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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家信息中心正式发布《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这是自2016年首次发布以来的第六份年度报告。报告系统分析了2020年疫情冲击下我国共享经济发展的最新态势、面临的问题以及未来发展趋势,以期为政府决策、产业发展和公众参与提供参考借鉴。
中国共享经济发展报告(2021)
摘 要
1.2020年我国共享经济市场交易规模约为33773亿元,同比增长约2.9%。生活服务、生产能力、知识技能三个领域共享经济市场规模位居前三,分别为16175亿元、10848亿元和4010亿元。2.从发展速度上看,疫情对不同领域共享经济产生的影响明显不同。知识技能和共享医疗两个领域交易规模同比分别增长30.9%和27.8%;共享住宿、共享办公和共享出行三个领域交易规模出现显著下降,同比分别下降29.8%、26%和15.7%;生活服务领域同比下降6.5%。3.2020年共享经济参与者人数约为8.3亿人,其中服务提供者约为8400万人,同比增长约7.7%;平台企业员工数约631万人,同比增长约1.3%。4.2020年共享经济领域直接融资规模约为1185亿元,同比大幅增长66%,各领域融资情况差异巨大。共享办公、生产能力和共享医疗三个领域直接融资规模同比增长分别达到466.7%、285.6%和130.7%,共享住宿领域同比下降31%。5.2020年网约车客运量占出租车总客运量的比重约为36.2%,同比小幅下降0.3个百分点;在线外卖收入占全国餐饮业收入比重约为16.6%,同比提高3.8个百分点;共享住宿收入占全国住宿业客房收入的比重约为6.7%,同比小幅下降0.2个百分点。6.2020年网约车用户、共享住宿用户和在线外卖用户在网民中的普及率分别为36.19%、7.43%和43.52%。7.2020年人均在线外卖支出在餐饮消费支出中的占比约16.6%,同比提高4.2个百分点。人均网约车支出在出行消费支出中的占比约为11.3%,同比小幅下降0.1个百分点,基本持平。人均共享住宿支出在住宿消费中的占比约4.9%,同比下降2.5个百分点。1.2020年突发疫情冲击下的共享经济整体市场规模增速大幅放缓,不同领域发展的不平衡状况更加突出。知识技能、医疗共享等领域的市场规模大幅增长,共享住宿、共享办公、交通出行等需要通过线下活动完成交易闭环的领域出现显著下滑。2.我国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并好于预期,离不开一系列保就业政策的实施,也得益于共享经济发展提供了大量灵活就业岗位。基于共享平台的新就业形态具有较大的包容性和灵活性,不仅有助于缓解重点群体的就业压力,而且有利于应对就业市场不确定性,增加劳动者收入,帮助改善民生。伴随新就业形态的快速发展,新职业不断涌现。发展新就业形态有望成为我国稳就业的重要着力点。3.疫情冲击下,5G、人工智能、物联网等技术得到更广泛应用,推动线上线下加速融合,共享型服务和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发展加速,成为提升经济韧性和活力的重要力量。4.共享经济领域直接融资总体规模较上年出现大幅增长,主要是受共享办公、共享制造和共享医疗三大领域领先企业上市或获得大规模融资的影响。共享住宿领域由于受疫情冲击较大,行业整体监管力度持续加强,行业增长的不确定性加大,资本市场对企业的盈利能力和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要求提高,融资规模同比持续下降。5.疫情影响下,共享经济主要领域都将迎来整合期,一些规模较小、抗风险能力较差的平台,将被迫退出市场或主动寻求合作机会,行业资源将进一步向资本力量雄厚、综合实力强的品牌聚集。6.越来越多的共享平台由过去以C端消费者业务市场为主向B端即企业服务市场进行拓展,企业服务市场成为竞争新战场。平台企业发展重心的转变也成为各行业数字化转型的重要推动力。开发B端市场有助于平台企业以较低的成本进一步扩大市场和培育新的竞争优势;但面向B端企业的服务与C端消费者的服务有显著差别,平台企业需要采取有针对性的策略。6.共享制造的优势在抗疫的非常时期得到凸显。行业龙头企业持续加大资源开放共享力度,整合资源赋能创新创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发展;大型企业、中小微企业以及各类服务企业之间的资源共享加速推进;共享制造发展的基础设施持续完善;共享制造新业态新模式全面发展。7.共享经济与网络直播营销深度融合、互促互动。平台企业积极探索网络直播营销模式,使交易过程更加视觉化、情感化和互动化,提升用户消费体验;平台上庞大的用户量成为网络直播营销目标客源的重要基础,其算法和技术能力也进一步提高了直播推送的精准性。8.大型平台企业的生态化扩张进一步加速,通过以主营业务为核心向产业链上下游拓展、或横向拓展至更多其他领域的方式,持续打造和完善平台生态。本地生活服务成为共享平台跨界布局和竞争的重要领域。9.疫情使得人们进一步认识到了新业态新模式的韧性和发展潜力,共享经济发展的制度保障进一步完善,一些原有的制度性障碍取得重要突破。与此同时,针对实践中出现的新问题,量身定制的监管力度也在加大。2020年我国主要针对大型平台企业竞争行为、网络营销和交易行为、个人信息保护、青少年等重点群体保护等方面加大监管力度。10.共享经济发展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大型平台对市场支配地位不当利用、数据独占、垄断性扩张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带来了诸多不利影响;大型平台企业“跨界”提供金融服务日益普遍,也带来了有效监管困难、用户权益可能受到侵害以及金融风险处理不当而引发社会风险等潜在风险和问题;流量造假、流量劫持等基于流量的恶意竞争问题日益突出;此外,如何对共享平台上集聚的海量个人信息进行有效保护、如何加强对未成年人使用网络的保护等,都成为各界高度关注的问题。1.在2020年共享经济增速因疫情影响而出现显著回落的情况下,考虑到宏观经济可能出现的强劲复苏,预计2021年增速将有较大回升,速度有望达到10%-15%;未来五年,我国共享经济的年均增速将保持在10%以上。2.共享型消费新业态新模式将在构建双循环新发展格局发挥重要作用。扩大内需是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的核心要义,进一步释放内需潜力还需要从供给侧着力,不断发展能够满足消费者多样化需求的新型服务业态,这就为共享型服务业发展提出了新需求,也意味着巨大的潜在市场。从政策导向上看,发展共享型消费为代表的新业态新模式将成为重要的工作抓手。3.对平台经济进行科学有效的反垄断监管成为大势所趋。未来监管将更加重视维护各方合法利益、着力预防和制止大平台抑制市场创新活力的行为、加强对平台协同行为的监管。反垄断监管的加强将对平台企业的合规管理提出更高要求,也会影响互联网行业的投资方向,未来大型平台的“烧钱”竞争将会变得更加谨慎,为争夺市场份额进行的恶意收购现象也会越来越少。4.国内外环境的深刻变化将使得平台企业国际化扩张面临更大挑战和风险,如将面临更加严格的市场准入、数据流动和内容服务方面的审查与限制等。随着挑战加大,企业的国际化战略可能出现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