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建筑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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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湖南省级200万元以下项目不用公开招标!新版《政府集中采购标准》发布

来源:湖南省财政厅株洲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项目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株洲市政府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原文链接:http://www.zhuzhou.gov.cn/c19478/20210121/i1652887.html益阳市政府采购限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项目30万元(含30万元)以上、工程项目60万元(含60万元)以上。益阳市政府公开招标数额标准为:货物和服务项目按照湖南省财政厅制定的标准执行,工程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附原文链接:http://www.yiyang.gov.cn/czj/5786/content_1331830.html《湖南省2020年省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限额标准》湘财购〔2020〕3号停止执行,附链接:http://www.hunan.gov.cn/hnszf/xxgk/wjk/szbm/szfzcbm_19689/sczt/gfxwj_19835/202005/t20200529_12224275.html附原文:
2021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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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湖南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纸质证照不再发放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建企注意!湖南新版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正式上线,纸质证照不再打印附原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深化推进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实现网上办证“零跑腿”,提升工程建设领域政务服务质量,优化营商环境。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月1日起,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全面实行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后,颁发经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电子签章的OFD格式电子证照(计算机查看和打印的电子证照样式见附件)。二、建设单位可通过登录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http://gc.hunanjs.gov.cn/)或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http://gcxm.hunanjs.gov.cn)自行下载、打印和使用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电子证照。三、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可作为办理相关手续的法律文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原则上不再制作和发放纸质《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湖南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和湖南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将同步关闭《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证书》上传功能。四、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由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集中管理,统一制定数据接口和标准,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省政务管理服务局、省自然资源厅等有关单位共享,并按照工程项目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向各级城建档案管理部门提供存档。五、本通知由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解释。全省现行房屋市政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管理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附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电子证照样式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25日附件: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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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或局部停工项目36个!省厅将17家企业列入差别化管理名单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此次通报还公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包括2家建设单位、7家施工单位、6家监理单位、2家混凝土单位,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责任主体名单建设单位:湘潭十八总商业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麻阳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化县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桃花源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湖南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道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长沙东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娄底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湖南核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湖南联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混凝土单位:桑植广宇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附原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于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21日,由厅领导带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执法检查,我厅共派出四个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其28个县市区(含开发区、经开区、园区等)等共56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部分项目还延伸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地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质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农名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299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3项,需要限期整改项目16个,全面或局部停工项目36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1份,拟记录11家相关责任主体及97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狠抓危大工程管控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统筹推进建筑管理各项工作,农名工工资支付得到进一步保障,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可控。二、主要问题(一)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一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监管“盲区”。湘潭市部分未办理施工许可且质量安全未监督项目,执法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违规违法野蛮施工。如湘潭市十八总商业街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用图未通过施工图审查,违法违规施工,施工单位人员到岗履职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二是部分地区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如怀化麻阳苗族自治县书香名邸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违规施工,施工单位擅自取消原设计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之间的变形缝,擅自取消原设计楼梯间,施工现场高支模、高边坡、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管理失控,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未及时采取执法措施予以制止。(二)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开展不力。一是部分监督人员监督责任不落实,对工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如益阳南县清华园项目,2020年11月2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此次检查发现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仍比较突出,无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检查的记录,监管平台无项目监督记录,监督人员未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监管责任不落实。二是部分地区监督规范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如湘潭市岳塘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按要求开展监督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工作,且我厅连续两次提出的上述突出问题都不整改落实。本次检查发现辖区内所有项目仍然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无质量安全监督记录,无质量安全考评记录。三是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未得到有效监管,存在监管盲区。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地区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未将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畴。四是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开展层级监督及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不力,监督责任追究不到位,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管控不到位。如娄底新化县鼎轩园项目无基坑支护相应质量安全控制资料,施工现场基坑大范围塌方。邵阳邵东市中驰•晨曦桐江府项目2、3栋基坑无施工图、无施工方案、无基坑监测记录、无专家论证记录。益阳市壹方玖誉项目基坑未进行第三方和施工监测,基坑局部坍塌未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衡阳衡东县博达·尚东府项目,高边坡无设计图纸,方案内容不完善,未开展专家论证,无第三方监测,现场支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支模架、脚手架安全隐患突出。如张家界市宁邦广场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危大工程开工条件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通过,部分栋号已安装完成且已爬升2-3层,送审资料中特种作业人员4人均为假证,现场8#栋爬升作业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未到岗,安装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假证上岗,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按规范及方案要求设置上层临时拉结措施,作业层、架体与结构间防护严重不到位,未做防雷接地且未提供验收等资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益阳龙岭智慧新城项目,商铺E样板房支模体系超规模(高度约14m)未編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无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资料,现场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以及连墙抱柱等措施严重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三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多。如娄底新化县水丽名庭项目,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无检测报告,未通过开工条件审查擅自安装使用,多台塔机作业半径内有输电线,未做专项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四)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1.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不力。一是施工企业混凝土质量管控不到位,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如张家界宁邦广场项目,施工现场未留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实体检测也发现现场剪力墙混凝土强度普遍低一个等级,部分节点强度低1-2个等级,且提供商品混凝土的张家界银洲建材有限公司无该项目的混凝土开盘鉴定报告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岳阳融创环球中心一期、怀化溆浦县锦钰华园商住一体建设项目、郴州临武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长沙经开区蓝思科技黄花生产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湘西古丈县中伟国际公馆等项目也存在部分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值1-2个等级情况。二是混凝土实体质量差。如衡阳市美的梧桐庄园项目,混凝土实体蜂窝麻面、跑模严重,特别是上下层柱多处严重偏位,木模区楼板及地下室部分区域顶板开裂严重,部分楼梯间梯板局部厚度严重偏薄。2.混凝土企业质量控制不严。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质量把控不严。如桑植广宇建材有限公司:对进场的水泥未进行检测;材料库面积根本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砂石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砂、石加工生产线与混凝土搅拌站处在同一场所,砂、石半成品与用于混凝土生产的成品砂石混合堆放;不同原石料生产的机制砂和石子混合使用;配合比通知单中的砂、石含水量值缺乏试验依据。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进场原材料检测不符合要求,部分细砂未进行进场原材料检测;原材料露天堆放且不同材料之间未隔离;现场料斗堆料为细石,料斗标识为细砂,标识混乱;标养室温湿度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试块未按规范要求留置72小时。3.施工现场钢筋下料、制作、绑扎不规范。施工现场配筋与图纸不符、钢筋焊接连接不规范、抗震箍筋长度、箍筋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等质量问题较多。如株洲攸县公园悦府项目,16#栋二层部分框架梁未按设计图纸配筋,部分悬挑板未按设计图纸配筋。张家界市桑植县梅尼广场项目,墙柱钢筋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地下室负二层柱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上下两根钢筋型号不一致,随意调小钢筋型号,且偏位严重。(五)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未严格按规定开展。部分地区考评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及时审核提交考评结构。长沙市市本级、望城区、临澧县、南县、宜章县、东安县、沅江市、祁阳县、蓝山县、溆浦县、洪江区、洪江市等地区存在部分项目未及时审核提交四季度安全考评结果现象。长沙市市本级、望城区、华容县、临澧县、南县、宜章县、东安县、永顺县、新邵县、绥宁县、云溪区、岳阳县、永定区、汝城县、祁阳县、溆浦县、通道县、龙山县等地区存在部分项目未及时审核提交四季度质量考评结果现象。(六)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未严格落实。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有关制度未落实。如郴州临武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从2020年6月施工至今未发放农民工工资,无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记录等资料。湘潭十八总商业街项目,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11、12月未发放。永州、岳阳、株洲、郴州、怀化、衡阳等地区部分项目也存在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未及时足额发放等情况。(七)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从项目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所松懈,“六个100%”未落实到位。如衡阳市高新区高新未来城科创谷项目、株洲攸州碧桂园攸州府项目、岳阳市滨水·翡丽城三期项目、永州宁远·合一府商业项目、张家界市宁邦广场项目、娄底双峰县印象青春里项目、邵阳邵东县中弛晨曦项目等未严格按“六个100%”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进一步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强化对一线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要将考核工作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际状况及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督实效。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全省监督规范化工作考核和监督人员管理力度,重点对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开展不到位、监督人员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二)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针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并上报省厅;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1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视频会议精神,紧盯建筑施工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全面组织查处在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消除住建行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四)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狠抓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一是加大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筋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加强项目不按规定设置标养室、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楼板厚度不达标、墙柱节点强度偏低等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大力推广长沙市预拌混凝土与质量检测监管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特别是要加大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切坡以及支模架、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五)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加强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督促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春节期间施工项目,监督机构要督促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冻雨、防冰雪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落实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制定节后复工复查方案,明确复工条件,对申请复工项目,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复工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不复工、隐患未消除相关项目责任主体未签署复工意见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不复工”要求。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节后复工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春节后我厅将组织对各市州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集中排查欠薪隐患,依法惩处欠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附件1:2020年四季度各市州质量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清单附件2:2021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22日附件12020年四季度各市州质量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清单邵阳:危大工程专项整治不到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娄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不到位,新化县“打非治违”
2021年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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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不足、社保不符,长沙近30家建企资质不合规,整改不到位资质将被撤回!

来源:长沙市住建局附名单:附原文件:阅读延伸:建筑业企业资质申报与审查一般性原则,建议收藏!一、申报单位性质1、申报单位需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2、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或申报人员有事业编制的(军队单位除外),不批准其资质增项、升级申请。二、申报内容约定1、指标考核是以独立企业法人为考核主体,其母公司、子公司、管理公司等相应内容不应纳入申报。2、各项指标应以企业资质申请表申报的内容为准。3、凡申请表中未填报的人员、业绩,均不被认定。三、考核指标原则性要求1、申请多项资质的,净资产指标、主要人员指标不需要累加,以标准要求最高的指标值考核;2、资质标准中要求的专业注册建造师、技术职称人员、现场管理人员、技术工人、工程业绩、技术装备需分别达到各类资质标准的指标要求。3、企业既有资质证书中某类资质存在限项,且与相应资质标准规定不一致的,该类资质升级申请将不予以认定。四、设计企业申请建筑业企业资质1、已取得工程设计综合资质、行业甲级资质,但未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的企业,直接申请相应类别一级及以下建筑业企业资质(相应类别对照表详见《实施意见》附件4.1),应按照相应资质标准审查。五、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后的资质申请1、企业发生合并、分立、重组后,按照有关规定需要重新核定资质的,除要审查新企业所提供的材料外,原企业仍具有的资质也将同时被审查。2、企业重组、分立后,一家企业承继原企业某类资质的,其他企业同时申请该类资质时,则必须按首次申请提供材料。3、重组、分立后的企业再申请资质的,只对该企业重组、分立后承接的代表工程业绩予以认可。4、合并后的新企业再申请资质的,以原企业在合并前承接的工程作为代表工程业绩申报予以认可。(见:建市[2014]79号)六、证明材料提供与认定1、全国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以下简称“发布平台”)中有工程业绩、注册人员信息的,则无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2、对上述工程业绩,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建筑工程企业资质申报企业业绩核查汇总表》“备注”栏内和企业资质申请表中案庭审部门审查意见栏中注明。3、若企业申报的工程业绩未进入发布平台,或在发布平台的信息不能证实满足相应资质标准指标的,企业应按规定提供相应证明材料。4、对于申请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企业在已联网省市完成的工程业绩以发布平台完成,未进入发布平台的企业业绩,不予以认定为有效业绩。5、初审部门的意见需明确响应企业申请内容,有核验原件的记录,并签单齐全。6、下放地方审查的内容,以地方审查意见为准。7、属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审查内容,若初审部门提出不符合项,审查时不直接作为否决项,需对照标准,综合审查所有资料,再作结论。8、对于初审部门提出的不符合项,应重点进行审查,并在结论中详细表述初审部门意见和是否采纳及其理由。
2021年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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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厅发文:采用全过程工程咨询的,投标书应包含以下8点内容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推进全过程工程咨询服务发展的指导意见》、《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提升建筑工程品质的若干措施的通知》等文件,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2021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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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一旦被列入招投标黑名单,投标时这项分数将被一次性扣光!取消评优评先资格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以下情形将被列入黑名单:招标人失信黑名单招标人有下列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下列行为半年内被记录不良行为2次以上(含2次,下同)的,应当列入招标人失信黑名单:(一)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而不招标,将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化整为零或者以其他任何方式规避招标;(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规定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构成规避招标;(三)依法应当公开招标而采用邀请招标;(四)依法应当公开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在指定媒介发布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在不同媒介发布的同一招标项目的资格预审公告或者招标公告的内容不一致,影响潜在投标人申请资格预审或者投标;(五)接受未通过资格预审的单位或个人参加投标;(六)接受应当拒收的投标文件;(七)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的发售、澄清、修改的时限,或者确定的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投标文件的时限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八)以不合理的条件限制或者排斥潜在投标人的,对潜在投标人实行歧视待遇;强制要求投标人组成联合体共同投标的;或者限制投标人之间竞争;(九)不按照规定组建评标委员会,或者确定、更换评标委员会成员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十)向他人透露已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的名称、数量或者可能影响公平竞争的有关招标投标其他情况,或者泄露标底的;(十一)与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十二)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实质性内容进行谈判;(十三)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不按照规定确定中标人,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以外确定中标人,或者在所有投标被评标委员会否决后自行确定中标人;(十四)无正当理由不发中标通知书,或者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无正当理由改变中标结果;(十五)无正当理由不与中标人订立合同,或者在订立合同时向中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十六)不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的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与中标人订立违背合同实质内容的协议;(十七)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投标人失信黑名单投标人有下列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下列行为半年内被记录不良行为2次以上的,应当列入投标人失信黑名单:(一)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二)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三)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四)出让或者出租资格、资质证书供他人投标;(五)将中标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将中标项目肢解后分别转让给他人的,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将中标项目的部分主体、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六)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进行投诉;(七)中标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八)不按照投标文件和招标人的招标文件订立合同,合同主要条款与招标文件及投标文件的内容不一致,或者与招标人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九)中标人不按照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履行义务;(十)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招标代理机构失信黑名单招标代理机构有下列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且情节严重;或者因下列行为半年内被记录不良行为2次以上的,应当列入招标代理机构失信黑名单:(一)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泄露应当保密的与招标投标活动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或者与招标人、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二)在所代理的招标项目中投标、代理投标或者向该项目投标人提供咨询;(三)接受编制标底的委托后参加受托编制标底项目的投标或者为该项目的投标人编制投标文件、提供咨询;(四)在代理招标项目过程中,代理机构违反法律法规,存在本办法第六条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第(六)项、第(七)项、第(八)项、第(十)项、第(十四)项情形的;(五)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其他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评标专家失信黑名单评标专家失信黑名单认定标准、认定程序、限制惩戒按《湖南省综合评标专家库和评标专家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执行。附相关条文:第三十八条
2021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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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申报一级/二级/三级/专业资质,最新认定要求公布!社保等材料都不再要求了

来源:湖南省人民政府网、常德市住建局、中国政府网11月17日,省人民政府发布《湖南省“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试点工作方案》。方案明确:关于建筑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认定申请人承诺已经具备许可条件的,经形式审查和公示后作出审批决定。关于施工总承包部分二级、部分三级,专业承包部分一级、部分二级、部分三级,特种工程专业承包资质认定1.
2020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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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企注意!湖南新版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正式上线,纸质证照不再打印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近期,湖南省住建厅公布了关于实施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改版并明确相关业务审批责任人的通知,结合今年住建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以下内容提醒大家注意。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湖南省已按全国统一标准调整了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格式,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将采用OFD版式文件格式,不再采用PDF格式,用户需按提示安装相关控件才能正常使用。新版OFD格式电子证照上线后,湖南省系统中原有已经生成的PDF电子证照,仍可继续使用。全面实行后,湖南省内各地审批部门可不再打印纸质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湖南省施工许可电子证可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网站、“湖南智慧住建”公众号等渠道查询验证。电子证照互联互通。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附:证书样式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信息电子证照业务流程图电子证照总体架构图附文件原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实施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改版并明确相关业务审批责任人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统一要求,结合我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即全省工程项目动态监管平台)实际情况,为进一步做好我省施工许可电子证照改版、数据上报和定责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1.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建办市〔2020〕25号)文件要求,我省已按全国统一标准调整了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格式,拟在近期对系统进行升级,升级后新产生的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将采用OFD版式文件格式,不再采用PDF格式,用户需按提示安装相关控件才能正常使用。2.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后,各地审批部门可不再打印纸质证,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企业如需纸质件的,可自行登录系统下载打印。我省施工许可电子证可通过“湖南省智慧住建云”网站、“湖南智慧住建”公众号等渠道查询验证。3.新版OFD格式电子证照上线后,我省系统中原有已经生成的PDF电子证照,仍可继续使用。4.因OFD版式文件格式要求单位信息中必须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信息,本次系统升级后,请各有关审批部门通过CA锁登录系统时,按照提示补充完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CA锁管理人员基本信息等有关资料,补充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单位名称、电子印章图样相吻合。管理人员变更时,须及时在系统中录入有关信息。审批机构变更时,须书面报省厅调整签章印模、机构名称等信息。二、明确相关业务审批责任人1.明确新办业务的责任人。因我省平台为业务办理平台,各业务环节均有相应的办理人员,与国家平台要求的“一项业务一个责任人”的数据标准不一致。为确保与国家平台衔接,我厅已梳理并编制了《动态监管平台各业务环节审批责任人设定表》(附件1),系统将根据设定表,原则上按照项目管辖所在地,将一项业务的其中一个环节操作人员作为该业务的主要责任人上传到全国平台。该环节操作人员有多个的,按照系统中实际审批人确定主要责任人。如果后续系统中操作人员账号信息调整,人员名单与设定表不一致时,以系统中的实际操作人员信息为准。2.明确新办业务的项目基本信息环节与合同环节的责任人。明确项目基本信息环节、合同环节均由施工许可业务的决定环节审批人作为责任人。3.明确数据治理业务的责任人。通过数据治理业务补录、修改的数据,系统将数据治理审核人作为业务主要责任人上传到全国平台。4.补充历史业务审批责任人。平台中自2019年6月上线以来通过平台办理的业务,其审批责任人如有缺失的,或者走线下纸质材料补录、修改的项目且系统中缺失责任人信息的,系统默认采用当前具有该项业务审批权限的人员作为主要责任人,该项业务有多个人员的,以附表1中排第一的人员作为主要责任人。各地区如有异议,须在2020年12月20日前,按照附表2《历史业务审批责任人调整表》格式,将审批责任人报省厅,逾期不再调整。5.未定级项目信息的处理。自2021年1月1日起,平台不再公开未定级项目、定级为D级的项目、或责任人缺失的项目信息。6.平台操作账号实名制管理。所有可登录系统进行操作的账号(含CA锁、手机号、微信、账号密码等),均须采用实名制管理,用户须根据系统提示,补充完整姓名、身份证号、单位、职务等基本信息。其中CA锁用户信息以该锁的领用人或保管人为准。7.明确并限定CA锁账号权限。平台中CA锁账号主要用于签发电子文件、生成电子证照,具体过程审批业务中均需采用手机号普通账号登录系统进行审批(施工图管理系统等所有操作人员均配有CA锁的系统除外)。目前部分区县没有申请普通账号,直接采用一把CA锁办理全部业务流程的做法,不符合行政审批业务需有两人以上审批的规定。系统将在功能调整升级后限定CA锁账号只用于签发电子文件,尚未申请普通账号的区县请提前申请配置好普通账号。三、工作组织请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组织本地区有关单位,及时做好文件传达、宣传培训等有关工作,明确各部门各业务有关审批责任人,及时做好相关信息填报。以上相关系统功能调整和升级时间,请各有关单位关注平台中的提示信息,具体上线调整时间不再另行通知。联系人:李勇刘敏邮箱:zjtwzts_email@163.com联系电话:0731—88950025(传真)附件:1.动态监管平台各业务环节审批责任人设定表2.历史业务审批责任人调整表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2月2日住建部通知原文: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的通知建办市〔2020〕25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建筑业政务服务质量,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要求,决定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应用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以下简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全面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自2021年1月1日起,全国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全面实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电子证照与纸质证照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二、统一电子证照标准。地方施工许可发证机关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室发布的《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证照-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标准(C0217-2019,附件1)和我部制定的《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电子证照业务规程》(附件2)要求,依托地方政务服务平台、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或施工许可审批系统,完善相关信息功能,建立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的制作、签发和信息归集业务流程,规范数据信息内容和证书样式,完善证书编号、二维码等编码规则,形成全国统一的电子证照版式。三、实现电子证照信息归集。地方施工许可发证机关应在发证后5个工作日内,将电子证照文件(含电子印章)及业务信息上传至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省级建筑市场监管一体化工作平台每个工作日应对本行政区域内的信息进行汇总,并通过部省数据对接机制上传至全国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以下简称公共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进行归集和存档,并按要求向国家政务服务平台报送。四、加快推进电子证照应用。公共服务平台及微信小程序向社会公众提供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公开查询以及二维码扫描验证服务,并向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实时共享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信息,实现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跨地区的互联互通。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在相关办事场景中持续推进电子证照应用,通过相关政务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和业务协调,推动实现政务服务事项“一网通办”。地方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保障,细化职责分工,统筹协调相关信息系统的业务衔接,在国家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整体框架下,制定工作计划,落实经费保障,于2020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信息系统的升级改造以及数据接口的技术开发、管理权限认证和数据联调测试,满足电子证照业务开展和信息互联互通的技术条件。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业务的监督指导,建立和完善相关管理制度,明确实施主体,细化实施步骤,推动施工许可电子证照业务有序开展和规范化管理。请各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明确1名工作联系人,于2020年7月15日前将《工作联系人登记表》(附件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yangguang@mohurd.gov.cn。各地在推行施工许可电子证照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及时与我部建筑市场监管司联系。联系人及电话:杨光
2020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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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取消二建临时执业证书,加强企业资质审核,严查“挂证”行为

来源:湖南省住建厅近日,湖南省住建厅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主要包括以下六个方面内容:01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2020年12月31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招评标时,持有该证书人员不再具备担任项目负责人资格。如有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其聘用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更换项目负责人。02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清出机制本地企业每年随机接受资质动态核查,每年核查比例不低于在本级主管部门权限内取得资质企业总数的5%。省外入湘企业每年随机接受基本信息动态核查,每年核查比例不低于省外入湘企业总数的5%。严查“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重点关注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一人多证注册在不同单位等情形。一经查实,视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将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承揽业务、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核查范围。03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通过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年内,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再次向我厅申请承继资质的,对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核查其资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情况。04资质申报试行“告知承诺制”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的企业申请我厅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试行“告知承诺制”。05加强施工承包合同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当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应为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5%—8%。采用最低投标价法中标的,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实施。06加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在项目开工前通过“湖南智慧住建”微信公众号中的“实名认证”功能进行人脸验证。验证结果将自动进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人员”栏目,传输至各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方便后期主管部门进行人脸信息对比。对涉嫌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纳入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附文件原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全省建筑市场监管有关工作的通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建立健全市场监管长效机制,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完善建筑市场主体清出机制对注册地在我省行政区域内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质量检测机构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实行“双随机、一公开”资质动态核查,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在本级权限内取得资质的企业,每年核查比例不低于在本级权限内取得资质企业总数的5%,核查内容为企业资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情况;对省外入湘的勘察设计企业、建筑业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以及质量检测机构实行基本信息动态核查,每年核查比例不低于省外入湘企业总数的5%,核查内容为省外入湘企业承揽业务、在湘基本信息等情况。对发生质量安全事故、恶意拖欠或克扣劳动者工资、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分支机构承揽业务、资质申请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有围标串标等严重失信行为以及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纳入重点核查范围。对不满足资质有关标准要求的省内企业,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报送基本信息弄虚作假、存在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省外企业,将依法予以处理并记不良行为记录,同时抄送企业注册地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严厉查处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除住房城乡建设部规定的不认定为“挂证”行为的6类情形外,对其他存在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一人多证注册在不同单位等情形的人员进行核查,一经查实,视为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单位受聘或者执业,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二、进一步规范建筑业企业重组、合并、分立在我厅权限内通过首次申请、升级、增项取得建筑业企业资质一年内,因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再次向我厅申请承继资质的,对原有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纳入动态核查范围,由我厅组织或委托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核查其资产、注册执业资格人员、技术职称人员等情况,不满足资质有关标准要求的,不批准其申请,并按照资质管理有关规定处理。对申请将省外建筑业企业资质转入我省的,需将相应资质申请时的业绩及其具体指标情况作为申请材料,一并提交至我厅,我厅将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核验,对不属实的不批准其申请。三、资质申报试行“告知承诺制”对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企业和获得“湖南省建筑强企”称号的企业申请我厅权限内建筑业企业资质升级、增项的,试行“告知承诺制”。我厅依据申报企业提交的告知承诺申请及全国建筑市场监督公共服务平台等有关信息直接办理资质审批手续,提出审批意见并公示。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我厅将在6个月内组织对企业申报的业绩进行实地核查。在实地核查完成之前,对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取得资质的申报企业,如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涉及资质办理的,不适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建设工程企业发生重组、合并、分立等情况资质核定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4﹞79号)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企业资质重新核定有关要求办理。四、加强施工承包合同履约担保承包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义务,向发包人提供履约担保,履约担保金额应为施工承包合同价款的5%—8%,履约担保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的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后180天内。采用经评审最低投标价法中标履约担保应符合有关规定。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发包人应当向承包人提供支付担保,支付担保金额与履约担保金额对等实施,支付担保工程款支付有效期的截止时间为发包人完成除工程质量保修金以外的全部工程结算款项支付之日起180天内。担保可以采取银行保函、担保公司担保书、保险公司保证保险等形式。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环节和日常监督工作中对发承包人担保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五、加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实名制管理对施工现场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包括施工项目部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和现场监理部的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实行实名制管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督促本地区所有在建项目通过实名制人脸识别考勤设备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考勤。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应在项目开工前通过“湖南智慧住建”微信公众号中的“实名认证”功能进行人脸验证,验证结果将自动进入“湖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的“项目人员”栏目,相关人脸信息自动通过“湖南省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平台”(以下简称“省实名制平台”)传输至各在建项目实名制考勤设备。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在到岗履职、标后稽查等监督检查工作应用“省实名制平台”中人脸信息进行比对,对涉嫌存在项目关键岗位人员不履职、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查处,并将查处结果纳入招投标企业信用评价。六、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自2020年12月31日起,取消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评标时,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人员不再具备担任项目负责人资格。持有二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正在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的,其聘用单位应在12月31日前更换项目负责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0年11月23日推荐阅读
2020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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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筑管理”为您提供本地最新政策和资讯,诚邀关注!

“湖南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由度川团队运营,为你及时提供湖南省及各地市最新的资质/执业/招投标/财税/安全/质量等行业监管动态和区域资讯,同时也将及时分享全国性重要政策。本公众平台推送的每篇文章都是我们精心采编或创作而成,信息及时、真实、客观。以下是我们近期推送的部分文章,点击可以查看文章内容,希望对你有所帮助,也诚邀你关注“湖南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住建厅:明年起政府投资的居住、工业、公共建筑等必须采用装配式建筑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试运行湖南省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公布:总承包企业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长沙住建委: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痛心!湖南一包工头杀害拖欠工程款的老板后自杀:因不愿拖欠手下农民工工资
2018年11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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痛心!湖南一包工头杀害拖欠工程款的老板后自杀:因不愿拖欠手下农民工工资

来源:澎湃新闻颜昌勇的亲属出示用手机拍摄的现场图片。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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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厅:明年起政府投资的居住、工业、公共建筑等必须采用装配式建筑

来源:湖南住建厅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郴州市房产局,各有关单位:为完成省委省政府提出的“至2020年,全省市州中心城市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到30%以上,其中:长沙市、株洲市、湘潭市三市中心城市达到50%以上”目标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各市州中心城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批本级新建建筑项目时,下列项目宜采用装配式建筑:1.居住建筑:包括普通住宅、公寓楼、集体宿舍、独栋住宅等。2.公共建筑:包括办公、教学、医院、宾馆、写字楼等以及适合钢结构的大跨度公共建筑。3.工业建筑:包括标准厂房和仓库等。4.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铁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城市道路、市政桥梁和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项目。政府投资的上述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各地可根据省人民政府明确的目标任务,具体确定其他投资主体实施装配式建筑的区域范围和占新建建筑的比例。二、各装配式建筑设计、生产、施工单位应积极参与全省装配式建筑全产业链BIM智造平台各子平台的研发建设和推广应用,逐步实现装配式建筑项目设计模数化、构件通用化、生产数控化、管理信息化、运维智能化。三、装配式建筑设计应严格执行《湖南省装配式混凝土结构住宅统一模数标准》(DBJ43/T
2018年11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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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住建委: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调整安全文明施工费计价规定

来源:长沙市住建委各建设、施工等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深入推进城乡建设领域环境大治理,落实扬尘防治费用,依据相关文件要求,我委对长沙市建设工程扬尘防治费用进行了调查与测算,拟对安全文明施工费进行调整。经专家评审并报湖南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同意,现将有关计价调整规定发布如下:一、已招标或已签订合同的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分系数调整部分和按实签证部分结算(一)系数调整部分凡工地硬化(不含运输主干道)、洒水、裸土覆盖(不含草皮覆盖)、车辆冲洗符合长沙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2017年2月7日(开始实施扬尘防治措施)起完成的工程量对应的安全文明费按投标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取费标准乘以以下系数结算:调整系数表序号项目名称系数1建筑工程1.32装饰装修工程1.33安装工程1.14园林景观绿化1.35仿古建筑1.36市政给排水、燃气工程1.47道路、桥涵、隧道工程1.48机械土石方1.59机械打桩、地基处理(不包括强夯地基)、基坑支护1.410装配式混凝土—现浇剪力墙1.311轨道交通工程(路基、围护和地下结构、桥涵、隧道、轨道等土建工程)1.412轨道交通工程(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设备等安装工程)1.1(二)按实签证部分1.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喷雾喷淋系统工程量按经批准的方案和签证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系数调整部分”中。扬尘在线监测系统、雾炮机的建设费用按签证价格计算(其设备原值扣除5%的残值后,按48个月摊销)。喷淋管道、喷头套用安装工程消耗量标准第八册给水管、水龙头子目计算。2.施工围挡当施工围挡(围墙)费用大于原投标价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时,围挡费用按实结算,同时扣除原安全文明施工费的20%。采用《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18年1月)》(长住建发〔2017〕198号)实施的围挡,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补充子目执行(附后)。3.工地裸土采用铺贴草皮覆盖的,按铺贴面积套用《湖南省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消耗量标准》计价。结算时,按实签证结算部分不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也不再按费率计取该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三、未招标新建工程,其安全文明施工费按以下规定计价(一)编制招标控制价(包括概算、预算价、投标报价)时,按下表安全文明施工暂估费率计算,并按相关文件规定在合同中明确支付方案。安全文明施工暂估费率表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标准(%)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9.7719.492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18.5518.553安装工程人工费16.5116.514园林景观绿化人工费15.9515.955仿古建筑人工费+机械费19.0119.016市政给排水、燃气工程人工费17.0117.017道路、桥涵、隧道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7.3317.308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9.478.749机械打桩、地基处理(不包括强夯地基)、基坑支护人工费+机械费11.2310.4610装配式混凝土—现浇剪力墙人工费+机械费23.8423.4911轨道交通工程(路基、围护和地下结构、桥涵、隧道、轨道等土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7.3317.3012轨道交通工程(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设备等安装工程)人工费16.5116.51注: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按60元/工日计算。(二)办理工程结算时,分按实签证部分和基准费率部分结算,实行多退少补。1.按实签证部分(1)施工道路及场地硬化、排水(沟、管网)由建设单位现场签证,套用2014湖南省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2)依据《长沙市建设工程施工围挡标准图集(2018年1月)》(长住建发〔2017〕198号)实施的施工围挡(围墙),按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及补充子目执行(附后)。(3)喷雾喷淋系统中喷淋管道、喷头,车辆冲洗设备及配套土建的建设安装套用相应消耗量标准按实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费率计算部分中,不另行计算。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建筑业从业人员信息管理系统、施工现场视频监控系统、雾炮机的建设费用按签证价格计算(其使用、维护费包含在费率计算部分中,不另行计算;其设备原值扣除5%的残值后,按48个月摊销)。(4)现场绿化套用湖南省建设工程消耗量标准相应子目计算。结算时,按实签证部分不执行投标报价优惠率,也不再按费率计取该部分的安全文明施工费。2.基准费率部分除按实签证部分之外采用基准费率包干,具体标准如下:安全文明施工基准费率表序号项目名称计费基础费率(%)一般计税法简易计税法1建筑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1.8611.692装饰装修工程人工费12.8412.843安装工程人工费9.639.634园林景观绿化人工费9.579.575仿古建筑人工费+机械费11.4011.406市政给排水、燃气工程人工费10.6310.637道路、桥涵、隧道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0.8310.818机械土石方人工费+机械费6.516.019机械打桩、地基处理(不包括强夯地基)、基坑支护人工费+机械费7.026.5410装配式混凝土—现浇剪力墙人工费+机械费14.3014.0911轨道交通工程(路基、围护和地下结构、桥涵、隧道、轨道等土建工程)人工费+机械费10.8310.8112轨道交通工程(通信、信号、供电、智能与控制、设备等安装工程)人工费9.639.63注:计费基础中的人工费及机械费中的人工费均按60元/工日计算。四、安全文明施工费属不可竞争费用,招投标、签订施工合同和办理工程结算时不得优惠。五、施工过程中,由施工单位编制安全文明施工方案(含扬尘防治方案),经建设、监理单位批准后实施,扬尘防治方案应符合长沙市关于扬尘防治相关技术标准及规范性文件要求。六、因政府提高扬尘防治标准或建设单位批准同意采取的其他扬尘防治措施,超出本文件内容的,建设单位应按实签证。七、适应范围: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建筑工程、装饰工程、安装工程、市政工程(包括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景观工程、维修工程。八、本通知自2018年10月10日起执行,原相关计价标准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2018年1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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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试运行

来源:湖南住建厅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规划建设局):根据《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湘建监督〔2018〕104号)文件精神,我厅已建立全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以下简称:招投标信用系统),拟于11月19日起组织试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2018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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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办法公布:总承包企业对实名制管理负总责

来源:湖南住建信息网11月16日,湖南住建信息网公布了《湖南省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建筑劳务用工实名制管理(以下简称实名制管理)是指按真实身份信息,对从事施工活动的建筑工人从业记录、培训情况、职业技能、工作水平和权益保障等实施的综合管理。本办法所称建筑工人是指特种作业人员、技术工人和普通建筑工人。“实名制平台”由建筑工人实名制数据库、主管部门管理端、企业用户端、项目用户端和个人用户端组成。第八条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信息包括建筑工人基本信息、用工信息等,通过企业用户端、项目用户端和个人用户端采集。基本信息包括身份信息、文化程度、培训信息、技能水平(技能岗位证书)、务工信用信息等。身份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住址、公民身份号码等。用工信息包括用工企业名称、劳动合同、施工现场出入场、考勤、安全教育、工作评价等与项目劳务用工有关的信息。建筑业企业通过企业用户端管理、报送企业自有技术工人的实名制管理信息以及在建工程项目施工现场的实名制管理信息,向所承包工程项目的施工项目部分配平台账户,发布劳务用工招聘信息等。建筑工程施工项目部通过项目用户端采集、管理、报送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信息。建筑工人可通过个人用户端进行实名制注册,可发布对用工企业的评价意见及求职信息。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总承包企业、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以下称承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的实名制管理负总责。施工总承包企业依法进行分包的专业承包建筑业企业、施工劳务企业(以下称参建企业)负责施工现场本企业聘用建筑工人的实名制管理。承包企业应对施工现场项目部的实名制管理工作实施监督,应建立所承包工程的实名制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所承包工程施工现场所有建筑工人的用工信息。参建企业应建立实名制管理台账,台账内容应包括施工现场本企业聘用建筑工人的用工信息。承包企业应通过“实名制平台”企业用户端为施工项目部(包括参建企业施工项目部)分配项目用户,督促施工项目部及时报送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信息,确保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承包企业应在工程项目开工后5个工作日内将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信息报送至“实名制平台”。参建企业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后3个工作日内,通过承包企业分配的平台账号报送实名制管理信息。建筑工人用工信息发生变化的,承包企业应在3个工作日内通过“实名制平台”更新信息。建设单位、监理企业应对施工现场实名制管理定期检查。发现建筑业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应要求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应报送项目所在地的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第十九条建筑工人应经过基本安全培训,并在“实名制平台”录入基本信息。未在“实名制平台”录入基本信息或填报虚假信息的建筑工人,不得进入施工现场进行施工活动。鼓励有条件的工程项目,由承包企业在施工区域安装身份信息识别等管理设施,采集建筑工人施工现场出入场、考勤等信息,并实现与“实名制平台”项目用户端数据交换。建筑业企业施工项目部应依托实名制管理信息,编制施工现场建筑工人工资表并记录建筑工人工资发放情况,经建筑工人确认后报送企业留存。建设单位应当监督建筑业企业依托实名制管理及时足额发放建筑工人工资。建筑业企业应设立建筑工人工资支付专用账户,推行承包企业委托银行定期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建筑业企业应做好所承建工程项目实名制管理有关档案的管理工作。各类纸质档案和电子档案应至少保存至工程竣工且工资全部结清后2年。施工总承包企业(或工程总承包、建设单位依法直接发包的专业承包企业)应当在施工现场设置实名制管理公示牌,公布劳务用工专管人员联系方式和建筑工人维权监督举报电话。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发现建筑业企业未落实实名制管理或弄虚作假的,应加强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企业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标准的,依照《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相关要求查处。县级以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公布投诉专线电话,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于违反本办法的投诉、举报,并依法调查处理。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不得借推行实名制管理指定或暗示建筑业企业采购相关产品,不得巧立名目乱收费增加企业负担。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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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平台,正式开通啦!

“湖南建筑管理”微信公众号由度川团队运营,为你及时提供湖南省及各地市最新的资质/执业/招投标/财税/安全/质量等行业监管动态和区域资讯,同时也将及时分享全国性重要政策。
2018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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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建设工程招投标围标“潜伏术”揭秘

2010年9月,在参与宁远县中医院综合楼项目对外公开招标时,李某庆、陈某红以宁远县九嶷、德聚、城关、运达、恒通、兴达、县市政、县建筑、桐山建筑共9家公司名义向投标代理公司各交纳了15万元投标押金。
2018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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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即将上线运行 ,业绩补录与勘误正式启动!

今天上午,湖南省住建厅发文,称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系统拟于近期上线运行。在展开施工招标投标信用评价相关工作前,要求各市州住建部门做好以下工作,这些工作也关乎到施工单位的切身利益,必须予以关注:
2018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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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要评标费、撕毁评审资料、大闹评标现场……湖南14名评标专家被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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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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震惊!湖南又爆两起一建考试作弊大案,100余人被拘留!

经犯罪嫌疑人杨某、林某商量,通过犯罪嫌疑人王某华联系长沙销售作弊设备的杨某敏后,6月1日下午,犯罪嫌疑人杨某再安排公司员工丁某勇等三人到长沙找犯罪嫌疑人杨某敏花费2万元紧急采购了数十套考试作弊器材。
2018年9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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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单价或材料设备单价低于最高投标限价的90%~92%,否决投标!

假设招标人最终确定的工程量综合单价和材料设备单价分别为820万元、640万元。如果某一家建筑施工企业的相应报价,有一项低于820万元或640万元,就会被评标委员会否决投标。
2018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