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潘千里,一个无辜的路人甲,他自幼家境不好,从小学到结婚,卖卤菜二十余年,同时尝试做过其他生意,为人老老实实,是一个靠自己的双手,勤劳奋斗拼搏出幸福生活的正能量人物。但是因为民间借贷纠纷,被错误认定为犯罪,已经羁押一年多了。一审判决:潘千里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犯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0元;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剥夺政治权利五年。图为潘千里(左为青少年时,右为本案前)一、不知道黑社会组织存在的“黑老三”潘千里,一个不知道自己有绰号、也不知道黑社会组织存在、更不知道自己参加黑社会组织的“黑老三”,却有两个绰号:“小诸葛”、“笑面虎”。这是侦查人员为办案需要替潘千里编造,其目的就是为了抹黑脾气好又老实的潘千里,凸显潘千里在“潘氏三兄弟”中的重要地位。本案中,指控潘千里涉嫌犯罪的所谓事实一共只有6起,其中与潘前进有关联的案件只有2起。潘前进放贷和索要债务的行为,潘千里一次也没有参加,也从来没有欺压、残害过任何群众,但是他却成为黑社会组织的“积极参加者”。潘千里与潘胜利、潘前进虽是兄弟关系,但是各自有不同的生活圈,平时交集并不多。仅是在开发金玉花园小区时,兄弟三人才有过唯一的合作。之后潘前进与潘千里并没有过共同“放贷”和“催款”的情况。对于潘胜利、潘前进的很多事情潘千里都不知情。无论在生活上还是在经济上,他们兄弟间都少有交集,谈不上相互“领导和指挥”。一审判决书中有一段描述:1998年至2008年期间,被告人潘前进、潘千里与潘胜利(已故)兄弟三人利用家族势力,长期盘踞在永城市西城区园村,通过持砍刀、木棍无故殴打王洪光、刘新平、李学文张涛、刘静、杜小伟等人和强行勒索苏向华、王恩光钱财,多次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逐渐树立“西霸天”、“八大金刚”等恶名,寻求扩大自己的影响范围,在社会上形成“潘氏三兄弟”称霸一方的强势地位。但事实上,1998年至2008年,潘千里老老实实地做批发卤肉生意和自建房开发,而潘胜利仅在所谓“寻衅滋事”的现场出现过一次,却被李振打伤,成为案件的受害人。在那10年间,有8年并没有发生过任何所谓的寻衅滋事的行为,这样的三兄弟如何“利用家族势力,长期盘踞在永城市西城区南园村”呢?最冤的要数潘千里,没有参与一次所谓的寻衅滋事,而莫名其妙的成为“潘氏三兄弟”的一员。纵或所谓的“黑老大”潘前进,也不过偶尔与他人发生过小的摩擦,频率很小,暴力程度极其轻微,从未致人重伤或者死亡。那10年间发生的案件,有的已经和当事人达成和解,受害人并未向公安机关提出控告,纠纷早在20年前已经被化解;有的案发时公安机关只作出行政处罚,根本不认为是犯罪。在那10年间,他们并没有形成稳定的犯罪组织,也没有发生有目的、有预谋的组织实施犯罪的行为。潘千里根本没有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审判决书认定“潘千里、刘向前、葛永强直接听命于潘前进,多次积极参组织实施的违反犯罪活动,在犯罪组织中承上启下,是积极参加者”,并以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存在严重的事实认定错误。首先,本案是侦查人员用假证据故意罗织出来的罪名、凭空杜撰出来的所谓“黑社会性质的组织”,事实上根本就不存在这样一个以实施违法犯罪为基本活动内容的组织。据以定罪的所谓证据皆系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诱供骗供等非法手段人为捏造而成,根本没有任何客观、真实的证据能够证明存在这样一个“组织”;客观上潘千里从来不知晓有这样一个组织,更未参加过,也没有接受过任何人的领导和管理。其次,潘千里在一审判书中指控的犯罪中,一共涉及4个罪名,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其中涉嫌寻衅滋事罪指控的事实一共有17起,牵涉到潘千里的仅有3起,并且仅有1起(第六起)是潘千里与潘前进等人有关联,但是没有证据证明潘千里犯罪,其他两起(第十五,第十六起)皆是潘千里个人与他人的债务纠纷,与潘前进、潘胜利等人无任何关联,也不能证明为犯罪。另外涉嫌敲诈勒索罪的指控13起,牵涉到潘千里仅1起,这是本案中第二起潘千里与潘前进等人有关联的案件,但同样缺乏证据证明潘千里犯罪。强迫交易罪指控的事实共3起,牵涉潘千里只有1起,仅是潘千里与蒋北京的债务纠纷,与潘前进等人没有任何关联。全案指控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罪、强迫交易罪一共33起,牵涉到潘千里的一共5起,不到指控事实的六分之一,且指控潘千里的事实中与潘前进有关联的仅有2起,不到十六分之一。潘千里与潘前进的交集少之又少,仅在两起指控的事实中同时出现。潘前进的放贷以及索要债务的事实中,潘千里一次也没有出现过,他既没有参与出资,也没有参与出力,既没有组织的行为,也没有亲自参加的行为。一审判决书认定:“潘千里直接听命于潘前进,多次积极参与组织实施的违反犯罪活动,在犯罪组织中承上启下,是积极参加者”,完全不是事实。潘千里一次违法犯罪活动也没有参与过,更谈不上多次。指控的几十起事实,与他相关联的仅有2起,而且这两起尚无证据证明为犯罪,潘千里怎么可能成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积极参加者呢?二、被“抓生殖器”、”捏睾丸”、“殴打”等方式进行刑讯逼供2019年5月15日上午7点左右,在中山派出所的一间屋子里面,潘千里心脏病复发,审讯的办案人员打了医院120,120到后,当时医生要求住院,但是,办案人员蒋中华等人不同意,却把医生叫走了。后来,蒋中华(蒋鑫)给潘千里吃了三颗速效救心丸,还有两粒不明药物。潘千里吃了之后,半个小时才平复下来,然后就觉得有点困。此时,办案人员蒋中华(蒋鑫)就用手抓潘千里的生殖器,用力揉潘千里的睾丸,嘴里还说是给潘千里按摩。潘千里疼的实在受不了,苦苦哀求蒋中华不揉了,他才停下来。之后他叫队员去拿眼罩,给潘千里戴上之后,办案人员蒋中华(蒋鑫)和他的两个队员(其中一个胖子、头发稀疏)就一起殴打潘千里:先是蒋中华用手打潘千里的脸,用脚踹潘千里的嘴,还让潘千里闻他的臭脚。他们拳打脚踢潘千里有半个小时,嘴中还说到“让你咋说就咋说,不然就打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