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01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要求和教育部、浙江省高考招生改革精神,为达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目标,特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2022年浙江科技学院“三位一体”综合评价招生工作。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有关政策和规定,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第四条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02学校概况第五条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招生代码:0015。第六条办学类型:全日制公办普通高等学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第七条学校简介浙江科技学院是一所具有学士、硕士学位授予权和外国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招生权的省属公办院校,前身由浙江大学于1980年创办。学校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合作培养高等应用型人才试点院校、教育部首批实施“卓越工程师教育培养计划”高校。学校长期借鉴德国高等应用型人才培养经验,坚持开放办学,是教育部确定的“中德论坛”基地建设单位,学校国际化总体水平位居浙江省硕博授权高校前列,是浙江省乃至全国对德教育、科技、文化交流与合作的重要窗口。学校下设17个二级学院,1个教学部;现有6个硕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点;8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设有本科专业56个,其中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化学工程与工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机械设计制造与自动化、土木工程、生物工程等6个专业通过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学校现有全日制本科生、研究生18000余名,留学生2000余名,并有高级职称教师500余名。是全国毕业生就业典型经验高校,毕业生就业率、薪资水平稳居浙江省前列。第八条办学地点:学校小和山校区位于杭州市西湖区西溪湿地畔,安吉校区位于拥有联合国人居奖美誉的竹乡安吉。2022级新生第一学年安排在安吉校区就读,第二年开始到小和山校区继续学习。第九条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浙江科技学院。03组织机构第十条学校成立“三位一体”综合评价制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招生工作,研究、制定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项做出决策。第十一条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普通本科招生日常工作。第十二条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监督电话:0571-85070100。04招生计划和报名方法第十三条招生计划及选考科目注:*专业为中外合作办学机构(项目),符合条件的可授予中外双学位第十四条招生专业相关说明1.实验班“车辆工程”引进德国“双元制”培养模式,与德国及国内汽车行业知名企业联合培养汽车领域高素质应用型人才。2.机器人工程(中澳联合培养)、国际商务(中澳联合培养)学生,后两年在澳大利亚学习期间,学费另计。第十五条报名时间2022年2月25日-3月21日第十六条选拔对象已参加2022年浙江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报名,品德优良,身心健康,综合素质较高,具有一定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高中毕业生。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