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平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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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调研临平区人民法院

6月8日上午,省高院党组书记、院长李占国赴临平区人民法院调研指导,市中院党组书记、院长张宏伟,临平区委书记陈如根,区委副书记、政法委书记谢渐升,临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波等陪同调研。李占国院长一行实地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审判大厅、党建文化中心等场所,听取了刘波院长关于临平区基本概况、临平法院基本概况的汇报,观看了“非诉解纷法官全域指导”宣传视频。李占国院长肯定了临平法院设立以来审判执行和共享法庭工作,认为临平法院面对行政区划优化调整带来的挑战,团结向上、狠抓落实,努力完成各项任务,总体工作健康向好,尤其是深入推进“非诉解纷法官全域指导”机制改革取得的成效值得充分肯定。就做好下一步工作,李占国院长提出三点要求:01要强化协同治理合力要持续推动矛调中心和共享法庭建设融合发展,坚持“信访打头、调解为主、诉讼断后”原则,以矛调中心为最大抓手,不断完善多元纠纷解决机制,切实增强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02要持续深化诉源治理在党委领导下,法院要发挥主推作用,通过开展诉前调解指导,培育基层组织调解力量,激发乡镇、村居、行业三级调解组织诉前调解活力,深度参与基层社会治理,努力实现法院案件数量下降、服务基层治理增加的良性循环。要争取设立东湖人民法庭,优化法庭布局。03要强化法院内部管理积极发挥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坚持问题导向,加强资源统筹协调,分管领导要抓好具体工作,确保审执质效得到切实提升,不断增强法院队伍核心战斗力,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往期推荐✍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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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啦!这几种情况借钱民间借贷合同无效!(附借条范本)

都说感情真不真,借钱就知道。but借钱的朋友还钱的朋友都请注意啦!以下几种情形民间借贷合同无效!1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进行转贷,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举个例子原告邹某与被告王某系朋友关系。2019年3月,被告王某向原告邹某借款10万元,原告邹某因自身经济紧张便于2019年3月16日向某银行贷款10万元,然后将10万元贷款出借给被告王某。被告王某向原告邹某出具了借条一张,约定借款期限为一年和利息标准。被告未按时还款,故酿成纠纷。法院判决:原告邹某从银行贷款后转借给被告王某,符合“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情形,原、被告之间签订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法院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10万元,关于原告主张的部分利息不予支持。2职业放贷,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举个例子被告陈某因急需资金周转向原告李某借款3万元,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合同中约定了借款交付的时间、利息标准为月利率4%以及其他的权利义务。被告偿还了部分款项,后因经济困难未继续偿还,双方酿成纠纷。另查明,原告李某在近期以民间借贷纠纷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案件多达十余起。法院判决:原告具有以经营性为目的,通过向不特定对象提供资金以赚取高额利息,擅自从事经常性、反复性放贷业务的事实,符合职业放贷人的法律特征,应认定其从事非法金融业务活动的“职业放贷人”,其所签合同因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应认定为合同无效,故本院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原告借款本金3万元,原告主张的高额利息依法不予支持。3明知他人借款用于赌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举个例子原告向某与被告金某相识多年。2018年8月12日,被告金某向原告向某借款1万元用于在原告家打牌,被告向原告出具了一张借条,商定月利率为2%。出具借条后,金某偿还了本金2000元给向某。剩余款项被告未偿还,双方酿成纠纷。法院判决:原、被告对被告尚欠原告8000元的借款事实,均予以认可。原告明知被告借款用于非法用途而出借,不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违公序良俗原则,不利于社会的和谐稳定,原告向某与被告金某之间的民间借贷合同无效,故本院判决要求被告返还原告8000元,原告主张的部分利息不予支持。合同无效利息泡汤除了上述情形还有哪些情形会被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呢?《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
2022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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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送给“临法”粉丝的礼物

在家可以立案吗?案件进展可以手机查询吗?如何才能联系到承办法官、书记员?权威实用法律知识哪里获取?……关注“临平法院”微信公众号以上功能通通实现!查询案件进展服务移动微法院(现升级为人民法院在线服务)我的案件(案件分为审理案件和执行案件,请根据实际需要选择)联系承办法官、书记员我的案件选择代理人/当事人选定案件掌上法庭联系各方(以下为代理人操作截图)在线立案移动微法院我要立案(如选择审判立案,则会出现以下页面,愿意则自动跳转至浙江解纷码,不愿意则转入立案程序)在线庭审移动微法院在线庭审在线调解服务浙江解纷码我要调解观看庭审直播服务庭审直播中国庭审直播网查阅裁判文书服务裁判文书中国裁判文书网查询执行信息服务执行信息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获取实用法律知识掌握最新司法讯息
2022年5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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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起诉所需证据材料一览表!(2022年最新版)

生活中的借贷纠纷中,债务人到期不还钱的,债权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回欠款。可是债权人主张债权需要提供证据,具体包括证明原被告身份的证据、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有担保人的还需要提交担保人的信息等。下面的证据材料一览表,一起来了解一下吧!民间借贷纠纷案所需证据当事人诉讼主体适格的证据1、当事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其身份证明资料,如身份证或户口本等(出借款项时保留借款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很有必要);2、当事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主体登记资料,如工商营业执照正副本或由工商登记机关出具的工商登记清单、工商登记档案,社团法人登记证等;组织机构代码证等;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等;3、当事人名称在诉争的法律关系发生后曾有变更的,应及时提交变更后的登记资料。4、如列夫妻另一方为共同被告,还应提交夫妻婚姻关系证明(结婚证等)。5、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人的身份证明材料,担保人是法人的,应提供法人的主体登记资料、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及其住址。证明借贷关系存在的证据1、最好制作证据清单,证据清单上应载明证据的名称,证明内容、原件or复印件、页码,方便案件审理;2、借款合同、收据、还款计划书、还款承诺书等债权凭证;3、应提供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转账、支付宝转账等交付借款的凭证;3、如果没有借款合同等书证的,应提供形成债权债务关系的时间、地点、金额的其他证据,并提供无利害关系的证人证言或证据线索。4、有担保人的,应提供担保合同等证明担保事实存在的证据。5.
2022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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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内取得的财产一定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夫妻共同财产一定“密不可分”吗?

男女结为夫妻按民间传统观念来看就是一家人了“你的就是我的,我的就是你的”可事实上并非这么简单纯粹今天我们就来梳理下婚姻关系存续期间7大夫妻财产问题01问题1:哪些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除法律特别规定或双方另有约定外,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2条第1款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25条规定,夫妻共同财产包括以下内容:1.工资、奖金、劳务报酬;2.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比如夫妻共同经营一家商店,产生的收入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知识产权的收益,比如夫妻一方获得的稿费收入、专利权转让费用等,均属于夫妻共同财产;4.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这部分财产不包括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5.夫妻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6.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住房补贴、住房公积金;7.夫妻一方实际取得或者应当取得的基本养老金、破产安置补偿费。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具有平等的处理权。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2022年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