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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云徽先生,您好!我叫付士峰,系江苏省的一名执业律师,按您目前的执业发展方向,算是你的同行;在“北京金台(合肥)刑事团队介绍”这篇文章中,发现了一个特别熟悉的名字——王云徽,真的是眼前一亮,因为您本人是轰动全国吕先三案的主诉检察官,照片里的笑容,邪魅而灿烂【左1】。【关于推文部分】王云徽,男,1981年10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清华大学,获法律硕士学位,师从周光权教授。2007年7月进入合肥市人民检察院公诉处工作,长期担任主诉检察官,办理过多件具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荣获合肥市优秀公诉人、安徽省优秀公诉人、安徽省扫黑除恶专家等荣誉。2020年12月辞职到律所就职。对此,提几点建议,或者叫意见,供你参考。【质疑要点】第1,关于安徽省扫黑除恶专家这一荣誉称号,请问是否有证书?又是哪一家颁发的(省检察院还是政法委)?同时,依据2017年《律师执业行为规范(试行)》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律师和律师事务所可以宣传所从事的某一专业法律服务领域,但不得自我声明或者暗示其被公认或者证明为某一专业领域的权威或专家】。你的广告宣传,涉嫌违反全国律协的业务推广行为规范,请您得空时去合肥市律协主动说明一下情况!第二,检察官辞职担任执业律师的,必须按照《检察官法》的规定执行执业回避制度。而《检察官法》第二十条明文规定【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2年内,不允许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检察官从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不得担任原任职检察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