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陀国资

其他

关于普陀区属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操作细则

实施主体各区管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适用对象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减免范围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区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政策口径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办理流程1、摸底
2022年4月6日
其他

《普陀区关于进一步支持服务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九条措施》扩大房租减免适用范围操作细则

已签约承租本区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办公、商业配套等经营活动的个体工商户。其中,个体工商户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2020年5月25日
其他

关于普陀区属国有企业减免中小企业房屋租金的操作细则

承租上述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中小企业。其中,中小企业范围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有关规定,根据所属行业予以确定。
2020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