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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刑法】张明楷:网络时代的刑事立法

刑法上的犯罪不可能仅按照行为手段进行分类,而是要按行为所侵害的具体法益进行分类。在采取二元模式时,不能仅按行为手段增设新类型的犯罪,否则就会造成法条的无限膨胀。就此而言,现行刑事立法还存在疑问。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