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标准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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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频直播|工程质量管理培训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司关于举办工程质量管理培训班的通知建司局函质〔2022〕106号各省、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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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第10期:

不能操之过急——访中国工程院院士、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双碳专家委员会首席专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名誉院长、总建筑师崔愷热点聚焦32
2022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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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振动工程实例》(第一卷)出版发行

《建筑振动工程实例》(第一卷)近日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该书是由中国工程院院士、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徐建主编的工程振动控制系列丛书之一。系列丛书是我协会建筑振动专业委员会专家集体智慧结晶,是徐建院士带领的研究团队长期潜心科研和奋力攻关,解决了一系列工业工程振动控制和工业建筑抗震关键技术,突破高端振动控制技术“卡脖子”关键难题,在此过程中形成的科研技术理论和实践的总结,系列丛书惟愿为工程振动控制技术的推广和应用提供全方位的指导。《建筑振动工程实例》(第一卷)详尽剖析了国内外上百个典型工程振动控制技术应用案例,是我国首部跨越精密工程微振动到建筑装备强振动综合性振动控制技术应用的总结,既包含传统技术的创新应用,也涵盖了大量前沿技术的攻关成果,将为我国工程振动控制领域的技术推广和标准化应用起到推动作用。近年来,随着我国工业的快速发展,建筑工程中的振动问题越来越突出,冲击装备产生的强烈振动会对周边环境和装备自身的工作造成影响;为避免汽轮机与结构发生共振,需采用隔振基础;超精密设备需要进行气浮被动控制或伺服型主动控制,才能满足微振动需求;高耸结构、桥梁、柔性大跨结构等需采取调谐质量阻尼器等措施控制风振影响;毗邻地铁上盖的建筑结构,需要同时解决振动与抗震的问题;古建筑受地铁、地面交通等振动影响,需对其开展振动控制保护;重要的建筑结构、古建筑等,需要采取振动健康监测。振动控制已成为我国工业发展、经济建设、科技进步的关键保障技术,如果振动控制不当,会影响装备的正常使用,精密仪器不能正常工作,影响人员舒适和身体健康,甚至影响建筑结构的安全。20世纪90年代前,我国工程振动控制多采用大体积混凝土基础以及通过增加结构截面、提高刚度等抗振方法,隔振与减振的技术措施相对比较落后。随着我国科技水平的快速发展,工程技术及科研人员开展了系列工程振动控制先进技术攻关,研发了系列隔振、减振、吸振、主动控制技术及装置,并应用到实际工程中,解决了许多工程难题,很多振动控制技术已位于世界先进水平。《建筑振动工程实例》精选了119个具有代表性的工程实例,涵盖动力机器基础振动控制、精密装备微振动控制、建筑结构振动控制、交通工程振动控制、古建筑振动控制、建筑工程振震双控、工程振动测试与监测、国家大科学装置等,旨在对我国多领域振动控制先进技术及应用情况进行系统介绍,对其中的先进振动控制理论、方法、技术路线、装置等进行阐述。本书编写时也吸纳了日本、法国、德国多个优秀振动工程实例,旨在分享、学习、借鉴、对比国际优秀振动控制技术经验。本书首次将我国多领域工程振动控制技术进行梳理,是对我国不同阶段工程振动控制技术的总结,后续将会陆续出版最新振动工程实例。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9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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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5项标准

2022年7月10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5项标准,目录如下:标准目录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20〕23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山东和悦生态新材料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等单位编制的《改性蒸压加气混凝土自保温墙体技术规程》,经协会建筑环境与节能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2022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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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新建建筑“绿色化”已超90%

住房城乡建设部最新数据显示,截至今年上半年,我国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占新建建筑的比例已经超过90%,全国新建绿色建筑面积已经由2012年的400万平方米增长至2021年的20亿平方米。
2022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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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标准化》2022年第6期:不驰于空想 不骛于虚声

不骛于虚声——记标准大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副理事长、上海市政工程设计研究总院(集团)有限公司总工程师、全国工程勘察设计大师张辰政策解读28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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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上海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制订项目开始征集

为落实“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战略决策,贯彻“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为人民”重要理念,聚焦“全生命周期”统筹规划、建设和运行各环节,围绕绿色低碳、“五个新城”建设、历史建筑保护、城市更新、城市管理、城市数字化转型以及民心工程等领域,进一步发挥本市工程建设标准的技术基础保障和引领作用,加快构建高水准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根据《上海市建筑市场条例》《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工作要求,经研究,市住房城乡建设管理委从即日起开展2023年本市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项目征集工作。具体内容,详见↓一、申报要求(一)申报原则1、服务重点,保障实施。紧密结合政府职责范围,服务重点工作,强化政府标准“保底线”,并为发展市场团体标准留空间。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标准提出部门)应当制定相关措施保障标准实施。2、深化改革,优化体系。符合深化标准化工作改革方向,突出本市工程建设领域重点工作,充分发挥标准的系统性、先进性、引领性作用,不断完善本市工程建设标准体系。3、关注热点,精简整合。积极响应行业需要和社会关切的技术问题,鼓励公益类、基础类标准项目申报;鼓励进行系统整合的“综合类”项目申报。新制订、修订后的标准原则上不再新设置强制性条文。(二)申报领域符合《上海市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管理办法》的范围要求,主要围绕绿色低碳、“五个新城”建设、历史建筑保护、城市更新、城市管理、“新基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建筑产业化、城市交通、市政水务、绿化园林、城市更新与旧区改造、地下空间等方面的工程建设规范和标准设计。(三)其他要求申报项目应具备一定的研究基础,可提供相关研究成果文件(如标准草案、技术导则或指南、团体标准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于2024年12月前完成报批工作。二、申报方式本次申报采用网上申报的形式进行。申报网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官网-我要办-建设管理服务(上海市建设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工程标准-标准管理-立项申报(https://ciac.zjw.sh.gov.cn/)。申报单位必须持法人一证通数字证书登陆进行申报。网站注册登录事宜咨询电话:962683。有技术困难无法进行网上申报的,可与市市场管理总站科研标准科联系。三、其他事项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10日。标准编制完成后,由主编单位向市市场管理总站提出标准编制补贴申请。四、联系方式(一)上海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委员会标准定额管理处联系人:庄尚波
2022年7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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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8项标准

2022年7月4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官网公布8项标准,目录如下:标准目录由苏州非金属矿工业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辽宁九鼎宏泰防水科技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丁基橡胶自粘防水卷材》,经协会防水防护与修复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现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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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官网公开4项行业标准 8月1日起实施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官网公开四项行业标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城镇排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链接查阅标准全文。《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为节约能源,保护环境,发展我国城镇集中供热事业,提高集中供热工程设计水平,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制定本标准。现批准《城镇供热管网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34-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原《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同时废止。《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标准》为加强智能楼宇管理员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推进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培训制度的实施,规范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标准及培训考核,制定本标准。现批准《智能楼宇管理员职业技能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JGJ/T493-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为使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达到安全可靠、技术先进、功能完善、经济适用、运行高效、节能环保的目标,制定本标准。现批准《市域快速轨道交通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314-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城镇排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为加强城镇排水行业从业人员的队伍建设,推进职业培训制度的实施,规范职业技能标准及培训考核,制定本标准。现批准《城镇排水行业职业技能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CJJ/T313-2022,自2022年8月1日起实施。来源:住建部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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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集中发布45项行业标准,这些与公路交通相关

近日,交通运输部聚焦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绿色低碳发展、提升运输服务智慧化水平,以及推进多式联运等方面,批准发布45项行业标准,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公路交通方面有哪些呢,现梳理如下:在落实强化安全生产要求方面:发布《公路水路安全应急处置交换信息》《公路水路安全应急资源分类与代码》标准,强化安全应急资源及应急处置的信息交换及管理,更好指导公路水路交通安全畅通与应急处置系统建设、维护、升级。《道路大型物件运输车辆标志标识》等标准,为保障公路水路运输作业安全发挥积极作用。在贯彻落实国家碳达峰碳中和工作任务要求方面:发布《公路机电设施用电设备能效等级及评定方法》系列标准,规定了公路隧道照明系统、公路LED照明灯具、LED车道控制标志、可变信息标志等一批重要交通工程产品的能效等级和评定方法,进一步提升公路机电设施用电设备能效水平,降低公路运营能耗。在提升运输服务智慧化水平方面:发布《综合交通运行监测客运信息数据交换》《交通运输数据资源交换与共享第2部分:通用技术要求》,指导行业各级数据资源共享交换平台有序建设和高效运转,充分发挥数据资产价值,提升服务便利化水平。来源:交通运输部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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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受理名单公示

关于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受理名单的公示根据《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管理办法》(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22年第9号)和《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开展2022年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提名工作的通知》(国市监标创函〔2022〕67号),中国标准创新贡献奖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提名材料进行了形式审查,现按程序将通过形式审查的标准项目奖、组织奖和个人奖受理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期为7月2日至7月8日。如有异议,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在公示期内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异议材料及必要证明,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加盖本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签署真实姓名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或不符合要求的异议不予受理。联系电话:010-82262652,010-82262610地
2022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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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仕超:涓滴汇磅礴 恒久耀绿建

标准制订研讨会履职奋进谋发展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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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发布|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13项标准

2022年6月30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13项标准,目录如下:标准目录由天津耀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唐山市龙禹水泥制品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内衬聚乙烯锚固板钢筋混凝土排水管》,编号为T/CECS
2022年6月30日
自由知乎 自由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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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月23日·北京|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与创新工作研讨会议

各有关工程建设标准化机构,协会各分支机构,各有关单位,各有关专家: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标准化发展纲要》,积极实施国家标准化战略和“双碳”战略,立足新发展阶段、坚持新发展理念、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更好地发挥《工程建设标准化》期刊宣传交流平台与国家技术标准创新基地(建筑工程)推广服务平台作用,加快建设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型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以标准改革提升标准化工作效能,以标准创新引领行业高质量发展,助力“十四五”时期工程建设标准化事业实现新的更大发展,以优异成绩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经研究,拟定于2022年7月23日在北京召开“工程建设标准化改革发展与创新工作研讨会议”(以线上线下视频会议结合形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会议主题实施标准化纲要
2022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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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国人居署宣布启动“上海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全球征集

6月27日,联合国人居署在波兰卡托维兹举办的第十一届世界城市论坛上,宣布正式启动“上海全球可持续发展城市奖”(简称“上海奖”)全球征集,邀请世界各国城市申报“上海奖”。“上海奖”是由联合国人居署与中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上海市人民政府共同设立,由联合国人居署主导的国际奖项,于今年3月30日由联合国人居署宣布设立。该奖项以城市可持续发展为主题,旨在表彰世界范围内在可持续发展方面取得突出进展的优秀城市。“上海奖”的设立将有助于推动全球城市可持续发展,更好落实联合国2030年可持续发展议程和全球发展倡议。为让世界各国更好地了解“上海奖”,联合国人居署与上海世界城市日事务协调中心在第十一届世界城市论坛期间共同举办了“上海奖”专题活动。中国驻波兰使馆、中国常驻联合国人居署代表处派代表出席了活动,介绍设立“上海奖”的重要意义,并与联合国人居署相关负责人共同启动奖项征集。来自联合国人居署、联合国有关机构、有关国家城市和媒体的代表以及专家学者出席了活动,围绕发挥“上海奖”、世界城市日作用,提高城市可持续发展水平等议题进行了深入研讨。来源:中国建设报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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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问必答|团体标准用在什么地方?

式【抖音平台】抖音号gcjsbzh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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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辰:不骛于虚声 不驰于空想

作为行业标准化的“领头羊”,张辰始终心系行业发展,竭力带领全国行业专家以标准推动行业技术进步和发展。作为主编人,他先后5次主持国家标准《室外排水设计规范》的修订,排水设计理念享誉华夏。2021
202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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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出手!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上线

押金难退、违约金过高、不可抗力条款缺失……各类合同中的“文字游戏”今后将受到制约。近日,由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正式上线,收录合同涵盖网络交易、房地产买卖、教育培训等领域,为人们查询使用提供了一份“避坑指南”。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开发建设的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图片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从源头处降低交易风险合同是市场交易的基础,但在经济社会生活中,由于部分当事人对法律规定不熟悉、市场地位不对等,因合同引发的纠纷并不少见。“签合同时,我再三说明只住两个月,之后会自己寻找转租者。”今年3月,崔女士因在河南省郑州市实习,通过中介租了房,签订了1年的租房合同。谁料到了5月末,中介不允许转租。崔女士重新翻看电子租房合同发现,上面居然还有“租户无权私自转租,须通过中介转租”等条款。崔女士说,当初签订合同时,由于合同条款多且字体非常小,自己难以逐条审核,竟被中介“套路”了。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法学院讲师屈向东告诉记者,类似的合同欺诈可谓防不胜防。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的上线正当其时,而且对规范市场经济活动有着重要意义。据了解,市场监管部门高度重视对合同行为的依法监管,制定了一系列权利义务对等、内容完整、条款齐备的合同示范文本。为更好提供“一站式查询”便利,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去年以来着手开发建设全国合同示范文本库。截至目前,文本库已收录各类合同示范文本近500种。市场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表示,参照合同示范文本订立合同,既有利于保障合同各方当事人权益,避免产生合同纠纷,又有利于规范签约履约行为,从源头处降低交易风险。细节提示引人关注记者登录“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官方网站,在首页的“服务板块”找到“合同示范文本库”点击进入。随机打开几个文本链接,记者发现,除了发布机关、发布年份及发布编号等具体信息外,每个示范文本页面右侧出现的“风险提示”红色标识也格外引人注目。例如,《北京市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的“风险提示”就特别建议:签名盖章的位置应该在合同指定的签名盖章位置,不能偏离很远;重点条款字体应加大加粗、使用特殊颜色等,以与一般条款相区别;合同中的公司名称最好使用“准确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由于并不存在一以贯之的‘统一’合同文本,交易方仍能够根据实际情况对文本条款进行补充修改。”北京伟博律师事务所律师李伟民接受采访时说,这种“风险提示”可以发挥出类似参谋助手的作用,告知交易方常见的交易风险以及常规应对策略,从而为安全交易保驾护航。值得一提的是,此次文本库的推出还体现了对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的具体落实。“不难看出,文本库的上线,反映了市场监管总局等执法部门严格落实民法典上述规定,以示范合同文本为抓手,不断促进市场活跃、优化营商环境的执法思路。”屈向东说。应当及时更新和完善文本库的上线可针对性地解决“霸王条款”、恶意违约等多项难题,目前还有进一步改进空间。例如,已公布的合同存在版本陈旧的问题,部分老合同或许不适用于数字时代的新业态。屈向东认为,文本库未来应注意强化更新,对于一些形成时间较早的示范文本,及时组织修订,以符合当前经济社会发展的需求,避免过老合同影响新型契约关系。“合同的协商和签订是一个动态过程,常常发生合同范本约定之外的意外情况。”李伟民说,文本库有必要设置一个用户提问路径,以便市场监管总局及时了解用户需求,回应用户提问较多、交易频繁出现的问题。他建议,文本库还要结合用户需求以及交易惯例,进一步细化筛选条件,满足不同用户的个性化需求,让用户能够更加精准定位所需的合同文本。专家认为,若想让示范合同成为双方首先考虑采用的契约文本,除了搭建示范文本库平台,还应以更有力的措施在适用范围内推行使用。这一点,仅靠商家自觉并不现实,还需要主管部门、行业协会和市场监管部门共同配合,引导商家规范使用示范合同,同时消费者也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口头承诺。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2022年06月15日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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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房屋防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再延长5年

住宅工程质量事关百姓切身利益。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近日印发《关于调整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指导意见》,通过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住房城乡建设领域建设条件意见等方式,对新建住宅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供热供冷系统、给排水管道等质量保修最低期限作出延长调整,对购房者来说可谓是重大利好。一直以来,山东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执行的是20年前出台的《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最低保修期限有关规定。“这些最低保修期限的提出是基于当时材料性能、建造方式、施工工艺和管理水平条件,文件出台时间较早且一直未作调整。”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相关负责人介绍,随着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的广泛应用,新建住宅工程勘察设计水平、材料性能、工艺工法和质量保障有了很大提升,延长其质量保修期限更加迫切、必要。《意见》结合山东当前建造技术、施工工艺和材料性能发展实际,对新建住宅工程质量保修期进行了部分调整。《意见》明确,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由5年调整为10年;供热与供冷系统由为2个采暖期、供冷期调整为5个;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10年,非隐蔽部分由2年调整为5年。其他部位质量保修范围和期限,按现行法规规定执行。保修期限内经维修合格的部位,可由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和产权人分别重新约定保修期限。根据《山东省商品房销售条例》规定,房地产开发单位对购房人承担商品房质量保修责任,起始日期自商品房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对房地产开发(建设)单位承担建设工程质量保修责任,起始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工程质量保证金总预留比例不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最长不超过2年。《意见》适用于全省新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新建商品住宅和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其中,新建商品住宅(包括配建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由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住房城乡建设领域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中提出;与房地产开发单位签订履约或监管协议的,应在协议中明确质量保修期限。新建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质量保修期限,由建设(代建)单位纳入施工招标文件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根据《意见》,山东鼓励房地产开发单位结合群众期盼和市场需求,约定更长的商品住宅质量保修期限。对高于该意见规定的保修期限的,在鲁班奖、国优工程奖、广厦奖和泰山杯奖等评优活动中,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完善质量保障体系
2022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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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

制图:高静怡来源:中国建设报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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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批CECS标准计划发布 预应力领域立项21部标准

2022年6月,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了《2022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建标协字〔2022〕13号)),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预应力工程专业委员会归口管理了《钢混组合预应力混凝土叠合板应用技术规程》等5部预应力领域标准正式立项,其他专委会也归口管理了《预应力混凝土支撑技术规程》等16部预应力领域标准,合计21部标准。附件:1.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2.《2022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xlsx来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预应力技术与标准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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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印发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

近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印发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指南指出,为贯彻执行国家技术经济政策,将系统化、标准化、集成化理念贯穿于模块建筑设计、制作、施工、运营维护全过程,引导模块建筑生产企业、设计单位、施工企业提升整体建造水平,促进模块建筑产品质量提升、标准化程度提高及行业有序发展。适用于工业与民用模块建筑的设计、制作、安装、质量验收与维护管理。模块建筑包括按国家现行规划、建设审批流程和设计建造标准实施的模块建筑和应对公共安全事件等紧急调用的应急类模块建筑。按设计工作年限的不同,应急类模块建筑又可分为应急类普通模块建筑与应急类临时模块建筑。详情请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链接下载: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装配式钢结构模块建筑技术指南》目
2022年6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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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CS建筑幕墙门窗专委会2022年第一批标准成功立项

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于2022年6月8日发布《关于印发〈2022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由CECS建筑幕墙门窗专业委员会作为归口分支管理机构负责的九项标准正式获批立项。项目名称主编单位编制周期建筑门窗智能制造技术规程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2022.06-2024.06建筑门窗五金件应用技术规程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2022.06-2024.06近零能耗建筑用聚氯乙烯复合门窗工程技术规程阿鲁特节能门窗有限公司、中国建筑金属结构协会2022.06-2024.06建筑门窗防火应用技术规程建科环能科技有限公司2022.06-2024.06建筑门窗幕墙用防火玻璃应用技术规程中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2022.06-2024.06建筑幕墙碳排放计算标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06-2024.06建筑幕墙结构计算标准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06-2024.06金属面聚酯(PET)夹芯板应用技术规程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汉班(天津)新材料有限公司2022.06-2024.06建筑装饰用石笼墙工程技术规程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2022.06-2024.06更多信息请点击
2022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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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启动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委、管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深入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我部依托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扩展开发了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平台。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排查整治信息归集内容。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内容包括房屋基本情况、建设情况、管理情况、排查情况和整治情况,详见《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归集表》(附件1)。其中,涉及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调查相关数据指标已自动导入,排查过程中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数据核验和修正。二、功能模块升级准备。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中已发布软件升级包,各地应尽快组织软件升级部署。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信息数据存储在各地省级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服务器,各地应根据排查整治工作的系统用户数和数据量做好硬件设施的动态增扩准备,重点关注存储资源的使用情况,做好数据备份和系统安全管理。三、使用方式。请联系本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负责人获取系统访问地址和账号,登陆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房屋建筑和市政设施调查系统使用相关功能。排查人员主要通过手机APP端开展排查信息采集,使用前需在系统中分配排查员账号,用户首次登陆系统应进行实名登记,详细功能操作参阅用户操作手册(附件2)。四、其他。各地在组织城乡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可结合实际按照《房屋建筑统一编码及基本属性数据标准》,对已排查的自建房进行赋码管理,建立数字化台账,并在显著部位设置永久性二维码标牌,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管理。联系人:武彦清电话:010-58934536电子邮箱:fwszdc2022@163.com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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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印发

附件:《2022年第一批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了解更多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来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6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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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方面33项!稳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来了!

国务院关于印发扎实稳住经济一揽子政策措施的通知国发〔2022〕1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今年以来,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有力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扎实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我国经济运行总体实现平稳开局。与此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和乌克兰危机导致风险挑战增多,我国经济发展环境的复杂性、严峻性、不确定性上升,稳增长、稳就业、稳物价面临新的挑战。疫情要防住、经济要稳住、发展要安全,这是党中央的明确要求。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最大程度保护人民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统筹发展和安全,努力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预期目标。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现将《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地区实际,下更大力气抓好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部署的贯彻落实,同时靠前发力、适当加力,推动《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尽快落地见效,确保及时落实到位,尽早对稳住经济和助企纾困等产生更大政策效应。各部门要密切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按照《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提出的六个方面33项具体政策措施及分工安排,对本部门本领域本行业的工作进行再部署再推动再落实,需要出台配套实施细则的,应于5月底前全部完成。近期,国务院办公厅将会同有关方面对相关省份稳增长稳市场主体保就业情况开展专项督查。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在工作中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担当作为、求真务实,齐心协力、顽强拼搏,切实担负起稳定宏观经济的责任,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切实把二季度经济稳住,努力使下半年发展有好的基础,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国务院2022年5月24日(本文有删减)扎实稳住经济的一揽子政策措施(六个方面33项措施)一、财政政策(7项)1.进一步加大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力度。在已出台的制造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业、民航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等6个行业企业的存量留抵税额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按月全额退还基础上,研究将批发和零售业,农、林、牧、渔业,住宿和餐饮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7个行业企业纳入按月全额退还增量留抵税额、一次性全额退还存量留抵税额政策范围,预计新增留抵退税1420亿元。抓紧办理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留抵退税并加大帮扶力度,在纳税人自愿申请的基础上,6月30日前基本完成集中退还存量留抵税额;今年出台的各项留抵退税政策新增退税总额达到约1.64万亿元。加强退税风险防范,依法严惩偷税、骗税等行为。2.加快财政支出进度。督促指导地方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尽快分解下达资金,及时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尽快下达转移支付预算,加快本级支出进度;加大盘活存量资金力度,对结余资金和连续两年未用完的结转资金按规定收回统筹使用,对不足两年的结转资金中不需按原用途使用的资金收回统筹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支持的领域;结合留抵退税、项目建设等需要做好资金调度、加强库款保障,确保有关工作顺利推进。3.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并扩大支持范围。抓紧完成今年专项债券发行使用任务,加快今年已下达的3.45万亿元专项债券发行使用进度,在6月底前基本发行完毕,力争在8月底前基本使用完毕。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财政部会同人民银行、银保监会引导商业银行对符合条件的专项债券项目建设主体提供配套融资支持,做好信贷资金和专项债资金的有效衔接。在前期确定的交通基础设施、能源、保障性安居工程等9大领域基础上,适当扩大专项债券支持领域,优先考虑将新型基础设施、新能源项目等纳入支持范围。4.用好政府性融资担保等政策。今年新增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业务规模1万亿元以上。对符合条件的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行业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鼓励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提供融资担保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及时履行代偿义务,推动金融机构尽快放贷,不盲目抽贷、压贷、断贷,并将上述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纳入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再担保合作范围。深入落实中央财政小微企业融资担保降费奖补政策,计划安排30亿元资金,支持融资担保机构进一步扩大小微企业融资担保业务规模,降低融资担保费率。推动有条件的地方对支小支农担保业务保费给予阶段性补贴。5.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将面向小微企业的价格扣除比例由6%—10%提高至10%—20%。政府采购工程要落实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根据项目特点、专业类型和专业领域合理划分采购包,积极扩大联合体投标和大企业分包,降低中小企业参与门槛,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竞争,按照统一质量标准,将预留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份额由30%以上今年阶段性提高至40%以上,非预留项目要给予小微企业评审优惠,增加中小企业合同规模。6.扩大实施社保费缓缴政策。在确保各项社会保险待遇按时足额支付的前提下,对符合条件地区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会保险单位缴费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实施到今年底。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的基础上,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底。7.加大稳岗支持力度。优化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进一步提高返还比例,将大型企业稳岗返还比例由30%提至50%。拓宽失业保险留工补助受益范围,由中小微企业扩大至受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可按每人不超过1500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具体补助标准由各省份确定,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今年底。二、货币金融政策(5项)8.鼓励对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贷款及受疫情影响的个人住房与消费贷款等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继续按市场化原则与中小微企业(含中小微企业主)和个体工商户、货车司机等自主协商,对其贷款实施延期还本付息,努力做到应延尽延,本轮延期还本付息日期原则上不超过2022年底。中央汽车企业所属金融子企业要发挥引领示范作用,对2022年6月30日前发放的商用货车消费贷款给予6个月延期还本付息支持。对因感染新冠肺炎住院治疗或隔离、受疫情影响隔离观察或失去收入来源的人群,金融机构对其存续的个人住房、消费等贷款,灵活采取合理延后还款时间、延长贷款期限、延期还本等方式调整还款计划。对延期贷款坚持实质性风险判断,不单独因疫情因素下调贷款风险分类,不影响征信记录,并免收罚息。9.加大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力度。继续新增支农支小再贷款额度。将普惠小微贷款支持工具的资金支持比例由1%提高至2%,即由人民银行按相关地方法人银行普惠小微贷款余额增量(包括通过延期还本付息形成的普惠小微贷款)的2%提供资金支持,更好引导和支持地方法人银行发放普惠小微贷款。指导金融机构和大型企业支持中小微企业应收账款质押等融资,抓紧修订制度将商业汇票承兑期限由1年缩短至6个月,并加大再贴现支持力度,以供应链融资和银企合作支持大中小企业融通发展。10.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在用好前期降准资金、扩大信贷投放的基础上,充分发挥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作用,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形成机制改革效能,发挥存款利率市场化调整机制作用,引导金融机构将存款利率下降效果传导至贷款端,继续推动实际贷款利率稳中有降。11.提高资本市场融资效率。科学合理把握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IPO)和再融资常态化。支持内地企业在香港上市,依法依规推进符合条件的平台企业赴境外上市。继续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发行金融债券,建立“三农”、小微企业、绿色、双创金融债券绿色通道,为重点领域企业提供融资支持。督促指导银行间债券市场和交易所债券市场各基础设施全面梳理收费项目,对民营企业债券融资交易费用能免尽免,进一步释放支持民营企业的信号。12.加大金融机构对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政策性开发性银行要优化贷款结构,投放更多更长期限贷款;引导商业银行进一步增加贷款投放、延长贷款期限;鼓励保险公司等发挥长期资金优势,加大对水利、水运、公路、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和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三、稳投资促消费等政策(6项)13.加快推进一批论证成熟的水利工程项目。2022年再开工一批已纳入规划、条件成熟的项目,包括南水北调后续工程等重大引调水、骨干防洪减灾、病险水库除险加固、灌区建设和改造等工程。进一步完善工程项目清单,加强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并优化工作流程,切实提高水资源保障和防灾减灾能力。14.加快推动交通基础设施投资。对沿江沿海沿边及港口航道等综合立体交通网工程,加强资源要素保障,优化审批程序,抓紧推动上马实施,确保应开尽开、能开尽开。支持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发行3000亿元铁路建设债券。启动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在完成今年目标任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金融等政策支持,再新增完成新改建农村公路3万公里、实施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万公里、改造农村公路危桥3000座。15.因地制宜继续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指导各地在城市老旧管网改造等工作中协同推进管廊建设,在城市新区根据功能需求积极发展干、支线管廊,合理布局管廊系统,统筹各类管线敷设。加快明确入廊收费政策,多措并举解决投融资受阻问题,推动实施一批具备条件的地下综合管廊项目。16.稳定和扩大民间投资。启动编制国家重大基础设施发展规划,扎实开展基础设施高质量发展试点,有力有序推进“十四五”规划102项重大工程实施,鼓励和吸引更多社会资本参与国家重大工程项目。在供应链产业链招投标项目中对大中小企业联合体给予倾斜,鼓励民营企业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参与攻关。2022年新增支持500家左右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鼓励民间投资以城市基础设施等为重点,通过综合开发模式参与重点领域项目建设。17.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出台支持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的具体措施,在防止资本无序扩张的前提下设立“红绿灯”,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以公平竞争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发展。充分发挥平台经济的稳就业作用,稳定平台企业及其共生中小微企业的发展预期,以平台企业发展带动中小微企业纾困。引导平台企业在疫情防控中做好防疫物资和重要民生商品保供“最后一公里”的线上线下联动。鼓励平台企业加快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操作系统、处理器等领域技术研发突破。18.稳定增加汽车、家电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加快出台推动汽车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的政策文件。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在全国范围取消对符合国五排放标准小型非营运二手车的迁入限制,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支持汽车整车进口口岸地区开展平行进口业务,完善平行进口汽车环保信息公开制度。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研究今年内对一定排量以下乘用车减征车辆购置税的支持政策。优化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站)投资建设运营模式,逐步实现所有小区和经营性停车场充电设施全覆盖,加快推进高速公路服务区、客运枢纽等区域充电桩(站)建设。鼓励家电生产企业开展回收目标责任制行动,引导金融机构提升金融服务能力,更好满足消费升级需求。四、保粮食能源安全政策(5项)19.健全完善粮食收益保障等政策。针对当前农资价格依然高企情况,在前期已发放200亿元农资补贴的基础上,及时发放第二批100亿元农资补贴,弥补成本上涨带来的种粮收益下降。积极做好钾肥进口工作。完善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落实好2022年适当提高稻谷、小麦最低收购价水平的政策要求,根据市场形势及时启动收购,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优化种粮补贴政策,健全种粮农民补贴政策框架。20.在确保安全清洁高效利用的前提下有序释放煤炭优质产能。建立健全煤炭产量激励约束政策机制。依法依规加快保供煤矿手续办理,在确保安全生产和生态安全的前提下支持符合条件的露天和井工煤矿项目释放产能。尽快调整核增产能政策,支持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煤矿提高生产能力,加快煤矿优质产能释放,保障迎峰度夏电力电煤供应安全。21.抓紧推动实施一批能源项目。推动能源领域基本具备条件今年可开工的重大项目尽快实施。积极稳妥推进金沙江龙盘等水电项目前期研究论证和设计优化工作。加快推动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建设,近期抓紧启动第二批项目,统筹安排大型风光电基地建设项目用地用林用草用水,按程序核准和开工建设基地项目、煤电项目和特高压输电通道。重点布局一批对电力系统安全保障作用强、对新能源规模化发展促进作用大、经济指标相对优越的抽水蓄能电站,加快条件成熟项目开工建设。加快推进张北至胜利、川渝主网架交流工程,以及陇东至山东、金上至湖北直流工程等跨省区电网项目规划和前期工作。22.提高煤炭储备能力和水平。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专项再贷款和合格银行贷款。压实地方储备责任。23.加强原油等能源资源储备能力。谋划储备项目并尽早开工。推进政府储备项目建设,已建成项目尽快具备储备能力。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政策(7项)24.降低市场主体用水用电用网等成本。全面落实对受疫情影响暂时出现生产经营困难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水、用电、用气“欠费不停供”政策,设立6个月的费用缓缴期,并可根据当地实际进一步延长,缓缴期间免收欠费滞纳金。指导地方对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水电气等费用予以补贴。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供暖等行业收费,取消不合理收费,规范政府定价和经营者价格收费行为,对保留的收费项目实行清单制管理。2022年中小微企业宽带和专线平均资费再降10%。在招投标领域全面推行保函(保险)替代现金缴纳投标、履约、工程质量等保证金,鼓励招标人对中小微企业投标人免除投标担保。25.推动阶段性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022年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国有房屋减免3—6个月租金;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政策优惠。鼓励和引导各地区结合自身实际,拿出更多务实管用举措推动减免市场主体房屋租金。26.加大对民航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的纾困支持力度。在用好支持煤炭清洁高效利用、交通物流、科技创新、普惠养老等专项再贷款的同时,增加民航应急贷款额度1500亿元,并适当扩大支持范围,支持困难航空企业渡过难关。支持航空业发行2000亿元债券。统筹考虑民航基础设施建设需求等因素,研究解决资金短缺等问题;同时,研究提出向有关航空企业注资的具体方案。有序增加国际客运航班数量,为便利中外人员往来和对外经贸交流合作创造条件。鼓励银行向文化旅游、餐饮住宿等其他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企业发放贷款。27.优化企业复工达产政策。疫情中高风险地区要建立完善运行保障企业、防疫物资生产企业、连续生产运行企业、产业链供应链重点企业、重点外贸外资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等重点企业复工达产“白名单”制度,及时总结推广“点对点”运输、不见面交接、绿色通道等经验做法,细化实化服务“白名单”企业措施,推动部省联动和区域互认,协同推动产业链供应链企业复工达产。积极引导各地区落实属地责任,在发生疫情时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进行闭环生产,保障其稳定生产,原则上不要求停产;企业所在地政府要做好疫情防控指导,加强企业员工返岗、物流保障、上下游衔接等方面服务,尽量减少疫情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28.完善交通物流保通保畅政策。全面取消对来自疫情低风险地区货运车辆的防疫通行限制,着力打通制造业物流瓶颈,加快产成品库存周转进度;不得擅自阻断或关闭高速公路、普通公路、航道船闸,严禁硬隔离县乡村公路,不得擅自关停高速公路服务区、港口码头、铁路车站和民用运输机场。严禁限制疫情低风险地区人员正常流动。对来自或进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地市的货运车辆,落实“即采即走即追”制度。客货运司机、快递员、船员到异地免费检测点进行核酸检测和抗原检测,当地政府视同本地居民纳入检测范围、享受同等政策,所需费用由地方财政予以保障。29.统筹加大对物流枢纽和物流企业的支持力度。加快宁波舟山大宗商品储运基地建设,开展大宗商品储运基地整体布局规划研究。2022年,中央财政安排50亿元左右,择优支持全国性重点枢纽城市,提升枢纽的货物集散、仓储、中转运输、应急保障能力,引导加快推进多式联运融合发展,降低综合货运成本。2022年,中央财政在服务业发展资金中安排约25亿元支持加快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建设,安排约38亿元支持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加快1000亿元交通物流专项再贷款政策落地,支持交通物流等企业融资,加大结构性货币政策工具对稳定供应链的支持。在农产品主产区和特色农产品优势区支持建设一批田头小型冷藏保鲜设施,推动建设一批产销冷链集配中心。30.加快推进重大外资项目积极吸引外商投资。在已纳入工作专班、开辟绿色通道推进的重大外资项目基础上,充分发挥重大外资项目牵引带动作用,尽快论证启动投资数额大、带动作用强、产业链上下游覆盖面广的重大外资项目。加快修订《鼓励外商投资产业目录》,引导外资更多投向先进制造、科技创新等领域以及中西部和东北地区,支持外商投资设立高新技术研发中心等。进一步拓宽企业跨境融资渠道,支持符合条件的高新技术和“专精特新”企业开展外债便利化额度试点。建立完善与在华外国商协会、外资企业常态化交流机制,积极解决外资企业在华营商便利等问题,进一步稳住和扩大外商投资。六、保基本民生政策(3项)31.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受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受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纳入征信记录。各地区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更好满足实际需要。32.完善农业转移人口和农村劳动力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对吸纳农业转移人口较多区域、行业的财政和金融支持,中央财政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奖励资金安排400亿元,推动健全常住地提供基本公共服务制度,将符合条件的新市民纳入创业担保贷款扶持范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和上一年度进城落户人口数量,合理安排各类城镇年度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拓宽农村劳动力就地就近就业渠道。重大工程建设、以工代赈项目优先吸纳农村劳动力。33.完善社会民生兜底保障措施。指导各地落实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发放补贴,保障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用好中央财政下拨的1547亿元救助补助资金,压实地方政府责任,通过财政资金直达机制,及时足额发放到需要帮扶救助的群众手中。做好受灾人员生活救助,精准做好需要救助保障的困难群体帮扶工作,对临时生活困难群众给予有针对性帮扶。针对当前部分地区因局部聚集性疫情加强管控,同步推进疫情防控和保障群众基本生活,做好米面油、蔬菜、肉蛋奶等生活物资保供稳价工作。统筹发展和安全,抓好安全生产责任落实,深入开展安全大检查,严防交通、建筑、煤矿、燃气等方面安全事故,开展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来源:中国政府网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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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陶瓷厚板幕墙应用技术规程》T/CECS 1074-2022发布

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2019年第二批工程建设协会标准制订、修订计划〉的通知》(建标协字[2019]22号)的要求,由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有限公司、佛山国达建材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陶瓷厚板幕墙应用技术规程》,经协会混凝土结构专业委员会组织审查,2022年5月18日批准发布,编号为T/CECS
2022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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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辰大师:《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GB 55027-2022解读

55027-2022。版权声明:本次直播视频、图文版权属于《给水排水》杂志社,未经授权不得传播、发布。《城乡排水工程项目规范》02直播主题及时间#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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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住建厅关于做好房屋安全鉴定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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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25项标准

来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今日建筑头条2022年5月19日,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发布25项标准,目录如下:标准目录《陶瓷厚板幕墙应用技术规程》《改性聚苯颗粒混凝土轻钢网模复合墙体应用技术规程》《冶金渣发泡微晶保温装饰一体板应用技术规程》《玻璃幕墙硅酮结构密封胶应用技术规程》《既有住区公共管线更新改造技术规程》《钢筋桁架楼承板应用技术规程》《双曲线冷却塔可靠性鉴定标准》《直滤式滤板技术规程》《梁式桥结构监测技术规程》《波纹钢结构桥梁设计与施工技术规程》《波纹钢结构涵洞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建筑及居住区数字化户用计量仪表安全技术要求》《桥梁用低徐变混凝土技术条件》《混凝土减水剂分子量测试凝胶渗透色谱法》《混凝土引气剂》《无机复合聚苯不燃保温板》《车库地坪技术规程》《钢管支撑脚手架应用技术规程》《铝合金支吊架系统技术规程》《建筑垃圾再生集料路面基层技术规程》《加固片材与混凝土粘结性能试验方法标准》《淀粉基减水剂应用技术规程》《装配式低层住宅轻钢组合结构技术规程》《钢-混凝土组合管结构技术规程》《抗震支吊架安装及验收标准》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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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附解读)

来源:中国政府网2022年4月29日,湖南长沙居民自建房发生倒塌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事故发生后,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作出重要指示,李克强总理作出批示,国务院安委会召开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电视电话会议进行具体安排。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为扎实推进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全面消除自建房安全隐患,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大局稳定,近日,《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已经国务院同意并印发。方案主要内容如下:总体要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深刻汲取事故教训,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远近结合、标本兼治。严格落实地方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按照“谁拥有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依法依规彻查自建房安全隐患。组织开展“百日行动”,对危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快查快改、立查立改,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推进分类整治,消化存量,力争用3年左右时间完成全部自建房安全隐患整治。完善相关制度,严控增量,逐步建立城乡房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主要任务(一)全面排查摸底。1.排查范围。各地要对本行政区域内城乡所有自建房进行排查摸底,在继续推进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基础上,重点排查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安置区、学校医院周边、工业园区等区域,突出人员密集、涉及公共安全的经营性自建房。省级人民政府可根据实际确定具体范围,确保不留死角、不留盲区。2.排查内容。各地要全面摸清自建房基本情况,重点排查结构安全性(设计、施工、使用等情况)、经营安全性(相关经营许可、场所安全要求等落实情况)、房屋建设合法合规性(土地、规划、建设等手续办理情况)等内容。3.排查方式。各地要组织产权人自查、部门和街道(乡镇)核查,专业技术力量参与,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及房屋安全隐患排查相关技术要求,完成安全隐患初步判定。建立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逐一归集排查信息。力争2023年6月底前完成所有自建房排查摸底。(二)开展“百日行动”。各地要对经营性自建房集中开展“百日行动”,重点排查3层及以上、人员密集、违规改扩建等容易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经营性自建房风险隐患,确保管控到位。要制定“百日行动”实施计划,明确行动目标,确定时间表、路线图,逐级压实责任,尽快取得明显进展,坚决防止重特大事故发生。要组织专业技术力量对经营性自建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和初步判定,根据风险程度实施分类整治。加强部门联动,发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不具备经营和使用条件的,要立即采取停止使用等管控措施,隐患彻底消除前不得恢复使用。(三)彻底整治隐患。1.建立整治台账。各地要组织专业力量对初步判定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开展安全鉴定,建立整治台账,实行销号管理,整治完成一户、销号一户。2.实施分类整治。要落实属地责任和行业监管责任,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逐一制定整治方案,明确整治措施和整治时限。坚持产权人是房屋安全第一责任人,严格落实产权人和使用人安全责任。坚持先急后缓,先大后小,分类处置。对存在结构倒塌风险、危及公共安全的,要立即停用并疏散房屋内和周边群众,封闭处置、现场排险,该拆除的依法拆除;对存在设计施工缺陷的,通过除险加固、限制用途等方式处理;对一般性隐患要立查立改,落实整改责任和措施。对因建房切坡造成地质灾害隐患的,采取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避让搬迁等措施。(四)加强安全管理。1.严控增量风险。3层及以上城乡新建房屋,以及经营性自建房必须依法依规经过专业设计和专业施工,严格执行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要严格自建房用于经营的审批监管,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在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前应依法依规取得房屋安全鉴定合格证明。2.加强日常检查。房屋产权人或使用人要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发现异常情况立即组织人员撤离。落实街道、乡镇等属地责任,发挥城管、村(社区)“两委”、物业的前哨和探头作用,健全房屋安全管理员制度和网格化动态管理制度,加快建立房屋安全隐患常态化巡查发现机制,发现问题要督促产权人或使用人及时整改,消除安全隐患。3.清查整治违法行为。加强部门联动,加大对违法建设和违法违规审批房屋的清查力度,依法严厉查处未取得土地、规划和建设等手续,以及擅自改建加层、非法开挖地下空间等行为,对严重危及公共安全且拒不整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存在违法建设、违法违规审批问题的自建房,不得用于经营活动。建立群众举报奖励机制,举报一经查实,予以奖励。对故意隐瞒房屋安全状况、使用危房作为经营场所导致重大事故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建立长效机制。加强房屋安全管理队伍建设,进一步明确和强化市、县有关部门房屋安全管理职责,充实基层监管力量。依托乡镇自然资源、农业综合服务、村镇建设等机构,统筹加强自建房质量安全监管。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落实用地、规划、建设、经营等审批部门的安全监管责任,加强审批后监管,督促产权人和使用人落实房屋安全责任,通过部门联动实现房屋安全闭环管理。加强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和从业人员管理,鉴定机构应对报告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完善房屋质量安全强制性标准,研究建立房屋定期体检、房屋养老金和房屋质量保险等制度。加快建立健全农村房屋建设管理和城镇房屋安全管理相关法规,加强地方性法规建设,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体系。保障措施(一)强化组织实施。成立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以下简称协调机制),负责组织实施专项整治工作,统筹协调各有关部门、地方党委和政府落实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开展督导评估,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按程序请示报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为牵头单位,成员由中央统战部、中央编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民政部、司法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应急部、市场监管总局、国家电影局等部门组成,办公室设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要坚持省负总责、市县抓落实,严格落实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属地责任,党政主要负责人亲自部署、狠抓落实,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省级负责人名单报国务院安委会,抄送协调机制办公室。各地要加快制定本地区实施方案,建立工作机制,安排专门资金,确保政策措施到位、人员配置到位、工作落实到位。(二)明确部门分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三管三必须”和“谁审批谁负责”的要求,落实行业监管范围内自建房的安全监管责任,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形成工作合力。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全面加强经营性自建房监管,牵头组织开展专项整治工作,排查自建房结构安全问题,建设城镇房屋、农村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平台,推进信息共享,建立健全全链条监管机制;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房屋安全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工作,按职责指导用作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依法加强用作人员密集场所的自建房消防安全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民爆企业及职责范围内工贸企业生产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统战部门负责指导宗教活动场所安全管理;发展改革部门负责指导房屋综合管理信息化建设等的相关工作;教育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学校、幼儿园及职责范围内教育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公安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旅馆的自建房特种行业许可证复核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养老机构和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司法行政部门负责配合有关方面完善城乡房屋安全管理制度,强化法治保障;财政部门负责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予以经费支持;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依法依规用地,做好地质灾害风险排查;农业农村部门按职责负责农村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商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商贸企业经营场所的自建房安全管理;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指导用作文化和旅游设施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卫生健康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医疗卫生机构的自建房安全管理;市场监管部门负责指导自建房涉及的市场主体登记和食品经营许可证复查工作,推动将房屋安全鉴定作为自建房办理相关经营许可开展经营活动的前提条件;电影主管部门负责指导用作影院的自建房安全管理。(三)加强支撑保障。各地要组织动员设计、施工、监理、检测、鉴定等专业机构、行业企业技术人员和乡村建设工匠广泛参与排查整治工作,强化技术保障。有条件的地方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专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同时加强规范管理,对于出具虚假报告的要依法严肃追责。各地要将房屋安全管理信息化建设统筹纳入各级政务信息化工程给予经费保障,在专项整治工作中组织做好法律咨询、司法调解、维护稳定等工作。(四)强化督促指导。地方党委和政府要加强对下级党委和政府的督促指导,对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发现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涉嫌违纪违法问题线索,及时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依规依纪依法调查处置。各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要指导督促专项整治工作,推动纳入同级党委和政府督查督办范围。协调机制办公室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各地“百日行动”等专项整治工作开展督导评估。(五)做好宣传引导。地方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广泛宣传,使社会各方面充分认识房屋安全的重要性。深入开展房屋安全科普教育,不断增强居民房屋安全意识。及时了解群众思想动态,有针对性地做好解释引导,使广大群众积极支持专项整治工作。各省级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于2022年5月31日前将本地区实施方案报送协调机制办公室,自2022年6月起每月报送工作进展情况。《全国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解读——扎实推进自建房安全专项整治
2022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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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S16蕰川高速(G1503-省界)新建工程专项规划公示

来源:上海城投(集团)有限公司2022年5月24日-2022年7月5日,上海市交通委网站对S16蕰川高速(G1503-省界)新建工程专项规划进行了公示。根据上海市2035总体规划,S16蕰川高速是上海骨干路网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上海北部地区与苏昆太及沿江沿海地区联系的主要通道之一。专项规划公示内容如下所示:(点击文末“阅读原文”,查看官方网页)5月24日至7月5日,上海市交通委对《S16蕰川高速(G1503—省界)新建工程专项规划》进行草案公示。一.
2022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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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书推荐|T/CECS742-2020《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规程》

来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日前,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装配式混凝土结构超低能耗居住建筑技术规程》T/CECS742-2020,已由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正式发布实施并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点击文末阅读原文链接可购买)。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订阅热线01088375610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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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解读

来源:新华社、人民日报
2022年5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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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办、国办印发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

订阅热线01088375610来源:新华社、央视新闻联播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如下。乡村建设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任务,也是国家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党的十八大以来,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把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放在农村,持续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乡村面貌发生巨大变化。同时,我国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还不健全,部分领域还存在一些突出短板和薄弱环节,与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还有差距。为扎实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进一步提升乡村宜居宜业水平,制定本方案。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把乡村建设摆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位置,顺应农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以普惠性、基础性、兜底性民生建设为重点,强化规划引领,统筹资源要素,动员各方力量,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建立自下而上、村民自治、农民参与的实施机制,既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求好不求快,干一件成一件,努力让农村具备更好生活条件,建设宜居宜业美丽乡村。(二)工作原则——尊重规律、稳扎稳打。顺应乡村发展规律,合理安排村庄建设时序,保持足够的历史耐心,久久为功、从容建设。树立正确政绩观,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建立在财力可持续和农民可承受的基础之上,防止刮风搞运动,防止超越发展阶段搞大融资、大拆建、大开发,牢牢守住防范化解债务风险底线。——因地制宜、分类指导。乡村建设要同地方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同当地文化和风土人情相协调,结合农民群众实际需要,分区分类明确目标任务,合理确定公共基础设施配置和基本公共服务标准,不搞齐步走、“一刀切”,避免在“空心村”无效投入、造成浪费。——注重保护、体现特色。传承保护传统村落民居和优秀乡土文化,突出地域特色和乡村特点,保留具有本土特色和乡土气息的乡村风貌,防止机械照搬城镇建设模式,打造各具特色的现代版“富春山居图”。——政府引导、农民参与。发挥政府在规划引导、政策支持、组织保障等方面作用,坚持为农民而建,尊重农民意愿,保障农民物质利益和民主权利,广泛依靠农民、教育引导农民、组织带动农民搞建设,不搞大包大揽、强迫命令,不代替农民选择。——建管并重、长效运行。坚持先建机制、后建工程,统筹推进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与管护,健全建管用相结合的长效机制,确保乡村建设项目长期稳定发挥效用,防止重建轻管、重建轻用。——节约资源、绿色建设。树立绿色低碳理念,促进资源集约节约循环利用,推行绿色规划、绿色设计、绿色建设,实现乡村建设与自然生态环境有机融合。(三)行动目标到2025年,乡村建设取得实质性进展,农村人居环境持续改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往村覆盖、往户延伸取得积极进展,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稳步提升,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显著加强,农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进一步增强。二、重点任务(四)加强乡村规划建设管理。坚持县域规划建设一盘棋,明确村庄布局分类,细化分类标准。合理划定各类空间管控边界,优化布局乡村生活空间,因地制宜界定乡村建设规划范围,严格保护农业生产空间和乡村生态空间,牢牢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严禁随意撤并村庄搞大社区、违背农民意愿大拆大建。积极有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发挥村庄规划指导约束作用,确保各项建设依规有序开展。建立政府组织领导、村民发挥主体作用、专业人员开展技术指导的村庄规划编制机制,共建共治共享美好家园。(五)实施农村道路畅通工程。继续开展“四好农村路”示范创建,推动农村公路建设项目更多向进村入户倾斜。以县域为单元,加快构建便捷高效的农村公路骨干网络,推进乡镇对外快速骨干公路建设,加强乡村产业路、旅游路、资源路建设,促进农村公路与乡村产业深度融合发展。推进较大人口规模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有序推进建制村通双车道公路改造、窄路基路面拓宽改造或错车道建设。加强通村公路和村内道路连接,统筹规划和实施农村公路的穿村路段建设,兼顾村内主干道功能。积极推进具备条件的地区城市公交线路向周边重点村镇延伸,有序实施班线客运公交化改造。开展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示范创建。加强农村道路桥梁、临水临崖和切坡填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深入推进农村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加强农村客运安全监管。强化消防车道建设管理,推进林区牧区防火隔离带、应急道路建设。(六)强化农村防汛抗旱和供水保障。加强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建设,防范水库垮坝、中小河流洪水、山洪灾害等风险,充分发挥骨干水利工程防灾减灾作用,完善抗旱水源工程体系。稳步推进农村饮水安全向农村供水保障转变。强化水源保护和水质保障,推进划定千人以上规模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配套完善农村千人以上供水工程净化消毒设施设备,健全水质检测监测体系。实施规模化供水工程建设和小型供水工程标准化改造,更新改造一批老旧供水工程和管网。有条件地区可由城镇管网向周边村庄延伸供水,因地制宜推进供水入户,同步推进消防取水设施建设。按照“补偿成本、公平负担”的原则,健全农村集中供水工程合理水价形成机制。(七)实施乡村清洁能源建设工程。巩固提升农村电力保障水平,推进城乡配电网建设,提高边远地区供电保障能力。发展太阳能、风能、水能、地热能、生物质能等清洁能源,在条件适宜地区探索建设多能互补的分布式低碳综合能源网络。按照先立后破、农民可承受、发展可持续的要求,稳妥有序推进北方农村地区清洁取暖,加强煤炭清洁化利用,推进散煤替代,逐步提高清洁能源在农村取暖用能中的比重。(八)实施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工程。加快农产品仓储保鲜冷链物流设施建设,推进鲜活农产品低温处理和产后减损。依托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等农业经营主体,发展产地冷藏保鲜,建设通风贮藏库、机械冷库、气调贮藏库、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等农产品冷藏保鲜设施。面向农产品优势产区、重要集散地和主要销区,完善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布局建设,整合优化存量冷链物流资源。围绕服务产地农产品集散和完善销地冷链物流网络,推进产销冷链集配中心建设,加强与国家骨干冷链物流基地间的功能对接和业务联通,打造高效衔接农产品产销的冷链物流通道网络。完善农产品产地批发市场。实施县域商业建设行动,完善农村商业体系,改造提升县城连锁商超和物流配送中心,支持有条件的乡镇建设商贸中心,发展新型乡村便利店,扩大农村电商覆盖面。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引导利用村内现有设施,建设村级寄递物流综合服务站,发展专业化农产品寄递服务。宣传推广农村物流服务品牌,深化交通运输与邮政快递融合发展,提高农村物流配送效率。(九)实施数字乡村建设发展工程。推进数字技术与农村生产生活深度融合,持续开展数字乡村试点。加强农村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深化农村光纤网络、移动通信网络、数字电视和下一代互联网覆盖,进一步提升农村通信网络质量和覆盖水平。加快建设农业农村遥感卫星等天基设施。建立农业农村大数据体系,推进重要农产品全产业链大数据建设。发展智慧农业,深入实施“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工程和“数商兴农”行动,构建智慧农业气象平台。推进乡村管理服务数字化,推进农村集体经济、集体资产、农村产权流转交易数字化管理。推动“互联网+”服务向农村延伸覆盖,推进涉农事项在线办理,加快城乡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共享。深入实施“雪亮工程”。深化乡村地名信息服务提升行动。(十)实施村级综合服务设施提升工程。推进“一站式”便民服务,整合利用现有设施和场地,完善村级综合服务站点,支持党务服务、基本公共服务和公共事业服务就近或线上办理。加强村级综合服务设施建设,进一步提高村级综合服务设施覆盖率。加强农村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推进公共照明设施与村内道路、公共场所一体规划建设,加强行政村村内主干道路灯建设。加快推进完善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欠发达地区基层应急广播体系。因地制宜建设农村应急避难场所,开展农村公共服务设施无障碍建设和改造。(十一)实施农房质量安全提升工程。推进农村低收入群体等重点对象危房改造和地震高烈度设防地区农房抗震改造,逐步建立健全农村低收入群体住房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加强农房周边地质灾害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以用作经营的农村自建房为重点,对排查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进行整治。新建农房要避开自然灾害易发地段,顺应地形地貌,不随意切坡填方弃渣,不挖山填湖、不破坏水系、不砍老树,形成自然、紧凑、有序的农房群落。农房建设要满足质量安全和抗震设防要求,推动配置水暖厨卫等设施。因地制宜推广装配式钢结构、木竹结构等安全可靠的新型建造方式。以农村房屋及其配套设施建设为主体,完善农村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制度,省级统筹建立从用地、规划、建设到使用的一体化管理体制机制,并按照“谁审批、谁监管”的要求,落实安全监管责任。建设农村房屋综合信息管理平台,完善农村房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范。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传统村落、传统民居保护与利用,提升防火防震防垮塌能力。保护民族村寨、特色民居、文物古迹、农业遗迹、民俗风貌。(十二)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推进农村厕所革命,加快研发干旱、寒冷等地区卫生厕所适用技术和产品,因地制宜选择改厕技术模式,引导新改户用厕所基本入院入室,合理规划布局公共厕所,稳步提高卫生厕所普及率。统筹农村改厕和生活污水、黑臭水体治理,因地制宜建设污水处理设施,基本消除较大面积的农村黑臭水体。健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置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设施和服务,推动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与资源化处理利用,建设一批区域农村有机废弃物综合处置利用设施。加强入户道路建设,构建通村入户的基础网络,稳步解决村内道路泥泞、村民出行不便、出行不安全等问题。全面清理私搭乱建、乱堆乱放,整治残垣断壁,加强农村电力线、通信线、广播电视线“三线”维护梳理工作,整治农村户外广告。因地制宜开展荒山荒地荒滩绿化,加强农田(牧场)防护林建设和修复,引导鼓励农民开展庭院和村庄绿化美化,建设村庄小微公园和公共绿地。实施水系连通及水美乡村建设试点。加强乡村风貌引导,编制村容村貌提升导则。(十三)实施农村基本公共服务提升行动。发挥县域内城乡融合发展支撑作用,强化县城综合服务功能,推动服务重心下移、资源下沉,采取固定设施、流动服务等方式,提高农村居民享受公共服务的可及性、便利性。优先规划、持续改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基本办学条件,支持建设城乡学校共同体。多渠道增加农村普惠性学前教育资源供给。巩固提升高中阶段教育普及水平,发展涉农职业教育,建设一批产教融合基地,新建改扩建一批中等职业学校。加强农村职业院校基础能力建设,进一步推进乡村地区继续教育发展。改革完善乡村医疗卫生体系,加快补齐公共卫生服务短板,完善基层公共卫生设施。支持建设紧密型县域医共体。加强乡镇卫生院发热门诊或诊室等设施条件建设,选建一批中心卫生院。持续提升村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健康管理水平,推进村级医疗疾控网底建设。落实乡村医生待遇,保障合理收入,完善培养使用、养老保障等政策。完善养老助残服务设施,支持有条件的农村建立养老助残机构,建设养老助残和未成年人保护服务设施,培育区域性养老助残服务中心。发展农村幸福院等互助型养老,支持卫生院利用现有资源开展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推进乡村公益性殡葬服务设施建设和管理。开展县乡村公共服务一体化示范建设。(十四)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深入抓党建促乡村振兴,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组织领导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大力开展乡村振兴主题培训。选优配强乡镇领导班子特别是党政正职。充实加强乡镇工作力量。持续优化村“两委”班子特别是带头人队伍,推动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中干事创业。派强用好驻村第一书记和工作队,健全常态化驻村工作机制,做到脱贫村、易地扶贫搬迁安置村(社区)、乡村振兴任务重的村、党组织软弱涣散村全覆盖,推动各级党组织通过驻村工作有计划地培养锻炼干部。加大在青年农民特别是致富能手、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中发展党员力度。强化县级党委统筹和乡镇、村党组织引领,推动发展壮大村级集体经济。常态化整顿软弱涣散村党组织。完善党组织领导的乡村治理体系,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做到精准化、精细化,推动建设充满活力、和谐有序的善治乡村。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法治乡村建设,依法严厉打击农村黄赌毒、侵害农村妇女儿童人身权利等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切实维护农村社会平安稳定。(十五)深入推进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教育,广泛开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和中国梦宣传教育,加强思想政治引领。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融入农村发展和农民生活。拓展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建设,广泛开展文明实践志愿服务。推进乡村文化设施建设,建设文化礼堂、文化广场、乡村戏台、非遗传习场所等公共文化设施。深入开展农村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持续推进农村移风易俗,健全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村规民约等机制,治理高价彩礼、人情攀比、封建迷信等不良风气,推广积分制、数字化等典型做法。三、创新乡村建设推进机制(十六)建立专项任务责任制。按照一项任务、一个推进方案的要求,牵头部门要加强统筹协调,制定专项推进方案,指导地方组织实施。各地要细化措施,强化政策的衔接协调,形成工作合力,加强项目和资金监督管理,防止造成资金和资源浪费。(十七)建立项目库管理制度。按照村申报、乡审核、县审定原则,在县一级普遍建立乡村建设相关项目库。加强项目论证,优先纳入群众需求强烈、短板突出、兼顾农业生产和农民生活条件改善的项目,切实提高入库项目质量。安排乡村建设项目资金,原则上须从项目库中选择项目。各地可结合实际制定“负面清单”,防止形象工程。建立健全入库项目审核机制和绩效评估机制。(十八)优化项目实施流程。对于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的小型村庄建设项目,按规定施行简易审批。对于采取以工代赈方式实施的农业农村基础设施项目,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的有关要求,可以不进行招标。对于农民投资投劳项目,采取直接补助、以奖代补等方式推进建设。对于重大乡村建设项目,严格规范招投标项目范围和实施程序,不得在法律法规外,针对投资规模、工程造价、招标文件编制等设立其他审批审核程序。严格规范乡村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坚决遏制乱占耕地建房。(十九)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机制。健全党组织领导的村民自治机制,充分发挥村民委员会、村务监督委员会、集体经济组织作用,坚持和完善“四议两公开”制度,依托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民议事会、村民理事会、村民监事会等,引导农民全程参与乡村建设,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在项目谋划环节,加强农民培训和指导,组织农民议事,激发农民主动参与意愿,保障农民参与决策。在项目建设环节,鼓励村民投工投劳、就地取材开展建设,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吸纳更多农村低收入群体就地就近就业。在项目管护环节,推行“门前三包”、受益农民认领、组建使用者协会等农民自管方式。完善农民参与乡村建设程序和方法。在乡村建设中深入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二十)健全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机制。各地要以清单形式明确村庄公共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管护责任、管护方式、管护经费来源等,建立公示制度。供水、供电、供气、环保、电信、邮政等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应落实普遍服务要求,全面加强对所属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的管护。有条件的地方推进公共基础设施城乡一体化管护。推行经营性、准经营性设施使用者付费制度,鼓励社会资本和专业化企业有序参与农村公共基础设施管护。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用电按规定执行居民生活用电价格。四、强化政策支持和要素保障(二十一)加强投入保障。中央财政继续通过现有渠道积极支持乡村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将乡村建设行动作为重点积极予以支持,并向欠发达地区适当倾斜。将乡村建设作为地方政府支出的重点领域,合理安排资金投入。土地出让收入用于农业农村部分可按规定统筹安排支持乡村建设。将符合条件的公益性乡村建设项目纳入地方政府债券支持范围。允许县级按规定统筹使用相关资金推进乡村建设。(二十二)创新金融服务。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扩大贷款投放,支持乡村建设。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等政策工具,引导机构法人、业务在县域的农信社、村镇银行等金融机构把工作重心放在乡村振兴上。开展金融科技赋能乡村振兴示范工程,鼓励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前提下量身定制乡村建设金融产品,稳妥拓宽农业农村抵质押物范围。探索银行、保险、担保、基金、企业合作模式,拓宽乡村建设融资渠道。加强涉农金融创新服务监管和风险防范。(二十三)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将乡村建设纳入东西部协作帮扶和中央单位定点帮扶重点支持领域。扎实开展“万企兴万村”行动,大力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投入乡村建设。对经营性建设项目,规范有序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切实发挥运营企业作用。(二十四)完善集约节约用地政策。合理安排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规范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保障乡村建设行动重点工程项目的合理用地需求。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在符合经依法批准的相关规划前提下,可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重点保障乡村公共基础设施用地。探索针对乡村建设的混合用地模式。探索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体推进农用地整理和建设用地整理,盘活农村存量建设用地,腾挪空间用于支持乡村建设。(二十五)强化人才技术标准支撑。加快培育各类技术技能和服务管理人员,探索建立乡村工匠培养和管理制度,支持熟悉乡村的专业技术人员参与村庄规划设计和项目建设,统筹推进城乡基础设施建设管护人才互通共享。鼓励支持企业、科研机构等开展乡村建设领域新技术新产品研发。分类制定乡村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行维护技术指南,编制技术导则。建立健全乡村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等标准体系,完善建设、运行维护、监管、服务等标准。五、加强组织领导(二十六)强化统筹协调。按照中央统筹、省负总责、市县乡抓落实的要求,推进乡村建设行动落地实施。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统筹组织实施乡村建设行动,建立专项推进机制,协调推进重点任务。省级党委和政府要精心组织、加强协调,及时解决推进乡村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市县乡党委和政府要把乡村建设行动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内容,切实担负责任,细化具体措施,确保各项建设任务落到实处。结合“百县千乡万村”乡村振兴示范创建,统筹开展乡村建设示范县、示范乡镇、示范村创建。(二十七)实行清单管理。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按照近细远粗、分步建设的原则,按年度确定建设任务,细化到县(市、区、旗)。各县(市、区、旗)按照建设一批、储备一批、谋划一批要求,科学制定任务清单,建立乡村建设台账。各地综合考虑乡村建设进展情况和年度任务完成情况等,科学调整下一年度任务清单。(二十八)加强评估考核。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作为乡村振兴督查考核的重要内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将乡村建设行动实施情况纳入市县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采取第三方评估、交叉考核、群众满意度调查等方式,确保乡村建设项目质量和实际效果。实施乡村建设评价,查找和解决乡村建设中的短板和问题。(二十九)强化宣传引导。深入宣传乡村建设取得的新进展新成效,总结推广乡村建设好经验好做法,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编制创作群众喜闻乐见的乡村建设题材文艺作品,增强乡村建设的社会认知度。因微信公众号更改了推送规则,如果您不想错过精彩内容,记得读完点一下“赞”和“在看”,这样每次新文章就会第一时间出现在订阅列表中。
2022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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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负责人就《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订阅热线01088375610来源:民政部、住建部、中国民政发挥好信息化对城乡社区治理服务的驱动引领作用——民政部负责人就《关于深入推进智慧社区建设的意见》答记者问
2022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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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用密封胶》发布

订阅热线01088375610来源: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公
2022年5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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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局部修订条文和两项行业标准全文公开

订阅热线01088375610来源:住建部5月11日,住建部官网公开国家标准《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局部修订的条文和两项行业标准:《湿地公园设计标准》《环境卫生图形符号标准》的全文。具体如下:点击下载: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pdf现批准《湿地公园设计标准》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2022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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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建筑隔震设计标准》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工程建设标准化》读者QQ群全新上线!欢迎入群交流关注《工程建设标准化》号外《工程管理标准化》(ID:GCJSBZH),第一时间免费获取更多增值信息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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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名通知|名字虽改 初心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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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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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50620-20204埋地钢质管道防腐保温层技术标准GBT50538-20205木塑地板GB/T24508-20206电梯用非钢丝绳悬挂装置GB/T
2021年6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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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6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工程建设标准化》读者QQ群全新上线!欢迎入群交流关注《工程建设标准化》号外《标准钱言》(ID:GCJSBZH),第一时间免费获取更多增值信息
2021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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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标准《建筑隔震设计标准》发布,自2021年9月1日起实施

根据政府网站域名管理工作有关要求,即日起,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化信息网域名变更为www.ccsn.org.cn,原网站域名www.ccsn.gov.cn停用。请广大用户使用新的域名访问网站。来源:住建部
2021年5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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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国家标准

来源:国家标准委、质量与认证2021年5月1日,一批国家标准正式实施。我们将这些国标进行编辑整理,供参考。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实施日期1GB
2021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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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788-2020,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7、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
2021年5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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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国家和行业标准

由TC159(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159SC2(全国自动化系统与集成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机器人与机器人装备分会)执行
2021年4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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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1日开始实施的工程建设团体标准

10112-2020,自2021年4月1日起施行。12、根据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关于印发的通知》(建标协字〔2017〕032号)的要求,由广东清大同科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编制的《高强轻骨料》,
2021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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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产品标准已出版目录(定期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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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