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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收藏 | 《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完整版)

2021年12月13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印发《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以下简称《标准》)。为深入推进商标执法业务指导工作,进一步做好《标准》的宣传解读,帮助执法人员准确理解条文的含义,及时解答各地在实施过程中的适用问题,国家知识产权局撰写了《〈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自即日起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官方微信上分批次发布。《商标一般违法判断标准》理解与适用第一条为了加强商标管理,强化商标执法业务指导,统一执法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以下简称《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商标法实施条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制定本标准。本条明确了《标准》的制定目的和法律依据。商标,作为标示商品或者服务来源的商业标记,具有私权属性,但其也关系到市场秩序、消费者利益等社会公共利益,从而兼具有公共性和社会性。商标的双重属性,决定了市场主体申请、使用商标的行为应受到必要的约束,以维护商标权利人利益、消费者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平衡。商标执法部门既承担保护商标权的职能,也负责对商标的申请和使用行为进行管理,从而保障商标功能正常发挥,维护商标管理秩序。商标管理在我国商标法律体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商标法》第一条明确规定加强商标管理是其立法目的和立法宗旨之一,《商标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进一步强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应当通过商标管理,制止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2022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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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场监管总局:十大典型案例

3月14日,市场监管总局集中曝光一批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典型案例,涉及食品、特种设备、重要工业产品和知识产权等领域。通过公开曝光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典型案例,有力震慑侵害消费者权益的不法行为,大力营造良好消费环境。2021年9月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办法》,在第五条至第十条明确了食品、药品、质量安全和公平竞争等领域严重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具体情形,将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社会危害较大的违法行为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管理,进一步提升市场监管部门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能力和水平。截至目前,各地市场监管部门已将700多个市场主体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
2022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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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务 | 关于做好市场监管领域无照无证经营查处工作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无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有关规定,依法履行监管职责,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场监管总局有关工作部署,现就进一步做好无照及相关无证经营查处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2021年6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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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 | 干货满满的文件

打造市场监管领域的独立、权威智库。传递市场监管人员的真实、解渴心声。交流市场监管业务的新颖、实用经验。
2021年6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