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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延长县城区临时性管控的通告
关于延长县城区临时性管控的通告(2022年第2号)为进一步减少人员流动,降低交叉感染风险,争取早日实现动态清零,经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将县城区临时管控时间延长至8月27日6时,现将相关事项补充通告如下:一、临时管控期间,停止一切社会面活动,居民群众除紧急就医和参加全员核酸检测以外,其余时间居家不外出,所需生活物资通过网络配送平台购买。二、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除承担疫情防控工作人员外,均实行居家办公。参与疫情防控工作人员持单位工作证通行。三、所有居民做好个人防护,按时有序参加核酸检测,出现发热、咳嗽等症状,第一时间向村、社区报告。四、重点物资保障车辆持甘肃省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县内疫情防控工作车辆持镇原县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车辆通行证通行,其他车辆禁止通行。
2022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