难题 | 女儿为瘫痪母亲补卡遭拒 银行:需本人办理
▌本文来源:华西都市报
4月17日,虽然天气不错,但家住四川省眉山市青神县的骆女士却开心不起来。半年多了,她存在母亲银行卡里的14000多元,想了各种办法,就是取不出来。
母亲患病去外地 银行卡留给女儿
骆女士一家户籍在眉山市仁寿县,2008年,母亲因为患有高血压等疾病,决定前往山西和大儿子一起生活。临行前,母亲将一张银行卡交给了骆女士。“当时母亲还能说话,里面还有4000多元,她叫我自己保管。”
这张卡骆女士一直在使用。几年间存存取取,里面有了14000多元。“去年我母亲身体不好,我本来打算去一趟山西,往里面存了10000元,最后在ATM存款机只存进了9300元,监控都看得到。”骆女士说,当时的存单都还有,这些都可以证明,这个卡一直是我在用,卡里的大部分钱,也是自己存进去的。
2015年10月1日,骆女士带着孩子外出玩耍,不小心把包丢了。“包里面除了少量现金,刚好有这张银行卡。”骆女士回忆说,当天她就进行了挂失,并申请补办,银行工作人员了解到情况后,请她国庆长假之后再来补办。
想补办卡,银行说要本人来
2015年10月8日,骆女士一大早就来到银行网点。由于要帮母亲办理新农保,母亲的身份证原件也在骆女士身上,随身还带有户口本、骆女士本人身份证。骆女士觉得,补办银行卡的材料应该足够。
但还没到柜台,骆女士就被工作人员告知,必须要银行卡开户本人来才行。她拿出母亲的身份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但都不管用。
△ 骆女士出示母亲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母亲病历、村委会证明等材料,但银行未予认可。
无奈之下,骆女士又联系了在山西的弟弟,寄来了母亲住院的病例。“我告诉他们,母亲脑溢血,瘫痪在床,不能说话,无法来补办,但还是不行,就说要本人来。”
骆女士又回到仁寿县老家,找村委会开了证明,希望这个证明管用。但银行还是回复,不认可这个证明。
跑了几趟,骆女士有点绝望了,她把母亲的身份证又寄回了山西。骆女士说,“我只是想补办卡,又不是侵吞我妈的财产。”
银行建议 开户人去世后再公证
4月15日,记者跟随骆女士来到了银行网点,在大堂处表明来意后,工作人员告知骆女士,要本人来补办才行,骆女士说明母亲身体状况后,工作人员让骆女士去找主管试试。
翻着骆女士厚厚的证明材料,该网点的一名姓吴的银行主管摇了摇头。“这些都没得用啊,我们是不认可的,必须要本人来才行。”
吴主管告诉骆女士,如果骆女士的母亲人在青神县,甚至在成都,他都可以叫人去家里核实,但在山西确实不方便。骆女士表示,银行网点到处都有,可以请山西的工作人员去核实,吴主管对此未表态。骆女士又提出,现在科技发达,手机视频也可以,吴主管表示不行。
吴主管说,这种事他也是第一次遇到,因为看不到人,所以也没办法。“现在挂失了,你也不要怕,哪个都取不到,钱是安全的。”
骆女士询问什么时候可以取到钱,吴主管说,由于确实看不到人,只有等老人家去世后,按正常程序去公证。
“东西不是掉了就掉了,那还是有规章制度的,那制度不是我规定制造的,我们也想帮你。”吴主管告诉骆女士,当下也没有更好的办法,只有先把身份证寄回来,再给骆女士想办法。
当事人希望规定更加人性化
骆女士经营了一家小店,家境一般,14000多元虽然算不上救命钱,但钱取不出来,连卡都不能办,让她非常不舒服。
反复跑了银行多次,骆女士对“银行卡补办需本人到场”的规定十分难以理解。但找不到更好的办法,4月17日,骆女士说,她还是通知了在山西的大哥,请哥哥又把妈妈的身份证寄回来。“但是寄回来了,也不晓得能不能用得上。”
骆女士说,之前已经拿着母亲身份证原件找过银行,但没有用,这一次,结果估计也不会太好。“为什么一定要等人死了才办这个事,就算母亲去世了,估计还是很麻烦。”
骆女士说,“我就希望银行的规章制度能够更完善一点,人性化一点,遇到这种特殊情况,有特殊的办法处理。”
律师:银行做法合乎规章制度 或可协商特事特办
记者查阅有关银行卡补办难的信息后发现,像骆女士这样的遭遇不是个案,全国多地均发生过类似情况。对此,四川新念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军认为,银行的做法合乎规章制度,并无不妥。
补办银行卡需要本人持身份证到柜台办理,这是为了保障储户资金安全。虽然做法较为古板,让少部分人感到不便,但更大程度上保护了储户人的资金安全,不能因为少部分个案就违背这一原则。“如果最后未按规章制度办事,一旦发生不良后果,银行就要承担相应责任。”付建军说,因此银行只认法律事实,没有承认客观事实,这也是骆女士感到委屈的原因。
付建军说,银行也应替客户着想,本着服务至上的原则,主动作为,为骆女士解决好这件事。付建军建议,骆女士可与银行方面协商沟通,采取银行上门调查等方式,特事特办,最终把卡里的钱取出来。
NEWS MORE
每个“多余的麻烦”,都是完善规则的契机
类似案例早已有之,如此“照章办事”虽然能在最大程度上规避风险,却也会在很多时候凭空制造许多“麻烦”,采取标准化、程式化的管理方式,以致缺乏变通空间以及灵活处理的权利,恰恰是不少公共机构与生俱来的特性。
客观来看,银行在整个事件中并无过错。然而问题在于,相关规定是一条概括式、单线化的规定,显然不足以应对现实中的复杂情况。在某种程度上说,“业务规则”是否足够细化,是否形成为一个完善的、逻辑自洽的“体系”,恰恰是判断一个行业是否发展到成熟阶段的重要标志。
“补办银行卡需本人前来”,如果本人无法亲自来,又该如何?对此,银行业的相关规章,似乎未有明确表述。现实中,一面是诸如骆女士一类的“麻烦”不断增多,另一面则是现代化的留证、授权、公证等技术手段不断进化,置之于这样的大背景下,银行业实在有必要来重新评估并完善既有的操作规章。
猜你喜欢
本期监制/杨继红 主编/李浙
编辑/陈维
©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