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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体工商户年报 | 操作指南
01业务介绍依据《个体工商户年度报告暂行办法》第三条规定:个体工商户应当于每年1月1日至6月30日,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者直接向负责其登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报送上一年度年度报告。02报送时间2024年1月1日至6月30日。03报送对象2023年12月31日前在浙江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04报送方式1、电脑报送: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浙江)”网上申报。2、年报小程序:进入微信“浙江企业在线”公众号填报。3、App年报:下载“浙里办”或支付宝搜索“浙里办”,搜索“个体户年报”填报。4、纸质申报:到所属辖区的市场监管所提交纸质报表。操作手册01年报小程序关注“浙江企业在线”微信公众号(点击最上方蓝色“浙江企业在线”或长按识别文末二维码即可关注哦),点击欢迎消息里的“个体户年报”,或点击菜单栏中的“企业在线”—“个体工商户年报”即可找到。关注浙江企业在线还可以享受更多报送进程反馈、问题在线咨询等服务。01点击浙江企业在线欢迎消息里的“个体户年报”。02点击“企业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