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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各地延期复工HR政策指南》

51社保网 2022-06-26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from 余清泉专栏 Author 余清泉


-余清泉专栏的第114篇原创-


【按】51社保出品,必属精品。本文是《全国各地延期复工HR文件合集》姐妹篇报告。从HR角度,对相关政策深度剖析,并揭示行动指南。本文为51社保研究中心专业报告,深度长文,供HR研究参考。


全国各地延期复工HR政策指南(51社保研究中心原创)

 

由于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的公共卫生事件非常突然,涉及法律众多且相对复杂,为帮助HR更合规更高效地制定内部政策和处理特殊情形下的劳动关系、延期用工以及工资支付等。


51社保研究中心为此连夜特别编辑了相关指南及文件合集。《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HR政策指南》《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HR相关文件合集》,一经推出,好评如潮。1月29日,湖北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例行新闻发布会上,湖北省省长王晓东透露湖北全省各类企业复工时间不早于2月13日24时。至此,全国各地延期复工时间大致尘埃落定。


全国延期复工都是如何规定的?延期复工性质该如何看待?HR们应该如何处理延期复工期间,以及如果安排在家办公后期应该如何支付工资?51社保研究中心特别编辑《全国各地延期复工HR文件合集》(需要详细研究的可参阅文末索取方式),并邀请51社保创始人兼CEO、国内知名劳动社保专家余清泉先生进行文件导引专家解读。



全国延期复工时间汇总


截至2020年1月29日为止,全国31省市自治区,延期复工政策发布分为四种情况:



(1)2月3日复工:有3个省市自治区:北京、广西、吉林;


其中,北京、广西基本上转发了国务院延长春节假期的文件,吉林是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发布了复工日期。


(2)2月10日复工:有9个省市自治区: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广东、重庆、云南。


需要说明的是,很多地区不仅仅是省级,往下市级等也有发布。尤其是江苏省,几乎下属所有地市都有发布文件。


(3)2月14日复工:有1个省市自治区:湖北。


(4)省级尚未发布:有18个省市自治区: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辽宁、黑龙江、江西、河南、湖南、海南、四川、贵州、西藏、陕西、甘肃、青海、宁夏、新疆。


这18个省虽然在省级未发布,但很多下属地区有发布复工文件。例如,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辽宁省辽阳市、沈抚新区,黑龙江省绥化市,湖南省长沙高新区,陕西省西安市。



复工时间节点细节


我们口语说某日,会涉及到包不包含本数的问题,近期有热点话题也是在计算这个天数。为了让大家更清晰地了解时间节点细节,我们归纳了目前收集到文件中关于时间点的四种写法:


(1)“延长至×月×日,×月×日起正常上班”——这种说法很清晰,列明了复工上班时间,基本不会有歧义。国务院办公厅、北京、广西通知即属此类。


(2)“延迟至×月×日以后复工”——这个容易产生歧义。《民法通则》第一百五十五条规定:“民法所称的‘以上’、‘以下’、‘以内’、‘届满’,包括本数;所称的‘不满’、‘以外’,不包括本数。”据此理解,复工上班时间应该是次日。


(3)“不早于×月×日24时前复工”——明确了24时,复工上班时间应该是次日。这次大部分地方的文件采用了此类。


(4)“不早于×月×日0时前复工”——明确了0时,复工上班时间应该是当日。但这种说法有些不符合常用习惯。



在家办公安排与工资支付的疑难理解


从上面全国延期复工时间汇总来看,一部分地方延长到2月2日24时(3日上班);一部分地方延长到2月9日24时(10日上班);湖北省延长到2月13日24时(14日上班)。大部分地区是前面两种情况之一。


1月28日下午,上海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上海市人社局副局长费予清表示:“特别要强调,延迟复工是出于疫情防控的需要,明确这几天属于休息日。


对于休息的职工,企业应该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正常支付工资,对于承担保障等任务,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者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


简单来说,就是休息日加班要支付两倍的工资。


关于在家里办公的问题,上海市政府通知,要求企业不能提前复工,这是从减少人员集聚角度考量,因此我们提倡企业安排在家办公,鼓励企业做出这样的安排。职工按照企业要求,在家上班的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由企业给予补休,或者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来源:文汇网)该言论引发了大讨论。


事实上,我们应从如下来理解:


(1)先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大背景来理解


很多争论一上来就从劳动法去讨论,实际上,这次无论春节延长假还是延期复工等,都是针对当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而采取的紧急防控措施。


基本上复工政策文件都会提到“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防控工作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我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I级响应机制的有关规定……”也就是说,这些政策的法理源头在于传染病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对。


从逻辑上来说,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我们必须先从突发事件应对法等大背景来理解为何各地要出台延期复工政策。


在之前我们撰写的《新型冠状病毒肺炎HR政策指南》中,我们已经指出,国家对本次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定性,一是虽然乙类但纳入了甲类预防控制,全国30多省份纳入了重大(I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甲类和I级这都最高等级的,足见本次事件的紧急和重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十一条第二款“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第五十六条第二款:“突发事件发生地的其他单位应当服从人民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配合人民政府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做好本单位的应急救援工作,并积极组织人员参加所在地的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


所以,当前的延期复工等是在当前特定场合特定背景下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之一。单位和个人有义务配合。


(2)延期复工期间的定性


在知道本次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事件被定性为虽然乙类但纳入了甲类预防控制,全国30多省份纳入了重大(I级)公共卫生事件响应机制等大背景后,我们就不难理解出台延期复工政策的目的了。


《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传染病暴发、流行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组织力量,按照预防、控制预案进行防治,切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必要时,报经上一级人民政府决定,可以采取下列紧急措施并予以公告:


(一)限制或者停止集市、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

(二)停工、停业、停课;……”,很明显,“延期复工”就是这里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停工”紧急措施。


其实我们也要看到,各地已经不仅仅是采取延期复工一项措施,为切实加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减少人员聚集,阻断疫情传播,还有很多紧急措施被采用。例如,学校推迟开学、校外培训机构一律暂停线下授课、禁止一切群体性宴会等等。这都属于紧急措施。


当然,停工措施也是考虑了各种情况的,如下四类特殊企业除外:



(3)延期复工期间的工资支付


实际上,采取延期复工政策的紧急处置措施的目的就是通过停工来阻断传染病传播。我们看文件,很多都是用了“一律暂停”“不得”“不早于”等绝对性禁止性字样。


企业停工停业,应该怎么支付工资呢?这实际上不是个新问题。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二条规定:“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目前所有的延期复工期都没有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正常工资支付周期是30天),所以,延期复工期间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


(4)延期复工期间采取在家办公的工资支付


“延期复工”是《传染病防治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的“停工”紧急措施。那么,正常情况下在当地规定(一部分地方延长到2月2日24时;一部分地方延长到2月9日24时;湖北省延长到2月13日24时)之前,是应该停工休息的。——这是各地出台紧急措施本意。所以,正常情况下HR是应当通知员工们等到延期复工期满之后复工上班的。


这期间企业虽然全员仍处于停工休息状态,但为了运转和值班等,可能会需要安排少部分人承担保障等任务。这部分员工本来休息也可以拿正常工资,现在额外提供劳动了,自然应该获得补偿。


原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劳部发〔1994〕489号)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这就是上海市人社局副局长费予清在新闻发布会上说的“上班的企业职工应作为休息日加班给予补休,或者按规定支付加班工资。简单来说,就是休息日加班要支付两倍的工资。


同样,如果HR要安排员工在延期复工期间“在家办公”,也会面临一样的问题。本来休息也可以拿正常工资,现在在家办公也是额外提供劳动了,也应该获得补偿。一是可以安排补休;二是无法补休则按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加班工资。道理一样。



给HR的延期复工期间处理建议


一方面我们企业要遵守公共卫生突发事件下属地管理采取的各种紧急措施(这是各地通知都会强调“各相关企业要切实落实本通告要求,强化主体责任”的意思),另一方面我们也要权衡企业经营最大限度的不被中断以及兼顾公司成本。给HR的延期复工期间处理建议:


(1)首先判断企业是否属于四种除外情形(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其它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如果属于四种之一,则可以向当地申请提前复工。则不在延期之列。


(2)如果可能的情况下,尽可能将全员复工上班时间安排在属地延期复工强制措施节点之后。除开湖北是2月13日24时之外,大部分城市都是2月2日24时或者2月9日24时两个节点之一。


如果全国性公司,通知全员除湖北外2月10日上班,大概率会避开各地延期复工问题;当然,如果细致一些处理的话,也可以按属地城市分开2月3日/2月10日/2月14日等不同节点来通知复工上班。


(3)尽量不要通知在延期复工期间全员在家办公,只选取少数保障任务的员工以排班调休。延期复工期间理论上属于强制停工期间,此时应保留少数保障任务的员工,实行排班轮班,后期调休。即使真的必须要提前开工,也务必要排班,给后面留出倒班补休空间,完整的排班和调休计划才可避免双倍加班工资问题。


要提醒HR的是,疫情期间的劳动关系处理并不仅仅是个简单的法律问题。这里实际上还涉及到雇主品牌、社会责任、企业文化等等。需要HR用更全的视角、更高的智慧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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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清泉(Yu Qingquan)


51社保创始人兼CEO,国内知名社保专家。高级经济师。共青团中央、人社部“中国青年创业奖”表彰获得者。著有《社会保险法律政策与工具速查》《社会保险法实战策略》等,《中国企业社保白皮书》系列报告主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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