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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入籍(归化)运动员谈双重国籍
今年冬奥会上所谓的“归化”运动员成为了一个被关注的焦点,除了广受关注的谷爱凌外,中国男女冰球队的48名运动员中更有28人是后来加入中国国籍的。“归化”其实并不是真正的中国法律用语,中国的国籍法里没有归化一词。它最早出现《汉书·匈奴传下》:“而匈奴内乱,五单于争立,日逐呼韩邪携国归化,扶伏称臣”,是归顺的意思。而最早将归化一词用于翻译Naturalization的应该是日本,直到现在日本法务省依然还在使用这个词。归化一词有明显的主观色彩,入籍者仿佛是蛮夷,而批准国好像是天朝上国,在强调地球村和人人平等的今天颇不合时宜。加上国人入外籍的人数远多于外国人入中国籍的人数,更显突兀。因此下文使用“入籍”这一中性词汇。入籍顾名思义,就是加入他国国籍。加入国籍时如果没有放弃原国籍,就会出现双重乃至多重国籍的情况。为避免引战就不分析热议人物了,但至少男子冰球队的杰瑞米·史密斯是明确表态不会放弃美国国籍的。那么法律上讲,双重及多重国籍是否合法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