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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 | 《检察日报》公开喊话深圳交警:你违法了,所为何事?

2016-11-03 央视新闻

▌本文来源:检察日报 澎湃新闻

11月1日晚,广东深圳市交警支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行动,除了罚款、扣分,乱开远光灯者还要被罚坐看灯一分钟。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官方微博当晚发文:“今晚整治乱开远光灯,查到就坐这把‘绿椅子’好好体验一分钟!”检察日报当天对此发文:“乱开远光灯罚看灯一分钟”违法了。

乱开远光灯者“看灯一分钟” 体验为主非强制

深圳市交警支队1日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严查远光灯”的行动,并在其微博官方账号@深圳交警进行直播。该视频直播时长98分钟,视频显示,深圳交警对数位在明亮的城市路面开远光灯的司机进行了处罚。首先,司机下车后坐上一个“绿椅子”体验远光灯一分钟,随后,交警向司机普及正确使用远光灯的知识,并对该司机处以300元罚款,记1分。负责直播的交警称:“自己种的果自己食。”

多数网友力挺交警的做法,认为这样的换位体验具有较强的教育意义。也有网友认为,这样的举措有些失当,虽然乱用远光灯是错误的,但是要求司机看一分钟,可能会对视力产生危害,交警还是应当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深圳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马姓警官称,这个行动主要以体验为主,并非强制,主要目的希望司机感受到乱开远光灯的危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往往不会要求司机看足1分钟。

检察日报:“乱开远光灯罚看灯一分钟”违法了

对此,检察日报官方微博2日发文称,交警出狠招“整治”乱开远光灯行为,让人解气,但法律规定对乱开远光灯的处罚手段只有罚款和扣分,二者之外的其他任何不利后果都是“法外处罚”。更好的办法是经正当程序修改法律后,加大行政处罚力度,甚至把情节严重的纳入危险驾驶罪。好心不能替代“程序正义”。

专家观点:处罚教育相结合,不能乱罚也不可不罚

对此,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的王敬波教授表达了不同的观点,他指出,行政处罚法有明确规定,处罚的方式、种类、程序都应该是法定的,但处罚法也规定,处罚和教育应当相结合。而“看灯一分钟”并非一种强制限制,也不是正式的处罚方式,且没有产生特别大的损益性后果,因此其性质更像是一种指导、教育行为。

对于这种体验式处罚,王敬波表达了赞同的观点。他认为,类似乱开远光灯这种“痼疾顽症”,单纯依靠传统的处罚方式效果并不明显,一味地以罚代管也不符合处罚与教育相结合的规定,因此,有必要将重心向教育的原则上倾斜。但需要注意的是,要讲究适度和科学,避免造成不必要的伤害。同时,不能以教育来代替处罚,因为面对违法行为,不处罚也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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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史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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