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
如果你喜欢我,那就关注我噢~🌟今日头条上海高院:个人持有虚拟货币不违法,但发行代币违法由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服务合同效力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复盘虚拟货币的概念在本世纪第一个十年即被提出。在众多“淘金客”的热捧下,其价值被几度大幅炒高。虚拟货币的一些发行者和投资者,也因此赚得盆满钵满。但是,开展虚拟货币发行等业务,合法吗?参与虚拟货币投资等活动,安全吗?近期,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松江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件由虚拟货币发行融资服务合同效力引发的服务合同纠纷案件。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代币发行融资是指融资主体通过代币的违规发售、流通,向投资者筹集比特币、以太币等加密货币(下图)。本质上是一种未经批准非法公开融资的行为,涉嫌非法发售代币票券、非法发行证券以及非法集资、金融诈骗、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从事代币发行融资活动。然而,在本案中,X公司与S公司经营范围均未包含代币发行相关内容,且均自述不具备代币发行资质。所以,X公司与S公司双方只对《区块链孵化协议》的无效签署存在过错,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人民法院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和损失情况,只判令S公司返还X公司服务费用25万元,对X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不予支持。判决后,原、被告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值得注意的是,法院再次声明,虚拟货币(另称加密货币或数字货币)作为一种虚拟商品,具有财产属性,本身亦未被法律禁止。但是参与虚拟货币投资交易活动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任何法人、非法人组织和自然人投资虚拟货币及相关衍生品,如果违背公序良俗的,相关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由此引发的损失由其自行承担。值得关注信号Sky(前身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