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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蓝字/关注我们如需转载本文,请在文末留言转载时烦请注明转自“《环球法律评论》公众号”字样01主题研讨:性侵未成年人行为的刑法应对✦刘仁文:论我国刑法对性侵男童与性侵女童行为的平等规制(5-21)姚建龙:对性侵儿童犯罪人实施化学阉割的本土化探索(22-37)杨金彪:负有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构成要素比较分析(38-51)朱光星:《刑法修正案(十一)》后我国的性同意年龄制度反思——以中国与欧洲之比较为视角(52-67)02理论前沿✦王锴:合宪性审查的百年历程与未来展望(68-85)陆幸福:论背离指导性案例及其限制(86-98)文扬:认识中国古代法理的三个维度(99-114)费安玲:论买卖合同标的物规则的形成理念——以人格尊严和无体物为分析视角(115-130)赵玉:夫妻股权归属及其单方处分效力的认定(131-146)石一峰:关联公司人格否认动态判断体系的构建(147-162)陈明涛:“商标使用”之体系建构与反思(163-178)03国际法研究✦黄丽萍:国际投资仲裁中的投资者责任:促成过错与理性投资者标准(179-192)主题研讨论我国刑法对性侵男童与性侵女童行为的平等规制刘仁文,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内容提要:我国刑法应对性侵男童与性侵女童的行为进行平等规制,这不仅是保护被性侵男童的需要,也是落实我国宪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国内法和我国加入的《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等国际条约有关平等保护儿童性健康权的精神的需要。为增强有关未成年人性权利平等保护的立法理念,改进立法技术,弥补处罚漏洞,化解解释难题,我国刑法需要体系化地对性侵男童与性侵女童进行一体规制。首先,应当在刑法中构建年龄分级体系,专设“妨害性自决权和性健康权的犯罪”专章或专节;其次,改变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的条款附属于性侵成年人犯罪的条款之立法模式,强化性侵未成年人犯罪罪名和刑罚的主体性和独立性;再次,根据刑法平等规制性侵男童与性侵女童的基本思路,对奸淫幼女型强奸犯罪、猥亵罪、组织、强迫和引诱幼女卖淫等犯罪、拐卖妇女、儿童罪及其相关犯罪的立法完善提出构想。关键词:性侵未成年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