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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出台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

葫芦岛市出台了《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管理办法》,从项目规划和审核、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葫芦岛市政务信息化项目统筹建设管理作出规定。
2020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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卓信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涉众经济案件公告

卓信财富(北京)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葫芦岛分公司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已被辽宁省葫芦岛市公安局龙港分局经侦大队立案侦查,并已对相关涉案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移送审查起诉,现该案已在法院审理中。
2020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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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迟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时间的公告

关于推迟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笔试时间的公告原定于2020年12月27日上午组织的“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笔试时间推迟,具体考试时间另行公告。请考生及时关注公告信息。
2020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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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绥中县特岗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公示

现将2020年绥中县“特岗教师”招聘拟聘用人员名单公布如下: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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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委组织部公告2020年第5号,最新人事任免!

来源:绥中融媒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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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绥中县拟纳入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家庭名单公示

根据《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关于印发绥中县2011年廉租住房保障方案的通知》文件规定,经过社区初审,绥中镇复审,民政对低保家庭的确认和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的核准,下列人员作为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为2020年12月18日到12月25日,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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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校外培训机构黑名单 绥中2家无证无照 已下达整改通知书

来源:市教育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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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中小学课后服务工组人员管理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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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2020-2021学年中小学寒假工作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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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义务教育学校作业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

投资14到15个亿关于发布2020年葫芦岛市绥中县“特岗教师”招聘进入面试名单、面试须知、面试内容的公告省委组织部公示20名拟任领导职务人选关于2020年绥中县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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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绥中,人赃俱获,偷花生的贼!

今年秋冬的多个晚上,几个黑影出现在我市农村堆放花生袋子的路旁,瞅瞅四下无人,搬起袋子就装进了经过遮挡号牌的轿车后备箱,然后扬长而去。经过绥中警方缜密侦查、顺藤摸瓜,从租车行入手,一个由5人组成的盗窃团伙逐步浮出水面。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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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部分岗位取消和岗位核减的公告

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报名工作已经结束,由于部分限葫芦岛市(或县市区)“三支一扶”计划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人员和葫芦岛市(或县市区)建档立卡贫困家庭高校毕业生的岗位报名人数未达到1:2的开考比例,按《招聘公告》要求,决定取消或核减岗位(具体岗位名单见附件1)。报名已取消岗位的考生填写《葫芦岛市事业单位招聘岗位取消改报申请表》(附件2),并手写签字确认,在2020年12月16日10:00前发送《申请表》清晰照片或扫描件至邮箱hldrsj3151629@163.com。改报考生需对照《岗位信息表》仔细核对是否符合改报岗位的资格,仅一次改报机会,如不符合改报岗位的资格要求,将视为不合格,报名终止。再次声明,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目前社会上出现的任何辅导班、辅导网站或发行的出版物、上网卡等,均与本次考试无关。敬请广大报考者提高警惕,切勿上当受骗。对社会培训机构以考试机关名义举办辅导培训班并诱导考生及家长等行为,将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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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2020年葫芦岛市绥中县“特岗教师”招聘进入面试名单、面试须知、面试内容的公告

2020年12月14日来源:县教育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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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委组织部公示20名拟任领导职务人选

2020年12月12日来源:辽宁日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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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绥中县机关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编外用工人员公告

考试成绩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考试成绩将于考试当日张贴在人社局正门,1月11日在绥中县政府网站发布。总成绩末位出现并列者,通过复试决定录取人员。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建档立卡家庭、低保家庭的大学生。
2020年1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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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公告!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防疫须知

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拟定于12月27日上午举行。依据《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印发的通知》(教学厅〔2020〕8号)相关要求,为保障应试考生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提醒广大考生及家长,切实提高疫情防控意识,积极配合做好考试期间的疫情防控。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1.做好健康状况监测。考前14天起,考生需做好每日体温测量及健康状况监测。下载“辽事通”微信小程序或APP,申领“辽事通健康通行码”,并自我健康观察14天,每日通过“辽事通”进行健康申报。2.考生应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做好自我防护。3.按照有关要求,中高风险地区或14日之内有中高风险地区轨迹的考生须提供解除隔离证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重点关注地区来(返)葫考生须持七日内核酸检测报告参加考试。4.考生须按要求如实填写《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自行下载打印,考试当天进入考点时主动出示上交)。并持“辽事通健康通行码”绿码,经体温测试正常(低于37.3°C)后,方可进入考点参加考试。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须经有关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进行专业评估,不合格的,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5.考前考生身体状况异常和监测发现身体状况异常或出行记录异常的,须经卫生健康部门、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等逐一专业评估,招聘考试行政部门依据专业评估建议,在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前提下,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正常参加考试条件,凡不具备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参加考试。6.考生应提前安排好前往考点的时间和路线,赴考时,应提前准备好口罩(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做好个人防护,遵守考试、考点防疫规定,主动接受并配合考点完成身份验证、健康检查和登记、随身物品等必要检查。7.考生须听从考试工作人员指挥,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进出考点、考场及离场时均须保持适当间隔(建议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8.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服从工作人员的疫情检查和管理,如发现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要及时报告监考人员,配合相关部门进行专业评估和处理。9.考生不得隐瞒本人健康状况和旅居行程,对于刻意隐瞒病情或不如实报告发热史、旅行史和接触史的考生,导致本人无法正常参加考试或后期影响聘用,责任由考生自负。造成疫情传播或其他严重后果的,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附: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招聘考生健康应试承诺书http://www.hld.gov.cn/xwdt/tzgg/202012/W020201211654725861521.docx葫芦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葫芦岛市卫生健康委员会2020年12月11日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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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绥中县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公示

根据《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绥中县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施细则》《2020年绥中县公共租赁住房实物配租实施方案》《2020年公共租赁住房第二批次实物配租实施方案》文件规定,经过社区初审,绥中镇复审,民政对低保家庭的确认和绥中县城乡建设事务服务中心的核准,下列人员作为拟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日,公示期间为2020年12月11日到12月18日,请社会各界广泛监督。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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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绥中县“特岗教师”招聘 报名地点变更的通知

2020年绥中县“特岗教师”招聘报名考生:2020年绥中县“特岗教师”招聘报名地点变更为绥中县体育运动学校,报名时间不变。由此带来不便请谅解。体育运动学校地址:绥中县利伟实验中学西侧。
2020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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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纪委监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的公告

为进一步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委关于优化营商环境新部署新要求,着力破解影响营商环境的“痛点”“难点”“堵点”问题,推动全市广大党员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增强营商环境意识,践行服务宗旨,打造“人人都是营商环境,个个都是开放形象”城市品牌,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全面助力护航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市纪委监委围绕营商环境建设主体责任、政务环境、执法环境、工作作风四个方面,列出20个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问题,着力开展监督执纪问责。现将问题清单公布如下:一、营商环境“主体责任”落实方面1.各级党委(党组)和职能部门对营商环境建设认识不足、重视不够,“一把手”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一岗双责”意识不强、履职不力;2.
2020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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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前11月共发生化工事故127起、死亡157人 葫芦岛2▪11爆炸事故被列典型案例

据应急管理部网站12月8日消息,化工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是基础产业和支柱产业,化工生产过程复杂,涉及的危险化学品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一旦发生事故破坏力强,社会影响大。危险化学品安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2020年2月中办、国办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4月国务院安委会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计划实施方案》,作出一系列决策部署,防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2020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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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绥中地区岗位需求65人!

为满足我市事业单位工作需要,依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辽宁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辽人发〔2007〕1号)和《葫芦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葫人社发〔2011〕50号)要求,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768名(市直179名,县〈市〉区589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2020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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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绥中县“特岗教师”招聘初中教师岗位学历要求的补充通知

关于2020年绥中县“特岗教师”招聘初中教师岗位学历要求的补充通知现将2020年绥中县“特岗教师”招聘初中教师岗位学历要求补充通知如下:报考初中教师要求具有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专科(高中起点)及以上学历的毕业生。
2020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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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前所镇龙营小区项目规划方案公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有关规定,现对绥中县前所镇龙营小区项目规划方案进行公示。建设单位:绥中县明潭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建筑面积:地上新建筑面积28774.57平方米地下新建筑面积1288.43平方米拟建规划平面布局见示意图。为保障周边地区单位和居民的合法权益,如对项目规划方案有异议,请在公示后七个工作日内向绥中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说明异议因由。逾期或无异议,我局将依法对项目规划方案进行批复。联系电话:0429—2356039绥中县自然资源局2020年12月2日来源:绥中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公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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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绥中县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招聘公告

2.其他在实施“特岗计划”工作过程中需发布的信息(如:具体时间安排、入围面试人员名单、面试工作安排、进入体检和考核范围人员名单、招聘过程须知等)由绥中县政府网站或“绥中县教育局”微信公众号发布。
2020年12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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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度葫芦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第一批拟录用人选公示

根据《2020年度辽宁省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方案》(辽组通字【2020】25号),2020年葫芦岛市考试录用公务员(工作人员)的笔试、面试、体检、考察等工作已基本结束,从即日起对第一批拟录用人选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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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14岁女孩喝农药轻生,原因令人心痛!

校对:张帅绥中城市汇官微/商务合作:15304117666推荐阅读辽宁省纪委通报4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葫芦岛市3户企业上榜全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
2020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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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纪委通报4起不担当不作为乱作为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典型案例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作风建设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从讲政治高度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辽宁省纪委通报了今年以来查处的4起不担当、不作为典型案例。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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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3户企业上榜全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名单 绥中1家……

国家工信部于近日公示了全国第二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名单,葫芦岛市3户中小企业成功入选。
2020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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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组建辽宁东戴河新区旅游公司的通知

绥中县人民政府关于授权组建辽宁东戴河新区旅游公司的通知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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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昌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贾丙海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建昌县交通运输局党组书记、局长贾丙海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贾丙海简历贾丙海,男,汉族,辽宁建昌人,1965年5月出生,1987年7月参加工作,1993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1987.07-1989.03
2020年1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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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绥中渔民捞出千余斤大船锚 疑明代商船锚距今约600余年

11月24日晚,一艘渔船在辽宁葫芦岛绥中县海域捕捞作业时,捞出一个千余斤的古代船锚。船锚上锈迹斑斑,经初步测量,船锚杆长约4.6米,锚齿长约1.2米。绥中县文化旅游事务服务中心、文物保护办公室主任介绍称,该船锚疑似为明代商船的锚,距今约600余年。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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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补助及贴息资金安排的公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20〕1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支持县域内县级以上(含县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以及入驻园区内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和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农事企业生产经营贷款贴息,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2020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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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搬家啦!

来源:绥中融媒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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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监察执法大队科员龙旭强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龙港分局监察执法大队科员龙旭强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龙旭强简历龙旭强,男,汉族,辽宁葫芦岛人,1972年4月出生,1991年8月参加工作,199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1991.08—1992.10
2020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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葫芦岛市关于开展2020年四星级幼儿园评估定级及复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市教育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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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建筑垃圾及工程渣土规范运输、经营、处置管理办法

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根据工程工期、渣土运输量、道路状况要求对方案进行审查,并征求县三城同创办公室和公安交警部门意见。经审查不能满足运输条件的,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应当书面告知建设单位修改方案。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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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六股河大桥工程主体工程提前完工!

今年,在我市开展的普通公路“项目管理年”活动中,绥中县六股河大桥项目部高标准实施工程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日前绥中县六股河大桥主体工程提前一个月完工。六股河大桥原桥始建于1979年,位于我市绥中县城区东北部国道京抚线的咽喉要道。经过几十年的运营,桥梁出现不同程度病害,存在极大安全隐患。今年,六股河大桥工程项目被确定为“交通强国”省级重点工程,列入省交通运输厅2020年公路工程建设计划进行施工建设。受疫情影响,工程于4月2日开工,同时经实地勘测发现,河道岩土层质地硬度大幅增加,这些不利因素都直接影响了施工进度。省、市、县交通主管部门高度重视,多次召开专题工作会议进行工程调度,在严格做好疫情防控的同时,全力推进工程建设。绥中县六股河大桥工程投资4600万元,上部为27孔30米箱梁,下部为柱式墩、桩基础,桥长813米,引线长287米。新桥建成后,将实现车辆上下行分流,彻底解决交通拥堵和交通安全隐患,对改善京抚公路通行能力,提高干线公路服务水平,打造互通互联的交通体系、构建城市快速通道等,都具有重要的意义。来源:葫芦岛锦西企鹅号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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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绥中县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设施建设验收标准的通知

校对:张帅绥中城市汇官微/商务合作:15304117666推荐阅读注意!全县新增区间测速、违停抓拍点位公示表我市将开展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公益活动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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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20年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补助及贴息资金安排的公示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关于修订印发支持县域经济发展项目和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辽发改农经〔2020〕14号)文件精神,省财政安排预算资金用于支持县域内县级以上(含县级)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投资补助,以及入驻园区内企业生产性固定资产投资贷款贴息和从事农产品深加工的农事企业生产经营贷款贴息,现将有关内容公示如下:
2020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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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将开展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公益活动 上交过期药品可获一定物质奖励

记者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了解到,11月25日、26日为2020年“葫芦岛市过期药品回收日”,我市将统一开展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公益活动。全市32家药品零售企业参加此次活动,市民可就近选择药店兑换过期药品。为落实回收家庭过期药品长效机制,及时清理市民家中小药箱,保障用药安全有效,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葫芦岛日报社、相关药品零售企业共同组织开展了此次回收家庭过期药品公益活动。活动将实行严格的回收流程,市县两级市场监管部门全程监督,不让回收的过期药品重新流入市场,活动回收的过期药品也将在监督下进行绿色销毁。同时在兑换现场宣传《药品管理法》《疫苗管理法》,普及安全用药知识。全市32家药品零售企业将参加此次活动,其中龙港区6家,连山区8家,南票区2家,兴城市5家,绥中县6家,建昌县5家。参加活动的药品零售企业在活动期间将开设药品回收兑换柜台,并在显著位置设置“家庭过期药品回收点”标志,市民可自行选择比较方便的兑换点。据介绍,兑换原则为,对上交过期、失效的药品,参与兑换的企业可按5%左右给予市民一定的物质奖励。中药饮片、医疗器械、保健食品等不在此次兑换活动之列。药店零售企业在兑换过程中,不硬性要求同品种药品的兑换。可兑换该药店预先备好的其它常用非处方药、日常用品。记者还了解到,具体兑换时,对市民提供的过期药品,兑换点必须给市民开具一式两联的“回收过期药品收据”,收据写明药品名称、产地、规格、批号、有效期、数量、兑换商品等项内容,并由提供过期药品的市民在收据上签名,登记本人的居住地址、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双方各执一份,药店要将收据底联妥善保存备查;如果提供者一次性提供的过期药品品种过多,开具收据时可写明一种主要品种+“等”+“数量”,并将其放在专用袋内封好。回收家庭过期药品药店名单龙港区:1、葫芦岛百盛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2、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葫芦岛首创分店3、葫芦岛九盛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龙泽中心店4、葫芦岛同仁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莲花店5、国药控股国大药房沈阳连锁有限公司葫芦岛老基地店6、葫芦岛大药房医药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辽西分店连山区:1、葫芦岛大药房医药连锁店有限责任公司中心店2、葫芦岛东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3、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葫芦岛中心店4、葫芦岛中西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南山店5、葫芦岛市滨海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6、葫芦岛市顺康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辽建分店7、葫芦岛市康力元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化工医院分店8、葫芦岛市三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化机分公司南票区:1、葫芦岛市溥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商贸城分店2、葫芦岛市溥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尚海湾分店兴城市:1、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城中心店2、辽宁人民康泰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兴城二分店3、葫芦岛东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关分店4、兴城市成大方圆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站前分店5、葫芦岛百盛新药特药连锁有限公司锦华园店绥中县:1、葫芦岛东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医药超市2、葫芦岛东和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站前分店3、绥中县徳厚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南门口店4、绥中县徳厚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肖家店5、华佗国药大药房葫芦岛连锁有限公司公园店6、葫芦岛诚守信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建昌县:1、建昌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建昌大药房2、建昌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鸿瑞大药房3、建昌县医药有限责任公司市场大药房4、建昌县三合堂大药房医药连锁有限公司永德利店5、建昌县济仁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中心店来源:葫芦岛晚报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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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公示

根据《辽宁省农业农村厅辽宁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等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辽农财【2020】209号)、《绥中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绥中县农业农村局确定以下农机合作社(见附表)进入我县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组织名录,参与我县2020年的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竞标,中标的服务组织进行我县2020年农业生产社会化服务项目的实施工作。
2020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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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2020年省级示范家庭农场名单的公示 绥中4家入围

按照辽宁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示范家庭农场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家庭农场主本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农业农村局审核上报,市农业农村局研究决定推荐兴城市康达家庭农场等23家家庭农场参评省级示范家庭农场。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0年11月18日至2020年11月22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请将反馈意见告知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1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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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全市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业务的通告

校对:张帅绥中城市汇官微/商务合作:15304117666推荐阅读央视新闻报道:葫芦岛老人撕出11米清明上河图绥中一男子开车撞死人逃逸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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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全县新增区间测速、违停抓拍点位公示表

全县新增区间测速、违停抓拍点位公示表为切实做好交通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交通秩序,严防交通事故发生,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平安出行,绥中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对区间测速、违停抓拍监控点位公示如下:区间测速序号设备类型点位名称点位具体描述备注1测速设备兴隆至九门台双向测速高葛线1KM+194M至高葛线11KM+100M60公里/小时
2020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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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一男子开车撞死人逃逸 4天后投案自首

校对:张帅绥中城市汇官微/商务合作:15304117666推荐阅读绥中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绥中县关于设立扶贫领域举报监督电话的公告停
2020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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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关于设立扶贫领域举报监督电话的公告

绥中县关于设立扶贫领域举报监督电话的公告为进一步畅通信访举报渠道,维护群众切身利益,打赢脱贫攻坚战,绥中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决定在全县设立扶贫领域信访举报监督电话,主要受理全县扶贫领域政策落实方面出现的各类信访问题。全国扶贫举报电话:010-12317绥中县扶贫监督举报电话:0429-3520109各乡镇扶贫咨询电话:1、大王庙镇:0429-68000032、范家乡:0429-67900023、高台镇:0429-68300084、宽邦镇:0429-68400035、明水乡:0429-69200036、万家镇:0429-64840067、网户乡:0429-65900038、沙河镇:0429-65610039、秋子沟乡:0429-694000310、葛家乡:0429-682000311、李家堡乡:0429-649105512、高甸子乡:0429-677000313、西平坡乡:0429-687200414、加碑岩乡:0429-698000315、荒地镇:0429-657500216、永安堡乡:0429-672000317、小庄子镇:0429-658100318、前所镇:0429-664311019、高岭镇:0429-642100020、塔山屯镇:0429-653000321、王宝镇:0429-654101022、前卫镇:0429-635228823、西甸子镇:0429-664308024、城郊乡:0429-6189910绥中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2020年11月11日
2020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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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 告!

校对:张帅绥中城市汇官微/商务合作:15304117666推荐阅读绥中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葫芦岛市绥中县六股河大桥工程主体完工
2020年1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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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 电 通 知!

校对:张帅绥中城市汇官微/商务合作:15304117666推荐阅读绥中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葫芦岛市绥中县六股河大桥工程主体完工
2020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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见一个查处一个!绥中交警罚教结合,整顿骑乘车不戴头盔现象

头盔诚可贵,生命价更高!若因乱发型,两者你都抛?我们一直强调电动自行车驾驶人出行之前必备“工具”除了骑车安全意识还有↓tóu头kuī盔为进一步加强摩托车、电动自行车路面秩序管理,切实提高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驾驶人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和守法意识,让“一盔一带”安全意识深入人心。11月9日,绥中县公安局交警大队联合巡特警大队开展“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针对摩托车、电动自行车骑乘人员不带头盔行为,进行现场观看教育展示板,现场教育整顿,消除其违法行为。此次行动对骑电动车、摩托车骑乘人员不佩戴安全头盔的行为,通过批评教育以及观看展示板,加强骑乘人员“一盔一带”安全意识,消除骑乘人员不佩戴头盔的违法行为。此次行动,绥中交警大队出动警力30余人,巡特警大队出动警力30余人,对于不佩戴安全头盔的驾驶人员进行身份信息登录,录入公安交管系统,对其违法行为进行纠正,彻底消除其交通陋习。绥中交警提醒大家:做文明人行文明路开文明车创文明城摒弃交通陋习抵制交通违法遵法守规礼让安全文明出行交通安全关系到每个人的生命安全和家庭幸福养成文明参与交通的良好习惯远离交通事故的伤害这是我们共同的社会责任出行在路上,一定要注意安全!来源:绥中县公安局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平台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编辑:晴朗
2020年11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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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中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以来,绥中县政府主要领导高度重视专项整治行动的开展情况,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段然就做好三年整治行动暨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相关工作作出指示批示,要求:“县消防救援大队会同县司法局以及有关部门就做好打通消防生命通道治理工作制发通告,以作为单位和个人不得违法占用消防车通道的遵循依据;县消防救援大队和相关职能部门就通告下发后,要开展一次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工作,形成消防通道隐患治理的高压态势。”近日,绥中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开展打通“生命通道”集中治理行动的通告》。《通告》明确了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单位自查自改、组织集中清理以及处罚依据等条款。一是消防车通道集中划线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标准《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GB
2020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