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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 | 对“命决办”声明的回复
对“决定刘超命运办公室声明”的回复昨天《澳大利亚》发出来之后,“投票”这个项目出现了各种讨论与观点。昨天4点左右有人明确在刷票投“留在中国生活”,这个选项忽然猛增300多票,直接导致投票站阅读量与参与的投票人数出现很大偏差。当然这波操作很不成功,因为正常人一眼就看出来了有人或者团队在背后操作这个事情。我甚至听说还有人成立了一个“决定刘超命运办公室”之类的,计划刷票将刘超留下来。不过我挺好奇的是,这些人是一种什么样的心态来做这个操作刷票?这些操作是怎么进行的?这种注水行为有没有人愿意主动站出来现身说法一下?我中午发出这段话后,11月30日下午15时50分,有人在“居民”群里贴出了一张模仿中国党政机关风格的通告,题目为《决定刘超命运办公室声明》,落款为“决定刘超命运办公室(图章)/决办/2018年11月30日”。他们在声明里写的也很清楚,主要是想以买票的方式来影响投票决定刘超留在国内。我作为《澳大利亚》项目的发起人,的确没有在发布的文稿里写入例如“禁止刷票”的条款,因为按照我的理解,公共领域里的选票投票,它是一个公共政治行为,是一个民主的基本方式,也是一种最简单最直接的社会契约规则的体现。选票投票或承诺词语本身,已经具备契约价值,具备契约约束力的。契约关系意味着一种程序公平的存在,而不是相互欺诈的存在。当然这是正常社会体制下的一些政治常识。但是在中国现实层面上,现在在网上花几块钱几百块钱,小到通过刷票给自家孩子比赛做个投票第一,打个娱乐游戏刷票第一,大到刷投票来投选一个卫生城市,或者刷票选一个什么感动中国人物十大杰出青年之类的,大家好像对刷票行为也见怪不乖怪了。因为大家都知道,这些通过刷票、网络水军或者坑蒙拐骗得来的事都是些狗屁称号,没人在意,也没人去深究这种实际上严重损害公信力和程序公平的恶劣行为。但往往这种损害会逐渐使正常结果,在现实层面的无法执行,或者使当事人原本意愿或利益受损,并最终把公共问题拖入私人情绪的泥坑,导致什么结果也无法实施。在我看来,刷票模式或者网络水军的生产有两种,一种是商业操作,一种是政治行为。商业逻辑就是做生意撒广告多挣钱,也没什么好说的。不过我对一种政治意识操作产生的刷票行为或者水军行为挺感兴趣,因为这个意识形态的产生,跟今天的权力结构关系密不可分,它这些行为依附在这个失去基本常识和判断的社会现场里,是溃烂的躯体上留下的恶脓而已。在中国,这种水军往往充当着维稳的角色,不管是有意组织还是无意而为。图片:网络下载回头再说一下这个《决定刘超命运办公室声明》。我逐条回应一下。1、此次投票事实层面的目的也很简单,由于我弟弟去澳大利亚此事上陷入两难,在我和他商量决定之后,采取拍摄拉票广告的方式,进行网络拉票投票。此事对于我弟弟来说只有一个目的:希望看到网友通过投票来决定一下他的去留问题。但是我的感情很复杂,因为不管最后投票决定在哪,我都希望我弟弟成为一个自由的人。人追求自由的途径千奇百怪,但根本原因是感觉到了不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