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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对罪犯韦某某予以假释。韦某某长期患病的妻子终于迎来了丈夫的回归,这个艰难的家庭,又燃起了新的希望。桂林中院此次裁定充分体现了两高两部《关于加强减刑、假释案件实质化审理的意见》规定的坚持区别对待、宽严相济的精神。案情简介罪犯韦某某,男,2015年1月26日被广西昭平县人民法院以犯非法制造、运输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入桂林监狱服刑。入监后,因表现良好,该罪犯曾于2017年11月、2019年9月经本院裁定减刑二次,共获减刑一年六个月。执行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监狱于2022年6月15日以罪犯韦某某在服刑期间,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为由,提出对罪犯韦某某假释,报送本院审理。广西壮族自治区漓东地区人民检察院认为,罪犯韦某某确有悔改表现,符合假释条件,建议本院裁定假释。审理情况为了准确了解案情,开庭前,合议庭成员深入到罪犯原户籍所在地进行假释案件的调查取证、核实情况,走访了当地司法所及罪犯家属现住所,向其儿子详细询问了其家庭居住、生产、生活情况,并到医院了解其正在住院治疗的妻子的病情。此次实地走访调查,邀请了检察院、监狱工作人员一同前往。本院于2022年7月5日上午9时在桂林监狱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邀请了市人大代表、市政协委员列席旁听。庭审结束后,合议庭征询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意见。01查明情况经查证查明,罪犯韦某某,原籍贺州市八步区南乡镇某村,农民。其妻子长年患病,需要长期治疗,花销很大。韦某某为筹集妻子治病的医药费,不惜铤而走险,非法制造炸药出售牟利,被昭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入监服刑后,因担心妻子无钱治病,一度陷入消沉。为此桂林监狱管教干警对其进行耐心管教帮扶,当地政府也为其家庭解决了国家低保,并在城区落实了安置房,极大地方便其妻子住院治疗以及家人照顾。罪犯韦某某深受感动,积极改造,两度获得减刑。广西电视台“狱中面对面”栏目以《痴心丈夫有悔抉择》为题,对其经历进行报道。现其妻需要每周透析三次,多年来,都是两个儿子一边打工,一边照顾。现其大儿子外出打工,小儿子在家照顾母亲。如罪犯韦某某获假释回家,其小儿子也计划外出打工,与哥哥一起为父母提供生活费,母亲则由韦某某在家照顾。该罪犯已实际服刑七年十个月,超过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并在服刑期间经两次减刑后能继续做到认罪悔罪,积极改造,表现良好,确有悔改表现。社区矫正机构出具调查评估意见书,调查评估意见为适用社区矫正。02处理结果经审理认为,罪犯家庭困难,妻子患病,其当初的犯罪动机是筹集妻子的医疗费用,而并非暴力性犯罪。其已被实际执行刑期二分之一以上,并在执行期间,能认罪悔罪,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符合假释的法定条件,其妻子也确实需要有人照顾。执行机关提请假释建议及检察机关建议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采纳。依照第八十一条、第八十二条、第八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对罪犯韦某某予以假释,剥夺政治权利一年不变(假释考验期限,从假释之日起计算,至2024年1月24日止)。法官说法桂林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