持有人利益却没有赋予持有人对相关活动的决策权。对于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股权这一案例,虽然东方精工拥有普莱德100%股权相应的表决权,但是并不具备实施这种权力的能力,而是选择作为一个消极投资者而不直接参与对普莱德的经营管理,只要求从普莱德取得稳定的回报,因此,东方精工实际上没有作为股东应享有的权力。另外,从董事会成员构成以及董事会运作机制来看,东方精工拥有的表决权明显是受限制的权力。而承诺方拥有的普莱德经营管理权、董事会否决权等权利显然不仅仅是保护性权利,还是实质性权利,承诺方拥有的这些权利将导致东方精工不能控制普莱德。综上,在承诺期内,承诺方不仅主导对普莱德回报产生最重大影响的活动,而且其拥有的实质性权利可能导致东方精工不能控制普莱德,由此可知东方精工不拥有对普莱德的权力。(二)第二、三要素:收购方是否享有可变回报及其权力是否影响回报金额根据会计准则,判断“控制”的第二、三个要素分别是投资方是否因参与被投资方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投资方是否有能力运用对被投资方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在判断投资方是否能够控制被投资方时,当且仅当投资方同时具备下述三个要素的,才能表明投资方能够控制被投资方。1.收购方是否享有可变回报。可变回报是不固定的并可能随着被投资方业绩的变动而变动的回报,可能是正数,也可能是负数,或者有正也有负。在不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情境下,收购方基于其拥有的对标的公司超过半数的表决权,通过参与标的公司的相关活动获得的收益或承担的风险均属于可变回报的范围,例如标的公司的股利、收购方通过向标的公司提供信用支持或流动性支持而收取的费用或承担的损失等。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股权这一案例中,东方精工通过委派财务负责人来控制普莱德的财务活动,并通过董事会(可行使否决权)来监控普莱德的经营活动,以期保证普莱德业绩达到最佳。由此可见,东方精工通过参与普莱德的相关活动而享有了可变回报,符合判断“控制”的第二个要素标准。需要指出的是,承诺方拥有普莱德的经营决策权,同时享有普莱德母公司的股权权益,因此可以认为承诺方能通过参与普莱德的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即符合判断“控制”的第二个要素标准。2.权力是否影响回报金额。对于不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虽然有多方能够享有标的公司的回报,如非控股股东也能享有标的公司的利润或分配,但只有控股股东一方能够控制标的公司,有能力运用其对标的公司的权力影响其回报金额。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股权这一案例中,东方精工和承诺方各自拥有一定的决策权力,根据会计准则规定,此时应当明确权力主体在行使权力时的身份,如果是受托行使决策权力,那么即便其有能力影响回报金额,也不是主要责任人身份,而只是代理人身份,并不控制标的公司。收购方与承诺方之间存在委托代理关系。在委托代理关系下,东方精工拥有普莱德的表决权,依此行使对普莱德的财务控制和日常运营监控等,表明东方精工不是代理人,而是主要责任人。判断承诺方的身份时应考虑以下内容:①承诺方对普莱德的决策权范围。承诺方的决策权范围是普莱德的经营管理,表明其获得了有能力主导经营活动的权利,而且决策权范围较大,表明其很可能不是代理人。②东方精工享有的实质性权利。东方精工通过委派董事、财务负责人等途径监控普莱德的正常运营,但是不能自主罢免普莱德管理层,表明承诺方不一定是代理人。③承诺方的薪酬水平。相对于普莱德的预期回报,承诺方的薪酬量级和可变动性较小,表明承诺方可能是代理人。④承诺方因持有普莱德的其他利益而承担可变回报的风险。承诺方通常持有标的公司的其他利益(如承诺方持有普莱德母公司的股权),这些利益的量级和可变动性较大,表明承诺方很可能不是代理人。综合这四个方面来看,在承诺期内,收购方和承诺方都有可能是标的公司的主要负责人。五、结论与建议通过对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股权这一案例的分析可知,在承诺期内,东方精工和承诺方分享对普莱德的实质性权利,双方均可通过参与普莱德相关活动而享有可变回报,双方均可能是普莱德的主要负责人,形成了双方共同控制普莱德的事实,因此不符合准则中控制的定义,即东方精工收购普莱德100%股权不应当认定为控股合并。从多数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案例看(胡刚,2022),收购方和承诺方任一方对标的公司的财务或经营决策通常都必须经过另一方同意,否则承诺方可以主张不承担补偿义务,或者收购方可以行使表决权或罢免权,这表明双方在承诺期内分享标的公司的控制权,形成共同控制。因此本文认为,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在承诺期内通常应当认定为合营安排,而非控股合并。在我国A股并购市场中,业绩承诺的初衷是保证估值的合理性,但由于估值的主观性以及所承诺业绩与估值对价的不对称性,业绩承诺经常诱发收购方大股东、承诺方等信息优势方的利益攫取及机会主义行为,通过合并报表业绩的虚假信号来损害其他各方利益,而且很难被施以有效监管。如果对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在承诺期内按照合营安排进行会计处理,将会提升财务报告的决策有用性,从而更好地保护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本文建议中国证监会在《监管规则适用指引——会计类第1号》中“1-9控制的判断”关于委托受托经营业务、有固定期限的一致行动协议、非营利性组织、处于清算阶段的子公司等四类具体事项指引的基础上,补充关于附带业绩承诺的股权收购事项的“控制”判断指引,明确其在业绩承诺期内不满足“控制”三要素定义,而应确认为合营安排(共同控制)。主要参考文献财政部.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33号——合并财务报表》的通知.财会[2014]10号,2014-02-17.杜晶,柴真.上市公司业绩承诺对投资效率的影响[J].财会月刊,2021(20):47~54.胡刚.经营管理权对上市公司并购重组对赌的影响[R].北京卓伟律师事务所“卓伟研究”工作论文,2022.毛淑珍,王琳霏,苏芳弘.业绩补偿承诺:动因、经济后果及研究展望[J].会计之友,2022(16):27~33.企业会计准则编审委员会.企业会计准则及应用指南实务详解(2022年版)[M].北京:人民邮电出版社,2022.任芳,张晓云.委托经营方式下企业合并会计报表合并范围探析[J].财会通讯,2016(25):62~64.荣麟,朱启贵.业绩补偿承诺对收购方短期股价绩效影响的实证检验[J].统计与决策,2018(13):163~167王鹏.财务会计上控制的理论框架研究[J].会计研究,2009(8):14~20.王先鹿,王一峰.业绩承诺与风险防范探析——以东方精工并购普莱德为例[J].会计之友,2020(19):95~100.谢纪刚,张秋生.上市公司控股合并中业绩承诺补偿的会计处理——基于五家公司的案例分析[J].会计研究,2016(6):15~20.张惠娟.企业合并中或有对价的会计处理探析[J].财会月刊,2016(31):52~57.赵玉超.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合并报表主体探析[J].当代会计,2019(11):11~12.周利芬,李秀莲,王建勤.基于业绩对赌的企业并购风险分析[J].财会月刊,2021(1):59~66.
2023年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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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世忠, 叶丰滢║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告的关联性分析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5期【摘要】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是否关联以及如何关联,既是使用者颇感困惑的问题,也是准则制定机构重点关注的议题。本文首先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的视角,分析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存在的交集关系;其次从财务报告的边界和局限的角度,分析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的互补关系;最后从交集关系和互补关系出发,分析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告的关联路径并提出三点启示。本文的研究表明,增强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告之间的关联性,可以极大提升公司报告体系的整体性和耦合性,发挥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告的比较优势和叠加效应,帮助使用者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和评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前景和价值创造能力。【关键词】可持续发展报告;财务报告;关联性;交集关系;互补关系;关联路径一、引言在很多人看来,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告毫不相干,两者服务的对象有别,遵循的规则不同,反映的信息迥异,甚至有观点认为可持续发展报告不应是会计界关心关注的问题。这种看法与事实大相径庭。只要细读可持续发展报告准则和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就会发现,可持续发展报告与财务报告貌似彼此独立实则关系密切,它们既存在着交集关系(overlapping
2023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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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国君, 孙红亮║从传统财务分析到人本经营价值分析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5期【摘要】本文从传统财务分析的表象性、数据性等局限性入手,在界定价值经营及其管理、经营价值等概念的基础上,梳理人本价值经营八要素构成的主线逻辑,进而对人本经营价值分析的内涵、特征及意义进行阐述,特别是设计出价值经营主线分析法、价值链分析法、行为价值分析法、价值协同分析法和人力资本增值率综合分析法等抓住人本经营价值本质的分析方法,以期对传统的财务分析改进提供更深入、更适用的思路与方法。【关键词】财务分析;价值经营;经营价值;人本经营价值分析伴随着知识经济向纵深发展,人力资源的经济重要性日益凸显,特别是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区块链等新兴数字化技术的发展,使得企业的形态和边界开始变得多元化、网络化、延展化,智慧化、平台化、协同化、合伙人化或将成为今后企业发展模式的主流方向。以会计报表数据为基础的传统财务分析已经不能满足日益复杂的企业运行和经营管理需求,而人本化、价值化的经营价值分析变得日益重要,如何将传统财务分析改进和提升为更本质、更深入、更适用的价值分析,是摆在我们面前的重要研究课题。一、传统财务分析的局限性对于财务分析,国内外并未形成完全一致的认识,代表性的观点主要有两种:第一种观点认为财务分析起源于银行等金融机构以财务报表为对象的企业信用调查,因此财务分析就是财务报表或会计报表分析,是从报表中获取符合报表使用人分析目的的信息,认识企业活动的特点,评价其业绩,发现其问题(李昕和孙艳萍,1999);第二种观点认为财务分析是以会计核算和报表资料及其他相关资料为依据,采用一系列专门的分析技术和方法,对企业等经济组织过去和现在有关筹资活动、投资活动、经营活动、分配活动相关的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和增长能力等进行分析与评价的活动(张先治和陈友邦,2017)。与之对应的概念是会计分析,即通过对会计数据的查核、对比、解剖、推理等,弄清会计信息的内涵和质量。至今,学术界和实务界往往对财务报表分析与财务分析不加区分而混同使用,但其实它们的本质是不同的:财务报表分析只是构成财务分析一部分的报表分析部分,而财务分析是扩展且深入的财务活动与关系的分析。至于会计分析,则是保证会计信息质量的手段。财务分析历经以债权人为分析主体的信用分析、以投资者为分析主体的盈利分析和以企业管理者为分析主体的内部分析三大阶段,其分析对象强调的是“财务”这一内容,主要从财务数据分析入手,以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增长能力等为内容,以揭示原因和问题为抓手,以提出建议为终点。由于传统财务分析在分析对象、分析内容、分析方法等方面存在局限性,使得财务分析结果常常出现形式多于内容、表象多于本质、结果多于根源的问题,很难满足外部投资决策和内部企业经营管理需求,同时也导致财务分析在企业中很难受到重视。首先,作为财务分析基础资料和对象的会计报表数据具有局限性。会计报表数据是根据国家统一会计准则编制形成的,这样的会计数据主要服务于外部信息使用者的需要,呈现的主要是内部员工受托经营的结果,据此进行财务分析,往往揭示不了企业内部实际情况,常常停留在数据的表面,而不能解析企业经营与管理深层次的现状和问题。其次,传统的财务分析一般从盈利能力、营运能力、偿债能力、增长能力等几方面的内容展开,从基础数据到分析计算,很难深入到企业价值创造的本源等深层次因素上,也就不能满足企业改进和提升经营管理的需求。最后,传统财务分析得出的结论、问题与建议,往往只能从财务角度做出带有会计或财务管理单一视野的认知判断,即便涉及经营业务或其他职能管理领域,往往也仅限于表面、抓不住本质,因此难以发现根源性问题、提出行之有效的解决办法。如果企业在面对新的经营和管理环境时不能认识到上述传统财务分析的局限性并加以改进,则企业的发展势必会受到负面影响。这正是本文要研究探索的问题。二、人本经营价值分析的概念与意义1.价值经营及其管理的内涵。价值经营是指与规模经营相对应,以客户为中心,以最大程度地为客户提供满足其需求的产品/服务或场景/生态,以获取公允商业对价为途径,追求持续价值创造的经营方式。价值经营管理则是以经济活动(经营行为)的价值形态为主要对象,与经营业务协同,分析、策划、权衡、优化、组织、指导、规范价值活动和价值关系的管理活动。其目的是提高公司价值增值的品质与效率,核心是行为价值的管理。价值经营管理就是从传统财务管理主线“权益→资产→股东财富”,转变为价值管理的主线“人力资源/人及其行为→公司产品/服务或场景/生态满足消费者需求及其程度→物力资产→经营业务→获得商业对价→收支匹配后的附加值→共有价值→价值分享”。按该主线流程谋划资源整合与行为优化,重点在于以人为中心做好全面价值预算管理、投入产出(成本效益)分析、价值管理机制与制度建设、产业结构价值优化与资本运作、价值经营活动优化、经营价值业绩评价以及价值分享等工作。2.经营价值的内涵。按照价值经营方式和价值经营管理实施的企业经营与管理活动,其过程和结果体现的就是经营价值。这个经营价值对企业的利益相关者来说,是企业经营活动给其带来的使用价值、交易价值、投资价值、劳动价值等商业对价或价值贡献;对企业法人来说,就是经营活动新创造的价值,即员工行为产出价值流入扣减物力资产价值流出的余额(即后文所涉及的“价值增值额”),在传统会计、财务术语上表现为公司利润和职工薪酬、福利,在人本价值管理理论中表现为共有价值,由物力资本投资者和人力资本投资者共享。当以人为中心、为根本来处理前述价值管理主线的各项经营与管理活动,进而体现出上述经营价值时,我们称之为“人本经营价值”或“人力资本增值”。3.人本经营价值分析的概念、特征与意义。分析是指把一项事物拆分成较简单的组成部分,找出这些构成部分的本质属性和彼此之间的关系的过程。人本经营价值分析就是深入到经营活动创造附加值的相关要素和内在逻辑层面进行分析,利用经营与会计/财务信息及其他相关资料,运用比较、推理、联想、判断等方法,弄清公司员工主导和决定的经营业务的投入产出效率、价值创造能力、收益质量及影响因素,揭示企业价值经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改善经营的建议。从传统财务分析到人本经营价值分析,其改进升级之处主要体现在:从注重财务即有关钱财事务的分析,到深入经营活动,特别是深入到价值创造活动层面进行分析;从财务直接构成因素分析,到影响价值创造的本源动因以及价值逻辑分析;从利用财务数据揭示财务问题、提出解决建议,到深入经营业务与市场(目标客户),揭示经营价值所在,提出解决价值创造的根本体制、机制、路径等的建议。由此,本文得出人本经营价值分析的本质特征,即:查明影响价值增值的各种因素,研究纠正造成价值减值的行为,提高价值增值的品质与效率,实现价值创造最优化。人本经营价值分析如同“保健医生”,对企业运行情况进行定期“体检”,发现、诊断企业自身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诊治”建议。其意义在于:有助于各级管理者对各项业务或经营活动的价值做出判断与评价;为公司优化业务组合和经营活动指明方向;为管理者和具体行为者做出正确的价值经营决策提供信息支持。三、人本经营价值分析的基本方法按照使用的分析工具可将传统的财务分析分为三种基本方法,即比较分析法、比率分析法和因素分析法。这三种基本方法自然可用于人本经营价值分析,但鉴于其特殊性,还应采用新的特殊分析方法,即价值经营主线分析法、价值链分析法、行为价值分析法、价值协同分析法和人力资本增值率综合分析法。其中:价值经营主线分析法是人本经营价值分析的核心方法,重点是解剖价值创造的主要因素;价值链分析法更进一步深入到价值创造活动的具体链条(流程/环节)进行分析;行为价值分析法则具体到生产经营与管理行为层面予以分析;价值协同分析法是从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协同程度角度加以分析;人力资本增值率综合分析法则依据人力资本增值这一体现人本价值经营成果的核心指标做出综合分析。1.价值经营主线分析法。价值经营主线分析法是基于前述价值经营正反主线的内在逻辑,利用其八大要素涉及的有关信息、实地调研情况,深入解剖每个因素涉及方面的关联性、合理性、科学性、效益(率)性、规范性等,找出正、负影响因素,发现问题所在。人本经营价值分析的重点不在于具体方法是否规范,而在于是否能把握经营价值产生的内在逻辑,运用独到视角和深度思维使分析深入到决定价值创造的主要因素层面,从表面分析转变为内在分析。2.价值链分析法。价值链分析法是运用迈克尔·波特的“价值链分析模型”,把原来视作生产经营环节和职能管理活动的内容当作价值创造过程进行把握与分解,从而区分为基本增值活动和辅助(支持)增值活动并遵循各活动之间的价值链条关系,识别创造价值的活动,发现减损价值的活动,从而解剖、发现和改善价值创造活动的一种方法。企业应该针对每一种生产经营的产品/业务或场景/生态,系统、深入地构建出其价值链。该价值链一旦建立起来,将非常有助于准确地分析价值链各个环节能否增加价值。价值链分析的应用不仅仅局限于企业内部。随着互联网、大数据等数字化技术的应用和普及,以及竞争的日益激烈,企业之间组合价值链联盟的趋势也越来越明显。企业更加关心自身核心价值能力的分析、建设和发展,以最大限度地提高其在整个价值链中的作用和贡献。3.行为价值分析法。行为价值分析法是指运用行为科学、行为价值管理(徐国君等,2013)、三维会计(徐国君,2003)等理论,利用行为价值核算信息和其他相关资料,使用比较、推理、联想、判断等方法,弄清过去和现在的行为价值状况、价值增值的品质与效率及其原因,揭示企业未来的价值创造潜力和趋势。该种分析方法最主要的特点是牢牢把握住行为和价值的关系,即行为是价值创造的动因、创造价值是行为的目的,行为与经济价值之间是因果关系,按照寻果导引的逻辑做出深层次分析,最终找到影响行为价值产出的根本原因和解决对策。4.价值协同分析法。企业经营与管理的各种活动及环节都是相互关联和影响的,因此要让组织实现高品质、高效率产出,各活动主体甚至是个人,都需要相互团结、相互认同、相互呼应、相互合作、相互支持,按照协同化原则行动。价值协同分析法就是以价值经营和流程再造的理念为指导,对各细分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协同程度进行分析研判,从而找出因为协同程度不足带来的制约企业价值创造和发展的问题,进而提出改进协同措施的一种方法。协同是指元素对元素的互动能力,体现了元素在整体发展运行过程中协调与合作的性质。导致事物间属性相互增强、向积极方向发展的相干性即为协同性。价值协同度以总体目标与要求、整体流程与规则、各活动主体职责为标准,一一识别各活动主体的行为态度、行为表现、行为结果是否符合标准,可以按要素设定分值,分析实际执行与评价标准的符合程度以得出分数,综合判断价值协同度。价值协同度是衡量企业组织中群体心理和行为契合度的重要工具,也是影响组织价值的重要因素。5.人力资本增值率综合分析法。在一个企业组织中,人力资本的释放和产出多少,是衡量和判断一个企业发展状况和未来潜力与趋势的根本标志。为此,可以借鉴传统财务分析中杜邦分析体系的净资产收益率这种综合指标,设置一个“人力资本增值率”指标,用以体现人力资本预期创造价值与其实际产出价值之间的对比关系,计算出人力资本每百元预期创造价值实际实现了多少。该指标值越高,说明人力资本回报率越高。当该比率小于1时,一方面说明该公司人力资本尚有发展潜力,另一方面也说明人力资本产出释放不足,还处于释放的过程中(具体分析时还可以研判处于何种阶段);当该比率大于1时,说明公司员工能力超预期发挥,是一家充满活力、处于成长期的公司。人力资本增值率指标可再分解为资产增值率、人均资产率、人力资本乘数等指标,分别体现资产运营效率、每人支配资源价值和人力资本风险。人力资本增值率综合分析法就是利用人力资本增值率这一综合指标,分层次分析企业的资产运营效率、每人支配资源价值量大小和人力资本风险高低的一种分析方法。人力资本增值分析体系如图1所示。其中:资产增值率反映每百元资产实现的价值增值额,体现资产的运营效率,该指标值越高,说明资产利用率和运营效率越高;人均资产率反映企业平均每人控制、支配的经济资源量,该指标值越高,说明该企业员工的资源吸引、聚集能力越强,创造价值的条件越优厚;人力资本乘数反映企业人力资本的风险程度,人均人力资本额越低,说明人力资本质量越低,人力资本乘数越大,人力资本抵御风险能力越差,风险越高;人力资本总额是指企业全体员工经人力资本评估预期可创造价值的合计,显示企业拥有的人力资本可能给企业新创造价值的潜力,也是人力资本所有者权益的体现。综上,在知识经济时代,特别是以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等为核心技术的第四次工业革命后,将迎来人力资本价值最大化的时代,而不是像以前那样主要由物力资本或财务资本主宰。为了适应这个新时代而构建的人本经营价值分析法,突破了传统财务分析偏重于财务数据层面分析的局限,将经营与管理活动的分析深入到价值本源层面,从而抓住其本质,找到其根源,以便为提升价值经营活动提供有效的管理工具。主要参考文献查尔斯·吉布森著.刘筱青等译.财务报表分析[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6.李昕,孙艳萍.财务报表分析(第5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徐国君.三维会计研究[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03.徐国君等.行为价值管理研究[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3.张先治,陈友邦.财务分析(第8版)[M].大连:东北财经大学出版社,2017.作者单位1.中国海洋大学人本价值管理研究所,青岛266100;2.中国海洋大学管理学院,青岛266100
2023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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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秀梅, 温素彬, 龙思玥║数智化管理会计的价值意蕴和体系构建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6期【摘要】数智时代的到来,加速了企业中会计由传统型核算会计向数智型决策管理会计的转变,管理会计在企业发展中的作用愈发突出,管理会计转型迫在眉睫。数智化赋能的管理会计通过促进信息获取与利用,能够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战略决策,其决策型特征逐渐增强;通过对内部组织与外部价值链的重构与整合,实现企业的流程与结构再造,其创造型价值得以发挥。以此二重价值意蕴作为数智化管理会计的发展内涵,以数据和人才两大基础作为支撑,将数智化融入管理会计的七大职能,最终实现管理会计为企业进行价值创造、带来价值增值的目标。由此,本文提出构建以一个目标、二重价值意蕴、两个支撑体系和七项具体内容为基础的“1227”数智化管理会计体系,旨在为新时代数智化管理会计的发展提供指导方向。【关键词】数智化;管理会计;价值意蕴;体系构建【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一般项目“管理层风险偏好异质性视角下股权激励模式组合的创新驱动效应研究”(项目编号:20BJY025);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项目编号:220605275132856);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项目(项目编号:PAPD);南京审计大学管理会计课程研究课题(项目编号:YJS16008);专项研究课题(项目编号:2021SZYB006)一、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要构建新一代信息技术、人工智能等一批新的增长引擎,加快发展数字经济,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十四五”规划中也明确指出,要充分发挥海量数据和丰富应用场景优势,赋能传统产业转型升级。数字化与智能化成为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工具和手段,企业数智化转型已经成为必然趋势。在此背景下,会计作为企业经营与发展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也必然要实现由传统型核算会计向数字化管理会计的转型(秦荣生,2021),通过强化“监督、反映、决策”三大功能,以高质量会计助力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温素彬和李慧,2022)。关于管理会计的探讨,现有文献多集中于数智技术的发展对会计带来的改变及管理会计转型的可行性与必然性(冯巧根,2022),肯定了数智技术对于管理会计发展创新的积极作用,但从整体来看,较少有文献从系统性视角提出指导方法和建设路径。对此,本文在已有研究的基础上,通过剖析数智化管理会计的目标和价值意蕴,明确支撑体系及具体内容,提出“1227”数智化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设想。在“1227”数智化管理会计体系中,管理会计有一个最基本目标——为企业实现价值创造与价值增值,有二重价值意蕴——实现决策型和创造型的变革,在具体实施中有两个支撑体系——数据支撑和人才支撑,服务七项具体内容——数智化战略管理、预算管理、成本管理、营运管理、投融资管理、绩效管理、风险管理。通过支撑体系将数智化融入管理会计的七大职能,从而推进管理会计转型,实现其价值意蕴,达成价值创造目标,实现“1227”数智化管理会计体系(如图1所示)建设。二、数智化管理会计的目标根据财政部2016年颁布的《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的目标是通过运用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参与单位规划、决策、控制、评价活动并为之提供有用信息,推动单位实现战略规划。数智化下管理会计的目标应在此基础上进一步深化,以数智技术为推进力,在强化资金管理、全面预算、财务内控等基础职能的同时,着力提升管理会计的决策支持与战略支持功能,积极发挥信息技术的强大优势,通过人机协同带来的全面化与精细化会计信息,提升企业流程自动化、管理高效化、决策智能化,以技术赋能发展,从而实现企业价值创造的最终目标。过去由于技术限制,财务与业务完全割裂,导致管理会计仅能获取“财务小数据”,在企业的经营管理活动中主要负责预算控制、成本管理等基础性工作,由于其管理与决策能力未能得到很好发挥,管理会计发展往往不受企业重视。随着数智技术发展的逐渐成熟,“业财大数据”的获取使得管理会计向战略支持转型成为可能,通过对内向业务端延伸、对外向价值链上供销方延伸,实现业财数据融合与内外信息共享,从而提升管理会计分析报告的全面性与科学性,使管理会计提出的战略规划与企业的实际生产经营状况相统一,更具现实意义和指导价值,为企业合理决策奠定基础,为企业的价值创造带来可能。三、数智化管理会计的价值意蕴(一)决策型数智化管理会计面对百年未有之大变局,市场需求的不确定性、产品生命周期的不断缩减等宏观外部因素影响着企业的发展之道,市场竞争愈发激烈。这种复杂的管理环境要求管理者快速做出符合企业自身条件的战略选择,以使企业不断适应多变的市场环境。但是,决策者如果仅凭自己的经验、能力和偏好,在思考中可能存在片面性、思维定式和自利倾向等问题,其做出的决策往往缺乏科学性,易产生较高的代理成本。而得益于智能技术的发展,基于海量数据和算法学习的智能决策型管理会计可以有效突破这一局限,降低经验主义大行其道的可能性。丰富的信息获取使得管理会计有了多样化信息作为基础,通过进一步加工、处理,深度挖掘信息价值,最终可以得到更准确的现状分析,以提出更具前瞻性的指导意见,有利于管理层做出合理决策,从而实现管理会计价值创造的本质目的。数智化主要通过以下三个方面助推智能决策型管理会计发展:1.数据的零散型向聚合型转变。传统管理会计主要依托企业内部的会计电算化系统、销售报表等对企业业务数据、财务数据进行采集,除会计电算化外,其他方式存在一定的滞后性和片面性。数字化技术的运用能够实现零散会计数据的聚合(陈素云,2022),为管理会计活动搭建更为广阔的数据基础和数据分析平台,提高了管理会计对数据分析利用的可能性。数据资源是数字经济的关键生产要素,实现数据聚合,能够提升数据资源的价值,实现数据由资源向资产的转化,更好地为企业管理和决策服务。2.系统的非标准化向统一化转变。传统会计经历了手工账簿记账到电算化,再到信息化的历程,但要实现智能化的发展,仍面临很多困难,其中技术层面的最大问题就是信息系统的不兼容。就企业内部而言,信息化平台主要由各个部门自行筹建,部门信息资源的差异,导致了不同部门使用的平台不同,对于同一信息的表述或记录标准存在差异,致使部门间的信息交换与整合存在壁垒,且不同信息系统相互独立,信息孤岛问题日益突出;就企业外部而言,由于市场中存在众多会计核算软件,不同企业或单位使用的系统软件不尽相同,尤其当涉及企业与银行、税务、工商等外部单位进行数据交互时,系统间的对接问题就会暴露出来。数智化管理会计发挥其职能是以大数据为基础的,有大量内部与外部的数据支持,才能够提高管理决策理性,因此,解决系统的非标准化问题就变得尤为重要。对此,现有做法是加强数据接口建设,搭建智能财务平台,制定跨部门业务数据对接的统一标准,实现系统集成,提高信息共享的及时性和有效性。3.信息的尘封化向激活化转变。传统管理会计由于数据不足、分析方式单一,很容易忽略部分信息的价值,导致这些信息被尘封。然而,尘封的信息不一定就是没有价值的信息,只是其价值由于尚未被挖掘所以未被合理使用。数智技术通过将非结构化数据向结构化数据转变,从而使非结构化数据也能得到充分使用,在数据分析中通过多维对比分析、可视化呈现,激活并放大了信息价值,使有限的信息资源得以最大化利用,从而提升资源利用效率。由于数据的复杂性,管理会计在进行数据分析时不仅需要经营性数据,易被忽视的非经营性数据也至关重要,这些数据由于多为电商平台、政府平台和社交网络等来源的数据,因此很容易被忽略,成为尘封数据。通过电商平台的交易流水、信用信息可以获知网商的基本情况,通过社交平台获取消费者群体的兴趣爱好、社群取向,通过政府平台查询税务、工商、环保、是否受到处罚等公共信息可以了解本企业及所属行业的宏观背景,打破信息不对称格局。(二)创造型数智化管理会计传统企业组织架构是劳动分工精细、职能部门冗杂的科层制结构,部门间专业性和独立性强,造成了业财分离的普遍现象。数智化下的管理会计是创造型的管理会计,强调对组织结构和流程的重组,通过组织变革促进全员参与,通过流程再造实现价值链运行的高效协同,提高资源配置效率。1.内部组织结构:个体型向系统型转变。在大多数企业中,财务部门独立于其他部门而存在,这就容易形成由于沟通缺乏而导致的壁垒,使得会计人员不清楚业务开展情况,业务人员看不懂数据指标。智能财务平台的构建促进了业财一体化发展,使得单一部门间的相互联系增加。业务部门可以在业务发生后的第一时间将数据录入系统,帮助财务部门了解相应经济活动事项的情况,而后系统又会自动将一系列财务指标转换成业务语言,反馈给业务部门,为业务部门决策提供指导意见(余永亮,2022)。通过将业务链与财务链融合,使得不同链条上的员工都能参与企业的价值创造全流程,由业、财独立整合为同一系统,实现对企业组织结构的革新。通过系统内的信息共享可以快速获取其他部门的信息,有助于在对本部门的情况进行分析时更准确全面,从而实现资源的合理配置,指导业务的持续良性发展。2.外部价值链:线性结构向网状结构转变。信息技术支持企业重组重构的意义在于对企业价值链的扩展延伸。管理会计不仅关注企业内部管理,还通过与外部建立有效连接,从宏观层面为企业提出战略规划。加强与市场、客户、供应商等的联系,不断丰富和扩大价值链上相关者数量,成为企业发展壮大的必要条件,大数据、物联网等技术的应用使得企业能够更便捷地与外部利益相关者联系,实现由传统以供应链为基础的线性结构向数智时代多链条交互的网状结构转变。四、数智化管理会计的支撑体系(一)数据支撑体系数据是数智技术应用的具体对象,是数智化体系建设的基础。运用数智技术完善数据的准备工作,提升数据的分析应用,有助于深挖数据价值,为更好地实现数智化管理会计体系建设打下坚实基础。1.数据准备。数据准备包括数据挖掘、数据加工、数据贯通等内容。首先,通过数据挖掘及大数据技术获取尽可能多的数据,尤其是一些可能被忽视的数据,能够降低数据被尘封的可能性。其次,在数据加工阶段,通过对收集到的数据进行数据清洗,得到有用数据,再经过一系列标准化处理,将半结构化和非结构化数据加工转变为结构化数据,统一数据类型,为后续数据分析工作的顺利开展做好前期准备,提升数据的可分析性和可比性。最后,在实现数据标准化的基础上,通过将不同流程的系统打通,实现数据自动抓取、筛选去重和重复利用,提升资源利用率(李慜劼和吴华平,2021)。2.数据分析。基于数智技术的财务数据智能分析,常用的工具是大数据BI工具,通过构建从分析主题到展现图形的数据分析模型,提取其中有价值的信息,根据不同的可视化模板,自动生成分析报告及数据图表,实现可视化图形与文字信息产出。通过仪表盘或驾驶舱的可视化集成展现,能够进行实时数据更新和数据的横纵对比,使管理者更加清晰、直观、简明地探寻数据中隐含的关联关系和内在规律,以多维数据联动赋能企业决策和管理的优化升级(乔冰琴等,2021)。(二)人才支撑体系1.能力扩展:单一型向复合型转变。信息技术的不断变化引发业务难度的提升,仅掌握会计专业知识已不能满足岗位需要,企业对复合型人才的需求显著增加,要求从业人员能够运用大数据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会计电算化就已经对会计从业人员的信息技术水平提出了一定要求,但由于技术发展限制,此时信息技术运用更多的是如分录录入、报表编制等较为机械的工作,会计人员只需要会操作系统即可,因此信息技术水平要求不高。随着数智化革命的深入推进,越来越多的信息系统开始出现,会计人员面对的不再是简单的财务信息系统,还有更多如ERP、MES、CRM等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系统,对于多种系统的灵活操作成为企业用人的标准。此外,掌握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技术的计算机与会计复合人才更受企业青睐,因为相较于单一背景的员工,掌握技术原理与财会思维的人能够更好地成为信息系统的设计者和使用者,在提升资源使用效率的同时降低企业用工成本(王钲翔,2022)。2.角色转变:单一职能向全程参与转变。随着数智化带来的企业组织结构转型,管理会计人员不再仅仅是数据终端的收集者和分析者,而要向下深入业务一线,向上参与公司战略规划,其职能贯穿生产经营和管理决策全过程。通过参与业务流程,管理会计人员能够更好地与业务人员交流,熟悉基本业务,从而对各项数据的来源及其反映的经营情况更加了解,使冰冷的数据落地,融入实践。此外,管理会计人员参与企业决策,尤其是如果具备较高信息技术水平和较强管理意识的会计人员参与企业管理活动,能够运用跨学科的专业知识给予更加精准的意见和建议,弥补一般管理人员的不足,有效降低代理成本,助力企业长远发展。五、数智化管理会计的具体内容(一)数智化战略管理运用数智化技术,可以使企业决策者从战略视角重新认识和审视企业各项经营与业务活动,超越传统管理思维,紧跟战略管理发展趋势,深入战略决策本质。数智技术通过优化决策组织、创新平台建设、改进信息架构等方式促进战略管理的结构调整,从而充分发挥其作用,为战略决策提供支持(刘琨等,2021)。首先,在决策组织方面,企业决策支持体系应该向扁平化与网络化方向发展。在传统集权式的管理结构中,领导者处于决策的中心位置,但其所制定的决策难免存在主观倾向,通过数智化转型实现组织方式的变革,能够使管理会计人员加入决策队伍中,依托自身的专业能力提供最优决策建议,通过历史数据的积累和数据挖掘,使依赖于个人经验的决策让位于理性的数据决策(刘凤委,2017)。其次,在创新平台建设方面,企业可以通过构建开放的信息采集系统,与分布式的客户、合作方等多个利益主体连通,充分发挥其桥梁作用,为战略决策收集需要的各类数据。最后,在信息架构上,通过构建更丰富的数据底层、更智能的数据中台以及更深化的业财融合平台,可以加强对经营模式与商品业态的变迁引导,通过供给侧结构性调整与改革,满足消费者个性化、多样化和定制化的需求(冯圆,2021),通过自动生成多维一体的可视化分析报告,直击焦点问题,寻找关键业绩动因,从而使领导者做出最佳战略决策。(二)数智化预算管理数智化预算管理是通过智能化特点进行全面预算管理的工作,通过建立全面预算管理平台,对预算管理的制度和流程进行规范化操作,使预算的逻辑清晰完整、数据真实可靠、系统稳定运行。首先,建立一个涵盖所有预算主体的预算编制系统,按不同层级汇总收集各业务的实际数据,为企业的预算编制提供一个可全员参与的编制平台,从而达到企业全面预算编制统一管理的目的,保障预算的科学性。其次,按照建设规划和管理要求,在主要业态中建立预算控制系统,明确分级管控和归口管理职责,提升对各项经营活动的事前和事中控制水平。最后,构建覆盖所有预算主体的预算分析系统,提供实时查询和分析功能,根据业务特点、控制重点设计相应的预算分析内容及相应指标,完成自动分析,通过分析模块,实现各类图表对预算完成情况的直观展示,满足预算管理人员对全面预算分析结果的需求(刘梅玲,2018)。(三)数智化成本管理数智化成本管理借助便捷的大数据平台,搜集整理企业各生产环节所需的成本数据,建立成本控制标准的信息系统,将数据库中的成本管理数据与企业采购、生产、销售、财务管理等各个模块进行对接,做到全过程成本控制,完成企业成本控制改革。通过大数据等数智技术的运用,实现企业成本管控的事前规划、事中跟踪以及事后反馈,形成成本控制的闭环管理。事前通过历史资料及行业研究数据制定各部门成本控制目标,作为合理衡量超支或节约的标准;事中通过实时跟踪具体生产情况,明确实际与标准的差异,从而尽快采取改进措施,及时纠偏;事后通过结果反馈,总结本期经验,更好地为下一期生产的事前规划提供参考意见,提升下一期规划的合理性与科学性,从而实现良性的成本控制闭环管理,提升成本控制效率与质量。(四)数智化营运管理营运管理的核心在于实现企业运行过程的价值增值。精确的销售预测可以指导后端运营提前进行合理的资源匹配和优化,避免浪费或者出现瓶颈,因此对于企业运营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传统销售预测都是根据销售经验制订销售计划,或者靠门店经理、店长根据个人经验进货,但随着数据信息量的递增,依靠人的经验效率越来越低,准确度也不高,这种低效的人工预测分析模式已经不适应市场和企业的发展。基于大数据的智能算法与模型能够为企业提供更精确的销售预测。在营销过程中,通过交易数据区分客户类别,进而利用数学模型进行客户画像的精准定位,通过对基础信息的深层次分析,准确找出潜在客户群体,便于企业在后续发展中实施有针对性的生产经营和销售活动。在运输与供应链管理方面,数智化管理系统能够促进供应链上下游企业间的沟通交流,减少信息传递的迟滞,使得业务量可以对链条信息快速做出反应,进一步提高资金、存货的周转效率,减少库存积压,提升资源的综合管理与调度内容。(五)数智化投融资管理通过投资能实现闲置资本的价值增值,通过融资能为企业正常生产筹措资金,确保企业经营活动的顺利进行,助力企业扩大规模。因此,投融资是企业常见的活动,会对企业未来的现金流量产生较大影响,强化投融资管理至关重要。在投资决策中,以数智技术作为工具支持,通过建立量化投资模型可以帮助决策者处理海量数据,使决策者在较短时间内,对诸如经济周期、市场、未来预期、盈利能力等可能影响投融资结果的因素进行多角度分析,进而根据模型分析结果做出投资决策,大幅提高投资效率(刘全东,2019)。在融资活动中,机构投资者可以通过采集大量信息及信息量化,衡量自身对资金的真实需要、在市场的交易频率、对市场价格信号的反应程度、融资难易程度、相应制度体系等因素,合理确定融资规模。在确定总体融资目标后,大数据还可根据政府部门发布的融资政策,外部金融机构发布的渠道信息、产品信息和服务信息,对企业外部融资资源进行筛选,从而优化企业融资结构,降低融资风险。(六)数智化绩效管理传统的绩效评价往往以结果为唯一导向,忽视了项目运行过程,这样的绩效评价可能造成企业短视,同时也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不利于企业对正在进行中的项目进行管理。数智技术的出现通过影响信息获取,进而影响绩效评价思维,使绩效评价从以结果为导向转换为以过程为导向,从而提升企业绩效管理水平,更好地服务于企业总体战略。因此,在进行数智化绩效评价时,企业绩效评价的有效性往往有赖于业财数据的质量,通过融入数据思维,注重过程评价和控制,深入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注重外部评价与内部自评相结合,以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对绩效评价理念进行彻底的变革。具体而言,在员工的个别绩效评估中,运用更科学全面的数据作为支持,可以提升绩效评价的公平性和科学性,为企业提升人才质量奠定基础(唐兴虎,2020)。通过设定合理的组织目标、部门目标和个人目标,使员工明确自身的工作定位,以客观、量化的标准制定和公平、公正、公开的考核过程建立起健康的激励模式,形成良性激励机制,进而激发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在企业整体的绩效管理中,信息技术的广泛运用,可以提高标杆管理效率,为企业提升竞争优势奠定基础。以海量信息为基础进行筛选,有助于企业找到更适合自己的标杆企业,利用数学模型和科学算法构建指标体系,对标杆企业进行深入的对比分析,量化企业绩效与标杆企业的差距,为企业提高总体绩效提供了参考依据,并指明了未来的发展方向。(七)数智化风险管理数智化风险管理从风险预警以及风险应对两方面帮助企业更好地规避潜在风险。在风险预警中,基于知识图谱技术构建智能风险问答平台,实现对知识图谱的检索和利用,可以为风控人员提供及时、专业的风险度量,快速、系统、全面地展示相关信息及风险标签(何苗等,2021);借助机器学习算法对数据库中的信息进行深度学习,实现对不同风险状况的智能组合,从而提升风险识别能力,发觉潜在风险的威胁。在风险应对方面,深度学习的专家系统可以为企业提供指导性的解决方案,通过自动生成相对最优的解决方案,减少企业的试错成本,降低突发风险为企业带来的损失。此外,数智技术通过更好地连接价值链上的不同主体,降低企业由于外部信息不对称带来的不确定性风险,提升企业对市场变化反应的灵敏性,进而提高企业应对风险挑战的能力。数智时代的到来,使企业的生产经营和管理环境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进行数智化转型成为企业发展的必然趋势。在“1227”数智化管理会计体系下,管理会计应以价值创造与价值增值这一最基本目标为核心,以数据支撑和人才支撑为基础,将数智化融入管理会计的七项内容中,实现管理会计决策型和创造型的价值意蕴。通过数智化管理会计体系的构建,实现管理会计的转型发展,实现企业效率与质量的同步提升。主要参考文献陈素云.《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解读——基于微观组织视角[J].管理会计研究,2022(2):10~18.冯圆.数字化改革背景下的成本管理创新[J].财会月刊,2021(23):68~75.何苗,樊子立,张如.数字经济下企业风险的性质转变与管理策略[J].财会月刊,2021(15):117~123.刘梅玲.中铁置业全面预算管理系统建设与实践[J].商业会计,2018(6):8~12.刘凤委.大数据重塑管理会计职能[J].财政科学,2017(4):36~38+45.刘琨,付锐,许建伟.制造业数字化转型背景下战略管理会计创新路径探析——以长安汽车为例[J].国际商务财会,2021(15):32~39.刘全东.管理会计在企业投融资管理中的应用研究[J].商场现代化,2019(15):138~139.唐兴虎.管理会计在企业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分析[J].财会学习,2020(17):125~126.王钲翔.智能化时代管理会计人员能力框架研究[J].会计之友,2022(18):51~57.温素彬,李慧.渊思寂虑:智能会计“热”的“冷”思考[J].财会月刊,2022(21):62~70.作者单位1.南京审计大学会计学院,南京
202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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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载刊:审计文摘2018(7)题录:王婷.从auditability的法理涵义看审计如何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J].财会月刊,2018(10):149~152.作者单位:浙江省审计科学研究所0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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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兴飞, 张先治║中国会计准则变革动因的博弈分析与现实解读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6期【摘要】会计准则变革会通过利益相关者的博弈最终达到纳什均衡。我国会计准则历经多次变革,要了解变革背后的博弈过程如何、纳什均衡如何实现、不同条件下纳什均衡是否发生变化,亟需构建博弈模型进行剖析。本文基于可比性成本和重新制定成本角度构建2×2博弈模型,研究会计准则变革的博弈过程和纳什均衡,并基于博弈模型对我国新中国成立后的会计准则变革实践进行解读。研究发现,会计准则的变革存在不同的纳什均衡,会计准则变革纳什均衡的变化主要取决于准则变革前后的收益以及可比性成本与重新制定成本的相对权重。我国会计准则的纳什均衡由采用国内会计准则向会计准则与会计制度并行再向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转变,未来应加快提升资本市场成熟度以减少可比性成本,全面关注会计准则变革的非预期效应以减少重新制定成本。【关键词】会计准则;变革动因;可比性成本;重新制定成本;博弈分析;现实解读【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点项目(项目编号:19AGL014);中央高校学科团队项目(项目编号:0919-140096);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项目(项目编号:2020jy015);大连民族大学专项课题(项目编号:0702/120528)经济的全球化和资本的国际流动助推着会计准则变革的国际化(郭道扬,2013;陆建桥,2020),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旨在建立一套全球统一并公认的高质量、可理解和可执行的会计准则,以适应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截至2018年,全球已有160多个国家或地区要求或被允许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形式主要有“直接采用”“趋同”“认可”“趋同认可”等四种①,有一些国家如越南、埃及尚未采用(田高良等,2020)。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于2005年建成并实现了国际趋同,在2007年、2012年又分别与香港财务报告准则以及欧盟会计准则实现等效。Zeff(1978)指出,会计准则具有一定的经济后果②,能够影响国家利益(朱元午,2022)。经济后果观下,会计准则变革的过程会诱发各利益相关者的寻租博弈活动,进而使得会计准则达到纳什均衡(彭数学,2007)。那么近年来,我国会计准则不断发生变革,其变革背后的博弈过程如何、纳什均衡如何实现、不同条件下纳什均衡是否发生变化亟待探索,会计准则变革的博弈过程有待纳入系统完整的博弈分析框架,并基于博弈分析框架对现实变革进行科学分析。综观现有研究,主要关注会计准则变革后所带来的经济后果,较少关注会计准则变革的博弈过程及均衡实现;大多采用博弈模型探索会计准则变革的动因,较少基于博弈模型对我国会计准则的现实变革进行有效解读。鉴于此,本文利用2×2博弈模型研究会计准则变革的博弈过程和纳什均衡,并基于纳什均衡对我国会计准则的变革进行现实解读,旨在挖掘我国会计准则变革背后的深层动因以及探索我国会计准则变革的未来方向。一、文献综述本文旨在利用博弈分析来探索会计准则变革的动因,围绕研究主题,本文从会计准则变革动因的理论研究和博弈分析研究两个方面进行综述。(一)会计准则变革动因的理论研究综述会计准则变革的相关研究主要包括三个方面,即变革动因、变革内容和变革影响。变革动因研究可视为会计准则变革研究的起点,相关学者关注的视角不同,对会计准则变革动因的理解也不同。概括起来,会计准则变革的动因主要有以下六种。1.政治动因。Zeff(1978)、邢树东和孙志梅(2007)将会计准则的制定过程本身视为一种政治程序;政府在会计制度的变迁和设计中占有绝对地位,主导了会计政策的制定和变革(Laughlin,2007)。因而,会计制度变迁被视为是一种政府治理工具或手段(李连军,2007)。2.经济动因。黄秋菊和李连华(2022)、杨丹等(2009)认为,生产力水平决定了会计的水平,会计改革应该反过来促进生产力的形成、作用发挥和发展;Suzuki(2006)指出,日本会计是其国内社会经济发展的微观基础,会计发展的历史也印证了经济社会的发展。可见,国内外的发展实践表明经济基础决定了会计的发展(王道振,1992),而会计制度也会不断变化以响应经济环境变化提出的要求(Shortridge和Smith,2008)。3.文化和社会环境动因。会计具有自然属性和社会属性,而不同国家社会属性的差异带来了会计发展的不同轨迹。Ashraf和Ghani(2005)指出,政治、法律、文化、教育等社会因素影响了巴基斯坦会计制度的发展;赵如兰和徐融(2001)认为,科技、法律、社会文化和教育发展水平等因素决定了会计的中国特色。4.交易成本动因。制度经济学的创始人诺斯认为,降低交易成本是制度变迁的根本原因。会计准则是一种有助于降低交易成本的制度(刘峰和黄少安,1992;刘峰,2015),通过制定市场经济的游戏规则,约束参与市场交易与竞争的机会主义行为,实现交易成本的降低(李连军,2007);陆建桥(2020)指出,欧盟各成员国除了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似乎没有更好的、符合成本—效益原则的选项。5.自组织动因。会计准则变革不仅仅是被动的,还具有主动性,自组织理论有效解释了这一动因。孙光国和郐宾(2013)指出,会计准则具有自组织本质。因此,会计准则变革本质上是一个自组织过程(盖地和杜静然,2010)。6.耗散动因。林钟高和林宏(2006)、张先治和贾兴飞(2014)认为,会计准则变迁具有耗散结构性质,具有自主自发性。会计准则的变革不只是被动地适应经济变化的反应机制,还是主动地推进经济发展的动力系统。可见,会计准则变革的动因研究主要是基于政治、经济、文化、交易成本、自组织、耗散等角度进行分析。无论是何种动因,会计准则变革均要考虑所涉及的成本与收益。会计准则变革的预期收益和成本变化导致的净收益变化是准则变革的根本原因(冯巧根,2008)。然而,现有研究却忽视了基于成本与收益对会计准则变革所进行的博弈分析,使得会计准则变革背后的博弈过程和均衡实现不够系统和清晰。(二)会计准则变革动因的博弈分析研究综述会计准则的变革过程实际上是利益相关各方实现动态均衡的过程(李宁,2009);并且一旦出现新的诱因,又会引发新的寻租博弈活动,如此反复循环,向会计准则的理想状态——帕累托均衡逼近,实现社会资源的最优配置(彭数学,2007)。可见,会计准则的变革具有动态的博弈性质,通过构建博弈模型有助于观测会计准则变革的博弈过程和均衡实现。Tc和Guo(2006)利用2×2的博弈模型研究了欧盟和美国在会计准则变革过程中的策略问题。研究发现,对于不同的利益群体来说,会计准则全球化只是一个瞬时均衡。然而,该模型假设一个国家在进行博弈之前并未选择任何会计准则,这种对于初始会计准则不存在的假设不符合现实。Kimura和Ogawa(2007)优化了上述博弈模型,并假设每个博弈者在初始阶段已经采用了一种会计准则,进而研究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博弈是否会带来会计准则的趋同以及哪种会计准则会成为公认会计准则。研究发现,会计准则的趋同是经济中各主体理性行为的结果。该模型假设,一个国家采用会计准则所带来的收益小于另外一个国家,并没有考虑两个国家都趋同于某一公认会计准则的情况。Ahn(2015)扩展了Kimura和Ogawa(2007)的基本模型,去掉了原有模型中的限制,分析得出:当一套会计准则的预期收益大于特定的阈值时,采用这套会计准则才是占优策略;而且这种预期收益取决于相应国家的情况。以上模型均是2×2的博弈模型,均将不同国家会计准则变革相关成本的结构视为常量,未考虑相关成本结构的异质性。Taguchi等(2013)基于比较制度分析和实验博弈理论,采用了一个3×3的博弈模型。研究发现,全球会计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趋同可能不会成功,原因在于一些利己主义的国家保持其最初的制度,不参与长期合作。可见,现有研究基于不同视角和假设构建博弈模型研究了会计准则变革的博弈过程,然而相关研究主要是基于一定理想假设状态下的理论解析,缺乏基于博弈过程和纳什均衡对于现实变革的有效解读,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不够紧密。此外,将不同国家相关成本的结构视为常量,未考虑相关成本结构的异质性,难以观测不同成本结构对会计准则变革的具体影响。(三)文献述评本文发现,会计准则变革动因的理论研究视角相对丰富,无论是何种视角,会计准则变革均要考虑所涉及的成本与收益,现有研究却忽视了基于成本与收益对会计准则变革所进行的博弈分析,使得会计准则变革背后的博弈过程和均衡实现不够系统和清晰。会计准则变革的过程也是利益相关者进行博弈的过程,相关学者大多采用博弈模型探索会计准则变革动因,但缺乏基于博弈过程和纳什均衡对于现实变革进行有效解读以及对相关成本结构的异质性考量,使得博弈分析与现实解读的契合不够紧密,并难以观测不同成本结构对会计准则变革的影响。因此,从成本和收益角度构建博弈模型分析会计准则变革的博弈过程和纳什均衡,并基于博弈模型对我国会计准则变革的现实情况进行解读具有一定的创新和现实意义。二、会计准则变革动因的博弈模型构建借鉴Ahn(2015)的研究,本文通过构建一个2×2的博弈模型,基于成本收益分析视角来探索一国从原有会计准则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转变的博弈过程及所达到的均衡情况,同时分析这种均衡是否会随着成本收益的变化而发生变化,以此来呈现会计准则变革背后的博弈过程,探寻会计准则变革的利益动因,预测会计准则未来的发展趋势。具体步骤如下:第一,界定并计算不同会计准则下所产生的成本与收益;第二,通过不同会计准则下成本收益的博弈分析得出均衡解及其对应的阈值;第三,观察不同阈值的变化是否会带来均衡的变化,是否存在多个均衡解;第四,如果存在多个均衡解,比较不同阈值及其对应的均衡解,找出并总结相应的规律。本文将基于以上步骤构建博弈模型,求解博弈均衡,分析博弈变化,总结博弈规律。经济环境是决定一国采用何种会计准则的直接原因(田高良等,2020),会计准则变革的博弈过程与各国经济的开放程度密切相关,不同经济环境下会计准则变革所涉及的成本与收益有很大差别,因此,本文主要从封闭经济环境和开放经济环境两个角度来进行模型构建与分析。(一)封闭经济环境下的博弈模型假设有α和β两个国家,两国拥有各自的会计准则制定机构,这些机构可以制定和改变自己国家的会计准则,初始的会计准则分别为a、b,a、b均是自己国家制定的会计准则。在封闭的经济环境下,α国的投资者不可以在β国投资,β国的投资者也不可以在α国投资。不同国家的企业遵照各自国家的会计准则编制会计报表并披露会计信息,管理者和投资者利用披露的会计信息进行经营管理和投资决策,进而获得收益。假设R(R=A,B)分别代表α国和β国的管理者和投资者获得的收益,其中A>0,B>0。(二)开放经济环境下的博弈模型在开放的经济环境下,α国的投资者既可以在本国投资,还可以在β国进行投资;同样地,β国的投资者既可以在本国投资,还可以在α国进行投资。在开放经济中,每个国家将主要面临两种成本:可比性成本和重新制定成本。可比性成本是指在跨国投资的情况下,由于境内外会计准则的差异,一国的企业面临的需要为另一国的投资者或者监管者编制和解释财务报表的费用,如会计准则变革前,“A+H”股交叉上市公司需要根据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和国际(香港)财务报告准则分别编制财务报表,并分别进行审计。Bloomer(1997)指出,会计报告的信息使用者(投资者、债权人、分析师等)为做出最优投资投策,需要了解依据不同国家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之间的异同,进而产生可比性成本。Chen等(2014)、周芳和张先治(2018)研究发现,会计准则变革通过会计信息可比性的提高促进了跨国直接投资的增加。重新制定成本是指在跨国投资的情况下,如果可比性成本过高或者现有准则已经不再适用,准则制定机构则有动机改变其国内会计准则,从而带来因重新制定准则而发生的费用。正如Wyatt(1997)所述,会计准则的任何改变都会引起有关各方的各种反对意见,从而带来重新制定成本。如欧洲金融公司自2005年以来强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财务报表,各国会计准则要向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转变,欧洲的会计师事务所、投资人、债权人、注册会计师等必须根据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编制、理解和审计其财务报表;欧盟成员国也可能不得不修改法律,特别是税法和商业法,以符合国际财务报告准则,进而产生重新制定成本。本文将可比性成本定义为ci×R(R=A,i=1;R=B,i=2),重新制定成本为ri×R(R=A,i=1;R=B,i=2),那么α和β两国的可比性成本分别为c1A、c2B,重新制定成本分别为r1A、r2B,其中0G-r1A。综上可得:B-c2B>G-r2B且A-c1A>G-r1A,即:GG-c1G-r1A。可见,当GG-r2B-c2G。可见,当(1-c1+r1)A
2023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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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进辉, 戴芷歆, 巫奕龙║亲清政商关系的绿色治理效应 : 来自绿色创新的证据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6期【摘要】在当前国家持续推进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构建和完善市场导向的绿色技术创新体系的大背景下,亲清政商关系是否能够发挥绿色治理效应从而促进企业绿色转型?这一问题尚待深究且意义重大。基于此,本文以2016~2020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10129个年度观察数据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绿色创新行为的影响。研究发现,企业所在城市的亲清政商关系水平越高,企业的绿色创新数量和质量越高,即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绿色创新发挥了“增量提质”效应。作用机制检验表明,亲清政商关系通过强化高管环保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加政府补助和降低债务融资成本,提升了企业绿色创新的动机和能力,具有“意识效应”和“资源效应”。进一步,本文发现亲近和清白的政商关系均能显著促进企业绿色创新,且亲近政商关系的绿色创新效应更强。异质性分析结果显示,亲清政商关系的绿色创新效应在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高和经济注意力低的地区、媒体关注度高的企业以及技术密集型行业中表现得更强。最后,绿色创新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绩效和财务绩效。总之,本文丰富了亲清政商关系微观经济后果和企业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等领域的研究文献,能够为我国“十四五”时期持续提高亲清政商关系构建水平、推进企业实现绿色转型和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决策依据与政策启示。【关键词】亲清政商关系;绿色治理;绿色创新;意识效应;资源效应【基金项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项目“新时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研究”(项目编号:22ZDA045)一、引言党的二十大报告明确指出,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绿色化、低碳化是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关键环节。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转型离不开高质量的绿色技术创新。微观企业既是环境污染的主体,也是绿色技术的创新主体。然而,长期以来地方政府秉持“唯GDP论英雄”的发展观和政绩观,为促进地方经济发展,放松了对企业的生产监管要求,甚至与企业形成灰色隐蔽的合谋关系攫取私利(聂辉华和李金波,2007;郭峰和石庆玲,2017)。在此制度环境下,污染企业倾向于向地方官员寻租,习惯于“不找市场找市长、不找法律找关系”的经营思维,缺乏通过绿色创新构建长期竞争优势的战略意愿。进入新时代后,为了提升政府的绿色治理效能和培育企业的绿色发展意识,中央政府进行了诸多有益的制度探索和政策创新。2023年1月,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新时代的中国绿色发展》白皮书,强调要逐步建立完善政府有力主导、企业积极参与、市场有效调节的体制机制,更好激发全社会参与绿色发展的积极性。这意味着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关键要充分发挥“有为政府”和“有效市场”的作用效能。实际上,为了破解传统政商关系难题,早在2016年习近平总书记就创新性地提出了以“亲”“清”为核心特征的新型政商关系,为优化政商关系指明了正确方向。打造“有为政府”与“有效市场”的辩证统一正是新时代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基本逻辑和发展目标(罗进辉等,2022)。因此,探究亲清政商关系对微观企业是否具有绿色治理效应,是厘清新时代中国绿色发展之路亟待回答的重要问题。作为我国各级地方政府优化政商关系的重要抓手,亲清政商关系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影响效应日益成为学术界讨论的热点。在宏观研究层面,学者们考察了亲清政商关系在增加外商投资、提高创新活力以及抑制产能过剩等方面的积极影响(侯方宇和杨瑞龙,2018;冯伟,2021;窦大鹏和匡增杰,2021)。在微观研究层面,部分学者关注到亲清政商关系对微观企业创新的影响。管考磊(2019)、周俊等(2020)和蒋长流等(2021)认为亲清政商关系有利于破解企业创新的资源诅咒,即增加银行贷款、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等资源获取,降低维系政治资本、企业寻租和过度投资的资源挤出,从而提高企业整体的创新产出。然而,亲清政商关系是否对微观企业绿色创新产生积极影响,以及相关作用机制是什么,现有文献尚未予以充分关注和重点讨论(石怀旺等,2022)。特别地,与一般创新活动相比,绿色创新活动具有“溢出外部效应”和“环境外部效应”的双重外部性(Rennings,2000),企业短期内无法获得绿色创新的主要收益,短视的管理者可能缺乏意愿和动力进行绿色创新(张琦等,2019)。因此,探究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除了要考察影响企业创新能力的资源约束因素,还应该进一步分析亲清政商关系制度环境下企业实施绿色创新行为的驱动因素。鉴于此,结合制度理论、资源基础理论和高阶梯队理论,本文分析认为亲清政商关系通过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提高企业管理者对创新驱动绿色发展的国家战略的认知水平,在规范化的政企互动下管理者更愿意将资源投入绿色创新活动中,即具有“意识效应”。此外,亲清政商关系通过强化政务服务能力,将资源配置权更多让位于市场,为企业绿色创新活动提供资源保障,即具有“资源效应”。换言之,亲清政商关系可以通过“意识效应”和“资源效应”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在此理论框架下,本文选取2016~2020年我国沪深A股上市公司作为研究样本,实证检验了亲清政商关系是否以及如何影响企业绿色创新行为。实证研究发现:企业所在城市的亲清政商关系水平越高,企业的绿色创新数量和质量越高,表明亲清政商关系能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增量提质”。在采用工具变量两阶段回归、倾向得分匹配、多维固定效应模型等方法控制可能存在的内生性问题后,该研究结论仍然稳健成立。作用机制检验发现,在亲清政商关系水平高的制度环境下,高管的环保意识和创新意识增强、企业的政府补助增加、债务融资成本降低,这种“意识效应”和“资源效应”是其提高企业绿色创新水平的重要驱动因素和能力保障。异质性分析发现,亲清政商关系对企业绿色创新的促进作用在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高和经济注意力低的地区、媒体关注度高的企业以及技术密集型行业中表现得更为明显。经济后果检验发现,绿色创新有助于改善企业的环境社会责任绩效和财务绩效。区分亲近和清白的政商关系后,本文发现,主要是政商关系的“亲近化”显著提高了企业绿色创新水平,说明在当前高强度反腐阶段,出现了许多不担当不作为的“躺平式干部”,因而促进企业绿色创新实践更需要政府与企业保持亲近的政商关系,为企业提供更好的服务和支持。与已有文献相比,本文可能的研究贡献在于:首先,本文丰富了亲清政商关系经济后果的相关文献。亲清政商关系对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赋能效应是近年来经济学和财务学领域重点关注的研究问题(侯方宇和杨瑞龙,2018;管考磊,2019;黄先海和宋学印,2021;蒋长流等,2021),本文从企业绿色创新的视角为亲清政商关系的绿色治理效应提供了增量的微观经验证据。与本文最相关的一篇文献是石怀旺等(2022)的论文,其也发现新型政商关系对企业的绿色创新具有“量质齐升”效应。区别于其仅强调资源效应,本文还结合高阶梯队理论分析论证了亲清政商关系的政企沟通机制对企业经营意识的培育作用,即“意识效应”,并进行了更为稳健细致的实证检验。其次,本文拓展了企业绿色创新影响因素的相关文献。以往文献集中于直接考察地区环境规制强度或者具体环境政策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Zhang等,2020;Pan等,2021;齐绍洲等,2018;王馨和王营,2021)。这些环境政策的落实取决于作为污染主体的企业和作为监管主体的地方政府的回应策略(张琦等,2019),以往文献忽视了环境政策执行过程中的政企互动关系,本文则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亲清政商关系视角更深层次地检验了在新时期高环境规制背景下政企互动关系对企业绿色创新的支持和引导作用,发现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是影响企业绿色创新的重要因素,从而为相关领域的文献提供了补充。最后,本文研究发现亲清政商关系通过“意识效应”和“资源效应”促进企业进行更多的绿色创新活动,并且相关影响效应在地方政府环境注意力高和经济注意力低的地区、媒体关注度高的企业、技术密集型行业中更为明显。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实践举措之一,厘清亲清政商关系影响微观企业行为的内在机制和边界条件具有重要的实践启示。二、文献综述政商关系是由制度与非制度性互动共同组成的多层次交叉型复合关系结构,通常用于反映政府与辖区内企业在博弈过程中形成的某种互动模式(聂辉华,2020)。与政商关系紧密相关的一个重要概念是“政治关联”。在基于我国情境的政商关系研究中,已有文献多从政治关联角度切入,探讨其与企业行为的关系。政治关联主要关注官员个人与企业家个人之间的关系,一般情况下,当公司高层管理人员是现任或前任政府官员、人大代表或政协成员时,公司被视为具有政治关联。本文所述的亲清政商关系是政商关系的一种新形态,它属于宏观层面的区域制度环境,有别于强调个体层面官商关系的政治关联。(一)亲清政商关系的经济后果研究亲清政商关系是中央政府为了破解“亲而不清”和“清而不亲”畸形政商关系难题而提出的新型政商关系,明确了政与商的权责及边界,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根本遵循。随着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越来越多学者开始关注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经济后果,既有文献主要从地区经济和微观企业两个层面对此进行了探讨。在地区经济方面,侯方宇和杨瑞龙(2018)利用基于企业资产专用性的委托代理模型分析了政商关系与产能过剩的关系,指出亲清政商关系可以治理“潮涌现象”、提高产业政策效率。冯伟(2021)、窦大鹏和匡增杰(2021)分析了亲清政商关系对地区吸引外商直接投资的影响,发现亲清政商关系可以通过提升地区创新水平、增强企业发展活力、减少企业经营成本、降低企业经营风险等途径吸引高质量外资流入。在微观企业方面,现有相关研究主要围绕企业投资效率、创新活动、社会责任、竞争优势等角度展开。赵晓阳和衣长军(2021)实证研究发现亲清政商关系能够增强国资介入对民营企业金融化的抑制效应,纾解民营企业“脱实向虚”的困境。庄旭东和张翼飞(2021)探究了亲清政商关系的投资效率治理效应,认为亲清政商关系通过提高企业信息披露质量和商业信用水平,提高了企业投资效率。管考磊(2019)、周俊等(2020)和蒋长流等(2021)实证研究表明新型政商关系能抑制企业过度投资倾向、降低企业寻租成本,打破企业创新的政治资源诅咒,并增加企业的银行贷款、政府补助和税收优惠,进而促进企业创新。江炎骏(2020)、江炎骏和许德友(2020)研究发现政商关系健康指数、亲近指数、清白指数越高,则企业社会责任水平越高、竞争优势越强。石怀旺等(2022)从资源效应视角研究发现,亲清政商关系同时提高了企业绿色创新的数量和质量,而且相关影响在民营企业中表现得更明显。(二)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因素研究绿色创新不仅具有传统创新的“溢出效应”,能为企业和客户带来长期价值增值,还具有显著的“环境效应”,有助于实现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Rennings,2000)。鉴于绿色创新的重要性,国内外学者现已围绕绿色创新的影响因素开展了大量研究,主要集中在外部压力与内部驱动两个方面。1.基于制度理论和利益相关者理论,探讨政府环境规制、利益相关者压力等外部因素对企业绿色创新的影响。其中,环境规制相关研究最为丰富且观点不一,存在环境规制抑制绿色创新、促进绿色创新以及两者关系不确定三种观点。“波特假说”认为合理的环境规制能激励企业进行绿色技术创新,企业通过绿色创新可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排放,构建长期竞争优势(Porter和Van
2023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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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西安交通大学论文集.25篇

【编者按】西安交通大学是教育部直属重点大学,为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和“双一流”名牌大学。近五年来,来自西安交通大学的作者在《财会月刊》陆续发表论文25篇。其关注现实热点话题、聚焦理论前沿、分享研究成果,促进了学术理论传播与实践成果应用,产生了广泛影响。现对《财会月刊》2018-2022年所载西安交通大学作者的全部文章进行汇总,并予以集结形成电子刊,再飨读者。
2023年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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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红波 等‖系族企业内部薪酬配置: 锦标制 平均主义抑或合作制

等‖严监管下的财务舞弊分析——基于2020~2021年的舞弊样本黄世忠‖ISDS与ESRS的理念差异和后果分析黄世忠‖第六次大灭绝背景下的信息披露——对欧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准则的分析叶钦华,
2023年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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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19年被转载115篇.作者183人,看看是哪些人?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每一个企业均可以享受的政策红利——兼论中国特色企业理论与政企关系话语体系构建[J].财会月刊,2018(23):3~9.作者单位:中国海洋大学,中国混合所有制与资本管理研究院
2023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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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上海财经大学论文集.29篇

【编者按】上海财经大学是教育部直属的研究型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双一流”名牌大学。近五年来,来自上海财经大学的作者,在《财会月刊》陆续发表论文29篇。其关注现实热点话题、聚焦理论前沿、分享研究成果,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现对《财会月刊》2018-2022年所载上海财经大学作者的全部文章进行汇总,并予以集结形成电子刊,再飨读者。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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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22年总目录

我国审计研究热点与趋势——基于1991~2018年国家科学基金资助课题的分析[J].财会月刊,2022(18):104-110.>>>>国家审计与治理288.
2023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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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20年被转载109篇.作者186人,您认识哪几人?

精准扶贫政策落实跟踪审计三维逻辑框架的构建——基于公共政策评估标准视角[J].财会月刊,2020(3):113~116.作者单位: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兰州财经大学057.
2023年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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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厦门大学论文集.31篇

【编者按】厦门大学是教育部直属副部级综合性研究型重点大学,也是国家“211工程”“985工程”“双一流”名牌大学。近五年来,来自厦门大学的作者在《财会月刊》陆续发表论文31篇。其关注现实热点话题、聚焦理论前沿、分享研究成果,促进理论与实践的发展,产生了广泛影响。现对《财会月刊》2018-2022年所载厦门大学作者的全部文章进行汇总,并予以集结形成电子刊,再飨读者。
2023年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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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中国人民大学论文集·91篇

等‖严监管下的财务舞弊分析——基于2020~2021年的舞弊样本黄世忠‖ISDS与ESRS的理念差异和后果分析黄世忠‖第六次大灭绝背景下的信息披露——对欧盟《生物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准则的分析叶钦华,
2023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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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信息║2023年《财会月刊》重点选题和投稿指南

2023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的开局之年。《财会月刊》继续坚持高质量发展的办刊之路,致力于围绕理论创新、决策服务、实务指导,为广大读者和作者提供学习与交流的平台,促进中国智慧的展现和中国价值的创造。本刊2023年重点选题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欢迎学界业界同仁踊跃赐稿。01.
2023年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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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月刊》2021年被转载134篇,有您认识的作者吗

创新型企业财务分析的困惑与解惑——以蚂蚁集团为例[J].财会月刊,2020(19):3~8.作者单位:厦门国家会计学院040.转载刊:财务与会计导刊(实务)2021(3)题录:应里孟,阳杰.
2023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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付磊, 李娟║十八大以来的红色会计研究

原载《财会月刊》2023年第6期【摘要】十八大以来,有关红色会计的研究取得了较多成果。通过这些研究成果,可以形成对红色会计的基本认识:重视会计工作是党的传统;会计在党领导的各种斗争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根据地的会计工作发展不平衡;根据地既与同时期经济、文化状况类似的其他地区的会计发展水平基本同步,又独具特点;根据地会计善于以先进的会计方法和相关经验改进会计工作;根据地会计为新中国会计工作奠定了基础。对红色会计的研究,要秉承实事求是的态度,要挖掘红色会计在革命斗争中的作用,探究红色会计工作方式、专业技术的成就,确定红色会计在中国现代会计发展中的地位。【关键词】红色会计;根据地会计;成果;认识本文所说的“红色会计”,指的是革命战争年代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会计工作,其主要内容是革命根据地的会计。会计是一项重要的管理活动,任何一个时代都需要会计对经济活动进行管理。在革命战争年代,会计工作是党所领导的革命斗争的一部分,特别是对各个革命根据地的生产、交易和财政经济发挥了重要作用,提供了根据地经济管理的基础信息数据和财产安全保障,保证了根据地生产的稳定发展和战争物资的正常供应。革命根据地与非根据地在政治、经济、人员等方面存在差异,其会计工作的组织、制度乃至工作方式,与同时期其他地区不完全一样,因此红色会计,尤其是革命根据地会计,是我国近代会计发展历史上一个特殊的研究领域。开展红色会计研究,不仅能够激励共产党人不忘初心、矢志前行,推进国家经济和党的事业向前发展,还能够充实和完善中国近代会计史,弥补长期以来对红色会计重视不够、认识不足的缺憾。党的十八大(2012年)之前,学术界对红色会计的研究相对薄弱,主要为史料汇编,其中又以与会计关系密切的财政、税收史料居多,专门反映红色会计的史料似乎只有《中国会计史料选编——东北根据地和东北大行政区时期》(中国会计学会会计史料编写组,1989)。除史料收集外,十八大之前也开展了若干针对红色会计的研究,但数量有限。上述以史料收集为主的红色会计研究,基本由各根据地所在地区的地方政府财税部门主持完成,是红色会计研究重要的基础性工作,为后续的红色会计研究提供了珍贵的文献资料。一、十八大以来红色会计研究的成就党的十八大开启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时代,十八大后各项工作呈现出新的时代特征,会计工作和会计研究进入了新阶段,红色会计研究也有了较大进展,在研究广度、深度上有了明显变化,取得了一批数量大、水准高的成果。这些成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方面:1.针对革命根据地会计的综合性研究。对根据地会计工作的综合性研究,是对某个根据地会计工作总体情况的研究,内容比较广泛,包括根据地会计的各个方面,如会计组织、会计核算、会计学术活动,甚至财政收支等。革命根据地是战争时期革命政权、革命武装、革命群众组织、革命政党的统一体,体现了战争时期党对地方区域政治、军事、经济、社会生活的全面领导。革命根据地的会计,完整体现了战争时期党领导下的会计工作,是红色会计研究中的主体。对革命根据地会计的研究,展现了各时期、各地区党领导下的会计工作的概况,还有可能从中探寻新中国会计与根据地会计的联系与传承,为新中国会计的演进逻辑寻找答案。在革命根据地会计研究中,一些课题类的研究成果(如“山西革命根据地会计发展研究”“东北根据地会计研究”)篇幅长、内容全面,对根据地会计工作的展现较为系统,对根据地会计工作的成就、存在的问题及对当前会计工作启示的分析也较为深入。2.针对红色会计事件的研究。所谓红色会计事件,指的是战争年代党领导的会计工作曾经发生的某个事件,如制定的某项制度、发生的某件事或某项活动等,其中不乏重大和典型事件。这些事件可以反映红色会计某方面的情况,能够揭示红色会计的某项重要特征,如讨论1932年中央苏区颁布的统一会计制度的“‘瑞金时代’的统一会计制度”(郭道扬等,2016)、探讨晋察冀边区会计工作的“从‘关于阜平区财政的清理’看抗日战争时期晋察冀边区的会计”(杨尚军,2021)等。针对红色会计事件的研究就某一具体事件开展,研究对象集中,史料收集相对容易,能够对事件及其作用做出细致分析。3.针对红色会计人物的研究。会计工作是由人来完成的。红色会计的人物研究通过对典型代表人物的会计实践、会计思想的分析来阐释红色会计,如:探究毛泽东早期会计实践的“毛泽东:‘红色会计’的奠基人——基于长沙文化书社的会计制度设计与创新”一文(葛长银,2021);通过研究中央苏区第一任审计委员会主任阮啸仙,反映中央苏区审计工作的“阮啸仙的审计思想与实践”一文(陆晓晖,2021)等。4.红色会计文物展示与研究。红色会计文物是红色会计的载体,是红色会计活动的再现,更是研究红色会计的实物证据。2021年6月在山东会计博物馆举办的全国“红色会计”主题展,是有史以来首次举办的红色会计展览。这次展览中展示的红色会计文物,引起了社会的强烈反响,在宣传红色会计、传承红色会计基因方面取得了很好的效果。一些学者对红色会计文物展开了研究,如:依据民国二十七年涉县甘泉乡的40册账簿,研究抗战初期晋冀鲁豫边区军队物资供应与管理、民众负担的“全面抗战的史料奇珍:涉县‘甘泉账本’述要”(宋小明,2021),1943年八路军野战供给部编写的《军队财政簿记学》;1946年晋冀鲁豫边区冀南银行创办的建业会计学校及其使用的系列教材;1945年晋冀鲁豫边区会计学会的“红色会计模范”(张辉,2011)等。上述研究成果使人们对前辈们在战争年代的会计活动有了直观的认识。5.红色会计研究评论。红色会计研究评论是对红色会计研究的意义、作用、方法等提出认识。如总结红色会计理念,探讨红色会计启示的“红色会计研究的历史意义与现实价值”(秦中艮等,2021)、“为人民理财:红色会计的理念与启示”(吴大新等,2021)等。二、对红色会计的初步认识党的十八大以来,针对红色会计所取得的研究成果,使人们对红色会计有了更多、更深入的认识,不仅为党史学习提供了以往缺失的资料,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中国近代会计史研究的不足,是中国会计史研究的新进展。综合分析红色会计的研究成果,可以形成对红色会计的一些初步认识:1.重视会计工作是党的传统。会计是最基本的、最不可或缺的管理活动,任何时候、任何场景下,只要发生经济活动(如生产、交换、分配),都需要会计进行管理,自古至今概莫能外。中国共产党自成立以来,一直把会计作为重要的工作,当作革命事业的一部分,而不是无足轻重的小事。党对会计工作的重视,甚至数次体现在党的章程中。1921年党的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纲(原件系俄文,题为《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中即明确规定,要在党组织中设置会计职务,负责做好经费管理。该纲领的第九条规定,党的地方组织“超过十人者,应设财务委员一人、组织委员一人、宣传委员一人”,其中的“财务委员”就是会计人员,职责是核算和保管党的经费。1928年在莫斯科召开的党的第六次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新党章,再次提出要实施严格经费管理和设置会计、审计职务。这次通过的党章第30条明确规定,地方党组织要设置“在省之范围内支配党的力量和经费,管辖党部的会计处”;第43条规定,“为监督各级党部之财政会计及各机关之工作起见,党的全国大会,省县市代表大会,选举中央或省县市审查委员会。”除了建党初期的党章规定,从1927年建立的第一个革命根据地——海陆丰根据地,到1945年建立的东北根据地,更无一不是把会计作为重要的工作,努力通过会计管理好财政经济,以争取对敌斗争的胜利。2.会计在党领导的各种斗争中起到了应有作用。由于充分的重视,根据地会计在党领导的各种斗争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保证了根据地财政经济的正常运转和经费的合理使用,助力了人民解放事业的胜利。任何工作的有效开展,都不能没有充足的财力、物力支持。在残酷的革命战争年代,由于根据地处于偏远地区,经济落后,加之敌人的封锁,发展生产、筹集资金、保障供应是头等大事,而千辛万苦生产出的物资和筹集到的资金,则必须运用会计手段加以认真核算、细致管理。战争年代根据地会计的工作内容繁杂,有支前物资与资金的管理,有日常行政物资与经费的管理,也有根据地生产经费的管理,等等。这些工作有的相对简单,如对支前物资与经费的管理、日常行政物资与经费的管理,主要是将物资、经费记录在册、审查清楚;而对那些规模大、资金多的单位,特别是具有一定规模、生产过程较复杂的企业的管理却并不简单,可能要用到复杂业务的会计处理(如折旧、递延),还可能需要进行成本核算、定额管理、预算管理、资金分配管理等(这在东北根据地政府机关和企业中的表现比较明显),会计工作相对复杂,专业技术要求相对较高。面对各种各样的管理要求,根据地会计人员不负党和人民的重托,完成了历史赋予的使命,保证了革命经费的有效使用。尽管无法定量描述会计在各种斗争中带来了多么大的成就,但至少没有发生过因为会计工作失误而给革命斗争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件。红色会计在党领导的各项斗争中起到了应有的作用,构成了中国人民解放事业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3.不同时期、不同地区根据地的会计工作存在差异,发展不平衡。中国的革命根据地是分散的、先后建立的,不存在统一的根据地,也就不存在统一的“根据地会计”。所谓“根据地会计”,指的是不同时期建立的、各自独立的根据地的会计。不同根据地的会计之间存在差异,甚至差异很大。一般来说,后期或建立时间较晚的根据地(如1945年建立的东北根据地、1948年建立的广东根据地)比建立时间较早的根据地(如1927年建立的海陆丰根据地),会计发展得更好;根据地的大型企业、高级别政府机关、正规部队的会计工作,比小企业、基层单位、地方武装的会计工作更完善(如东北根据地的国有企业采取了现代会计核算方法、成本管理方法,而同时期华北根据地的农村组织多在使用传统中式记账);经济发达地区根据地(如东北根据地、广东根据地)的会计工作,比欠发达地区根据地的会计工作更完善。这些差异是环境造成的,与一般意义上的不同时期、不同地区、不同组织间的会计发展存在差异类似。4.根据地与同时期经济、文化状况类似的其他地区的会计发展水平基本同步,但又独具特点。首先,上文述及的不同根据地之间、同一根据地内部不同单位(大小机关、大小企业、主力与非主力部队)之间的会计水平不一样,除少数地方高级别机关、大型企业采用了现代会计方法外,其他单位组织多沿用传统旧式簿记(如近些年来收集到的众多根据地基层组织的会计文物,几乎均为旧式账簿、传统旧式会计单据;一些反映根据地会计状况的文献也反复指出当时很多地方沿用“旧式簿记”),这种情况在当时的中国普遍存在。不少经历过新旧中国会计变迁的老一辈会计学者根据自己的亲身经历讲述的当时的情景,很好地证明了新中国成立前会计发展的情况。如原财政部会计司负责人杨纪琬、余秉坚(1988)指出,“旧中国会计工作十分落后,近代会计方法仅在政府机关、官僚资本主义企业、外国在华企业及少数规模较大的民族资本企业中推行,古老的中式簿记广为应用;推行现代会计方法的单位也是各行其是,没有全国统一的会计原则;会计教育极其贫乏落后;会计人才十分缺乏。”原上海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赵友良(1996)曾这样描述旧中国会计的状况:“著者(指其本人)曾于1948年调查过上海市十多家的中药材批发行业,可以说是清一色地使用着中式簿记。……从调查中,还了解到这些工商业的会计,有的没有使用过钢笔,有的不会书写阿拉伯数字,这在旧式工商业中也不是个别的现象。”中国会计学社上海分社负责人陈九如在《现代会计》发刊词中也提及:“工商业目前(指1947年)至少还有百分之八十以上,沿用旧式会计。”赵、陈二位讲述的尚是当时上海等经济、教育发达的大城市的情况,而在广大经济、教育欠发达的农村地区的会计发展则远不如此,实行传统旧式簿记的比例更大,更谈不上采用其他现代会计管理手段。但是,当时中国也存在实行先进会计的一面:各届政府制定公布了若干合乎近代会计要求的统一政府会计制度和商业会计制度;一些公司建立了近代会计制度,“利用会计资料,对经营活动进行了科学分析,并从产量、成本、利润之间的消长关系,来决定给予方针,把会计提高到决策地位,进一步发挥了会计在企业管理上的作用……”(赵友良,1996);实行了民间审计;开展了近代会计教育,等等。将根据地会计与旧中国会计二元化的发展状况相对照,可以认为,根据地会计与同时期经济、文化状况类似的其他地区(指其他广大欠发达的农村地区、边远省份)的会计发展水平类似,大体处于同一发展水平。其次,根据地会计又与其他地区的会计不完全一样,有着自己独特的一面。根据地会计与当时其他地区会计的显著差异,主要体现在根据地将财政与会计统筹考虑,坚持会计为财政中心工作服务;同时依据这一思想,统一、全面、细致地部署各项会计工作,包括推行统一会计制度和提出落实会计制度的种种具体要求(如对会计人员、会计部门的要求,对会计凭证、账簿和表册的要求,对会计工作存在问题的分析和改进要求等)。形成于革命根据地的会计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思想和工作原则及一整套推进会计工作的方式方法,不仅是根据地开展会计工作的法宝,也为新中国会计工作提供了宝贵的经验。5.根据地会计善于以先进的会计方法和相关经验改进会计工作。根据地会计发展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不拒绝学习和善于接受先进的会计方法及其他相关经验,积极以先进的会计方法和经验提高会计工作的质量。在对待先进会计方法和相关经验的态度上,根据地很开放。例如,1934年在瑞金编写和推行的《红军簿记学》、上文提及的《军队财政簿记学》和建业会计学校使用的“建业会计丛书”,都采用了流行于国民党统治区的西式会计。全国一些早期解放地区的会计制度,也多有参照原国民政府主计处颁布的会计制度的事例(如公路运输行业)(中国交通会计学会,2003)。睿智的开放态度和积极采用先进的会计方法,无疑推动了根据地会计的发展,使根据地会计有可能摆脱由于经济落后、教育不发达、遭到长期封锁而造成的会计窘境。6.根据地会计在艰苦的斗争中积累了经验,为新中国会计工作奠定了基础。根据地会计在几十年的艰苦摸索中,形成了一套独特的工作方式,取得了宝贵的经验,培养了一大批久经考验的财经干部,这是根据地的宝贵财富。新中国成立以后的会计工作在某些方面吸收了根据地会计的做法,一定程度上是根据地会计的延续和发展。除上文论及的会计服务财政中心工作、服务大局的思想和工作原则外,根据地制定会计制度的一些做法也为新中国所借鉴。杨纪琬和余秉坚(1988)在谈到新中国会计与根据地会计的关系时曾有过这样的评价:“社会主义制度下的会计工作,是一个崭新的事物。在会计核算制度的建设过程中,主要依靠两个方面的经验:一是革命根据地的经验,主要是行政、事业单位会计方面的经验;二是学习苏联数十年社会主义建设中会计工作方面积累的经验。因此,我国第一套全国统一的会计制度,特别是在会计科目和会计报表格式的设计方面,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较多地吸取了革命根据地的做法;在企业会计制度方面,则较多地采用了苏联的做法。”根据地会计在长期斗争中,锻炼培养了一批久经考验、经验丰富的财经干部,为新中国会计发展做好了大量人才储备,这是根据地会计为新中国会计做出的一项重要贡献。新中国成立后的各级财政队伍中,有相当数量的业务骨干和领导干部来自根据地,他们凭借其在根据地积累起来的会计工作经验和领导经验,在各条战线的会计领导岗位上奋发图强,为新中国的会计事业撑起了一片天地。如:在“全国首次‘红色会计’主题展览暨学术研讨系列活动”中,曾展示部分在山东根据地从事过会计工作的人员名单,其中很多人担任了新中国的各级会计领导。新中国会计与根据地会计有着密切的传承关系,要想理解新中国会计,必须对根据地会计有充分的认识。三、结语红色会计研究虽已取得了可喜的成果,但这不意味着对红色会计的认识已经尽善尽美,还需要在更广泛的范围内开展更深入的研究。本文认为,在下一步的研究中应把握好以下两点:首先,红色会计研究既有传播红色文化、传承红色基因的政治意义,也有全面开展中国现代会计研究的学术意义。无论从哪个角度讲,对红色会计的研究都应该实事求是,既要充分挖掘和认识红色会计的意义和价值,不能对其在历史上起到的作用视而不见,也不能过分拔高。只有客观理性地分析,才能形成对红色会计的准确认识,否则可能适得其反。其次,从中国现代会计研究的角度考虑,对红色会计的研究应该深入到专业技术分析层面,即深入分析会计核算、成本管理、审计等管理活动,并尽量与同时期其他相应做法进行比较并做出合理评价,恰如其分地确定红色会计在中国现代会计发展中的地位。总之,红色会计研究是一项严肃的科学研究,唯有秉持科学的态度,才能把红色会计的研究不断推向深入。党的二十大报告在谈到“推进文化自信自强,铸就社会主义文化新辉煌”时指出,要“弘扬革命文化”“用好红色资源”,要“持续抓好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社会主义发展史宣传教育,引导人民知史爱党、知史爱国”。红色会计是一种专业性的“革命文化”和“红色资源”,相信在二十大精神的指引下,会计学者们会在红色会计的研究上投入更多的精力,将这一领域的研究进一步推向深入。主要参考文献付磊.新中国会计制度发展演变研究[M].上海:立信会计出版社,2020.郭道扬.中国会计史稿(下册)[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88.郭道扬等.“瑞金时代”的统一会计制度研究[J].会计研究,2017(3):3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