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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广东省消委会召开“消费者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系列案”专题通报会,通报了广东省消委会的四宗个人信息保护公益诉讼案件情况,法院全部支持了该会提出的要求被告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道歉、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赔偿消费者损失费的诉讼请求。记者从通报会上获悉,今年3月15日,广东省消委会在江门市人民检察院、江门市蓬江区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就张某辉等五被告在经营活动中违法收集、买卖消费者个人信息的行为,代表消费者分别提起三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7月27日,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三宗案件进行公开宣判,判决相关被告人删除所有非法持有的个人信息,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律师费和诉讼费用,同时判决其中四被告分别赔偿消费者损失共计28140元。今年5月21日,在清远市人民检察院的支持下,广东省消委会就赖某华等五被告非法盗用个人信息谋利、侵犯消费者个人隐私的行为,再度提起一宗消费民事公益诉讼。10月27日,清远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判令五名被告人共同赔偿43385元,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并支付案件的诉讼费、律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