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布天下

其他

60周岁分拣工猝死在岗,人社局:不属于劳动者?其实最高法院早有答复!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综合编者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公伤亡的,能否认定工伤的答复[2012]行他字第13号文件中已经明确,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人社局认为超过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范畴,未缴纳工伤保险,不能认定为工伤,有极大争议。请看新闻:2月21日,一则60岁中通快递分拣工凌晨在岗位猝死,中通不认可属于因工死亡”的新闻冲上热搜。死者家属称,中通方面愿意赔付意外保险金额,额外给丧葬费和人道主义费用,但不认可属于因工死亡。宁波人社局表示,60周岁本身不属于劳动者范畴,如果没缴纳工伤保险,就不能认定为工伤。此事引发网友热议,对于人社局给出的“60周岁不属于劳动者”说法,多数网友表示难以接受。每个人都有老去的一天,而渐进式延迟退休已箭在弦上,对于90后00后来说,60岁依然在岗几乎完全可以预期。新闻中这位分拣工凌晨猝死在工作岗位上,本身就足以刺痛人心,产生很强的代入效应。人社局的这一说法有悖于公众朴素的认知,引发舆论反弹不足为奇。那么超过60周岁的务工农民到底能否认定为工伤呢?我们先看一则北京海淀法院的案例:导读:蓝天公司与甄女士存在劳务关系,甄女士在办公室内突发疾病,后经抢救无效于当日死亡。甄女士家属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人保局)申请工伤认定。人保局经审核,认定甄女士属于视同工伤情形,认定为工伤。蓝天公司不服,认为甄女士系退休务工者,不应作为劳动者被认定为工伤,将人保局诉至法院,要求撤销认定工伤决定。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蓝天公司的全部诉请。案
11月9日 下午 10:54
其他

悬赏公告!张丽,女,1988年出生!

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被执行人:张丽,女,汉族,1988年9月28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安徽省铜陵市义安区顺安镇明湖村金冲组22号,公民身份号码34072119880928****。执行依据:(2022)皖0706民初2338号案由:民间借贷纠纷执行标的为:21000元悬赏金额:以实际执行到位金额的10%兑现(以申请执行人账户实际收到金额为悬赏金的计算依据)悬赏期限:12个月(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10月21日)悬赏条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张丽下落并得以控制,或者能提供被执行人张丽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使该申请执行人的债权得以全部或部分实现。其他事项:1.两人以上提供相同线索的,以时间在先为准;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取、自行分配。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得线索;2.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线索的有关人员的身份及相关信息予以严格保密。联系人:“执行110”报警电话:0562-8816110杨法官:0562-8810819,19956237205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2024年10月22日蒲城法院执行悬赏公告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李永有与被执行人马根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马根学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李永有向本院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为最大限度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益,提高执行效率,维护司法权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姓名:马根学身份证号:6121281961XXXX0018住址:蒲城县城关镇长善堡34号北关社区1组4号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马根学下落、协助本院拘留到被执行人,或者提供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财产线索)真实有效并使得案件债权全部实现或者部分实现,申请执行人承诺向提供线索之人奖赏执行到位案款的百分之十。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有关执行线索的,本院将对提供线索之人的信息予以保密。同时本院提醒,严禁使用不正当的手段获取举报线索!特此公告。举报电话:0913-7201533联系人:龚法官蒲城县人民法院二〇二四年十月二十四日来源:铜陵市义安区人民法院、
11月9日 下午 10:54
其他

刚刚发布!最高院、最高检最新人事任免,(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来源:中国人大网、最高人民法院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免去杨万明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第一巡回法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二、任命张俊文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三、任命付向波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四、任命牛克乾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审判员。五、任命齐素(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免去其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六、任命陈学勇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七、免去胡仕浩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审判员职务。八、免去安翱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九、免去刘小飞(女)的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十、免去丁广宇的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十一、免去林玉环(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一、任命杜学毅为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二、免去马骐、张书铭、欧阳春的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人物履历:张俊文,男,汉族,1971年5月生,四川眉山人,1996年7月参加工作,1992年4月加入中国共产党,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1989.09—1993.07西南政法学院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学士学位;1993.07—1996.07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系经济法专业学习,获法学硕士学位;1996.07—1998.05重庆市财政局政策法规处干部、副主任科员;1998.05—2003.04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第一庭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2000.11主任科员(其间:1998.09—2001.07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专业研究生学习,获法学博士学位);2003.04—2005.03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其间:2003.10—2004.12挂职任石柱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党组成员、审判委员会委员);2005.03—2006.1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审判员;2006.12—2007.0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主持工作),2007.05正处级;2007.07—2009.08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2009.08—2010.07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2010.07—2013.12重庆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2013.12—2014.03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人选;2014.03—2017.06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7.06—2019.05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二级高级法官、党组成员、副院长;2019.05—2020.0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副院长、代理院长;2020.01—重庆市铜梁区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22.06—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院长。2024.11—最高人民法院第二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付向波,男,中共党员,现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历任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副主任;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党委副书记、机关纪委书记。2022年6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审判员。2024年10月,任最高人民法院第三巡回法庭副庭长。牛克乾,男,汉族,1974年1月生,河南省汝阳县人,中共党员,法学博士、博士后,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博士后工作站出站。1998年就职于最高人民法院,先后在刑事审判第一庭、第二庭工作。历任书记员、助审员,2010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2019年12月—2022年2月,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
11月9日 下午 10:54
其他

“实不相瞒,我做这类律师一个月收入,可能是你一年的工资!”

在经济下行而执业律师即将突破75万的现在,行业内卷严重,80%的律师都在为案源焦虑。而劳动法业务,就是解决案源和收入的绝佳利器!为什么说劳动用工是律师开拓业务和拓展客户的利器?在企业败诉率极高的劳动法领域,如果律师能够帮助妥善处理好劳动法律问题,那么企业也愿意将其他的法律相关问题交给他,通过承办劳动法业务可以快速和企业建立联系,赢得企业信任,并在后期获得更多的业务。可以说劳资纠纷是律师拓展业务和客户的制胜法宝,一次专业优秀的法律服务,很容易获得委托人的信任,从而为开拓业务和客户打下良好的基础。尤其劳动争议已经成为了困扰企业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只要发生劳动争议,企业的败诉率达80%以上。实践中,也经常有一些员工恶意利用这个善意的制度,无中生有、小病大养、假病旅游、借病顺延......这些恶意泡病假的行为,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效益。为了止损盲目解除合同,还很容易引起劳动纠纷,给企业造成更多的损失。管理伤病员工,合理控制伤病假成本,遏制伤病假滥用,是用人单位、HR、律师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为了帮助广大学员能更快掌握劳动用工相关实务,我们特邀请到宁晓晨律师,特开设免费直播,扫下方二维码,即可立即免费听课!直播原价399扫码进群0元免费听本号粉丝专享福利如何在近70万的律师群体中脱颖而出,你的竞争力在哪儿?企业合规业务,是个不错的选择!👍越来越多的法律从业者开始转型到合规行业!!!随着政策、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势在必行!企业合规师已经成为大家选择的热门岗位之一!作为“法律人”增强竞争能力的新通道,企业合规师已经逐渐成为律师行业的“新宠”。尤其是随着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和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推进,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合规化,市场缺乏具备企业合规专业技能的人才。这对传统的法律工作者来说,是新的机遇!在某招聘平台搜索关键词“合规”,即可看到合规相关岗位在招聘市场的薪资: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从企业发展来看,随着政策、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调变,涉及到的合规业务需求增加,懂合规的律师已经逐渐成为行业的“新宠”。成为懂合规的律师,是律师拓宽职场发展领域的一种新的途径!目前近七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已设立首席合规官,全系统合规管理人员超过2.8万人。据2020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商务部等提供的数据估算,目前企业合规师的人才缺口约为952万人。而律师、法律顾问、法务、法学生想要参与到企业合规管理当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基础优势。在职业发展上,企业合规师不仅可以在律所从事合规业务,也可以担任企业合规顾问、合规经理、合规总监等。总的来说,企业合规师这一新兴职业市场面临着人才少和缺口大的矛盾,不管是在职业发展空间上还是薪资待遇上都有着不错的发展潜力。企业合规已经成为主流趋势,想为职业发展赋能,拓宽职业发展领域,可别错过企业合规师这个新职业!但在实际运用中,还需要学习合规知识,提升专业技能。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主办单位简介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企业合规师证书样式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一验证方式和时间验证的方式一般分为线上考试或现场考核,鼓励采取线上方式。目前,人员能力验证工作采取线上统一考试,参训学员登录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www.cascoedu.org.cn)进行线上考核。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的周六为“人员能力验证日”,具体验证时间以官网通知为准。二验证的流程?01向指定招生单位提交报名材料02开通学习账户,登陆学习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组织建设“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学习及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信息为:官方网站:www.cascoedu.org.cn移
11月9日 下午 10:54
其他

“实不相瞒,我做这类律师一个月收入,可能是你一年的工资!”

在经济下行而执业律师即将突破75万的现在,行业内卷严重,80%的律师都在为案源焦虑。而劳动法业务,就是解决案源和收入的绝佳利器!为什么说劳动用工是律师开拓业务和拓展客户的利器?在企业败诉率极高的劳动法领域,如果律师能够帮助妥善处理好劳动法律问题,那么企业也愿意将其他的法律相关问题交给他,通过承办劳动法业务可以快速和企业建立联系,赢得企业信任,并在后期获得更多的业务。可以说劳资纠纷是律师拓展业务和客户的制胜法宝,一次专业优秀的法律服务,很容易获得委托人的信任,从而为开拓业务和客户打下良好的基础。尤其劳动争议已经成为了困扰企业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只要发生劳动争议,企业的败诉率达80%以上。实践中,也经常有一些员工恶意利用这个善意的制度,无中生有、小病大养、假病旅游、借病顺延......这些恶意泡病假的行为,增加了企业的成本,降低了企业的效益。为了止损盲目解除合同,还很容易引起劳动纠纷,给企业造成更多的损失。管理伤病员工,合理控制伤病假成本,遏制伤病假滥用,是用人单位、HR、律师共同面临的重要课题!因此为了帮助广大学员能更快掌握劳动用工相关实务,我们特邀请到宁晓晨律师,特开设免费直播,扫下方二维码,即可立即免费听课!直播原价399扫码进群0元免费听本号粉丝专享福利如何在近70万的律师群体中脱颖而出,你的竞争力在哪儿?企业合规业务,是个不错的选择!👍越来越多的法律从业者开始转型到合规行业!!!随着政策、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势在必行!企业合规师已经成为大家选择的热门岗位之一!作为“法律人”增强竞争能力的新通道,企业合规师已经逐渐成为律师行业的“新宠”。尤其是随着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和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推进,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合规化,市场缺乏具备企业合规专业技能的人才。这对传统的法律工作者来说,是新的机遇!在某招聘平台搜索关键词“合规”,即可看到合规相关岗位在招聘市场的薪资: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从企业发展来看,随着政策、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调变,涉及到的合规业务需求增加,懂合规的律师已经逐渐成为行业的“新宠”。成为懂合规的律师,是律师拓宽职场发展领域的一种新的途径!目前近七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已设立首席合规官,全系统合规管理人员超过2.8万人。据2020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商务部等提供的数据估算,目前企业合规师的人才缺口约为952万人。而律师、法律顾问、法务、法学生想要参与到企业合规管理当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基础优势。在职业发展上,企业合规师不仅可以在律所从事合规业务,也可以担任企业合规顾问、合规经理、合规总监等。总的来说,企业合规师这一新兴职业市场面临着人才少和缺口大的矛盾,不管是在职业发展空间上还是薪资待遇上都有着不错的发展潜力。企业合规已经成为主流趋势,想为职业发展赋能,拓宽职业发展领域,可别错过企业合规师这个新职业!但在实际运用中,还需要学习合规知识,提升专业技能。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主办单位简介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企业合规师证书样式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一验证方式和时间验证的方式一般分为线上考试或现场考核,鼓励采取线上方式。目前,人员能力验证工作采取线上统一考试,参训学员登录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www.cascoedu.org.cn)进行线上考核。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的周六为“人员能力验证日”,具体验证时间以官网通知为准。二验证的流程?01向指定招生单位提交报名材料02开通学习账户,登陆学习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组织建设“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学习及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信息为:官方网站:www.cascoedu.org.cn移
11月8日 下午 10:09
其他

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被决定逮捕 曾在公安系统工作32年

文章来源:上游新闻正义网记者11月7日从最高人民检察院获悉,司法部原党组成员、副部长刘志强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最高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刘志强作出逮捕决定。该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司法部原副部长刘志强
11月8日 下午 10:09
其他

法院判决:对张明楷、陈兴良、赵秉志等专家论证意见书不予认定!

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诸暨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吴某,于浙江省诸暨市,职工。因涉嫌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12月9日被诸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于同年12月18日被逮捕。现羁押于诸暨市看守所。辩护人王式跃,北京市雨仁律师事务所律师。辩护人何飞明,浙江永大律师事务所律师。审理经过诸暨市人民检察院以诸检刑诉〔2016〕147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于2015年2月3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2016年2月14日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并组成合议庭,于2016年4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郦纪城等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吴某及辩护人王式跃、何飞明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一审请求情况诸暨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5年12月8日晚,被告人吴某乘坐王某乙驾驶的汽车,途经诸暨市暨阳街道艮塔东路交通银行对面的马路时,与王某甲驾驶的汽车发生交通事故。双方下车查看情况时,被告人吴某用手在王某甲头上打了一巴掌,致王某甲右耳挫伤,右耳震荡伤。当晚19时56分,王某甲向公安机关报警。接警后,城区交警中队、城东派出所先后到现场处警。处警民警向双方了解情况后,将被告人吴某及王某甲带至城东派出所继续调查。因被告人吴某涉嫌殴打他人,值班副所长傅某、民警吕耀阳等人要求被告人吴某到设于诸暨市公安局巡特警大队的办案工作区配合调查,被告人吴某给其父亲打电话声称派出所欺负其,用手机逐一拍摄民警、协警的警号,并以“除非将其拷翻抬走”等言语拒绝配合民警的执法活动。随后,民警吕耀阳、协警楼宇君上前对被告人吴某进行强制传唤,被告人吴某突然挣脱民警、协警的控制,往大厅外跑去,在场警察在大厅外将被告人吴某按倒在地,并将其抬至警车附近,期间,被告人吴某用手甩打、用双脚蹬踢民警、协警,致民警吕耀阳、协警楼宇君等人手部等处受伤。后被告人吴某被制服并带至巡特警大队。经诸暨市公安局法医鉴定,吕耀阳、楼宇君所受的人体损伤程度均未达轻微伤程度。为证明上述指控,公诉机关向本院提供了相应证据,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妨碍执行公务,应当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提请本院对被告人吴某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处罚。一审答辩情况被告人吴某对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无异议,认为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有无触犯法律,请法庭依法审理。辩护人王式跃认为被告人吴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提出如下辩护意见:1、被告人没有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务的主观故意。被告人吴某因交通事故后打人一巴掌被传唤至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后认为被打的人能走,其不能走致情绪激动,不听从派出所警察口头传唤,在警察强制传唤时有挣脱的动作,但没有以暴力方法妨害公务的行为和故意;2、本案没有刑法第277条妨害公务罪所要求的暴力。被告人吴某在被抬至警车过程中,用双脚蹬踢民警、协警,是被众民警、协警控制后被动的挣扎行为,不能把这种本能反应认定为暴力方法妨害公务,至多只是治安管理处罚处理的范畴;3、本案不符合浙江省《关于依法处理妨害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规定的关于妨害公安干警执行职务的情形。指导意见第二条中认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形中,与本案对应的应为“采取拉扯、推搡等方式造成政法干警轻微伤的”,但本案涉及的民警吕耀阳和协警楼宇君均未造成轻微伤;4、本案若判决被告人有罪,将突破刑法及上述指导意见规定,起到很坏的引导作用。辩护人何飞明对指控的事实和罪名均无异议,认为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造成的社会危害较小,请求从轻处罚。公诉机关就指控的事实提供了被告人吴某的供述与辩解,监控视频,吕耀阳、楼宇君的陈述、证人傅某、楼某、潘某、朱某、周某甲、王某甲、王某乙、寿某、夏某、周某乙、边某、刘某、孟某的证言、抓获经过,要求处理的报告、证明、122案件信息、提取笔录、伤势照片、人口信息、情况说明,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意见书及相关照片等证据。经质证,被告人对王某甲系右脸受伤有异议,认为其打的是左脸。辩护人王式跃认为监控视频不能证明被告人吴某有辱骂行为、以暴力妨害公务的行为,被告人也没有用手甩打警察,只是被按倒后用脚蹬踢的挣扎行为,对被告人吴某的笔录仅认可事发当日(12月8日)的笔录,对之后的笔录中记载的关于用手甩打警察及辱骂警察的陈述均不认可;对证人证言中陈述的被告人有用手乱抓乱打及对警察进行辱骂不认可,其余均无异议;对证人王某甲的笔录部分内容及病历资料有异议,很多其他人的笔录均记载被告人打了王某甲左侧脸,但王某甲称系右脸受伤;王某甲的笔录中没有陈述被告人有妨害公务的行为,此点应以该笔录为准。对要求处理报告、鉴定意见书中出现的被告人用手乱抓乱打的记载均不认可;122案件信息表中注明受伤人数为零;伤势照片不能证明受伤情况及由被告人致伤,可能系其他原因造成。对其余证据均无异议。辩护人何飞明则放弃发表质证意见。辩护人王式跃提供由赵秉志、陈兴良、张明楷、刘仁文等四名法学专家出具的专家论证意见书、浙江省《关于依法处理妨害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以证明被告人吴某不构成妨害公务罪。经质证,被告人无异议;公诉人认为指导意见系司法、公安机关下发的关于某类案件的处理意见;专家论证意见,则只能代表专家个人意见,均不属于刑诉法规定的证据类型。对控辩双方提供的证据,本院认证如下:对王某甲受伤害的问题,被告人吴某在公安机关的笔录中均陈述,其于2015年12月8日晚在王某乙家吃饭、喝酒后,王某乙送其等回家(车上还有夏某、寿某、边某、周某乙)。途中因交通事故,其下车后用手打了对方车主即王某甲一个巴掌。当时与被告人同行的王某乙称其看见被告人用右手打了王某甲,其余人员均称未看见吴某打人的过程。王某甲则陈述被告人在其右脸颊打了一个耳光,且王某甲于当晚至诸暨市人民医院就诊,提供的病历上记载“右外耳道稍充血,右鼓膜前上象限见新鲜血迹,未见明显穿孔”等,诸暨市人民医院另出具医疗证明单诊断为右耳挫伤,右耳震荡伤。故王某甲被打事实由被告人、与被告人同行人员的陈述等均可证实,其右耳受伤则由病历资料、医疗证明单等书证证实,现被告人、辩护人王式跃辩解被告人打伤王某甲左边头脸部,未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证明,本院不予采信。故对王某甲的笔录、病历资料等证据,本院予以认定。关于证人证言等中涉及的被告人对警察进行辱骂的陈述,起诉书未进行指控,本院不作认定。关于被告人吴某、辩护人王式跃辩解认为被告人笔录中记载用手抓打警察系公安机关工作人员自行记录后,要求被告人签字的问题。本院认为,被告人有相关陈述的笔录有五次之多,被告人系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有正常水平的判断能力,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均经被告人阅看后签字确认,此种辩解缺乏合理性且其未提供相应的反驳证据,本院对被告人在公安机关制作的笔录予以认定。对吕耀阳、楼宇君伤势照片,虽不能单独达到举证目的,但可结合其他证据(被告人供述、吕耀阳、楼宇君的陈述、证人证言、监控录像等),共同证明被告人致伤警察及受伤情况。对其余证据的真实性,被告人、辩护人均未提出异议,本院予以认定,就证明目的在下文予以分析。对辩护人王式跃提供的指导意见,系相关机关对特定案件的办案指导意见,本院在定罪量刑时作为参考。对于专家意见书,已被公诉机关提供的证据所否定,本院不予认定。针对被告人、辩护人王式跃提出的本案被告人没有用手甩打、抓打的问题。被告人吴某于2015年12月9日两次笔录、12月10日、12月22日、23日共计五次笔录中均陈述,其当晚在晚餐时饮酒,到派出所后酒劲上来了,人也激动起来了……警察对其强制传唤时,其用两只手朝着警察乱抓乱打,两只脚往控制其脚的警察身上乱踢;当时在场的受伤警察吕耀阳、证人潘某、朱某、傅某、楼某、周某甲亦均在笔录中陈述被告人吴某当时用手抓打、用脚蹬踢强制传唤其的警察;虽王某甲在笔录中未对该情况进行详细陈述,但其也陈述到“两名值班人员就过去控制那个男的(被告人),那个男的也是极其不肯配合的。……我看到那个男的从派出所值班室跑了出来。之后巡特警的巡逻人员赶到就将那个男的控制住了”。随案移送的监控视频显示,因被告人打人一事,城东派出所警察要求对其进行传唤,其不肯配合,后警察对其进行强制传唤,其用力反抗,对传唤其的警察事实用脚蹬踢等行为。综上,结合被告人的供述、吕耀阳陈述、多名证人证言等,本院对被告人用手抓打、用脚蹬踢警察的情况予以认定。针对被告人的行为是否构成妨害公务罪的问题。本院认为,被告人当晚饮酒后情绪较为激动,明知因其打人一事,诸暨市公安局城东派出所警察要对其进行传唤,但其不满警察传唤,给其父亲打电话称派出所欺负其,并用手机拍摄警察警号,以“除非将其拷翻抬走”等言语挑衅警察,拒绝配合警察的执法活动。后在派出所工作人员对其进行强制传唤时,其故意用手抓打、用脚蹬踢的方式反抗,致民警、协警等人受伤。故被告人吴某明知对方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公安机关人员,以手抓打、脚蹬踢的暴力方式进行反抗,造成执法人员受伤,妨碍执法人员正常执行公务,依法构成妨害公务罪。辩护人辩解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妨害公务所要求的暴力。本院认为,该罪中规定的“暴力”,是指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国家工作人员的身体实行打击或强制。被告人在被强制传唤的过程中,以用手乱抓、脚蹬踢的暴力方式对强制传唤其的国家工作人员进行抵抗,造成两名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因此多处受伤,此种行为有别于一般的挣脱行为,已构成本罪构成要件中的“暴力”,依法应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另《关于依法处理妨害政法干警履行法定职责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中亦有“采取扣押、殴打、撕咬等暴力方式,危及政法干警人身安全的”,认定为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政法干警依法执行职务,以妨害公务定性的规定,被告人的行为符合该意见的上述规定。另122信息表中虽未记录受伤人员数量,但该表中其他多项栏目如涉案人数、出动人数、出动车辆数等都未记载,且吕耀阳、楼宇君受伤情况可由被告人供述、吕耀阳、楼宇君的陈述、多名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伤势照片、监控视频等证据予以证实,可形成完整的证据链,122信息表中未作记载不足以否定这一事实。故对辩护人王式跃的相应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信。综上,本院经审理查明的事实与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一致。本院认为,被告人吴某无视国法,以暴力方法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依法应追究刑事责任。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鉴于被告人吴某归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罪行,本院依法予以从轻处罚。对辩护人何飞明提出的从轻处罚意见,本院酌情予以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裁判结果被告人吴某犯妨害公务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二0一五年十二月九日起至二〇一六年六月八日止)。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浙江省绍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审
11月8日 下午 10:09
其他

员工每天“带薪拉屎”耗时3-6小时,被公司解雇!法院判了……

文章来源:综合自劳动报、申工社、劳动法库、看看新闻预警这是一条有味道的推送!去卫生间本来是人的正常生理需求但有人却每天“带薪拉屎”时间过长结果被公司解雇了?每天在厕所停留3到6小时王某于2006年4月进入公司工作,2013年4月双方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的《员工手册》由《公司简介》《员工就业相关规则》《附加规则》三部分组成。王某已通过签收的方式,确认收到了第三版《员工手册》,并表示已进行阅读。2014年6月,公司设置特别任务室,并将王某调至该任务室。该任务室工作人员为王某一人,并由总经理直接管理,完成总经理交办的相关工作。2014年12月王某因肛肠疾病在医院进行手术,2015年1月伤口愈合,但其表示一直存在疼痛感。2015年7月开始,王某每天在厕所停留的时间为3至6个小时。据记录,自2015年9月7日至17日(9月13日除外)王某每天分二至三次,共计22次,每次停留时间为47分钟至196分钟,每天分别在厕所停留时间为3小时50分钟、4小时28分钟、4小时18分钟、2小时32分钟、4小时35分钟、4小时16分钟、4小时29分钟、4小时01分钟、5小时29分钟、5小时22分钟。2015年9月22日,公司就王某长时间停留厕所事宜同其沟通,并对沟通过程作书面记录。在征得公司工会书面同意的情况下,公司于当日做出《惩罚解雇通知书》,以《员工就业相关规则》第一部分“就业规则”第79条第1款第(3)项“迟到、早退、未经允许因私离岗一个月内累计达15次或一年内累计达25次时”的规定,决定2015年9月23日解除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关系。王某于2015年10月提起仲裁,要求继续履行双方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恢复劳动合同约定岗位。仲裁委经审理认为公司属违法解雇,裁决公司继续履行同王某之间的劳动合同。公司不服裁决,向法院提起诉讼。(网络配图)法院:超出正常生理需求范围解雇合法!一审对于长时间停留卫生间是否影响工作的问题,庭审中王某表示其接受总经理的直接领导,工作内容是一些临时性任务。法院认为,待岗亦是一种应有的工作状态,长期长时间脱离工作岗位,势必造成在有临时任务时无法对王某进行分配的结果,“没有工作内容”不能成为不遵守规章制度的理由。且一天工作时间有8小时,在厕所停留的时间,已脱离了正常上厕所的范围。综上,法院对王某长期长时间停留卫生间的行为属于因私离岗,其行为违反《员工手册》。公司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所依据的《员工手册》已经过民主程序,且公司已向王某送达,判决公司解除与王某之间劳动关系的行为合法有效。法院判决后,王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对一审法院判决依法予以维持。二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王某仍不服,向天津高院申请再审。高院2015年9月7日至9月17日期间,王某每日在公司卫生间停留时间,已超出合理正常生理需求范围。在公司拟对王某进行处罚前与王某沟通中,王某亦未对其在工作期间长时间停留于卫生间予以合理解释。故公司依据其《员工手册》中“就业规则”对因私离岗的定义及处罚规定,经该公司工会同意,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不违反法律规定,原判决认定公司解除合同行为并不违法,是正确的。综上,高院裁定,驳回王某的再审申请。人有三急,工作时间上厕所本无可厚非。然而王某的做法却实在有些过头。不免让人联想到网络上调侃的“带薪拉屎”,即以上厕所的名义,在工作时间摸鱼。对劳动者而言,工作中的片刻放松的确可以缓解疲惫,提高效率。然而凡事讲求“度”,我们在呼吁企业给予人文关怀的同时,也要提醒各位劳动者,遵守公司相关规定,是每个员工应尽的义务。否则即便熬到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有被解雇的风险。END
11月8日 下午 10:09
其他

“帮信罪”正式成为我国第三大罪名,大量学生涉案!

“帮信罪”是什么罪?“跑分”又是什么?三分钟讲明白!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以下简称帮信罪)是2015年11月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新增罪名,主要指行为人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信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的犯罪行为,是电信网络犯罪的重要“帮凶”。近年来,特别是2020年10月“断卡”行动以来,检察机关起诉涉嫌帮信犯罪案件上涨较快,目前已成为各类刑事犯罪中起诉人数排名第3的罪名(前两位分别是危险驾驶罪、盗窃罪)。大学本科以上学历、民营企业尤其是科技公司收入较高者涉罪人数持续增加,犯罪行为主要表现为开发软件、提供技术支持。起诉人员中,近90%没有犯罪前科,系初犯。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
11月8日 下午 10:09
其他

律师诉讼这些忌讳,不能碰!不能碰!不能碰!

对于诉讼律师来讲,律师执业生涯中接触最多的就是民事纠纷案件。尤其是刚入行的青年律师,在没有选定专业化发展方向的情况下,每天都可能遇到各式各样的咨询。在咨询中获取经验以及在面对不熟悉的纠纷时快速给出解决方案,是青年律师成长发展的必备技能。然而民事诉讼案件法律关系冗杂繁多,相较于刑事和行政诉讼案件,民事诉讼案件具有多样性、多发性及发展性的特点。从案源的开拓到接待当事人、从对基本事实的认知到案件的法律比对、从拟写法律文书及准备代理意见到出庭应诉等,都时时刻刻在考量着诉讼律师的基本功。因此律师若仅仅依靠单一的民事诉讼手段,往往无法全面的解决诸多复杂疑难的民事纠纷。如果无法找寻关键的突破点,转变传统的办案思维,便容易陷入止步不前的泥沼而一筹莫展,当事人对律师的业务能力也会产生质疑。可惜的是现实中却有许多青年律师因为缺乏经验,没有形成正确的代理思路,导致面对案件时不能从容应对。因此为帮助广大法律人更好地掌握民事诉讼实务,11月8-9日晚20:00,明法学苑,特邀请贾鸿斌律师,开设2天免费直播课!还赠送50份民事诉讼常用法律文书工具包!直播原价399扫码进群0元免费听本号粉丝专享福利一合规市场正是一片待开拓的“蓝海”,新兴职业!人才缺口30万➕!!企业合规师与律师的关联性也很强,市场上对于合规人才也有一定的需求,这是法律从业者需要抓住的好机会!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不仅仅是一张纸,它证明了一个人在这个领域所具备的能力,也是想进入一个行业或领域里的“敲门砖”!法律人接企业合规师业务后,副业报酬非常高!(招聘网站可查)。在很多职业领域中,证书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比如法考生要考律师证,就是因为职业发展需求。新人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多掌握一些合规技能,拿到企业合规师证书,也是自己进入职场的加分项!学习企业合规专业知识,抓住职业红利成为各大企业需要的合规人才!👇立即扫码咨询,学习快人一步👇对律师而言:在处理合规业务时会产生大量的民事诉讼和仲裁业务、非诉业务甚至刑事业务。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如果能够抓住机会与企业建立长久的合作,不仅能确保业务稳定,还能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获得专业上的成长。同时企业也会对律师的业务能力口口相传,一举解决律师”没案源“的困境。对法务工作者而言:在合规监管愈加严峻的时代背景下,法务如果想要得到企业更多的认可和重视,就要主动融入合规的运营管理之中,通过助力合规管理实现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相伴相生。做到这一点,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务,成为企业中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成为一名专业的“企业合规师”,不仅能帮助律师及法务工作者更好实现薪资的增长,还能顺利完成职业的发展!有不少大型企业开出高薪聘请专门的企业合规专家。例如某保险公司单独设置了首席合规官,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士担任,直接向CEO负责,下设合规部,共有合规员工200余人。此外,在招聘App里搜索企业合规岗位,其薪资普遍较高,甚至有不少企业愿意开出更高的薪资待遇。学习企业合规专业知识,抓住职业红利成为各大企业需要的合规人才!👇立即扫码咨询,学习快人一步👇作为一个新兴职业,企业合规师的工作内容范围在不断扩大,不仅涵盖知识产权合规、贸易合规、未来进一步扩展到数据合规、环境合规、反腐败等。2023年2月24日,最高检:积极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快速增长。随着企业对于自身合法合规的关注度越高,专业的合规人才需求也相对增长。就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合规师对于企业的合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律所做合规业务。拥有企业合规专业技能的律师人才,可以在律所做合规律师,做企业合规业务,帮助企业识别、规避、管理、应对风险,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业务、合规文化、合规管理等。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企业发展。担任企业合规主管、合规经理、合规总监、内部控制经理、内部控制总监、风控总监、风控经理等。专业能力、专业经验以及其他综合能力更强者,
11月7日 下午 9:23
其他

广东高院:律师隐瞒身为专职律师的事实而入职律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无效

来源:马夫观法专职律师能否与其他单位另行建立劳动关系?律师隐瞒身为专职律师的事实而入职律所以外其他单位所的行为后果如何?不妨看一看这个真实的案例。张先生于2013年6月3日入职某酒业公司。张先生离开某酒业公司公司后,双方因支付经济补偿金等问题发生争议,向广州市海珠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该仲裁委员会作出裁决某酒业公司一次性支付张先生2013年9月份报酬1000元。张先生不服上述裁决遂向法院提起诉讼。张先生诉称,2013年6月3日,其以非律师身份入职某酒业公司任职法务专员。2013年11月6日,因某酒业公司未交社保,拖欠工资为由申请辞职。张先生入职某酒业公司期间,某酒业公司一直未与张先生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也未给张先生缴付社保。某酒业公司尚拖欠张先生的工资。张先生起诉要求:1、某酒业公司支付2013年9月1日至11月6日的工资6551元;2、某酒业公司支付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11月6日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另一倍工资11000元;3、某酒业公司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款1500元。一审期间,湖南某某律师事务向一审法院出具《情况说明》,证明张先生系该所2013年度注册律师,该所于2013年度未与张先生签订劳动合同,张先生系该所“挂靠律师”。一审法院认为,作为专职执业律师,但其入职某酒业公司处从事法务专员工作并没有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的规定。故张先生在某酒业公司工作期间应为双方建立劳动关系。张先生与某酒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双方的合法权益均应受到法律保护。判决某酒业公司支付2013年7月15日至2013年9月15日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工资6000元、2013年9月工资1500元及经济补偿1500元给张先生,驳回张先生的其他诉讼请求。双方均不服判决,向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二审法院认为,张先生虽主张其在2013年未与湖南某某律师事务所签订劳动合同,但该主张并不影响其自认的于2013年间在湖南某某律师事务所任职的事实,因此张先生作为湖南某某律师事务所的专职律师期间,不能与某酒业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同理,所主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诉讼请求,均无事实及法律依据,法院不予支持。因双方确认2013年9月张先生为某酒业公司提供了工作,某酒业公司亦表示同意向张先生支付当月报酬1000元,属当事人自行处分民事权利,并不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本院予以许可。判决撤销一审民事判决,改判某酒业公司支付1000元给张先生。张先生不服二审判决向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律师法》第十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申请换发律师执业证书。律师执业不受地域限制。”《律师执业管理办法》第四十条规定:“律师只能在一个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在从业期间应当专职执业,但兼职律师或者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律师执业,应当遵守所在律师事务所的执业管理制度,接受律师事务所的指导和监督,参加律师执业年度考核。”本案中,张先生作为专职律师,应当知道其依法不能另行兼职,但其却隐瞒身为专职律师的事实而入职某酒业公司,故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依法无效。由于双方劳动关系无效系因张先生的过错导致的,故其基于与某酒业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所主张的工资、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等诉讼请求,均无法律依据,因此,原审法院对其相应诉讼请求未予支持并无不当。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遂驳回张永明的再审申请。据悉,该案是高级人民法院审理专职律师与入职律所以外的其他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纠纷和如何适用《律师法》第十条规定作出裁判的第一例。笔者将继续推介这方面的典型案例,有兴趣的朋友请留意关注。本文案例中的素材来源于案号分别为(2014)穗海法民一初字第170号、(2014)穗中法民一终字第3765号、(2015)粤高法民申字第224号的裁判文书,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11月7日 下午 9:23
其他

2024:交通事故赔偿清单(超详细)

编者的话:本文涵盖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清单、计算公式、法律依据以及证据清单,为需要的朋友提供了一个参考的依据。转需收藏吧!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1月7日 下午 9:23
其他

突发事故!4名公职人员当场死亡

11月5日网传河南方城县发生一起致四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三男一女同乘一车从南往北行至233省道方城县四里店镇油坊庄村时与一辆对向行驶的重载车相撞一车四人当场死亡重载车无伤亡
11月7日 下午 9:23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其他

李佩霞认罪悔罪!任乡党委书记期间,被控受贿165万元

编辑丨余晖2024年11月7日,横峰县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万年县上坊乡原党委书记李佩霞受贿一案。本案由横峰县人民检察院于2024年9月29日向横峰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法院于9月30日立案受理。横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2019年4月至2024年2月,被告人李佩霞利用担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的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事项上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65万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李佩霞的刑事责任。庭审中,法庭充分保障了被告人李佩霞及其委托辩护人的诉讼权利,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李佩霞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李佩霞进行了最后陈述,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今年7月25日,一名叫做李长柳的退休教师实名举报毛奇,称毛奇涉嫌性侵其女儿、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李佩霞,并表示李佩霞因与毛奇发生争执、扬言要举报毛奇,于5月被万年县纪委监委带走并被留置。当晚,上饶市发布通报,立即成立联合调查组进行调查核实。7月26日,江西发布通报,江西省万年县委书记毛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接受江西省纪委省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8月18日,江西发布关于李佩霞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2023年6月,江西省纪委监委信访室收到群众实名检举李佩霞的信访件,反映李佩霞任万年县上坊乡党委书记期间,存在虚列经费、违规做假账、违规插手工程等问题。经查,李佩霞违反党的政治纪律、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和生活纪律,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工程项目承揽、工程款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财物,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经按程序报批,对李佩霞给予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经查,发现毛奇存在利用职权影响与李佩霞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问题,李佩霞为了职务调整升迁违反生活纪律。对毛奇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省纪委监委正在审查调查中。11月3日,江西发布关于毛奇严重违纪违法案件的情况通报:经江西省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江西省委批准,决定给予毛奇开除党籍处分;由江西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终止其江西省第十五次党代会代表、上饶市第五次党代会代表、万年县第十四次党代会代表资格;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11月7日 下午 9:23
其他

“为什么有的律师刚执业,案源却远超老律师?”

据统计,执行案件总规模已超过5万亿,这说明,执行业务市场规模暴增,这片蓝海中蕴藏着广阔的业务前景。未来几年,执行案件的数量将会出现一个更大规模的爆发期。对于律师而言,市场规模的显著扩大也意味着机会的增加,相比往年,律师拥有了更多案源选择的权利。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前景发展看,执行业务无疑是案源非常多,律师大有可为的必做业务。对于执行案件,很多律师都望而却步,认为其
11月6日 上午 9:20
其他

同居生子一拍两散后,孩子抚养费咋算?法官释疑同居中的那些糟心事…

文章来源:上海一中法院、上海法治报婚姻,是男女共同生活最基本的结合方式,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同居的观念也逐渐被公众所接受。根据2020年下半年上海市婚介机构管理协会发布的《上海市单身青年婚恋调查报告》显示,82.78%的男性和59.96%的女性都接受婚前同居行为。但同时,因“同居”所引发的问题也屡见不鲜,不同于婚姻关系,双方在同居期间可能发生生育子女、购置房产、投资盈利等行为,一旦分开后纠纷也在所难免。如同居一方原本就存在合法婚姻关系,还会对合法婚姻当事人的权益造成影响。这些矛盾应该如何处理?相关当事人的权益应该如何保护?可能产生怎样的法律后果?在民法典下又是否有什么最新变化?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庭审判长潘静波就“同居”的相关问题进行了分析。同居生子谁为孩子的抚养费买单?在同居关系中,倘若双方诞生了“爱的结晶”,但是又因感情破裂后一拍两散,孩子的抚养该何去何从?潘静波介绍了这样一个案例。小刚和小梅在2016年相识并恋爱同居,两人后生育了一男孩明明。2018年两人因感情不和而分手,同居关系就此解除,明明跟随小梅一起生活。小梅以孩子的名义将小刚告上法院,要求他支付每月1800元的抚养费,直到孩子18周岁为止。小刚承认明明是自己的亲生儿子,但他表示自己月收入仅7、8千元,在上海交完房租后仅能勉强维持生活,只同意每月支付500元抚养费。这样一起同居背后的纠纷应该如何处理?小梅抚养费的诉请能否得到支持?倘若支持,又有多少金额?“考虑到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法院最终认定小梅的主张的抚养费在合理范围,支持了诉请。”
11月6日 上午 9:20
其他

两高三部:法发[2024]12号发布!2024年9月3日起施行!

庭前会议中,人民法院可以就与审判相关的问题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依法处理管辖、回避、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可能导致庭审中断的事项,组织控辩双方展示证据,归纳争议焦点,开展附带民事调解。第四条
11月6日 上午 9:20
其他

最高法:明确!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

在2024年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院长张军对执行工作部署时表示: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重在最大限度减少对被执行人正常生产生活的影响,把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依法能动地落到实处。“强制执行不是不计后果的乱执行。”张军强调,对涉及企业尤其是民营企业的,要落实中央有关产权保护的精神,严格区分企业法人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严禁违法查封案外人财产,严禁对不得查封的财产采取执行措施,坚决杜绝超标的查封,切实保护民营企业等企业法人、企业家和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据了解,最高法院正在修改完善失信限消司法解释,研究制定惩戒分级分类机制和信用修复机制,以使惩戒措施更加精准。此前最高法《关于在执行工作中进一步强化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的意见》戳中了司法解释以及执行过程中的不少痛点,其中“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纳入失信名单”这条尤为突出、▍要点详解——单位失信,不得将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意见》明确单位是失信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将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等纳入失信名单。人民法院发现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可能存在错误的,应当及时进行自查并作出相应处理;上级法院发现下级法院纳入失信名单、采取限制消费措施存在错误的,应当责令其及时纠正,也可以依法直接纠正。——单位被限消后,法人、主要负责人等可以因私消费个人财产单位被执行人被限制消费后,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影响债务履行的直接责任人员、实际控制人以因私消费为由提出以个人财产从事消费行为,经审查属实的,应予准许。——在校生因校园贷成被执行人不纳入失信名单《意见》明确,全日制在校生因“校园贷”纠纷成为被执行人的,一般不得对其采取纳入失信名单或限制消费措施。——为被执行人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意见》明确,被执行人有多项财产可供执行的,人民法院应选择对被执行人生产生活影响较小且方便执行的财产执行。同时《意见》还规定,执行过程中,人民法院应当为被执行人及其抚养家属保留必须的生活费用。此外,强制执行被执行人的财产,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坚决杜绝明显超标的查封。冻结被执行人银行账户内存款的,应当明确具体冻结数额,不得影响冻结之外资金的流转和账户的使用。——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意见》明确,限制被执行人子女就读高收费学校,是指限制其子女就读超出正常收费标准的学校,虽然是私立学校,但如果其收费未超出正常标准,也不属于限制范围。人民法院在采取此项措施时,应当依法严格审查,不得影响被执行人子女正常接受教育的权利。——这些情况可暂时解除限制消费《意见》明确,被限制消费的个人因本人或近亲属重大疾病就医,近亲属丧葬,以及本人执行或配合执行公务,参加外事活动或重要考试等紧急情况亟需赴外地,向人民法院申请暂时解除乘坐飞机、高铁限制措施,经严格审查并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给予其最长不超过一个月的暂时解除时间。——严禁超标冻结上市公司股票在冻结上市公司股票方面,《意见》明确,应当以其价值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额为限。股票价值应当以冻结前一交易日收盘价为基准,结合股票市场行情,一般在不超过20%的幅度内合理确定。股票冻结后,其价值发生重大变化的,经当事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追加冻结或者解除部分冻结。——查封开发商在建工程后应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建设《意见》明确,对资金周转困难、暂时无力偿还债务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人民法院在查封其在建工程后,原则上应当允许被执行人继续建设;查封在建商品房或现房后,在确保能够控制相应价款的前提下,可以监督被执行人在一定期限内按照合理价格自行销售房屋
11月6日 上午 9:20
其他

2024:交通事故赔偿清单(超详细)

编者的话:本文涵盖了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清单、计算公式、法律依据以及证据清单,为需要的朋友提供了一个参考的依据。转需收藏吧!一、交通事故赔偿计算表赔偿项目计算公式
11月6日 上午 9:20
其他

【镜鉴】副师长朱春省,被查!

来源:湖北省纪委监委网站,照片和简历来源于网络公开资料等。文章仅供参考,如需引用,请以正式文件为准。转载用作学习,如有问题请及时联系处理。据湖北省纪委监委消息: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汉江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朱春省(现挂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党委委员、常委、副师长)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驻水利部纪检监察组纪律审查和湖北省襄阳市监察委员会监察调查。公开简历显示:朱春省,男,汉族,1973年11月出生,中共党员。水利部长江水利委员会汉江集团党委常委、副总经理,现挂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十四师昆玉市党委委员、常委、副师长。
11月6日 上午 9:20
其他

“给月薪不足2W的人一个建议”

据统计,执行案件总规模已超过5万亿,这说明,执行业务市场规模暴增,这片蓝海中蕴藏着广阔的业务前景。未来几年,执行案件的数量将会出现一个更大规模的爆发期。对于律师而言,市场规模的显著扩大也意味着机会的增加,相比往年,律师拥有了更多案源选择的权利。无论是从规模,还是从前景发展看,执行业务无疑是案源非常多,律师大有可为的必做业务。对于执行案件,很多律师都望而却步,认为其
11月4日 下午 8:24
其他

又喝死一个,法院判决在场4人赔72万!法官告诉你:同席者谁可免责?

导读:在酒席上劝酒是我国的传统风俗,但根据法律规定,如果劝酒人劝酒致使被劝酒人的人身受到损害,但是劝酒人其实并没有想要伤害对方,这样也需要承担责任吗?实际上,因为聚会饮酒发生意外,所有参与人员被判赔的案例并不少见。那么,如果摊上类似的事情,就肯定要赔偿吗?这件事告诫大家:在聚会的时候酒虽可以调节气氛,但是不但不能劝酒还要及时制止过量饮酒!要知道,一旦出现意外,大家都要承担法律责任。需要提醒大家的是,劝酒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那么,哪些情况下劝酒需要承担法律责任?1、大家都喝酒了,也互相劝酒灌酒,事后又各自离去。这种情况下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致死,所有聚会的参与者都要承担赔偿。因为在喝酒的时候,其他成员没有劝阻,而且在聚会结束后也没有安全将出事者送回家,任其独自出行导致事故,其他成员都存在过错,所以难逃责任。2、大家一起喝酒,并没有互相劝酒,看到有人酒喝多了也进行了及时提醒,在这样的情况下如果发生意外,责任在谁?参与聚会的成员或不会被追究责任。但因为及时提醒之类的行为很难在事后拿出有效证据,所以一般在这样的情况下,法律上还是会判参与人员担负少量赔偿。其实这不算是处罚性的赔偿,而只是出于人道主义给的慰问金,金额一般不会太大。3、一帮朋友吃饭,其中有个别成员一开始参加了,中途有事离开,期间也未劝过酒,如果有人发生意外,这名提前离开的人是否也要担责?一般情况下这人是不需要担责的。但是,导致意外的原因有很多,细节也各有不同,因此很难一概而论,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真实案例案例一:酒后坠崖身亡酒友担责林某在吴某家喝酒。当时夜已深,吴某打电话约朋友方某来接他和林某。随后,林某几人乘车出行,当行经一段山崖路时,林某下车方便时不慎滑落山崖掉进水里,溺水身亡。事发后,林某家人要求吴某和方某承担死亡赔偿金等共计十余万元。该案在法官调解下,方某和吴某与死者家属和解,共同给付死者家属赔偿款6万元。案例二:男子醉酒死亡同饮者赔偿一家职业培训学校负责人陈某在某饭店设饭局,宴请周某、孟某等8人。周某不胜酒力酒醉不醒,次日早晨,周某被发现因酒精中毒死亡。周某家人随后将该培训学校及参加饭局的7人全告上法庭,要求共同赔偿周某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共计11万余元。法官认为,每个类似的案件均可能因为一些细节上的差别而导致最终裁定的不同。在喝酒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中,同桌一起喝酒者一般都会承担适当责任。但,做到以下4点,则同席者一般不会不承担责任:1、不强迫性劝酒
11月4日 下午 8:24
其他

法院:通过“花呗”扫码付款的方式形成的民间借贷行为无效,金额较大的,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文章来源:菏泽中院、山东高法作者:曹县人民法院
11月4日 下午 8:24
其他

做两面人,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江西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被“双开”

据江西省纪委监委11月3日消息,上饶市万年县委原书记毛奇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开除公职。毛奇
11月4日 下午 8:24
其他

醉驾酒驾立案定罪量刑标准一览表(2024最新)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发布《关于办理醉酒危险驾驶刑事案件的意见》,自2023年12月28日起施行。本文采用表格方式展现,清晰易懂。立案标准①80毫克/100毫升≦血液酒精含量
11月4日 下午 8:24
其他

韩正的最新身份!(附简历)

上海市委代理书记、市长,2010年上海世界博览会组织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第一副主任委员、执行委员会执行主任、执行委员会主任2007-2008年
11月4日 下午 8:24
其他

“近3年才开始做律师的,95%会被淘汰?”

近几年来,律师行业受到的打击也在持续,律师行业的整体收入也逐渐下滑,法律从业者面临更多的困难。雪上加霜的是,司法部和人社部曾发文称:没有通过司法考试的应届生也可以“先实习,后考证”,这大大降低了应届生申请实习的门槛。在这样的环境下,市场上实习律师求职者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内卷愈演愈烈!2024的下半年,法律从业者出路在何方?合规市场正是一片待开拓的“蓝海”,新兴职业!人才缺口30万➕!!企业合规师与律师的关联性也很强,市场上对于合规人才也有一定的需求,这是法律从业者需要抓住的好机会!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不仅仅是一张纸,它证明了一个人在这个领域所具备的能力,也是想进入一个行业或领域里的“敲门砖”!法律人接企业合规师业务后,副业报酬可多8000~20000不等!(招聘网站可查)。在很多职业领域中,证书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比如法考生要考律师证,就是因为职业发展需求。新人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多掌握一些合规技能,拿到企业合规师证书,也是自己进入职场的加分项!因此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地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现特开设《企业合规师》(市场监督管理局认研中心)取证班!👇长按联系客服咨询👇有不少大型企业开出高薪聘请专门的企业合规专家,例如某保险公司单独设置了首席合规官,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士担任,直接向CEO负责,下设合规部,共有合规员工200余人。此外,在招聘App里搜索企业合规岗位,其薪资普遍在1万以上,甚至有不少企业愿意开出更高的薪资待遇。▲来源:BOSS直聘从上图即可看出,企业合规师可以选择的岗位非常多,有:合规专员、合规主管、合规经理等;有工作经验且实战经验丰富的合规师还可以胜任合规总监、首席合规官等岗位。从职业发展来看,企业合规师的选择很广阔,岗位晋升的空间很大,随着岗位的晋升薪资待遇也会水涨船高。👇长按联系客服咨询👇作为一个新兴职业,企业合规师的工作内容范围在不断扩大,不仅涵盖知识产权合规、贸易合规、未来进一步扩展到数据合规、环境合规、反腐败等。2023年2月24日,最高检:积极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快速增长。随着企业对于自身合法合规的关注度越高,专业的合规人才需求也相对增长。就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合规师对于企业的合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律所做合规业务。拥有企业合规专业技能的律师人才,可以在律所做合规律师,做企业合规业务,帮助企业识别、规避、管理、应对风险,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业务、合规文化、合规管理等。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企业发展。担任企业合规主管、合规经理、合规总监、内部控制经理、内部控制总监、风控总监、风控经理等。专业能力、专业经验以及其他综合能力更强者,
10月11日 下午 10:50
其他

血本无归,一下没了30万!多人中招,警方提示

近期股市火爆节后第一波新股民昨天进场了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小心!不要头脑发热!最近社交平台上掀起“荐股热”一些投资类自媒体以“发牛股”“大师推荐”“收益翻倍”等噱头吸引缺乏经验的投资者入群已经有人被骗!宁波男子充值30万结果无法提现近期,家住宁波北仑小港街道的梁先生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炒股知识的直播时,收到了自称是主播的好友申请,私聊后被拉入某炒股群。群内一“老师”在群内时常分析行情、推荐股票,还有不少群友声称自己就是受益者。这让长期“潜水”的梁先生动了心,并加了“老师”为好友。“老师”称现在为回馈用户免费带大家炒股,只要将资金转入指定APP,按指令操作即可,保证绝对不会亏损。梁先生听闻兴奋不已,便下载了“老师”推荐的APP,并按照其指导在该款APP内进行投资操作。刚开始时,梁先生几次小额的投资尝试收益都不错,且都成功提现,这让他感觉这是一个赚大钱的机会,便在该款APP加大投资。陆陆续续充值了30余万元后,发现APP内的余额无法提现的时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黄石男子加入“炒股群”被骗90万元10月10日,湖北省反诈中心发布的一起案例显示,今年4月底,湖北黄石市民王先生加入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的“炒股群”,在“投资顾问”的指导下,下载了某证券公司APP,前后投入90万元。当他打算提取账户资金时,“客服”却称“提现需要缴纳30万元保证金”。见王先生拿不出这么多钱,“客服”又改口称“缴纳20万保证金也可以”。这句话引起王先生妻子的怀疑,她当即带丈夫到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分局团城山派出所报警。随后,民警奔赴河南省开封市,将高某、许某豪、许某三名嫌疑人抓获归案。黄石下陆警方继续扩线追踪,前往湖南、福建、山东多地取证、抓捕,直至9月28日,抓获17名涉诈嫌疑人,共计追回涉诈资金62万余元。抓获嫌疑人(通讯员供图)目前,17人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了解,王先生遭遇的是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骗子通过短视频、网络社交等平台发布广告吸引受害者,有一定收入、资产,且有投资需求的人为易受骗群体。诈骗分子“收割”套路多据了解,这些荐股群中不乏各种“收割套路”,群内自称经验丰富的荐股“老师”,以提供“优质股票”、带盘指导、买卖点提示等服务筛选用户,接下来,则根据不同目的开启多种“收割”模式。一、以兜售课程、软件、咨询服务为目的,会把“投资有风险”作为免责申明,对用户亏损不负责。二、旨在诱导用户加入股票群后倒卖个人信息。三、不法分子通过荐股来操纵股票价格,从中牟取暴利,用户则可能以“老鼠仓”的形式尝到甜头。四、投资机构通过股票推荐,与用户建立信任,然后引诱投资者进入其他现货市场。还有一种涉嫌诈骗,用伪造的高盈利记录诱导用户下载虚假交易软件,当受害人发现无法提现后才觉察到上当。业内人士介绍,当前落入“荐股圈套”的人群日益年轻化,但是受制于技术限制,平台在打击“非法荐股”方面比较被动,往往要投资者收集证据向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后,进行事后处理。上海律师协会第十二届银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邹梦涵指出,若投资者因被诱导下载软件或进入第三方平台和机构投资遭受损失,可以依法追责。相关引导可能构成非法经营、诈骗、操纵市场、传销等非法行为。类似案例此前并不少见其实,类似的案例过去几年并不少见不少人都“中招”损失惨重2023年1月,东莞一位黄护士在小区加入一个炒股群,下载一款叫某某证券的软件,操作投资,7天后发现提现不了,共计损失65万元。2021年10月8日,广州黄埔区某事主收到自称“股票监察官”的微信好友添加申请,对方通过推荐炒股广告,引导事主下载了一个虚假投资平台,并加入“股票交流群”。
10月11日 下午 10:50
其他

"95后研究员有4个博士2个博后"?官方通报

据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网站消息,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10日晚发布通知公告:我院为自收自支社会组织,所聘人员均为兼职。2024年8月18日,我院依照章程规定,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兼职研究人员招聘信息;10月1日,经审验赵子健本人提供的有关资料,拟聘任其为兼职研究人员;10月8日,我院通过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了其个人简历信息。10月10日,关注到媒体对赵子健学历信息存疑的报道后,我院决定暂停与赵子健的聘任关系,对其学历学位开展核查。我院将进一步加强兼职研究人员的资格审核和管理工作。感谢媒体和群众对我院的关心关注。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网站截图据此前报道,近日,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公布该院多名研究人员的简历信息,其中显示“95后”研究员赵子健拥有拥有4个博士学位、2段博士后经历以及22项社会兼职,引发舆论关注。10月8日,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官方微信公众号发布的赵子健简历信息称,“赵子健(1995.08—),男,安徽淮南人。艺术学博士,心理学博士,教育学博士,圣经研究博士。技术管理(艺术科技)博士后,心理学博士后。亚洲人文与社会研究所所长,教授。主要研究方向为:媒介文化、艺术科技、消费者行动及智能传播等。”此外,上述简历还披露了赵子健的22项社会兼职,包括:北京民艺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院研究员、IICSE大学学术督导、中国心理学会会员、中国康复医学会会员、中国药学会会员、中国抗癌协会会员、中国神经科学学会会员、中国职业安全健康协会会员、中国产学研合作促进会会员、中国翻译协会会员、江苏省人工智能学会会员、公共安全科学技术学会会员、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会员、中国电子学会会员、中国航空学会会员、长江技术经济学会会员、中国基本建设优化学会会员、中国工业与应用数学学会会员、中国化工学会会员、北大博雅民营企业家智库特聘专家、元培专家人才库高级智库专家、中华儿童艺术促进会语言艺术专业委员会会员。微信公众号“内蒙古民族文化艺术研究院”
10月11日 下午 10:50
其他

《民法典》明确了:住一楼也要交电梯费!

住一楼该交电梯费吗?听听法律怎么讲!王阿姨每次提起来月月都要给物业交的电梯费,总是显得特别委屈,原来王阿姨家住在某小区的一楼,根本就不需要坐电梯往楼上去,还有地下负一楼的停车场,王阿姨说自己连车都没有怎么还要分摊那负一层的电梯费!像王阿姨一样住在一楼的业主都会有类似的困惑,关于一楼业主需不需要交电梯费目前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认为一楼住户不需要交电梯费,因为一楼住户不使用电梯,既不会损耗电能,又不会对电梯本身使用寿命造成影响,所以让一楼住户交电梯费明显是不公平的;第二种意见认为一楼住户需要交电梯费,因为电梯是属于小区共有的部分,每个人都有维护电梯的义务,不能以不坐电梯为由拒绝履行维护电梯正常运行的义务。那么以上两种意见哪一种才是最合理的呢?▌法律解析: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为由不履行相应义务。由此条法律规定可以看出电梯与小区内的花草树木、路灯、喷泉等一样,都是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的,并且电梯运行服务不会因为一楼的住户不乘电梯,电梯的运行维护成本就会有明显降低,所以一楼住户应该与其他楼层住户一样承担电梯费。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已经按照合同约定以及相关规定提供服务,业主仅以未享受或者是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抗辩理由的,人民法院则对业主的理由不予支持。与王阿姨一样情形的业主也不少,北京也有一些:2009年11月,家住一层的业主古先生以自己没有使用电梯为由拒交电梯费,经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决,古先生向物业公司全额交纳所欠费用。法院认为,物业合同中未约定住一层不交纳电梯费的相关内容,古先生以没有使用过电梯而不应交费的理由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虽然家住一层,但由于在“全体业主均应交纳电梯运营费用”的物业管理协议上签了字,2010年4月,田先生被北京市通州区法院判决向物业公司交纳电梯费。因此通过以上法律规定和判例,可以看出一楼业主是应该缴纳电梯费的。▌为何该交?①可能很多人,尤其是一楼业主虽然知道了法律的规定但还是口服心不服。法律规定一楼业主也该缴纳电梯费的原因或者说合理性何在?怎样才能证明如此规定是良法而非恶法呢?我想一楼业主应该交电梯费的合理性至少有如下三点:▶▶1、正确理解共有部分的潜在作用可能业主从不使用某一共有部分,这并不能否认该共有部分可能为业主实现潜在和无形的作用。就拿电梯来说,虽然一楼业主实际从未使用电梯,但这并不能代表业主可能因为电梯的正常使用而获得利益。如楼顶平台作用的实现,一楼业主可能将来会需要电梯;又如建筑物外墙是建筑物的共有部分,外墙悬挂广告牌能够给业主们带来租金收益(小编注:或者电梯内广告)。广告主为了扩大广告辐射视野,增强广告效果,喜欢往最高层外墙悬挂广告牌。而广告牌一般是通过电梯搬运的,一楼业主虽然自己没有直接使用电梯,而租金的获得却是通过电梯获得的(小编注:这部分收入归全体业主所有),如此便通过间接使用电梯获得了收益,实现了权利。诸如此类。此时可以将一楼业主交的电梯费理解为购买期权所支付的费用。这便是一楼业主应该交电梯费的理由之一。▶▶2.
10月11日 下午 10:50
其他

法〔2024〕42号:最高人民法院发布诉前保全新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解放军军事法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本院各单位:为做深做实公正与效率,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执源治理,根据相关法律和司法解释的规定,就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制定本意见。一、一般规定第一条
10月11日 下午 10:50
其他

一局长坠楼身亡

2024年10月9日,经济观察网记者从多个信源获悉,福建省医疗保障局(下称“福建省医保局”)局长林圣魁近日坠楼身亡。图源:福建省医疗保障局网站
10月11日 下午 10:50
其他

​法院判决:​“隔夜醉驾”无主观故意的,可不认为是犯罪

文章来源:刑事实务上诉人岳某某通过一夜的休息,并未意识到自己还处于醉酒状态,交警让其移车时,也没有发现上诉人处于醉酒状态,不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且是在交警的指挥下短距离低速移动车辆,其驾驶车辆的危险性大大降低,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可不认为是犯罪。当事人信息:原公诉机关哈密市人民检察院。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岳某某,男。因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16年5月10日被哈密市公安局依法取保候审。审理过程:哈密市人民法院审理哈密市人民检察院指控原审被告人岳某某危险驾驶罪一案,于2016年9月19日作出(2016)新2201刑初309号刑事判决,原审被告人岳某某不服,提出上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哈密分院指派代理检察员赵志涛出庭履行职务,原审被告人岳某某及其辩护人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一审法院认定:原判认定:2016年4月20日11时许,被告人岳某某按照交警的要求,将违章停放在人行道的×××号车辆移至到马路对面的执勤检查点后。交警在与被告人岳某某交谈时,发现被告人岳某某身上有酒味,遂带其抽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岳某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乙醇84毫克,属醉酒驾驶机动车。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血样提取登记表、司法鉴定、驾驶员信息、户籍信息、归案情况说明、行政处罚决定书、被告人岳某某的供述等佐证。原判认为,被告人岳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但犯罪情节轻微,依法可以免于刑事处罚。二审请求情况:二审期间,原审被告人岳某某及其辩护人的辩解、辩护理由为”被告人岳某某酒后经过一个晚上的休息,次日在交警指挥下移车时,并未意识到自己还处于醉酒状态,交警让其移车时,也未发现岳某某处于醉酒状态,岳某某没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不构成危险驾驶罪”。检察机关认为,原审被告人岳某某的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建议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法院查明:经审理查明,2016年4月20日上午11时30分许,上诉人岳某某的同事高某某驾驶新L-D2758号机动车接岳某某上班时,将车违章停放在建国南路西则人行道,执勤交警要求将车移至指定位置接受处罚,此时上诉人岳某某来到现场,执勤交警要求他们出示驾驶证时,岳某某将自己的驾驶证交给了执勤交警,并按照交警的要求,将车从路西则人行道移至路东则的机动车道,之后执勤交警在与岳某某交谈时,闻到酒味,遂将岳某某移交交警队抽血检查酒精含量,经鉴定,上诉人岳某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乙醇84毫克。另查,上诉人岳某某与高某某等人于2016年4月19日晚一起喝酒至零晨2时许,高某某因此案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2000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1、高某某证言证实,2016年4月19日22时,我与岳某某喝了7、8两白酒。2016年4月20日11时许,我驾驶×××号机动车去建国北路军分区对面接岳某某去工地,将车停放在军分区对面。执勤交警要对我们占用人行道违章停车进行处罚。岳某某这时过来,按照交警要求岳某某将他的驾驶证交给交警。交警指令我们将车挪开,岳某某就将车挪到交警指定的位置。后来与交警交谈时,交警闻到岳某某有酒气,将我和岳某某带至地区医院抽取血样。2、执勤交警赛买提.艾海提证实,2016年4月20日,我在建国南路军分区对面执勤,人行道上停放了一辆×××号车,我去告知当事人将车驶离。现场有两个人说驾驶员不在场。我等了一会,过来一个人,我将他的驾驶证和车辆行车证收走,告知他们将车移开。之前在现场的一个人要上车,我说:”你喝多了不要开车。”后面过来的驾驶员就上车移开了车辆。后我和他交谈时发现他身上有酒味。我就通知中队长来处理。3、血样提取登记表证实,岳某某抽取血样的情况。4、新疆中信司法鉴定中心法医毒物检验证实,岳某某每一百毫升血液中含乙醇84毫克。5、户籍信息证实,岳某某系完全刑事责任能力人。6、驾驶人信息查询结果单证实,岳某某有驾驶资格。7、归案情况说明、抓获经过证实,岳某某没有自首情节的事实。8、哈密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公安交通管理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高某某因于2016年4月20日12时10分,在建国南路实施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行政处罚的事实。9、岳某某的供述与辩解证实,2016年4月19日22时许,我在人间三月吃饭喝了白酒至20日凌晨2时许回家,2016年4月20日11时30分许,高某某给我打电话说他到我家附近了。我下楼看见建国南路西边的人行道上执勤交警在我们车旁。高某某和王某某在车下。我到车边去,执勤交警让我们将车挪开。他们没有带驾照。就将我的驾驶证拿走了。我把车挪到马路对面交警检查车辆的位置后,在和交警交谈过程中,交警闻到我身上有酒味。将我和高某某带往医院抽取血样。以上证据经一、二审当庭质证,上诉人岳某某及其辩护人均不持异议,本院予以确认。二审法院认为:本院认为,上诉人岳某某酒后休息了一个晚上,次日早晨11时许,在交警的指挥下挪动车辆,虽其血液中的乙醇含量刚超过危险驾驶罪的标准,但上诉人岳某某通过一夜的休息,并未意识到自己还处于醉酒状态,交警让其移车时,也没有发现上诉人处于醉酒状态,不具有危险驾驶的主观故意。且是在交警的指挥下短距离低速移动车辆,其驾驶车辆的危险性大大降低,符合情节显著轻微的情形,可不认为是犯罪。故上诉人及其辩护人认为岳某某不构成危险驾驶罪的辩解、辩护理由成立,予以采纳。原判认定基本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适用法律不当,应予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十三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二审裁判结果:一、撤消哈密市人民法院(2016)新2201刑初309号刑事判决,即被告人岳某某犯危险驾驶罪,免于刑事处罚。二、宣告上诉人(原审被告人)岳某某无罪。本判决为终审判决。案号:(2016)新22刑终113号
10月10日 下午 9:59
其他

警示!同一地同一天7名律师被吊证:同一原因、同一处罚依据

来源:法务之家(ID:law114-com-cn),编者:柳叶飞刀编前语:数春秋历寒暑,头悬梁锥刺股,于数十万人中,脱颖而出,通过法考获得律师执业资格。正是心怀法律信仰,意气风发,为了案件甘愿996,随时取消节假日。满腔正义,深知办的不是案子,是他人的人生也是自己的人生,一切有碍法治进程的牛鬼蛇神如樯橹灰飞烟灭。然,法律信仰不坚定者大有人在,忘记了学法的初衷,违背了自己的远大理想,冲动之下必有惩罚,贪念作祟必有祸事。于是,中道崩塌,律师执业卒!“勾兑”一时爽,吊证心发慌!执业警钟已经敲响,唯有且仅有坚守法律底线,执业之树才能常青。近日,江苏省司法厅行政处罚公示,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苏司罚决字[2024]第8~14号。连续7个文号,一天之内公布了7名律师被吊证,被吊证的原因相同“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处罚依据相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第四十九条
10月10日 下午 9:59
其他

发生命案3死2伤,知情人:凶手曾为屠夫,行凶手段残忍

10月6日,湖南省湘潭市湘潭县花石镇罗汉村发生一起多人伤亡命案。两名老人和一名15岁女孩不幸遇害,而凶手和被害人一家是亲属关系,两户人家相隔一条马路。两名老人和一名女孩不幸被害还有两人受伤住院
10月10日 下午 9:59
其他

女警江佩薇,被开除党籍

据10月9日中山纪检监察消息,日前,广东省中山市纪委监委对中山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原党委委员、副政委江佩薇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10月10日 下午 9:59
其他

“多少律师没活路了?”

近几年来,律师行业受到的打击也在持续,律师行业的整体收入也逐渐下滑,法律从业者面临更多的困难。据数据统计,70%以上的年轻律师收入不足10万,深圳是40岁以下的律师近60%收入不足15万。目前全国律师人数规模已经突破62万了,也就是说超过一半以上的入不敷出。雪上加霜的是,市场上实习律师求职者的数量也急剧增加,内卷愈演愈烈!2023的下半年,法律从业者出路在何方?合规市场正是一片待开拓的“蓝海”,新兴职业!人才缺口30万➕!!企业合规师与律师的关联性也很强,市场上对于合规人才也有一定的需求,这是法律从业者需要抓住的好机会!高级企业合规师证书不仅仅是一张纸,它证明了一个人在这个领域所具备的能力,也是想进入一个行业或领域里的“敲门砖”!法律人接企业合规师业务后,副业报酬非常高!(招聘网站可查)。在很多职业领域中,证书都发挥着很大的作用,比如法考生要考律师证,就是因为职业发展需求。新人进入律师行业的时候,多掌握一些合规技能,拿到企业合规师证书,也是自己进入职场的加分项!学习企业合规专业知识,抓住职业红利成为各大企业需要的合规人才!👇立即扫码咨询,学习快人一步👇对律师而言:在处理合规业务时会产生大量的民事诉讼和仲裁业务、非诉业务甚至刑事业务。在这一过程中,律师如果能够抓住机会与企业建立长久的合作,不仅能确保业务稳定,还能随着企业的发展壮大而获得专业上的成长。同时企业也会对律师的业务能力口口相传,一举解决律师”没案源“的困境。对法务工作者而言:在合规监管愈加严峻的时代背景下,法务如果想要得到企业更多的认可和重视,就要主动融入合规的运营管理之中,通过助力合规管理实现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相伴相生。做到这一点,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法务,成为企业中无可替代的重要角色。成为一名专业的“企业合规师”,不仅能帮助律师及法务工作者更好实现薪资的增长,还能顺利完成职业的发展!有不少大型企业开出高薪聘请专门的企业合规专家。例如某保险公司单独设置了首席合规官,由具有法律专业背景人士担任,直接向CEO负责,下设合规部,共有合规员工200余人。此外,在招聘App里搜索企业合规岗位,其薪资普遍较高,甚至有不少企业愿意开出更高的薪资待遇。学习企业合规专业知识,抓住职业红利成为各大企业需要的合规人才!👇立即扫码咨询,学习快人一步👇作为一个新兴职业,企业合规师的工作内容范围在不断扩大,不仅涵盖知识产权合规、贸易合规、未来进一步扩展到数据合规、环境合规、反腐败等。2023年2月24日,最高检:积极推动建立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合规司法制度。涉案企业合规改革试点全面推开,检察机关办理涉案企业合规案件快速增长。随着企业对于自身合法合规的关注度越高,专业的合规人才需求也相对增长。就当前的发展情况来看,企业合规师对于企业的合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律所做合规业务。拥有企业合规专业技能的律师人才,可以在律所做合规律师,做企业合规业务,帮助企业识别、规避、管理、应对风险,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业务、合规文化、合规管理等。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企业发展。担任企业合规主管、合规经理、合规总监、内部控制经理、内部控制总监、风控总监、风控经理等。专业能力、专业经验以及其他综合能力更强者,
10月10日 下午 9:59
其他

省纪委原副书记被查

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讯
10月10日 下午 9:59
其他

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男子婚内强奸被判刑!最新案例:

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换句话说,丈夫违背妻子意志,采取暴力手段,强行与妻子发生关系,能否构成强奸罪?有人可能会认为他们是夫妻,这是他们自己的事,不可能是犯罪!究竟丈夫能否成为强奸妻子的犯罪主体呢?近日磁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婚内强奸案:案件回顾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王某于2021年4月22日向磁县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2021年4月30日13时许,被告人赵某酒后到王某母亲家向王某索要户口本,并趁机强行与王某发生性关系,因王某反抗且王某处于月经期,被告人赵某强奸未遂。丈夫强奸妻子?主审法官表示其从未审理过这样的强奸案子,本着对案件负责的态度,主审法官详细地审阅了卷宗,该案中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系夫妻关系,因感情不和处于分居状态,且王某已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婚姻关系处于不稳定状态,在此情况下,被告人赵某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被害人发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但该案不同于普通的强奸案子,考虑到被告人赵某与被害人王某婚后育有两个子女,孩子年龄尚小,如何把对孩子的伤害降低到最小也是审理该案时需要考虑的。主审法官通过询问被害人王某,得知夫妻感情破裂的原因是被告人赵某长期酒后的家暴行为,两人婚姻已无持续可能,但被害人王某表示,二人毕竟曾为夫妻,并育有两个子女,也为两个子女着想,其对被告人赵某的行为表示谅解,希望法庭能对被告人赵某从轻处罚,并提交了谅解书,二人的民事案件也已调解离婚。法院审理
10月9日 下午 11:13
其他

北京一律师被抓!

来源:澎湃新闻有执业律师与嫌疑人串通合谋伪造证据,虚构纠纷,妄图通过司法手段获取不正当利益。日前,澎湃新闻从北京东城警方获悉,近日东城经侦支队成功侦办了一起涉嫌虚假诉讼案,该案中多名嫌疑人互相串通,共同合谋,采用假结婚、假离婚、伪造借贷关系,虚构抵押合同等手段,利用法院达成司法调解,进而强制执行,以达到其目的。此类虚假诉讼案件在涉及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抵押借款等方面尤其突出。据警方介绍,参与虚假诉讼众人中,有的是夫妻关系,有的是多年好友关系,有的是同事关系,甚至作为法律精英的律师也参与共谋。案情显示,2023年8月,东城经侦支队接法院转来杨某某、张某某涉嫌虚假诉讼案件线索。经对诉讼材料认真梳理,民警梳理出涉案相关的十余起诉讼,涉及东城、大兴、丰台、北京二中院等法院。侦查员在工作中发现,王某、谢某某夫妻两人于2016年将两套房产卖给了亲戚,当时未签订纸质合同,后谢某某反悔卖房。为达到要回房产的目的,谢某某不惜铤而走险,动了虚假诉讼的歪脑筋,采用了假结婚过户、假借款,用房子作抵押、炮制多笔转账流水等多种手段来欺骗法院,骗取法律文书。“让人惊讶的是,执业律师尹某也在其中扮演了不光彩的角色,其在明知虚假的前提下,竟多次为谢某某出谋划策,最终被侦查员发现了马脚。”东城警方表示,目前涉案5名犯罪嫌疑人全部被东城分局刑事拘留,该案已侦查终结,移送检察院进一步审查起诉。
10月9日 下午 11:13
其他

任前公示: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县级)拟提名为省辖市中院院长候选人!

转自:安徽先锋为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进一步扩大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把干部选好、选准,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现对以下拟任人选进行公示:何淳宽,男,汉族,1977年10月生,在职研究生学历,管理学博士,中共党员,现任宣城市委副书记、市长,拟任省辖市市委书记;金宗顺,男,汉族,1967年9月生,省委党校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现任省政府副秘书长,拟任省直单位正厅级领导职务;潘晓晖,女,汉族,1973年9月生,大学学历,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正县级)、党组副书记,拟提名为省辖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候选人。如有情况需要反映,请于2024年10月9日至2024年10月14日向省委组织部干部监督处(举报中心)口头、书面或通过举报网站反映(电话:0551—12380;邮政编码:230091;举报网站网址:www.ah12380.gov.cn)。中共安徽省委组织部2024年10月8日
10月9日 下午 11:13
其他

一张律师的真实薪资表曝光:抱歉,这才是律师的工资真相!

越来越多的法律从业者开始转型到合规行业,实现了收入、案源自由!!!随着政策、市场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强,企业合规管理势在必行!企业合规师已经成为大家选择的热门岗位之一!作为“法律人”增强竞争能力的新通道,企业合规师已经逐渐成为律师行业的“新宠”。尤其是随着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和涉案企业合规不起诉制度的推进,各行各业的发展都需要合规化,市场缺乏具备企业合规专业技能的人才。这对传统的法律工作者来说,是新的机遇!先来看一下合规相关岗位在招聘市场的薪资标准,在某招聘平台搜索关键词“合规”,其薪资普遍在10k—20k左右,经验丰富的可拿到30k—50k的优厚待遇,甚至有公司开出百万年薪来寻求高级合规管理人员。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从企业发展来看,随着政策、新法律法规、监管要求的调变,涉及到的合规业务需求增加,懂合规的律师已经逐渐成为行业的“新宠”。成为懂合规的律师,是律师拓宽职场发展领域的一种新的途径!目前近七成中央企业集团总部已设立首席合规官,全系统合规管理人员超过2.8万人。据2020年国家统计局、国家工商局、商务部等提供的数据估算,目前企业合规师的人才缺口约为952万人。而律师、法律顾问、法务、法学生想要参与到企业合规管理当中,具有得天独厚的基础优势。在职业发展上,企业合规师不仅可以在律所从事合规业务,也可以担任企业合规顾问、合规经理、合规总监等。总的来说,企业合规师这一新兴职业市场面临着人才少和缺口大的矛盾,不管是在职业发展空间上还是薪资待遇上都有着不错的发展潜力。企业合规已经成为主流趋势,想为职业发展赋能,拓宽职业发展领域,可别错过企业合规师这个新职业!但在实际运用中,还需要学习合规知识,提升专业技能。因此为了满足市场合规领域迫切的人才需求,现面向社会公开招募200名企业合规师考生,旨在通过系统化、专业化的培训,培养出具备深厚法律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行业特点和政策法规、能够独立完成企业合规工作的专业人才。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主办单位: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研中心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认研中心,是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直属正司级事业单位,是我国国家层面从事认证认可检验检测研究的科研机构和智库型机构。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企业合规师证书样式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一验证方式和时间验证的方式一般分为线上考试或现场考核,鼓励采取线上方式。目前,人员能力验证工作采取线上统一考试,参训学员登录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www.cascoedu.org.cn)进行线上考核。人员能力验证工作原则上在每个季度最后一周的周六为“人员能力验证日”,具体验证时间以官网通知为准。二验证的流程?01向指定招生单位提交报名材料02开通学习账户,登陆学习市场监管总局认研中心组织建设“人员能力验证综合服务平台”,提供学习及能力验证服务,平台信息为:官方网站:www.cascoedu.org.cn移
10月9日 下午 11:13
其他

公安局副局长,已被纪委监委带走调查!

南州纪委监委据黔南州纪委监委10月8日消息,黔南州福泉市公安局党委委员、副局长杨金发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黔南州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杨金发
10月9日 下午 11:13
其他

浙江男子突然去世,信用卡欠5.8万,银行要求其妻女偿还,其女:你先证明他是我爸!法院:不用还!

观看更多转载,浙江男子突然去世,信用卡欠5.8万,银行要求其妻女偿还,其女:你先证明他是我爸!法院:不用还!法布天下已关注Share点赞WowAdded
10月8日 下午 9:10
其他

大裁员!某律所人员已集体转行.....

最近,又有消息爆出某头部优秀律所,也开始裁员了。在律师交流群里,经常看到律师吐槽没有案源,挣钱太难……确实,有能力支付律师费的客户人脉资源几乎完全由成熟律师垄断,青年律师的日子越发不好过。2024的下半年,法律从业者出路在何方?合规市场正是一片待开拓的“蓝海”,新兴职业!人才缺口30万➕!!企业合规师与律师的关联性也很强,市场上对于合规人才也有一定的需求,这是法律从业者需要抓住的好机会!律师是靠案源吃饭的,没有案源,再精通法律的律师,也会面临着自身的生计问题。而企业合规师对律师而言,更容易上手,也更具备竞争优势。企业合规师作为一个复合型职业,市场上企业合规师依然存在着人才缺口。根据《中国企业法律风险管理发展报告》显示,从2000年至今,企业专职法律顾问仅有20余万人,企业合规师人才缺口约为952万人。市场上的企业对于合规师的需求,也可以说是“高薪难求”。在招聘网站上搜索相关职位可以发现,多数大厂,对于合规师的待遇,都在20K以上。在某招聘平台上,企业合规师相关岗位的月收入能够达到1万元以上,在一线城市,合规经理岗位甚至能给到4万的月薪,还有着15薪的优厚待遇。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巨大的人才缺口,让合规人才一跃成为职场新宠。根据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科锐国际公布的《2021人才市场洞察及薪酬指南》报告,目前,企业合规总监的年薪能达到150万元,普通的企业合规师也遭到了各大公司哄抢,企业合规师的收入较去年也有20%—30%的增幅。从职业发展来看,企业合规师的选择很广阔,岗位晋升的空间很大,随着岗位的晋升薪资待遇也会水涨船高。对于律师来说,这也是个不可多得的机会。在经济日益下行的今天,更需要拓宽业务边界,增加多元化发展的可能性,提高核心竞争力,而成为企业合规师,无疑是个不错的选择!而和企业深度合作后,还能打开更广阔的法律服务市场!因此为了帮助广大学员更好地从事合规法律服务,现特开设《高级企业合规师》快速取证训练营。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02政策大力扶持2021年3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统计局,向社会正式发布了18个新职业,企业合规师作为新职业之一,被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企业合规师也成为与律师、审计师、会计师能够并驾齐驱的职业。随着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的确立,一些省市地区陆续建立涉案企业合规第三方评估机构,并聘请专业的人员来加入,其中就包括律师和企业合规师。如今企业合规师越来越受到重视,同时,这也拓展了法律从业者的职业选择范围。尤其对于法考生来说,在实习的时候能够拿到企业合规师证书,也是证明自己能力、提升自身竞争力的途径之一。免费咨询企业合规师成为懂合规的法律人,提高竞争力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律所做合规业务。拥有企业合规专业技能的律师人才,可以在律所做合规律师,做企业合规业务,帮助企业识别、规避、管理、应对风险,帮助企业建立合规业务、合规文化、合规管理等。成为企业合规师,可以在企业发展。担任企业合规主管、合规经理、合规总监、内部控制经理、内部控制总监、风控总监、风控经理等。专业能力、专业经验以及其他综合能力更强者,
10月8日 下午 9:10
其他

此判决书一出,全国的银行都在修改抵押合同!

文章来源:不良资产头条一、本案是一起上海法院关于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典型案例,焦点争议是: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是否在抵押担保优先受偿范围?一、二审法院通过分配方案应考虑的因素、抵押担保优先受偿范围、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加倍利息性质三个方面进行了阐述论证,具体可参阅梳理的裁判逻辑链。二、诉为非诉,以讼止讼。银行败诉,对银行意味着的是经验教训,是非诉建议,是法律文本修改,是查漏补缺的好机会。▍案例索引: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03月30日作出的(2018)沪01民终344号民事判决书;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2016)沪0115民初83390号民事判决书。▍裁判要旨: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不应当在抵押担保债权所确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裁判逻辑链:一、参与分配是对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适用的特别执行程序,执行法院在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时,应当考虑相关债权是否具有法定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确定清偿顺位、普通债权比例、数额等。二、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如果抵押登记“债权数额”仅为债权本金的记载,并不能就此否定当事人之间有关担保范围的约定,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确定优先受偿的范围。三、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是法定的,其产生的基础是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作为法院主动实施的一种执行措施,具有惩戒和赔偿的性质,其目的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而不是弥补优先受偿权人的损失,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不应当在抵押担保债权所确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内。▍案由及当事人上诉人(原审原告):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上诉人(原审被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被上诉人(原审被告):洪流、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新区长江鼎立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称鼎立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行(以下称民生银行)因与洪流、上海徐汇大众小额贷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徐汇公司)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案,不服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以下称浦东法院)(2016)沪0115民初8339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上诉。▍案情经过2012年11月7日,浦东法院受理鼎立公司诉上海A有限公司(以下称A公司)、上海B有限公司(以下称B公司)、洪流、钱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3年4月18日,作出(2012)浦民六(商)初字第7637号民事判决:A公司应归还鼎立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A公司应给付鼎立公司至2012年11月7日的利息35,700元;A公司应给付鼎立公司自2012年1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如A公司未履行前述还款义务,鼎立公司可与王某协议,以王某名下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弄XX号XX室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B公司、洪流、钱某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2年11月7日,浦东法院受理鼎立公司诉上海C有限公司(以下称C公司)、B公司、洪流、钱某、王某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2013年4月18日作出(2012)浦民六(商)初字第7638号民事判决:C公司应归还鼎立公司借款本金500万元;C公司应给付鼎立公司至2012年11月7日的利息35,700元;C公司应给付鼎立公司自2012年11月8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借款合同》的约定计算);如C公司未履行前述还款义务,鼎立公司可与王某协议,以王某名下所有的位于上海市黄浦区XX路XX弄XX号XX室的房产作为抵押物折价,或者申请以拍卖、变卖该抵押物所得价款优先受偿;B公司、洪流、钱某对上述第一、二、三项判决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2014年1月13日,浦东法院作出的(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214号民事调解书确认,洪流应归还民生银行借款本金22,312,359.32元,并支付截至2013年10月31日的利息1,487,706.90元、逾期利息20,819.46元以及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的利息及逾期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本案合同约定计算,以民生银行提供的对账单为准);洪流应支付民生银行律师费10万元;民生银行就上海市XX路XX弄XX号XX室房产拍卖、变卖等处置所得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上述抵押房屋由浦东法院拍卖执行后,2016年8月25日,民生银行向浦东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对优先受偿债权进行申报:截止2016年8月31日借款本金22,312,359.32元、利息4,739,225.08元、逾期利息2,820,737.21元、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3,451,721.99元(自2014年1月15日计至2016年6月17日)、律师费100,000元、案件受理费80,702元,合计33,504,745.60元(如2016年8月31日前申请执行人未能领取到执行款的,则利息、逾期利息继续计算)。2016年10月14日,执行法院作出(2013)浦执字第13512号执行款分配方案:对优先受偿的第一抵押权人,优先受偿部分包括本金(即借款总金额扣除还款部分);利息部分按照合同第四条、第五条,时间按计至拍卖成交日即2016年6月17日;逾期利息部分按合同第六条,在贷款利率基础上加收40%,时间计算至拍卖成交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按本金从判决生效之日算至拍卖成交日,另外包括律师费及诉讼费;对徐汇公司及鼎立公司也按上述标准进行计算。鼎立公司不同意该分配方案,向浦东法院提起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一审诉讼请求撤销(2013)浦执字第13512号执行款分配方案。▍裁判结果一审法院判决:撤销(2013)浦执字第13512号执行款分配方案。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院观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零八条规定,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在执行程序开始后,被执行人的其他已经取得执行依据的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能清偿所有债权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参与分配。因此,参与分配是对被执行人为公民或者其他组织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债权时,适用的特别执行程序。因此,执行法院在制作财产分配方案时,应当考虑相关债权是否具有法定优先受偿的担保物权确定清偿顺位、普通债权比例、数额等。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一、一般抵押情形下,抵押权人优先受偿的范围是否以登记机构登记的债权金额为限;二、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是否属于优先受偿的范围及如何计算。关于第一项争议焦点,《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担保物权的担保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其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担保财产和实现担保物的费用。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民生银行与洪流的《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第33条约定的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合同签订后,民生银行进行抵押登记,系第一顺位抵押权人,均真实合法。该院作出的(2014)浦民六(商)初字第214号的民事调解书基于法律和当事人的合同约定,确认洪流应支付民生银行本金22,312,359.32元、截至2013年10月31日的利息1,487,706.90元、逾期利息20,819.46元以及自2013年11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日止按中国人民银行相关规定及《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约定的利息及逾期利息;不履行前述付款义务,民生银行有权以抵押物优先受偿。现该民事调解书已生效,且《个人购房抵押借款合同》明确了民生银行抵押担保优先受偿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故执行程序中应依此对拍卖抵押物所得款项进行分配。对于抵押登记“债权数额25,000,000元”的认定,结合本案证据,该数额应为债权本金的记载,并不能就此否定当事人之间有关担保范围的约定。由于抵押权设立之时,除本金数额可以明确外,利息、逾期利息等是否会实际发生以及发生的实际金额均尚不可知,故应根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明确约定的抵押担保债权范围确定优先受偿的范围。因此,鼎立公司认为优先受偿范围以抵押登记债权金额为限的主张,无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采信。关于第二项争议焦点,鼎立公司认为不应当既计算逾期利息又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且认为利息、逾期利息均应计算至拍卖成交之日止,之后不可再计算逾期利息等。民生银行的债权申报方案中申报的利息和逾期利息计算至2016年8月31日、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自2014年1月15日计算至2016年6月17日。执行法院于2016年10月14日作出的(2013)浦执字第13512号执行款分配方案中明确利息、逾期利息及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均计算至拍卖成交日(即2016年6月17日),并予以优先受偿。首先,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是法定的,其产生的基础是债务人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给付义务。作为法院主动实施的一种执行措施,具有惩戒和赔偿的性质,其目的在于督促被执行人及时履行义务,而不是弥补优先受偿权人的损失。故迟延履行期间的加倍债务利息不应当在抵押担保债权所确定的优先受偿的范围内。第二,根据2014年8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包括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和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迟延履行期间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财产拍卖、变卖或者以物抵债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计算至成交裁定或者抵债裁定生效之日。本解释施行前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之前的规定计算,施行后的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按照本解释计算。故就本案中涉及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其中2014年1月16日起至2014年7月31日,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的规定计算;2014年8月1日之后的一般债务利息,根据生效民事调解书计算,2014年8月1日起至成交裁定生效日止的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应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计算。浦东法院2016年10月14日作出的(2013)浦执字第13512号执行分配方案,给民生银行在(2013)浦执字第13512号执行案件中的抵押不动产拍卖执行款,享有加倍迟延履行的债务利息以优先受偿权,确有错误。提示!诉为非诉,以讼止讼。银行败诉,对银行意味着的是经验教训,是非诉建议,是法律文本修改,是查漏补缺的好机会。非诉建议如下:一、立即修改抵押合同优先受偿权范围条款,将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纳入优先受偿范围。示范条款:抵押担保优先受偿范围为本合同约定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处分抵押财产的费用、律师费、差旅费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其他相关合理费用。二、另外,为避免抵押登记债权数额被固定的风险,建议抵押登记时,加上备注“抵押债权金额及范围以抵押合同约定为准”字样。
10月8日 下午 9:10
其他

催收新罪名成立!

导读:催收非法债务罪是刑法第十一修正案中正式入刑的一个新的罪名。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专门针对由于通过暴力或软暴力方式来催收一些非法债务产生的这种违法犯罪行为,而对其进行刑法打击的一个新的罪名。先我们来看一下具体刑罚的内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单处罚金。有哪些情形之一才会被判处催收非法占有罪呢?第一,行为人如果使用暴力或胁迫的方法进行催收的。第二,行为人如果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且有他人住宅的方式来进行催收的。第三,行为人如果以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方式来进行催收的。如果行为人也就是催收人员,使用了这三种方式来进行催收一些非法债务,就有可能涉嫌催收非法债务罪,这是具体的刑法规定的具体内容。为什么这个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会被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而不称之为非法讨债罪呢。下面我们来看一下具体的罪名选择的一个情形。之所以要定名为催收非法债务罪,主要是为了防止歧义,同时被本条规定的采用非法手段或者是催收,所以说在有两个核心要件来进行统筹的考虑,以此来确定这个罪名。所以通过这个罪名里面我们也明确催收指的是非法催收,也就是暴力或软暴力的非法手段进行催收。催收的债务是什么?催收的债务必须是非法债务。所以,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更准确更具体一些。如果使用非法讨债罪这个罪名呢,可能说是会过于概括,过于笼统,不能充分地反映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具体内容,容易产生讨伐、催讨一些合法的债务,也有可能会受到这个惩处的一些误解。因为债务有合法债务、非法债务两种区别。所以这个罪名主要是针对的非法债务来产生的。如果行为人采用了暴力或者软暴力去催收,合法的债务的,也有可能会涉嫌刑事犯罪。但是不会定性为催收非法债务罪。如果行为人去催收合法债务,触犯了刑事法律的话,那么会按照其他的罪名来进行定罪处罚。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实务探讨一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实务意义《刑法修正案(十一)》第34条增设了《刑法》第293条之一催收非法债务罪。在该罪设立之前,对于采用限制债务人及其近亲属人身自由、非法侵入住宅或跟踪、滋扰等手段催收债务的,特别是黑恶势力犯罪中的“套路贷”案件,除将非法放贷行为认定为财产犯罪(敲诈勒索罪、诈骗罪等)之外,还将讨债行为依其具体手段分别以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等论处,导致一个行为人的高利放贷及讨债行为衍生出四五个罪名,进而对被告人数罪并罚,最终对行为人科以较高刑期。很多案件更是通过将相同性质行为罗列为数个罪名,导致总和刑期超过35年,执行刑期最高达25年,致使罪刑关系失衡。在增设该罪名后,对于手段相似、案件起因为追讨非法债务的行为,笔者认为应统一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一罪,一方面以此削弱行为人“罪行累累”的不利量刑印象,另一方面相应行为的最高刑期也仅为3年,如此,对于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从总和刑期及合并执行刑期两个方面均可以实现量刑辩护的目标。二催收非法债务罪的立法目的通过暴力、软暴力等方式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是为了将非法利益落实、固定下来,特别是高利放贷、赌博等违法犯罪行为,常常伴随着后续的催收行为。暴力、软暴力等催收行为对于被害人而言,不仅严重侵害其财产权,还对被害人及他人的人身权益构成严重威胁;对于实施高利放贷、赌博等违法犯罪的行为人而言,不仅使其非法获利得以实现或者放大,还进一步对其形成经济性刺激和鼓励,使之变本加厉,催生成为有组织性、职业性的团伙行为,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在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前,特别是自2018年开展扫黑除恶专项行动以来,为了实现严惩强索非法债务的行为应急司法之目的,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司法部(以下简称“两高两部”)通过《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关于办理“套路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将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依具体情形,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后在总结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经验的基础之上,对以高利放贷为代表的,以缔结非法债权债务关系为核心的一系列不法现象进行立法回应,增设本罪,用专门罪名承接涉及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的催收非法债务行为,旨在罪刑规范严密化,以消除适用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而导致的量刑过重问题以及因尚不构成其他罪名而导致的刑法漏洞问题。因该罪本质上脱胎于寻衅滋事罪,故将该罪列于寻衅滋事罪之后。三催收非法债务罪的认定刑法修正案(十一)中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具体规定为:“有下列情形之一,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一)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二)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三)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从该罪的罪状来看,本罪的构成要件要素包含“非法债务”、“催收”行为以及“情节严重”三个方面。(一)“非法债务”的认定如何界定非法债务是准确适用本罪的前提。2000年,最高法《关于对为索取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非法拘禁他人行为如何定罪问题的解释》就已经提出了非法债务的概念,并规定非法债务是指赌债、高利贷等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按照该规定,非法债务的非法是内容非法,是从债务内容的非法性角度进行界定的;而刑法修正案(十一)采用“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表述,是从债务形成行为的非法性角度进行界定的,表明立法采用的是行为非法性标准。从法条来看,非法债务包括“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以及“等非法债务”。1.“高利放贷产生的非法债务”的认定《民法典》第680条第一款规定:“禁止高利放贷,借款的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最高法2015年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以下简称《2015年规定》),对民间借贷年利率超过36%的高息部分绝对不予支持。据此,2019年两高两部出台《关于办理非法放贷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非法放贷意见》),规定了36%的年利率为非法放贷的基准线。2020年最高法两次对《2015年规定》进行修正(修正后的规定我们简称为《2020年规定》),-自此,在民间借贷案件中采用“市场报价利率(LPR)的4倍”取代原《2015年规定》中24%的基准。在没有专门的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司法解释或者立案追诉标准出台之前,参照《2020年规定》以4倍LPR作为基准还是参照《非法放贷意见》以年利率36%作为基准来认定犯罪呢?笔者认为,应当以年利率36%为基准来认定。主要考虑:首先,以36%为基准既尊重了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利率的前置化,不违背民刑法秩序统一,且兼顾了刑法内在体系的一致性。在违法性判断时,民法上的违法行为并不必然具有刑事违法性。《非法放贷意见》设立了年利率36%的非法放贷型非法经营罪的入罪标准,而催收非法债务罪作为该意见之后新设且同为围绕非法债务而设立的罪名,从刑法内部法秩序统一的角度出发,也应适用同一入罪标准。因此,以实际年利率超过36%作为标准,不仅不会导致民刑衔接不畅,反而有利于维护法秩序的统一性。其次,以年利率36%作为认定标准可以维持刑法适用的明确性和稳定性。《2020年规定》并未绝对以4倍LPR的利率适用取代原24%、36%的利率适用,而是以2020年8月19日为界,确定利息适用标准。换言之,《2020年规定》的利率基准未溯及既往,即受民事法律规范保护的利率基准是不确定的。此外,如果以民法“4倍LPR”数值作为认定的标准,可能会导致犯罪的入罪数额不恒定。因为LPR本身是不断变动的,有时甚至出现每个月的LPR数值各不相同的现象。因此在罪名的认定中,会出现借贷利率相同但因借款时间不同而随意出、入罪的现象。而以实际年利率超过36%作为认定标准,不仅适用标准较为明确,而且也会使普通的社会民众对此具有预测可能性。最后,以36%为基准避免了刑法打击范围的扩大化。民法上借贷利率超过“4倍LPR”的法律不予保护的债务,并非都达到了刑法中的严重社会危害性的程度,因而也并非都具有刑法上的违法性。就通常意义上而言,刑法上的实际年利率超过36%的标准要比民法上的“4倍LPR”的标准高。以36%为认定标准,则在民事法律规范不予保护的利率到刑事法律规范认定的入罪标准之间还有较大的缓冲空间,避免了过度打击,符合刑法谦抑性的要求。2.“等非法债务”的认定本罪仅就实践中高发且具有典型性的“高利放贷”行为进行单一列举,因此不可避免的涉及本罪是否可以适用于其他非法债务的问题。从立法技术上看,本罪采取的是例示性规定。这里的“等”,根据实践中的情况,包括赌债、毒债等违法行为产生的债务,以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产生的债务。(二)“催收”行为的认定立法采用叙明罪状的方式列举了本罪的实行行为,具体表现为通过以下手段催收高利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1.使用暴力、胁迫方法的。“暴力”是指以殴打、伤害他人身体的方法,使被害人不能抗拒。“胁迫”是指对被害人施以威胁、压迫,进行精神上的强制,迫使被害人就范,不敢抗拒,主要是以施加暴力恶害相威胁,如威胁伤害被害人及其亲属;威胁要对被害人及其亲属施以暴力;利用被害人处于危难或者孤立无援的境地迫使其服从等。2.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的。(1)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是一种严重剥夺公民身体自由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依照法律规定或者不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限制他人人身自由都是非法的,应当予以惩处。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方式多样,如捆绑、关押、扣留身份证件不让随意外出或者与外界联系等。(2)侵入他人住宅。住宅是公民生活的处所,非法侵入他人住宅,必然会使公民的正常生活受到干扰,严重侵犯公民的合法权益。侵入他人住宅表现为未经住宅内用户同意,非法强行闯入他人住宅,或者无正当理由进入他人住宅,经住宅用户要求其退出仍拒不退出的行为。3.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恐吓与前述的胁迫不同,胁迫是以实施暴力相威胁,恐吓的内容更为广泛,即行为手段或者行为方式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就属于这里的“恐吓”。跟踪,是对他人的跟随,以对被害人的行动自由形成一定程度的限制,对其心理施加压力,使被害人内心产生恐惧不安。骚扰,是指以各种借口对被害人进行反复滋扰。“骚扰”会对他人造成巨大的心理负担,形成心理强制,影响并限制他人的人身自由、危及人身财产安全,影响正常的生产生活。(三)本罪与其他罪名的关系及“情节严重”的认定1.本罪与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系法条竞合关系有观点认为增设本罪是为了保障“扫黑除恶”政策的有效落实,但即便不增设该罪,对于实践中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完全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分别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进行评价,实无增设新罪的必要。确实,从行为模式来看,本罪第一项的“暴力、胁迫”及第三项的“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系典型的寻衅滋事行为,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侵入他人住宅,系非法拘禁行为与非法侵入住宅行为,在增设本罪之前,确实也是以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来打击相应催收行为。但如前所述,笔者认为本罪与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系法条竞合关系。本罪的设立是为以专门罪名承接以寻衅滋事、非法拘禁、非法侵入住宅的催收行为,在上述三罪一般要素的基础之上,增加了“为催收非法债务”这一特别要素,旨在罪刑严密化,以消除适用寻衅滋事罪等罪名而存在的问题。本罪没有竞合条款的规定,在最初的草案中曾经也有,后最终审议通过稿删除了草案中“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的规定,排除了发生竞合择一重的情况。笔者认为,之所以最终删除了择一重的规定,是因为如按照想象竞合的原则来处理,该罪基本上就没有了适用空间。因此,从竞合关系来看,本罪与上述三罪相比,系法条竞合关系,应根据特别法优于普通法的原则适用。本罪与寻衅滋事罪的关系。根据2013年两高《关于办理寻衅滋事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行为人如果基于债务纠纷实施“寻衅滋事”行为,不属于无事生非,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但在增设本罪之前,实践中通常将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认定为寻衅滋事罪,上述做法不仅与司法解释的规定存在矛盾,而且使得寻衅滋事罪的适用进一步“口袋化”。本罪的设立填补了有因(催收非法债务)的寻衅滋事型催收非法债务行为的处罚空当,实现了“罚当其罪”。本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关系。非法拘禁罪有多档量刑幅度,本罪仅与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系竞合关系。如行为致人重伤,笔者认为催收手段超出了催收目的之限度,属于犯意升高,催收非法债务行为转化为非法拘禁行为,此时应认定为重罪非法拘禁罪。本罪与抢劫、敲诈勒索、诈骗等财产犯罪的关系。本罪是为了实现基于合意形成的债务而以非法手段催收,目的是催收非法债务,虽然债务的形成基于不法原因,但不具有财产犯罪中完全违背被害人意志,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非法目的。如行为人产生了非法占有目的,则应以相应的财产犯罪来定罪处罚。2.“情节严重”的认定本条规定,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要“情节严重”才能构成本罪,对于具有一定的社会危害性,但情节不算严重的,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可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行政处罚。本罪脱胎于寻衅滋事罪,与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具有法条交叉关系。有观点认为,本罪的情节严重,既包括三罪中的情节严重的情形,也包含原本在三罪中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应当按照治安处罚的违法行为。笔者认为,“情节显著轻微”自身还是一个抽象的概念,究竟怎样的行为才能算作“显著轻微”,“显著轻微”与“非显著轻微”的界限如何,这还是一个待解释的概念,因此并不能用以作为衡量的标准,无法达到划分罪与非罪、刑事违法与一般违法的目的。如按此观点,将难以确定本罪的适用范围,甚至会导致只要有前述类型的催收行为,就会被认定为犯罪,这与对催收行为精准入刑,轻罪化打击的立法初衷是相悖的。因此,笔者认为,“情节严重”的具体情况,在无具体细化规定出台之前,针对“暴力、胁迫”“恐吓、跟踪、骚扰他人”的“情节严重”,可以参照适用寻衅滋事罪“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认定标准,对于“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与“侵入他人住宅”之“情节严重”的认定,可以参照《关于办理实施“软暴力”的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条、第7条规定,参照非法拘禁罪的基本犯以及非法侵入住宅罪来认定。参照适用后本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也符合罪刑均衡原则。催收非法债务罪的溯及力问题根据《刑法》第12条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行为发生在催收非法债务罪增设之前,似乎无法认定为犯罪,但其实不然。如前所述,在增设催收非法债务罪之前,司法实践中对于这种没有非法占有目的但有暴力催收等催收非法债务的行为,一般认定为寻衅滋事罪、非法拘禁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催收非法债务罪相对于三罪而言系轻罪,属于“降格式”新罪。根据从旧兼从轻的原则,对于新增罪名中,属于“降格式”类型即新罪轻于旧罪的,可以适用新罪,因此对于发生在本罪增设之前的催收非法债务行为,完全可以认定为催收非法债务罪。
10月8日 下午 9:10
其他

成绩再好也没戏!户口本上出现这“4个字”,基本无缘公务员!

随着就业人口不断增加以及就业形势的不断变化,公务员这一“铁饭碗”对许多人的吸引力也越来越大。公务员是编制内的公职人员,工作稳定、福利待遇好、社会地位高,是很多大学生的就业目标。当然,报考公务员绝非易事,除了考试成绩之外,严格的身份考察与审核也不可忽视。参与公务员报考,很关键的一项就是政审。在广东省2023年考试录用公务员公告中,官方明确不得报考的人员有5类,具体如下:1.在职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含试用期人员)、现役军人、在读的非应届普通高等院校(非在职)毕业生;2.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被辞退未满5年的人员;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被开除公职、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4.在各级公务员招考中被认定有舞弊等严重违反录用纪律行为的人员;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人员。对于以上5类人员,相信大家对于其中的几类还是比较容易理解的,但可能也有个别类型容易被忽略。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在这里,不得不提一个每家每户都有的物品—户口本。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如果家里的户口本上出现“拒服兵役”这四个字,那么就与公务员录用无缘了。什么是“拒服兵役”?拒服兵役,是指入伍后或者已经批准入伍的公民违反兵役法规,拒绝服役而逃离部队,属情节严重的行为。那么,拒服兵役真的会导致个人、家庭成员在公务员方面的录用吗?来看一个实例你就懂了👇
10月8日 下午 9:10
其他

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回家途中车祸死亡能否认定工伤?

王某上班第一天就辞职回家途中却因车祸不幸身亡这算工伤吗?下面是一起发生在上海的真实案例2017年7月28日王某与甲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后被派遣至乙公司但王某参与完乙公司工岗前培训后以“我不想做了”为理由向乙公司提出离职并在办理完离职手续后离开公司但不幸的是在驾驶电动自行车回家途中王某遭遇车祸身亡之后王某父亲向浦东区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018年2月4日,上海市浦东区人社局认定王某的情况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上海市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第(六)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认定为工伤。甲、乙公司以浦东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等为由,诉至原审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浦东区人社局作出的被诉工伤认定决定及市人社局作出的被诉行政复议决定。关于本案争议的焦点有两个争议一:离职当天发生的交通事故是否属于下班途中?原审法院认为,首先,员工从用工单位离职当日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下班。虽然事发当日王某已经办理了离职手续,但劳动者离职当日完成的交接工作等也是其工作组成部分,之后其离开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视为下班。其次,员工向用工单位申请辞职,并不当然发生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法律效力。根据本案证据,王某提出辞职申请,并未说明要与甲公司解除劳动关系,故应当认定王某在离开乙公司之时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仍然存续。因此,事发当日王某离开用工单位乙公司回家的行为应当认定为下班,发生交通事故理应认定为下班途中。争议二:交通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是否属于下班途中、地点是否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六)项规定的"上下班途中",系指以上下班为目的往返于单位和住处之间的途中。根据在案证据,事发当日王某在离开乙公司几分钟内、在去往回家方向的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其离开时间和行经路线属于下班途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并且王某不承担事故责任,理应认定为工伤。法院判决甲、乙公司要求撤销被诉工伤认定决定和被诉行政复议决定的诉讼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予支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人甲、乙公司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法院应予维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上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元,由上诉人甲、乙公司共同负担(已付)。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江西法院、山东高法,供普法参考
10月7日 下午 9: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