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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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份,当月新增公益(慈善)信托规模超亿元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中国信登信托登记数据显示,2022年7月份全行业新增完成初始登记信托产品4,407笔,环比增长23.51%;初始募集规模(以下简称“规模”)5,423.18亿元,环比增长29.24%,当月新增产品笔数和规模环比均有所回升;但初始募集规模同比下降29.91%。工商企业领域新增规模增长最为显著。信托财产运用领域主要划分为工商企业、基础产业、证券市场、房地产等方面。当月除证券市场新增规模出现小幅回落外,其余领域均实现增长,其中,工商企业领域新增规模增长最为显著,新增规模2,143.46亿元,环比增长61.70%。随着复工复产的有序推进,信托业针对不同阶段企业金融诉求提供灵活的金融方案,为复工复产注入金融动力。当月新增公益(慈善)信托规模超亿元。公益(慈善)信托将信托制度优势融入公益慈善管理,既是信托公司的本源业务,也是信托公司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载体。7月份,行业新增公益(慈善)信托规模1.09亿元,环比增长0.90亿元。从新增信托规模看,苏州信托、中诚信托位居前列,慈善目的涵盖助学、法律援助等方面。积极布局绿色信托业务。在“双碳”目标的驱动下,信托业紧跟国家绿色发展战略步伐,国家战略为绿色信托业务的发展与创新提供了理论支撑和实践指导。7月份,多支绿色信托产品完成初始登记,涉及长安信托、昆仑信托、五矿信托等信托公司,主要通过股权投资、资产支持票据等方式为绿色低碳产业提供金融支持。
2022年8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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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之声】恒生电子潘毅:信托行业数智化解决方案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很高兴有机会从行业信息技术供应商的角度来分享我们对于信托行业数字化现状的观察和理解,以及对未来行业解决方案的思考。信托行业一直在变化通过梳理2018年以来金融行业的政策法规可以看出整个信托行业的环境发生了明显的变化,总体来说有三个方面的变化:一是政策导向的变化,资管新规后,监管要求压缩非标资产的额度,增加标品资产的规模,加强内部管理和股权管理,完善受托责任尽职,明确信托私募定位,投资者风险自担,打破刚性兑付,关注风险管控,报送监管;二是业务风向的变化,非标投资更多的转向标准化投资,开发ABS、消费金融、家族信托等服务类信托,融资类信托下降,投资类信托上升,固有业务增长;三是规划方向的变化,未来标准化投资将转向固定收益投资管理、TOT业务解决方案,财富服务将转向家族信托、专户账户财富管理,而数据平台方面将向数据中心、监管上报、数字化管理转型,内部管理着重建设运营平台、风控平台。因此,信托行业给大家的感觉是“一直在变化”,伴随着就是一直在建设系统。而从结果来看,信托公司的系统确实特别的多,甚至比基金公司和保险资管公司都多,这也从侧面说明了信托公司确实一直在数字化。但是,这种以系统数量化而推进的数字化,逐渐为行业带来了不少的困扰。如何打通和整合这些系统,变成全行业都在思考的问题。图1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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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研究】从“遗嘱信托第一案”看遗嘱信托的属性与功能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一、“遗嘱信托第一案”2017年,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李某1、钦某某等遗嘱纠纷案。静安区法院经审理查明,委托人李某4指定妻子钦某某和李某5、李某6、李某7作为受托人,共同负责管理其财产,进而认定李某4所立遗嘱有效,依法成立信托。二审中,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遗嘱信托生效,由李某5、李某6、李某7继续作为受托人。这是国内第一次以司法判决的方式确认了遗嘱信托这一崭新的财富传承方式,开创了财富传承领域司法实践的新纪元。该案当时引起广泛关注,号称我国“遗嘱信托第一案”。早在2001年,信托法第八条、第十三条就规定了遗嘱信托的形式要件以及受托人缺位时的补位机制,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第四款也明确规定“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但实践中有效成立的遗嘱信托极少,案例并不多见,相关的理论研究也略显不足。在前述李某1、钦某某等遗嘱纠纷案中,静安区法院在判决中阐明,“考虑到本案所涉法律关系较为新颖,缺少先例供当事人参照。为便于当事人保护权利、履行义务,减少纠纷,防止讼累,经当事人申请,本院就部分民事信托事宜释明如下”。可见,尽管信托法已生效20多年,但是我国的遗嘱信托制度的相关法条整体上还不够活跃,整个制度还有待进一步激活,对遗嘱信托的属性和功能也仍有进一步研究的必要。二、遗嘱信托的属性遗嘱信托之所以与遗嘱继承不同,也与一般的信托不同,根本上是因为遗嘱信托兼有遗嘱和信托的双重属性。首先,遗嘱信托是单方法律行为,基于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成立。其次,遗嘱信托是死因行为。除遗嘱人在遗嘱中另行明确生效时间或条件外,以遗嘱人的死亡为生效时间。第三,遗嘱信托是要式行为。遗嘱信托的成立生效需符合民法典和信托法关于遗嘱和信托有效性的形式规定,即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因此口头遗嘱、录音录像遗嘱等不是遗嘱信托的适当形式。第四,遗嘱信托具有高度灵活性。在遗嘱信托中遗嘱人可灵活确定受托人、受益人、信托财产、管理方式、信托利益分配、投资标的、信托期限等,这就给遗嘱信托留下极大的发挥空间。第五,遗嘱信托具有“资产隔离”属性。遗嘱信托财产独立于委托人、受托人、受益人,这使得遗嘱信托拥有了其他继承制度所不具备的风险隔离功能,增加了财产的安全性与稳定性。第六,遗嘱信托具有长期性、持久性。遗嘱人可借助遗嘱信托延伸其意志与持续管理财产,这也使遗嘱信托更符合信托财产长期规划的遗愿。因此,遗嘱信托经常被比喻为“从坟墓中伸出的手”。尽管遗嘱人可能身故多年,但这只手依然有其生命力,长期支配着遗嘱信托财产的使用、管理、投资、分配等。三、遗嘱信托的功能正是基于遗嘱信托以上六大属性,遗嘱信托有许多传统财富传承制度所不具有的功能,尤其相较于遗嘱继承、遗赠而言,遗嘱信托有诸多应用场景,这可能也是民法典和信托法设置遗嘱信托的原因。首先,遗嘱信托可避免后位继承的风险。如甲在遗嘱中指定父母继承某套房屋,但要求将来父母立遗嘱指定甲的儿子作为受遗赠人。这样设计的风险在于如甲去世后,其父母不按照甲的要求将房屋给甲的儿子,则甲的愿望便无从实现。通过遗嘱信托,则可在信托条款中规定,父母和儿子为遗嘱信托的受益人,但在父母去世时受益权全归属于甲的儿子,从而避免了后位继承的风险。其次,遗嘱信托可防挥霍、浪费。如果甲把大笔财产一次性交给其儿子,则其儿子容易生活挥霍、不思进取。遗嘱信托则是把遗产给受托人,并由受托人定期或不定期给受益人分配信托利益,从而最大程度上避免了这种风险。第三,遗嘱信托可进行个性化设计,对受益人进行行为引导。如约定甲的儿子学业优秀或考上双一流大学,则由受托人支付一定的奖励金;或者其成年后注重锻炼,则每跑完一次马拉松可获得相应的运动奖励金;或者在其满30岁时,受托人向其支付四分之一的本金;或者其有吸毒、嫖娼等恶习,则授权受托人在信托利益分配上适当予以惩戒,比如信托利益暂停支付或减半支付等。这些个性化的条款有助于实现甲更细致长远的愿望,有利于受益人形成良好生活习惯、实现更高人生目标。第四,相对于遗嘱继承,遗嘱信托有强大的资产隔离功能。若甲的儿子作为继承人继承了大笔遗产,则在未来负债时可能会被其债权人强制执行。而若甲的儿子只是作为受益人,则只有其定期或不定期获得的信托利益属于其责任财产,至于信托财产则在受托人名下,与其无关,不构成其责任财产,根据信托法第十七条,原则上不得强制执行。第五,与遗嘱继承、遗赠只负责财产转移不同,遗嘱信托兼顾财产转移与财产管理,尤其是专业机构担任受托人时遗嘱信托的造血功能就更加明显。正因为受托人将信托财产进行专业的组合、分散投资,使得信托财产取得一个稳健的收益,从而使信托财产不断保值增值,进而使遗嘱人能够更加长期持久地支持某项慈善事业或实现对亲人的长久照顾。第六,遗嘱信托可使遗嘱人的遗愿贯彻得更加彻底和长远。比如甲儿子若不思进取、自甘堕落,则受托人可根据甲遗愿暂停向其支付信托利益,以示惩戒。即使遗嘱人已身故,其遗愿依然在信托财产的管理、使用、分配中发挥作用。第七,与遗嘱继承将继承人严格限制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不同,遗嘱信托的受益人原则上没有限制,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的前提下,遗嘱人可指定任何人为遗嘱信托受益人,并可实现对受益人个性化的、长期的照顾,而不是仅满足于一次性的财产转移。(信息来源:人民法院报;作者:苏州大学王健法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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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全国政协委员、国浩律师事务所律师吕红兵:发展慈善信托的四项建议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关于慈善信托,信托界和慈善领域已有多年探索。全国政协委员吕红兵认为,进一步出台并落实对我国慈善信托发展的支持政策和制度供给,成为当务之急。为此,他提出四项建议。建议一:完善慈善信托税收制度。吕红兵调研发现,目前慈善信托设立主体,除了少量慈善组织外,受托机构大部分是商业运营的信托公司,但是根据所得税法、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确认审批有关调整事项等诸多法律和政策的规定,各地财税部门审批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主要面向慈善组织,从而导致慈善法规定的慈善信托税收优惠政策难以覆盖至商业信托公司,对激励慈善信托的发展而言功能发挥不足。吕红兵建议相关部门出台并完善相关制度安排,在上述方面有所突破。建议二:大力发展慈善组织,强化并优化慈善活动主体。吕红兵建议对“三大条例”进行修订和完善,对《基金会管理条例》作出完善,以推进健康规范发展为出发点,将其修订为《基金会条例》,并同步制定《社会团体条例》和《社会服务机构条例》;或者将事业单位法人包含其中,依民法典的分类与定位,制定统一的“非营利法人法”,进一步彰显并引领这些机构的公益目的属性,推进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建议三:建立并完善慈善信托双受托机制。吕红兵认为,在推行双受托机制过程中,可以设立白名单机制。列入白名单的慈善组织应该具备等级评估5A以上、社会信誉良好,注册地、办公地或者项目活动地在备案地等条件。对信托公司而言,应属全国性信托公司,优先推荐曾设过慈善信托、信誉良好、已建立慈善信托评估机制的信托公司。建议四:进一步健全慈善信托的相关运作机制。吕红兵认为,应完善慈善信托股权的非交易过户制度。“特别值得关注的是涉及上市公司股权的,目前只有在离婚、继承和向公益机构捐赠情况下,才给予办理非交易过户手续。而事实上,以上市公司股权设置慈善信托的,不管受托人是慈善组织还是信托公司,都应该享受非交易过户的程序。”吕红兵说,如果该股权比例较高,进而涉及上市公司大股东变化或实际控制人变更的,则应在要约收购豁免、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等方面,给予特殊的政策安排。从这一角度而言,需要不仅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规则上加以完善,还应该在证券法规上作出进一步修订。(信息来源:金融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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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之声】全国人大代表赖秀福:四大需求推动《信托法》修订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2022年两会前夕,全国人大代表、银保监会信托部主任赖秀福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专访时介绍称,将在今年十三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提交两个关于法律修改的议案:一是建议加快推进《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下称《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工作,另一个是建议加快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下称《信托法》)。赖秀福表示,为统筹建设现代金融监管法治体系,从制度层面解决金融违法成本偏低、新兴领域监管制度空白、完善风险处置机制等问题,建议加快推进《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修改工作。此外,关于尽快启动《信托法》修订工作的建议,赖秀福已呼吁多年。“《信托法》部分条款已相对滞后,如信托财产登记机制缺乏、信托财产双重所有权属性未明确、信托受益权登记机制空白、营业信托有关规定有待细化等。”赖秀福表示,这些问题导致信托所独具的财产独立和破产隔离的制度优势尚未充分发挥,难以完全适应我国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对信托服务日益增长的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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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员建言第三次分配:探索慈善信托,广纳跨界人才
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慈善、公益事业应如何在第三次分配中发挥作用?2022上海两会期间,政协委员们纷纷建议,上海作为国内最大的经济中心,在探索“慈善信托”政策制度以及培育慈善公益人才方面,都应跨前一步。1月20日下午,上海市政协主席董云虎在参加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的分组会议时也表示,要突出民生为本,全力防范化解风险、增强城市安全,提升优质公共服务供给能力,稳步推进共同富裕,努力使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更加充实、更有保障、更可持续。建言“慈善信托”落地浦东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重视发挥第三次分配作用,发展慈善等社会公益事业”;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也提到,要“发挥慈善等第三次分配作用,改善收入和财富分配格局”。截至2021年12月20日,全国已备案719单慈善信托,善款规模达36.8亿元。其中,上海备案的慈善信托为23单,占全国的3.2%;善款筹集总金额1.52亿,仅占全国的4.1%。事实上,慈善信托可以实现合法、合规的财富转移和分配,并以专业化管理提升慈善财产收益、扩大慈善财产来源、更好地实施帮扶。上海市政协社会科学界认为,目前,上海慈善信托税收优惠落地需要进一步落地实施,发挥制度功效;上海“金融+公益”创新的政策环境尚有更大的突破空间;慈善信托制度改革的研究,政策落实尚有欠缺。据社会科学界相关负责人举例,北京、广东深圳、浙江杭州等地在“金融+公益”上都有不少创新做法。比如,浙江放权到区县民政局,一次带动一批以激发科技创新,造福社会的慈善信托;深圳福田区则出台吸引设立慈善信托的激励措施,通过金融工具汇聚社会资源,确保慈善基金的可持续发展的“金融慈善”产品等。上海交通大学国务学院第三部门研究中心副主任卢永彬也对第一财经记者表示,企业通过所在行业协会进行捐赠可以更有效、更具针对性地实现第三次分配的作用,方法上则可以尝试建立慈善信托,但慈善信托也需匹配一定的税收支持政策。为此,社会科学界在今年两会期间递交提案建议,一方面,要允许慈善信托在浦东新区民政局备案,充分发挥浦东打造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引领区的优势;另一方面,要健全完善慈善信托双受托机制、建立白名单机制,纳入一些等级评估为5A以上、社会信誉良好的慈善信托机构。税收优惠方面,社会科学界则建议,凡是在浦东备案或业务在浦东开展的慈善信托,委托人凭借与慈善组织、信托公司的双受托慈善信托文件、备案回执、财政转移凭证,即可直接享受捐赠税收优惠。加快“金融+公益”人才建设为进一步推进慈善、公益在第三次分配中所发挥的作用,跨界人才队伍的建设是关键。上海市政协委员、上海真爱梦想公益基金会理事长潘江雪在此次两会递交提案表示,上海在创富,但还未共富。尤其是金融+公益复合型人才的缺失,使得部分人群有心无力,难以通过创新激发人才活力。潘江雪告诉记者,上海创新型金融公益人才队伍建设面临一些问题,包括:相较兄弟省市的跨界公益创新,上海尚有更大的突破空间;上海公益创业创新动力不足等。尤其是,上海老龄化程度较高,当前已有老年人面临遗产无处捐等困境(美国2020年遗产捐赠达419.1亿美元),遗产将是第三次分配重点关注领域,而提供遗产管理服务的专业人才也较为缺失。为此,潘江雪建议,上海可以设置相关议程,组建“金融慈善顾问”专业队伍为高净值人群提供优质服务,增强对高净值人群公益向善的理念引导。而在人才建设上,要加强对于金融慈善服务专业人群的统筹及激励措施,比如可以充分借鉴兄弟省市市的激励措施,利用税收优惠、人员补贴、评奖评优等制度提高专业人员慈善参与的积极性,激发跨界复合型人才活力。潘江雪还表示,上海在形成“强磁场”,吸引更多具有国际视野的“金融+公益”人才的同时,也应鼓励复合型人才“走出去”,在重要场合发声,传播上海经验,讲好中国共富故事。(信息来源:第一财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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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信登2021信托业转型发展论坛暨信托业金融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成立活动在沪举办
为支持信托业回归本源与转型发展,积极深化信托业金融科技生态建设,2021年11月26日下午,中国信登在上海举办了2021信托业转型发展论坛暨信托业金融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成立活动。上海银保监局、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浦东新区金融局、上海自贸区陆家嘴管理局,中国信托业协会、各信托公司,中央结算公司、信托业保障基金公司,招商银行、浦发银行、上海保交所、中保登记公司及部分金融科技厂商、咨询公司和学术机构等负责人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方式出席活动并参加论坛。2000余业内外同仁在线观看活动直播。活动现场,中国信登发布了信托业金融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Logo,中国信登总裁、中国信托业协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荣芳,上海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管小军、浦东新区金融工作局副局长门庆兵、上海自贸试验区陆家嘴管理局副局长梁庆、上海保交所总经理李峰和部分实验室成员单位代表等共同为实验室揭牌(见延伸阅读一),中国信登总裁、中国信托业协会金融科技专业委员会主任委员张荣芳同时为陆家嘴金融科技协会、上海信托、华润信托、长安信托、中航信托、中铁信托和恒生电子等7家实验室区域创新中心授牌。此次论坛还举办了多项签约活动。中国信登与招商银行、浦发银行、深证通、汇成基金分别进行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或业务合作签约,共同致力于服务信托业转型升级的需要,共同助力行业回归本源转型发展。论坛期间,中国信登还发布了“信登杯”2021年各项评优结果(见延伸阅读二)。中国信登副总裁王晓东主持本次论坛。中国信登党委书记、董事长文海兴在活动致辞时表示,在中国银保监会监督领导下,在中国信托业协会指导下,中国信登成立以来的经验积累与科技探索,联合行业内外机构共同发起设立的信托业金融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并正式揭牌,将真正从机制上搭建与行业“共研、共建、共享、共治”的金融科技生态,建设好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的科创平台。下一步,中国信登将积极落实行业服务的平台职责定位,在全行业及相关各方支持下,继续坚守使命职责,持续夯实并提供有助于行业转型发展的服务业务与能力,与行业共奋斗、共转型。在嘉宾致辞环节,上海市地方金融监管局管小军副局长对信托业业务及科技转型的努力表示肯定,并希望信托业金融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的正式成立,能更进一步发挥行业基础平台的职能优势,为信托业下一步转型发展、上海全球资管中心建设和金融科创中心建作出更大贡献。中国信托业协会专职副会长王亚斌介绍了协会在推进和服务行业数字化转型方面的相关工作,希望行业以实验室的揭牌为契机,继续合作打造开放共享的行业金融科技生态,持续推进全行业数字化转型建设。中央结算公司刘凡副总经理结合中国债券市场等领域数字化发展的经验,希望协力共推信托业的数字化进步,提炼升级行业数据标准,并表示中央结算公司将积极配合中国信登开展相关工作。在规范发展承担转型新使命的圆桌对话环节,中国信登副总裁刘铁峰、上海信托总经理陈兵、云南信托总裁舒广、建信信托信托业务总监沈志强、华润信托上海区域总监郭建果围绕信托业转型发展路径进行了深入研讨。大家一致认为,行业积极转型已取得初步进展,服务类信托发展也已有基本方向,下一步需要各方凝聚共识,巩固优化已有转型发展模式,解决转型发展过程中面临的政策理念、能力方面的不足与障碍,共同推动信托制度在服务我国新时期经济社会发展过程中发挥更大的制度优势。在科技赋能助力行业转型转的主旨发言环节,中航信托信息业务总监李耀峰围绕中航信托的科技规划思路,分享了他对信托业数字化发展背景、现状及发展方向的理解。普华永道数字化业务总监李伟斌从专业咨询机构角度分享了信托业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主要模式,并给出了具体的建议实施路径。恒生公司高级副总裁张永从金融科技厂商角度介绍了在服务信托业发展的努力及相关解决方案,表示将因转型而变,持续加大服务能力,更好助力行业转型。本次活动论坛积极响应监管部门推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的要求,在行业深化探索、谋求转型的新时期,共同探索推进行业回本源、促转型的路径与方法,助力行业更加精准研判当前面临的发展形势、凝聚行业共识、交流成功经验,为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支持服务新时期我国经济社会实现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财产性收入的增长及社会治理水平的不断优化提供新时期信托制度的新智慧与新动能。延伸阅读一信托业金融科技创新联合实验室延伸阅读二中国信登发布
2021年11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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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媒体聚焦】中国信登董事长文海兴:坚守初心使命 助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7月13日,由上海证券报社主办的“2021年上海证券报资产管理高峰论坛”在沪召开。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下称“中国信登”)党委书记、董事长文海兴出席信托分论坛,并以《坚守初心使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