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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人社部发文:8月起,这7类企业可申请稳岗返还!

51社保网 2022-09-05

近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市财政局、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局联合印发《关于延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通知》,对本市2020年度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


经办工作同步开展,实现政策发布与政策落实无缝衔接。今年,本市优化了经办流程,依托社保系统数据自动比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无需申请,即可直接享受政策。


这对大多数企业来讲,都是大大的利好消息~






需满足什么条件?

才能获得费用稳岗返还


先来科普下基本信息,以防有小伙伴对这个政策不太了解~


一、什么是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通俗来讲就是:政府对不裁员、少裁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失业保险费返还。失业保险企业会先交,等到返还期的时候,你符合不裁员、少裁员的标准,就会把已缴的失业保险按照比例返还给企业。


二、哪些企业可享受本次返还政策?

在本市参保的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


三、申请条件应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上年度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并按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时应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用人单位;

(2)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3)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6%),30人(含)以下用人单位的裁员率放宽至不高于20%。


四、裁员率如何计算?


裁员率=1-(上年度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上年度自然减员人数)/上年度首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注:自然减员人数指职工退休、死亡的人数。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的人数不计入裁员率。具体人数依据北京市社会保险管理信息系统中记载的数据确定。


五、返还比例


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照单位及其职工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30%返还失业保险费,其中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为60%。


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经济组织参照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执行。


六、如何申请


1)经人力社保信息系统比对校验,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免予申报、直接享受政策。

2)符合免申即享的单位,将在人社局进行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返还资金于次月发放至用人单位在社会保险信息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


3)对公示有异议的用人单位,可于当年12月31日前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提出复核申请。由相应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进行复核,并出具复核报告报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4)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劳务派遣企业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提交申请劳务派遣企业享受失业保险费返还涉及派遣用工的,应得到实际用工单位确认。


七、今年的政策亮点在哪里?


在于扩大失业保险费返还覆盖范围和推行“免申即享”的模式,企业不用提交材料即可享受返还,极大的减轻了企业的负担。


免申即享”是指经办部门在与政策相关部门共享数据的基础上,通过数据比对校验,对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免予申报,直接将失业保险费返还资金精准发放到用人单位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的经办服务模式。





这些企业免申即享

7月已到账


第一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已经公示了,共计43.5万家,用人单位可在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官网首页“法人办事”-“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栏目查看。


截至7月12日,全市已完成数据比对,共筛选出第一批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43.5万家,并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月12日至7月16日。


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43.5万家用人单位中,如果银行账户属于社保部门合作银行的41.3万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于今年7月底前收到补贴资金共计近8亿元;银行账户不属于社保部门合作银行的2.2万家用人单位,预计将于8月底前收到补贴资金共计1亿多元。此次“免申即享”模式,将惠及本市68%的中小微企业。


相当于7月份已经把所有符合条件的企业的失业保险费用按比例返还给企业了,无需企业主动申请。各位小伙伴可查看你的到账了吗?


如果没到账也不用担心,据了解,如果用人单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但因在社保系统中登记的银行账户出现异常导致拨付不成功的,用人单位修改银行账户后,可在系统发送拨付不成功通知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前,登录“用人单位失业保险费返还”栏目提出申请。




这7类用人单位,申请才能享受

8月开始申请


需要提醒的是,从今年8月起,仍有七类用人单位需主动提交申请才可享受返还政策。属于下列情形的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提出申请。


分别是:

一、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已移出的;

二、不在适用范围内单位变更后未被识别的

三、关联单位之间职工岗位调整导致裁员率不符合要求的;

四、认为本单位符合条件但不在“免申即享”公示名单的;

五、未履行滞留湖北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且已履行承诺的;

六、未履行精准支持临时性岗位补贴有关承诺的企业,且已履行承诺的;

七、人力资源服务企业和劳务派遣企业等不纳入“免申即享”范围的。


从今年8月起,每月将进行新一轮数据比对,筛选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并进行。公示。公示页面有监督电话,对公示有异议的可以打电话投诉。




除了以上内容,还要知道

以下问题


一、缴纳失业保险费未满12个月的用人单位,如何享受政策?

系统每月将定期自动比对,经数据比对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2个月后,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自动进入“免申即享”流程;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需主动提交申请。


二、曾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现在已移出的用人单位,如何享受政策?

系统每月将定期自动比对,经数据比对已移出且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用人单位,自动进入“免申即享”流程;不符合“免申即享”条件的,需主动提交申请。


三、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是否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单位名单?

登录“北京市企业信用信息网”(http://qyxy.scjgj.beijing.gov.cn/)查询。


四、如何知道企业是否属于中小微企业?

享受2020年度失业保险费免缴的企业属于中小微企业。


五、用人单位如何查询是否符合“免申即享”条件和政策享受进度?

用人单位可登录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府网站(http://rsj.beijing.gov.cn/法人办事-失业保险费返还),“北京人社”APP、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


这个政策并不只是北京有,全国多地都有(比如山东省、广东省、河北省等)。毕竟今年5月,国家才发布了继续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的文件,各地都会积极响应。但各地的具体情况,HR可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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