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小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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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不配合?法院这样判!

近几年,新能源汽车以环保节能的优势,快速成为汽车市场新宠。不少车主普遍存在“续航焦虑”,能在自家小区充电无疑是最方便快捷的。在自家车位上安装充电桩,物业是否有义务配合?请看今日案例。2023年8月,小王购买了一辆新能源汽车,并计划在其购买的车位上安装电动汽车专用充电桩。然而,在报装的过程中,物业公司以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小区部分业主不同意安装等理由,拒绝在申请材料上盖章。小王继向12345政务服务热线等渠道寻求帮助,后经相关政府部门协调,要求小王出具施工方案和承诺书。2024年5月,小王拿着《电动汽车充电桩安装承诺书》与《充电桩施工方案》,再次请求物业公司配合安装充电桩,物业公司仍然拒绝盖章。无奈之下,小王将小区物业公司诉至法院,要求物业公司向其出具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同意建设证明材料,并配合相关部门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等相关事项。冷水江市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充电设施建设,是新能源汽车应用推广的重要举措。国家部委、湖南省发布的相关部门规章、行政规章等均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发挥积极作用。案涉小区的物业公司,应当积极响应国家节能减排举措,在业主申请充电设施建设时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小王申请在自有车位安装充电桩,按照供电公司的要求,需小区物业公司出具允许施工的相关证明。物业公司抗辩,安装充电桩存在安全隐患,但未提供相关证据予以证明,且是否会对用电安全、消防安全、道路交通人防效能等产生影响,应由电力等部门勘验评估而最终作出决定,不属于物业服务企业的主观评估范畴,故法院对被告的该抗辩意见不予采纳。其次,业主基于专有部分享有的权利,利用共有部分应是业主专有权利行使的合理延伸,该利用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管理规约的规定或影响小区其他业主的共同利益即可认定为合理使用。小王作为案涉小区业主,申请在自有车位上加装充电桩,符合车位正常使用性能,属于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为提升专有部分使用价值而对共有部分的合理使用,且并未影响小区其他业主利益,故无需征得小区业主同意。综上,法院判令物业公司在限期内向小王出具证明,并在充电桩安装过程中给予必要的协助。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物业公司在提供物业服务时亦应依法履行物业服务企业的相关社会义务。新能源汽车具有节约燃油能源、减少废气排放、保护环境等优点,符合我国倡导的”绿色、环保、节能”的可持续发展战略。随着新能源车辆的普及,充电桩安装纠纷也逐步增多,作为业主应当提供符合安装施工要求的基本资料,并对安装后的使用安全负主体责任。作为物业公司,应当响应国家大力支持和发展新能源汽车的政策导向,在加装业主确保或承诺安全的基础上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配合、协助义务。来源丨湖南高院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5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月3日 下午 8:59
社会

人社部发〔2025〕2号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1月3日 下午 8:59
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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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2日 下午 8:08
其他

男子不满押金被扣“搬空”出租屋, 拘役 罚金!

因为不满房东不退押金,男子韦某将房东屋内的冰箱、洗衣机、彩电、热水器等10件物品盗走,销赃获利820元。日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驳回韦某上诉,维持原判:判决韦某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同时要求韦某退赔6000元。01基本案情2022年8月至2023年1月,韦某与女友租住在黄女士位于柳州市城中区一小区的出租屋内。2022年10月,韦某到广东打工,其女友在租赁到期后退租。黄女士检查房屋后,认为出租屋内的空调被人为损坏,拒绝退还韦某之前交的1000元押金,韦某怀恨在心。2023年5月9日,韦某从河池乘车到柳州,当晚8时许确认出租屋无人居住后,以锁孔卡住为由叫开锁师傅开锁入内,于次日10时许将屋内冰箱、洗衣机、彩电、热水器等10件物品盗走。看到差点被搬空的出租屋,黄女士震惊之余选择报警。今年5月8日至17日,柳州市公安局城中分局联合深圳市公安局轨道交通分局刑事警察大队将韦某抓获押解回柳州。经审讯,韦某对其盗窃行为供认不讳。02法院审理柳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物品价值3350元。城中区人民法院审理后,依法判决韦某犯盗窃罪,拘役3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此外,韦某还须退赔黄女士6000元。韦某不服,提起上诉。他认为黄女士没和他商量沟通解决纠纷,存在一定过错,他在本案中主观恶性较轻,请求法院适用缓刑。柳州中院查明,韦某未能正确处理其与被害人的经济纠纷,用破坏门锁方式实施盗窃犯罪行为,造成被害人经济损失,主观恶性较大,手段较恶劣,未得到被害人谅解。黄女士诉讼代理人提供的证据显示:黄女士报警后,韦某多次发信息威胁,有一定的社会危险性。据此,二审法院认定韦某不符合缓刑适用条件;对柳州市人民检察院及黄女士诉讼代理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意见,予以采纳。最终,柳州市中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法官说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中,被告人韦某作为曾经的租户,对原房东屋内财物没有所有权,其因押金退还问题存在纠纷而怀恨在心,故而擅自将房东屋内的家电、家具变卖泄愤,所得赃款用于支付个人费用,应认定其具有非法占有的故意,且数额较大,构成盗窃罪。法官提醒,应正确处理民间纠纷和民间矛盾,可使用报警求助、社区调解、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解决,切不可使用犯罪方式处理,同时正确处理自己的情绪,不要让情绪诱发违法犯罪,使自己深陷囹圄。来源:广西法治日报
1月2日 下午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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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金解析:定金、订金、押金、意向金、违约金,哪个能退?

押金是担保物权的一种,具体的讲是质押担保的一种特殊形式,即为了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一定数额的金钱或者等价物移交债权人占有,在债务人不履行合同的债务的时候,债权人可从押金中优先受偿。
1月2日 下午 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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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日 下午 6:17
其他

司机驾驶证记满12分,是否属于“无证驾驶”?

众所周知,驾驶证记满12分,便不得驾驶机动车。那么此时若发生交通事故,是否属于“无证驾驶”呢?保险公司能否拒绝理赔?基本案情2023年2月8日22时30分许,刘某驾驶小型新能源汽车与李某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李某受伤。肇事后,刘某驾车逃逸。经交通部门认定,刘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另查明事故发生时,刘某C1驾驶证的状态为: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刘某驾驶的车辆在某保险公司投保有交强险,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因赔偿问题,李某将刘某、某保险公司等作为被告诉至法院。被告刘某称其不属于无证驾驶,保险公司应当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被告某保险公司称刘某无证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造成损害后果,根据相关规定,刘某无证驾驶并逃逸,属于保险责任免除范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判决法院审理后认为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之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本案事故发生时,被告刘某的C1驾驶证属于记满12分、停止使用、扣留、违法未处理、逾期未换证状态,故事故发生时其不具备驾驶资格,属于“未取得驾驶资格”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之规定,被告某保险公司应在交强险赔偿限额内对原告的人伤损失先行赔偿,之后可在赔偿范围内向刘某行使追偿权。判决后,双方均服判息诉。(图源网络
1月1日 下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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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标准一览表|2025.1.1施行

来源:中国政府网、51社保网、人社部门网站等2024年9月13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实施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决定》,并批准了《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该决定自2025年1月1日起施行。《办法》确定了“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渐进式完成延迟退休。那么,2025年起,法定退休年龄到底是多少岁呢?今天,为大家准备了2025年最新版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赶紧一起来看看。男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男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六十三周岁。女职工延迟法定退休年龄一览表一、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五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四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五十八周岁。二、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根据《国务院关于渐进式延迟法定退休年龄的办法》规定:从2025年1月1日起,原法定退休年龄为五十周岁的女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每二个月延迟一个月,逐步延迟至五十五周岁。如何区分女职工是女工人与女干部?其实,这个问题的核心在于如何区分女职工是管理岗还是非管理岗?根据各地的规定来看,女职工退休时是管理岗位还是非管理岗位主要由企业确定:江苏省:根据江苏省2022年执行的《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其中就规定了,企业应当按照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和本单位的岗位目录,确定女职工所从事岗位的性质。女职工从事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动时,应及时通过签订岗位变动协议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等合法有效形式确定,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报变更岗位性质信息。四川省:根据《四川省劳动厅印发〈四川省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劳办〔1996〕19号)第五条47项规定,工人岗位、干部岗位的划分由用人单位确定。劳动合同岗位界定模糊或劳动合同丢失的,可采取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承诺其工作岗位情况。若承诺单位或参保人作出不实承诺的,将承担不实承诺法律责任。在实务中,企业可以通过以下3种方式,明确女职工岗位性质和退休年龄,提前避免劳动纠纷。一、确定员工退休时间2025年起,延迟退休政策按照小步调整、弹性实施、分类推进、统筹兼顾的原则正式执行,根据员工年龄的不同,延迟退休年龄时间有所不同。每年年初统计当年已达到或将要达到最低缴费年限且达到原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并初步确定达到法定退休年龄、需要通过延迟退休留用的职工,提前与该部分职工书面确认是否申请提前或同意延迟退休,以统筹确定当年的招聘计划、岗位与工作安排计划。二、明确岗位性质劳动合同是人社部门以及法院认定员工岗位性质的重要依据。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员工岗位性质是否属于管理人员。在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员工的岗位性质发生变化的,建议用人单位还需要以书面形式明确变更后的岗位及岗位性质,例如劳动合同变更书、岗位协议等。用人单位还可以通过岗位管理办法等制度作为认定岗位性质的依据,但此类制度涉及员工切身利益,需要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向员工公示。三、核查员工异议用人单位在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为由终止与女职工的劳动合同前,需要审慎确定女职工的法定退休年龄,不能仅依据自身用工管理角度判断员工岗位是否属于管理岗,还需要听取员工的异议。如女职工对此提出异议,认为自己属于管理岗位延迟退休年龄应为58周岁,则单位需要对此进行核实。单位需要向人社部门咨询、核实员工情况是否属于年满55周岁退休的情形。如女职工对此未提出异议,则单位应当要求女职工向单位提交书面退休申请,一方面,作为女职工对延迟退休年龄为55周岁认可的证据;另一方面,在为女职工办理退休手续时,对于“非管理岗”女职工年满55周岁退休的,人社部门也要求提交其本人的退休申请。四、通过退休预审进一步降低风险有的地区已经实行退休预审,比如北京地区,预审最长可以提前一年进行。单位可以通过向人社部门沟通办理退休预审,取得人社部门对退休年龄、条件确认的材料后,再终止劳动合同,进一步规避违法终止的风险。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1月1日 下午 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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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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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管堵塞致新房泡水,物业公司应否担责?

最终,判决物业公司对李先生房屋修复费用损失赔偿80%的责任即35000元,因李先生并未入住房屋,亦未提供证据证明存在有实际的租金损失,故其请求赔偿过渡期租金费用损失15000元不予支持。法官说法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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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认为邻居搭建侵犯相邻权而擅自损毁的,不属自力救济,属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应受到处罚!

裁判要旨:司法实践中,自力救济是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本案中,上诉人主张应某明家修建涉案青石栏杆侵害其通风采光相邻权,即使该主张成立,显然也不具有紧迫性,其理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但上诉人擅自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显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理应受到处罚。因此,上诉人主张其系自力救济,不应受到处罚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应某明家修建青石栏杆是否合法的问题,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应由有权机关依法认定。案件来源: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8)浙03行终459号行政案件李某诉永嘉县公安局治安行政处罚及永嘉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一案,永嘉县人民法院于2018年7月20日作出(2018)浙0324行初66号行政判决。李某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本院于2018年8月22日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了审理。期间,各方当事人两次申请庭外调解,共计四个月。本案现已审理终结。原审法院认定:李某与应某明均系永嘉县岩坦镇西鸟头村村民,李某房屋位于应某明房屋的南首(下坎),两屋呈南北相邻。2016年间,应某明在其房屋南道坦边沿修建青石护栏。李某认为该护栏影响其通风采光,遂于2017年9月3日上午手持铁锤将应某明家所建的、东侧约2.5米长的一段青石护栏敲毁推倒。应某明当日向永嘉县公安局报警,永嘉县公安局岩坦派出所于同日受理,进行现场勘查,并开展相关的调查,同日制作鉴定聘请书,于9月4日聘请永嘉县价格认证中心对应某明被损毁的青石护栏进行价格鉴定。永嘉县价格认证中心经鉴定于2017年11月1日作出永价认字﹝2017﹞372号《关于应某明被损毁的青石护栏案的价格认定结论书》,认定损坏的标的价值为2230元。2017年11月3日永嘉县公安局向李某、应某明告知该鉴定结果及如有异议可申请重新鉴定的相关规定。因李某提出异议,永嘉县公安局于2017年12月1日聘请温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重新鉴定。温州市价格认证中心于2018年1月12日作出温价认﹝2018﹞3号《价格认定复核认定书》,维持永价认字﹝2017﹞372号的价格认定结论。2018年1月22日,因案情复杂,岩坦派出所申请延长办案期限,经永嘉县公安局批准延长办案期限30日。1月23日永嘉县公安局向李某、应某明告知该重新鉴定结论。2月6日,永嘉县公安局向李某作了处罚告知,并对李某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进行复核,认定该异议不成立。永嘉县公安局认定被李某损毁的青石护栏价值达2000元以上,并持械损毁财物,属情节较重,李某的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案发后,李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了损毁应某明家青石护栏的违法事实,永嘉县公安局决定对其减轻处罚,于2018年2月7日作出永公(坦)行罚决字[2018]10383号行政处罚决定(以下简称被诉处罚决定),决定给予李某行政处罚拘留八日,于同日送达李某并将其交付执行。李某不服被诉处罚决定,于2018年3月28日向永嘉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永嘉县人民政府于同日受理后,于4月2日向永嘉县公安局发出行政复议答复通知书,永嘉县公安局于4月9日作出行政复议答复书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永嘉县人民政府经复议于2018年5月25日作出永政复决字﹝2018﹞10号行政复议决定,决定维持永公(坦)行罚决字[2018]10383号行政处罚决定,并送达李某与永嘉县公安局。李某仍不服,于2018年6月13日向原审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原审法院认为(一)关于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认定问题。李某对损毁第三人的财物事实无异议,永嘉县公安局依法对损毁财物价格进行鉴定后,对其作出行政处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程序合法。李某在庭审中提出其损毁的财物不属于应某明所建,但其在2017年9月4日的询问笔录中明确承认系自己将应某明家的栏杆推倒,并签字摁手印予以确认,李某此次陈述没有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不予采信。(二)关于涉案财物的价格问题。永嘉县公安局在受案后,依法对涉案被损毁财物聘请永嘉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鉴定,在李某对永嘉县价格认证中心价格认定结论持异议时,按规定重新聘请温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重新鉴定。财物价格鉴定程序合法,也切实保障了当事人的权利,李某认为该鉴定结论仍不正确,但未提供相反证据予以证实,故对其主张,不予采信。(三)关于涉案行政处罚决定的法律适用问题。李某持械损毁财物,依法属情节较重,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损毁财物的行为。永嘉县公安局考虑李某在案发后,能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对其减轻处罚,并无不当。李某所称其行为不属于故意损毁公私财物,拆除行为是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算是民事纠纷的请求,不能成为其损坏他人财物可免于处罚的事由。故李某主张永嘉县公安局对其行政处罚存在事实认定不清,适用法律错误,证据与理由不足,不予采纳。永嘉县人民政府依法对李某的复议申请进行审查,程序合法,对被诉处罚决定予以维持,亦无不当。李某起诉要求撤销被诉处罚决定及复议决定,依据与理由不足,不予支持。据此,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李某负担。上诉人李某上诉1.被诉处罚决定主要证据不足。首先,本案无证据证明涉案栏杆系应某明所有,属于受害人不明确。其次,因现场勘查人员没有勘验检查资格,涉案勘验检查笔录存在重大瑕疵。再次,涉案价格认证意见违反《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的规定,亦存在重大瑕疵。2.被诉处罚决定适用法律错误。其一,涉案栏杆严重影响上诉人的采光权等相邻权,上诉人对其进行拆除系自救行为,并不违法。其二,永嘉县公安局认定故意毁坏财物价值2000元以上无事实依据,同时,上诉人持械是为了拆除栏杆需要,故不应该认定情节较重。其三,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上诉人具有自动投案情节并给予减轻处罚,既没有事实依据,亦属于适用法律错误。3.被诉处罚决定程序违法。首先,永嘉县公安局未将行政拘留处罚事项通知被处罚人的家属。其次,委托价格鉴定,没有经过办案部门负责人的批准而制作鉴定聘请书。再次,永嘉县公安局对自己办理的案件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属于滥用职权或超越职权,构成程序违法。4.原审审判程序违法。永嘉县人民政府作为复议机关,系本案共同被告,故原审法院不宜审理此案,但其没有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其他法院管辖,属于程序违法。据此,请求撤销原判以及被诉处罚决定和复议决定。被上诉人永嘉县公安局答辩称:(略)被上诉人永嘉县人民政府答辩称:(略)被上诉人应某明到庭陈述称同意永嘉县公安局的答辩意见。请求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各方当事人在一审诉讼中提供的证据均已随卷移送本院。二审诉讼期间,上诉人李某及被上诉人应某明均没有提交新的证据材料。被上诉人永嘉县公安局针对李某在二审期间提出其没有自动投案的新反驳意见,补充提供了受案单位岩坦派出所出具的《李某到案情况说明》以及首次接警民警王某的亲笔证词,以补强证明李某确系自动投案。经审查,前述补充证据与李某的询问笔录等其他证据能够相互印证证明李某案发后自动投案的经过情况,本院予以采信。关于上诉人主张价格认定书没有鉴定人员签名等质证意见。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司法鉴定程序通则》以及《价格认定行为规范》等规定,价格认定机构不属于司法鉴定机构,价格认定并非司法鉴定行为,故价格认定机构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应当加盖价格认定机构公章。本案中,永嘉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书以及温州市价格认证中心经复核后出具的价格认定复核决定书,均已加盖价格认定机构盖章,来源和形式均合法,鉴定程序亦符合规定,原审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纳并无不当。关于上诉人主张现场勘查笔录制作人员没有勘验检查资格等质证意见。本院认为,本案上诉人损毁财物的现场简单、直观,无需专业勘验检查技术人员介入采集证据,由出警民警通过制作涉案现场勘查笔录以记录案发现场位置并拍照确认被损毁财物,并无明显不当;且该现场勘查笔录,与上诉人李某的陈述等其他证据能相互印证,原审法院对该证据予以采纳并无不当。关于上诉人主张的违法嫌疑人到案情况记录表存在时间涂改等疑点的质证意见。经审查,永嘉县公安局提供的违法嫌疑人到案情况记录表中有关行政拘留通知家属记录栏的时间确有涂改,且涂改后的通知家属时间迟于李某署名处的落款时间,不符合常理,原审判决对该证据予以采信不当,本院予以纠正。本院经审查,对原审判决认定的其他证据及案件基本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法院认为1.关于违法事实认定问题。上诉人李某在多份询问笔录中均明确承认其手持铁锤损毁了应某明家修建的部分青石护栏,该陈述与证人李某日的证言能相互印证,并与被上诉人应某明的报案陈述、证人应岩顺、李某的证言以及现场勘查笔录等在案其他证据所反映的情况相符,足以认定李某持械故意损毁应某明家修建的青石护栏的事实。因此,被诉处罚决定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上诉人主张本案受害人不明、违法事实不清等意见,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2.关于上诉人是否构成自力救济问题。司法实践中,自力救济是在情势紧迫而又不能及时请求国家机关予以救助的情况下实施的行为。本案中,上诉人主张应某明家修建涉案青石栏杆侵害其通风采光相邻权,即使该主张成立,显然也不具有紧迫性,其理应通过合法途径解决纠纷;但上诉人擅自故意损毁他人财物,显系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社会危害性,理应受到处罚。因此,上诉人主张其系自力救济,不应受到处罚的意见,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关于应某明家修建青石栏杆是否合法的问题,不属于本案审理的范围,应由有权机关依法认定。3.关于量罚情节认定问题。首先,本案是否构成情节较重。鉴于上诉人持械损毁他人财物,造成的财物损失价值又达到2000元以上,被上诉人永嘉县公安局参照《浙江省公安机关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相关规定,认定上诉人故意损毁财物“情节较重”,并无不当。其次,上诉人李某是否自动投案。岩坦派出所于2017年9月4日上午对李某制作的首次询问笔录中明确记载李某系“投案自首”,该笔录与岩坦派出所出具的《李某到案情况说明》、接警民警王某的证词等证据能相互印证,再结合应某明报案陈述时并未明确违法行为人以及李某在原审庭审中对自动投案经过并无异议等情况综合分析,可以认定李某在2017年9月4日上午系“自动投案”;此后,李某能够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并如实陈述其故意损毁他人财物的基本违法事实,其虽对违法行为的法律性质以及是否应受处罚有辩解意见,但并不影响对投案自首情节的认定。因此,永嘉县公安局认定上诉人李某构成投案自首并给予减轻处罚并无不当。上诉人有关本案不属于“情节较重”以及不具有投案自首情节等意见,均与事实和法律不符,本院不予采纳。4.关于被诉处罚决定程序的合法性问题。首先,关于延长办案期限是否合法问题。根据公安部《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的规定,并参考浙江省公安厅《关于派出所办理的治安案件延长办案期限审批问题的批复》的意见,公安派出所承办的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需要延长办案期限的,应当报所属县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本案,被上诉人永嘉县公安局虽系被诉处罚决定的最终作出机关,但有关案件的受案登记、调查取证等工作均由其下辖的岩坦派出所负责,即岩坦派出所是该起治安案件的承办单位,根据上述行政规章及指导性文件的规定,由永嘉县公安局批准决定延长办案期限30日,并无不当。其次,关于委托价格认定的程序问题。本案中,岩坦派出所受案后,依法对涉案被损毁财物聘请永嘉县价格认证中心进行价格认定;后因李某对永嘉县价格认证中心出具的价格认定结论持有异议,永嘉县公安局按规定重新聘请温州市价格认证中心进行重新认定,相关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并已切实保障当事人的权利。至于上诉人主张的本案缺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对外委托鉴定的审批材料问题,本院认为该内部审批材料是否提供并不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亦不影响“价格认定结论”的合法性。再次,关于是否已将拘留事项通知被拘留人家属问题。鉴于本院对岩坦派出所制作的《违法嫌疑人到案情况记录表》已不予采信,永嘉县公安局又不能提供《被行政拘留人家属通知书》等其他证据予以佐证,应视其未履行通知被拘留人家属的义务,即应认定办案程序存在瑕疵,本院对此予以严肃批评指正,希望永嘉县公安局今后严格规范执法,切实保障当事人家属的知情权,并做好这方面证据的收集和固定工作。但鉴于该程序瑕疵产生于被诉处罚决定作出之后,对处罚结果的正确性及处罚决定的合法性并无实质影响,故本院对被诉处罚决定不作确认违法判决。5.关于原审审判程序是否合法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提起的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上诉人自行选择到两被上诉人所在地法院暨原审法院提起诉讼,符合法律规定。故上诉人主张永嘉县人民政府系复议机关共同被告,原审法院未自行报请上级法院指定异地管辖从而构成审判程序违法的意见,显然缺乏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被诉处罚决定及被诉复议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原审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并无不当,审判程序亦合法,本院依法予以维持。李某的上诉理由不能成立,对其上诉请求,本院不予支持。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八十九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50元,由上诉人李某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二〇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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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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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了路边违停的车,责任谁来承担?

车辆乱停让人糟心不仅影响正常交通秩序还破坏城市文明环境如果正常行驶的车辆不小心撞上了路边违停的车辆引发交通事故责任该如何划分呢?近日,新城区法院审理了一起因“违停”而引发的案件。案情简介2024年4月28日晚,张某在行驶过程中,因夜晚视线不佳,未能及时发现韩某停放在路边的车辆,从后方直接撞了上去,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经交管部门认定,王某和韩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由于本次事故是由于韩某违停引发,且其违停的车辆为报废机动车未投保,所以双方的焦点主要在王某车辆的维修上。后经双方同意后,将王某的车辆先拖到某汽车有限公司维修,维修费用共计4万元。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了极大的争议。王某多次与韩某协商未果,为维护自身利益,遂将韩某诉至法院。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韩某违法停车且未设置警示标志的行为确实存在过错,根据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虽是正常行驶,但在行驶过程中也有一定的注意义务。考虑到该案事实清晰、责任划分明确,具备调解基础。调解过程中,法官结合韩某的机动车为报废机动车未投保的事实,向双方说明如果不能妥善解决纠纷,可能会给双方带来的更多不利后果。经多次调解后,最终,双方达成一致,韩某自愿赔偿王某车辆维修费2万元,王某自愿放弃本案的其他诉讼请求。至此,该案得以圆满解决。在这起案件中,韩某将车辆停放在路边且车身占车道内,引发了交通事故责任纠纷。韩某虽称自己是无心之过,但违法停车引发事故就必须承担相应的责任。王某作为正常行驶的一方,在事故中也并非毫无责任。在驾驶过程中,应时刻保持高度的注意力,对道路状况进行全面观察,即使在夜晚视线不佳的情况下,也应尽可能提前发现潜在危险并采取合理的避让措施。法官提醒:广大驾驶员,一定要纠正“车辆只有在驾驶运行过程中发生交通事故才会承担事故责任”的错误认识,违法停放也有可能造成事故,也要承担责任。大家一定要严格遵守交通法规,谨慎驾驶,切不可贪图一时方便或者心存侥幸,将车辆违法占道停在路边,给自己和他人带来不必要的损失。《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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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起诉状不要写的太详细?

有的当事人希望在起诉状中尽量充分地展示己方的观点,事实和法条写得越多越好,这是写起诉状的大忌。必须要牢记的是,起诉状的目的是启动诉讼程序,应当尽量地简单、明确。原因在于:一、不要抱着被告一看到起诉状就同意自己观点并履行义务的心理,这是不可能的,起诉之前,我们往往已经和被告经过多次交流和论证,该向对方传达的意见都已经传达了,出于这类心理在起诉状中描述过多的事实,没有必要,而且有些事实可能缺乏证据。二、在实践中,法官往往在开庭前才拿到案卷,法官没有时间看冗长的诉状。法官在审理案件时,主要结合原被告的答辩意见、质证意见、证据等综合判定,不可能通过诉状形成对原告的有利倾向,就算有,随着诉讼的进程(包括证据的提交、质证、辩论等),这些倾向也会慢慢消解。三、诉讼就像一场战争,要隐藏火力点,不要在起诉时把自己的全部意见都暴露出来,这会方便被告针对己方的观点和证据进行相应准备。如此,原告在庭审时就很难主动了。打牌也不会开头就出王炸。四、说多错多。起诉状中出现的一些事实性描述可能对己方不利,但自己并未注意到。总之,在起诉状中1、诉讼请求明确即可,无须对与案件无关的事实描述过多,导致出现诸多漏洞反被对方利用作为反驳原告的依据,甚至出现描述的事实与诉请矛盾而导致诉请不成立。2、也不要在起诉状中对己方的观点做过多的论证,起诉状不是代理词,不要在起诉状中将所有的观点和具体论述和盘托出。3、起诉状中最主要的是将诉讼请求写清楚,将基本的事实陈述清楚即可,至于如何通过证据以及法律适用推理出原告的诉请,是庭审中需要完成的工作,没有必要写在起诉状中。来源:法治读库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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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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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又同居,前夫给前妻转账88万余元,同居结束后能否要求返还?

三年后再次分别同居的点点滴滴变成冰冷的转账记录小到油盐,大到房贷钱怎么算?“无复婚可能”后,昔日转账引纠纷小林(男方,化名)与小兰(女方,化名)曾系夫妻关系,2017年9月4日,双方因感情不和而登记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协议书约定婚生女小雨(化名)归小林抚养,并承担一切抚养费用。离婚后两三年,小林与小兰开始同居生活。其间小林陆续通过支付宝及微信给小兰转账或垫付款项共计88.19万元。其中,有39.32万元备注有转账用途,其余转账注明生活费、零花钱、过年花费或没有备注。另查明,双方同居后,小兰辞去工作在家看孩子直至同居关系解除。其间小兰持续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还继续偿还个人房贷。2023年9月14日,男方小林通过微信询问女方小兰是否与他人形成男女关系以及是否愿意跟随其生活,小兰明确表示已与他人形成男女关系并明确拒绝跟随小林在A市生活。小林认为双方已丧失复婚可能性,其向小兰转账或垫付的款项没有合法依据,遂向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小兰返还各项大额费用共计88.19万元。原告男方小林认为,同居后其向小兰表达出复婚的意愿,至此小兰开始与其一起生活,一同抚养小孩。同居后,小林向小兰支付生活费,但该生活费未完全用于双方共同生活。小兰用这些生活费进行偿还房贷、缴纳社保和部分日常消费。小兰所有开支均由小林垫付,包括生活消费开支、购房首付款、房贷、缴纳个人社保、基金投资等,也包括复婚婚礼费用(未办婚礼)、三金。被告女方小兰辩称,上述款项系小林自愿赠与,非小兰以复婚为由索取,这一点小林并没有证据证明;此外其于2020年7月辞职照顾小林和女儿,双方共同居住并非以结婚为目的,且小林“一脚踏二船”,款项赠与后已生效,没有分手返还的道理;特别是三金、婚礼费是小林为补偿小兰赠与的,若认定有彩礼性质,不应忽略双方共同生活多年且小兰全心照顾小林及女儿的事实,小林以“无复婚可能”要求返还无依据。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返还广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一审认为,男方小林与女方小兰原系夫妻关系,离婚后小林持续向小兰转账,其间两人同居。小林主张转账或垫付的款项总计达88.19万元,其中一些转账,可能是双方基于共同生活的日常消费支出,或者是在特定情境下的自愿赠与行为。这些款项并不具备明确的借贷性质,不应简单地认定为需要返还的债务,并非所有款项都符合要求小兰全额返还的条件。法院依法认定为,小兰和小林的同居时间为2020年7月至2023年7月,2017年9月5日至2020年6月的转账为同居前的,2020年7月至2022年9月25日的转账为同居期间的。关于同居前的转账:注明女方小兰向男方小林借的8万元,因小兰未提供证据支持其辩称,法院采信小林主张,认定为借款,小兰应偿还;8万元以外的转账,小林无证据证明非自愿等情况,法院认定为自愿给付,不予支持返还请求。因此,同居前的转账中,小兰应当偿还小林借的8万元。关于同居期间的转账:注明三金、婚礼、买首饰的共17万元转账,虽双方对款项名称有争议,但实质为与结婚相关的较大数额财物,分手后男方小林要求返还,法院支持;注明买房款的12万元转账,是小林为了培养感情、缔结婚姻所付,因数额较大且与女方小兰用于约定用途,小兰应当予以返还;其他转账中,通过证据查明,小兰在同居期间缴纳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偿还个人房贷、失业保险共16.4万元,不属于共同生活消费开支,应返还。因此,同居期间的转账中,小林转账给小兰的钱款共计45.4万元应当予以返还。对于返还的数额,综合考虑小林和小兰共同生活期间产生的必要消耗、同居关系存续时间长短,结合小林转账数额、双方聊天记录载明的情况及未办理结婚登记等客观实际,法院酌定由小兰返还小林25万元。综上,综合考虑同居时间、彩礼的数额等,法院判决被告小兰向原告小林返还33万元。小兰不服一审判决,遂向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法院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处理结果适当,依法予以维持,并驳回小兰的上诉,维持原判。法官:明确款项性质,避免日后纠纷在本案中,原告小林在离婚后与被告小兰同居并给付被告小兰的财产数额较大,小林得知丧失复婚可能性后,双方的经济往来引发了纠纷。对于双方同居期间的转账,应根据具体情况判断。注明三金、婚礼和买首饰的转账,虽双方对款项性质有争议,但因与结婚相关且数额较大,在未办理结婚登记且分手后,根据公平原则,可要求返还。注明买房款的转账,因指定用途未实现同样应返还。而对于其他转账中用于个人养老保险和房贷等非共同生活消费开支的部分,也应予以返还。通过本案的审理,希望大家在处理经济往来时更加谨慎,明确款项的性质和目的,避免因关系变化而产生不必要的纠纷。同时,也提醒大家在处理感情和经济问题时要保持理性和谨慎,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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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废止!司法部第15号公告

附件:司法部决定废止的规范性文件目录司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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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薇官宣离婚!暴露了婚姻制度的真相!

来源:观雨大神经12月28日,赵薇通过微博官宣已离婚。文中提到:“我多年前已正式与黄先生离婚,我们的婚姻关系在法律上早已解除。任何关于他的事件、言论或新闻报道都与我无关。我恳请各方承认这些事实,避免将我卷入虚假的关联或无根据的报道。”...........................................................................................................................................................................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网络配图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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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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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民事起诉状?这五项内容不能少

民事起诉状,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时应当提交的请求法院依法裁判的重要法律文书。一份符合要求的民事起诉状应当包含哪些内容?一起了解↓1写明文书标题在首行正中写明“民事起诉状”或“民事诉状”。2准确写明诉讼参加人身份等基本情况即“谁告谁”诉状首部应先写明原、被告、第三人等当事人及诉讼代理人的身份信息。当事人是公民的,写明其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民族、住所、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写明其名称、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等。当事人是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等无诉讼行为能力人的,需写明法定代理人的姓名、与该当事人的关系等信息。如有委托代理人的,还需要写明委托代理人的姓名、职务等相关信息。如果原告无法准确知晓被告身份信息,可凭起诉材料(起诉状及较为确凿的证据材料),并提供姓名、出生年月、户籍地等相关信息向法院申请协助调查。3写明诉讼请求,即“告什么”诉讼请求是原告针对被告提出的、请求法院予以裁判的权利主张,通俗理解,就是原告通过诉讼希望达到的目的。请求的事项要明确、具体、合法、具有可操作性,使法院能够确认审理对象和裁判范围,且裁判胜诉后能得到实际执行,不可空洞、含糊、笼统。例如:请求判令被告偿还借款本金XX元(明确金额)及利息(明确金额或计算方式);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医疗费XX元、护理费XX元、误工费XX元等(明确各项赔偿款的种类、金额)。4写明事实和理由,即“凭啥告”这部分是民事诉状的正文和核心,是原告提出诉讼请求的重要根据。事实,即发生纠纷的时间、地点、人物、起因、经过、结果等,要写明被告侵害原告权益的具体行为或双方权益争执的具体内容,注意表述应完整真实,如有虚假陈述,不仅可能败诉,且要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理由,即依照事实和证据,写明本案纠纷的性质、当事人间的法律关系、被告应承担的责任、相关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规定等请求法院支持原告诉讼请求的依据。5写明落款落款包括受诉法院、具状人、日期三部分。受诉法院是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名称。具状人是自然人的,由其本人签字,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加盖单位公章;也可由具备起诉代理权限的代理人签字。具状人下方写明提交诉状的日期。为便利群众诉讼、提升司法质效,针对常见的金融借款、民间借贷、劳动争议等11类多发民事案件,最高人民法院与司法部、中华全国律师协会近日联合印发了《部分案件民事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试行)》(☜点击蓝字查看下载示范文本),自2024年3月4日起试行一年。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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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新规:6月1日起,妇女凭结婚证可查询男方财产!

《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已由福建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2024年3月27日通过。本条例自2024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该条例第四十五条规定: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且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按照这个规定,从法条上理解,妇女可以不需要通过律师申请调查令,就能自己查询到配偶的财产状况!包括:1、可以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查询男方的房产情况;2、可以向车辆管理所申请查询男方名下车辆的情况;3、可以向银行申请查询男方名下银行卡存款余额、流水的情况。4、可以向工商局申请查询男方名下公司、股权等情况;·····这有利于妇女提起离婚诉讼前,对夫妻共同财产提前进行摸底调查,避免男方转移财产。不过话说回来,这些调查原本在诉讼中委托律师,通过向法院申请调查令也都是可以进行的。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情况,夫妻双方都应当有知情权,这样的新规是值得提倡的。但是,这是规定在《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并且法条明确写了可以查询的主体是妇女。也就是说,妇女可以查询夫妻共同财产,但男方却没法查询,这不是妥妥侵犯了广大男同胞对于夫妻共同财产的知情权吗。立法者不知道,现在好多家庭夫妻共同财产都是女方在掌管吗?结论:广大男同胞需要一个律师朋友!不要忧伤!你们也可以委托律师帮你们查询你配偶的财产情况!近日,《福建省妇女权益保障条例》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将于今年6月1日起施行,其中第四十五条明确,妇女持身份证、户口本和结婚证等证明夫妻关系的有效证件,可以依法向房地产行政管理、车辆管理等单位申请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有关单位应当受理,并为其出具相应的书面材料。(据4月11日金羊网)这条规定因为切中了婚姻内因伴侣不忠诚,不诚实,导致一方合法的财产权益被损害的问题,而且强调了女方查询调查配偶财产的权利,引发了众多网友热议,一度冲上热搜。虽然说夫妻本应是比翼齐飞的同林鸟,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受赠财产、收益等均为共同财产,双方有平等的所有权和处理权。但现实中,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情况屡屡发生。尤其是不少女性,结婚后成为全职主妇,专心照顾家庭和孩子,没有独立收入来源,社交圈和信息渠道变窄,很容易在家庭财产的问题上被蒙蔽,以至于当婚姻出现危机的时候,不但情感上遭受打击,经济上也会陷入困境。2020年5月,上海青浦法院微信公众号曾发布一则离婚案例,做了二十年全职太太的妻子起诉离婚,竟发现丈夫是亿万富翁,而且在半年内将名下的十八套商铺变更到其与前妻的女儿名下,最终,法院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无效;2023年,也有媒体披露案例,在一起离婚诉讼中,男方称仅剩10万元存款,法院调查却发现其年收入高达300万,而其妻子对此毫不知情,最终,法院根据查明认定的夫妻共同财产依法分割财产,女方分得60%。相关新闻报道截图(图片来源:红星新闻)有网友提出,为什么只有女方可以查,男方不能查,这是不是制造不平等?事实上,据司法机关披露,以往离婚诉讼中,部分家庭中经济占主导地位的男性隐匿财产的倾向严重,隐匿财产几乎成为离婚纠纷中“低成本,高收益”的普遍做法,也就是说,女性在婚姻中的财产权益更易受侵害,更亟需得到保护。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明确了离婚诉讼期间申报夫妻共同财产属于当事人的法定义务,以及未如实申报需承担的法律责任,平等地保护夫妻双方的权益,让“夫妻共同财产”的法律意义更为鲜明。而福建这一地方立法,无疑是更加往前迈了一步,女方持有效证件就能依法向有关单位查询配偶的财产状况,相关单位减少了限制,简化了流程,契合当下婚姻家庭的实际情况,为保障妇女在婚姻中的财产知情权保驾护航。无论是论及法律,还是诉诸道德,夫妻双方都应当互相忠实,互相尊重,互相关爱,隐匿、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是极其自私,缺乏诚信的行为,法律制定的首要目的,并不在于要处罚谁,而是在于引导人们形成正确的行为。值得一提的是,此前济南曾发布规定,允许夫妻一方持有效证件查询另一方部分财产状况,这值得借鉴和推广。相关法律越完善,越能更好地保护民众合法权益,守护婚姻中必需的忠诚和责任。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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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厅长已任省委常委

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厅长、督察长冼国义,已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日前,据宁夏新闻网“领导活动集”栏目显示,冼国义已任宁夏回族自治区党委常委。今年1月,冼国义新当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政府副主席。1月31日,宁夏公安厅召开干部大会,宣布有关任职决定:冼国义同志任自治区公安厅党委书记、督察长,提名为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人选。2月15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一次会议通过,决定任命冼国义为宁夏回族自治区公安厅厅长。个人简历冼国义,男,满族,1970年4月出生,河北丰宁人,1995年4月参加工作,1997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博士研究生学历,经济学博士,中共党员。1988.09—1992.07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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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为对方做担保,是担保还是共债?

丈夫与债权人签订借款合同,妻子作为保证人签订保证合同,承诺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因丈夫未按时还款,债权人在保证期间过后将二人诉至法院,要求丈夫还本付息并支付违约金且妻子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会获得法院的支持吗?(图源网络
2024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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刚刚发布!最高院最新人事任免(附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

来源:人民法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2024年12月25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一、任命李睿懿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二、免去滕伟(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审判员职务。三、任命罗国良为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职务。四、任命杨永清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庭长,免去其第四巡回法庭副庭长职务。五、任命董华(女)为最高人民法院第五巡回法庭副庭长,免去其审判监督庭副庭长职务。六、免去欧阳南平的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审判员职务。七、任命亓蕾(女)、王昭(女)、王齐亮、韦丽婧(女)、左慧玲(女)、白俊勇、刘炫孜、张金柱、范米多(女)、黄中华、廖永结、熊靖、潘才敏、杨学秋(女)、高俊华(女)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八、免去陈建德、刘书声、汪治平、黄金龙、孙晓光、李伟、宋冰、杨声淦、赵欣、曹慧敏(女)、邢会丽(女)、黄睿(女)、李光乾、贾娟(女)、潘效国、何正玲(女)、刘雪峰、杨新、任小明、梁琼(女)、郑晔、徐友仁、牟丹(女)、王倩(女)、单立(女)、原晓爽(女)的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部分人物简历:李睿懿,男,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一级高级法官。2010.10-2022.09,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2022.09,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五庭庭长。2024.12,任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罗国良,男,现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2016年4月,任江西省抚州市委常委、副市长(挂职)。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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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三不批、四禁止、两注意

“三不批”当前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严格加强农村宅基地的管控,严格执行“一户一宅”制度,在保障农村居民合法建房权益、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使用的基础之上,规范农村宅基地的申请审批流程,下放农村宅基地审批权限,新《土地管理法》规定三类情况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1、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一户一宅”已经成为农村宅基地使用最基本的原则,通过宅基地确权登记、闲置宅基地清理整治、宅基地付费使用改革等对“一户多宅”问题进行清理,从而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规定,保障农村宅基地资源能够得到有效合理的使用,所以现阶段如果农村居民不满足一户一宅条件,其申请宅基地修建住房,将不予批准。2、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等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对于增加农村居民经济收入、促进城乡融合发展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对此,2019年《关于积极稳妥开展农村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工作的通知》及2021年《关于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的通知》指出将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农村建设用地进行复合利用,所以现阶段很多农村居民都将农村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而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将宅基地出卖、出租、赠与、有偿退出的人,申请宅基地将不予批准。3、非农村集体成员申请宅基地不予批准。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宅基地是属于农村集体组织所有,只有农村集体组织成员才有资格才能够申请宅基地宅基地,所以依据此项规定,非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包括将户口迁出农村集体的人),在农村申请宅基地都将不会予以批准。“四禁止”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深化农村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让农村宅基地能够得到合理的使用,是近些年宅基地改革的主要目的,也是推动城乡融合发展、推动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基础,新《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四类行为将会被禁止。1、禁止违背农村村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通过宅基地流转能够有效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盘活农村闲置资产,推动农村经济发展,但是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是以农村居民自愿为原则,然而许多农村地区却强行要求农村居民流转宅基地,甚至不顾农村居民的意愿,强行推动农村宅基地流转,对于这一类行为,《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明确禁止违背农村居民意愿强制流转宅基地。2、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为了提高农村宅基地使用效率,加强对农村宅基地资源的保护,推动农村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对农村居民违规违法获得的宅基地以及长期闲置的宅基地进行收回处理,不过在此过程中,农村居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应当受到法律保护,禁止违法收回农村村民依法取得的宅基地!3、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推动农村居民进城落户是当前农村居民重要的改革政策之一,为了免除农村居民进城落户的后顾之忧,宅基地改革之中要保护进城落户农村居民的合法耕地和宅基地权益,禁止以退出宅基地作为农村村民进城落户的条件。4、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在改革之中,禁止强迫农村村民搬迁退出宅基地,要尊重农村居民的意愿、保障农村居民的基本权益,合理的推动合村并镇等改革。“两注意”宅基地作为农村重要土地资源之一,要加强对农村宅基地的管控,保障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效率,保障农村居民合法的宅基地权益,所以在当前的农村宅基地改革之中,农村居民需要注意两件事。1、不得长期闲置宅基地。现阶段正逐步盘活农村闲置的宅基地资源,并深入推动农村闲置宅基地的清理整治,农村居民也需要合理的对闲置宅基地进行使用,杜绝宅基地闲置浪费等行为,根据《土地管理法》《宅基地管理办法》规定,闲置、房屋倒塌超过两年以上未恢复重建的宅基地将会被农村集体组织收回,所以农村居民在使用宅基地的过程中,一定要避免宅基地长期闲置。2、不得擅自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等非居住性房屋。宅基地是保障农村居民住房权益的土地资源,但是近些年有的农村居民获得宅基地申请审批之后,并没有将农村宅基地用于住房建设,反而是违规在宅基地上修建厂房、养殖场等,对于其违规修建的厂房、养殖场等将会予以拆除处理,对于其违规取得的宅基地也将会进行收回处理。来源:民商事审判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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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一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于2024年12月25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2024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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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员额法官年收入多少?惊掉你的下巴

来源:今日头条;转自:法语无疆一陕西,四级高级法官,月工资平均在7000-8000,加上年终绩效奖金13000-15000,再加上考核奖16000,一年总收入在12万左右。三级高级法官按同比例计算年收入在15-16万左右。二级高级法官年收入接近20万。大概是这样子,各地还有差距,平均差不多。二以中部省份四线城市地市级一个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为例。四级高级员额法官对应的行政级别可以是正科也可以是副处。比如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庭长是正科,对应一级员额法官,但年限比较久,是可以晋升到四级高级员额法官等级的。市中级法院的副院长,职务套改为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他们的待遇基本上差不多,唯一不同的副院长是副处实职,庭长虽是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但只是正科实职,工资要比副院长每月少两三百块钱。在本地,一个中级法院的庭长,如果他是四级高级员额法官的话,每月打卡工资有7000左右,每月住房公积金双边3500元,年底还有1.2至1.5万元的司法绩效。年终绩效奖金2.4万元,文明奖(以省文明单位为例)每年1万元。他的年收入是工资(7000*13)+办案绩效(15000)+年终奖金(24000)+文明奖(10000)+住房公积金(3500*13)=182000元。上述收入还不包括饭补和工会每年慰问费,这两项加起来也有5000左右。也就是说,本地一个四级高级员额法官一年的收入有十八万左右,在本地房价均价在5000元左右,一个月可以购买三个平米的房子了,属于中等偏上收入水平。以此类推,本地一个副科级相当于二级员额法官的话,他的年收入都会在12万以上,这样的收入在本地还是非常可观的。如果在沿海经济发达地区深圳,一个四级高级员额法官,年收入可以超过三十万,甚至还要多。因为法官的工资收入水平同比其他公务员要高50%,法官专业化建设带来的收入也是可观的。三内蒙古,基层法院受职数限制,三级法官一般是院长,四级法官一般是班子成员和临退老同志,四级法官一般年收入15万左右。绝大多数是一级和二级法官,一级法官一年现金收入大概12万左右,二级法官一年现金收入大约11万左右。但也跟入职早晚有关系,16年之前入职比之后的工资多一千左右。四以本地西部三线城市为例。一个二级法官一年扣除公积金、社保、职业年金后,到手收入大概在12万左右(包括年终绩效)。其他单位同级别副科职公务员,一年扣除上述社保和公积金后,到手也就是八万多元,一年整整比法院少了4万多元。同样的收入,在其他单位基本上都是三调以上才能拿到。其他走领导职务的员额法官扣除各种社保的年入基本上都在15万以上,到四高18万+。五以江西某三线城市为例,一般来说刚刚入员额的年轻法官,扣除公积金、社保、医保,到手工资大概在十五万左右。有领导职务、职称较高的资深员额法官一般年均收入在十八万左右。六三线城市,副处级,四级高级法官.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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血本无归,一下没了30万!多人中招,警方提示

近期股市火爆节后第一波新股民昨天进场了在这里要提醒大家千万小心!不要头脑发热!最近社交平台上掀起“荐股热”一些投资类自媒体以“发牛股”“大师推荐”“收益翻倍”等噱头吸引缺乏经验的投资者入群已经有人被骗!宁波男子充值30万结果无法提现近期,家住宁波北仑小港街道的梁先生在某直播平台上观看炒股知识的直播时,收到了自称是主播的好友申请,私聊后被拉入某炒股群。群内一“老师”在群内时常分析行情、推荐股票,还有不少群友声称自己就是受益者。这让长期“潜水”的梁先生动了心,并加了“老师”为好友。“老师”称现在为回馈用户免费带大家炒股,只要将资金转入指定APP,按指令操作即可,保证绝对不会亏损。梁先生听闻兴奋不已,便下载了“老师”推荐的APP,并按照其指导在该款APP内进行投资操作。刚开始时,梁先生几次小额的投资尝试收益都不错,且都成功提现,这让他感觉这是一个赚大钱的机会,便在该款APP加大投资。陆陆续续充值了30余万元后,发现APP内的余额无法提现的时候,才反应过来自己被骗了。黄石男子加入“炒股群”被骗90万元10月10日,湖北省反诈中心发布的一起案例显示,今年4月底,湖北黄石市民王先生加入某短视频平台直播间的“炒股群”,在“投资顾问”的指导下,下载了某证券公司APP,前后投入90万元。当他打算提取账户资金时,“客服”却称“提现需要缴纳30万元保证金”。见王先生拿不出这么多钱,“客服”又改口称“缴纳20万保证金也可以”。这句话引起王先生妻子的怀疑,她当即带丈夫到黄石市公安局下陆区分局团城山派出所报警。随后,民警奔赴河南省开封市,将高某、许某豪、许某三名嫌疑人抓获归案。黄石下陆警方继续扩线追踪,前往湖南、福建、山东多地取证、抓捕,直至9月28日,抓获17名涉诈嫌疑人,共计追回涉诈资金62万余元。抓获嫌疑人(通讯员供图)目前,17人均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据了解,王先生遭遇的是虚假网络投资理财类诈骗,骗子通过短视频、网络社交等平台发布广告吸引受害者,有一定收入、资产,且有投资需求的人为易受骗群体。诈骗分子“收割”套路多据了解,这些荐股群中不乏各种“收割套路”,群内自称经验丰富的荐股“老师”,以提供“优质股票”、带盘指导、买卖点提示等服务筛选用户,接下来,则根据不同目的开启多种“收割”模式。一、以兜售课程、软件、咨询服务为目的,会把“投资有风险”作为免责申明,对用户亏损不负责。二、旨在诱导用户加入股票群后倒卖个人信息。三、不法分子通过荐股来操纵股票价格,从中牟取暴利,用户则可能以“老鼠仓”的形式尝到甜头。四、投资机构通过股票推荐,与用户建立信任,然后引诱投资者进入其他现货市场。还有一种涉嫌诈骗,用伪造的高盈利记录诱导用户下载虚假交易软件,当受害人发现无法提现后才觉察到上当。业内人士介绍,当前落入“荐股圈套”的人群日益年轻化,但是受制于技术限制,平台在打击“非法荐股”方面比较被动,往往要投资者收集证据向监管部门投诉或举报后,进行事后处理。上海律师协会第十二届银行专业委员会副主任邹梦涵指出,若投资者因被诱导下载软件或进入第三方平台和机构投资遭受损失,可以依法追责。相关引导可能构成非法经营、诈骗、操纵市场、传销等非法行为。类似案例此前并不少见其实,类似的案例过去几年并不少见不少人都“中招”损失惨重2023年1月,东莞一位黄护士在小区加入一个炒股群,下载一款叫某某证券的软件,操作投资,7天后发现提现不了,共计损失65万元。2021年10月8日,广州黄埔区某事主收到自称“股票监察官”的微信好友添加申请,对方通过推荐炒股广告,引导事主下载了一个虚假投资平台,并加入“股票交流群”。
2024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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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们就在停路边的车上卖淫嫖娼

来源:大皖新闻一辆看似普通的汽车停在路边,万万没想到汽车变成卖淫场所。自“冬季行动”开展以来,内蒙古锡林浩特市公安局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强化底线思维,主动担当、主动作为,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严厉打击黄赌毒违法行为,净化辖区社会治安环境。近日,锡林浩特市公安局宝力根派出所成功查处一起卖淫嫖娼案件,有力维护了辖区社会治安秩序。前不久,宝力根派出所民警在开展日常巡逻及线索摸排工作中,发现周某某、陈某形迹可疑,怀疑二人可能从事卖淫嫖娼活动。经民警深入调查,确定二人在陈某车内以金钱为媒介实施卖淫嫖娼行为。获此情况后,派出所迅速组织警力果断出击,一举将正在从事违法行为的周某某与陈某现场抓获。经询问,违法行为人周某某、陈某均对其卖淫嫖娼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涉案男子周某某和女子陈某均为40多岁。目前,违法行为人周某某(男),陈某某(女)已被锡林浩特市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处罚,案件还在进一步侦办中。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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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妻子被工友摸大腿,丈夫反击致1死3伤,法院​:无罪​!

陈某在反抗过程中,使用随身携带的折叠小刀,向周某、容某、纪某等人挥去。混乱中,他的刀刺中了容某左腹股下方,造成后者左股动静脉断裂致失血性休克死亡,还致周某轻伤,致纪某、刘某轻微伤。资料图片,图文无关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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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律师花207元洗浴中心按摩,被嫖娼拘留10天,其称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法院..

:辽宁大连,一律师花207元在洗浴中心享受按摩,谁想刚出来就被警方以嫖娼为名拘留10天,他说自己有性功能障碍,根本没法完成嫖娼,申请司法鉴定。法院说:鉴定结果并不影响嫖娼事实认定。注:以下内容来自裁判文书网裁判文书的整理,为了避免引发不必要的麻烦,特将当事人名字进行了隐名化处理。原告李某某,1970年生人,系辽宁一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大连市公安局某分局。公安分局2019年12月18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认定:2019年12月17年16时20分许,在大连市××××洗浴中心一包间内,李某某和杨某某以事先谈好的179元的价格进行嫖娼卖淫行为,被警察查获,李某某对其嫖娼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依法决定给予李某某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原告诉称2019年12月17日13:30左右,原告到位于大连市××××洗浴中心洗浴,在休息大厅看到有显示屏介绍按摩项目,想做按摩放松筋骨,但是与技师来到按摩房间后,技师告知是卖淫的,原告予以拒绝,但是按要求支付了按摩费170余元。原告在洗浴中心没有嫖娼行为,遇到卖淫女子出于意外,事先不能判断其是卖淫的,洗浴完毕离开洗浴中心后在大街上被带走。《处罚决定书》陈述的所谓“事先谈好价格进行嫖娼卖淫”,根本不符合事实。杨某某的笔录真实性和合法性存在质疑。在派所期间,所有从洗浴中心带回的违法嫌疑人都被安置在一楼办案区,但是期间杨某某被数次带到楼上派出所领导办公室接受单独谈话。该信息原告是从一楼办案民警之间的谈话内容中获悉的,派出所领导为什么特别叮嘱杨某某,出于什么目的,令人质疑,应当作出合理解释。原告在派出所期间共接受两次询问、签了三份笔录,前两次没有承认嫖娼,最后一次承认了。前两次询间的时间是12月17日晚上,民警是个四十多岁戴眼镜的和一个二十多岁年轻人,两次询问时原告都是如实陈述的,虽然民警也试图让原告承认嫖娼,但还是基本如实做了记录。到了次日凌晨左右,原告突然被带到楼上一个房间戴眼镜的民警接待了原告,其自称是派岀所领导,反复劝说原告配合他们办案需要,承认嫖娼,并承诺决不追究责任。在此情况下,原告为尽快结束调查,也配合公安机关办案,同意在他们事先写好的笔录上签了字。上述情况,派出所的监控录像可以证实。原告存在不能嫖娼的客观障碍。原告两年来存在性功能障碍,在派出所期间已经向办案民警讲明情况,并请求鉴定,但是被拒绝。事后原告提起行政复议(已经撤回)时,也书面提出了医学检查鉴定的申请,没有答复和实施。综上,行政处罚决定,违背客观事实,没有证据证明,不能成立,请求人民法院依法撤销该错误的行政处罚决定。公安分局辩称本案被告下属某派出所于2019年12月17日依法受案调查,18日被告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原告依法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行政处罚并予以送达,至今因原告申请延缓执行和新冠病毒疫情的原因未执行。被告认为原告实施了嫖娼行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原告对其嫖娼行为的陈述与卖淫女杨某某以及场所负责人王某(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刑事立案侦查)的供述能够相互印证,案发当天及次日其他四对嫖娼卖淫人员的陈述也能够进一步佐证申请人的违法行为。根据案涉场所设定的卖淫嫖娼交易潜规则,嫖娼结束后原告向案涉场所用自己的手机微信支付了嫖资等费用共计207元,其中嫖资179元(杨某某所得100元,案涉场所得79元)、门票20元、饮料(绿茶)8元。这些事实由物证、参与嫖娼卖淫者证言反复证实。办案民警在办理案件过程中没有对原告等违法行为人有刑讯逼供、威胁、诱供等行为。原告在派出所接受调查时,开始为了逃避法律责任矢口否认自己的违法行为,后在办案民警取得其他确凿证据的情况下,原告才对自己的违法行为供认不讳,办案民警对原告只做了一份笔录。根据《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的规定,对违法嫌疑人的询问不是必须全程录音录像。因此,为节约行政资源成本,办案单位当时没有全程录音录像。原告是一位完全行为能力人,又是名正在执业的专职律师,应当清楚自己各种行为包括如实陈述自己的违法事实、在询问笔录上签字的法律后果。因此原告在起诉状中的陈述和辩解没有事实和法律依据。性功能障碍是个非常复杂的症状,有无性功能障碍、能不能完成性交行为,受心理、身体、环境、对象等多种因素的影响。即便有性功能障碍也不必然导致不能完成嫖娼行为。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对自己的性功能状况申请医学鉴定与本案没有关联性,而且会极大的增加行政成本和行政诉讼成本,不符合行政效益的原则精神。为了证明以上理由,公安分局举证了处罚依据、案件来源、受案登记表、通告记录、原告及杨某某询问笔录、原告用手机微信支付嫖资等费用的微信截图、案涉场所收取原告等人嫖资等费用的流水单、被告追缴物品清单、情况说明、违法嫌疑人情况查询记录、案涉现场案发当天及次日对其他四对卖淫嫖娼人员的询问笔录、王某询问笔录等。法院认定事实经审理查明,被告于2019年12月17日16时20分许在对大连市××××洗浴中心(现已更名)执法检查中,发现原告李某某涉嫌嫖娼,被告通过其所属的派出所将位于案涉洗浴中心门口路旁的李某某查获。随后,被告分别对李某某、杨某某以及查获的其他涉嫌卖淫嫖娼人员进行询问,制作询问笔录,被告还对案涉消费记录、支付方式等细节进行调查取证。调查中,原告李某某与杨某某均对案涉事实予以认可,双方陈述内容可以互相印证,即:当日16时20分许,在案涉洗浴中心206包间内,李某某和杨某某以商定好的179元价格进行嫖娼与卖淫,李某某通过微信支付给该洗浴中心共计207元。被告于2019年12月18日向李某某告知拟处罚事实、依据,并告知其具有陈述和申辩权利,同日,被告对原告作出被诉行政行为,原告在处罚决定书上签字。另查,被告于2019年12月18日对案涉卖淫人员杨某某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给予其拘留十五日的处罚。被告还对同时查获的其他卖淫嫖娼人员给予行政处罚,对涉及刑事犯罪的人员立案侦查。原告因不服被诉行政行为向大连市公安局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受理后,原告撤回复议申请。法院判决理由及结果被告提供的几份案涉询问笔录,内容基本相符,可以相互印证,能反映原告到案涉洗浴中心实施嫖娼行为的事实。《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被告适用该规定,对原告处以拘留十日的行政处罚,其认定事实基本清楚、适用法律正确。关于原告申请对其是否存在性功能障碍作司法鉴定,因鉴定结果并不影响本案事实认定和适用法律,因此,原告的鉴定事项于待证事实无意义,本院对其申请不予准许。综上所述,被诉行政行为合法,原告请求撤销无法律基础和事实依据,本院不予支持。2020年9月29日,法院判决:驳回原告李某某的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50元,由原告李某某负担。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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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规:2025年1月1日起,女性35岁前登记结婚,奖励1500元(全文)

地方层面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措施陆续出炉。10月31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由结婚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另外,从2025年1月1日起,吕梁市还将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可在户籍登记窗口领取。
2024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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故意按摩让女生“产生欲望”后发生关系,算性侵吗?

前几天,刷到一则“阴间新闻”:一个女孩去学习按摩,被男老板引导发生关系。女孩告知父母后,父母报警,告男老板性侵。整个过程中女孩没有反抗、拒绝的言行。这种情况下,男子性侵罪名成立吗?没有反抗的性行为,如何判断性侵?发生关系的过程中,被动方“没有拒绝和反抗”、“产生快感”。是否能成为双方自愿发生关系的凭证?法律专家表示,还是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在开头这个案子里,受害女孩张某,年仅15岁,从未有过性经历。到王某的按摩店,本意是学习按摩,与其没有任何感情纠葛。王某以教授张某按摩技术为由,带张某到楼上,为其按摩、教学。见张某年少无知,心生歹意。张某已经年满15周岁,王某也并没有使用暴力、胁迫手段。张某全程没有反抗,事后才报警。男性视角上,张某的行为就好像是“事后翻脸”。但在女性视角上,她的情绪可能有茫然、无知、恐惧等种种。众所周知,强奸的司法定义是:“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专业律师认为,张某虽然年满15岁,但尚未成年,没有性经历。对遭遇强奸,缺乏反抗意识,基本是处于“不知反抗”的状态。而王某主观恶意强烈、明知故犯,强奸罪名是成立的。生理快感≠精神快感or性同意电影《亵渎》里有一句话:“你被狗咬了会觉得疼,难道这就说明你是个懦夫吗?”同理,被性侵感到了生理快感,难道就说明你是个荡妇吗?很明显,答案都是否定的。电视剧女心理师中,白领李薇在一场酒局中,被客户灌醉后强奸。被灌酒时,她明知不妥,但为了争取业绩,还是硬着头皮,一杯接一杯地喝。被侵犯时,她心里抗拒,但身体却有了反应,迎合着施暴者……这让她陷入了对自己的怀疑中:我在享受吗?这件事是我也渴望的吗?于是,她没有底气报警,也不敢跟任何人说。她觉得自己是一个被欲望控制的女人,她肮脏、恶心、轻浮。正如林奕含在《房思琪的初恋乐园》中说的那样:“强暴一个女生,全世界都认为是她的错,连她都觉得是自己的错。”我们对性侵,对性,充满了偏见,客观科学的认知实在太少了。实际上,遭遇性侵,身体很多本能反应,都是不受主观意识所控制的。比如僵直状态、比如性快感、比如下意识地配合……无论你的真实想法是怎样的,它都可能会产生。所以,请记住:无论你是无知中、恍惚中、被隐形胁迫中……跟人发生了关系。无论过程中感到快感,还是没有感到快感。只要这件事违背了你的意愿,那就是性侵。与受害人的道德感无关,是施暴者犯下了罪行。每一起性侵案背后,都有偏见在推波助澜国内一组调查数据显示:在遭遇性侵后,93%的受害者,选择了不报案。安徽曾经有一位强奸犯,16年间,强奸了116人。受害人包括他妻子的妹妹、孕妇、未成年女孩……他之所以逍遥法外了那么久,原因就是:被强奸的人,没有一个反抗和报案。她们之所以不反抗,绝对不是因为喜欢对方。而是因为声张此事带来的羞愧,甚至要大于性侵本身。她们之所以沉默,绝对不是因为享受强奸。而是因为报案带来的伤害,甚至要大于性侵本身。至今在各种性侵案下,仍然能看到众多:“一个巴掌拍不响”、“就是价钱没谈妥”、“技术不好翻脸了”、“明明就很享受”……等等关于对受害者的偏见,乃至侮辱。对于性侵,旁观者很难做到真正的“感同身受”。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视剧《难以置信》中,女孩玛丽遭遇性侵后,没有表现出崩溃和痛苦。于是所有人,包括警察和她的养母,都觉得她在说谎。为了避免麻烦,玛丽决定妥协,她“承认”自己说谎,希望调查就此结束。然而,噩梦才刚刚开始。警察要起诉玛丽报假警,网络暴力将她逼得毫无退路。直到两位女警官,在调查另一起强奸案时,才让玛丽沉冤昭雪。如果没有这两位女警官,结局会是怎样?玛丽会被网暴到什么地步,她会遭到旁人怎样的闲言碎语,她的生活还能继续吗……那时候她一定会想:如果我一开始就保持沉默,就好了。所以说,每一起性侵案,都是全社会对受害者的偏见、绑架促成的。如果多一点重视、关爱和共情,不会有那么多受害者选择沉默,也就不会有那么多犯罪者逍遥法外!发生关系需要彼此尊重,别把“意淫”当同意现实中,床笫之间,女性很少会表达自己的意愿。很多时候,男女都是在暧昧的言行中,水到渠成地发生关系。这就导致对“性同意”的定义发生了分歧。不少人,无论男女,都有一种约定俗成的看法:女孩同意跟男孩单独喝酒,就是同意发生关系。女孩主动进入男孩的房间,就是同意发生关系。更可怕的是,某些人正在无限扩大他们心中所谓“性同意”的范畴。韩寒曾经就说过:答应吃饭=答应上床。答应牵手=答应做一切。这种“意淫式性同意”,结果很可能会产生严重的误会。罗翔曾说过一个案例:“凌晨三点,男的约女的到家里喝酒,女的同意了。醉酒以后跟女方发生关系,女方说了不,但无力反抗,次日女的报警,男的算不算强奸?”答案是算,非常算。“凌晨到男人家喝酒”,并不能代表性同意,只能算她认可了危险。而女性言语上的拒绝,就是不同意,不是什么欲拒还迎。如果想要避免这种误会,最好的方式就是询问。得到明确的同意后,再去发生关系。过程中,对方如果表达出不,也要立即停止。有一个关于性同意的比喻很恰当:你可以给你的客人泡一杯茶,但对方随时可以选择喝或不喝。千万不要在客人不想喝、或者无意识的时候,硬灌给他喝。不要试图在现实里扮演“霸道总裁”,去随意占有、侵犯女性。请记住罗翔说的一句话:“尊重而非剥削与利用,才是处理两性关系的破局之道。”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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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典》实施以后,楼上漏水,楼下被淹,如何维权(太详细了)

导读:近年来,因楼上漏水引起的纠纷频见于各种媒体,遇到此类情况,业主到底该如何科学维权,在索赔时,该注意哪些要素呢?文章来源:兰州晨报问律综合《民法典》整理修改案例一:三层楼3家人卫生间漏水一年多2015年5月17日,兰州市七里河区建西东路宝丰花园业主张先生称,该小区已建成10多年,他于2013年11月买了现住的二手房。刚入住后就发现房屋内卫生间漏水,他拆开卫生间的吊顶,发现大片墙顶都被水浸泡,水珠一滴一滴往下掉。张先生家住5楼,当时6楼正在装修,其怀疑是楼上的卫生间漏水导致自己家漏水、墙皮发霉。可是找到楼上的住户才发现,6楼卫生间也存在漏水的情况。4楼的住户也找到张先生反映,4楼卫生间的房顶也在漏水。张先生说,他们曾找过小区负责水电维修的李师傅,但是对方并没有来维修,并解释他在外地,没法来修理,建议找物业徐经理。但是,徐经理电话却一直关机。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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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婷,当选监委主任

据“清廉皇姑”微信公众号消息:2024年12月13日,皇姑区第十九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胜利闭幕。大会依法进行了选举,经过投票,魏婷同志全票当选为皇姑区监察委员会主任。公开简历显示:魏婷,女,汉族,1980年12月出生,中共党员,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007年2月参加工作。曾历任沈阳市人民检察院助理检察员,沈阳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沈阳市浑南区纪委副书记、浑南区监委副主任,沈阳市纪委监委第三纪检监察室主任、三级高级监察官,沈阳市皇姑区委常委、纪委书记、监委副主任、监委代理主任等职。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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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常见7类约定无效

在现代社会,离婚已经成为一种常见的社会现象。许多夫妻在决定离婚时,为了简化程序和避免纷争,常常选择签订离婚协议。然而,离婚协议并非可以随意签署,其中有些条款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很可能导致协议整体无效。这不仅无法达到预期的目的,还可能给双方带来无尽的麻烦。那么,究竟哪些条款会导致离婚协议无效呢?一、剥夺子女抚养权或探视权的条款离婚协议中涉及子女抚养和探视的内容是敏感而重要的。婚姻法明确规定,父母双方都享有对子女的抚养权和探视权。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承担抚养义务或完全剥夺另一方的探视权,这样的条款将被视为无效。法律认为,这种条款违背了孩子利益最大化的原则。抚养和探视权的问题应当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而不是单凭父母之间的短暂恩怨。二、限制再婚或禁止再生育的条款在一些离婚协议中,有人会添加一些限制再婚或禁止再生育的条款,认为这样可以保护自身或子女的利益。然而,这类条款不仅不合情理,而且在法律上也是无效的。每个人的婚姻自由和生育权利受法律保护,第三方无权通过任何形式的限制来干预。这样的条款不仅无法执行,还可能引发更多的纠纷和矛盾。三、财产分割不合理的条款离婚协议中最重要的一部分就是财产分割。有些夫妻在签订协议时,由于各种原因,可能会达成明显不公平的财产分割协议。例如,一方因对方出轨或其他过错行为而被迫放弃大量财产。对于这类明显有失公平的条款,法院很可能会判定其无效。法律主张公平和正义,任何财产分割协议都应在双方自愿且合理的基础上进行。四、约定免除赡养义务的条款离婚后,夫妻双方对于未成年子女以及需要赡养的老人仍然负有义务。如果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或双方完全免除这些义务,相关条款将被认定为无效。赡养义务是由法律强制规定的,不能通过私人协议的方式予以排除。老年人和未成年子女的权益应该得到充分保障,任何试图逃避责任的行为都会被法律制止。五、超出法律范围的违约金条款有些离婚协议中会设定违约金条款,即如果一方不履行协议内容,需要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然而,如果这类违约金条款超出了法律允许的范围,过于苛刻或不合理,就会被视为无效。法律认为,违约金条款应当是对实际损失的补偿,而不是对违约方的惩罚。因此,任何过高或明显不合理的违约金条款都会被法院驳回。六、口头承诺或非正式文件的条款有些人在离婚协议中会加入一些口头承诺或者未正式写入文本的条款,以为这样可以通过私下协商解决问题。然而,这种做法存在很大的风险。根据法律规定,只有书面形式的合同才具备法律效力。口头承诺或非正式文件的条款在法律上很难得到承认和执行。因此,所有重要的约定都必须写入正式的离婚协议文本中,并经过双方签字确认。七、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任何合同条款,无论是民事合同还是离婚协议,都不能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例如,如果协议中有涉及欺诈、胁迫、恶意串通等违法行为的条款,这些都是无效的。同样,如果协议内容与公共秩序和社会善良风俗相违背,也会被视为无效。法律的底线不容触碰,任何违反法律规定的条款都将被法院取缔。离婚协议虽然是夫妻双方私底下签订的合同,但其内容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任何违背法律原则和精神的条款,无论出于何种动机和目的,都会被司法机关认定为无效。(以上摘自微博知名法律博主:@婚姻家事律师信金国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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密码、验证码都没说,钱是怎么被骗走的?

张某相信后,根据电话中客服指导,通过不明链接下载了“微易云”App,在App中填写客服提供的号码加入会议,并按照对方要求,发起了屏幕共享。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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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条上大小写金额不一致,25000与贰拾伍万如何确定?

侵删)案情简介颜某从事柳编生意,因缺少资金,于2009年至2015年间多次向汪某借款,2015年7月7日颜某为汪某书写借条一张,内容为:借条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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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孩坚称高考586分,再次查询只有364,全家把教育局告上法庭,结局却迎来大反转

这是2013年真实发生的一桩离奇案件。福建考生小杨高考后第一次查询成绩的总分是586,这比往常福建省的一本线分数高出29分。正当父母开心地向亲朋好友炫耀小杨即将金榜题名之际,意外出现了。几日后,小杨再次登录成绩查询端口,却发现自己的分数只剩下364分,与第一次查分相差222分。同一个准考证号却查出两次截然不同的结果,小杨父亲一怒之下将教育局告上法庭,讨要说法。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教育局嚣张回答的背后,是否存在暗箱操作嫌疑?1两次截然不同的成绩眼前这个坐在地上痛哭流涕的女孩名叫杨婷婷,此刻她感觉自己的人生已经进入灰暗时刻了。原来,2013年6月25日,福建省惠安市高考成绩查询平台开放,刚参加完高考的杨婷婷紧张地坐在电脑前。在确认自己输入的所有信息准确无误后,随着回车键的敲响,她的成绩赫然出现在电脑屏幕上。“杨婷婷,语文111、数学129、英语131、文综215,总分586,省排名684”要知道,2012福建省的文史类本科一批分数线为557分。这也就意味着,杨婷婷有望考入优质大学。听到这个消息,杨婷婷的父母内心激动不已,连忙置办酒席、宴请亲朋好友,跟谁都忍不住炫耀一把。为了奖励闺女,杨爸还特意托关系搞来几张杨婷婷最喜欢的明星的演唱会门票。然而,事情总不是一帆风顺的。查完分紧接着就是填志愿,杨婷婷凭借着高分的优势,果断填报自己理想中的厦门大学和中南大学。半个月过去了,眼瞅着同班同学都已经收到录取通知书了,可杨婷婷始终没查到自己的任何录取信息。情急之下,她只好登上高考信息查询平台,然而,令她意想不到的事情出现了。不管杨婷婷如何尝试,得到的结果始终是:访问页面无效。起初,她原以为是查询的人数太多而导致的网页暂时崩塌,可不管她等待多久,依旧登不进去。遇到这种事情,换了谁也会很焦急,于是乎杨父就自作主张请求自己在教育局上班的朋友从内部查询录取信息。不查不知道,一查吓一跳。原来,教育局工作人员表示,杨婷婷所描述的成绩有误,其真实成绩是364分,省排名低至59846。这个分数别说一本了,就算是上大专估计也够点儿呛。听到这个消息,杨婷婷愣住了,她不敢相信自己的成绩居然一下子缩水这么多。抱有一丝幻想,杨婷婷托父亲给朋友打去电话,张嘴闭嘴都是怀疑是不是朋友老眼昏花,把成绩看错了,亦或者是有同名字的人。但这均遭到否定,“老杨,我确定我没有看错,你闺女的成绩就是364分。退一万步讲,就算是名字相同,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码肯定不一样,我检查了几次,这就是你女儿的信息。你若是不相信,就让你的女儿带着证件去县高招办重新查询一遍。”果不其然,杨婷婷再次查询的成绩真的只有364分,语文51、数学86、英语75、文综152。这下不光是杨婷婷,就连杨父也傻了眼,他们当时亲眼看见第一次查成绩之时总分就是586分,可现如今却一下子暴跌200多分。老杨坚信以女儿的学习水平,考到580多分轻而易举,因此,他猜测是否出现冒名顶替案件,有人顶替自己女儿的成绩。于是乎,杨父决定亲自出手,替女儿讨回公道。2真的有黑幕?2013年8月初,杨父带着杨婷婷找到福建省教育考试院,开口就提出要核实卷面。然而,当教育考试院拿出杨婷婷的试卷时,杨父却表示不可置信。原来,杨婷婷的高考试卷得分之所以如此低,是因为她语文没写作文,只填写了客观题的答案,数学英语文综等更是各有空白。对此,杨婷婷当场就急了,反驳道:“你们是不是拿错了,这字迹明显就不是我写的,而且我肯定是写了作文的,当时大概得800多个字呢。”为了证明自己没撒谎,她立马凭借自己的记忆尽可能还原自己当时作答的答案,包括作文,以供考试院查验。其余的客观题还好,但令所有人意想不到的是,杨婷婷的语文作文就像是拼接般那样混乱,前言不搭后语。更过分的是,作文中的几大段内容与百度查询到的范文如出一辙。要知道,根据考试院查到的杨婷婷答题卡原件,她默写题可是一个都没对。这样一个“学渣”是怎么可能有记性把高考那天写的作文在一个多月后重新写出来呢?于是乎,教育考试院的工作人员就断定:杨婷婷在说谎,其真实成绩很有可能就是364分。然而,杨婷婷在工作人员面前还是一口咬定自己就是考了586分。双方为此是各执己见,谁也不肯让步。彼时,杨父一听到教育局非但不给解决问题,还反过头来污蔑闺女撒谎,他彻底被惹怒了。俗话说“软的怕硬的”,为了能得到合理解释,杨父果断把当地考试院告上法庭,联系媒体为自己讨要说法。在他眼里,一定是当地教育考试院有人在背后暗箱操作,顶替自己女儿的名考上大学。随着媒体的介入,各路网友也一致认为,对于高考这种人生大事,杨婷婷没必要撒谎。一时间,大家纷纷为杨婷婷请愿,要求有关部门严查此事,看看这背后究竟隐藏了什么。3官方介入2013年9月初,“杨婷婷高考分数被离奇篡改”一案在福建省惠安市第一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为自证清白,当地教育考试院将署名杨婷婷的试卷交由检方鉴定字迹。经查,尽管试卷字迹潦草,但经杨婷婷同学和科任老师鉴定,这与杨婷婷本人所书写的字迹相差无几。这还不算什么,随着案件的逐渐披露,有细心的网友发现,自己高考成绩为585分,在全省排名第677;而小杨考分586,排名却在684,这显然不符合实际。再有,根据教育考试院公布的图片,杨婷婷确实没写作文。在诸多疑点面前,杨婷婷彻底绷不住了,她向父母承认自己确实在撒谎,官方公布的成绩就是自己的真实水平。要知道,杨婷婷2011年就已经参加过高考,当时考了512分,虽然不算高,但也足够上个好点的本科大学了。而如今时隔两年后再次冲刺高考,却越考越差,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呢?4麻绳偏挑细处断这一切还得从2011年夏天讲起,这年,杨婷婷第一次参加高考,成绩为512分。按理说还算不错了,可这并没有得到杨父杨母的认可,在他们为女儿铺的路里,杨婷婷必须考到600分以上才算合格。因此,杨父杨母便强迫杨婷婷再复读一年,以便冲刺顶峰。殊不知,他们低估了复读的压力。要知道,复读班的气氛一般都非常压抑,同学们除了吃饭睡觉外,基本上都在铆足了劲儿刷题,杨婷婷亦是如此。这本就够让人有压力的了,却没想到,父母为了能让杨婷婷成绩更上一层楼,执意给女儿报了近十个补习班。那段时间,杨婷婷早上五点起床背单词,六点半去语文补习班复习,八点准时到达学校上课。在结束了一天的辛苦学习后,晚上10点半~12点她还有两个补习班要上。再加上写作业的时间,她睡觉没有早于凌晨两点。这种要人命的学习强度,任谁也受不了。因此,那段时间杨婷婷患上严重的焦虑症,每天根本提不起精神,模考成绩更是一落千丈。但她并没有放弃,硬挺着疲惫的身体,努力学习。俗话说“屋漏偏逢连夜雨”,这句话用在杨婷婷身上在合适不过了。在2012年临近高考之际,杨婷婷一个不注意,就被一辆右转的汽车撞上,陷入昏迷。当肇事司机把她送到医院后,经医生检查,杨婷婷的右臂、左腿均出现不同程度的骨折,伴随中度脑震荡。这下可好,杨婷婷只能躺在家中安心休养,放弃2012年的高考。随着时间的流逝,杨婷婷也恢复的差不多了,在杨父杨母的劝说下,她决心重新参加高考,改变命运。然而,此时已非彼时,在修养过程中,杨婷婷丧失了面对高考时的那种“千军万马过独木桥”的紧张气氛,更不愿学校面对自己一落千丈的成绩。因此,她不顾亲朋好友的劝阻,坚持一个人在家自由复习。起初,杨婷婷还会经常打电话给班主任,咨询复习进度、索要复习资料、缠着老师给自己答疑解惑。但渐渐地,她没有那么自律了,跟科任老师的沟通也越来越少。那段时间,她从不主动联系老师,更不回老师消息,除了她自己外,谁都不知道她复习的怎么样。但不管怎么说,高考还是如期来临了。杨婷婷在父母的陪同下,顺利参加高考。考后,杨婷婷信心满满地表示:自己考的还不错。然而,只有她自己知道,她在考场上发现自己根本不会做那些题,更记不住任何知识点。但毕竟大话已经说出去了,杨婷婷只能托朋友帮忙伪造一个假的高考查询成绩端口,将自己的成绩改成586分,骗过父母。可她没有想到,父母会把自己的成绩如此当回事,更没有想到事情会败露到如此地步。至此,“高考成绩被调包”的疑云终于被解开,杨婷婷事件以杨家败诉、杨婷婷被剥夺再次参加高考资格而告一段落。此案中,杨婷婷因不想面对现实,而做出掩耳盗铃一事,如今落得如此下场也是咎由自取。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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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女书记林虹,被查!

12月13日,据浙江省纪委监委消息,台州市政协副主席林虹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浙江省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林虹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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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被罚款?警方回应

据广东省英德市公安局微信公众号“英德公安”24日消息,英德市公安局网警大队辟谣“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被英德网警罚款200元”。近日,英德市公安局民警工作中发现,一网民于2024年8月7日11时14分许,在短视频平台发布一则图文视频显示,2024年8月7日10时36分,扫二维码付款英德市网警200元,付款方留言“浏览境外色情网站”。警方立即介入调查,发现该视频为网民卜某P图编造的虚假信息。经民警普法宣传和教育,网民卜某表示诚恳接受批评,当场删除该视频,并承诺不再编造不实信息吸引关注,做到知法守法,坚决杜绝此类无底线博流量事件再次发生。来源|观察者网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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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明确:2024年6月1日起,第一顺序继承人查询已故存款人账户交易明细的,银行应当支持!提款不超5万元也无需公证!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版权归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小编删除!欢迎转载,但请务必注明来源与作者,谢谢合作!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优化已故存款人小额存款提取有关要求的通知金规〔2024〕6号金融监管总局各监管局,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外资银行、直销银行、理财公司,银行业协会:为进一步优化金融服务,便利群众办理存款继承,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决定在《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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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新规:2025年1月1日起,女性35岁前登记结婚,奖励1500元(全文)

地方层面关于加快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推动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措施陆续出炉。10月31日,吕梁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完善生育支持政策体系建设生育友好型社会的若干措施》。其中提到:2025年1月1日起,在我市登记结婚(双方均为初次登记)且女方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的夫妇,给予1500元的奖励,由结婚双方在婚姻登记窗口领取。另外,从2025年1月1日起,吕梁市还将对符合政策生育一、二、三孩且新生儿户籍登记在吕梁的家庭,分别补贴2000元、5000元、8000元,可在户籍登记窗口领取。
2024年12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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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12000元,可提前领取!个人养老金制度全面实施

《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称自12月15日起个人养老金制度从36个先行试点城市(地区)推开至全国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印发《关于全面实施个人养老金制度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自2024年12月15日起,在中国境内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劳动者,均可以参加个人养老金制度。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电子社保卡、掌上12333App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或者符合规定的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账户,并在商业银行开立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参加人每年可以两次变更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税收优惠政策的实施范围从36个先行城市(地区)同步扩大到全国。将国债、指数基金等纳入产品范围《通知》规定,在现有理财产品、储蓄存款、商业养老保险和公募基金产品基础上,将国债、特定养老储蓄、指数基金纳入个人养老金产品范围。金融机构要做好个人养老金产品资产配置公示等工作,依法依规开展投资咨询服务,探索开展默认投资服务。加强对金融消费者、投资者的保护,保障参加人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通知》指出,审慎确定开办个人养老金业务的商业银行范围,鼓励支持商业银行销售全类型个人养老金产品。商业银行要健全线上线下服务渠道,为参加人变更开户银行、领取个人养老金等提供更多个性化服务,为理财公司、保险公司等机构开展个人养老金业务提供便利。符合条件者
2024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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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6年!江西最年轻的基层法院美女院长!

转自:法律人生路江西省新余市渝水区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于2024年11月23日补选:巢澍望(女)为渝水区人民法院院长。巢澍望,女,汉族,江西万载人,1986年3月出生,2007年1月参加工作,2011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法律硕士。2021年9月13日任横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历任宜春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二庭副庭长,民二庭副庭长、一级法官,执行局副局长、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一级法官,审监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四级高级法官,横峰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作为全省最年轻的女性基层法院院长,她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坚持原则,刚柔并济,团结带领横峰法院全体干警忠诚履职,改革创新,实现了横峰法院发展历程中的多个“首次”,首次获得国家级调研三等奖,首次在基层法院高质量发展考核中进入第一方阵。她用实际行动,一步一个脚印践行着“作示范、勇争先”的目标定位,全力以横峰法院“一域之光”为全局增色添彩。巢澍望曾获宜春市法院先进个人、最高人民法院减刑假释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称号,荣立个人三等功1次。最后,小编恳请大家做件事,由于微信修改了推送规则,需读者经常点“在看”“点赞”,否则会逐渐收不到推送!如果你还想每天看到我们的推送,请将“法学小讲”加为星标或每次看完后点击一下页面下端的“在看”“点赞”,拜托了!2024年最值得关注的法律公众号▼更多精彩推荐,请关注我们▼长按扫描关注版权说明:本文仅供交流学习,版权归原创者所有,若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到您的权益,烦请告知,我们将立即删除。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