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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北京大学法学院2019年“比较民事诉讼法学前沿”研究生暑期学校成功举办

会务组部分成员与Cabral教授合影,前排左起:袁琳老师、张婷、傅郁林教授、Cabral教授、曹志勋助理教授、牛颖秀、王宇、汪蓓;后排左起,余朝晖、崔斌、刘耕蒲、李鑫、郑含博、李晓璇
2019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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葛云松|简单案件与疑难案件——关于法源及法学方法的探讨

本文首发于《中国法律评论》2019年第2期葛云松北京大学法学院教授在依法裁判的要求之下,法官应当检索法源性资料,以发现应当适用于案件的法律规范。但是,有时法源性资料提供的法律规范不清晰;或者,虽然其内容清晰,但与法官的实质性判断不一致。在这两类疑难案件中,法官需要运用法学方法来获取法律问题之答案。判例与学说(通说)具有法源地位,但是拘束力较弱。法官应当将其作为法源性资料进行检索,在其提供了清晰的法律规范时,可以直接遵循通说而不讨论其实质合理性,也可以偏离通说,但是负有实质性论证的义务。承认通说的法源地位,一方面可以维持法的安定性、减轻法官的论证负担,另一方面也不会导致法律的僵化,因为法官大体上可以自由决定是否偏离通说。
2019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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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湘|股东资格认定规则的反思与重构(下)

就股东资格与股东权利、股东资格确认纠纷与股权归属纠纷、股东权利限制纠纷与股东资格解除纠纷等相关概念,应当区分不同情形而作以下甄别:
2019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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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凯湘|股东资格认定规则的反思与重构(上)

最后,在公司实务中,大多数的有限责任公司并没有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置备股东名册,这不仅使得股东名册作为创设股东资格与身份的效力之观点沦为空谈,甚至使得股东名册作为仅仅是证明股东资格的效力都大打折扣。
2019年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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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剑锋|民事诉讼法学:学术发展与推动实践比翼齐飞

改革开放四十年是我国经济、政治、文化飞速发展的四十年,也是法制大发展的四十年。通过回顾民事诉讼法学在过去四十年的演进,有助于吸取民事诉讼法学在发展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使民事诉讼法学未来发展更进一步。
2019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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傅郁林:改革开放四十年中国民事诉讼法学的发展——从研究对象与研究方法相互塑造的角度观察(上)

这一规则的扩大解释和普遍适用,为前案当事人利用虚假诉讼获得生效裁判损害案外人权益提供了制度温床,当事人援引前案裁判认定的事实作为损害案外人的利器屡屡得手。
2019年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