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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7月完成组建以来,我会第七届理事会18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和18个专业委员会认真履职,按计划组织开展了大量为律师行业和会员服务的工作,取得了积极的工作成效。为进一步提升我市律师行业自律管理工作水平,根据《东莞市律师协会章程》《东莞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东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有关规定,经研究,近期我会决定按程序对各委员会委员进行集中增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1增补委员的规定《东莞市律师协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工作规则》第九条规定,专门工作委员的委员人数由会长办公会决定。除非会长办公会有特别决定,专门工作委员会的委员人数不应超过二十人。专门工作委员会需要增补新委员的,由主任提出申请,报会长办公会核准。《东莞市律师协会专业委员会工作规则》第八条规定,每个专业委员会的委员人数原则上不超过二十五人。如因业务领域需要和报名人数众多,确实需要增加委员人数的,应报经秘书处审核,并报会长办公会批准。”《东莞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门工作、专业委员会换届方案》规定,报名时,原则上每人最多同时可申报2个委员会职务,其中1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和1个专业委员会职务。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委员会原则上只能有1名委员,确因业务领域需要且委员会名额允许的,经会长办公会同意,同一律师事务所在同一专业委员会委员人数可以增加,但最多不超过3名。本次委员集中增补,严格按上述规定进行。我会第七届理事会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基本情况见附件1,具体名单可登录我会官网(www.dgla.org.cn)“协会介绍”—“专门工作委员会”和“专业委员会”栏目查看。2委员遴选条件(一)专门工作委员会委员条件1.在当地有一定声望和良好的职业道德,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2.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18年5月1日前开始执业)。3.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4.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申报市律师协会相同委员会的,律师中的党代表、人大代表或政协委员申报律师参政议政促进委员会的,优先考虑。相关专门工作委员会按规定如需执业律师以外人员参加的,按规定执行。(二)专业委员会委员条件1.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过行政处罚及行业处分。2.大学本科学历以上。3.连续执业三年以上(2018年5月1日前开始执业)或曾经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法学教学科研单位、外国律师事务所和企业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4.在拟报名的专业委员会所涉业务领域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或者曾经承办过具有较大影响的案件或项目,或者发表过具有较高质量的论文,或者在该领域具有较大的业界或社会影响力。(须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有关链接)5.关心行业发展,热心协会工作,有必要的时间和精力参加委员会的活动。6.能够履行委员职责,完成委员会安排的工作。担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省律师协会委员会委员的律师申报市律师协会相同委员会的,优先考虑。3增补委员的具体流程(一)自愿报名有意报名参加委员会的律师,由本人填写报名表(见附件2、附件3)、律师事务所加具意见后,统一报我会秘书处审核。报名资料必须保证真实准确,审核发现有弄虚作假情况的,取消报名资格。(二)委员会内部审查报名结束后,各委员会进行内部审查,专门工作委员会需要增补新委员的,由主任确定增补名单并提出申请;专业委员会增补新委员,由主任会议审查后提交专业委员会讨论,经参加会议半数以上委员同意后形成增补名单。(三)会长办公会核准各委员会把审查研究的拟增补委员名单报会长办公会,由会长办公会核准确定增补的委员名单。4其他事项请各律师事务所认真审核本所律师的报名材料,并于5月18日前将本所报名人员的报名表、汇总表和证明材料(纸质版和电子版)统一报我会秘书处。秘书处联系人:赖文伟,联系电话:22499823,E-MAIL:xzb@dgla.org.cn。附件:1.各委员会基本情况2.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门工作委员会报名表3.市律师协会第七届理事会专业委员会报名表4.市律师协会第七届委员会增补委员报名情况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