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的领导同志是不是国家领导人?|商榷
近日,一篇署名为肖甬的文章《全国政协的领导同志是不是国家领导人》在网上引发广泛关注。
文章开篇写道:
全国两会闭幕后,新华社及时发布了一篇标题为“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产生纪实”的通讯报道。新华社涉及最高层次的新闻报道都是授权发布。回头翻阅近10年来历届全国两会换届之年的报道,都是用的同样标题。仅从这个官方表述看,全国政协不是国家机构,全国政协领导不是国家机构领导人员。
文章最后认为:
从法理的角度看,全国政协不是国家机关,全国政协的领导人(不包括在中共中央政治局兼任常委、委员的领导同志)不是党和国家领导人。
讨论这个问题非常有意义,有利于公众对于中国政治架构的深度了解。
前几天在读新华社报道时,前海官察恰好也注意到了这一问题,并做了些学习和思考。现将个人看法表述如下,兼与肖甬先生商榷。
前海官察的总体观点与肖甬先生相反:全国政协的领导同志到是国家领导人!
为什么这样说呢?且听我细细道来。
在前海官察看来,国家机构有严格意义与非严格意义之分。
目前,还没有哪部法律法规对“国家机构”这一词的内涵与外延进行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因而在不同文本或不同场合其范围宽窄有所不同。
比如在《宪法》中所列国家机构的范围有: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
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监察委员会;
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新一届国家机构和全国政协领导人员产生纪实”这一新闻标题就是按照上述严格意义的标准来表述的。
然而,在有的场合有的文件中则采用的是非严格意义的表述。
比如,在近日公布的《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中,就有“深化全国政协机构改革”的专门表述。
在2018年月公布的《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中,不仅有“深化人大、政协和司法机构改革”的表述,也有“深化群团组织改革”“加快推进事业单位改革”等内容。
很显然,这类文件采用的是非严格意义上的国家机构定义。
从严格意义上讲,可以说“全国政协不是国家机构,全国政协领导不是国家机构领导人员”。
但是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国家机构领导人与国家领导人的表述是有差别的。
国家机构领导人通常是指宪法所列国家机构的副国级以上领导同志,主要包括:
国家主席、副主席,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副委员长,国务院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军委主席、副主席,国家监委主任,人民法院院长,人民检察院院长等。
由于以上有些职务由中央政治局常委、委员兼任,因而他们也是党的领导人。
在中共中央序列,中共中央总书记,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治局委员,中央书记处书记,中共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副主席等属于党的领导人。
而国家领导人的概念则要比国家机构领导人的范围更大,这其中就包括全国政协的领导同志。
在《公务员法》中,明确规定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这其中,显然包括全国政协的领导同志。
党和国家领导人这一概念侧重于职级,泛指公务员中的正国级、副国级。全国政协的领导同志必定在其中。
国家机构领导人这个概念更多的是从法理角度来定义,而国家领导人这一概念更多的是从情理、从惯例。
2022年9月,新华社发表文章《凝聚党心民意 推进复兴伟业——党和国家领导人当选党的二十大代表纪实》。文中写道:“根据党内有关规定和《通知》精神,52位党和国家领导人,由党中央提名为党的二十大代表候选人,分别参加有关选举单位的选举。”
这52位党和国家领导人,就包括全国政协副主席中的党员领导同志。
让我们再看看央视网的有关信息。该网设置了“领导人视频集”专栏,分“中共中央领导人”和“国家领导人”两栏。
其中“国家领导人”一样将政协第十四届全国委员会的主席、副主席、秘书长均列在此栏。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肯定的说,全国政协的领导同志属于国家领导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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