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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实现全域秒级地震预警

10月13日是国际减灾日。12日下午3点,位于渝北区金石大道的市防震减灾中心突然响起急促刺耳的报警声,大屏幕上、该中心工作人员的手机上同时收到倒计时10秒的预警信息:(测试)震中铜梁,预估烈度4度,有感请勿惊慌……
10月13日 上午 1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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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推动低空空域管理改革促进低空经济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9月26日 下午 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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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本周,有你不可错过的就业创业活动!

本周(8月19日至8月25日),全市共11场大学生就业创业活动。其中,包括渝北区秋季高校毕业生专场系列招聘会、周四直播带岗、垫江县2024年“百日千万招聘专项行动”暨服务民营企业现场招聘会等活动,欢迎大家踊跃参加!来源:重庆人社
8月19日 下午 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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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重庆计划实施395个完整社区建设项目!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委印发了《关于印发2024年完整社区建设计划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计划在全市108个社区实施395个完整社区建设项目建设内容包括社区服务设施宜居生活环境、智能化服务社区治理等4大类22小类完整社区是指在居民适宜步行范围内,有完善的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健全的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完备的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充足的公共活动空间、全覆盖的物业管理和健全的社区管理机制,且居民归属感、认同感较强的居住社区。>>>民主村《通知》介绍了哪些内容?一起来看看~加快推动项目建设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发展改革、民政、卫生健康等部门建立协同机制,按照年度计划安排,整合有关资源、资金和力量,完善配套政策,合理安排建设时序,挂图作战、打表推进,确保项目建设取得实效。持续推进“三师”进社区行动,增强社区建设、运营专业力量,引导居民全程参与,助力完整社区建设。按照“储备一批、实施一批、建成一批”的原则,逐步建立完整社区建设项目库,实施年度计划动态管理。市住房城乡建委按照城市更新示范城市补助资金管理规定,对完整社区建设项目予以支持。加强质量安全管理增强质量安全意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认真落实质量安全相关管理规定,不断提高完整社区建设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认真落实建设单位质量安全首要责任制,严把施工质量安全关,重点关注既有建筑改造工程的结构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切实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强化验收环节质量控制,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建立运营长效机制坚持全生命周期理念,确保设施可持续运营。坚持市场化原则,择优引入专业化运营主体。鼓励项目运营前置,运营主体全过程参与策划、设计、建设、招商等环节,实现项目可持续运营。做好运营资金保障,整合各类政策性专项资金,通过购买服务、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方式,为社区服务设施运营投入资金。鼓励在满足社区公共服务需求的前提下,根据居民意愿将社区闲置资产用于商业服务,实现商业收益反哺公共开支。加强全过程指导评估各区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完整社区建设项目的跟踪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难点卡点问题。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推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总结推广完整社区建设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营造完整社区建设的良好氛围。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将加强完整社区建设指导和建设成效评估工作,培育一批完整社区建设典型案例。金堰社区
8月12日 下午 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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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 注意这些现象!举报最高领3万元!

8月6日,重庆市生态环境局、重庆市公安局联合印发《重庆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有奖征集活动方案》,两部门将在2024年8月8日至12月31日,联合开展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有奖举报活动。举报事项查实后,将根据问题类别和属性给予举报人100元至30000元不等的奖励。线索征集方式共分为三种一是电话举报,市民可拨打市生态环境局电话023—89071217或市公安局电话023—63963682进行举报,举报时间为工作日9:00至12:00、14:00至18:00。二是微信举报,市民可打开“美丽重庆”微信公众号,点击下方菜单栏“享—美丽”,进入“生态环境有奖举报”。三是信件举报,市民可通过写信方式提供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收信地址为重庆市渝北区礼环南路102号重庆市生态环境局人民来访接待室,邮编为401122,需附身份证复印件和联系方式。对征集到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线索,市生态环境局、市公安局将按照部门职能和“辖区管理”原则,及时转交相关部门和交办相关区县进行调查处理。01经调查属实给予100元-500元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旅游、游泳、垂钓等活动-损毁、涂改或者擅自移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警示标志、隔离防护网,或者损毁、擅自移动视频监控、事故应急防护工程设施-因城镇排水管网存在缺失破损、错漏混接、淤堵塌陷等问题,导致生活污水直排溢流-水质明显异常(发黑、发黄、发白等)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流河段-城市建成区以外的颜色明显异常(如发黑、发白等)或散发浓烈难闻气味的河流、水库、坑塘、沟渠等公共空间水体(不含经营性水体)-违法焚烧沥青、橡胶、塑料、皮革等产生有毒有害烟尘和恶臭气体的物质的-非法生产和加工使用已淘汰持久性有机污染物02经调查属实给予200元至10000元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水环境问题-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排污口或存在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设置经营性餐饮娱乐设施(农家乐等),设置堆放、运输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物品的仓库码头,非法从事采砂或对水体有污染的水产及畜禽养殖活动-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或者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未经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扩建入河排污口的-虽获得有管辖权的行政主管部门准予设置,但未按批复决定书要求设置入河排污口(包括但不限于排放位置、排放水量、排放浓度等)大气环境问题-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的-非道路移动机械(叉车、挖掘机、装载机、压路机等)排放明显可见黑烟的-储油储气库、加油加气站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并正常使用油气回收装置的-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的-重点排放单位虚报、瞒报温室气体排放报告,或者拒绝履行温室气体排放报告义务土壤环境问题-向农用地排放重金属或者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含量超标的污水、污泥固体废弃物问题-非法倾倒、堆放、丢弃、遗撒工业固体废物,或者未采取相应防范措施造成工业固体废物扬散、流失、渗漏,或者其他污染环境的行为-产生危险废物的单位擅自倾倒、堆放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无许可证或未按照许可证规定从事收集、贮存、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在生态保护红线区域、永久基本农田集中区域内,建设工业固体废物、危险废物集中贮存、利用、处置的设施、场所和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项目问题-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化工园区问题-化工园区选址布局占用自然保护区、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其他环境敏感区,事故废水防控系统(设施)损坏、污水处理设施无故停用污水治理设施问题-利用渗井、渗坑、裂隙、溶洞,私设暗管,篡改、伪造监测数据,偷排污染物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放射辐射问题-无辐射安全许可证或者不按照许可证规定的种类和范围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生产、销售、使用活动-伪造、变造、转让辐射安全许可证的行为-废旧放射源未按照规定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未送交有相应资质的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排污单位和服务机构弄虚作假问题-未按照排污许可证规定安装、使用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或者未保证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正常运行的-损毁或者擅自移动、改变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或辅助设施的-重点排污单位、实行排污许可重点管理的单位通过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或者干扰自动监测设施,排放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的-从事监测、环评编制、碳排放数据管理、在线监控、自主验收、机动车尾气检测6个重点领域的第三方环保服务机构在工作中弄虚作假03经调查属实给予1000元至20000元奖励的举报范围包括:-为突发环境事件提供污染源线索的-举报的问题线索经处置后被认定为突发环境事件的-举报的问题线索经相关部门处置避免了较大及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的据介绍,举报的问题构成犯罪的,将根据情节恶劣程度、可能对环境的危害程度、社会影响程度等,视情奖励10000元至30000元。被举报对象被查实有多项突出生态环境问题的,对举报人不累计奖励,按就高原则对应最高的一项发放奖励;同一突出生态环境问题被多人(次)举报的,只对第一有效举报人给予奖励;共同第一举报人或联合举报的,奖金按人数平均分配。全市生态环境部门、全市公安机关及所属单位在职工作人员举报上述事项的,不予奖励。举报问题已被生态环境部门、公安机关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不予奖励。来源:华龙网
8月8日 下午 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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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6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加强和改进“一老一幼”服务工作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8月7日 下午 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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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发文,事关餐饮住宿、养老托幼、文旅体育等服务消费

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促进服务消费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着力提升服务品质、丰富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以创新激发服务消费内生动能,培育服务消费新增长点。这些与我们生活中的方方面面都有关!一起来看——餐饮餐饮消费提升餐饮服务品质,培育名菜、名小吃、名厨、名店。鼓励地方传承发扬传统烹饪技艺和餐饮文化,培育特色小吃产业集群,打造“美食名镇”、“美食名村”。办好“中华美食荟”系列活动,支持地方开展特色餐饮促消费活动。鼓励国际知名餐饮品牌在国内开设首店、旗舰店。住宿业、居住服务住宿消费提升住宿服务品质和涉外服务水平,培育一批中高端酒店品牌和民宿品牌,支持住宿业与旅游、康养、研学等业态融合发展。依法依规盘活农村闲置房屋、集体建设用地,发展乡村酒店、客栈民宿服务。居住服务消费鼓励有条件的物业服务企业与养老、托育、餐饮、家政等企业开展合作,发展“物业服务+生活服务”模式。推广智能安防、智慧停车、智能门禁等新模式,提升社区服务水平和居住体验。培育提供改造设计、定制化整装、智能化家居等一站式、标准化产品和服务的龙头企业。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支持居民开展房屋装修和局部改造。家政服务消费支持员工制家政企业发展,畅通家政从业人员职业发展通道。深化家政服务劳务对接行动,推动家政进社区,增加家政服务供给。
8月6日 下午 1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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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落户、通勤、社保……国务院最新发布,与你有关!

国务院印发《深入实施以人为本的新型城镇化战略五年行动计划》,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行动计划》提出4项重大行动、19项重点任务及有关政策措施。事关落户、通勤、社保……这些好消息,与你有关——来源:中国政府网
8月1日 下午 5: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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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速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重庆市加速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发〔2024〕1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现将《重庆市加速推进现代生产性服务业高质量发展行动方案(2024—2027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
7月30日 下午 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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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车、换家电、换设备吗?注意补贴有新标准

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加力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提出进一步加大对重点领域更新换新的补贴力度。来源:中国政府网
7月26日 下午 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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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网信办启动扫码消费领域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行动

针对消费领域个人信息过度采集、强制收集、诱导索取、违规使用等问题,重庆市网信办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个人信息保护专项治理行动。聚焦停车、餐饮、商超购物三类社会关注度高、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突出的扫码消费场景,采取举报监督、执法检查、公益诉讼、媒体曝光等多种措施,打击消费场景个人信息过度采集和肆意滥用乱象,整治侵害个人信息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根据工作掌握的问题线索,重点整治以下4类问题:一、违反“公开”原则,未公开个人信息收集使用规则,未明示收集使用的目的、方式、范围(1)无隐私政策,或者隐私政策中无收集使用个人信息规则。(2)未通过明显方式提示用户阅读隐私政策等收集使用规则。(3)未逐一列出收集使用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二、违反“同意”原则,未经用户同意收集使用个人信息,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1)以默认选择同意隐私政策等非明示方式征求用户同意。(2)以欺诈、诱骗等不正当方式误导用户同意收集个人信息。(3)未经用户同意,未做匿名化处理,向第三方提供个人信息,致使用户频繁收到定向推送的广告营销信息。三、违反“必要”原则,收集与提供的服务无关的个人信息(1)收集的个人信息类型与业务功能无关。(2)收集个人信息的频度等超出业务功能实际需要。(3)用户不同意收集非必要个人信息,拒绝提供业务功能。四、违反“安全”原则,未履行保护责任,未对用户个人信息采取必要保护措施,发生个人信息安全事件(1)未采取与处理个人信息遭受损害风险相适应的物理措施、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2)发生个人信息泄露、个人信息遭窃取等安全问题。(3)利用互联网等渠道非法收集买卖个人信息。专项治理行动期间,市网信办将坚持统筹协调、分类施策、综合治理、闭环整改原则,会同行业主管部门整治三大消费场景个人信息保护突出问题,强化个人信息处理者合规意识,督促指导个人信息处理者履行法律责任,做到个人信息采之有界、用之有度、护之有责。对于问题严重、性质恶劣、影响广泛、整改不力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不定期向社会公布专项行动治理成果和典型案例,积极回应人民群众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关切。欢迎广大网民积极参与,通过以下渠道据实提供线索。来源:网信重庆
7月5日 上午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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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印发《重庆市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行动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方案》精神,加快建设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区(以下简称先行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行动方案。
6月17日 上午 7: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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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邮运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推进“邮运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推进“邮运通”发展助力乡村振兴行动计划》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月17日 下午 4:00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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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建设西部国际邮政快递枢纽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加快建设西部国际邮政快递枢纽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4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加快建设西部国际邮政快递枢纽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5月17日 下午 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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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个!重庆发布小贷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

5月8日,记者从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官网获悉,该局于近日发布了全国首个专门针对小贷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规范性文件——《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引》有何亮点?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指引》主要呈现了四个“突出”特点。突出保障金融消费者八项权利。《指引》对照金融消费者依法享有的财产安全权、知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依法求偿权、受教育权、受尊重权、信息安全权等八项权利,结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制和行业公约,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经营行为提出规范指引,将权利保护落到实处。突出消保融入业务全流程。《指引》引导小额贷款公司落实主体责任,建立健全包括事前审查、事中管控和事后监督的全流程管控机制,将消保理念贯穿公司治理、企业文化、经营战略、产品设计、信息披露、贷后管理、争议解决等全流程,体现“大消保”导向。突出从严监管工作导向。《指引》明确将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保护工作质效纳入监管体系,对存在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拒绝配合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情形的,落实“长牙带刺”“有棱有角”要求,坚决依职权采取监管措施,规范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突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指引》提出探索金融纠纷多元化解和协同治理路径,既要求小额贷款公司全面提升消保水平、保障争议处理渠道畅通,也倡导消费者理性消费、恪守诚信、依法维权,并强调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同时鼓励消费者和小额贷款公司积极通过协商和解,提请第三方组织调解,申请仲裁等多元方式处理纠纷、化解矛盾,推动问题实质解决。据悉,重庆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将继续做好《指引》的政策解读、宣教培训、施行落地等工作,践行“监管为民”工作理念,持续加强行业规制建设,推动小贷行业高质量发展,更好赋能普惠金融、助力实体经济。《重庆市小额贷款公司消费者权益保护
5月9日 上午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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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 关于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热点问题解答来了→

国家移民管理局决定,自5月6日起正式实施便民利企出入境管理若干政策措施。重庆市公安局出入境管理局就广大市民试点实行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相关问题进行答疑。重庆是否可以换发补发出入境证件网上办理?答:可以。按照国家移民管理局对外公告,此次全国试点实行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的20个城市分别是北京、天津、沈阳、哈尔滨、上海、南京、杭州、宁波、合肥、厦门、济南、青岛、郑州、广州、深圳、珠海、重庆、成都、昆明、西安,我市是试点城市之一。哪些出入境证件可以网办?答:“全程网办”换补发的出入境证件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网上办理的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均不含签注)。具体哪些人群能够实现出入境证件网上办理?答:16周岁以上的我市户籍居民,且不属于登记备案国家工作人员和现役军人。曾经申领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证件仍在有效期内且申办过程中留存过指纹的。人在重庆居住,但户籍地不是此次试点的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20个城市,能不能网上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答:不可以。此次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仅针对20个试点城市的户籍居民。可以同时申请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三种证件网上换补发吗?答:可以,凡符合换补发出入境证件“全程网办”条件的人员,可同时提交普通护照、往来港澳通行证、往来台湾通行证网办申请。网上办理出入境证件在哪里办?怎么操作?答:您可通过国家移民管理局APP、微信或者支付宝小程序中“中国公民服务”板块内“证件换补发网上申请”功能模块提交申请。值得注意的是:在线提交申请时,申请人实时定位需在我国境内。需要上传符合要求的本人照片和手写签名。如7日内未按提示修改资料信息及审批通过后7日内未完成缴费的,相关申请流程将自动结束。为避免错过重要通知,请申请人及时关注国家移民管理局政务服务平台。网上办理的出入境证件与线下办理的一样吗?答:通过“全程网办”申办的出入境证件与线下出入境窗口办理的证件一样。网上申办的证件多长时间能够办好?答:通常情况下,我们将在您成功提交申请信息后,4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线上通知您缴费;在您完成缴费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制证。该如何领取网上申办好的出入境证件?答:您可在提交网上换补发出入境证件申请时,选择自行邮寄至指定地址(费用到付)或前往户籍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现场领取的方式领取证件。网上办理出入境证件如何收费?答:普通护照工本费120元/证,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往来台湾通行证60元/证。来源:新重庆-重庆日报
5月9日 上午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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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优化营商环境专项行动方案(2024—2027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月27日 上午 11: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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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4〕2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发展研究奖奖励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3月13日 下午 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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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四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第十四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的决定渝府发〔2024〕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科技创新的重要论述和做好新时代人才工作的重要思想,认真落实全市科技创新和人才工作大会精神,鼓励全市中小学生、大学生、职业青年积极参加科技创新实践活动,培育壮大青少年科技人才队伍,在全社会营造崇尚科学、鼓励创新、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浓厚氛围,市政府决定,授予王梓臣等30人第十四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石斯鑫等30人第十四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提名奖。希望获奖人员珍惜荣誉、求实奋进,努力在新征程上再立新功、再创佳绩。全市广大青少年要以获奖人员为榜样,坚持“四个面向”,勇攀科学高峰。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和人才强市首位战略,聚焦构建“416”科技创新战略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全面加强青少年科学教育,营造良好创新生态,培育更多具备科学家潜质的青少年人才,助力重庆加快建设具有全国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打造西部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为推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1.第十四届重庆市青少年科技创新市长奖获奖人员名单
2月4日 下午 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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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9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数据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行动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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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电梯安全管理办法

电梯生产、经营、使用、维护保养单位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安全技术规范以及相关标准,建立、健全电梯安全责任制度,加强电梯安全管理,加强本单位应急能力建设,确保电梯生产、经营、使用安全。第六条
2023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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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养老!12月31日前办理,才能享受这项个税优惠→

您今年的个人养老金缴存了吗?根据《个人养老金实施办法》(人社部发〔2022〕70号)和《关于个人养老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2023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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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如何缴费?一图看懂

“灵活就业人员包括个体经营、非全日制以及新就业形态等从业人员。想参保,却不知如何缴费?这篇为你说清楚——扫描小程序码!领取你的“电子社保卡”↓↓↓来源: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微信
202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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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2031家医疗机构开通跨省住院费用直接结算

据介绍,重庆在全国范围内已实现普通门诊、住院、特病门诊(5个病种,即高血压、糖尿病、恶性肿瘤门诊放化疗、尿毒症透析、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的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2023年1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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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公布 重庆两地上榜

记者从重庆市文化旅游委获悉,近日,文化和旅游部、教育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联合印发《通知》,公布首批全国文化产业赋能乡村振兴试点名单,全国63个县(市、区)成为试点,重庆南川区、奉节县名列其中。近年来,南川区把文旅产业发展作为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立足自然山水、民俗文化、乡村田园特色资源,以大金佛山178环线为依托,积极探索培育乡村休闲体验、生态健康养生、特色产业支撑、景区景点依托四种类型的农文旅融合发展模式。南川金佛山景区。景区供图其中,“大金佛山178环山趣驾”是以1300平方公里的大金佛山为核心,串联14个镇街60多个村(社区)的环山山地自驾旅游线路,已形成了“趣打卡”“趣运动”“趣露营”“趣乡村”“趣研学”“趣度假”等多种旅游并存模式,深受广大游客喜爱,不仅是一条世界遗产、国家名胜的风景线,也是一条相融相生的产业带,更是一条绿色发展、文旅融合赋能乡村振兴的共富路。奉节县立足生态和人文两大优势,以培育和打造特色文化品牌为抓手,依托“三峡之巅·诗橙奉节”优势,打好文旅融合、文产融合、文化惠民三张牌,积极构筑特色鲜明的乡村文化体系,打造幸福美丽的精神家园。该县将“诗城”文化与脐橙产业结合起来,讲好“诗与橙”的故事,助推农旅融合发展,推动橙旅结合,打造了中国长江柑橘博览园、诗·橙小镇,建设橙旅融合示范点,培育星级橙家乐,助力形成脐橙+旅游经济联合体。奉节白帝城景区。资料图同时,奉节积极通过中国诗词大会、“中国·白帝城”国际诗歌节等品牌活动,不断擦亮“中华诗城”金字招牌,大力推动诗词文化、三国文化、三峡文化等特色文化保护、传承和创新。并将文化元素融入旅游景区建设、旅游活动和旅游商品开发,推动“优秀文化资源”活化为“特色旅游资源”,并助力乡村振兴。来源:华龙网
2023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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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8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红色资源调查认定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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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7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2023年10月20日(此件公开发布)重庆市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2023—2025年)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二十届中央财经委员会第一次会议精神,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安排部署,大力发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以下简称婴幼儿照护)服务,实现“幼有所育、渝有善育”,进一步减轻家庭生育、养育、教育负担,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人才发展环境,以新时代人口高质量发展支撑社会主义现代化新重庆建设,特制定本行动计划。一、工作目标2023—2025年,大力发展多样化、多元化、覆盖城乡的婴幼儿照护服务,基本建成布局合理、普惠可及、安全质优、覆盖城乡的托育服务体系和基本健全的政策法规体系、标准规范体系,促进婴幼儿在身体发育、动作、语言、认知、情感、社会性等方面全面发展,整体推进育儿友好型社会建设,形成托育机构愿意办托、群众愿意送托的良好局面。到2025年,全市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4.5个(普惠性托位数占比达60%),托位使用率不低于全国平均水平,基本建成城市15分钟婴幼儿照护服务圈。婴幼儿照护服务能力提升三年行动计划主要指标序号指
2023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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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6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进一步完善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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齐鲁名企来渝签约15个项目投资116亿元

携手赢未来”为主题,鲁渝两省市相关负责人及130余家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新一代电子信息制造、智能装备及智能制造、生物医药等重点企业负责人近300人齐聚山城。
2023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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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实施意见渝府办发〔2023〕74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推进基层整合审批服务执法力量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经市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总体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按照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部署要求,坚持党建统领、便民利民、综合集成、数字赋能,推动乡镇(街道)执法事项综合、执法力量综合、执法方式综合,加快形成职责清晰、协同高效、机制健全、行为规范、监督有力的乡镇(街道)行政执法新格局。到2023年年底,将高频率、高综合、高需求、易发现、易处置的执法事项纳入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范围,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4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投入运行、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10件以上,实现“一支队伍管执法”。到2025年年底,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更加完善、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拓展到70%以上的执法领域、“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3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达到西部领先水平。到2027年年底,乡镇(街道)“多跨协同、整体高效”的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基本健全、“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实现常态化迭代升级、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推广到50件以上、综合行政执法能力水平跻身全国前列。二、主要任务(一)明晰执法事项。构建“法定执法+赋权执法+委托执法”的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新模式,进一步明晰执法事项。全面梳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见附件1)。结合基层工作实际,梳理基层执法行为和场景,并赋予乡镇(街道)部分区县级行政执法事项(见附件2)。其中,通用赋权事项由乡镇(街道)全面承接;自选赋权事项由乡镇(街道)根据地理区位、人口规模、产业特点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选择承接,乡镇(街道)承接自选赋权事项不低于15%,各区县(自治县)政府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管委会(以下统称区县政府)管辖区域内同类型乡镇(街道)选取的自选赋权事项要基本一致。乡镇(街道)依法接受委托的执法事项一并纳入抓好落实。乡镇(街道)承接执法事项后,原业务主管部门要继续做好行政许可、行业管理等监管工作,原则上不再承担有关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职能。各区县政府要统筹组织梳理并动态调整本管辖区域内乡镇(街道)的法定执法事项和委托执法事项,审核乡镇(街道)承接的赋权执法事项,形成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事项清单统一向社会公布并报市政府备案;每年要对综合行政执法事项运行情况进行评估,并将评估结果报送市司法行政部门。(二)统筹执法力量。按照“一支队伍管执法”的要求,由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行使乡镇(街道)权限范围内的行政处罚以及与之有关的行政检查和行政强制措施。探索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专业执法”新路径,区县专业行政执法部门以派驻、包片等方式下沉的执法力量与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统筹运行,实行“县属乡用共管”,以乡镇(街道)管理为主。将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纳入“一中心四板块一网格”基层智治体系“平安法治板块”统筹管理,推动乡镇(街道)综合执法人员下沉到网格,构建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反馈、第一时间处置的闭环监管体系。(三)创新制度机制。以乡镇(街道)行政执法事项为牵引,聚焦社会关注、群众关切的重点领域,打造多跨协同的执法监管“一件事”场景应用,实施“综合查一次”,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一次到位”。推广服务型执法和柔性执法,对执法过程中发现的企业、群众合理需求主动协调处理,对监管风险及时提醒防范,对违法行为及时制止纠正。推广普法式执法和说理式执法,加强对监管对象的常态化指导,最大程度提高市场主体守法意识、守法能力,实现违规违法行为源头治理。(四)强化数智引领。打造全市统一的“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开发建设乡镇(街道)执法办案核心模块,智能匹配执法主体、执法事项、执法依据、执法程序和裁量基准,实现统一执法指挥调度、执法要素智能关联、执法文书自动生成。全口径、全要素汇集乡镇(街道)执法全过程数据信息,推进执法数据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全面共享。创新智慧执法监管方式,强化数字赋能增效,挖掘数据价值,动态评估行政执法效能。探索推广非现场执法、“无感执法”和企业合规“无感体检”方式,为执法提供支持,为监督提供依据,为企业群众提供便利,为决策提供参考。(五)加强协调监督。各区县政府要指导本管辖区域内乡镇(街道)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明确专门力量强化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乡镇(街道)对行政执法中涉及的复杂、疑难事项,可以向所在区县有关部门提出协助请求,区县有关部门应当给予协助。乡镇(街道)之间、乡镇(街道)与区县部门之间的执法职责争议,应当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区县司法行政部门牵头组织协调;区县司法行政部门协调不成的,由区县政府决定。各级司法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指导、协调,组织有关行政执法部门通过案卷评查、专项检查、案件督办等方式,强化对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的监督,构建制度完备、机制健全、职责明确、监督有力、运转高效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三、组织实施(一)压实工作责任。区县政府要承担统筹推进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的主体责任,细化工作措施,督促乡镇(街道)和所属部门严格落实各项工作要求。市、区县行政执法部门要推动执法力量下沉,加强业务指导,常态化、实战化培训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主动帮助乡镇(街道)解决执法过程中的具体问题。各级机构编制和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协调解决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中的有关困难和问题。(二)强化工作保障。充实优化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严格管控执法人员招录、培训、管理等环节工作,不得随意抽调、借调乡镇(街道)执法人员,保持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稳定,确保人员岗位配备与执法任务相匹配。健全激励机制,在评先评优、考核奖励等方面向乡镇(街道)执法人员倾斜。强化经费保障,各区县政府要加大对乡镇(街道)执法队伍装备、技术和能力建设等方面的投入,将其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三)分步推进实施。各区县政府要指导条件较成熟的乡镇(街道)(见附件3)在本意见印发之日起实施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同步试运行“执法+监督”一体化数字集成应用,督促其他乡镇(街道)分批次实施,确保2023年年底前在本管辖区域内所有乡镇(街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全面展开。(四)做好总结提升。鼓励基层探索创新,孵化培育执法领域创新实践,建立健全行政执法工作交流、典型案例复盘等工作机制,强化成果转化,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各区县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总结推广有关经验成果,推动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取得更大实效。附件:1.重庆市乡镇(街道)法定行政执法事项清单(2023年)
2023年10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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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看一遍→32种禁养犬目录!还有这13件事,养犬人不能做!!!

文明养犬怎么做?哪些犬种不能养?今天一起来复习↓↓↓《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明确规定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
2023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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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6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打造市域产教联合体深化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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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参保标准:一档380元/人 二档755元/人

重庆税务供图10月12日,重庆市医保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从12日起全面启动2024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工作,集中参保期2023年12月31日截止。人均自付费用进一步降低《通知》明确,重庆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疗保险费的参保标准为: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为一档380元/人·年,二档755元/人·年;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为一档350元/人·年、二档725元/人·年。相较于2023年度,2024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政策待遇水平持续提升,保障力度不断增强。其中,继续加大对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财政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增加30元,达到640元/人·年。“提高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是解决老百姓‘看病贵’问题的重要举措之一。提高基本医疗保险人均财政补助,相应地人均自付费用会进一步降低。”重庆市医疗保障局相关处室负责人介绍,从2016年开始,城乡居民医保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每年持续增加。2024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一档筹资标准为1020元/人·年,其中,财政补助640元,个人缴费380元。从费用比例来看,财政补助占了近三分之二,减轻了参保人医疗费用负担。重庆税务供图在渝高校学生、返乡农民工等群体有新利好针对在渝高校大学生参保,今年有重要利好:自2023年起,在渝高校大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缴费期从学年调整为自然年度,待遇享受时间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新生入学时参加下一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完成缴费的次日至次年12月31日。“这一变化解决了当年未就业应届毕业生的医保待遇问题。”重庆市医保局相关处室负责人表示,对2024年的应届毕业生来说,已参加2023年9月至2024年学年度城乡居民医保的,待遇享受时间为2023年9月至2024年12月,避免了大学生在毕业年度,因未就业出现医保断档情况,确保毕业生基本医保接续有保障。返乡农民工等群体也有利好,《通知》明确,在2024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参保缴费的返乡农民工等参保人员,自完清费用的次月1日起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与此同时,生育医疗费用保障力度也在加大。《通知》明确,从2024年起,孕产妇产前检查费补助限额提高至300元,住院顺产分娩定额补助提高至600元。剖宫产及并发症按照城乡居民医保住院政策报销,报销额度低于600元的按600元补足,一定程度减轻了参保人员生育医疗费用负担。线上线下多渠道便捷缴费市民参保缴费也很便捷。线上,可通过重庆市电子税务局、“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渝快办、支付宝、云闪付进行参保缴费。其中,“社保云缴费”微信小程序和支付宝可免登录直接进行缴费。线下,参保人可在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的社保所、居委会(村委会)以及办税服务厅办理。缴费成功后,参保人可通过“重庆税务”微信公众号,在“个人社保”模块中的“社保费缴费证明”进行查询,或在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微信公众号,通过手机号或身份证号登录重庆市医疗保障公共服务平台查询,也可拨打重庆市医疗保障局公开电话(023-88979966)或各区(县)医疗保障局公开电话进行查询,还可以在各地医疗保障局窗口、办税服务厅窗口查询。重庆市医保局、重庆市税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持续增强部门间的协同联动,派出政策宣讲服务队,走进街道、社区、乡镇,开展医保政策宣传辅导,解答群众在医保参保缴费过程中的问题,持续优化缴费服务,助力保障民生福祉。来源:华龙网
2023年10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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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指导意见渝府办发〔2023〕72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六届二次、三次全会和全市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大会部署,加快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引领推动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经市政府同意,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切实把发展经济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济上,把深化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作为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转换增长动力的有力抓手,深入推进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切实激发市场主体创新活力,不断提高全要素生产率,着力以亩均效益改革引领推动制造业提质增效,加快推动经济发展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为推动新时代新征程新重庆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加快建设国家重要先进制造业中心奠定坚实基础。(二)基本原则。——坚持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充分发挥区县(自治县)和两江新区、西部科学城重庆高新区、万盛经开区(以下统称区县)深化改革的主体作用,坚持上下协同联动,系统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确保改革任务落实和政策措施落地。——坚持改革创新、依法行政。进一步推进制度创新,完善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体制机制和政策体系,注重依法行政,确保改革沿着法治轨道前进。——坚持正向激励、反向倒逼。以目标导向、问题导向、结果导向为牵引,以制造业提质增效为核心,完善激励和倒逼机制,优化产业政策,促进优胜劣汰,提升制造业高质量发展竞争力。二、发展目标到2027年,基本形成亩均效益好、单位强度高、绿色本底实、要素配置优的制造业高质量发展新格局。(一)亩均质效持续提高。单位用地产出水平西部领先,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年均增速保持在4%以上。(二)单位强度稳步提升。研发投入强度提高至2%以上,年均提高0.07个百分点以上;全员劳动生产率提高至50万元/人以上。(三)绿色低碳本底夯实。单位能耗增加值、单位排放增加值分别达到2.24万元/吨标煤、365万元/吨,年均增速分别保持在3%、8%以上。(四)资源要素配置合理。形成更加完善的能源、土地、金融等资源要素市场化配置机制,新增工业用地按标准地出让比例达100%。三、主要任务(一)实施亩均效益综合评价。1.建立综合评价体系。以区县、产业园区和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为主体,建立完善目标导向清晰、评价指标统一、权重设置合理、分级分类管理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体系并适时进行迭代升级。对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重点评价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全员劳动生产率、单位能耗增加值、研发投入强度等指标,对区县、产业园区在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评价指标的基础上增加单位排放增加值指标。各区县制定制造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实施细则。(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统计局、重庆市税务局)2.分类开展综合评价。组织实施对区县、产业园区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根据综合评价得分,按照中心城区、主城新区、“两群”地区(渝东北三峡库区城镇群、渝东南武陵山区城镇群)分组,分别对区县、产业园区评价结果进行排名;各区县组织实施辖区内规模以上制造业企业的亩均效益综合评价,评价结果分为优先支持(A类)、鼓励提质(B类)、转型升级(C类)和改造提升(D类)四类。鼓励各区县以亩均增加值、亩均税收等为主要指标,结合本地实际对规模以下制造业企业开展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为基础,有针对性地开展制造业提质增效诊断分析,优化完善产业政策。(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统计局、重庆市税务局)(二)推进资源要素优化配置。3.实施区域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根据区县、产业园区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从亩均效益绩效奖补、重大项目基金配套、创新平台优化布局等方面,建立形成资源要素分配与区县、产业园区亩均效益绩效挂钩的激励约束机制,相关资源要素优先支持亩均效益好的区县和产业园区,倒逼亩均效益差的区县和产业园区加大力度推进产业转型升级、企业改造提升、土地集约利用。(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4.实施企业资源要素差别化配置。根据企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依法依规实施能源要素保障、企业分类帮扶、企业技术创新、专项资金支持、产业金融支撑等差别化政策,加大对首档企业的激励力度,倒逼末档企业提升资源要素利用效率,推动资源要素向综合评价高的优质企业集聚,并规范土地、排污权等资源要素市场化交易。(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三)提升集约节约用地水平。5.深化标准地改革。坚持事先作评价、事前定标准、事中作承诺、事后强监管,完善新增工业用地标准地出让管理制度,加大力度推进标准地改革。完善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体系,分行业分区域明确新增工业用地投资、产出、税收强度及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占比等指标值,作为强化项目招商、土地供应、项目履约、后期监管的标准。各区县与企业签订工业项目履约监管协议,强化项目履约监管,提高土地投入产出强度。(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重庆市税务局、市统计局)6.清理处置闲置土地。加强土地出让合同履约监管,依法依规清理处置闲置土地,促进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各区县严格落实土地供应监管主体责任,坚持“分类处置、一地一策”原则,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行政手段,通过责令开工、土地置换、依法收回等方式,对闲置用地依法进行处置。(牵头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四)实施示范引领改造提升。7.推进亩均效益示范引领。基于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实施亩均效益示范引领行动,在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排名靠前的区县、产业园区、制造业企业中分别遴选前10强,作为亩均效益示范典型,配套完善亩均效益示范引领专项激励措施,引导区县、产业园区、制造业企业对标先进、补齐短板,总结推广创新推进改革、提升发展质效的典型经验、成功案例。(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委、市统计局、重庆市税务局,各区县政府)8.分类推进企业提质增效。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开展制造业企业亩均效益提档升级专项行动,重点坚持以企业技术改造、闲置用地改造为抓手,综合运用市场化、法治化手段,按照帮扶提升一批、兼并重组一批、倒逼规范一批、合作转移一批、依法关停一批“五个一批”的方式,推进C、D类企业和停产半停产企业、僵尸企业加速转型升级、改造提升、淘汰退出。(牵头单位:各区县政府;责任单位:市经济信息委、市科技局、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金融监管局、人行重庆市分行)四、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市制造强市建设领导小组下,成立市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专项工作组(以下简称专项工作组),由分管副市长担任专项工作组组长。专项工作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亩均办)定期调度推进改革各项工作。各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组建工作专班,按照职责分工,抓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和重点任务的推进落实。(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二)强化协同联动。市亩均办要加强统筹协调,有序推进政策制定、机制建设、综合评价、结果运用等工作。市级有关部门要配合做好政策制定、综合评价、数据共享、措施落实等工作。各区县要加强与市亩均办和市级有关部门的协调联动,创新推进改革任务落地见效。(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三)加强结果运用。将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成效、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结果与重大生产力优化布局、产业园区提档升级、财政专项资金支持等结合起来,营造有利于区县赛马比拼、企业竞争发展的浓厚氛围。迭代升级综合评价体系,适时对制造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进行修订。(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科技局、市财政局)(四)坚持数智赋能。以亩均效益综合评价系统为核心,加快开发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重大应用,并按数字重庆建设“三融五跨”要求,依法依规实施数据分级分类共享,推进数据审核、评价、分析、反馈、展示全流程线上运行,提升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数字化治理水平。(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市规划自然资源局、市大数据发展局、重庆市税务局、市统计局,各区县政府)(五)营造良好氛围。市亩均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和各区县要加强对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重大改革举措、政策措施的宣传解读,引导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社会各界关注支持改革工作,抓好各区县推进改革的经验总结与交流,营造推进制造业亩均论英雄改革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市经济信息委;责任单位:各专项工作组成员单位,各区县政府)附件:制造业亩均效益综合评价办法(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10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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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70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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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社会保险、医保经办、跨省异地就医……五问五答你关心的问题!

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8月16日,第765号国务院令公布《社会保险经办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9月4日举行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和司法部有关负责人介绍《社会保险经办条例》有关情况。一起关注!发布会速览——
202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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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政务服务码利企便民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开展政务服务码利企便民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开展政务服务码利企便民应用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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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印发《质量强市建设实施方案》

10.提高建筑材料质量。加快新型建材研发和应用,推动传统建材升级换代,大力发展绿色建材,鼓励发展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落实建材生产和供应单位终身责任,严格建材使用单位质量责任。加强建材产品质量监管。
202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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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

7月27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六届〕第9号《重庆市反间谍工作条例》已于2023年7月27日经重庆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3年9月1日起施行。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7月27日第一条
2023年7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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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符合条件可领一次性补贴

2023届高校毕业生告别校园踏上新的征程高校毕业生就业转入离校未就业阶段近日,重庆人力社保局消息重庆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可申领求职创业补贴需要符合什么条件?怎么申请?↓↓↓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重庆市户籍登记失业的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脱贫人口(含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残疾人家庭、身有残疾、特困救助供养的离校1年内高校毕业生均可申领。每人一次性补贴500元,不重复享受。申请渠道有线下和线上两种方式线下:离校未就业求职创业补贴实行全渝通办,符合申请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向任一街道(乡镇)公共就业创业服务机构申请;线上:可登录重庆市公共就业服务网、“重庆就业”微信公众号进行补贴申请。具体流程请看↓↓↓来源:重庆发布
2023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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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53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智能建造试点城市建设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7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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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10月1日起,以下32种犬只将被禁养

近日,重庆市农业农村委会同市公安机关制定发布了《重庆市禁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种类目录和大型犬标准(试行)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并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施行。根据《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要求,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通告》显示,以下32种犬只在一般管理区和重点管理区都禁养。藏獒、纽波利顿(别名:意大利獒犬,拿破仑犬)、巴西菲勒(别名:巴西獒犬)、波尔多(别名:法国獒犬)、杜高(别名:阿根廷獒犬)、英国斗牛獒犬、英国獒犬(别名:马士提夫)、中亚牧羊犬、高加索犬、西班牙加纳利犬、日本土佐犬、标准牛头梗、卡斯罗犬、韩国杜莎犬、美国斗牛梗、斯坦福斗牛梗、爱尔兰猎狼犬、比特犬、罗德西亚背脊犬、苏俄牧羊犬、比利时牧羊犬、澳大利亚牧羊犬、纽芬兰犬、可蒙犬、罗威纳犬、圣伯纳犬、阿富汗猎犬、猎狐犬、猎鹿犬、威玛猎犬、波音达猎犬、捷克狼犬以及具有上述犬种血统的杂交犬只。已经饲养烈性犬和攻击性犬的是否还可以继续饲养?对于市民关心的,已经饲养烈性犬和攻击性犬的是否还可以继续饲养,《通告》明确,2023年9月30日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属于本《通告》所列的烈性犬和攻击性犬,2023年10月1日后,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规定重新登记,并遵守有关行为规范,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犬只总数不得超过2只。大型犬类的界定和养殖方式对于大型犬类的界定和养殖方式,《通告》也明确做出了规定。
2023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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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2022年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命名2022年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的批复渝府〔2023〕8号市城市管理局:你局《关于命名2022年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的请示》(渝城管局文〔2023〕11号)收悉。现批复如下:一、同意将涪陵区增福镇等9个镇(街道)命名为“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二、同意将万州区第一中学等34个居住区(单位)命名为“重庆市园林式居住区(单位)”。三、同意将万州区经开大道(一段)等20条市政道路命名为“重庆市园林式市街”。四、同意将万州区西山公园等23个城市公园命名为“重庆市重点公园”。你局要指导被命名的单位,认真总结创建工作经验,切实加强管理,进一步提升园林绿化建设管理水平,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为推动现代化新重庆建设作出新的更大贡献。附件:2022年重庆市园林城镇(街道)、园林式居住区(单位)、园林式市街和重点公园名单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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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

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渝府发〔2023〕15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市委六届二次全会部署要求,大力度推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奋力开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新局面(一)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作为重要支柱产业来抓。统筹推进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以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为方向,做优做强主导产业,实施食品安全、种养基地建设、品牌建设、平台建设、园区建设、“头羊计划”六大专项行动,构建完善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打造成为全市经济发展的重要增长点。(二)创新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思路。坚持市场主导与政府支持相结合,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坚持“立足本地”与“两头在外”相结合,充分利用国内国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发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坚持改革创新与科技创新相结合,健全完善现代企业制度,强化技术装备改造,提升生产管理现代化水平。坚持集聚发展与融合发展相结合,引导加工产能集聚,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坚持营造产业发展环境与厚植产业发展优势相结合,构建完善科技研发推广体系、生产要素保障体系、社会化服务体系、消费市场体系、政策支持体系,建立产业生态联盟。(三)打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高地。未来五年,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规模跨上新的台阶,核心竞争力明显增强,高质量发展取得显著成效;培育一批知名品牌,壮大一批龙头企业,完善一批产业链条,建成一批特色园区。到2027年,力争全市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产值达到5000亿元以上,规模以上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达到1.5%以上。(四)健全联农带农利益共享机制。坚持把带动农业、繁荣农村、致富农民作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的基本出发点。创新农业产业化经营机制,引导加工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集体经济组织等结成紧密的利益共同体。推广“农民入股+保底收益+按股分红”等模式,健全完善利益联结机制。鼓励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更多吸纳农业转移人口就业。二、推进主导产业集群发展(五)优化发展布局。根据“一区两群”各区域发展定位,完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规划。鼓励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跨区域建设原料基地,探索建立区域间原料基地共建共用、产值税收分享机制。推动加工产能向特色农产品优势区,长江、嘉陵江黄金水道,铁路、高速公路沿线和重要物流基地布局,打造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集中区和产业带。(六)做强做优主导产业。巩固提升竹木加工等传统优势产业,加快发展渝酒、精制茶等潜力较大的产业,聚焦重庆小面等特色美食加工,培育发展新优势。以粮油、肉蛋奶、果蔬、休闲食品、预制菜、火锅食材、中药材等产业为重点,推动跨越式发展。支持各区县(自治县,以下简称区县)重点培育1个主导产业、2个辅助产业,建设一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强区强县。(七)培育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集群。一体推进标准化原料基地建设改造以及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推动科研、生产、加工、储运、销售等全链条融合发展。培育壮大“链主”企业,鼓励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龙头企业牵头组建产业联盟或产业联合体,促进产业链上各关联主体协同发展,培育形成一批综合产值1000亿元以上的产业集群。三、打造功能配套完善的园区载体(八)高水平建设一批产业园区。积极争创中国(重庆)国际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创建50亿元级、100亿元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示范园区20个以上,建设一批中小企业集聚区。鼓励各区县充分利用中心镇粮站、废旧学校等闲置资源建设小型食品园,依托工业园区、物流基地、现代农业产业园等建设“园中园”,不具备条件的区县可在异地合作共建加工园区。支持建设火锅食材、重庆小面、预制菜等特色产业园和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配套服务的功能产业园。(九)完善园区功能配套。统筹布局园区的研发、生产、加工、物流、服务等功能板块,完善仓储物流、标准厂房、供能供水、废污处理等配套设施,健全科技研发、融资担保、检验检测、电商营销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东盟农产品集散中心。鼓励有条件的园区建设人才公寓和员工集体宿舍。四、培育壮大龙头和头部企业(十)大力培育领军企业和高成长性企业。坚持大中小企业一体培育,大力推动企业升规入统。实施“小巨人”企业培育工程,壮大亿元级企业群体,培育一批“专精特新”企业、龙头企业、头部企业和品牌企业。实施“头羊计划”,重点打造100家领军企业、100家高成长性企业、100家综合服务保障企业和50家上市后备企业。鼓励企业强强联合,引导发展企业集团。(十一)加快企业智能化绿色化改造。支持企业加快技术改造、装备升级和模式创新,鼓励企业引进国内外先进技术装备。深入开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的融合应用,建设一批智能工厂和数字化车间,推动企业原料采购、生产制造、市场销售数字化融通发展。推广应用减排减损技术和节能装备,提高企业绿色发展水平。(十二)着力招大引强。坚持全产业链招商,引进一批集仓储和商品化处理于一体的初加工、精深加工和综合利用加工企业。瞄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领域世界500强及中国100强企业、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专精特新”企业等精准招商,引进培育一批“链主”企业。发挥区县主体作用,强化部门横向协同和市、区县纵向联动,建立联合协同招商机制。五、突出科技创新支撑(十三)建立完善科技创新平台。加强共用技术研发平台、专业研发机构、设计赋能中心建设,强化对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服务。引进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领域国内外知名高校、科研机构、科研团队来渝联合办学或设立研发机构。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建立开放式创新平台或协同创新中心。整合市内外科研资源,建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联合研发平台。组建农产品加工技术创新联盟。(十四)加强关键技术攻关。探索“产业技术研究院+产业园区+产业投资基金”模式,引导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组建产学研联合体。建立人才资源库、企业技术难题库和技术需求清单,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研发攻关。加大科技研发投入,采取竞争立项、“揭榜挂帅”等方式,攻克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十五)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应用。完善技术转移体系和交易服务平台,鼓励企业与科研单位共建研发和技术转移机构。深化科技成果使用权、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完善权益分配方式。鼓励科研人员参与企业项目合作,或以科技成果入股企业。支持建设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中试基地。(十六)实施人才培养工程。推行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科技特派员制度。建立健全科研人员校(院)企双聘机制,鼓励科研人员到企业挂职或兼职。支持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开设食品及农产品加工相关专业,与园区共建实训基地。积极引进国内外食品及农产品加工领域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加强企业家队伍建设。加大职业经理人队伍培育力度。六、高度重视和抓好质量品牌建设(十七)提高标准化生产水平。引导企业制定高水平的技术标准、工作标准和管理标准,全面推行标准化生产。支持企业参与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修)订。加快制定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规程地方标准,鼓励制定高于推荐性标准的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完善地方特色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标准体系。(十八)塑造一批知名品牌。唱响“三峡柑橘”等区域公用品牌,做大重庆火锅、重庆小面等特色品牌,打造“老字号”“原字号”等品牌,支持创建企业品牌。推进品牌设计升级,造就一批市场知名度高、溢价能力强的企业品牌和区域品牌。建立品牌目录制度,完善名牌产品征集、评选标准,健全定期审核和退出机制。(十九)打造“爆品”“爆款”“爆点”。深入研究消费者行为和市场变化趋势,推动产品重新定义,引导企业合理定位产品,加强产品研发设计,完善综合解决方案。细分赛道,找准小切口,打造一批“爆品”“爆款”“爆点”。制定“爆品”培育计划,力争7大重点产业各培育2—3个年销售额10亿元以上的“爆品”。(二十)加强公共检测平台建设。深化产品检验检测认证服务,推进检验检测集聚区、示范区建设,健全完善区域性检验检测机构。开展市级质检中心创建工作,提升检验检测能力,推动数字化转型。加强产业计量测试中心和市场监管重点实验室建设。(二十一)把食品安全放在首位。提升食品安全管理能力,建立健全管理制度,督促企业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企业落实良好生产规范要求,支持企业开展先进的质量管理、食品安全控制等体系认证。完善食品安全追溯信息数据库,建立溯源管理平台。加强食品安全风险防范,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七、促进区域协同发展(二十二)扩大对外交流合作。加强与长江经济带沿线地区、东西部对口协作地区的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协作,主动承接产业转移。深入推进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协同发展,联手打造产业集群。着眼国内外大市场发展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支持企业根据需要在市外、国外布局原料基地。(二十三)促进“一区两群”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协同发展。强化对口协同,引导主城都市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到“两群”区县建立原料基地,开办加工企业。探索创新“大带小、强带弱”“一区多园”等园区协同发展机制,鼓励主城都市区园区与“两群”区县园区联动发展。由结对区县共同组建协同招商专班,联手开展招商引资。主城协同区要帮助“两群”对口区县至少发展1个食品及农产品精深加工项目。八、强化综合配套服务保障(二十四)加大财税政策支持力度。加强市、区县联动,增加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的投入。市财政每年安排专项资金,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统筹农业产业发展资金、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工业及冷链物流相关资金等,向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倾斜。加大地方政府专项债、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全面落实新时代西部大开发和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二十五)创新金融服务。设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生态基金。加快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强化数字金融创新运用,扩大产权抵押融资范围,创新各类应收款、预付款、仓单质押融资等供应链金融。强化“政银担”协同支持,健全信贷风险共担机制,完善农业担保“双控”管理,加大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担保贷款贴费力度。支持企业上市融资,完善全过程企业上市推进机制。(二十六)强化用地用电保障。按照“计划跟着项目走”和“消化存量确定增量”的原则,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对农产品初加工、精深加工、综合利用加工和仓储流通设施建设用地应保尽保。因地制宜确定产业园区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投入产出强度。建立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用地项目库。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企业供配电设施建设,保障用电需求。(二十七)构建完善物流体系。完善农村三级物流体系,优化本地农产品原料“最先一公里”运输。加快构建城乡冷链物流体系,鼓励各类市场主体参与冷链物流网络建设。大力发展国际冷藏集装箱运输,充分发挥西部陆海新通道、中欧班列等出海出境大通道对产业的支撑作用。强化现有口岸功能应用,拓展海关特殊商品监管区域功能。(二十八)积极开拓国内国际市场。加强宣传营销推广,积极组织企业参加各类展会。引进培育多渠道网络(MCN)机构,大力发展电子商务,加大特色电商平台、消费互联网平台建设力度,加强与大型电商平台合作及资源对接力度。用好自由贸易试验区、综合保税区等载体,改善投资贸易条件,引导企业加强国际合作,发展国际贸易。九、健全完善工作推进机制(二十九)强化组织领导。充分发挥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作用,构建完善统一领导、分工协作、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落实区县和市级有关部门责任,加强政策协同,强化要素支持,细化工作举措,定期开展赛马比拼,形成“比学赶超”的浓厚氛围和整体合力。(三十)强化企业服务。加强营商环境建设,打造便利的市场环境、高效的政务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抓好政策宣传解读,全面落实惠企政策。开展企业帮扶活动,组建由区县领导干部牵头的企业服务团队,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和问题。(三十一)强化督查激励。将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纳入市政府对区县年度督查激励工作措施,对成效突出的区县进行激励。加强工作督查,健全约谈、通报机制。各区县要结合实际制定完善支持政策措施,加大对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的支持力度。重庆市人民政府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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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的通知渝府办发〔2023〕49号各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有关单位:《重庆市支持食品及农产品加工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政策》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3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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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设项目开工前须进行节能审查

6月2日,记者从市发改委获悉,近日我市印发《重庆市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指出,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实施办法》还规定,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或年实际综合能源消费量超过节能审查批复水平10%及以上的,建设单位应向原节能审查机关提交变更申请。另据了解,近年来,重庆在节能方面频频出台举措,2015年以来,重庆单位GDP能耗累计下降24.3%。来源:重庆日报
2023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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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重庆市邮政条例》7月1日起施行 快递企业接到投诉后应在7天内答复用户办理情况

5月31日,市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重庆市邮政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决定,自2023年7月1日起施行。条例明确,对用户投诉,快递企业应当在接到投诉之日起7日内答复用户办理情况,15日内将处理结果告知用户。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委副主任张山对修改后的条例进行了解读。这是《重庆市邮政条例》自2012年11月通过后的首次修改。张山介绍,修改后的条例涵盖了推动邮政业数字化发展,促进跨境寄递服务高质量发展,促进邮政业绿色发展,提供便捷的快递末端服务,依法保障从业人员合法权益等方面内容。明确市级和区县政府承担邮政领域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的职责,并在总则中要求市、区县政府持续优化快递服务营商环境。条例还明确,市、区县(自治县)人民政府、邮政管理部门应当加快培育邮政业新业态和新模式,支持邮政企业、快递企业按照规定探索无人机、无人车等运载工具的场景应用,推动邮政业数字化发展。鼓励邮政企业、快递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推广应用先进技术和设备,提高智能化水平。“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依法保障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张山表示,修正后的条例为相关从业人员提供了有力法律支持。包括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按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供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按照有关规定为灵活用工人员优先缴纳工伤保险费。支持快递灵活用工人员以个人身份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为从业人员投保人身意外保险、重大疾病保险、专属商业养老保险以及其他专项商业保险。针对邮政用户投诉问题,条例规定,邮政企业应当向社会公布用户投诉电话。用户向邮政企业投诉后7日内未得到答复,或者对邮政企业投诉处理和答复不满意的,或者邮政企业投诉渠道不畅通、无人受理的,可以向邮政管理部门申诉。针对未经收件人同意就将快递包裹放在“快递驿站”的情况,条例也进行了规范。条例明确,企业改变快件投递服务约定时,应当征得收件人同意。违反此条的,由邮政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来源:重庆日报
2023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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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养犬新规6月1日起施行!这些热点问题为你解读

6月1日新出台的《重庆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即将施行《条例》将带来哪些变化?对于网友关心的热门问题相关部门回应来了↓↓↓如何实行养犬分区管理?《条例》规定,重庆市实行养犬分区管理:●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为重点管理区●区县(自治县)城市建成区以外区域为一般管理区。城市中每户可以养几只犬?在养犬数量上,重点管理区内个人养犬的,每户可饲养一只犬;自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无违法养犬行为记录的,可申请再饲养一只,但饲养总数不得超过2只。违反规定在重点管理区内个人饲养犬只超过限养数量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并可以没收犬只。本条例施行前,重点管理区已经登记以及一般管理区已经免疫的犬只,可以继续饲养。但是,应当按照本条例规定重新登记,且重点管理区每户饲养总数不得超过两只。什么犬不可以养?重点管理区、一般管理区按照各自禁养犬只种类目录规定,不得饲养相应的烈性犬、攻击性犬。违反禁养规定饲养烈性犬、攻击性犬,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没收犬只。养犬如何登记?养犬人应当自免疫完成之日起五日内,通过养犬管理信息系统或者现场办理等方式,向所在地公安机关申请养犬登记。一般管理区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组织实施犬只狂犬病强制免疫工作时,协助办理养犬登记。重点管理区内养犬人、
2023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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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在重庆举行 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加强全方位渝港合作

摄/视觉重庆渝港高层会晤暨渝港合作会议第一次会议在重庆举行积极服务国家战略
2023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