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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障碍环境建设是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群体平等充分参与社会生活的一项重要工作,是国家和社会文明的标志。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24日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二次审议。去年10月草案一审稿提请审议后,征求各方面意见。此次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草案二审稿,吸纳各方面意见建议,突出无障碍环境建设基本定位,增加“保障措施”专章,进一步完善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问题有关规定,在“重点”“难点”问题上精准“出招”。看点一:明确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草案一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保障对象扩大为全体社会成员。多方面建议,无障碍环境建设要突出基本定位,重点保障残疾人、老年人,同时惠及其他人。草案二审稿对一审稿进行修改,在总则第一条明确立法目的为“保障残疾人、老年人等平等、充分、便捷地参与和融入社会生活,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促进社会全体人员共享经济社会发展成果”。同时,草案二审稿在附则中强调“残疾人、老年人之外的其他人有无障碍需求的,可以享受无障碍环境提供的便利”。清华大学无障碍发展研究院院长邵磊认为,草案二审稿在设定无障碍环境建设受益对象时特别强调残疾人、老年人,并不是说无障碍环境建设只与残疾人和老年人有关,而是突出了无障碍环境建设的基本定位,强调了保障的优先级别。例如,草案二审稿规定,无障碍停车位优先供肢体残疾人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使用,其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孕妇、婴幼儿等驾驶或者乘坐的机动车也可以使用。邵磊还表示,草案二审稿在立法目的中将残疾人和老年人并列提出,充分说明残疾人和老年人的无障碍需求既有相同又有不同,需要在实际操作中给予充分重视。事实上,草案二审稿的一些具体规定也体现了这一点。例如,草案二审稿强调,国家鼓励工程建设单位在新建、改建、扩建建设项目的规划、设计和竣工验收等环节,邀请残疾人、老年人代表以及残疾人联合会、老龄协会等组织,参加意见征询和体验试用等活动。“在无障碍环境建设中,我们要努力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无障碍需求,让无障碍环境建设真正成为促进社会生活共融共享的有效渠道。”邵磊说。看点二以专章形式对保障措施作出规定无障碍环境建设法草案二审稿以专章形式对无障碍环境建设保障措施作出规定。“虽然我国无障碍环境建设的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正在逐步健全,但仍面临执行情况不佳和实施力度较弱的问题,主要原因之一是保障措施不完善。”中国助残志愿者协会会长吕世明表示,草案二审稿新增“保障措施”专章,使得法律草案体例更加科学、结构更加合理,条款设置更加具有可操作性和针对性,有助于推动法律颁布后真正落地见效。草案二审稿明确,国家推广通用设计理念,建立健全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鼓励发展具有引领性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加强标准之间的衔接配合,构建无障碍环境建设标准体系。吕世明认为,规划无障碍环境要注意科学前置,防止新建设施和信息数字系统架构不规范、不标准、不好用,导致再拆再改再建。此外,还可通过将无障碍环境建设情况纳入国家信用评价体系、持续开展互联网应用适老化及无障碍改造专项行动等措施,进一步完善机制保障。草案二审稿还对建立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领域人才培养机制作出规定,“国家鼓励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等开设无障碍环境建设相关专业和课程”“建筑、交通运输、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等相关学科专业应当增加无障碍环境建设的教学和实践内容,相关领域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以及其他培训的考试内容应当包括无障碍环境建设知识”。吕世明表示,目前全国已有很多科研院所、高校成立了无障碍研究机构,培养了一批相关领域的专业人才,一些高校也在相关课程教学中增加无障碍有关内容和知识。草案二审稿的规定,体现了国家对培养无障碍环境建设人才队伍的重视和鼓励。吕世明还建议,可通过设立无障碍环境宣传促进日等形式,加大宣传力度,深入开展无障碍环境理念和知识的普及工作,推动无障碍环境建设意识深入人心、家喻户晓。看点三促进城镇老旧小区适老化改造工作在城镇老旧小区无障碍设施和适老化改造中加装电梯,是近年来社会普遍关切。中国中建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总建筑师薛峰调研发现,很多老旧小区内老年人数量几乎占总居民数的一半。由于住宅缺少电梯,一些行动困难的老年人常常“困”于家中,难以便捷出行参加社会活动。草案二审稿综合相关方面的意见建议,将一审稿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相关内容单独作为一条,修改为“国家支持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为残疾人、老年人等提供便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创造条件,推动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房屋所有权人应当弘扬中华民族与邻为善、守望相助等传统美德,积极配合既有住宅加装电梯或者其他无障碍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