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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湖南省住建厅//////////此次通报还公布了2021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包括2家建设单位、7家施工单位、6家监理单位、2家混凝土单位,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责任主体名单建设单位:湘潭十八总商业街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麻阳苗族自治县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施工单位:新化县金华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湖南桃花源建设有限公司上海龙*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中皇园林建设有限公司麻阳苗族自治县第二建筑工程公司湖南银*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湖南省道县第四建筑工程公司监理单位:长沙东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娄底方圆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深圳昊源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湖南核威工程监理有限公司福建安华发展有限公司湖南联创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混凝土单位:桑植广宇建材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附原文: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2020年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情况的通报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20年四季度全省建筑施工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要求,我厅于2020年12月20日至2021年1月21日,由厅领导带队,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了四季度全省建筑工程质量安全执法暨建筑管理工作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一、总体情况本次执法检查,我厅共派出四个检查组,采用“四不两直”方式,对全省14个市州及其28个县市区(含开发区、经开区、园区等)等共56个在建工程项目进行了检查,部分项目还延伸对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和工程质量检测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进行了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城市建设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开展、预拌混凝土生产质量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混凝土施工质量管理、“打非治违”工作开展、建筑施工领域消防安全管理、工地现场危大工程管控、扬尘污染防治、施工质量管理、实名制管理、农名工工资支付保障等。发现质量安全隐患1299条、市场不规范行为13项,需要限期整改项目16个,全面或局部停工项目36个,下发执法建议书11份,拟记录11家相关责任主体及97名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从检查情况看,各地狠抓危大工程管控和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严控建筑施工扬尘,全面推行建筑工人实名制,统筹推进建筑管理各项工作,农名工工资支付得到进一步保障,在建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总体平稳可控。二、主要问题(一)部分地区“打非治违”工作开展不力。一是部分地区仍然存在监管“盲区”。湘潭市部分未办理施工许可且质量安全未监督项目,执法措施不到位,施工现场违规违法野蛮施工。如湘潭市十八总商业街项目,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施工用图未通过施工图审查,违法违规施工,施工单位人员到岗履职差,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二是部分地区对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执法不到位,监管责任不落实。如怀化麻阳苗族自治县书香名邸项目,未取得施工许可证违法违规施工,施工单位擅自取消原设计框架结构和砖混结构之间的变形缝,擅自取消原设计楼梯间,施工现场高支模、高边坡、起重设备等危大工程管理失控,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主管部门未及时采取执法措施予以制止。(二)部分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日常监督工作开展不力。一是部分监督人员监督责任不落实,对工地现场存在的质量安全问题不能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到位。如益阳南县清华园项目,2020年11月2日发生一起安全生产事故,此次检查发现现场质量安全隐患仍比较突出,无施工、监理企业对项目检查的记录,监管平台无项目监督记录,监督人员未督促施工、监理单位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监管责任不落实。二是部分地区监督规范化工作落实不到位。如湘潭市岳塘区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未按要求开展监督规范化、监管信息化工作,且我厅连续两次提出的上述突出问题都不整改落实。本次检查发现辖区内所有项目仍然未录入监管信息平台,无质量安全监督记录,无质量安全考评记录。三是消防工程施工质量未得到有效监管,存在监管盲区。从检查情况看,大部分地区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监管体系不够健全,未将消防工程施工质量纳入日常监督工作范畴。四是主管部门和监督机构开展层级监督及监督工作规范化考核不力,监督责任追究不到位,监督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三)部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不到位。一是深基坑、高边坡安全管控不到位。如娄底新化县鼎轩园项目无基坑支护相应质量安全控制资料,施工现场基坑大范围塌方。邵阳邵东市中驰•晨曦桐江府项目2、3栋基坑无施工图、无施工方案、无基坑监测记录、无专家论证记录。益阳市壹方玖誉项目基坑未进行第三方和施工监测,基坑局部坍塌未采取相应应急处置措施,存在较大安全隐患。衡阳衡东县博达·尚东府项目,高边坡无设计图纸,方案内容不完善,未开展专家论证,无第三方监测,现场支护不符合规范要求,未设置安全警示标识,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二是支模架、脚手架安全隐患突出。如张家界市宁邦广场项目,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危大工程开工条件未经监理和建设单位审核通过,部分栋号已安装完成且已爬升2-3层,送审资料中特种作业人员4人均为假证,现场8#栋爬升作业时项目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均未到岗,安装作业人员持特种作业人员假证上岗,且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按规范及方案要求设置上层临时拉结措施,作业层、架体与结构间防护严重不到位,未做防雷接地且未提供验收等资料,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益阳龙岭智慧新城项目,商铺E样板房支模体系超规模(高度约14m)未編制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无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资料,现场搭设不符合规范要求,扫地杆、水平杆、剪刀撑以及连墙抱柱等措施严重不到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三是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全隐患多。如娄底新化县水丽名庭项目,塔吊未办理使用登记,无检测报告,未通过开工条件审查擅自安装使用,多台塔机作业半径内有输电线,未做专项施工方案及防护措施。(四)工程质量管理不到位。1.施工现场混凝土质量管理不力。一是施工企业混凝土质量管控不到位,混凝土强度不达标。如张家界宁邦广场项目,施工现场未留置混凝土同条件养护试块,实体检测也发现现场剪力墙混凝土强度普遍低一个等级,部分节点强度低1-2个等级,且提供商品混凝土的张家界银洲建材有限公司无该项目的混凝土开盘鉴定报告和混凝土出厂合格证等质量保证资料。岳阳融创环球中心一期、怀化溆浦县锦钰华园商住一体建设项目、郴州临武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长沙经开区蓝思科技黄花生产基地标准化厂房及配套用房建设项目、湘西古丈县中伟国际公馆等项目也存在部分构件混凝土强度低于设计值1-2个等级情况。二是混凝土实体质量差。如衡阳市美的梧桐庄园项目,混凝土实体蜂窝麻面、跑模严重,特别是上下层柱多处严重偏位,木模区楼板及地下室部分区域顶板开裂严重,部分楼梯间梯板局部厚度严重偏薄。2.混凝土企业质量控制不严。部分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生产质量把控不严。如桑植广宇建材有限公司:对进场的水泥未进行检测;材料库面积根本不能满足生产需求;砂石原材料露天堆放,未采取覆盖措施;砂、石加工生产线与混凝土搅拌站处在同一场所,砂、石半成品与用于混凝土生产的成品砂石混合堆放;不同原石料生产的机制砂和石子混合使用;配合比通知单中的砂、石含水量值缺乏试验依据。湖南岳阳南方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宏祥分公司进场原材料检测不符合要求,部分细砂未进行进场原材料检测;原材料露天堆放且不同材料之间未隔离;现场料斗堆料为细石,料斗标识为细砂,标识混乱;标养室温湿度明显不符合规范要求;混凝土试块未按规范要求留置72小时。3.施工现场钢筋下料、制作、绑扎不规范。施工现场配筋与图纸不符、钢筋焊接连接不规范、抗震箍筋长度、箍筋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等质量问题较多。如株洲攸县公园悦府项目,16#栋二层部分框架梁未按设计图纸配筋,部分悬挑板未按设计图纸配筋。张家界市桑植县梅尼广场项目,墙柱钢筋搭接区域箍筋未加密,地下室负二层柱钢筋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上下两根钢筋型号不一致,随意调小钢筋型号,且偏位严重。(五)安全生产和质量管理标准化考评工作未严格按规定开展。部分地区考评责任不落实,不按规定及时审核提交考评结构。长沙市市本级、望城区、临澧县、南县、宜章县、东安县、沅江市、祁阳县、蓝山县、溆浦县、洪江区、洪江市等地区存在部分项目未及时审核提交四季度安全考评结果现象。长沙市市本级、望城区、华容县、临澧县、南县、宜章县、东安县、永顺县、新邵县、绥宁县、云溪区、岳阳县、永定区、汝城县、祁阳县、溆浦县、通道县、龙山县等地区存在部分项目未及时审核提交四季度质量考评结果现象。(六)建筑工人实名制和农民工工资保障制度未严格落实。从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项目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不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有关制度未落实。如郴州临武县人民医院整体搬迁建设项目从2020年6月施工至今未发放农民工工资,无建筑工人实名制考勤记录等资料。湘潭十八总商业街项目,未实施建筑工人实名制管理,未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农民工工资11、12月未发放。永州、岳阳、株洲、郴州、怀化、衡阳等地区部分项目也存在未严格落实建筑工人实名制,农民工工资未及时足额发放等情况。(七)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落实不到位。从项目检查情况看,部分地区扬尘污染防治工作有所松懈,“六个100%”未落实到位。如衡阳市高新区高新未来城科创谷项目、株洲攸州碧桂园攸州府项目、岳阳市滨水·翡丽城三期项目、永州宁远·合一府商业项目、张家界市宁邦广场项目、娄底双峰县印象青春里项目、邵阳邵东县中弛晨曦项目等未严格按“六个100%”要求落实施工扬尘污染治理措施。三、下一步工作要求(一)进一步落实监督主体责任。各级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严格按照监督工作规范化要求,强化对一线监督人员的培训考核管理和责任追究,要将考核工作与施工现场质量安全实际状况及监督信息录入情况等重点工作紧密结合,加大现场比对核查的比例和力度,严格落实奖惩,督促其切实履行监督实效。我厅将进一步强化全省监督规范化工作考核和监督人员管理力度,重点对监督机构监督规范化工作开展不到位、监督人员履职不到位等突出问题进行严肃处理。(二)抓好突出问题整改工作。针对此次检查指出的问题和隐患,各地要落实专人负责,切实督促整改,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对受检项目相关责任单位及人员提出的处理意见,要及时按规定处理并上报省厅;同时,要举一反三,对存在的共性问题和长期反复出现的问题要认真做好排查整改工作。(三)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各地要认真贯彻执行1月4日全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动员视频会议精神,紧盯建筑施工非法违法建设行为,深入开展“打非治违”行动,全面组织查处在建工程未办理施工许可和质量安全监管手续等非法违法建设行为,切实消除住建行业领域质量安全监管“盲区”、“特区”。(四)认真贯彻落实《工程质量安全手册》,狠抓危大工程安全管理。一是加大工程实体质量问题整治。要进一步加大对施工现场预拌商品混凝土、钢筋等涉及结构安全的材料质量控制管理工作。加强项目不按规定设置标养室、标养试块、同条件试块,楼板厚度不达标、墙柱节点强度偏低等质量问题的查处力度。各地要大力推广长沙市预拌混凝土与质量检测监管经验做法,建立健全混凝土质量和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化监管系统,进一步强化预拌混凝土生产、使用过程质量监督管理,严厉查处生产和使用不合格预拌混凝土的违法违规行为。二是严格落实《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要求,把危大工程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监管执法工作的重点,严格危大工程安全管控流程,强化危大工程安全管控责任,对危大工程安全生产违法行为重拳出击、严肃查处。特别是要加大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高切坡以及支模架、脚手架等危大工程的监督管理。(五)保持高压态势,切实抓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一是要加强春节期间建筑工地安全管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督促工程项目施工、监理单位严格执行值班制度。对春节期间施工项目,监督机构要督促有关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加强对重大危险源、重要设施、重点部位的巡查监控,落实防火、防冻雨、防冰雪灾害等各项安全防范措施,并做好疫情防控工作。二是要落实节后复工疫情防控和安全管理工作。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监督机构要制定节后复工复查方案,明确复工条件,对申请复工项目,各级监督机构要对施工单位复工隐患排查开展情况进行核查,严格落实“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不复工、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交底不复工、隐患未消除相关项目责任主体未签署复工意见不复工、疫情防控措施不到位不复工”要求。各市州要加强对所辖县市区节后复工工作的层级监督检查,春节后我厅将组织对各市州节后复工情况进行专项检查。三是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落实监管职责,集中排查欠薪隐患,依法惩处欠薪行为,切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到位。附件1:2020年四季度各市州质量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清单附件2:2021年第一季度质量安全差别化管理企业名单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21年1月22日附件12020年四季度各市州质量安全管理突出问题清单邵阳:危大工程专项整治不到位、建筑施工扬尘治理不到位。娄底:危大工程专项整治不到位,新化县“打非治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