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港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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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复侵权!判处3倍惩罚性赔偿

原告某品牌管理公司系含有“公羊”字样及相关标识的4个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被告某鞋匠公司分别在淘宝、拼多多、抖音平台开设的店铺销售使用相似标识的鞋子。其中,抖音平台销售鞋子的三包卡中载明被告某贸易公司系网络经销商。某品牌管理公司认为某品牌管理公司分别提供了其在2023年9月、2024年1月公证购买某鞋匠公司网店销售鞋子的公证书及实物,认为两家公司在同一类别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已在此前生效判决中认定构成商标侵权并判决停止侵权及赔偿损失,但两家公司仍继续实施侵权行为,应对其适用惩罚性赔偿。被告某鞋匠公司、贸易公司辩称原告某品牌管理公司购买的公证物是库存或原先退货的商品,由于仓库发货混淆了才把库存产品发出去;某贸易公司并无开设网店和销售行为,因此不构成侵权。审理过程我院经审理认为,某鞋匠公司使用上述标识的行为已经过法院生效裁判认定构成侵权行为。是否应对某鞋匠公司适用惩罚性赔偿,关键在于某鞋匠公司在本案中的行为是否构成重复侵权行为。某品牌管理公司主张2023年9月的取证时间发生在上个案件一审宣判后、二审审理期间,案件还未生效。综合考虑判决后应当给予一定的履行期间,且短时间内,客观上无法全部回收或下架涉案侵权产品的相关标识及历史评价图片,故无法认定某鞋匠公司的该次侵权行为系重复侵权行为。2024年1月的取证时间发生在上个案件生效后,从案件一审立案至二审后案件生效,历经近五个月的时间,某鞋匠公司应对自身相关行为构成侵权有一定的认识,其在案件生效后未能履行判决书所确定的相关义务,仍实施侵害原告商标权的行为,应认定其主观上具有明显的侵权故意,行为已达到情节严重,依法应当适用惩罚性赔偿。某贸易公司并无重复侵权行为,不符合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情形,其作为涉案商品的网络经销商,仅对本案中实施的商标侵权行为承担责任。综合考虑涉案商标的知名度、侵权行为的性质、持续的期间、侵权后果等因素,对被告某鞋匠公司依法适用3倍惩罚性赔偿。该案宣判后,当事人均服判,案件现已生效。知识产权惩罚性赔偿是集补偿、惩罚、遏制功能于一体的制度,该制度的确立是我国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推动国家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本案适用惩罚性赔偿的主要意义在于:一是准确认定重复侵权行为,确定适用惩罚性赔偿的基础条件,结合原告本案取证时间、被告侵权行为表现形式、另案法院生效裁判历经过程、被告主观故意考量等因素,对于确属重复侵权的予以认定、不属重复侵权的不予重复评价;二是严厉打击恶意侵权行为,让恶意侵权者承担加倍赔偿责任,实现惩罚性赔偿制度预防侵权、惩戒侵权的重要价值;三是引导经营者守正创新与诚信经营,形成公平竞争的良性秩序,以防范类似侵权行为再次发生。1.《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赔偿数额应当包括权利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害知识产权民事案件适用惩罚性赔偿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对于侵害知识产权情节严重的认定,人民法院应当综合考虑侵权手段、次数,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地域范围、规模、后果,侵权人在诉讼中的行为等因素。被告有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因侵权被行政处罚或者法院裁判承担责任后,再次实施相同或者类似侵权行为;(二)以侵害知识产权为业;(三)伪造、毁坏或者隐匿侵权证据;(四)拒不履行保全裁定;(五)侵权获利或者权利人受损巨大;(六)侵权行为可能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利益或者人身健康;(七)其他可以认定为情节严重的情形。第六条规定,人民法院依法确定惩罚性赔偿的倍数时,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主观过错程度、侵权行为的情节严重程度等因素。因同一侵权行为已经被处以行政罚款或者刑事罚金且执行完毕,被告主张减免惩罚性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在确定前款所称倍数时可以综合考虑。供稿:审管办
2024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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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件代发”赚差价?小心侵权!

近年来,“一件代发”等“无货源”的电商销售模式越来越盛行,让许多灵活就业者做起了“白手起家”的生意,然而现实生活中事实并非这么简单。近日,我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侵害商标权纠纷案件,商家陈某还没来得及实现“发财梦”,就收到了来自法院的传票。A公司是“”商标的权利人,发现陈某在未经其授权许可的情况下,在淘宝平台经营的网店内销售有假冒“”商标的药膏,遂将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将全部侵权产品予以销毁,同时赔偿经济损失和为维权所支付的相关合理费用。
2024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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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爱减“负”,让彩礼归于“礼”丨以案释法

/“彩礼”源于我国古代婚姻习俗的“六礼”,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基础,给付彩礼是一种以结婚为目的的赠与行为,其承载着双方家庭对未来婚姻生活的美好祝愿,亦应受到公序良俗原则的检视。不久前,泉港法院就依法审理了一起有关涉彩礼纠纷典型案例,引导群众树立正确婚恋观,让婚姻始于爱,让彩礼归于“礼”。
2024年7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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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警惕!使用字体须谨慎……

不少企业为了使产品外观或者宣传呈现的效果更具有设计感,通常会挑选各类美观的艺术字体和图片对产品进行包装和修饰。但商用字体通常都具有版权保护,需要获得字体设计师或版权持有人的许可方能合法使用,否则可能构成侵权。近日,泉港法院就妥善调处了一起字体侵权案件基本案情某创意设计公司致力于汉字新字体字形的设计开发,创作完成“字心坊梦幻哥特体”字库并进行登记。某食品贸易公司在其经营的网店中销售了由某食品科技公司生产的草莓酥产品,该产品的外包装上使用了未经某创意设计公司授权使用的上述字库中“草”“莓”“酥”等19个字体进行商业宣传。某创意设计公司以某食品贸易公司和某食品科技公司的行为侵犯其著作权为由诉至法院,请求判令上述两家公司停止侵权并连带赔偿经济损失。调解经过考虑到案件事实清楚,我院知识产权审判团队组织双方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在承办法官的释法说理下,两被告承认其擅自在产品外包装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权的19个字体,已构成了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表示其是由于工作疏忽导致,并不具有主观上的故意,若因此更换或销毁案涉生产食品将给被告某食品科技公司造成经济损失,表示愿意与原告就赔偿事宜进行和解。法官耐心主持调解,原告表示能够予以体谅,作出愿意让步并与被告进行友好合作意向。为兼顾双方利益、妥善解决纠纷,法官组织原、被告充分协商,促成双方合作,最终原告某创意设计公司和被告某食品科技公司就字体的后续授权使用当场签署了许可协议。由被告某食品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原告授权许可使用费16000元,原告自愿放弃对被告某食品贸易公司的诉讼请求。该案得以圆满调处,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法官说法汉字本身处于公共领域不受著作权法保护,但是在通用汉字的基础上,灵活运用字形、结构组合、笔画粗细及走向等元素,构建出彰显个人风格且富有审美价值的独特样式,属于《著作权法》保护的美术作品类型。案涉字体在断笔方式、布局结构、笔画粗细和曲直选择等方面体现了独特的艺术美感,呈现出不同于其他常见字体的独创性表达,融入了创作者的判断和选择,具有独创性和审美意义,应认定为美术作品。本案被告某食品科技公司未经授权将案涉美术作品印制于商品外包装上,侵犯了案涉美术作品的复制权,依法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法官提醒:企业经营者在日常经营过程中应提升对字体等美术作品的版权保护意识,为需要使用字体等商业行为的开展采取一些防御性措施,比如及时联系版权方采购正版、确保不使用版权来路不明确的字体;对于第三方提供的字体,需使第三方明确使用用途,并获得许可,以免对企业的正常经营和品牌信誉造成不良影响。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三条
2024年4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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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保险“绝对免赔额”≠绝对免赔

随着现代人保险意识的不断提升,各类保险产品、保险服务已融入人们的日常生活。而在签订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往往仅关注到保险金额,却因此忽视充斥着专业术语的免责事项及相关条款,其中的免赔额条款的含义你是否真正明白?如果有约定绝对免赔额是否绝对免赔?带着这些疑惑,我们一起来看下面的案例。基本案情2022年9月,小欧驾驶重型自卸货车倒车时,因未注意后方车辆,导致后方的小陈驾驶无号牌二轮电动车采取制动措施不及时碰撞后摔倒,造成小陈受伤及车辆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欧对事故承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双方经一再协商未能就事故赔偿事宜达成协议,小陈遂将小欧及其承保车辆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因事故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审理中,保险公司愿意按合同约定予以赔偿,辩称根据其与小欧签订的案涉车辆商业险保险合同条款约定“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0元”,该费用按约定应在计算理赔款时予以扣除。法院审理本案争议焦点为是否应扣除绝对免赔额10000元。绝对免赔额的性质。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组成部分,格式条款是当事人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并在订立合同时未与对方协商的条款。保险单中载明的承保险种、不计免赔、保险金额/责任限额、保险费等是为了重复使用而预先拟定的填空式的保险单,此种填空式的保险单中所载的绝对免赔额内容实质上减轻或免除了保险人责任。实践中投保人对该绝对免赔额并不认可。本案保险公司提供的投保单中关于“本保单加设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10000元”的约定以正常字体印刷,并未采用加粗、加黑或者其他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方式提示投保人必须注意;而被告保险公司未再提供其他证据佐证此绝对免赔额的内容已与投保人进行了协商;且在案证据也不足以证明保险公司已就上述免责条款与投保人进行协商或尽到明确提示说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并对该条款的内容以书面或口头形式向投保人作出明确说明,未作提示或明确说明的,该条款不产生效力”。故该免责条款对投保人并不产生法律效力。综上,被告保险公司辩称应扣除10000元,法院不予采信。01提示说明义务的必要性保险合同大多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成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规定,采用格式条款订立的合同,提供格式条款的一方在遵循公平原则的基础上,对格式条款中关于免除或者减轻其责任等与合同相对方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负有提示或者说明义务,未履行该义务的,对方可以主张该条款不成为合同的内容。对保险合同来说,保险人对具有免除或减轻保险人责任性质的格式条款应向投保人负有更高的提示说明义务,该义务旨在使投保人理解条款内容的真实意思,并在真正理解免责条款意思的情形下与保险人达成合意,从而维护合同的公平性,亦充分保障投保人的知情权。02提示说明义务的情形保险合同中的免责条款包括了法定免责条款、一般免责条款和特殊免责条款。法定免责条款是指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保险人无需承担保险责任的情形,如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保险事故、因被保险人的违法行为导致保险事故发生等,对于法定免责事由,保险人无须证明其对相关条款履行提示说明义务即可免于承担保险责任。一般免责条款是指法定免责的情形外,保险人在格式条款中对未来可能发生的责任承担预先作出免除或减轻责任的约定,其内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九条的规定,一般包括“责任免除条款、免赔额、免赔率、比例赔付或者给付等免除或者减轻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应当严格履行提示说明义务。特殊免责条款是指保险人在格式条款中将法律、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情形作为保险合同免责条款的免责事由进行约定,如车辆保险中驾驶人无证或酒后驾驶、肇事后逃逸、被保险车辆被盗抢期间肇事等,对于特殊免责条款,保险人仅需对相关条款作出提示即可,而无需履行说明义务。03实践中提示说明义务的应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一条对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提出了明确具体的标准,即以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文字、字体、符号或者其他明显标志作出提示,对免责条款的概念、内容及法律后果应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作出一般人能够理解的解释说明。保险人的提示说明义务是对保险消费者权益的重要保障。作为保险格式合同的提供方,保险人处于绝对的信息优势地位,必须主动以合理方式提醒投保人注意保险合同中的重要条款,尤其对于具有免责性质的条款,更应严格依照提示说明义务的履行标准予以落实,以保障投保人作为保险消费者的权益,防止今后因此发生争议。而投保人无论是通过线上或线下与保险人签订保险合同时,都应重点关注有关免责的具体条款,对不理解或有争议的条款应及时咨询相关客服人员,以切实有效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法条链接上下滑动上下滑动查看更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九十六条
2024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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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丨手机租赁热,不妨“冷思考”

手机更新迭代快新款手机价格高想拥有新款手机奈何目前手头紧……随着网络科技的迅速发展,“手机租赁”迎合了年轻人需求形成新潮流,各网络租赁平台应运而生。在先试用后付租金的经营方式下,逾期买断是网租手机合同的常见条款。近日,泉港法院诉前调解团队成功调处了一起手机租赁转买卖纠纷。一起来看看吧!01案情回顾小林是一位爱赶时髦的“90后”,选择通过网络超前消费即网上租赁手机的形式,以获得最新款手机。2023年5月,小林通过某网站与某通讯公司签订了一份《租赁服务协议》,协议约定:某通讯公司向小林出租iphone14ProMax国行正品手机一部,租期12个月,每期租金1031.17元,买断价12374元,若小林逾期支付租金,某通讯公司有权终止协议,双方的租赁服务关系自动转为买卖关系,小林则应无条件支付买断款用以买断协议租赁的设备。协议签订后,按照协议约定,小林应于每月9日支付租金1031.17元,但小林逾期超过15个工作日仍未支付租金,构成断供违约,租赁关系转为买卖关系,某通讯公司遂要求小林支付手机买断款8780.49元。
2024年3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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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闲鱼”卖家转售闲置物也可能构成侵权

转卖个人闲置物品本是一件勤俭持家的好事但若未谨慎交易则可能侵犯他人权益最终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近日,泉港法院就审理了一起在闲鱼平台转售闲置物品时侵害他人商标专用权的纠纷一起来看看吧!👇👇👇法院裁判法院经审理认为,小明未经许可在闲鱼平台所发布的销售链接标题中使用“暴龙”字样,且其销售的闲置太阳镜带有“BOLON”字样,与爱亦锐公司案涉商标构成相同且均用在同类产品上,该闲置太阳镜系假冒案涉商标的产品,易使相关公众对被诉侵权产品来源产生误认,其行为侵犯了爱亦锐公司享有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小明并非专门从事生产经营的销售商,其在闲鱼平台转售个人闲置物品仅1
2024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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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说典】私家车跑网约车出事故 保险公司赔不赔?

事故造成陈某施救费、车辆维修费等经济损失共计64050元,因双方未能就赔偿达成一致意见,陆某便向承保Y车辆的A保险公司主张理赔。A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约定赔付陆某共计64050元。同时,陆某将Y车辆索赔权利转让给A保险公司。为此,A保险公司取得向潘某追偿的权利,起诉潘某及其车辆承保的B保险公司,要求承担其垫付的保险赔偿款64050元及利息损失。潘某表示事发时涉事车辆系无偿接送朋友,并未处于营运状态,认为其投保时保险公司也未告知车辆用于营运时不予赔偿的免责情形。根据在案证据可以查明,潘某在事故发生前一天23时到次日凌晨5时许发生交通事故期间一直从事营运。经审理认为,判定车辆是否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并非以一次或事发当次是否改变使用性质来认定,应当结合被保险车辆平时实际使用性质、频次、里程数、事发前后的使用情况等综合予以判断。潘某在凌晨及深夜频繁驾驶机动车会增加精力消耗、疲劳程度和交通事故发生概率。潘某在事发前即从事营运行为,虽然之后无偿接送朋友,但该行为系营运行为的延续,无论该搭载行为是否有偿,其因改变车辆用途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应认定为符合保险条款中的免赔情形。经过承办法官耐心释法明理,潘某认识到了自己过错,表示自愿承担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在承办法官的悉心调解下,各方当事人反复交换意见,最终达成了一致协议,由潘某在一个半月期限内支付A保险公司所垫付的保险理赔款57000余元。一、保险公司对“从事网约车业务”享有知情权公民与保险公司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遵循诚信和公平的原则,做出真实的意思表示。本案潘某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或勾选车辆用途,如家庭用车在合同签订后,用于营运,车辆的风险将显著增加,一旦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即便是车上没有乘客也属于营运行为的延续,都可能因此面临被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的风险。二、私家车从事网约车业务应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因保险费费率的计算在家用车和运营车中设置了不同的费率,相较于家用,运营车辆的使用范围、频次、里程数更高,会在一定程度上增加车辆风险。故私家车车主应在家庭用车从事营运时,及时告知保险公司从事网约车业务,并投保与其风险相匹配的险种;若不再从事网约车业务,应及时注销相应的网约车信息,避免理赔受到障碍。三、“提示说明义务”应是不可或缺的投保环节结合本案,即使事故发生时该车辆并未处于营运状态,保险公司在商业险范围内也不承担赔偿责任。有鉴于此,建议保险公司在投保人投保的业务流程中增加提醒车主若从事网约车业务需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的环节,以确实尽到免责条款的提示说明义务。作者:庄一虹、吴梅梅
2023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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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报丨泉港法院荣获最具获得感十大举措——“两书一函”

2月16日,2022泉州经济年会(第18届)召开,会议发布9个榜单,我院“两书一函”制度荣获2022年度优化营商环境“最具获得感”十大举措!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泉港法院认真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主动作为,全省首创“两书一函”制度,从失信警示、和解建议、守信激励三个方面落实服务营商环境,在执行过程中有效发挥司法对中小微企业的挽救功能,最大限度降低执行措施对中小微企业等市场主体的不利影响,为企业纾困解难。“两书一函”制度推行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截止2023年1月,共发出《执行和解建议书》、《失信警示函》、《主动履行证明书》47份,促进21起涉企执行案件得到解决,执行到位金额876.8万元。该制度被学习强国、福建法治报、《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展月报》等媒体及平台报道,并获评泉州市优化营商环境“最具获得感”十大举措。“一书”减负面促进共赢“感谢贵院在执行过程中,本着善意执行的司法理念,巧用执行措施,促成我们双方达成和解,我公司深表感谢。贵院发出的《失信及警示函》及《执行和解建议书》不但为我公司进行了普法,也给我公司解决本案指明了方向,我公司真诚向贵院的人性化执法点赞。”近日,泉港法院成功执结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为表示感谢,被执行企业向承办法官邮寄了一封感谢信,感谢泉港法院为企业纾困解难,为助力优化营商环境作出的努力。泉州某钢结构制造公司与福建某建设公司因买卖合同发生纠纷诉至泉港法院,因福建某建设公司未按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泉州某钢结构制造公司向泉港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向福建某建设公司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及《失信警示函》等法律文书,督促其及时履行。同时,承办法官经调查发现,该公司因疫情影响导致资金链暂时断裂,无力依约支付货款,但仍努力组织复工复产。此时如果采取机械办案方式,直接对该公司采取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措施,将对公司信誉产生较大影响甚至濒临停产。本着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为挽救该企业,承办法官根据该公司实际情况,发出《执行和解建议书》,并想尽办法多次组织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该公司因此获得“喘息”和发展的机会。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是保障经济秩序稳定、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应有之义。本案执行过程中,承办法官主动深入了解被执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通过《执行和解建议书》促进案件达成和解,助力企业纾困解难,在执结案件的同时真正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有机统一。“一书”修评价激励诚信向主动履行义务的企业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是泉港法院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探索建立诚信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一方面,能够激励被执行企业主动履行,实现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另一方面,《主动履行证明书》为被执行企业后续在行政审批、信用评价、授信融资等方面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赢得了加分。2022年5月,泉港某生物科技公司与泉州某设备安装公司因工程款纠纷被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泉港某生物科技公司应于2022年8月份前按期支付工程款168300元。后泉港某生物科技公司因疫情导致工程款未能及时到位,泉州某设备安装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进入执行程序后,法院积极组织双方进行反复沟通,并成功促成双方达成分期履行协议,被执行人于2022年10月份支付了最后一期款项。案件执行完毕后,被执行人联系到法官:“我们了解到贵院可以向主动履行的企业开具《主动履行证明书》,我们公司最近有一笔重要的贷款要申请,能否帮我们开具一份?”考虑到被执行人已主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符合信用修复的条件,承办法官遂向被执行人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书》。一周后,被执行人到法院表示感谢,因为其公司已顺利申请到了贷款。
2023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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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看港法丨泉港区人民法院向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报告法院工作

2022年12月22日上午,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院长郑玲玲在泉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二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2022年泉港法院有哪些亮点?取得哪些成效?下面,小编带您一图读懂这份干货满满的工作报告
2022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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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剑港城!专项执行攻坚揭幕战

为扎实推进切实解决执行难,提升群众对法院执行工作的获得感和满意度,更好地践行人民法院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的宗旨,泉港法院于近期常态化开展“亮剑港城”专项执行行动。11月22日凌晨6点,党组书记、院长郑玲玲挂帅出征,带领30名干警、6辆警车,组成3个执行小组,分赴各镇、街道展开执行。区委政法委四级调研员、政法系统党委纪委书记陈福才、省人大代表刘荣山、市人大代表郑隆平、市政协委员刘宗益、区人大代表连珍珠、区政协委员施建国共同参与见证监督执行。天刚破晓,晨曦微露。泉港法院审判大楼前警灯闪烁,各执行组干警整装待发,气势如虹。郑玲玲院长作行动部署,她强调,在落实好疫情防控各项措施的基础上,务必要凝心聚力、铁腕出击;规范执行、确保安全;全力以赴、打出成效。通过常态化开展“亮剑港城”专项执行行动,有力地震慑一批“老赖”,切实维护当事人的胜诉权益。“行动开始,同志们出发!”一声令下,执行干警按照既定行动方案兵分三路火速奔赴执行现场。“活封”“速执”善意执行护航营商环境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B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被执行人B公司名下厂房及相应的土地使用权、机械设备经拍卖由买受人C公司竞得。为保障重点企业生产经营不受影响,全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该案经过反复协调和努力,取得各方当事人包括涉企工人对“活封”措施的理解,查封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拍卖成交后,为加快执行进度,执行1组全体干警现场指清点厂房、机器设备等资产,顺利移交给买受人C公司。同时,执行干警向买受人了解企业的经营现状和所遇到的法律问题,为企业生产经营提供有针对性的法律咨询,助力企业健康发展。“拘传”“罚款”双管齐下提升执行实效场景一:申请执行人A公司与被执行人林某平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调解生效后,被执行人迟迟未履行,申请执行人A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此次执行行动,依法拘传被执行人林某,经过执行干警强力督促和批评教育,双方达成了长期履行和解协议,并当场支付首期款。场景二:“我对自己不配合执行的行为深表歉意,诚恳接受法官的批评教育,对于法院的罚款决定,我没有任何意见。”被执行人林某春、邱某顺对罚款决定当场签收并履行完毕。“走村”“入户”风雨无阻更显执行担当执行行动伊始,泉港迎来降雨天气。各执行组干警纷纷要求参加行动,按原计划完成既定行程。从泉港最北边的界山镇鸠林村,到最南边的山腰街道钟厝村,执行干警顶着风雨,走村入户,拘传查封。本次执行行动取得了良好成效,依法拘传被执行人12人,搜查评估房产2处,罚款3人,促成执行和解7件,执行完毕2件,执行到位款项61.5万元;顺利移交机器设备320台(套)、厂房5幢面积达6900余平方米。下一阶段,泉港法院将一如既往保持强制执行高压态势,常态化开展“亮剑港城”专项执行行动,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践行司法为民的庄严承诺。文稿:何志勇、文秀玲、杨荣灿编辑:孙绮、施慧婷审核:刘鸿志
2022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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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例!泉港法院通过种植“碳中和林”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

该案系泉港法院首例适用《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福建省林业局关于在生态环境刑事案件中开展生态修复适用林业碳汇赔偿机制的工作指引(试行)》审结的案件,也是全市法院首次探索以种植“碳中和林”的形式赔偿林业碳汇损失。一起来看看↓↓↓图为宣判现场11月18日,泉港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公开宣判一起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被告人出某因犯滥伐林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相应罚金。同时,判处出某还应支付森林生态修复费用、森林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共计35000余元,上述费用出某已主动缴交至泉港区生态环境损害专项资金账户。被告人已缴纳的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损失费将作为专款用于设在泉港区的全省法院系统首个“碳中和林”项目种植。图为查看案涉现场林木是国家森林资源的一部分。滥伐林木罪是指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有关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或者虽持有采伐许可证,但违背采伐证所规定的地点、数量、树种、方式而任意采伐本单位所有或管理的,以及本人自留山上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行为。这是破坏国家林业资源的一种犯罪行为,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及自然生态平衡,具有严重的危害性。林木采伐不能任性,采伐须获得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并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采伐,未办证采伐或者超出审批范围采伐的,不仅会受到行政处罚及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甚至还要被追究相应刑事责任。党的二十大报告强调要推进美丽中国建设,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以林降碳,必先护林。该案的判决,是泉港法院立足当地实际,构建“赔偿-修复-验收”的闭环生态环境损害修复“生态司法+碳汇赔偿”新模式,是推动林业“绿碳”增效和增汇的有益探索。图为全省法院系统首个碳中和林通过统筹考虑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将被告人对承担森林生态修复责任的行为作为其具有悔过表现的认定依据,在量刑时予以考虑。引导被告人从生态环境的“破坏者”转变为“修复者”,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的惩罚教育和示范引领功能。下一步泉港法院将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生态文明理念,充分发挥生态司法审判职能作用,不断强化守护绿水青山的职责使命,通过个案中适用工作指引,在依法打击破坏森林生态环境违法犯罪行为的同时,及时修复受损林业碳汇,为保障国家碳达峰碳中和的实现贡献司法智慧和力量。文稿:刘更新编辑:孙绮、施慧婷审核:刘鸿志
2022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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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福建日报刊登泉港法院创建跨市域法院调解资源共享机制

今年6月,仙游法院与泉港法院联合,率先在全省创建跨市域法院调解资源共享机制,签订《仙游—泉港两地法院特邀调解员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合力推进两地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调解互认。
2022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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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二十大精神丨 普法宣讲进入全国文明村

党课进邻里同心向未来为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进村入户,及时将党的好声音、好政策送到群众心坎上。10月29日,泉港法院第三党支部部分党员干警前往界山镇法官工作站,联合全国文明村界山镇东张村开展“党课进邻里
202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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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法院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

2022年10月26日,泉港法院召开党组(扩大)会,党组书记、院长郑玲玲主持会议,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进一步传达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一中全会精神以及省市区委、上级法院有关会议精神。会议指出党的二十大是在全党全国各族人民迈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刻召开的一次十分重要的大会,是一次高举旗帜、凝聚力量、团结奋进的大会。习近平总书记所作的党的二十大报告,全面回顾过去5年工作和新时代10年伟大变革,深入总结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取得的重大理论创新成果,阐述了开辟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新境界、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国特色和本质要求等重大问题,明确了全面依法治国在全局工作中的坐标定位,通篇闪耀着马克思主义真理的光芒,是党团结带领全国各族人民在新时代新征程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宣言和行动纲领,具有重大而深远的里程碑意义。会议强调全院上下要深刻认识到党的二十大的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要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紧紧围绕大会主题,系统学习党的二十大报告原文,深刻把握中国式现代化对法院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学深、悟透、践行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一系列新观点、新论断、新思想,在深学细悟中振奋精神、增进动力,切实把广大干警的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统一到党的二十大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上来。要把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到法院审判执行工作各方面全过程,体现到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的实际行动上,落实到人民法院工作具体实践中。会议要求一是要增强政治自觉,深刻领会核心要义。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决定性意义,更加坚定自觉做到“两个维护”。要认真学习新修改的党章,教育引导全院党员干警更加自觉地遵守党章、维护党章。要时刻牢记“三个务必”的谆谆告诫,认真把握“六个坚持”的深刻内涵,深刻领会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的专章论述,始终坚持党对司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定不移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要争当学习标兵,掀起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热潮。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坚持领导带头学、分级分类学、创新形式学,推动学习宣传活动走深走实。坚持深学细悟,学原文、悟原理。坚持不漏一人,开展分层次、全覆盖的学习。探索丰富多元、喜闻乐见、富有实效的领读解读方式,通过形式多样的宣讲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警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的二十大精神上来。三是要坚持守正创新,推动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地开花。对标党的二十大任务要求,找准法院工作的着力点,努力把党的二十大的“规划图”转化为指导法院工作的“施工图”“项目表”。深入创建“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巩固“一镇(街)一法官工作站”机制,依托致和诉前调委会,提升诉源执源减量工作成效,拓展“五纵三横”全方位立体化生态司法保护机制、“三共”司法护老等品牌工作成果,努力推动法院各项工作与经济社会发展同频共振。四是要突出实干笃行,确保年底各项工作圆满收官。要狠抓积案清结,牢牢牵住审判流程管理这个“牛鼻子”,不断提高审判质效。完善案件繁简分流,推动简案快审、繁案精审。坚持常态化疫情防控,实现疫情防控与执法办案两不误。全面梳理今年各项工作完成情况,补齐短板,扬优展长,提前做好年度总结与谋划,形成良性循环。五是坚持从严治党治院,锻造忠诚担当法院铁军。要坚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坚决筑牢政治忠诚。坚持不懈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发扬自我革命精神,对标政法队伍“四化建设”和“五个过硬”要求,严格执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等铁规禁令。持之以恒推进全面从严治院,确保队伍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会上,党组成员、副院长侯炳泉,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金乌分别作重点发言,部门负责人陈碧梧、林修庆等同志依次在会上做个人学习交流发言。会后,院领导分别到各支部领学督学党的二十大精神。文稿:庄雅婷编辑:孙绮、施慧婷审核:刘鸿志
2022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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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法治网刊登泉港区成立致和诉前人民调解委员会

媒体聚焦|法治网一起来看看吧《打造“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新机制
2022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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迈好军旅第一步,“典”燃拥军情

又是一年入伍季一批怀揣着爱国情怀的热血青年即将进入军营生涯为切实提高应征入伍青年依法服兵役意识,近日,泉港法院民事审判庭法官庄一虹、张秀灵应邀前往区人武部新兵役前训练基地,为即将奔赴军营生涯的新兵们开展民法典及兵役法专题宣讲活动。宣讲中,张秀灵法官紧紧围绕《民法典》《刑法》中关于涉军的相关法律规定以及《兵役法》《国防法》,结合审判实际中具体生动的案例,对军人依法享有的待遇以及对应的权利、义务和职责等相关法律条文进行详细解读,引导新兵树立法治意识、法治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来维护自身以及家人的合法权益,精彩的普法宣讲赢得了与会官兵们的阵阵掌声。法律服务零距离宣讲结束后,庄一虹、张秀灵法官针对新兵们所提出的自己或家庭生活中遇到涉及的法律问题进行耐心现场答疑解惑。同时,鼓励新兵们在日后的部队训练中要继续发扬不怕吃苦、敢于拼搏精神,练就过硬本领,保家卫国,用一腔热血书写出青春不悔的爱国情怀。一次法治讲座一次面对面的咨询传递的不仅仅是法律知识更是依法拥军服务推进法治军营建设的生动实践
2022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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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00名!泉港法院连青竹获殊荣!

喜报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对在环境资源审判工作中表现突出的50个先进集体和100名先进个人予以表扬。泉港法院生态环境审判庭庭长连青竹同志获评先进个人,是福建省获此殊荣的四个先进个人之一。Part.
2022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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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学习•共成长③ | 当中层干部的体会分享……

齐学习·共成长9月8日晚,泉港法院举行第三期“齐学习•共成长”主题青年沙龙活动,党组副书记刘鸿志、党组成员王柳玲、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金乌及青年干警代表参加活动。本期话题#如何当好一名中层干部#主讲人本期主讲人立案庭庭长四级高级法官陈光营主讲人简介:始终扎根审判一线,近年来,带头承办疑难复杂案件2240多件,2018年4月被省委省政府评为福建省先进工作者,先后荣获“福建省五一劳动奖章”“泉州市新长征突击手”“市级人民满意的好法官”“办案能手”“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一、中层干部有以下几点的特征:1具有部分管理的角色需要做人的思想工作和对具体工作的安排、落实,以及工作落实的协调,在业务方面的定位要更精,而且要具有一定的宏观思考能力。2沟通协调为主侧重于业务和对内要更接地气,全面掌握部门的实际情况,解决内部的具体问题,并且要沟通协调好单位内各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3负责承上启下既要准确理解掌握上级政策和单位决策意图,又要弄清本部门内部具体情况,准确传达并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工作中要注意解决好内部协调问题。二、中层干部应处理好几方面关系1权力与责任的关系要有一种强烈的责任心,对所担任的工作要主动负责、敢于负责和善于负责。2局部与全局的关系中层干部既要有做好本职工作的过硬本领,又要有胸怀全局的站位。3与单位领导的关系要坚持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的纪律,又要充分发挥自身主观能动性,凝聚工作合力,形成良好的上下级关系。三、几点心得体会1起好表率作用一是全面了解掌握本部门工作内容、重点和难点。二是敢于担当、善于担当。对于一些急难险重工作,自己首先要冲在前面,做到身先士卒。三是要有公心,要客观公正评价部门每个人,平等对待部门人员。
2022年9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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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人民日报刊登泉港法院诉源治理工作

媒体聚焦|人民日报一起来看看吧《迎“诉”而解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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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撼来袭!泉港法院法警实战化开训

一名合格的司法警察需要掌握什么样的单警技能?需要具备什么样的实战素养?……绳梯6不6?战绳行不行?举轮胎棒不棒?女警飒不飒?让我们直击实战化训练现场一探究竟!为全力做好安保维稳工作,深入推进司法警察常态化实战训练,保障审判执行工作顺利进行。近日,泉港法院法警大队组织全体司法警察和警务辅助人员开展实战化训练。
2022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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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速报丨这项工作,获八闽快讯刊载!

头条:八闽快讯刊载日前,福建省委办公厅《八闽快讯》第148期刊文报道了我院深化多元解纷机制,赋能社会治理的工作成效。综合办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为贯彻落实上级关于疫情防控工作要求,近日,泉港法院召开疫情防控工作部署会,院领导班子成员和各部门负责人参加。会议通报近期疫情防控工作形势,传达学习疫情防控有关会议、文件精神,并紧密结合我院工作实际,部署安排下阶段具体防控工作。综合办为耄耋老人解忧近日,我院山腰法官工作站诉前化解了一起历时十年涉耄耋老人的民间借贷纠纷,驻点法官与镇村人民调解员一同开展释法、说理和劝导工作,最终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帮助老人钟某追回多年欠款7万元,切实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立案庭交通文明劝导活动本周,我院组织干警前往交通要道、红绿灯路口等地开展交通文明劝导活动,助力文明城市创建工作。干警们顶着烈日,劝阻闯红灯、穿马路、不戴安全头盔等不文明行为,指引过往车辆规范停放,引导市民群众自觉遵守交规,安全出行,助推形成文明交通新风尚。政治部审判质效通报截止至2022年8月18日,福建法院司法大数据管理与服务平台统计,我院受理案件5385件,新收案件5125件,结案4272件,结案率为79.33%,位居全市基层法院第2位。审管办文稿:综合各部门稿件编辑:林长鑫审核:刘鸿志
2022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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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丨泉港法院聚焦“四大转化”打造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

8月10日,新华社客户端以《福建泉港区法院聚焦“四大转化”打造诉源治理化解矛盾纠纷》为题,报道我院诉源治理工作。一起来看看↓↓↓近年来,福建泉港区法院立足审判职能,创新推进一站式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建设,推动矛盾纠纷化解从“抓末端”到“抓前端”,从“单一化”到“多元化”,从“分散式”到“一站式”,从“被动审”到“主动解”四大转化,探索关口前移、多方联动、精准治理、全程纳管的诉源治理机制。泉港区法院负责人介绍说2022年以来泉港区法院共诉前调解成功矛盾纠纷1256件同期一审收案数下降
2022年8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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拓视野、凝共识——泉港法院党组中心组开展专题学习活动

专题学习活动8月4日,泉港法院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以“拓视野·凝共识”为主题,采用“动静结合”的方式,开展专题学习活动。No.1专题研讨上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召开《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专题学习会。会议由党组书记、院长郑玲玲主持,全体院领导班子成员参加学习研讨。会前,全体与会人员对《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相关篇章进行了认真研读。会上,全体人员紧密结合学习心得和工作实际,逐一进行交流发言。与会同志一致表示:《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一书具有十分重要的历史文献价值和现实指导意义,为我们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提供了鲜活样本和学习典范。会议要求,全体干警要把学习《闽山闽水物华新——习近平福建足迹》作为党史学习教育常态化长效化的重要教材,作为党支部“三会一课”、主题党日和专题研讨的重要内容,满怀深厚感情地学,在学思践悟中提高思想境界,不断激发砥砺奋进动力。No.2参观见学下午,党组书记、院长郑玲玲带领全体中心组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走进辖区界山镇东张村参观学习泉港首个“乡村振兴主题馆”。通过聆听讲解、现场参观、观看体验馆视频影像等方式,大家直观地学习感受了东张村党员干部团结群众,带产业兴旺、带生态宜居、带乡风文明、带治理有效、带生活富裕,踔厉奋发,以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故事。中心组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还面向鲜红的党旗重温了入党誓词,使全体党员接受了一次心灵的洗礼和思想的净化。活动结束后,党组中心组成员和各党支部书记深受教育,此次学习创新学习形式,把学习场所搬到乡村,通过参观党建+邻里中心,以耳闻目睹获取新知,进一步领悟党建引领乡村振兴的重要性。本次活动既是一次党内政治生活的再学习,也是一次党性的再教育,更是一堂生动行走的党课。下一阶段,泉港法院要传承弘扬习近平总书记在福建工作期间开创的宝贵思想财富、精神财富和实践成果,把对习近平总书记的深厚爱戴之情转化为拥戴核心、维护核心、捍卫核心的高度自觉,以实际行动忠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持之以恒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切实将学习成效体现在扎实推进泉港区“三城建设”“五区同创”职责使命上,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文稿:庄雅婷、孙婷婷
2022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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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卡“阳光司法”,36名人大代表走进泉港法院

为深化司法公开,进一步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联络,拓展法院接受监督的深度和广度,
2022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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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执行“两书一函”助力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两书一函为切实落实省委“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便利化的一流营商环境。泉港法院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在涉企执行案件中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方式,全省首创“两书一函”制度,有力维护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帮助困难企业渡过难关,为市场主体放心投资、安心经营提供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两书一函”即:在涉企执行案件中,企业被执行人有主动履行意愿但履行能力欠缺的,向双方当事人发出《执行和解建议书》,引导当事人强化沟通协调、促进执行和解,以最大限度减小对企业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负面影响,促进案件双方当事人“双向共赢”;对积极主动履行完毕的企业被执行人,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帮助企业被执行人修复社会评价,正向激励“守信”行为,助推诚信风尚;对符合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企业被执行人,发出《失信警示函》,督促其履行义务。“真是太感谢法院了,有了这份《主动履行证明书》,我们公司最近成功申请到一笔重要贷款,以后不用为生产经营受影响发愁了。”2021年12月,泉州某建材公司与湖北某建设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诉至法院,经法院组织调解,湖北某建设公司应支付泉州某建材公司货款151.5万元。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执行法官认为该案标的较大,难以一次性强制执行到位。为此,执行法官耐心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并向该公司表示:如能尽快付清尚欠款项,法院将出具《主动履行证明书》,帮助企业恢复信誉。经承办法官沟通后,湖北某建设公司高度配合,短短10天,151.5万的执行款项通过法院顺利转入申请人公司的账户。执行法官在确定湖北某建设公司履行完毕后,迅速向其出具了《主动履行证明书》,对该公司主动履行完毕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予以证明。通过《主动履行证明书》,为守信企业信用“背书”,最大限度帮助守信企业修复社会评价,为其经营发展扫除信用障碍。同时,也有助于培养企业诚信意识,用法治力量引领诚信风尚。福建某建材公司与江苏某建筑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经判决,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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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中院主要领导到泉港法院调研指导工作

6月24日上午,泉州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姚丽青到泉港法院调研指导工作。泉港区委书记杨昌文,泉州中院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江振平,泉港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柯明好,泉港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玲玲陪同调研。调研指导姚丽青院长实地调研了泉港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五纵三横”生态司法保护长廊、“法润石化•匠心银领”老法官工作室,全面了解诉讼服务、生态司法保护、诉源治理和队伍建设等情况,看望慰问一线干警,并与泉港法院领导班子成员进行了深入的座谈交流。姚丽青院长对泉港法院班子团结、上下协同奋进、干事创业的精气神、队伍战斗力和执行力给予充分肯定,高度评价了泉港法院在审判执行、改革创新、队伍建设等方面所取得的成效。姚丽青院长对泉港法院工作提出三点要求:一坚持以上率下,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班子成员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在政治忠诚上以身作则、坚定信念;在治院管队上要严管厚爱、锤炼作风;在干事创业上要率先垂范、真抓实干,履职尽责,用心用情用力做好各项工作,为全院干警学习奋斗树好标杆、做好榜样。要强化年轻干部的培养,压担子,给平台,梯队传承,带好队伍。要不断对标一流法院,找差距,争先进位,以更高的标准推动法院工作高质量发展,用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二立足中心大局,切实做好服务保障工作。要与党委政府同频共振,紧紧围绕辖区工作大局,找准重点、难点,有的放矢地做好司法服务保障工作。要坚持问题导向、需求导向,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立足辖区特色要素、群众司法需求,继续打造务实管用的亮点品牌。要汇聚智慧、找准路径,持续培树“五纵三横”生态司法、老法官工作室、诉非联动、行政争议调解等司法品牌,不断提升生命力,形成实实在在的长效机制,惠及广大群众,让群众有更加实在的获得感。三强化诉源治理,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要紧紧依靠党委领导,主动融入社会发展大局,聚焦基层治理法治需求,不断拓宽法院参与基层治理的覆盖面、满意度和实效性。加强部门横向协作,深化与基层组织的纵向联动,着眼“抓前端、治未病”,积极探索矛盾源头化解、多元化解新路子,用好“一镇(街)一法官工作站”工作机制,推动司法力量与基层解纷力量的更好对接、融合,将纠纷化解在诉前,实现诉源治理控增减量,把保安全、护稳定落实到审判工作各个环节,最大限度提升司法保障基层治理效果。文稿:庄雅婷编辑:林长鑫审核:刘鸿志
2022年6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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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首创 | 泉港、仙游法院构建调解资源共享工作机制!

6月16日,泉港法院、仙游法院举行《关于开展仙游—泉港两地法院特邀调解员资源共享和调解互认工作协议》签约仪式。仙游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黄福仙,泉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月明以及双方法院相关部门负责人等在仙游法院参加签约仪式。本协议所称的两地法院调解互认工作指的是由仙游、泉港两地法院特邀调解员经当事人书面同意后,可根据纠纷各方当事人的选择或者两地法院诉非联动中心的指定,主持进行诉前委派调解和诉中委托调解,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经委托法院审查后出具相关法律文书。此次签约,是两地法院深入贯彻落实省高院《关于全面推进诉源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重要举措,也是围绕最高人民法院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部署要求,探索出实现跨市共享调解机制的落实便民措施的生动实践。签约仪式上,两地法院介绍了各自工作情况以及主要在诉源治理方面的创新举措和经验做法等。此外,双方法院还进一步就诉源治理、家事审判、智慧法院建设等有关热点难点工作进行了深入互动交流,取得了一致共识。泉港法院王月明副院长一行还现场观摩学习了仙游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创和"一站解纷中心、家事修复中心、图书馆等有关场所建设。结语该共享调解资源工作机制的有效设立,今后将为仙游、泉港两地群众在司法领域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促进司法资源平台共建、跨域共享、优势互补。协议签署后,两地法院将以此为契机,进一步整合优质调解资源,形成社会合力,努力破除跨域送达工作的空间壁垒,打通诉前调解的梗阻,有效解决以往跨域送达难及跨域调解难问题。文稿:陈庆玉编辑:孙
2022年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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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费公告丨由“申请退”到“主动退”,胜诉退费一笔都不少

为进一步规范诉讼费用管理,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人民法院诉讼费管理办法》《诉讼费交纳办法》等规定,我院开展诉讼费用专项清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我院自2020年4月起在全市法院率先启动诉讼费网上收退费机制,对于在立案时已准确填写《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的当事人,承办法官将在案件生效后直接通过审判信息系统操作退费事项,当事人无需再到我院办理退费手续,退费成功后将收到相关短信提醒。若当事人账号变更,请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在退费过程中,如预留信息有误,在接到承办法官电话时,请及时予以配合。二、对于2020年4月前立案,且当事人未能准确提供《胜诉退费银行账号确认书》的案件,请当事人及时与承办法官联系,确认案件符合退费条件后,即可到我院办理退费手续(文末附各庭室联系电话)。1.当事人前往我院办理退费手续时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银行账号复印件和预收发票联,并先由承办法官在预收发票联或诉讼费登记表上签署退费意见后再前往一楼执行服务中心财务窗口办理退费手续。2.当事人应提供本人详细的银行账号信息(包含户名、开户行网点、账号)和电话号码等信息,用于在线退费和联系。3.当事人为公司或单位的,还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和与法人信息相符的对公账号信息。4.当事人也可通过闽政通客户端搜索“福建法院诉讼服务”进行退费申请,根据系统提示输入准确的银行账号信息。三、其他特殊情况退费的,请拨打退费咨询电话进行详细咨询后,携带所需相关材料前来办理。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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雷霆出击!泉港法院“夏季攻势”集中执行行动首战告捷

为深入推进“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持续推进常态化执行攻坚行动。6月1日,泉港法院集中全院精干执行力量,重点针对涉民生、涉企案件开展专项执行行动,实现执行一个、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良好效果,维护当事人胜诉权益。本次行动由市政协委员、法院监督员见证集中执行。清晨7时,泉港法院内警灯闪烁,执行干警迅速集结,“夏季攻势”集中执行行动拉开序幕。“马上出发!”,随着王梓榕副院长一声令下,干警们按照事先制定好的路线,兵分几路奔赴辖区各执行现场。柯某与黄某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一案经判决生效后,黄某就双方所生之女的抚养费12050元一直未能按期履行。今年4月底,柯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干警接到案件后,多次与黄某联系,其均避而不见,承办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查询,也未查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因涉及到未成年孩子的抚养费,为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本次行动将黄某列为重点对象。执行干警直奔被执行人黄某住所,面对上门执行的干警,黄某仍表示没有财产可以履行,执行干警遂立即将黄某依法拘传至法院。起初,黄某言辞激烈始终为自己辩解,拒不配合法院工作。经过执行干警耐心释明拒不履行义务的法律后果,黄某终于认识到自己行为的严重性,赶紧多方筹钱,最终,抚养费12050元全部履行完毕。2021年,郑某在泉港区某物流公司上班,因被公司长时间拖欠工资,郑某向泉港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申请,后经双方协商达成协议:被申请人泉港区某物流公司于2022年2月28日前一次性支付申请人工资款11682元。后物流公司未按期履行,郑某遂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经查未发现物流公司名下账户有存款,且无法联系到其法定代表人。当执行法官来到公司所在地。“现在生意不好做,因为受疫情严重影响,我们公司好多业务都接不了”。公司法定代表人柯某无奈的表示。“我们理解你的难处,但是该给员工的工资也要付清,这钱是他们辛苦劳动的血汗钱,如拒不履行义务,法院将依法对你采取强制措施,这将对你们公司信誉产生较大影响……”。面对受疫情影响而经营困难的企业,执行法官秉持善意执行理念,注意执行方法,审慎采取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生产经营的影响。在执行干警耐心劝告下,柯某终于认清自己的错误,态度诚恳地与申请人达成一致和解协议。当场签订执行和解协议后,柯某非常感谢并表示“法官,我们一定会按期履行和解协议”。2018年,厦门某化工公司与泉港某石油化工公司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判决,泉港某石油化工公司应支付厦门某化工公司货款1亿余元。因被执行人公司一直未履行生效判决,经上级法院指定我院执行。由于该案系涉民企执行案件,我院立即开通涉企绿色通道,对案件进行快立快执。承办法官多次联系被执行公司负责人无果,此次行动直接前往公司住所地,查找公司负责人的下落和完成财产清点、查封工作。到达现场后,执行干警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在监督员的见证下,执行干警依法在该公司各不动产、机器设备处张贴封条、查封公告和责令限期履行通知书,为下一步财产处置、实现当事人债权奠定了坚实基础。成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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凝聚“家”力量,共把廉洁关——泉港法院召开家庭助廉座谈会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更加注重家庭、注重家教、注重家风”的讲话精神,充分发挥家庭在反腐倡廉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院干警进一步筑牢拒腐防变家庭防线。2022年5月27日上午,泉港法院召开以“家庭来助廉,廉洁促公正”为主题的家庭助廉座谈会,邀请部分干警家属参加座谈,党组书记、院长郑玲玲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由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龙滨主持。座谈会上,干警家属共同观看了泉港法院工作宣传片《心路2017-2021》,回首过往五年本院各项工作所取得的发展进步;省高院制作的廉政宣传片《福建法院三年廉政文化建设宣传(匠心成袍)》和泉港法院防止干预司法活动“三个规定”和新时代政法干警“十个严禁”情景剧,让干警家属进一步了解法院的工作,更加重视家风建设,守护好自己的幸福家庭。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龙滨向干警家属们介绍本院《干警“八小时以外”行为规范(试行)》,使干警配偶在日常家庭生活中,进一步关心干警“八小时以外”活动,常念“廉洁经”,共同营造清正廉洁的法院工作氛围。会前,向莅临座谈会的各位家属发放了《家庭助廉倡议书》,倡导干警家属大力弘扬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用实际行动为法院反腐倡廉的家庭坚固防线贡献力量。干警家属们围绕如何传承优良家风和建设廉洁家庭这个主题,畅谈家庭助廉的心得体会和经验做法,并进行互相交流。大家纷纷表示,做助廉促廉的带头人,做廉洁修身、廉洁齐家的坚强守护者和自觉践行者,与家人共同建设清廉、和谐、向上的美好家园。滑动查看更多举行“我为泉港法院高质量发展献计策”和“我给干警亲人留封信”活动,干警家属针对泉港法院的各项工作提出中肯的意见和建议,并就配偶工作生活中需要注意的事项进行提醒。郑玲玲院长代表院党组对参加座谈的干警家属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感谢,她表示法院的工作离不开每位干警家属的支持和付出,更离不开干警家庭来助廉,以确保廉洁司法。就如何发挥好干警家属的助廉作用,郑玲玲院长强调三点意见。一、要坚持学习做廉政建设的积极践行者干警的家属处于家庭廉政建设的重要地位,是推动整个家庭廉政建设的实施者和监督者,必须坚持学习,知荣明耻,自觉抵制诱惑,不断改造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督促干警遵守廉洁自律规定。同时,要严格管教自己的子女,培养其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二、要宽容互助做干警工作的坚定支持者新形势下,法院干警的工作压力大,需要家属们多体贴、多关心,夫妻家属之间要互敬互爱,相互促进。给予配偶双方更多的理解和帮助,在幕后默默地支持他们,积极营造温馨和睦的家庭氛围,为干警做好工作创造良好的家庭环境。三、要把好“自家门”做廉洁司法的有效监督者作为法院干警的家属,要本着负责和爱护的态度,常吹枕边“廉政风”,常念家庭“廉政经”,督促其廉洁公正。同时,主动关心配偶八小时业外的活动,发现不良苗头,及时提醒和帮助,让干警的工作运行在正确的轨道上。●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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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诈大会战”情况如何?速来了解……

会议内容为研究解决全区公检法机关在打击电信网络诈骗及关联犯罪中产生的堵点、难点问题,有效提升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审判工作质效,5月18日,区法院牵头,联合区检察院、区公安分局,召开公检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违法犯罪工作联席会及常态化疫情防控下刑事审判工作推进会。院党组书记、院长郑玲玲,副院长林建乐,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李新鹏,区公安分局副局长李梓坚,公检法相关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一线办案骨干等参加会议。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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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教育宣传周 | 干货满满!这场新闻发布会……

本周是首个“全国家庭教育宣传周”。为有力推动《家庭教育促进法》宣传实施,营造全社会重视支持家庭教育的浓厚氛围,5月13日上午,泉港法院召开“法润少年心·家教伴成长”新闻发布会,通报了近年来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和典型案例,并向社会各界发布《少年家事审判工作白皮书(2020-2022)》。本次新闻发布会由泉港法院新闻发言人庄萍萍主持,并通过新浪微博进行了同步直播。区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法院监督员、家庭教育指导联动中心成员单位及中心聘请的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家事辅导员和5家新闻媒体记者应邀出席。通报工作情况发布会上,泉港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梓榕通报近年来泉港法院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着重介绍泉港法院开展少年家事审判的创新举措和成效。近年来泉港法院扎实推进未成年人家庭保护、社会保护、司法保护的深度融合,不断探索、总结符合辖区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且行之有效的审判模式。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以来,泉港法院创新“家+123”工作机制,成立“家庭教育指导联动中心”,先后妥善审理107件涉未成年人案件。针对家庭教育失范和家庭暴力、校园欺凌等社会关注问题,泉港法院及时发出《家庭教育督促令》6份,训诫或责令当事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同时,依托家庭教育指导联动机制,开展案件回访帮教。经家庭教育指导后的未成年人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家庭教育观念、教育方法等方面均有不同程度的提升,家庭关系更趋融洽,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发布典型案例泉港法院民事审判庭庭长蔡兴凤通报了六起少年家事审判典型案例,围绕社会普遍关心的家庭教育、人身保护、子女抚养、未成年人犯罪回访帮教等问题,从不同案件类型、不同角度详细介绍了少年家事审判工作情况。现场互动问答最后,党组成员、副院长王梓榕、民事审判庭庭长蔡兴凤、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少年法庭负责人陈碧梧就少年家事审判工作同与会人员进行深入交流互动,达到推动家庭教育法治化、规范化、实效化的目的。下一阶段家庭教育是未成年人全面发展的基石,关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的幸福安宁。泉港法院将以深入贯彻落实《家庭教育促进法》为契机,与社会各界共同携手,形成强大合力,不断提升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水平,进一步探索、完善符合我区涉未成年人家事审判司法规律新模式,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和家庭美满和谐撑起一片法治蓝天。文稿:张秀灵编辑:林长鑫审核:刘鸿志
2022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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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暴零容忍!泉港法院发出2022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

近日,泉港法院南埔法官工作站接到家暴受害人的求助电话,在做好疫情防控措施的前提下,迅速开通绿色通道,不到24小时便妥处这起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基本案情2004年,申请人小红(化名)与被申请人小明(化名)登记结婚,并生育二子。从2019年开始,夫妻关系日渐紧张,双方因琐事时常发生争吵。期间,小明多次因琐事与小红发生争吵、辱骂、威胁,造成小红精神高度紧张、恐惧,并因多次肢体冲突闹到了派出所。今年3月,双方矛盾进一步激化。在激烈的争吵中,小明情绪异常激动,一度持刀威胁小红及子女的人身安全。小红表示,躲避小明已成她的生活常态,派出所民警也成了家庭的常客。小红认为小明的行为给其造成严重的精神紧张和心理恐惧,遂向南埔法官工作站致电寻求司法保护,请求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禁止小明对其实施家庭暴力行为……。快速处置,联动保护案件受理后,南埔法官工作站驻点法官迅速反应,启动多层级联动机制——第一时间下沉到辖区派出所、镇妇联、村委会等部门,在深入了解案情、调取相关证据的同时,借力网格员“人、地”两熟的优势,为涉案家庭把脉问诊,确保家庭司法保护落到实处。一方面,在查明小红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后,承办法官当即发出人身安全保护令并向双方送达。另一方面,协同妇联、派出所、村委会等部门开展“送达+帮教”工作,共同向申请人小红开展心理疏导,并对被申请人小明进行严肃的思想教育工作,被申请人深刻认识自己行为的错误,当场表示将严格履行裁定书所确定的义务,保证不会实施家暴的行为。至此,与小红致电提出保护申请还不到24小时的时间。家庭是社会的细胞,家风优良、家庭稳定是社会发展、国家进步的基石。家庭不是法外之地,家庭暴力不仅对家庭成员造成严重的身心伤害,也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暴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更明确规定面临家暴时可申请人身保护令。法官提醒,当事人在遭受家庭暴力或面临家庭暴力现实危险时,在注意保存证据材料的同时,应及时、果断、勇敢地求助,以“保护令”为后盾,坚决向家暴说“不”!可能很多人都不清楚什么是人身安全保护令?有什么用?如何申请?六问六答带你了解↓↓↓
2022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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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法官国际日丨聆听,她之声……

正人者正己,渡人者渡己审视自己,修齐治平每一次披上法袍你们以一份庄严谨记法官使命每一次敲击法槌你们以公平正义始终履职尽责你们柔情似水,巾帼不让须眉用自己纤细的肩膀担负起这一方净土的公平与正义2021年4月28日,第75届联合国大会决议将每年3月10日确定为“女法官国际日”。在首个“女法官国际日”来临之际,泉港法院开展系列活动,引导广大干警向身边的优秀女法官看齐,为法治梦想踏浪前行。誓言有声
2022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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巾帼绽芳华③丨花漾巾帼,魅力无限

DAY在一个个恣意欢笑的瞬间,她们收获了满满的愉悦,以及身心的放松,此刻的她们,彰显出港法花漾女孩的无限魅力。WOMEN`S
2022年3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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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港法院创立“家+123”模式——这个中心今天成立啦

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家教是人生的第一堂课,家风是社会风气的基础。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注重家庭家教家风建设的重要指示精神,筑牢未成年人家庭保护防线、强化家庭监护责任、提升家庭教育能力,全面做好新时代未成年人权益保障工作。区法院立足区情,创立少年家事审判“家+123”模式,揭牌成立区法院“家庭教育指导联动中心”。活动情况3月1日上午,“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家庭教育指导联动中心”揭牌仪式在区法院举行。市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王志伟,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柯明好,区法院党组书记、院长郑玲玲,区妇联主席叶彬彬,家庭教育指导联动中心成员单位领导及区法院部分班子成员、少年家事审判团队组成人员参加揭牌仪式。揭牌仪式结束后,与会领导为林秀圭等15人颁发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及家庭教育辅导员聘书,并现场组织召开座谈会,大家围绕家庭教育对未成年人成长的作用、当前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如何共同做好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等方面进行了深入的探讨交流。中心简介该中心设有家事调解、家庭教育、心理疏导等功能区域,与院原有的少年法庭整合提升,形成合力,并聘请家事调解员、家事调查员及家庭教育辅导员各5名,集家庭教育指导、未成年人维权、妇女权益保障、家事矛盾纠纷化解、心理疏导、回访帮教、法治宣传为一体,为未成年人的父母及监护人提供全方位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家+123”工作机制区法院创新
2022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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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 | 中国网:创新“三共”工作模式 倾力保护老年人权益

倾力保护老年人权益》为题,报道了泉港法院保护老年人权益工作。快一起来看看吧!
2022年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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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小时,实现案件 “跨时空”同步调解

近日,泉港法院利用“跨域立案”+“移动微法院”,仅用半小时即高效调解了一起越国界、跨时区的离婚纠纷案件。案情回顾尹某与王某于多年前相识并登记结婚,尹某自2016年前往韩国务工至今,因聚少离多等原因,双方感情破裂,尹某欲提起离婚诉讼。因尹某远在韩国,其在韩国公证起诉状后,委托国内律师通过跨域诉讼平台实现异地立案。调解我院受理案件后,考虑到这是一场跨国界的离婚纠纷案件,且双方事前已达成了协商方案,为减少当事人诉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后,案件承办法官通过电话开展调解工作。双方就离婚及子女抚养问题达成协议后,法官指导双方当事人通过福建移动微法院小程序在线确认调解协议内容,并顺利解决当事人双方因分处不同时区无法同时完成签字等困难,调解全程仅耗时半小时。跨域诉讼制度是以人民为中心的服务之路,也是实现司法共治的协同之路。泉港法院不断完善跨域诉讼服务机制,精准对接群众的司法需求,将科技赋能作为诉讼服务信息化的核心引擎,深入推进移动微法院、网上调解等智慧法院平台建设,打破时空障碍,提升指尖诉讼便利度,让分处异地的当事人“跨时空”也能“零距离”参与诉讼活动,真正实现让数据多跑腿、群众少走路。2021年以来,泉港法院跨域立案256余件,跨域送达107件次,通过人民调解平台和福建移动微法院等线上平台调解纠纷1693件。作者:陈智平、许煌燃编辑:肖嘉明(实习)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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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位监督员已上任丨泉港法院举行法院监督员聘任仪式

畅通社会监督渠道为进一步拓宽监督渠道,增进法院工作透明度,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促进公正司法、提升司法公信,1月13日,泉港法院举行新一届法院监督员聘任仪式,并召开工作座谈会。党组书记、院长郑玲玲出席会议并作讲话,会议由党组成员、纪检监察组组长王龙滨主持,全体院领导、各部门负责人参加。Part
2022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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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奋进,再谱华章丨一图读懂泉港法院五年工作报告

2021年12月23日上午,泉州市泉港区人民法院代院长郑玲玲在泉港区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作工作报告。过去五年泉港法院取得哪些成绩未来五年又将如何续写法治新篇章下面,小编通过长图带您解读五年工作报告两会特辑■媒体聚焦丨司法为民勇担当
2021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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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丨司法为民勇担当 奋楫扬帆新航程——泉港法院五年工作综述

近日,人民网、中新网、法治网等多家主流媒体以《司法为民勇担当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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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闪来了丨别眨眼!1分钟“数”说泉港法院五年工作

准备好了吗千万别眨眼一分钟快闪带你“数”览泉港法院五年工作点击播放,全屏效果更佳!觉得不错,就点赞和在看哦
2021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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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首部宣传片丨泉港法院《心路2017-2021》

五年砥砺铸辉煌创新实干谱华章“两会”召开之际我们推出五年工作宣传片《心路2017-2021》该片同时在2021年12月18日的学习强国平台首发播出4分06秒,带您感受港法人的拼搏与奋斗!▼点击播放,全屏效果更佳!小伙伴们,看过瘾么明天,我们将继续推出“砥砺奋进五年路”系列报道敬请关注!
2021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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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院长深入窗口“走流程 查短板 ”,打通司法服务“痛、堵”点

三要创新便民服务机制,整合资源,延伸诉讼服务,在流程运转上多做“减法”,在便民服务上多做“加法”,不断提高诉讼服务智能化、精准化水平。执行服务中心
2021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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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昌吉法院到泉港法院调研交流

11月26日下午,新疆昌吉市人民法院唐娜专委一行到泉港法院调研交流,泉港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郑玲玲、党组成员、政治部主任王金乌等参加座谈交流。调研组一行前往泉州唯一海岛行政村惠屿村,调研泉港法院惠屿旅游巡回法庭工作情况,后实地调研泉港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诉非联动中心、金融在线法庭等。在交流座谈会上,调研组观看了诉源治理和金融审判工作视频,进一步详细了解泉港法院诉源治理和金融审判工作的特色做法和亮点经验。“今年来,泉港法院主动融入党委政府诉源治理工作格局,以“一站式多元解纷和诉讼服务体系建设”为总抓手,“五变”、“五联”赋能诉非联动,打造诉源治理新“枫”景;推进智慧法院深度应用,启用AI法官助理”即金融案件一体化办案平台,解锁金融解纷新招式;以惠屿巡回法庭为契机,创新“党建+司法”模式,与当地党委、旅游主管部门等结对共建,搭建纠纷化解平台,建立协作机制,打造海岛“无讼村居”。新华社客户端、《中国审判》、福建法治报等媒体相继刊登报道。唐娜专委表示,通过此次调研交流,昌吉法院将借鉴泉港法院在诉讼服务规范化建设、诉源治理工作机制、金融解纷信息平台建设、巡回审判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郑玲玲代院长表示,希望两家法院以此次交流为契机,在今后进一步沟通交流,取长补短,促进两家法院共同提升。作者:陈庆玉编辑:孙绮
2021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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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破冰丨拒不交付?强制腾空!泉港法院硬核执行掀起“腾房风暴”

临近年末,为进一步保障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严厉打击被执行人拒不履行行为,切实维护人民法院生效裁判的权威,泉港法院以拒不腾空房产、排除妨碍案件为攻坚重点,开展强制腾空专项行动。本次行动还邀请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全程见证监督执行,一起来看看吧!申请人泉港某发展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王某、郭某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该案执行过程中,因王某、郭某既拒不履行生效文书确定的义务,亦不配合执行工作,其名下房屋被泉港法院强制拍卖。房屋拍卖成交后,王某、郭某始终拒不搬出。执行法官耐心劝导为依法保障申请人和买受人合法权益,执行干警秉承善意文明执行理念,一方面提前制定严密的强制腾空方案,确保执行措施取得成效。另一方面多次到被执行人家中释法说理,做通被执行人及其家属的思想工作,督促其主动腾空并说明拒不执行生效判决、裁定罪的法律后果。经多次沟通后,被执行人认识到错误,自觉腾空房屋,该房顺利移交给买受人。申请人朱某荣与被执行人朱某清为同村村民,因朱某荣一家长期在外居住,朱某清未经朱某荣同意擅自在其家中饲养家禽。案件经泉港法院判决,朱某清应在十五日内腾空房屋中饲养的家禽,并将房屋返还给朱某荣。判决生效后,朱某清始终未履行义务。该案进入执行,执行干警多次到现场实地勘查并张贴腾空公告。考虑到双方为同村邻里,执行干警从情与法两方面入手,多次做劝导工作,表示:“邻里之间应和睦相处,‘远亲不如近邻’,若拒不履行将面临法院强制执行”。经过一番深刻的思想教育,被执行人朱某清在干警的见证下,主动将饲养的家禽迁移走,并将涉案房屋返还给申请人。申请人泉港某村委会与被执行人郭某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双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郭某向村委会租赁6套房屋。但郭某在拒付租金的情况下,仍继续强占使用6套房屋达15年之久。经泉港法院判决,郭某需将涉诉房屋腾空返还给村委会,并支付相应租金。该案生效后,郭某仍拒不履行义务。此次现场,泉港法院邀请两名区人大代表见证执行行动。执行干警到达现场后,发现涉案房屋内居住着被执行人郭某的儿媳妇甲某和两个孙子,甲某情绪激动,以无房可住为由拒不腾空。执行干警现场开展劝导教育,并由两名女干警照看小孩。在干警耐心的释法教育下,甲某带着小孩及必要生活物品离开了执行现场。利用升降起重机提高腾房效率随后,执行干警对房屋内的物品进行逐项登记后,由搬家公司协助将屋内物品打包搬至指定场所进行统一封存保管。历时8个小时,才将房屋腾退完毕并当场交付给申请人。参与此次行动的区政协委员林华慰点赞道:“泉港法院腾房行动,规范有序、措施得力,有效地维护了司法权威,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王某等5名申请人与被执行人吴某相邻权纠纷一案,因吴某在村路堆放石块、沙土等杂物阻碍王某等人的正常通行,泉港法院判决吴某应将通道上杂物予以清除,保持通道畅通。道路恢复通行该案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多次入户走访并实地勘察,同时邀请当地派出所民警共同到被执行人家中做释法工作,但被执行人仍不为所动。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义务,此次行动现场,泉港法院组织干警、人员迅速清除堆放在道路上的石块等杂物,经过一番清理,原本狭窄拥挤的道路恢复了正常通行,该案从立案到顺利执结仅历时30天。强制腾房是依法打击拒不执行行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必要措施。此次专项腾空行动彰显了泉港法院司法为民,全力解决执行难的力度和决心,有力震慑心存侥幸的被执行人。下一步,泉港法院将继续依法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以高压姿态打击拒不执行行为,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司法权威,以实际行动增强人民群众的司法获得感。文稿:张英烈觉得不错,就点赞和在看哦
2021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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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法微动态丨双十一法拍专场、夜间送达、红色观影、法治进校园、作品获奖……

HI3498.01万元!泉港法院双十一法拍专场收官11月1日至11日,泉港法院联合京东拍卖平台,借助“双十一”的关注度,通过短视频、VR等“云看样”方式展示标的物,进一步加大活动宣传力度,大力提升标的物成交率。此次法拍专场共集中上传拍品27件,包括机动车、车位、住宅用房和工业用房等。11日当天,共吸引约9万人围观,成交10件,成交金额3498.01万元,溢价率27.5%,为当事人节约佣金89.37万元。执行局HI夜间送达为提高送达效率,切实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我院立案庭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之夜间送达行动,巧打“时间差”,利用夜间时间开展送达工作。立案庭HI红色观影活动我院结合党史学习教育工作安排,组织开展“看红色电影、学百年党史”主题党日活动,组织党员干警观看爱国主义教育题材电影《长津湖》。党总支HI法治进校园活动11月12日,我院刑庭法官张东杰前往庄重文实验小学,以《预防校园欺凌
2021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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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小额清积”专项行动,泉港法院再掀执行风暴

此次行动主要针对执行标的额5万元以下的案件,对有明显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或者拒不配合法院执行的被执行人采取拘传、拘留、失信曝光等强制执行措施。案例一:领了拆迁款却拒不履行法院判决?带走!
2021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