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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马搜索侵害信息网络传播权,起点中文网获赔200万

陈兵来源:知产宝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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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照表 |《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了关于就《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月11日前,选择电子邮件、传真或者信函的方式,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关于就《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配合专利法修改,国家知识产权局开展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准备工作,形成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现将《专利法实施细则修改建议(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予以公布,征求社会各界意见。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2021年1月11日前,选择以下方式中的一种,围绕征求意见稿的修改完善提出具体意见:1.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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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注销后,其名下商标应该如何处理?

在市场经济竞争日益激烈的形势下,每天都会有新的公司成立,也会有一些公司因为经营不善或者是资金周转不开等问题选择注销。那么在公司注销后,名下的商标该何去何从呢?可能大部分人都以为公司注销了,对应商标应该还可以继续使用,或者注销公司时事务繁琐,出现知识产权遗忘处置的情况。商标作为企业的无形资产,它是有价值的,尽管它没有那些著名商标或者驰名商标值钱,但是他的价值也是超乎你的想象的。在注销公司前,如果未提前将对应公司注册的商标进行处理,那么商标也会随着公司注销而消失!当然,如果商标在注销前已经找好买家转让出去,这种结果是最好的,如果一直找不到新的买家,那么就要由以下的方式进行办理商标转让了:①归某个股东所有:对遗忘处置的公司资产,在公司注销后,应归其股东共同所有;其股东在承继公司资产的范围内,继续对该公司未清偿的债务承担责任。②转到个人名下:可以将商标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转到个人名下,以便后续使用或其他方式使用。③转到其他公司:如果企业还有其他公司的话,可以转让到其他公司的名下。④出售商标:商标拥有价值,企业可以通过商标转让的方式,在公司注销之前出售商标。⑤商标移转:比如企业合并、分立或改制后的权利义务承继者,该企业注销后承继其权利义务的股东或投资者,以及依法院裁定强制执行移转给新的权利人。商标转移需要哪些文件?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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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站创始人因侵犯著作权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零3个月,罚金100万 !

用户付费观看了视频平台具有独播权的热门作品后,却发现在D站(www.dilidili.com)可以免费观看并下载。11月26日下午,从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检察院获悉,由该院办理的D站盗播动漫侵犯著作权案在徐汇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徐汇区人民法院当庭宣判,被告人温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禁止被告人温某某至刑罚执行完毕之日或者假释之日起三年内从事互联网视频网站职业。从庭审直播中获悉,2015年6月至2019年初,被告人温博特(1993年生)以公司名义经营www.dilidili.com等网站(简称D站)。其间,被告人温博特雇佣被告人郑东杰、被告人林星先后担任公司在线部主管,负责网站影视作品的播放、下载等技术管理;雇佣被告人黄婷(系温博特女友)担任商务部主管,负责网站广告招商等。庭审现场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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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方法及案例分析

在新颖性判断中采取“单独对比”的原则。将技术方案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专利新颖性的判断方法在新颖性判断中采取“单独对比”的原则。将技术方案与每一项现有技术或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中相关的技术内容单独地进行比较,不得将其与几项现有技术或者申请在先公布在后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内容的组合或者与一份对比文件中的多项技术方案的组合进行对比。如果在检索中发现某篇文献中的现有技术特征与专利申请方案的特征相同,或者包含了申请方案的特征,则可认定该篇文章足以破坏专利申请的新颖性。这样,新颖性检索的目的就达到了,检索即可停止。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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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星巴克”被索赔2100万元,江苏首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

11月25日,新京报记者获悉,江苏省消保委对销售假“星巴克”咖啡的公司提起消费民事公益诉讼的案件已被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江苏省消保委主张21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这是江苏省首起惩罚性赔偿公益诉讼,也是目前全国消费民事公益诉讼惩罚性赔偿最高诉求。销售假“星巴克”咖啡,公司被处罚金320万元江苏省消保委王姓负责人介绍,2018年2月,无锡市市场监管部门接到举报称,市场有假冒“星巴克”品牌咖啡。经查,双善食品(厦门)有限公司(下称“双善公司”)销售的“星巴克”咖啡为假冒产品。无锡市公安部门查明,双善公司所售咖啡未经“星巴克”品牌所有人授权,该公司在明知为假冒商品的前提下,依然伪造报关单据、虚假授权文件,将商品售往全国18个省份50余商户,涉案销售金额共计人民币700余万元,涉及消费者众多。2019年,新吴区检察院对双善公司及相关人员提起公诉。2019年12月6日,刑事判决生效,法院判定双善公司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处以罚金320万元,双善公司的实控人陈新文、法定代表人甄连连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四年六个月,分别处以罚金200万元。另有多名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或缓刑,其中两名被告人,被禁止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生产、销售咖啡的经营活动。资料显示,双善公司创办于2016年8月,经营范围主要涉及预包装食品批发、零售,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互联网销售,商务信息咨询,企业管理咨询,家庭用品批发,食品、饮品制造等。2020年4月14日,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对双善公司及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四名被告人下发限制高消费令。目前,上述公司最大股东及法定代表人、最终受益人甄连连与双善公司一同被列入失信名单。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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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举办“新《专利法》理解与适用及若干条文解析研讨会

长按二维码加微信报名即可2、请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即可。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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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农业类企业也能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农民只能弯腰面朝黄土,和高精尖没有挂钩?不是的!作为民生大计,农业已经是聚光灯下的焦点。事实上,你的菜篮子,你吃的每一个米粒,都可能来自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就拿我们熟知的杂交水稻、海水水稻、桑基鱼塘等来说,都是认识、利用、改造自然的伟大创举。那么,什么样的农业企业可以申请高新技术企业呢?来对照一下《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农业生物技术版块吧!1农林植物优良新品种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技术优质、高产、高抗逆性优良新品种选育技术;用于优质高效安全生产的新型肥料、农药、土壤改良材料和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等。以种子培育企业为例:创世纪种业有限公司研发的“Y两优900”杂交稻新组合,2013、2014年连续两年打破世界水稻最高单产纪录,亩产高达1026.7公斤。该公司“F型三系杂交小麦技术”取得重大突破,选育出10多个增产幅度达10%以上、优质高产的小麦杂交种新品种组合。从简单的种子培育,到不简单的增产技术,企业于是通过综合评估,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认证。2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与健康养殖技术畜禽水产优良新品种及快繁技术;珍稀动物、珍稀水产保种与养殖技术;畜禽水产业健康养殖屠宰加工的环境调控、废弃物循环利用、死亡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安全、优质、专用新型饲料、饲料添加剂、兽用药物及制剂、兽用疫苗、天然药物提取物及生物合成制备生产技术;畜牧水产业质量安全监控、评价、检测技术;海洋生物资源发掘与筛选新技术等。3重大农林生物灾害与动物疫病防控技术重大农林病虫鼠草害、重大旱涝等灾害以及森林火灾的监测预警与防控减灾技术;主要植物病虫害和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的监测预警、快速诊断、应急处理及抗药性检测技术;高效安全环保农药、兽药的创制、生产与质量监测技术等。4现代农业装备与信息化技术新型农作物、牧草、林木种子的收获、精选、加工、质量检测技术;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农业技术;新型畜禽、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农业生产过程监测、控制及决策系统与技术;精准农业、遥感与农村信息化服务系统与技术等。5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农田综合防治与修复技术农田氮磷面源污染防控技术;农田农药污染防控技术;重金属污染农田修复技术;重金属污染耕地安全利用与替代种植技术;农业有机废弃物消纳利用技术等。此外,农业水污染控制技术也符合条件农业施肥/施药等造成水体面源污染的控制技术;水产养殖水污染防治与循环利用技术;畜禽养殖场高浓度废水处理与资源化技术;农村小流域水污染综合整治技术等。今日知讯建议按照这份“指南”,农业生物相关的企业可以因地制宜,在原有的基础上加以改造,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同时,还可争取国家高新企业认定。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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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答篇丨从零基础学习专利申请文件

摘要包括文字部分和附图。文字部分应当包括专利申请的名称、所属技术领域,并清楚地反映所要解决的技术问题、解决该问题的技术方案的要点以及主要用途等,其中以权利要求书中独立权利要求请求保护的技术方案为主。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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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产证据规定》逐条解读

第1条开宗明义地规定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应遵守诚信原则,积极全面地提供证据。该条源于2020年5月1日生效的《证据规定》第63条第1款。其意义在于,最高院通过该条款首次明确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具有如实陈述的义务。在明确该义务之前,针对当事人虚假陈述或者不陈述案件事实,法院并无有效的处罚依据。《民诉法》第111条规定的处罚情节仅限于“伪造、毁灭重要证据”且妨碍到法院审理案件。与民事诉讼不同,刑事诉讼的任务是查明犯罪事实,惩罚犯罪分子。在被告人与国家机器(警察局、检察院、监狱等)对抗时,二者的地位极其不对等,因此,不得强迫自证其罪是刑事诉讼的基本原则之一,即,被告人具有沉默权。但民事诉讼解决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纠纷,若当事人在诉讼中不如实陈述,甚至需要法院动用国家机器来查明案件事实,不仅成本过高而且属于公器私用。基于这一认识,最高院在本次的知产证据规定中再次强调了当事人在民事诉讼中不具有沉默权。在当事人有了如实陈述义务的基础之上,《证据规定》第4条规定了拟制自认。即,当事人对不利事实不承认也不否认,经法官释明后仍不表示的,视为承认该不利事实。民事诉讼中的拟制自认也不同于刑事诉讼中的无罪推定。但另一方面,最高院认为拟制自认不适用于诉讼代理人,意味着律师仍然可以以不了解事实为由避免不利自认的后果。第2条前半部分是举证责任的一般原则,即谁主张谁举证。举证责任的分配在知识产权案件中的重要性不言而喻。以方法专利侵权为例,权利人掌握了初步线索,认为某工厂使用了其专利方法,于是起诉专利侵权,而工厂辩称其使用的方法不是专利方法。权利人无法得到工厂的生产工艺(方法),同时工厂又以技术秘密为由不愿提供其生产工艺的细节。在陷入这种无法查清事实的情况下法院又不得拒绝裁判,因此法官只得依赖于举证责任的分配来判案。若法官将举证责任分配给原告,则原告必然败诉;若法官将举证责任分配给被告,则被告不提供其技术秘密也必然会败诉。正所谓“举证责任之所在,败诉之所在”。正因如此,2002年旧《证据规定》第7条的规定(法院可以确定举证责任的承担)一直饱受争议,因为举证责任由法官来分配实为不妥。为此,在2015年制定《民诉法解释》时,最高院通过第90、91条明确了举证责任法定中的“法”是指法律,而非法官。在今年的《证据规定》中也删除了由法院确定举证责任承担的内容,并延续到《知产证据规定》中。第2条的后半部分规定了法院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证据。严格来讲,法院的这一权力在《民诉法》中并无文字规定,包括《民诉法解释》第112条规定的书证提交命令也没有《民诉法》依据。但最高院认为《民诉法》第67条规定了法院可以调查取证,自然也可以要求当事人提交书证等证据,该说法也得到立法机关的认可。知识产权案件的证据隐蔽,取证较难,美国的证据开示(discovery)制度可以帮助诉讼当事方非常充分地获得相对方的证据,但我国并无类似制度。另一方面,开示制度的缺点也非常明显:极其耗时、昂贵且需要很多配套,并不适合我国国情。而本条的证据提交命令是基于我国过去知识产权审判的宝贵经验得到的,对于当事方取得相关证据十分重要。违反该规定的后果如《知产证据规定》第25条第1款所述,法院可以推定对方就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值得注意的是,此处法院推定的结果并非相关证据为真实,而是进一步跳跃到了该证据所涉证明事项的主张成立,法律后果较为严重。第3条涉及现有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专利法》第61条规定了对于新产品的制造方法专利,举证责任倒置。(需要注意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并未突破“谁主张谁举证”的一般原则,而是将举证责任中的某些环节转移给对方。例如在排放废水导致鱼类死亡的环境污染案件中,原告仍然需要证明池塘养鱼,被告污水排放到池塘中以及鱼类死亡等事实,只是证明污水排放与鱼类死亡没有因果关系转移给了被告。在新产品制造方法专利的举证责任倒置中,原告仍然需要证明其产品为新产品。)该条规定背后的逻辑在于,新产品必然由新方法(专利方法)制造,因此,推定新产品的制造方法是专利方法,除非被告使用其他方法制造出了新产品。但现有产品则既可以由老方法制造,也可以由新方法(专利方法)制造,若轻易适用举证责任倒置让被告提供其制造方法,则可能损害被告的商业秘密等合法权利。另一方面,此类专利的原告一般无法得知被告的制造方法,机械地适用“谁主张谁举证”似乎也不公平。因此,本条规定,在满足三个条件(被告的产品与专利方法制造的产品相同、被告使用专利方法可能性大以及原告尽到合理努力)下,法院可以要求被告举证。该内容与TRIPS协议第34条基本一致。如上所述,现在举证责任的分配需要由法律规定,因此在本条中,法院也只是“可以”要求被告举证,而非“应当”要求被告举证。第4条涉及合法来源抗辩。我国的《商标法》第64条、新《专利法》第77条以及新《著作权法》第59条都规定了合法来源抗辩的相关内容,虽然不同的法律对于合法来源抗辩的要件规定得并不一致。在合法来源抗辩成立时,被告虽然构成侵权但不承担赔偿责任。合法来源抗辩体现了我国主要追究侵权源头的立法取向。实践中合法来源抗辩的焦点问题首先在于辨别真伪,因为一些案件中的侵权人试图通过合法来源抗辩将自己应当承担的赔偿责任推卸给不具有赔偿能力的主体。因此,不能仅根据可能是倒签的合同就轻易地认定合法来源抗辩成立。另外的焦点问题在于实际的小型销售者确实没有保留相关的证据。很多销售侵权产品的小卖店等在诉讼发生时往往无法提供当初进货的相关证据,调查合法来源往往最终变成调查被告是否善意。并且,批量维权的对象多针对销售者(因为源头是有限的,以源头为对象维权无法批量化),这也导致合法来源抗辩一直是热点。本次最高院首次对于合法来源抗辩给出解释,包括被告要证明其进货渠道合法、价格合理并交代供货方等。同时,最高院强调被告的证据要与其合理注意义务程度相当,并考虑被告规模、交易习惯等因素。例如,在一些典型判例中,最高院认为对于小型销售商而言,即便没有发票,提供销售出货单也可以证明其具有合法来源。第5条涉及确认不侵权之诉。确认不侵权之诉起源于2002年最高院对一起请求确认不侵犯专利权纠纷案的批复。随后,在2009年的《专利侵权解释》第18条规定了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三个条件:1.权利人发出侵权警告,2.被警告人催告行使诉权,3.权利人收到催告1个月或催告发出2个月不撤回警告也不起诉。确认不侵权之诉只是要求对某种法律关系进行确认,没有任何给付内容,其判决也没有可执行性。但根据《民事案件案由规定》,确认不侵权之诉是侵权之诉,而非确认之诉。该诉讼并非无条件地确认是否侵权,从《专利侵权解释》可见,其提起是有一定条件的。即,权利人发出警告后,被警告方的商誉受损且商业机会受到影响。被警告方提起确认不侵权之诉的目的在于积极消除该不稳定状态,恢复商誉和商业机会,所以属于侵权之诉。在实践中,确认不侵权之诉的适用并未仅限于《专利侵权解释》的规定。例如在千禾药业案((2017)民申2893号)中,千禾药业向食药监局发送了天药公司侵害其专利权的律师函,食药监局便向天药公司发函告知其先行解决专利问题,导致药品注册被迫中断。天药公司经催告后提起了确认不侵权之诉。法院认为千禾药业向第三方(食药监局)发函的行为构成向原告的侵权警告。另外,确认不侵权之诉在商标等领域也有适用,比如2003年的彼得兔案。在该案中,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请求法庭确认其出版的“彼得兔”丛书未侵犯沃恩公司的商标专用权。现在《知产证据规定》将确认不侵权之诉扩大到整个知识产权领域。与《专利侵权解释》同样有三个要件,只是第三个时间要件并未规定具体的时间,而是法官可以根据个案判断的“合理期限”。第6条涉及免证事实的适用。即,行政行为所认定的基本事实未起诉或被生效裁判确认的,在民事诉讼中免证。与中国完全不同的是,在英美法中,早前的判决、裁决或其他程序对事实的司法认定(judicial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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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全球主要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知多少?

我国鼓励发明和创造,并且出台了相关法律法规保护发明和创造的专利,未经过专利人的允许其他人不得使用专利,专利人同意的除外,而且取得专利也必须经过严格的程序,也不是每个专利都能受到法律保护。在我国,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保护期限分别为20年、10年和10年。2021年6月1日新专利法实施后,我国外观设计专利的保护期限为15年。1专利小常识包括中国在内的绝大部分国家的专利保护期限是指专利被授予权利后,从申请日算起,得到专利保护的时间期限。大家知道除了中国,国外其他国家的专利都有什么类型?保护期限有多长时间吗?不同国家、不同类型的专利,它们的保护期限是不一样的。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下世界各国专利的有效保护期限:1美国专利的保护期限①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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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公司侵权涂料喷枪专利,萨塔获赔20万元

——温州特一工贸有限公司与萨塔有限两合公司、温州诺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案裁判文书摘要一审案号(2018)浙02民初2367号二审案号(2020)最高法知民终1290号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二审合议庭审判长童海超审判员于志涛、崔宁法官助理陈鸿哲书记员王文婷当事人上诉人(原审被告):温州特一工贸有限公司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建良,江苏华峡律师事务所律师被上诉人(原审原告):萨塔有限两合公司(SATAGmbH&Co.KG)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潇,北京康瑞律师事务所律师;吴孟秋,北京康信知识产权代理有限责任公司专利代理师原审被告:温州诺宜电气科技有限公司一审裁判结果一、诺宜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萨塔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ZL0280××××.6、名称为“涂料喷枪及用于其的连接件和包括该连接件的涂料容器”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销售、许诺销售落入该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二、特一公司立即停止侵害萨塔公司享有的专利号为ZL0280××××.6、名称为“涂料喷枪及用于其的连接件和包括该连接件的涂料容器”的发明专利权的行为,即立即停止生产、销售落入该发明专利权保护范围的产品;三、特一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萨塔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200000元(包括萨塔公司为维权所支出的合理费用);四、驳回萨塔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二审裁判结果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裁判时间二〇二〇年十一月三日涉案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九十条当您阅读至此,如果欲加入知产宝VIP服务群,或是有最新的典型案例希望我们平台推送,请注明姓名和工作单位,添加知产小管家微信号:ip_butler或18611183071(手机号同微信号),知产小管家将为您提供专属服务。中国领先知识产权法律数据产品与服务提供商裁判文书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民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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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药企应如何应变

近年来,中国新药自主研发和境外新药进口上市大幅增长,药品注册申请量和批准量均创历史新高。为了鼓励创新,自2017年起,中国已开始探索建立药品专利链接制度,将药品上市审批程序与药品专利纠纷解决程序相衔接。目前,在药品获得上市许可之前,为提供行政审批所需信息而实施的专利行为不构成侵权。因此,一般情况下,创新药企只有等待仿制药在中国上市之后,才能提起专利侵权诉讼。仿制药一旦侵权上市,不仅可以对创新药企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也会使双方进一步陷入因侵权而引发的赔偿纠纷之中。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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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规范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服务,下架商户109家,恶意申请商标160余万件

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组织有关地方局对相关电商平台进行约谈整改,要求充分履行平台责任,依法规范“黑代理”行为。约谈后,有关电商平台迅速整改,共整体下架商户109家,删除了1221家商户的3062条商品链接。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电子存证等技术,及时对违法行为固定证据27组,并组织有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约谈。约谈整改后,有关平台下架了正在交易的涉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160余万件,涉及各类市场主体2500余家,删除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网站页面10余个近年来,随着新模式新业态的发展,“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已经成为知识产权服务的重要业态,其在快速发展、助力创新创业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不规范经营的行为。“蓝天”行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地方知识产权局充分履行知识产权服务业监管职责,本着“审慎监管,包容发展”的原则,创新智慧监管模式,实时监测网络平台知识产权服务状况,以规范运行、诚信运行为目的,引导网络平台依法开展业务,有效规范了平台知识产权服务行为,进一步营造了良好的行业发展环境。(一)集中治理电商平台商户违法开展专利代理行为2019年新修订的《专利代理条例》对“黑代理”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专利代理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进一步要求“专利代理机构通过互联网平台宣传、承接专利代理业务的,……应当在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执业许可证等信息”。《电子商务法》也明确了有关电子商务经营者和平台经营者加强行政许可信息提交、审核的义务规则。“蓝天”行动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通过对有关电商平台主动监测发现,一些平台商户违法发布专利代理业务信息,涉嫌无资质专利代理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及时组织有关地方局对相关电商平台进行约谈整改,要求充分履行平台责任,依法规范“黑代理”行为。约谈后,有关电商平台迅速整改,共整体下架商户109家,删除了1221家商户的3062条商品链接。通过约谈整改,电商平台举一反三,还建立长效治理机制,升级监控技术,加强对新入驻商户专利代理资质的事前审核和实时监测,开发亮证产品,持续在线公示商家资质证明。优化监控策略,对以错放类目、“改头换面”方式逃避监管的行为加强监测和管控,着力构建事前、事中、事后全生命周期的管理体系,共同营造良好的网络知识产权服务环境。(二)规范知识产权服务网站线上商标代理和交易行为2019年新修订的商标法以及新发布的《规范商标申请注册行为若干规定》中,进一步明确了商标代理机构依法规范经营的相关义务,针对代理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申请注册行为,明确了责令限期改正、警告、罚款直至停止受理其办理商标代理业务的处罚规则。2020年,在将商标代理监管纳入“蓝天”行动以来,国家知识产权局坚持引导和规范新业态知识产权服务健康发展的理念,对商标代理和交易量较大的9家大型知识产权服务网站进行重点监控,监控发现各有关知识产权服务网站存在着“为不同委托人在相同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申请相同商标”、“接受委托在本平台上代理交易涉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假借官方名义收取委托人费用”、“宣称可加急商标注册申请”等违法违规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委托有关专业机构和司法鉴定机构,借助互联网、大数据、区块链、电子存证等技术,及时对违法行为固定证据27组,并组织有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对相关知识产权服务机构进行约谈。约谈整改后,有关平台下架了正在交易的涉嫌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申请商标160余万件,涉及各类市场主体2500余家,删除涉嫌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网站页面10余个,有效规范了网络平台的商标代理和交易行为,为促进“互联网+”知识产权服务新业态的良性发展,倡导良好的行业发展理念起到了重要作用。通过约谈整改,知识产权服务网站明确了法律法规规定和责任义务要求,针对为不同委托人提交相同商标申请问题,完善操作规范,优化数据系统,自动内查、比对、拦截相应的商标申请;履行告知义务,做好客户关联关系资料收集工作;增加人工审核环节,从源头上规避同一商标对应不同申请人的代理行为。针对代理交易涉嫌恶意申请商标行为,改进交易审核流程,提高审核标准,对平台上的拟售商标进行全面排查,发现问题的立即删除。针对假借官方名义收取委托人费用以及虚假宣传等问题,已删除网站中相关页面,并完善新上线页面的审核规范,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重拳打击“黑代理”!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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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多多注册“拼夕夕”,自己山寨自己为哪般?!

说起拼多多,它这几年发展确实非常迅猛,但在2018年左右,由于拼多多上大量白牌和山寨品牌的盛行,让很多买家收到跟商品表述和图像不符的产品,例如褪色的耐克,汏渍,立曰,立日,翢牌,甚至还有RTO或者RIQ等山寨品牌,故而导致拼多多用户忠诚度极低。然后,拼多多被卖家戏称“拼夕夕”,讽其平台商品质量差且货不对板。按理说被卖家这么讽刺了,拼多多应该在产品质量上做好把关的机制,毕竟只有质量得到了保证,才可以建立起良好的口碑,并能迅速进行推广。但小编看到了什么,拼多多居然把一个嘲讽梗给注册为商标?不过上海寻梦公司不是最近才这么做的,早在2018年8月,该公司就曾申请注册过拼夕夕的商标,其国际分类包括“科学仪器”、“网站服务”、“社会服务”等,只是目前这些商标状态多数显示为“等待实质审查”。为了保护商标,知名企业不得不去注册可能永远也用不上的商标,比如阿里巴巴注册的“阿里妈妈”“阿里爷爷”,老干妈注册的“老千妈”、“老于妈”等192个类似商标。难怪大牌们会说:虽然知名企业抢注的一些商标很“搞笑”,但这一行为并不“可笑”,而是充满无奈。其实为了避免后期花费过多的精力进行维权,大多数的企业会选择注册相关商标来对品牌进行更好的保护。当一个商标注册成功之后,尤其是成名之后,时常会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有意或无意的出现近似商标。为了尽可能地避免这种情况发生,保护商标的防御策略就显得尤为重要,企业会战略性地进行注册一些防御商标。“拼多多注册了‘拼夕夕’,很可能不是为了使用该名称,而是防止其它企业抢注这个名字‘碰瓷’拼多多。”小编认为,拼多多、阿里巴巴等企业广撒网注册一堆很可能不使用的商标,是目前企业维护商业权益的有效措施之一,虽然抢注了一些“搞笑”商标,但这一行为本身并不“可笑”,而是充满无奈。各种的“商标恶意抢注”事件不得不让人思考:一味地保护先注册的商标究竟是利是弊?!先不说拼多多注册“拼夕夕”的商标本意是否是为了维护本身的商标权益,其另一方面也在提醒着品牌方们维护商标权利的重要性。转自商标圈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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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货运类企业也能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古代的镖局,是专门为人保护财物或人身安全的机构,又称镖行,经发展成为了现代物流。随着国民经济的飞速发展,中国的物流行业也保持着较快的增长速度,物流体系不断完善,行业运行也日益成熟及规范。物流企业也是分很多种,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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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个项目最高扶持500万!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有资金扶持了

为强化企业自主创新能力,促进科技成果转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依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上海市财政局、国家税务总局上海市税务局联合发布《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政策解读如下:一、编制背景科技成果转化是促进科技与经济紧密结合的一个重要环节,也是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激发高校院所科技成果转化活力的关键路径。为积极推进本市高新技术领域的成果转化,根据《上海市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沪府发[1998]23号,历经1999、2000、2004三次修订),《关于进一步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实施意见》(沪府办发〔2015〕46号)、《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等持续性的法规文件要求,1999年、2001年上海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印发两次发布《关于贯彻的财税政策实施细则》后,2006年发布《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资金扶持办法》(沪财企[2006]66号)。作为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地方政策,政策实施20余年来取得了较好的成效。高转政策的“可预期性”、“普惠性”、“鼓励持续创新”等导向,引导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形成核心竞争力,成为细分领域“隐形冠军”。二、编制原则在上海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背景下,结合科技成果转化的新趋势、新要求,本次办法编制遵从以下三个原则。1、遵循绩效原则。通过对“认定”前端“创新导向”要求,扶持金额与转化项目的科技创新程度(技术贡献系数)和项目转化产出的效益(核心技术价值占比)紧密结合。结合科技创新快速迭代的趋势特点,缩短政策享受期,将原有最长的8年政策享受期调整为3年;原有5年政策享受期调减为2年,取消减半支持方式,激发企业持续创新。2、遵循普惠原则。调整扶持资金计算方式为按转化项目销售收入一定比例,设置支持上限,避免因资源优势而导致资金支持集中。对科技型中小企业通过加计方式体现引导。统一内、外资政策享受标准与要求。3、遵循便利原则。大幅缩减政策申报材料要求;启用高转政策申报系统,实现全程电子化、无纸化申报;基于“一网通办”推动数据共享,实现数据比对,大幅缩减审核时间,提高政策享受便利度。三、主要内容本办法共12条,主要包括目的和依据、支持对象、管理部门、扶持政策、资金申请与拨付、监督管理等内容。1、支持对象。明确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且该项目近三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2、管理部门。主要明确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3、扶持政策。明确转化项目按其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4、资金申请、审核与拨付。明确符合条件的企业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专项资金申请平台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资金审核包括关键数据信息比对、各区财政部门在线审核、市财政局和市科委联合审定、资金拨付等流程。5、监督管理。明确扶持资金按照本市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要求进行管理。要求企业对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核算项目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开票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明确相应的处罚机制。6、过渡期规定。新办法对原有尚在政策执行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做了过渡期方面的规定。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第一条(目的和依据)为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带动作用,切实推进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培育创新发展新动能,根据《上海市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上海市推进科技创新中心建设条例》等法规政策的精神,以及财政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资金来源)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专项扶持资金(以下简称扶持资金)是由地方财政预算安排,专项用于本市企业开展后续研发活动,推动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的补助性资金。第三条(支持对象)扶持资金支持对象为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转化项目),并且该项目近三年未获得过其他市级专项资金支持。第四条(管理部门)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负责扶持资金的审核拨付等工作,市税务局负责提供相关数据支持。各区财政局负责受理审核所属区内企业的扶持资金申请,各区科技、税务部门根据管理需要予以协助。第五条(扶持政策)本市注册的企业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可按照经确认的销售项目自身所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的一定比例乘以技术贡献系数、核心技术价值占比,在政策享受有效期内申请财政扶持资金。财政扶持资金的确定,将统筹考虑项目的地区财力贡献等因素,且单个项目当年度扶持金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具体如下:(一)转化项目上年度实现销售收入在500万元(含)以下的部分,按2.5%计算;销售收入在500万元至1500万元(含)的部分,按2%计算;销售收入1500万元以上的部分,按1.5%计算。取得有效期内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可在原扶持金额基础上加计30%。(二)创新贡献系数和核心技术价值占比按照《上海市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认定办法》的规定,在项目认定时审定。(三)经认定的转化项目,在项目认定有效期内全额扶持。第六条(项目管理)市科委负责建立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库,对入库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向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开放有关信息,方便市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协同做好扶持资金管理工作。第七条(资金申请)符合本办法规定的企业应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申请平台填报以下申请材料,向主管财政部门提出专项扶持资金申请,同时应对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和合法性负责,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一)《年度财政专项扶持资金申请表》;(二)转化项目年度和分月销售明细表;(三)经审计的企业年度会计报表;(四)转化项目实现销售收入的相关发票信息汇总表(五)审核部门需要的其他有关材料。第八条(资金审核与拨付)(一)平台对转化项目资金申请信息进行比对;(二)各区财政部门进行在线审核,根据实际需要可请区科技、税务部门协助;(三)经区财政部门审核通过的项目资金申请信息,由市财政局和市科委联合审定;(四)市财政局按照最终审定金额,将扶持资金拨付至企业。本市属地管理企业,扶持资金中40%部分由市级财政承担,60%部分由其所属区级财政承担。中央在沪企业,扶持资金由市级财政全额承担。应由各区财政负担的部分,每年通过市与区财力清算,由区财政向市财政上解。第九条(监督管理)扶持资金按照本市财政科技投入联动与统筹管理要求进行管理。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共同建立扶持资金使用监督检查和项目绩效评价机制。各区科技、财政和税务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确保政策执行到位。企业应对转化项目的销售收入进行单独核算,准确核算项目产生的直接销售收入,开票名称应与项目名称保持一致。相关部门对申请扶持资金的项目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跟踪检查,对弄虚作假等违反法律法规或有关纪律的行为,除按照国家规定对项目单位和有关负责人给予相关处罚外,限期收回已拨付的扶持资金,取消项目法人三年内申报本扶持资金的资格,并纳入科研信用记录。第十条(过渡期规定)对本办法实施之前认定,目前尚在政策执行期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以下简称过渡期项目),从2020年起(即兑付2019年度政策)统一按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执行。对按原政策规定5年有效的过渡期项目,政策享受期到自项目认定次月起5年期满为止,前三年全额扶持,后两年减半扶持。对按原政策规定8年有效的过渡期项目,政策享受期到自项目认定次月起8年期满为止,前五年全额扶持,后三年减半扶持。第十一条(应用解释)本办法由市科委会同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解释。第十二条(施行日期)本办法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11月17日。来源: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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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对科技成果转化的政策支持主要有哪些?

关于举办“提升高校院所专利质量促进转化运用若干问题解析研讨会”时间:2020年11月27日—29日地点:海口市通知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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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复审/无效案例看网络证据的使用原则

无效审查决定中归纳总结出网络证据使用的总体原则,从而为专利审查中如何使用网络证据提供参考和依据,使得网络证据在专利审查中的使用更具备可操作性。来源:赵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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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诉侵权!中国地图领域冠亚军百度与四维图新杠上了,创判赔额最高记录

地图也有知识产权!近日,中国高精度地图市场占有额前两名——“百度”与“四维图新”互诉对方著作权侵权,由此挑起争端。行业巨头冠亚军的纠纷,一般都异常激烈和旷日持久,正犹如红牛和王老吉多年征战未有结果,而地图市场领域会如何呢?地图抄袭“罗生门”11月20日晚间,四维图新发布公告称,公司与百度旗下三家公司(百度网讯、百度在线、百度云)的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于11月19日由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一审宣判,百度三家公司被判连带赔偿四维图新经济损失6450万元,以及合理支出926597.5元,合计6542.66万元。这也是截至目前中国软件著作权最大判赔额。据四维图新公告,公司此前起诉百度超出合同约定使用公司地图数据、提供车载服务事项,已于近日收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事判决书》。对于一审判决结果,百度方面表示将提起上诉,“此前我们已对四维图新侵犯百度地图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提起了诉讼,并获得法院受理,以维护我方正当权益,维护地图行业竞争秩序。我们始终尊重并保护著作权,遵循合法合规的原则开展商业经营。”据悉,百度公司以侵犯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为由,将北京四维智联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四维图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被告立即停止侵犯百度电子地图作品著作权及不正当竞争行为,并在权威媒体中刊登声明以及赔偿9000万元经济损失。就此,百度与四维图新形成了互诉的“罗生门”境况。目前百度最新提起的诉讼案件正在进一步审理中。竞争白热化昔日圈内合作伙伴,如今却互诉侵权,为何会导致如此画面?根据IDC11月16日发布的中国高精度地图市场研究报告显示,当下,中国高精地图主要应用在自动驾驶领域。2019年,中国高精度地图市场开始进入各大厂商进一步抢滩布局的一年。百度拿下29.35%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一;四维图新以21.7%的市场份额,屈居第二。随着被视为“下一个十年的”自动驾驶赛道日趋成熟,地图厂商的竞争也开始逐渐白热化。此番,冠亚军“互诉侵权”,也为激烈的市场竞争再添佐证。据全球市场调研机构IHS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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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讯|科技成果转化重在生态构建

董火民)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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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永浩才说了《真还传》这个名字,商标就被多家公司抢注!

在前不久大火的脱口秀大会上,罗永浩进行了几分钟的脱口秀表演。他特别提了自己两年已经还了4个亿的“战果”,并且表示未来一年,将还清全部债务。罗永浩的这一番话,让在座的各位都拍手称快。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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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来了!《专利导航指南》国家标准发布!2021.6.1起实施

由国家知识产权局组织起草的《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推荐性国家标准于2020年11月9日批准发布,并于2021年6月1日起正式实施。专利导航是在宏观决策、产业规划、企业经营和创新活动中,以专利数据为核心深度融合各类数据资源,全景式分析区域发展定位、产业竞争格局、企业经营决策和技术创新方向,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提高决策精准度和科学性的新型专利信息应用模式。《专利导航指南》(GB/T39551-2020)系列国家标准为推荐性国家标准,是国家知识产权局对多年来专利导航系列工作成果的总结和凝练,包括总则,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和人才管理等专项指南,以及服务要求等7个标准,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内容的全面性。该系列标准将专利导航试点工程、知识产权分析评议和知识产权区域布局等实践探索的专利信息利用方法,拓展为面向区域规划、产业规划、企业经营、研发活动、人才管理等不同应用场景的专利导航方法,以总则提出专利导航项目实施通用模板,以各专项指南提出面向不同应用场景的逻辑分析模型和特殊要求,以服务要求规定在有外部机构提供相关服务的情况下针对服务提供的全面要求。既有专利导航服务创新资源有效配置的产业、区域等战略层面的内容,又有服务企业技术创新、合规管理、风险防控和投资并购等操作层面的内容。二是方法的实用性。该系列标准将专利导航实施过程解构为专利导航基础条件、专利导航项目启动、项目实施、成果产出、成果运用和绩效评价等工作流程,并对专利导航项目实施中的信息采集、数据处理、专利导航分析等关键步骤分解为输入、步骤与方法、输出、质量控制,便于各类主体灵活运用流程化、模块化的工具和方法开展专利导航工作实践。三是成果的有效性。一方面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以质量控制的方式加强全过程管理,确保专利导航研究的系统性、分析方法的科学性、成果呈现的规范性,另一方面以绩效评价的方式加强结果管理,要求对照专利导航工作需求,采取目标管理评价方法进行成果运用绩效评价,确保专利导航的决策建议有效应用。各级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及行业组织等根据创新发展决策实际需求,按照该系列标准的规范要求,在具备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下,遵循专利导航项目实施的业务流程,产出专利导航成果,并通过建立成果运用机制、开展绩效评价等手段,能够确保专利导航成果的有效运用,为创新发展决策提供有效支撑。附:全文专利导航指南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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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官方全文发布

作品原件所有权的转移,不改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但美术、摄影作品原件的展览权由原件所有人享有。作者将未发表的美术、摄影作品的原件所有权转让给他人,受让人展览该原件不构成对作者发表权的侵犯。第二十一条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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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反向行为保全”首案背后:一款拖把专利纠纷的利益考量

2020年4月10日,一审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作出判决:兴昊、联悦公司及谢某停止侵权行为;兴昊、联悦两公司连带赔偿博生公司经济损失316万元;天猫公司立即删除、断开被诉侵权产品的销售链接。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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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函国办函〔2020〕107号市场监管总局:你局关于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请示收悉。经国务院同意,现函复如下:国务院同意建立由市场监管总局牵头的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不正式行文,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相关规定和有关文件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工作。附件: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12日(此件公开发布)附件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为进一步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更好地研究解决维护竞争秩序重大问题,经国务院同意,建立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一、主要职能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对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宏观指导;研究并推进实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的重大政策、措施;指导、督促有关部门落实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职责;协调解决全国反不正当竞争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对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和典型违法活动的治理,加强有关部门在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方面的协作配合;加大对反不正当竞争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普及力度;完成党中央、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二、成员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人民银行、广电总局、银保监会、证监会、国家中医药局、国家药监局等17个部门组成,市场监管总局为牵头单位。联席会议由市场监管总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召集人,市场监管总局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有关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名单附后)。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场监管总局,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司局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司局负责同志担任。三、工作规则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副召集人主持。成员单位根据工作需要可以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可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专题研究特定事项时,可视情况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也可邀请其他相关部门、地方和专家参加。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并印发有关方面。重大事项按程序报批。四、工作要求市场监管总局要牵头做好联席会议各项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深入研究反不正当竞争工作有关问题,制订相关配套政策措施或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积极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共同推进反不正当竞争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跟踪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反不正当竞争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名单召集人:张
2020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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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多专利才卖172万元,我们应该怎么看?

最近,阿里网站一则专利拍卖消息引起业界关注,金立通信的3356件专利公开拍卖,最后成交价不到172万人民币。平均价约512块,这个价格显然远不够申请费。这件事引发人们对专利价值的讨论。为什么中国企业的专利老是卖不上价格?前一阵暴风科技的专利拍卖,最后也是白菜价成交,121件专利才卖13万元。而与此相比较的时,加拿大北电破产时,6000件专利卖了45亿美元,还被抢购一空。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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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师考试专业科目考点汇总(100+)

专利保护文源转自:知识产权进行时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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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专利代理所大排行(附各所评分)

这一期,来看看福建省。简单说一下这个评价体系,我们针对代理所的评价标准主要分为企业项、客户项、撰写项,企业项是指:通过代理所的成立年限、代理人人数及所分支机构数量来评价;客户项是指:通过代理所的客户类型、高质量客户的分布情况来评价;撰写项是指:通过代理所的整体申请量、发明申请量、发明授权率、年均撤回量以及权利要求数量来评价。计算出三项的总得分,按总得分降序排行。福建省专利代理所大排行(附评分)省内代理所来源参考专利代理人协会专利数据源提取参考智慧芽全球专利数据库数据检索时间2020年11月12日检索区域福建省如上图所示,在福建省有专利代理数据的代理所共计58家,通过上表可以得出:企业项这一栏中,福建省共有8家代理所的得分超过60分。客户项这一栏中,福建省内代理所得分超过60分与等于且低于60分的代理所数量比为38:20;从这个比例与代理的客户类型来看,福建省代理所的客户来源于企事业单位高于高校及其他申请人。在撰写项中,22家代理所超过60分,在福建省内的代理所中,其中撰写项的最高得分为七十九分,总体上来说,代理所之间的撰写质量的差距不明显。将福建省上榜的58家代理所各项得分的平均得分情况见下表:得分类型企业项客户项撰写项总得分各项平均分46.463.859.156.6如果您认为我们统计的数据及评分能够给您带来有益、有参考价值的信息,别忘记轻点在看,让更多人了解。文源:专利质量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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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云鹏赢了!《五环之歌》不构成对《牡丹之歌》侵权(附:裁定书)

《五环之歌》改编自《牡丹之歌》,最早见于2011年04月09日民族宫岳云鹏专场史爱东与岳云鹏合作的相声《学歌曲》。在电影《煎饼侠》上映后,由岳云鹏、MCHotdog合唱的电影推广曲《五环之歌》曾走红网络。然而,电影出品方万达影视传媒有限公司(下称“万达公司”)、新丽传媒集团有限公司(下称“新丽公司”)、天津金狐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金狐公司”)和演唱者岳云鹏(艺名)却因为这首歌,陷入侵害作品改编权纠纷。北京众得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下称“众得公司”)因认为《五环之歌》涉嫌改编了其获得授权的《牡丹之歌》而将上述四被告诉至法院,索赔经济损失共计110万余元。近日,针对《五环之歌》侵犯《牡丹之歌》改编权一案,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做出判决:1.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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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上直播:“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解析培训班”的通知 2020年12月26日

长按二维码加微信报名即可2、请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即可。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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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商新风口!字节跳动申请 “抖音电商”系列商标,宣告多元化扩张

2020年的疫情无疑给本来就已飞速发展的线上购物又添了一把新火。在普遍认为电商的流量红利已经触顶的时候,这场疫情却重塑了相对高龄购物人群的消费习惯,为线上购物平台带来了一批新用户。并且,抗疫初期足不出户的生活状态反而让消费者尝到了网购的“甜头”,电商行业从而迎来了真正的风口。字节跳动申请“抖音电商”、“抖音抖商”系列商标作为以短视频、达人和内容创作为核心的平台,抖音如何切换身份做电商,一直是外界好奇与关注的焦点。今年夏天,抖音成立电商一级部门,正式入局电商。据统计,抖音开店商家数量今年暴增16.3倍,电商GMV增加了6.5倍。更夸张的是,抖音小店GMV暴增了36.1倍。仅在今年上半年,抖音平台上新增了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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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立案侦查

一、先是,9月29日,某桔网发文告白:文章大致意思,形势危急,不是不付钱...实在是没有钱...希望征得“客户和社会各界”的理解和支持云云。目前该文已删。二、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9月30日,运营某桔网的某鳌,被立案侦查:三、移送广州中院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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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举办“高质量专利申请文件撰写技能提高培训班”培训 时间:12月26日—28日地点:长沙市

长按二维码加微信报名即可2、请直接点击左下角“阅读原文”在线填写报名信息“”提交“”即可。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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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版权局:执法部门能直接认定构成侵权的无需再委托鉴定

日前国家版权局经广泛征求意见后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以及侵权证据,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能够直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无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可依法查处通过虚构授权、虚假授权等方式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依法规范权属不清、不正当维权等行为。在审查投诉人出示权利证明方面,《通知》要求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其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投诉人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可以作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归属的证据: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出具的著作权认证文书;其他可以据以推定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查明投诉人提出权利主张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且尚在保护期内。如无相反证据,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推定投诉人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存在于该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中。如无相反证据,以通常方式署名的作者、出版者、表演者或录音制作者,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推定为该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据《通知》第4条推定权利归属时,如被投诉人无法提交相反证据,不再要求投诉人为证明其权利归属、已取得许可或者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而提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许可、转让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证据。在审查投诉人提供侵权证据方面,《通知》要求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被投诉人侵犯其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投诉人提交的材料包括可以作为其提出权利主张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被侵权的证据:侵权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和购买记录;涉及侵权行为的账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或网页截图;证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其他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材料。《通知》还对侵权认定进行了规定。要求投诉人提交权利证明文件以及侵权证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后,被投诉人主张已经取得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应当提交取得许可的证据,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被投诉人不能提交上述证据且现有证据足以支持侵权认定的,或者被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取得许可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附:《通知》全文国家版权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版权局,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重庆市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部门: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的意见〉的通知》,进一步加大著作权保护力度,提升著作权行政执法效能,完善著作权行政执法工作机制,减轻权利人维权负担,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就进一步做好著作权行政执法证据审查和认定工作通知如下。一、关于权利证明1.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时,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其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2.投诉人提交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归属的证据:作品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著作权登记证书;取得权利的合同;国家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指定的著作权认证机构或者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出具的著作权认证文书;其他可以据以推定权利归属的证明材料。3.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查明投诉人提出权利主张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受《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保护且尚在保护期内。如无相反证据,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推定投诉人主张的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存在于该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中。4.如无相反证据,以通常方式署名的作者、出版者、表演者或录音制作者,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推定为该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5.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在依据本通知第4条推定权利归属时,如被投诉人无法提交相反证据,不再要求投诉人为证明其权利归属、已取得许可或者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而提交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许可、转让协议或者其他书面证据。二、关于侵权证据6.投诉人向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投诉时,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要求投诉人提供被投诉人侵犯其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证据。7.投诉人提交的下列材料,可以作为其提出权利主张的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被侵权的证据:侵权作品、表演或录音制品和购买记录;涉及侵权行为的账目、合同和加工、制作单据;证明侵权行为的照片、视频或网页截图;证明出版者、复制发行者伪造、涂改授权许可文件或者超出授权许可范围的证据;其他能够证明侵权行为的材料。三、关于侵权认定8.投诉人提交权利证明文件以及侵权证据等相关证据材料后,被投诉人主张已经取得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的,应当提交取得许可的证据,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进行调查核实。被投诉人不能提交上述证据且现有证据足以支持侵权认定的,或者被投诉人提交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取得许可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9.复制品的出版者、制作者不能证明其出版、制作有合法授权的,复制品的发行者不能证明其发行的复制品有合法来源的,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应当认定其行为构成侵权。10.根据投诉人提交的权利证明文件以及侵权证据,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能够直接认定被投诉人的行为构成侵权的,无需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11.著作权行政执法部门依法查处通过虚构授权、虚假授权等方式非法传播他人作品的侵权行为,依法规范权属不清、不正当维权等行为。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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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子尾汁”被申请注册商标,马保国火了!

近期互联网上的网络红人“马大师”马保国的经典语录“耗子尾汁”被申请注册商标。马保国凭借着自己的“独门武术”和一句“耗子尾汁”在网络上爆火。自称浑元形意太极拳掌门人的马保国在一次视频中,对两个年轻人痛斥,由于口音问题,好自为之听起来像“耗子尾汁”,被众多网友们调侃。火遍互联网之后,商标问题也就随之来了!近日,据了解,马保国语录中的“耗子尾汁”已经被抢注商标。“耗子尾汁”是在11月11日的时候被申请注册商标,国际分类为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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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还债!金立172万打包拍卖3000多件专利

据阿里拍卖消息,近日,金立关联公司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新增一条司法拍卖信息,拍卖标的物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名下的国内专利共计3279件,涉外专利77件,起拍价为171.97万元。在拍卖时间内,仅一人参与竞买,最终以起拍价成交。这并不是金立通信第一次打包拍卖专利,通过查询阿里拍卖发现,自2019年起,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管理人曾公开拍卖该公司名下211宗外观设计的专利。拍卖信息显示,这211宗专利起拍价为2.11万元,算下来一件仅有100元。此外该公司拍卖物还包括粤BC1C09号牌别克牌小型普通客车、粤B8T777号牌奔驰牌轿车等。其中,2019年9月曾拍卖名下一辆奔驰轿车,起拍价约为150万元的,最后成交价为210万元,高于此次拍卖的3000多件专利成交价。官网资料显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成立于2002年9月16日,注册资金2亿元,是一家专业手机研发、加工生产、内外销同步进行的民营高科技企业。2005年5月获得GSM和CDMA手机生产双牌照。天眼查APP股东信息显示,该公司实控人、法定代表人和第一大股东均是刘立荣,其持股比例为41.4%。天眼查APP显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名下涉及数条司法风险信息,案由包括买卖合同纠纷、广告合同纠纷等。自2018年以来,该公司及其实控人刘立容已收到60多条限制消费令,目前仍有一条被执行人信息,执行标的约1998万。另外,该公司已于2018年申请破产重整,申请人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广东伟旺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因金立无法偿还华兴银行深圳分行的债权,2018年12月10日,广东深圳中院裁定,受理申请人广东华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对被申请人深圳市金立通信设备有限公司提出的破产清算申请。目前,浏览金立手机官网,金立手机品牌仍有智能手机在售,其价格在千元左右。来源:知识产权界综合潇湘晨报、金融界、泰山财经APP转自网络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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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呵呵呵”“特不服”等花式商标频出,这脑洞是真服

花式商标注册频上热搜,让吃瓜群众不淡定了,很普通的口头语,他们注册了,难道咱们平时用用就得付费吗?网友们很不惑!近日,B站关联企业上海幻电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注册“呵呵呵”商标,国际分类为“41-教育娱乐”或“9-科学仪器”,商标状态为商标申请中。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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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发布2020年1--10月「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统计数据

2020年1-10月,我国发明专利申请123.2万件,发明专利授权41.3万件;商标申请量为756.8万件,商标注册量为464.5万件;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企业727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登记申请10358件,发证8743件。一、专利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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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百伦攀附新平衡?“N及图”商标几经波折被驳回

武雅韬来源:知产宝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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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全文版)

导读:1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知产证据规定》),该司法解释将于2020年11月18日施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知识产权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已于2020年11月9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11月18日起施行。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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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知局:对出租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双吊”的处罚

“蓝天”行动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立案18件,对严重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对出租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双吊”(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对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的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的处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代理机构给予“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处罚。“蓝天”行动中,在重拳打击“黑代理”的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严格规范专利代理机构和专利代理师的执业行为作为整治的重点内容之一,对出租出借专利代理资质等严重违法行为从重处罚,同时从严治理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挂证”等行为。(一)依法处罚专利代理严重违法行为“蓝天”行动期间,国家知识产权局直接立案18件,对严重违法行为给予从重处罚。对出租专利代理资质的代理机构和主要负责人给予“双吊”(吊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吊销专利代理师资格证)的处罚,对泄露委托人发明创造内容的代理机构给予“责令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12个月”的处罚,对于弄虚作假、隐瞒真实情况的代理机构给予“撤销专利代理机构注册证”的处罚。(二)严厉打击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2019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专利代理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专利代理机构“从事非正常专利申请行为,严重扰乱专利工作秩序”的,可视情节依据《专利代理条例》给予警告、罚款、停止承接新的专利代理业务,直至吊销执业许可证的处罚。“蓝天”行动中,国家知识产权局持续监控代理非正常专利申请信息并转送地方查办,2019年直接作出10件涉及非正常专利申请代理行为的行政处罚,2020年又从新一批被认定的非正常专利申请信息中,提取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的申请200余件,涉及12家专利代理机构,转送北京、上海、广东、山东、辽宁、陕西等六省市知识产权局。各地方局已全部立案,正在依法加快查处。加强专利代理监管,对于打击非正常专利申请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数据显示,“蓝天”行动开展以来,在此前国家知识产权局相关工作协同联动的基础上,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的数量大幅减少,在2020年认定的非正常申请中,通过代理机构提交的仅有270余件,非正常专利申请的代理行为得到有力遏制。(三)集中治理“挂证”行为针对专利代理“挂证”行为,国家知识产权局协调有关部门全面核查执业专利代理师社保信息,获取“挂证”初步线索6600余条,经各地核实后确定涉嫌“挂证”信息1600余条,相关人员经约谈后迅速整改。据统计,2019年3月至12月,专利代理师注销执业备案4652人,占执业总人数的22.9%,比往年同期水平高出10个百分点以上,股东、合伙人变更申请量也出现大幅增长,行业守法规范经营意识明显提升。与此同时,国家知识产权局对涉嫌传播“挂证”信息的业内大型网站进行调查,约谈相关负责人,要求立即整改。相关网站立即封停“挂证”相关版块和栏目,删除违禁“挂证”信息1.6万余条、账号500多个,屏蔽了“挂靠”“挂证”等信息的发布,有效切断了“挂证”交易渠道。(四)严格治理其他不规范执业行为在“蓝天”行动中,地方知识产权局还对以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等行为作出9起行政处罚。组织开展专利代理自查整改和信用承诺工作,2869家专利代理机构及分支机构完成自查并提交报告,2775家机构和16477名执业专利代理师签署信用承诺书。同时,各地还将日常监管和专项行动有机结合,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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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假“麻欢天”花椒油的对决!法院:商标侵权,赔偿30万

因认为自家商标“麻翻天”、“麻欢天”被擅自使用在侵权公司所售花椒油包装上,易造成消费者误认,成都某食品公司将四川广汉某公司告上法庭。这一起由“花椒油”引发的官司日前已有审理结果。海淀法院判决被告四川广汉某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并赔偿原告成都某公司30余万元。“麻欢天”商标被侵权?据查,“麻欢天”“麻翻天”商标所有权人是统一企业(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两商标在2016年申请,指定使用在第30类调味品、调料上。而原告公司经授权使用以上两商标,享有两商标的商标专用权。原告公司发现被告公司制售的花椒油突出使用“麻欢天”标识,与自家授权使用的“麻欢天”商标构成相同或近似商标,构成商标侵权。故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被告公司立即停止侵害原告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300万元及合理开支8500元。经审理,海淀法院一审认定:被告公司在花椒油商品上突出使用“麻欢天”标识,该标识与原告公司的注册商标“麻欢天”呼叫相同、字体相似,构成近似标识,与“麻翻天”呼叫和字体等均近似,构成近似商标。一审判决结束后,被告不服,在法定期限内提出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后,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释法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经营者已经逐渐意识到商标的重要意义。现实中亦存在部分经营者为追求利益最大化,在“类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注册商标的情形,此时则涉及应如何判定商标权人使用注册商标的正当性的问题。首先应考虑其使用注册商标是否超出核准范围;其次,应判断该使用行为是否落入原告的权利商标专用权范围内;最后,应判断该使用行为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误认,造成混淆。使用注册商标需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应注意避免超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否则即可能构成商标侵权。知识产权小结这又是一起因商标近似被认定侵权的商标纠纷案,那么,如果我们能在申请商标时就注意到商标近似问题,是不是就能减少商标纠纷的发生呢?以下是避免商标近似时,应着重把握的五个要素:1.一般注意力标准,即以具有普通知识和经验的相关公众施以一般注意力为标准。相关公众的注意力有高有低,应剔除仔细谨慎的较高注意力和粗心大意的较低注意力,以一般注意力为标准。2.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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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雪铁龙状告“商标侵权” 极星被判罚款并在法国禁售半年

在法国,沃尔沃汽车和吉利旗下的高端电动汽车品牌——极星遭遇了一场非常“委屈”的商标侵权官司。据《欧洲汽车新闻》近日报道,根据巴黎法院的裁定,沃尔沃汽车和吉利旗下的高端电动汽车品牌——极星(Polestar)因与雪铁龙品牌的商标纠纷,暂时无法在法国推出新车。2019年9月,雪铁龙在法国提起诉讼,状告极星“商标侵权”,雪铁龙方面认为极星的Logo与雪铁龙的“人字形品牌”设计以及雪铁龙前子品牌DS汽车的标识非常相似,这可能会使购车者感到困惑。雪铁龙声称极星的行为构成了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要求法院禁止极星使用其LOGO并赔偿32万欧元(约合252万元人民币)。当然,极星回击了这一诉讼,理由是双方商标不相似。极星的律师回应称,极星的标识与雪铁龙和DS的标识“没有混淆的风险”。他们还强调,欧洲商标局(EUIPO)也驳回了雪铁龙的侵权指控。但雪铁龙依旧“不依不饶”。该公司认为,极星、雪铁龙和DS标志之间的唯一区别是“人字形”的排列,这已经造成了明显的混淆风险。雪铁龙表示,购车者甚至可能会认为两家公司存在经济上存在关联性。今年7月12日,法国最高法院终于做出了裁决,法庭承认三家车企LOGO间的关联性“看似薄弱”,但由于雪铁龙的LOGO已沿用了上百年,在法国可谓家喻户晓,极星所用的箭形LOGO很容易让人联想到雪铁龙。为此,法院裁定极星向雪铁龙赔偿15万欧元(约117万元人民币),该金额相当于雪铁龙每年在法国投入广告费的0.05%。此外,极星还需要负担7万欧元(约55万元人民币)的诉讼费。该法院甚至还要求,极星在半年内,不得在法国境内使用其LOGO。针对这一判罚,国内不少人认为极星比较“冤枉”,因为三者的商标并不相同,很难让人分不清楚。值得一提的是,极星于今年年初发布了在中国投产的纯电动车型——极星2,新车对标特斯拉Model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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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间房获赔20万!人人直播被指侵犯“石榴直播”商标(附:判决书)

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人人直播)与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相关侵害商标权纠纷日前二审宣判,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判处千橡公司赔偿六间房共计20万元。天眼查App显示,六间房公司依法享有第20977887号“石榴直播”文字商标、第19012442号、第19012440号、第19012438号“六间房”文字商标(以下简称涉案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六间房公司运营的六间房网站作为向用户提供视频社交服务和在线直播内容的网站。后发现千橡公司在其经营的人人直播网热点板块中的热点词、网页标题、正文内容及相关推荐中使用与涉案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六间房”“6间房”“六房”“6房”“石榴直播”字样,六间房认为此举涉嫌侵犯自己的注册商标权,为此索赔经济损失500万元及合理开支20万元。千橡公司辩称使用涉案标识的范围与涉案商标核定使用的服务类别不同,不构成商标性使用,正文内容及相关推荐不是千橡公司主动编辑的,由人人直播平台通过用户分享结合后台技术聚合而成,自动生成热点板块的热点词,并且根据实时分享内容会有变化,公司没有任何获利。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人人直播出现的热点词、页面标题、正文内容、相关推荐中使用“六间房”“6间房”“六房”“6房”“六房间”“石榴直播”字样,侵害六间房公司享有的商标权,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一审判处千橡公司赔偿六间房经济损失100万元元及合理开支5万元。千橡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因对相关证据未能采信,而导致酌定赔偿数额过高应予以纠正。2020年8月17日,二审判处千橡公司赔偿六间房经济损失15万元及合理费用5万元。附:判决书全文北京千橡网景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北京六间房科技有限公司二审民事判决书侵害商标权纠纷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民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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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知识产权部分(全文)

11月15日,《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第四次领导人会议期间,商务部部长钟山代表中国政府与东盟十国及中、日、韩、澳、新西兰的贸易部长共同签署《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11月16日,中国自由贸易区服务网发布了《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协定文本的中英文版。第11章知识产权部分包含14节共计83条,以及《附件一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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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星二锅头”撕下仿冒者包装

“红星二锅头”自投放市场以来,以其甘烈醇厚、价位低廉,迅速受到消费者的青睐,是北京地区知名的白酒品牌。然而伴随知名度的提升,近年来,该品牌也饱受商标侵权、包装装潢被仿冒等知识产权侵权困扰。为此,北京红星股份有限公司(下称红星公司)果断拿起法律武器,积极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近日,一起涉及“红星二锅头”包装装潢的不正当竞争案引发社会广泛关注。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对红星公司与北京京德酒业有限公司(下称京德公司)、北京京古酿酒厂(下称京古酿酒厂)之间的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京德公司、京古酿酒厂擅自使用与红星公司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构成不正当竞争,判决二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5万元,维持了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发现近似包装装潢红星公司成立于2000年8月29日,其经营范围包括制造、销售酒类、生物制品、食品、饮料等。2010年,该公司推出了一款名为“53度红星蓝瓶红标二锅头”的白酒产品(下称涉案白酒产品)。该产品一经推出,即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欢迎,并在行业内获得了众多奖项。2010年至2013年,“红星”牌白酒处于同类产品市场销量第一位以及市场综合占有率前三位。红星公司诉称,涉案白酒产品的包装装潢与行业内同类产品具有显著区别,属于特有的包装装潢,该包装装潢与该公司已经建立了特定、稳定的联系,应当受到法律保护。京德公司委托京古酿酒厂生产了涉案“京德北京二锅头酒”(下称被诉商品),该商品的包装装潢与涉案白酒产品基本一致,京德公司、京古酿酒厂未经许可,擅自使用与该公司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极其相似的包装装潢,攀附该公司商誉的主观恶意明显,容易造成相关公众的混淆,构成不正当竞争。据此,红星公司将二公司诉至朝阳法院,请求判令二公司停止侵权,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对此,京德公司辩称,红星公司公证购买的被诉商品并非该公司生产、销售或委托他人生产、销售的商品,该商品与该公司没有关系。被诉商品上未附其照片,被诉商品并非该公司生产、销售的商品。京古酿酒厂则辩称,被诉商品并非该厂生产或销售,系他人仿冒该厂名义生产的商品,与其没有关系。京古酿酒厂自2015年12月北京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下发文件要求白酒厂专项治理安全隐患后,就基本处于停产状态。因此,该厂与该案并无关系,并非适格的被告。两审法院均判侵权朝阳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红星公司的“红星”牌白酒在所属行业内获得奖项和荣誉情况、广告宣传推广情况以及“红星蓝瓶”系列产品的销售时间、销售区域、销售额及其所获荣誉等情况,可以看出红星公司生产的涉案白酒产品在白酒行业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度,为相关公众所知悉,且其产品的包装装潢具有一定的显著性,与其他同类产品相区分,属于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经比对,被诉商品与红星公司涉案白酒产品在包装装潢上虽然在商标、生产厂家等产品信息以及背面瓶贴等处存在差别,但上述差别并不明显,特别是两产品包装装潢瓶身整体造型、颜色几乎相同,瓶颈、瓶贴设计、各组成元素的分布位置、颜色的搭配方式均基本一致,从而使二者整体外观上存在视觉效果的相似性,且二者包装、装潢均使用在“二锅头酒”这一同类产品上,极其容易导致相关公众的混淆和误认。因此,被诉商品属于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的产品。庭审中,京德公司、京古酿酒厂抗辩被诉商品并非其生产或销售。对此,法院指出,二公司提交的以往生产或销售的部分产品照片均不足以证明被诉商品并非系其生产的事实。况且,被诉产品上标注的企业名称、生产许可证号、生产企业、地址、电话等主体信息均为京德公司、京古酿酒厂的企业信息,且被诉商品瓶盖处的图文商标确属京德公司。因此,在京德公司、京古酿酒厂未提交充分证据证明被诉产品并非系其生产或销售的情形下,应认定被诉商品为京德公司、京古酿酒厂生产和销售,对二公司上述抗辩意见不予支持。法院认为,京德公司、京古酿酒厂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包装、装潢等近似的标识,容易引起相关公众的混淆、误认,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应当承担停止涉案行为、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鉴于红星公司未举证证明其因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遭受的损失或者京德公司、京古酿酒厂的非法获利,法院综合考虑红星公司涉案白酒产品的知名度、京德公司和京古酿酒厂涉案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性质、情节、主观过错程度酌情确定赔偿额。综上,朝阳法院判决京德公司、京古酿酒厂停止生产、销售被诉商品,赔偿红星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12.5万元。二被告不服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积极维权捍卫权益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定:“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构成不正当竞争的混淆行为。”该案中,法院如何认定涉案白酒产品的包装装潢是“具有一定影响的包装装潢”?对此,专业人士表示:“认定知名装潢的前提是使用装潢的相关商品必须是知名商品、装潢本身具有特有性。在该案中,被侵权厂商提供了大量证据证明自己产品的销售范围和销量,而被侵权的包装装潢本身有大量独特设计,例如蓝色透明玻璃瓶、红色横竖螺旋造型瓶盖、瓶盖延伸至瓶颈部分均为红色等等,这就是独特性的证明。”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一些不法商家为了销售自己的产品,故意在产品的名称、包装、装潢上与知名白酒产品近似,这样可以让消费者在购买产品时产生混淆,误认为自己购买的产品是正宗的白酒产品。从以往的司法案例来看,无论是具有较高知名度的“茅台”“五粮液”,还是中小品牌的白酒,都曾遭受包装装潢仿冒的侵权困扰。那么,白酒企业如何应对,更好地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呢?专业人士建议,首先,尽量避免少改动自己的包装和装潢,尤其是沿用已久的包装和装潢,让它们更有知名度和区分度,这样能保证自己的这些有区分度的设计能够成为知识产权保护的客体。其次,要加强监督和排查,当发现侵权线索之后,立即启动相应的维权流程,包括工商举报和司法诉讼。此外,要善用行为禁令,可以在起诉之时就对于此种相对来说有可以预期结果的案件提出行为保全,及时制止侵权行为。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孙芳华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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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通获得美国政府许可证,可向华为出口4G芯片

高通此前曾游说美国政府,称不与华为合作将损失80亿美元收入,等于把市场拱手让给海外竞争对手。财联社(上海,编辑吴斌)讯,北京时间周五凌晨有媒体报道称,华尔街投行Keybanc分析师John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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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报告】在同类产品多个外观设计专利权间形成的“矛与盾”

在同类产品多个外观设计专利权间形成的“矛与盾”【判决要点】1.现实中,我国对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仅进行形式审查,故完全可能存在不同主体就同一外观设计先后提出申请并均获得授权的情况,此时在后专利权自会因属于现有设计而无效;但在申请人相同的情况下,这一情况几乎不会出现。而在同一权利人就相同种类产品同时享有多个外观设计专利权,且这些设计方案并不完全相同的情况下,基于对专利的有效解释原则,即不可将其中部分专利解释为无效,理应推定这些外观设计在整体视觉效果上存在实质性差异,亦可认为是权利人对相同种类产品的设计进行了细分。因此,一旦某一外观设计方案与其中之一相同,则必然与其他不同,无需另外进行比对。由此,在本案被诉侵权设计与895.4号外观设计相同的情况下,无需再将其与818.7号外观设计进行比对,而可径行认定其并未落入818.7号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2.在专利权终止后,原专利权人的主张权利的基础已不复存在,相应技术或设计方案进入了公有领域,任何公众均可自由使用,无需经过许可和支付费用;而专利权人主动放弃专利权是对社会的一种捐献,其应对自己行为负责并受法律拘束。
2020年11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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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行为的打击力度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对下一阶段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作出部署。其中部分涉及知识产权:(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下具体措施的第4小项4.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八)下具体措施的第5小项5.细化制定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提高商标实质性审查效率,明确近似商标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认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2020年底前将商标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时限压缩一半,分别减至1个月、半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20〕43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2020年11月1日(此件公开发布)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重点任务分工方案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020年9月11日,李克强总理在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部署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不断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为确保会议确定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现制定如下分工方案。一、把实施好宏观政策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结合起来,提高宏观政策实施的时效性和精准性(一)研究将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实施中的好做法制度化,落实减税降费政策,为保就业、保民生、保市场主体提供支撑。(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及时总结财政资金直达基层的经验做法,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直达机制,优化完善直达资金监控系统功能,督促各地区加强直达资金日常监控,确保资金落实到位、规范使用。(财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简化税费优惠政策适用程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甄别符合条件的纳税人、缴费人,精准推送优惠政策信息。督促中央执收单位和各地区加强非税收入退付管理,确保取消、停征、免征及降低征收标准的收费基金项目及时落实到相关企业和个人。(财政部、税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0年底前开展涉企收费专项治理,对公用事业、港口物流等领域涉企收费开展检查,整治部分园区、楼宇、商业综合体等转供电主体违法加价等行为,坚决避免减税降费红利被截留。(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清理规范中小企业融资中的不合理附加费用,整治银行强制搭售产品、超公示标准收费、收费与服务项目不符等违规行为。加强银行服务项目和收费公示,建立健全银行业违规收费投诉举报机制。(银保监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5.2020年底前组织开展行业协会商会收费情况全面自查,2021年3月底前对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自查、退还违法违规所得等情况开展检查,确保乱收费问题整改到位。(市场监管总局、民政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让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融资更加便利、更加优惠,推动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创新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服务模式,利用大数据等技术解决“首贷难”、“续贷难”等问题。督促金融机构优化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做到应延尽延,并引导金融机构适当降低利率水平。加强水电气、纳税、社保等信用信息归集共享,为增加普惠金融服务创造条件。(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鼓励商业银行运用大数据等技术建立风险定价和管控模型,优化再造对中小微企业的信贷发放流程和模式,推行线上服务、“不见面”审批等便捷信贷服务。(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商业银行绩效评价,督促商业银行改进贷款尽职免责标准和流程,引导商业银行落实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政策。督促金融机构公开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延期操作程序,压缩办理时限,做到应延尽延。(财政部、人民银行、银保监会按职责分工负责)3.完善水电气、纳税、社保等领域信用评价标准和指标体系,充分运用各类信用信息平台,加强相关信用信息共享以及在信贷发放方面的应用,支持普惠金融更好发展。(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银保监会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稳定和扩大就业,破除影响就业特别是新就业形态的各种不合理限制,加快调整相关准入标准、职业资格、社会保障、人事管理等政策,适应并促进多元化的新就业形态。把灵活就业、共享用工岗位信息纳入公共就业服务范围,对设立劳务市场或零工市场给予支持、提供便利。(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简化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手续,推动取消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到证,并加强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安等部门业务协同和就业信息共享,做好就业保障和服务。对非公单位接收应届高校毕业生,取消由所在地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在就业协议书上签章的环节。(教育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安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大就业服务供给,督促地方清理对职业资格培训和技能培训类民办学校在管理人员从业经验、培训工种数量等方面设定的不合理要求。推进流动人员人事档案信息互联,加快推行“一点存档、多点服务”。(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自主评价,支持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定,对没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可自主开发评价规范。获得企业发放的职业技能相关证书的人才符合相关条件的,可享受职业培训、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等政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优化外国人来华工作许可,指导地方试点持人才签证的外国人才免办工作许可,授权副省级城市和计划单列市科技主管部门受理签发外国高端人才确认函。(科技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继续优化常态化疫情防控,提高快速处置和精准管控能力,促进客运、餐饮、旅游、住宿等服务业加快恢复。动态调整优化外防输入管控措施,为中外人员往来创造安全便利的条件,提升国际货物运输保障能力。及时清理取消疫情防控中恢复或新增的审批事项,防止将一些临时性审批长期化。(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运输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海关总署、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移民局、国家邮政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总结推广疫情防控中服务企业的经验做法,将行之有效、市场主体认可的做法规范化、制度化。及时清理取消不合时宜的管控措施和临时性审批事项。(各地区、各部门负责)2.适时调整优化精准防控措施,支持分区分级加快恢复客运服务,对出现散发病例的区域加强交通运输疫情防控,落实客运场站和交通运输工具消毒通风、人员防护、乘客测温等措施。(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餐饮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指导意见,完善住宿业疫情防控指南,支持餐饮业、住宿业在做好疫情防控前提下尽快恢复发展。修订完善旅游景区、剧场等演出场所、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娱乐场所恢复开放的疫情防控指南。(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放要放出活力、放出创造力(五)系统梳理现有各层级审批和各种具有审批性质的管理措施并形成清单,分类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具体措施:1.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许可事项清单,出台规范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的规定,对清单内行政许可事项,逐项明确设定依据、实施机关、许可条件、办理程序、办理时限、申请材料、适用范围、有效期限、中介服务等要素。(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2021年6月底前建立健全行政许可设定审查机制,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等管理措施,加强对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的监督。(国务院办公厅负责)(六)大幅精简各类重复审批,对重复审批进行清理,能整合的整合,该取消的取消,同时要强化责任意识,明确“谁审批谁负责”,绝不能“一批了之”。(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具体措施:1.2021年6月底前研究提出新一批取消、下放和改变管理方式的行政许可事项。(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深化投资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指导地方探索创新投资管理服务方式,不断精简优化审批程序、审批事项和申报材料。(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进一步压减中央层面、地方层面设立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和条件,精简规范工程建设项目全流程涉及的技术审查、中介服务事项,压缩审批时间。(住房城乡建设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七)下决心取消对微观经济活动造成不必要干预的审批,以及可以由事前审批转为事中事后监管的审批。从放管结合的角度出发,加快清理不涉及重大项目布局又不触及安全底线的审批,切实改变“以批代管”的情况,进一步降低准入门槛。(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大幅压减涉及工业产品的行政许可事项和强制性认证事项,广泛推行产品系族管理,解决重复检验检测、重复审批认证等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严格控制强制性认证目录,推动将强制性认证目录中适用自我声明方式的产品种类扩大至30%以上,进一步整合划分过细的认证单元。增加指定的认证机构数量,对不涉及产品安全的变更无需申报,压缩认证时间和成本。(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优化药店开设审批,在全国范围内对申请开办只经营乙类非处方药的零售企业审批实行告知承诺制,推动取消药品零售企业筹建审批,督促地方清理对开办药店设定的间距限制等不合理条件,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药监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深化汽车生产流通领域“放管服”改革的有关意见。简化优化汽车生产准入管理措施,统一汽车产品准入检测标准,推行企业自检自证和产品系族管理,有序放开代工生产等。(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5.针对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事项数量多、条件高、手续繁问题,研究提出放宽数字经济领域市场准入的改革举措。推动实现移动应用程序(APP)多部门联合检查检测,避免重复检测。简化优化网约车行业市场准入制度。(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交通运输部、中央网信办等相关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八)全面清理规范公告备案、计划目录、布局限制、认证检测等各类管理措施,以及借信息化平台建设之名新增的审批环节,严防变相审批和违规乱设审批。(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具体措施:1.编制公布中央层面设定的行政备案事项清单。推动制定行政备案条例,明确设定行政备案事项的权限,规范实施备案程序,严防以备案之名行审批之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系统梳理中央层面设定的企业年检、年报事项,分批次推进年检改年报,推动年报事项“多报合一、信息共享”。(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九)改革创新审批方式,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在生产许可、项目投资审批、证明事项等领域,广泛推行承诺制,实现政府定标准、企业或个人作承诺、过程强监管、失信严惩戒,大幅提高核准审批效率。(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着力推进“照后减证”和简化审批,2021年底前在全国实现“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实行分类改革,其中,取消审批、改为备案或实行告知承诺的事项力争达到100项以上,自由贸易试验区力争达到150项。(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事项范围、适用对象、工作流程和监管措施等。对具备条件的建设工程企业资质审批实行告知承诺管理。(司法部、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商事主体登记确认制改革,最大程度尊重企业登记注册自主权。(市场监管总局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提升企业注销便利度,强化税务、社保、金融、市场监管等环节协同办理,扩大简易注销范围,让市场主体进得来、退得出。(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2021年6月底前修改完善《企业注销指引》,推进部门间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优化税务注销等程序,实现办理进度和结果实时共享。进一步扩大简易注销试点地域范围。(市场监管总局牵头,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探索开展长期吊销未注销企业强制注销试点,明确强制注销的适用情形、具体条件和办理程序,并依法保障当事人合法权利,进一步提高市场主体退出效率。(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三、管要管出公平、管出质量(十一)提高监管执法规范性和透明度,完善“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跨部门协同监管等有效做法,减少人为干预,压缩自由裁量空间,使监管既“无事不扰”又“无处不在”。增强监管的威慑力,降低企业合规成本、提高违规成本,防止“劣币驱逐良币”。(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组织对各地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有关情况开展抽查。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的指导意见,推动各地区、各相关部门加快明确执法裁量基准。(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指导地方将“双随机、一公开”监管与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管理等结合起来,减少对守法诚信企业的检查次数。拓展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覆盖范围,将更多事项纳入联合抽查范围。进一步充实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缓解基层“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人员不足问题。(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持续推进“互联网+监管”,加强部分重点监管领域数据汇集,进一步完善国家“互联网+监管”系统风险预警模型,形成风险预警线索推送、处置和反馈机制,提升监管智能化水平。(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依法依规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进一步规范公共信用信息纳入范围、失信惩戒和信用修复的有关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二)加快完善各领域监管标准体系,实施标准“领跑者”制度,鼓励行业制定更高水平自律标准,推动产品竞争力提高和产业转型升级。根据不同行业特点,合理分配国家、区域、省市县之间的监管力量,加强薄弱环节建设。(国务院办公厅、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督促国务院相关部门按照法律法规和“三定”规定梳理明确重点监管事项,制定中央层面重点监管事项清单,逐步制订完善监管规则和标准,并向社会公开。(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制定完善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交通运输、农业、文化市场等领域行政执法事项目录清单,从源头上减少不必要的执法事项,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能力。(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3.引导企业进行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在更多领域推行企业标准“领跑者”机制,引入第三方机构科学评估企业标准的质量,推动企业标准水平持续提升。(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督促地方城市管理部门规范执法行为,制定公布城管执法标准和要求,加大对随意执法等行为的查处力度,降低对市场主体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住房城乡建设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三)守好安全和质量底线,对疫苗、药品、特种设备、危险化学品等领域实行全主体、全品种、全链条的严格监管。(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国家药监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加强疫苗全过程监管,向疫苗生产企业派驻检查员,开展日常监督检查和督促整改。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疫苗生产企业进行全覆盖监督检查,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每年对在产的疫苗生产企业进行100%全覆盖巡查和重点抽查。(国家药监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强全国特种设备安全状况分析,开展隐患排查整治,在生产环节对有投诉举报和涉嫌存在质量问题的生产单位实施重点检查,在使用环节对风险分析确定的重点设备使用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并加强对其他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和使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重点整治定点医疗机构及其他服务机构的不规范诊疗行为,以及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违规支付医保待遇、拖欠定点医药机构费用等问题。建立欺诈骗保问题线索移送机制,对欺诈骗保行为加强部门联合排查。(国家医保局、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四)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加大对制售假冒伪劣、侵犯知识产权等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现和惩处力度,对直接关系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的领域,加快推出惩罚性赔偿和巨额罚款等制度。(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2020年底前制定完善行政执法过程中的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加快在专利等领域引入惩罚性赔偿制度。加大对侵犯商标、专利、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以及制售假冒伪劣学生用品、成品油、汽车配件等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挂牌督办一批重点案件。(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知识产权局、公安部、司法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完善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功能,扩大婴幼儿配方乳粉质量安全追溯试点,便利消费者查询。(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开展移动应用程序(APP)违法违规收集使用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督促电信和互联网企业加强网络数据安全合规性评估,完善与企业投诉举报联动处理机制,及时核实处理用户投诉举报。(中央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五)创新包容审慎监管,改革按区域、按行业监管的习惯做法,探索创新监管标准和模式,发挥平台监管和行业自律作用。在部分领域实施柔性监管、智慧监管等,对一些看不准、可能存在风险的,可以划定可控范围,探索试点经验再推广。(国务院办公厅、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系统总结近年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经验做法,分析存在的问题和薄弱环节,2021年3月底前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进一步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新举措,加快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2.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对新产业新业态实行包容审慎监管的指导意见。探索开展“沙盒监管”、触发式监管等包容审慎监管试点。(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引导平台经济有序竞争的有关文件,为平台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环境。依法查处互联网领域滥用市场支配地位限制交易、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行为,维护市场价格秩序,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经营。2021年6月底前制定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规定。(市场监管总局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4.便利企业获取各类创新资源,加强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对专利权人有意愿开放许可的专利,集中公开相关专利基础数据、交易费用等信息,方便企业获取和实施。引导学术论文等数据服务提供商降低论文等资源获取费用,推动研究机构、高校等依法依规向社会开放最新研究成果信息。大幅压减网站备案登记时间。(教育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知识产权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5.优化互联网医疗发展环境,鼓励支持医疗机构对接互联网平台,开展互联网复诊、互联网健康咨询、远程辅助诊断等服务,研究制定互联网健康咨询流程和标准,探索根据病种分级分类实施互联网问诊管理,实现线上咨询、线下诊疗衔接。(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四、服要服出便利、服出实惠(十六)全面推行“不见面”办事,进一步拓展“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24小时不打烊”的在线政务服务。除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事项外,原则上都要做到网上全程可办。对现场核验、签字、领取等环节,可以采取电子认证、“快递+政务服务”等方式解决。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年底前地方和部门平台要与国家平台完成对接,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同时,兼顾好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众的需求,采取必要的线下补充手段,有针对性地提供人工指导和服务,绝不能出现歧视现象。(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具体措施:1.完善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2020年底前实现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部门政务服务平台与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应接尽接、政务服务事项应上尽上,推动60种高频电子证照全国标准化应用,在更大范围实现“一网通办”。制定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建设指引,督促各地区、各部门规范政务服务移动应用程序(APP)建设。对限定仅线上办理等不合理做法及时进行纠正,允许企业和群众自主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加强对老年人、视障听障残疾人等群体的引导和服务。(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优化完善全国规范统一的电子税务局,拓展“非接触式”办税缴费服务,2021年底前基本实现企业办税缴费事项网上办理、个人办税缴费事项掌上办理。全面推行税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扩大将涉税资料事前报送改为留存备查的范围,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税务总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优化水电气暖网等公用事业服务,清理报装过程中的附加审批要件和手续,加快实现报装、查询、缴费等业务全程网上办。优化外线施工办理流程,对涉及的工程规划许可、绿化许可、路政许可、占掘路许可、物料堆放许可等环节实行并联审批,探索实行接入工程告知承诺制。(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能源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持续优化公证服务,加快推进高频公证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实现申请受理、身份认证、材料提交和缴费等各环节全程网上办。2021年3月底前研究制定降低企业公证事项和公证事务收费办法和标准。(司法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5.优化医疗服务,参保群众可自主选择使用社保卡(含电子社保卡)、医保电子凭证就医购药。推进居民健康档案及身份识别、电子病历、诊疗信息、报告单结果等信息在不同医院互通互认,并严格保护个人隐私,减少群众重复办卡,避免不必要的重复检查。(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医保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十七)推动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推进标准化建设和电子证照跨省互认,从教育、社保、医疗、养老、婚育和企业登记、经营许可办理等领域入手,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2020年要有所突破,2021年底前要基本实现高频事项全覆盖。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机制,推动数据信息标准化,加快政务数据共享,并保障数据安全、保护隐私,防止滥用或泄露。(国务院办公厅牵头,教育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中央网信办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加快推进高频政务服务事项“跨省通办”,加强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跨省通办”服务能力,2020年底前实现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职业资格证书核验、学历公证、驾驶证公证等58项事项异地办理,2021年底前实现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就医结算备案、社保卡申领、户口迁移等74项事项异地办理。加快实现相关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省内通办”。(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公安部、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医保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2020年底前制定出台关于建立权威高效的数据共享协调机制的指导意见。通过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国务院部门重点垂直管理业务信息系统与地方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编制国家层面政务服务数据目录清单和第三批国务院部门数据共享责任清单。(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十八)推动更多事项集成办理,充分发挥地方政务大厅等“一站式”服务功能,加快实现一窗受理、限时办结、最多跑一次。对多个关联事项探索实现“一件事一次办”,减少办事环节和所需证明材料。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力争做到“一号响应”。(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完善省、市、县、乡镇综合性政务大厅集中服务模式,提升政务服务标准化水平,持续改进窗口服务,推进线上线下全面融合,普遍推行首问负责、一次告知、一窗受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结等制度。2020年底前制定发布政务服务评价工作指南和政务服务“一次一评”、“一事一评”工作规范,推动各地区、各部门规范化实施政务服务“好差评”制度。(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2.大力推行“一件事一次办”,从企业和群众“办成一件事”角度出发,将涉及的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打包,提供“开办餐馆”、“开办旅馆”等套餐式、主题式集成服务,公布标准化的办事指南和流程图,由一家牵头部门统一受理、配合部门分头办理,实行一表申请、一套材料、一次提交、限时办结,避免企业和群众来回跑。(各地区、各部门负责)3.2020年底前研究制定整合非紧急类政务服务热线工作方案,推动各地区、各部门加快整合相关热线。(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加强不动产抵押贷款和登记业务协同,在银行等金融机构推广应用不动产登记电子证明,便利企业和群众融资。2020年底前将全国所有市县抵押登记业务办理时间压缩至5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底前在全国所有市县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全程网上办。(自然资源部、银保监会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5.细化制定商标审查审理标准,提高商标实质性审查效率,明确近似商标判断、不以使用为目的的恶意商标认定等方面的具体规定。2020年底前将商标变更、续展业务办理时限压缩一半,分别减至1个月、半个月。(国家知识产权局负责)(十九)提供公平可及的基本民生保障服务,进一步简化社保参保、转移接续等手续,扩大养老、医疗、失业等保险覆盖面。建立困难群众主动发现机制,借助大数据筛选等办法,使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得到保障。对因灾因病因残遭遇困难的群众,可以先行给予临时救助,绝不能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的事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民政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国家医保局、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2020年底前实现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一地办理”。推动将城乡各类用人单位全部纳入失业保险覆盖范围,研究建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新模式,2021年底前制定出台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办法。简化工伤保险领域证明材料和事项,压减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办理时限,2021年3月底前研究建立新就业形态人员职业伤害保险制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2021年6月底前制定全国统一的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政策,12月底前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推动实现医保关系转移接续线上办理。修订完善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办法,清理医保定点机构不必要的申请条件和要求,督促地方加快清理与医保管理无关的申请条件,缩短办理时限,将更多符合条件的医药机构纳入定点管理,并同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国家医保局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加强社会救助相关部门间数据共享,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临时救助对象、残疾人、教育救助对象、住房救助对象、医疗救助对象等信息进行大数据分析,变“人找政策”为“政策找人”。畅通困难群众求助热线,完善特殊困难残疾人访视制度,对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及时开展救助。(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中国残联等相关单位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严格执行外商投资法及配套法规,清理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确保内外资企业一视同仁、公平竞争。落实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清单之外不得设限。采取有效措施吸引外资,进一步做好安商稳商、招商引商工作。(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开展与外商投资法不符的法规规章等专项清理。修订出台2020年版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进一步扩大外商投资范围。制定发布外商投资指引,便利外国投资者来华投资。(商务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司法部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支持有条件的地方建立外商投资“一站式”服务体系,联通相关部门信息系统,实现外资企业一次登录、一次认证、一次提交材料,即可办理企业注册、预约开户、外汇登记等高频事项。(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一)优化通关作业流程,放开口岸服务准入、引入竞争机制,提高服务效率并降低收费标准。完善出口退税、出口信贷、信用保险等政策,支持进出口市场多元化,扶持中小微外贸企业发展。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和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发挥外贸综合服务企业作用。(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商务部、人民银行、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银保监会、国家外汇局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1.优化风险布控规则,推动降低守法企业和低风险商品查验率。推行灵活查验,对于有特殊运输要求的出入境货物,灵活采取预约查验、下厂查验、入库查验等方式,减少货物搬倒和企业查验等待时间。在有条件的海运口岸推行集装箱设备交接单、提货单、装箱单等单证电子化流转。(海关总署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2.加快出口退税进度,将正常出口退税业务平均办理时间压减至8个工作日以内,2021年全面推广无纸化单证备案。(税务总局、海关总署、人民银行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3.督促新增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市场采购贸易方式试点地区抓紧制定实施方案。总结并推广跨境电商企业对企业出口监管改革试点经验,完善跨境电商进出口退换货便利化管理措施。推动各类公共海外仓向跨境电商企业共享仓储容量、货物物流等数据信息,方便企业利用海外仓资源。(商务部、海关总署等国务院相关部门及各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4.支持更多符合条件的银行提供跨境电商结售汇服务,缩短真实性审核时间,加快资金结算速度。(国家外汇局负责)五、调动好各方面积极性,形成推动改革的工作合力(二十二)提高改革协同性,下放审批监管事项时要同步下沉相关专业人员和技术力量,合理分配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方式,提升基层承接能力。部门之间要加强统筹协调,提升“放管服”改革的整体成效。(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二十三)支持地方探索创新,鼓励地方从当地实际出发,先行先试推进“放管服”改革。通过综合授权等方式,支持地方深化“放管服”改革,形成更多可复制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营商环境优化。(国务院职能转变协调办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具体措施:2021年3月底前设立首批营商环境创新试点城市,对标国际先进和最佳实践,聚焦市场主体和群众关切,在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推出一批有含金量的改革举措,支持试点城市先行先试,加快形成可在全国复制推广的制度创新成果,并根据试点情况适时扩大试点城市范围。(国务院职能转变协调办牵头,国务院相关部门及相关地区按职责分工负责)(二十四)建立健全常态化政企沟通机制,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对企业诉求“接诉即办”。以企业和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作为评判标准,引入第三方评价机制,完善好差评制度,倒逼政府部门深化改革、改进服务。对改革进度慢、政策不落实的地区和单位,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严重损害营商环境和企业、群众利益的,要公开曝光、严肃问责。对锐意改革的地区和单位要表扬激励,成熟经验和典型做法要尽快复制推广。(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二十五)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坚持依法行政、依法办事,政府部门要主动与立法及司法机构沟通协调,及时推动相关法律法规调整和授权工作。落实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巩固已有改革成果,将行之有效并可长期坚持的做法逐步上升为制度规范,以法治手段维护公平竞争环境,保障各项改革依法有序推进。(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具体措施:抓好《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组织实施和督促落实。2020年11月底前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条例实施情况进行首轮评估,梳理分析条例执行中的经验做法和存在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措施。在中国政府网设立“优化营商环境进行时”平台,及时宣介和通报营商环境改革相关情况。(国务院办公厅牵头,各地区、各部门负责)各地区要完善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机制,一体化推进相关领域改革,配齐配强工作力量,抓好各项改革任务落地。各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形成改革合力。国务院办公厅要发挥对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牵头抓总作用,强化统筹协调、业务指导和督促落实,定期对重点改革举措实施情况开展评估,建立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年度报告制度,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并及时纠正改革中出现的跑偏走样等问题,确保改革取得实效。各地区、各部门工作中取得的重大进展、存在的突出问题,要及时向国务院报告。来源:中国政府网版权归原创所有仅供学习参考之用,禁止用于商业用途,部分文章推送时未能及时与原作者取得联系,若来源标错误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0年1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