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闹心!560万买法拍房,遇老赖业主,法院竟这样判

广州房产 2021-07-26


素材来源:广州中院 广东成说律师事务所


在房地产市场上,有一种房子,起拍价格要比同地段同面积的二手房还要低,那就是法拍房。


所谓风险与机会并存,想要贪便宜购买法拍房,就意味着要承担一定的风险。


这不,广州中院近期审判了一桩关于购买法拍房所引起的民事诉讼案。


事由如下:

原告李某以约560万元的高价,竞得位于天河区龙口中路的一处法拍房,并于2017年9月21日取得了涉案房屋的《房地产权证》,其依法享有涉案房屋的各项法定权利。


但是该法拍房处于不交吉状态,原业主即被告陈某,在房子被交付拍卖至今,一直居住在涉案房屋。


所以原告李某向法院提起上诉,要求被告陈某腾空房屋并搬离。


一审法院判决腾空并搬离。


二审法院认为:“涉案房屋是按现状不交吉方式拍卖,李某在拍卖时对此应当清楚,故其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改判不支持立即腾空并搬离


对于法院的判决,大家是不是充满着各种不解,这以后还有谁敢买法拍房呢?


据说该诉讼案的判决书在律师圈已经疯传,我们来看看这些专业人士对此又是如何评论的:


评论


@野人:明知不交吉竞拍是对物权法的信任,是对法院执行力度的信任,这下好了,老赖可以心安理得的住别人的房子了。


@盈科--严律师:物权法形同虚设,如果形成这样的裁判思路,以后流拍成为常态,执行难上加难,被执行人违约成本越来越低!


@陈庚华律师:此案朋友圈疯传。我觉得重点在“立即腾空”,但二审判决时距竞拍人取得所有权已一年有余,二审的认定牵强,说理不充分。


@长沙胡林政律师:这个判决置《物权法》有关所有权的规定不顾,执行法院不交吉,只是法院不去腾空房屋交于买家,但不产生阻碍买家要求房屋占用人搬离原房屋的权利。这份判决一出,谁还买法院不交吉的房屋?


@李荣凤律师:这个判决结果有点打脸了。 先不谈司法拍卖取得的产权。任何方式购买,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那就享有物权法规定的包括使用权在内的四大权能。 岂有“房屋是我的,但我不能用”之理?


评论来源:绿律微信公众号



法拍房小知识


不交吉:指的是房产以现状拍卖,拍卖成交后不负责交付房产。


即房产现状是被占用的,占用的情况自己查清楚。拍卖成交后的收楼风险及费用由买受人自己承担。所以拍卖成交后要自己收楼。



购买法拍房注意事项:


1、购买法拍房存在收房难的问题。


一种情况如同上述案件,原业主不肯搬离;


另一种情况是房子带有租约。带租约意味着什么呢?买卖不破租赁,就算拍到了房也要等租期到了之后才能住进去。所以购买前需要审查好是否房子存在租约,如果带租约不建议购买,很多时候这种租约有可能是原房东的亲戚或者是一个很长的租约。


2、税费无法估量。


由于法拍房不会公布前手交易情况,若前手是公司,需要面临土地增值税;若前手为直系亲属赠予,房子又不满五唯一,买家购入后同样面临高额的税费。


3、拖欠电费、物业费等。


法拍房在拍卖前可能已经很久没人打理,物业费、水费、电费已经攒了一大堆,如果买到了这样的房可能还要付出很大一笔这些成本。


建议可以到物业及相关部门查询房屋欠费情况。


4、了解是否可以贷款,有很多法拍房是不能贷款的,并且需要很快交清房款。


5、钉子户拒绝迁出户口。


学区房类型的法拍房可能是很多买家比较喜欢的,因为很多人可能不考虑住不住,只为了这个学位。但是如果遇到卖家赖着不迁出户口,那么就可能会面临麻烦又严重的学位问题。


6、房子有瑕疵。


通常购买法拍房,法院会组织竞买人去实地看房,但是毕竟不能像看二手房那样看的那么仔细,所以一些细节可能很难注意到,但是法院对这些瑕疵并不承担瑕疵担保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有什么瑕疵,风险要自行承担。


最后来看一下判决书原文:



| 文书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你会购买法拍房吗,对此,你又是怎么看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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