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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可能出现人人自危后果!
【编者按】曾载入《地区志》的王姓农民企业家和致富带头人,在古稀之年被抓了,公安机关正悬赏征集其犯罪线索。王某是否有罪我不评论,但对公安机关发布公告巨额悬赏征集企业家违法犯罪线索的做法,我深感担忧。正如一位朋友所说:“如果都这样搞,甭说企业家,就是一个摆地摊的,也随便可以判个十年八年。”因此,建议慎用、不用。【正文】这些年,人们常见公安机关发布《关于检举揭发某某某等人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其主要内容往往是:“公安机关正在侦办王某等人涉嫌强迫交易、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案件,目前王某等人已被依法逮捕。为深挖彻查犯罪,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检举揭发其违法犯罪线索。凡经查证属实的,公安机关将对举报人给予1000元至50000元的奖励,同时对举报人的信息严格保密。警方呼吁曾遭受其不法侵害的受害人、知情人大胆主动到公安机关反映情况。”这种鼓励举报,甚至悬赏举报的群众运动有什么危害呢?我认为,如果不加制止,任由发展,有可能出现人人自危的后果!一、悬赏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做法有违法治精神,容易引发冤假错案我是不太赞同“巨额悬赏,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这种做法的。微信公众号“吕律捋律”曾于2022年12月14日发表《公开征集犯罪线索不仅于法无据而且极易污染证据引发冤假错案》一文,我认同“此类做法不仅于法无据,有违法治原则,而且极易污染证据引发冤假错案”的观点,在此援引其所述主要理由:【首先,公安机关作为公权力机关,“法无明文授权不可为”。在我国现行所有法律条文中,并没有公安机关在刑事侦查办案过程中可以采取针对特定人在网上发布通告公开悬赏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规定。其次,侦查机关此类行为容易导致“舆论审判”,严重背离罪刑法定、无罪推定的法治与人权保护基本原则。侦查机关大张旗鼓地针对特定嫌疑人在网上公开征集违法犯罪线索的通告,具有明显的有罪推定的嫌疑,不仅严重损害嫌疑人的人格尊严也损及其名下企业的声誉,可能给当事人及其企业带来毁灭性的打击,也必然影响后面诉讼程序的公正。第三,发布嫌疑人照片、诱导性指引,不仅是对当事人赤裸裸的羞辱,而且容易引发极少数民众心理上的恶劣动机,更有可能导致事实上的“指名问供”造成案件证据被污染,甚至极易导致因诱导出现提供虚假的犯罪线索,或者提供虚假非法的证人证言等虚假证据,不利于案件的依法侦破。第四,侦查机关在《通告》中公开有奖征集违法犯罪线索但却不会同时说明如果提供虚假线索、虚假证人证言会承担什么样的法律后果,这样容易诱发某些法律意识淡漠且利欲熏心或者对当事人有仇视敌对、有利益冲突的人,提供虚假的犯罪线索或者提供虚假非法的证人证言,导致错误认定当事人构成违法犯罪。最后,可公开通缉不等于可公开征集犯罪线索。公开悬赏缉捕,首要目的是为了控制犯罪嫌疑人,制止可能的继续危害。在犯罪嫌疑人已被控制的情况下,类似指名问供,极易导致虚假证据与错案发生。】二、不能把所有问题的根源都归结为万恶的资本家如果我还继续在机关当“大爷”,没有躬身入局、下海创业,没有真正参与经营管理企业,没有深刻理解体会企业家的烦恼和苦楚、不安和恐惧,我肯定会由衷支持、赞赏公安机关的做法,而且可能也跟多数网民一样“内事不顺骂资本,外事不顺骂美帝”,对绝大多数企业家充满敌意和仇恨,并将所有问题的根源都最后归结为万恶的资本家。但是,我下海创业后,在企业家圈子耳濡目染了五年,才真正了解民营企业家的艰难和无奈,才真正体会到了企业家的不安和恐惧。在中国做民营企业真是太难太难了,不仅竞争激烈、举步维艰,而且始终遭遇不公、充满风险。市场风险还是次要的,难以预料、无从防范的法律、政策风险才是致命的。杨绛先生曾说过类似的话:“当你身居高位时,看到的都是浮华春梦;当你身处卑微时,才有机缘看到世态真相。”我正是既在高处时看到了浮华春梦,又在低处时看到了世态真相,才始终为企业家鼓与呼,呼吁理解、善待企业家,呼唤重视、推进法治建设!比尔盖茨曾说过:每一个伟大的人在原始积累时都会采取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因此,有朋友提出:“中国的很多企业家在他们创业时国家法制并不是很完善,当时如果不用一些非常规的手段几乎是不可能成功的,所以倒查企业家的发家史是不可取的。”我回复:“不是不可以查,掌握确凿犯罪事实的,我同意查。我反对的只是未审先定、舆论审判。如果允许公安机关抓捕企业家后,大张旗鼓地巨额悬赏征集其违法犯罪线索,就明示政府要收拾这个企业家了,就等于挑拨其生意对手甚至合作伙伴的神经,刺激人性深处最阴暗最险恶的一面,极有可能招来别人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三、悬赏征集违法犯罪线索,容易刺激人性深处的险恶,导致人人自危商场如战场。商场搏杀不亚于官场,甚至不亚于战场。多年征战商场、经营企业,必有较多利益纠葛、矛盾纠纷,肯定也会得罪一些人。此时,如果公安机关在抓捕企业家后,未审先定,大张旗鼓地公开巨额悬赏征集其违法犯罪线索,就等于变相挑拨其生意对手甚至合作伙伴的神经,刺激人性深处最阴暗最险恶的一面,极有可能招来别人的诬告陷害、打击报复。在如今仇富心态泛滥、法治不够昌明、人权保障不够有力、办案程序不够规范等现实环境下,如果执法机关未审先定、舆论审判,明确要搞死某个企业家,那么,什么线索征集不到、什么证据获取不到?!这样做,显然容易导致冤假错案。假如允许公安机关这么做,并不断发扬光大,那么,我可以断言,公安机关就可以刑事任何一个企业家甚至任何一个人,而后通过巨额悬赏线索方式,“坐实”其“罪证”!请问,在此查案破案模式之下,谁还会有安全感?!借用先贤的一句名言:对一个人的不公便是对所有人的威胁,因为那种不公背后是制度的逻辑,而这种逻辑针对的是这个社会的每一个人——当下这样的时代,谁敢确保自己一定能够得以幸免?!四、只有与时俱进,善待企业家,才能更快恢复经济、更好保障民生五年前开始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如火如荼进行时,这么搞是常态化操作甚至是标配动作,毕竟大家都要尽快作出成绩、按时完成任务,甚至个别地方为了完成任务或者彰显成绩不惜拔高凑数。三五年前,企业家也正处于“人人喊打喊杀”“个个灰头土脸”阶段,扫黑办抓捕企业家后再巨额悬赏、公开征集犯罪线索的做法,或许也是深得民心、广获支持的,而且别人往往不敢替企业家发声。但是,现在专项斗争已经告一段落、运动执法已经遭受诟病,甚至有的地方开始纠正错案了,公安机关也没有了扫黑除恶的办案指标任务,针对个案再这么搞的已经越来越少了。世易时移,必须与时俱进。经历三年疫情冲击和多年整治折腾,民营企业又快奄奄一息、全军覆没了,民营企业的纷纷破产倒闭,已经影响就业、民生,甚至影响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了。试问,
2023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