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日疫情最新进展
截至北京时间 2020-01-28 19:49
近日,国务院发布了2020年春节假期延长通知。延长2020年春节假期至2月2日(农历正月初九,星期日),2月3日(星期一)起正常上班。
通知一出,各公司纷纷响应,HR小伙伴们也开始陆续制定适合自己公司的员工返岗制度。其中就有很多公司,倡议员工们在家办公一段时间,以避开春节后员工返潮期间的疫情感染风险。大多数的公司,都把节后返岗的时间定在了正月十五过后。
HR小伙伴们近段时间来,也纷纷将公司的这些返岗规定,通过邮件、电话或者微信群,通知到员工个人。随着春节假期的延长,各公司延迟返岗时间,随之而来的很多问题,成为了HR们目前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春节假期延长期间的工资怎么算,在家办公的工资怎么算、考勤怎么办、工作如何保质保量等。
由于这次疫情的影响,很多公司原本的计划被打乱,这个时候就需要HR们仔细研究近期发布的政策,给员工们做好相应的政策解释,保障好员工在疫情期间的各项权益。
首先我们来看看受这次疫情影响,公司发布延后返岗的通知,HR们在写的时候,需要注意哪些要点。第一、通知中需要说明,这次的通知发布背景,即受疫情影响,为了保护小伙伴们的健康和安全,并且为疫情的防护尽一份力。
第二、说明在家办公的具体时间,员工集中返岗的时间。第三、说明办公期间所需要的帮助对接者,即出现问题的时候,能够及时找对人。第四、指出对于无法在家办公的人员,该怎么处理安排。第五、提醒员工在家以及返岗后应该正确做好疫情防护,展现公司对于员工的关怀。作为通知的模板要点,HR们可在实际工作中,参考使用。
给员工发了返岗延迟通知后,HR小伙伴们的工作才刚刚开始,因为临近2月发薪日,关于春节延长期间的工资问题,在家办公的工资以及请假、考勤、工伤等问题,HR还需要在了解政策的基础上,做好相应的政策解读和实际运用。下面小编将近日HR们都比较关心的问题,结合官方的政策,一一为大家解答(目前有些政策还在变化中,下列解答内容,可能具有时效性,仅做参考)。答:《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早有规定,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因此这次春节延长休假期间不是法定节假日。答:首先要明白这次延长假期的目的是什么,是因为目前的疫情持续蔓延,为了减少潜在疑似病患引起的人际接触,国务院经过深夜讨论出台的。关乎国家大事,所以没有特殊原因,公司应当要遵守。问题四:如果HR真的没有遵守呢,是不是这样就违法了呢?答:由于此次疫情的严重性,HR和公司没有遵守这个政策,导致出现了严重的疫情感染问题,会有违法的风险,这个风险包括行政及民事法律责任。因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就有这类规定。未按规定采取预防措施,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以及未及时消除已发现的可能引发突发事件的隐患,导致发生严重突发事件的,公司可能会被处以罚款甚至停业。答:涉及“衣食住行”内容中的生活必需品及此次防疫防患的必需品的公司企业,可以在区人民政府进行报备,综合评判复工的违法及疫情传播风险,以此来判断是否可以提前复工。
答:根据通知第三条,因疫情防控不能休假的职工,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安排补休,未休假期的工资报酬应按照有关政策保障落实。”这句话可以这样理解,首先是可以补休,其次才是工资报酬。这实际上就是调休安排权。在劳动法里只有周休日这类有调休安排权,如果不能休需支付200%;法定节假日是不能补休的,需要支付300%。所以,这次延长应该是周休日类型的假期,如果不能补休则200%。问题七:延长假期期间,员工本来就已经请了假,HR如何处理?
答:由于此次政策出台的突然性,不排除用人单位在节前已经对春节休假事宜作出安排,或同意安排春节假期后增加3天为带薪年假,或员工自行申请相应天数为带薪年假/病假,彼时无法预见国务院统一延长假期,是否应允许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事后进行调整呢?
小编结合资料,倾向于认为按照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对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事先确认的假期,双方可按照协商一致的原则进行合理调整。问题八:疫情影响企业生产,HR可以采取哪些措施减少企业成本,降低影响?答: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企业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
注:“员工受企业指派前往疫区工作而被感染视同工伤”仅在《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河南省工伤保险条例》等部分地方立法中有明确规定。
这里主要有未复工、复工以及停工三类情形,详细的发放规定,详见下表:以上10个常见的问题,是近段时间以来HR比较关注的,其中一些问题解答,可能涉及地域不同略有差别,HR小伙伴们可以参考使用。
为帮助HR小伙伴们加深理解,下面小编以北京市为例,带大家看看疫情防控期间,北京市关于医疗期工资、隔离期工资、返京复工假期等相关待遇,是怎么规定的。1)隔离、医学观察期工资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根据国家和本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企业职工因患病停止工作治疗休息的,应当享有医疗期。职工医疗期中,企业应当根据劳动合同或集体合同的约定,支付病假工资,病假工资不得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的规定,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疑似病人及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病人、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经隔离、医学观察排除是病人或者病原携带者后,隔离、医学观察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2)因疫情无法及时返京者可优先安排年假
对于因疫情未及时返京复工的职工,企业可以优先考虑安排职工年休假。职工在年休假期间享受与正常工作期间相同的工资收入。
职工未复工时间较长的,企业经与职工协商一致,可以安排职工待岗。待岗期间,企业应当按照不低于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基本生活费。
执行工作任务的出差职工,因疫情未能及时返京期间的工资待遇由所属企业按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支付。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执行综合计算工时制度,采取轮岗倒休的方式保持正常生产经营。
可以看出,北京市的相关规定,大体和基本政策是一样的,都注重保障了员工疫情防控期间的工资权益。
这几天,随着春节延长假期通知的发布,有不少HR和网友,都在议论再次延长假期的可能性,对此小编也查阅了官媒的一些消息,摘要下来给大家分享。
在27日晚播出的《新闻1+1》节目中,主持人白岩松连线了中国疾控中心副主任、国家卫健委专家组成员冯子健。
在节目中,白岩松提问冯子健,假期延长的意义?是否需要再延长?对此冯子健回答道:对这种人传人的呼吸道传染病的一个非常重要的策略,就是减少人员流动、增加人际距离、减少人员接触。放假的措施就是落实这样一个核心策略,使得它的传播能够减弱。 当然假期延长得越长越好,这样对疫情的控制越有利。但是我们也得平衡,因为人们还要生活、工作,应急物资要生产、运输。 传染病的防控、传染病突发事件的应对要考虑这两个方面,既要有利于阻断疫情传播,又要尽可能减少对人们生活的影响,对社会、经济的影响,这是需要平衡把握的。以上就是小编这次关于疫情防控期间,多数公司发布通知,要求员工在家办公,以及随之而来的员工工资权益保障、HR该怎么处理员工工资问题的分享。
需要提醒 HR 的是,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并不仅仅是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这里实际上还涉及到雇主品牌、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等。需要 HR 用更全的视角、更高的智慧来处理。为此51社保研究中心特别编辑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HR相关文件合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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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参考:桂彬说法、澎湃新闻、北京人社局、部分图源见水印
针对近期的疫情,HR小伙伴们需要关注的政策以及具体的实操内容,实在是太多了,对此小编在上一期为大家写了一篇推文,具体参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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