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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学堂 | 开业第一课(二)新办纳税人常见税费种有哪些?

为了让新办纳税人快速了解税费基础政策,掌握常见事项办理流程,我们将持续推出“开业第一课”系列课程。本期主要介绍新办纳税人常见税费种的相关内容。新办纳税人需要申报哪些税费?(一)新办纳税人需要申报哪些税费?(二)更多精彩内容,在纳税人学堂观看哦~来源:深圳税务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9月3日 上午 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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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罗湖区税务局12366热线“问办一体”增效能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罗湖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9月2日 下午 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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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退休返聘人员那些事儿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31日 下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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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灵活就业人员如何查询确定当月社保费已经缴纳成功

第三税务分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30日 上午 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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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问答篇(四)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龙华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29日 上午 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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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问答篇(三)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龙华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27日 下午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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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开学季!准备好接收税收知识大礼包了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罗湖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27日 上午 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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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问答篇(二)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龙华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26日 下午 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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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资源回收企业,“反向开票”政策问答篇(一)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龙华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22日 下午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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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业第一课|(一)零基础入门知识

为了让新办纳税人快速了解税费基础政策,掌握常见事项办理流程,我们将持续推出“开业第一课”系列课程。本期主要讲解发票使用、申报纳税、纳税服务、办税软件等内容。发票使用点击视频学习~申报纳税扫描上方二维码学习~纳税服务扫描上方二维码学习~办税软件扫描上方二维码学习~更多知识点击下方图片了解~来源:深圳税务供稿: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22日 下午 1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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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用人单位如何查询下载社保费申报明细

龙华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21日 上午 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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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社保费申报缴纳(@深税小程序篇)

大鹏新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20日 下午 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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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缴费工资申报(@深税小程序篇)

大鹏新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15日 下午 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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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社保费申报缴纳(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15日 上午 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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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缴费工资申报(社保费管理客户端)

深汕特别合作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13日 下午 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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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社保费管理客户端下载安装

深汕特別合作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9日 下午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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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社保费申报缴纳(电子税务局篇)

宝安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8日 下午 7: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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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用人单位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缴费工资申报(电子税务局篇)

宝安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8日 上午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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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炎炎夏日,“防暑降温”涉税事项如何处理?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光明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7日 下午 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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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退役军人税收优惠政策集锦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南山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8月1日 下午 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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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灵活就业人员十问十答,速get!!!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福田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7月31日 下午 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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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的知识点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福田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7月30日 上午 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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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企业招用重点群体就业可享受税收优惠!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罗湖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7月19日 下午 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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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税务自助终端篇

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7月18日 下午 7: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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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费申报缴纳操作指引——深圳税务公众号篇

罗湖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7月17日 下午 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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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业务 “一厅联办”最全攻略!全市28个地点可预约办理

为进一步提升缴费人办事体验,降低办事成本,深圳市税务局与市人社局、医保局、政数局等部门联动协作,持续拓展“一厅联办”服务范围。自2024年7月1日(星期一)起,在全市28个政务服务点设置社保缴费窗口,实现社保经办和缴费业务“一厅联办”,让缴费人只进一扇门,办成多件事。深税君在此为大家整理了“一厅联办”办理攻略,快快收藏起来吧!一“一厅联办”办理地址(点击图片放大查看)二税务部门受理业务事项01单位缴费人(1)签订银税三方(委托)划缴协议;(2)缴费工资申报;(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4)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5)社会保险费退费02个人缴费人员(1)签订两两协议;(2)缴费基数申报;(3)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4)开具社保费缴费证明。(5)社会保险费退费三预约方式“i深圳”APP-办事预约-选择办理区域-(选择服务点名称)-在线预约-税务局社保缴费(个人/单位)左右滑动查看更多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4年7月3日来源:深圳税务供稿:纳税服务处
7月10日 下午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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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实用!个税APP开具《纳税证明》so easy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龙岗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5月31日 上午 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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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A级纳税人起评分提高之简易问答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福田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5月29日 上午 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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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深圳居民,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业务指南来啦!

光明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1月5日 上午 9: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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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股权变更前 个税要留意

纳税人我在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股权变更登记时,被告知需先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这是怎么回事呢?深税君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
2023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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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暂停部分税(费)款缴纳业务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根据人民银行国库信息处理系统年终工作安排,我局在2023年12月29日至12月31日,将暂停部分税(费)款缴纳业务,具体如下:一、税收收入、非税业务12月29日21:00至12月31日24:00,各办税服务厅窗口及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线下渠道,暂停POS机刷卡、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缴税(费)业务。12月31日12:00至12月31日24:00,各办税服务厅窗口及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线下渠道,暂停三方协议签订、协议扣税(费)业务及银行端查询缴税(费)业务。二、单位和个人社保费业务12月29日21:00至12月31日24:00,各办税服务厅窗口及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线下渠道,暂停POS机刷卡、微信支付、支付宝、银联云闪付缴费业务。12月30日00:00至12月31日24:00,各办税服务厅窗口及电子税务局等线上线下渠道,暂停所有社保缴费业务。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3年12月22日来源:深圳税务
2023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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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说 | 牛牛说税之企业间借贷可免税,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光明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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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延续实施文化体制改革中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已认定发布的转制文化企业名称发生变更的,如果主营业务未发生变化,可持同级党委宣传部门出具的同意变更函,到主管税务机关履行变更手续;如果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依照本条规定的条件重新认定。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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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3年第3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加大推广使用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数电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深圳市开展数电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3年3月30日起,在深圳市的部分纳税人中开展数电票试点,使用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纳税人为试点纳税人,具体范围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确定。深圳市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受票方范围为全国。也可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广东省、上海市、内蒙古自治区、四川省、厦门市、天津市、青岛市、重庆市、大连市、陕西省等地区的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根据推广进度和试点工作安排,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试点地区范围将分批扩至全国,具体扩围时间以开票试点省(区、市)级税务机关公告为准。深圳市纳税人可接收新增开票试点省开具的发票。按照有关规定不使用网络办税或不具备网络条件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范围。此外,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纳税人暂不纳入试点:(一)存在严重涉税违法失信行为;(二)存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增值税发票风险;(三)经税收大数据分析发现重大涉税风险。电子发票服务平台通过以下地址登录:
2023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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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1号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全面推进税收征管数字化升级和智能化改造,降低征纳成本,国家税务总局建设了全国统一的电子发票服务平台,24小时在线免费为纳税人提供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以下简称“全电发票”)开具、交付、查验等服务,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在深圳市开展全电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一、自2022年6月21日起,深圳市纳税人仅作为受票方接收由内蒙古自治区、上海市和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下同)的部分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以下简称“纸质专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以下简称“纸质普票”)。二、全电发票的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纸质发票相同。其中,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同;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等与现有普通发票相同。三、全电发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监制。全电发票无联次,基本内容包括:二维码、发票号码、开票日期、购买方信息、销售方信息、项目名称、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金额、税率/征收率、税额、合计、价税合计(大写、小写)、备注、开票人。其中,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为从事特定行业、发生特殊应税行为及特定应用场景业务(包括:稀土、建筑服务、旅客运输服务、货物运输服务、不动产销售、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农产品收购、光伏收购、代收车船税、自产农产品销售、差额征税等)的纳税人提供了对应特定业务的全电发票样式。全电发票样式见附件1。四、全电发票的发票号码为20位,其中:第1-2位代表公历年度后两位,第3-4位代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行政区划代码,第5位代表全电发票开具渠道等信息,第6-20位代表顺序编码等信息。五、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和基本使用规定与现有纸质专票、纸质普票相同;其发票密码区不再展示发票密文,改为展示电子发票服务平台赋予的20位发票号码及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网址。六、深圳市纳税人使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此外,也可取得销售方以电子邮件、二维码等方式交付的全电发票。深圳市纳税人取得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等符合规定的增值税扣税凭证,如需用于申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或申请出口退税、代办退税的,应按规定通过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确认用途。七、纳税人取得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发生开票有误、销货退回、服务中止、销售折让等情形,需开票方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按以下规定执行:(一)受票方未做用途确认及入账确认的,开票方填开《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以下简称《确认单》,见附件2)后全额开具红字全电发票或红字纸质发票,无需受票方确认。(二)受票方已进行用途确认或入账确认的,由开票方或受票方填开《确认单》,经对方确认后,开票方依据《确认单》开具红字发票。受票方已将发票用于增值税申报抵扣的,应暂依《确认单》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期进项税额中转出,待取得开票方开具的红字发票后,与《确认单》一并作为记账凭证。八、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https://inv-veri.chinatax.gov.cn)查验全电发票信息。九、纳税人以全电发票报销入账归档的,按照财政和档案部门的相关规定执行。十、纳税人应当按照规定依法、诚信、如实使用全电发票,不得虚开、虚抵、骗税,并接受税务机关依法检查。税务机关依法加强税收监管和风险防范,严厉打击涉税违法犯罪行为。十一、本公告自2022年6月21日起施行。特此公告。附件1.全电发票样式附件2.红字发票信息确认单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6月8日√
2022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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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通告!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

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关于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的通告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为全力配合做好全市疫情防控工作,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纳税人、缴费人(以下统称纳税人)的合法权益,便利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等事宜,现将延长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将申报纳税期限由3月15日延长至3月31日。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对需要开具增值税发票的纳税人,应当在办理完增值税纳税申报手续后再行开具。二、纳税人受疫情影响,在2022年3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内办理申报仍有困难的,可以依法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延期申报。纳税人可通过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电子税务局(“办税桌面”—“我要办税”—“税务行政许可”—“对纳税人延期申报的核准”)办理延期申报手续。特此通告。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2022年3月13日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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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预约了,个税汇算预约办理这样操作!

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操作指引一、政策背景为提升纳税人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办税体验,方便其合理安排办税时间,个人所得税APP为纳税人提供“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功能。为便于纳税人了解与使用相关功能,提供操作指引如下。二、操作指引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办理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的每日6点至22点预约办理时间(3月16日至6月30日期间,无需预约即可办理)。具体步骤如下:(一)预约办理01入口打开个人所得税APP,通过【首页】-【2021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专题区域】点击【去预约】进入预约功能页面,也可通过【我要办税/办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申报预约】进入,如下所示:02发起预约点击进入预约功能页面后,请您先耐心阅读提示内容,确认后点击【开始预约】进入【选择预约日期】页面。03选择日期并提交您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预约日期,点击底部【提交预约申请】按钮提交。请您在所选日期申报2021年度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注意啦!【选择预约日期】页面,日期可能存在的状态如下:●
2022年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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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一)

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来源:深圳税务供稿:个人所得税处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2年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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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步走!教您在个税APP上预约办理2021个税年度汇算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纳税人的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在2月16日至3月15日每天的早6点至晚22点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进行预约,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登录手机个人所得税APP直接办理。
2022年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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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个税汇算预约办理问答

2022年3月1日至6月30日,我们将迎来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为提升办税效率和申报体验,防止汇算初期扎堆办理造成不便,今年税务部门新提供预约办税服务,需要在3月1日至3月15日间办理年度汇算申报的纳税人,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办税。3月16日以后,无需预约即可办理。
2022年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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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确定办法等事项明确!9月1日起施行

直接减免的两税税额,是指依照增值税、消费税相关法律法规和税收政策规定,直接减征或免征的两税税额,不包括实行先征后返、先征后退、即征即退办法退还的两税税额。
2021年9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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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总局明确城市维护建设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9月1日起施行

【例3】位于某市市区的甲企业(城建税适用税率为7%),2021年10月申报期,申报缴纳增值税100万元,其中50万元增值税是进口货物产生的,该企业10月应申报缴纳的城建税为: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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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

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财经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强调在高质量发展中促进共同富裕统筹做好重大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李克强汪洋王沪宁韩正出席
2021年8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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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远程办”在全市上线啦!

如业务涉及到后端管理科、审批科等部门,则由远程坐席受理人员在线上向相关部门发起转办协办,让您无感地“一站式”办理完业务。
2021年7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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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利好!涉税专业服务行业在前海合作区可享受15%企业所得税优惠税率

与《关于广东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深圳前海深港现代化服务业合作区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及优惠目录的通知》(财税〔2014〕26号)相比,前海企业所得税优惠延续政策主要有以下几点变化:
2021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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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藏!“远程办”官方指南,轻松办税跟我来!

进入【我要办】主页-【远程办税记录】-【办理中】选择一笔需要沟通的业务,点击业务进入办税详情页面,点击【即时沟通】进入即时消息聊天页面。(回退和已办结业务也可以发起即时消息,与办理中业务操作一致)。
2021年6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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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规范个人转让股权办理变更登记工作的通告

一、个人转让股权办理股东变更登记的,在向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前,扣缴义务人、纳税人应依法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
2021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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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操作流程……看这篇文章就够了!

来源:深圳税务供稿:坪山区税务局编发: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
2021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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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深税,办税真的太方便轻松了!

本账号由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纳税服务和宣传中心提供。
2021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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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

(二十六)加强征管能力建设。坚持更高标准、更高要求,着力建设德才兼备的高素质税务执法队伍,加大税务领军人才和各层次骨干人才培养力度。高质量建设和应用学习兴税平台,促进学习日常化、工作学习化。
2021年3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