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成南京刑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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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益解释论下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的司法适用 —— 基于《刑法修正案(九)》以来裁判文书样本的分析

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罪在行为方式限定上可以包含所有的犯罪行为类型,在司法实践中也出现了与多个罪名的纠缠,因此,需要回归到该罪名的体系定位,对罪名竞合情形分别认定:
2020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