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南昌交警重要发布,有奖举报升级!
5月19日,南昌市公安交管局
在原有群众举报交通违法的内容上
扩充了8项举报范围
主要包含酒驾、醉驾、非法营运、失格人员
等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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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举报范围和奖励标准对下列发生在南昌市城区(南昌县、安义县、进贤县除外)交通违法行为,经查证属实的,实行有奖举报:
(一)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每起奖励1000元;
(二)举报使用机动车流动非法经营成品油的(黑加油车),每起奖励100元;
(三)举报无驾驶证或驾驶证被暂扣、吊销、注销等失去驾驶资格后仍驾驶机动车的,每起奖励100元;
(四)举报机动车超载的,每起奖励100元;
(五)举报机动车超速的,每起奖励100元;
(六)举报疲劳驾驶机动车的,每起奖励100元;
(七)举报驾驶机动车在道路追逐竞驶的,每起奖励100元;
(八)举报非法营运客车的,每起奖励200元。
对上述第(一)、(二)项违法行为应在发现后立即通过电话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举报。举报电话:110(24小时);0791-12123、0791-86310122、0791-86312122(每日9:00—17:00)。
对上述第(三)至(八)项违法行为应在其发生后5日内通过微信公众号“南昌交警网上办”、微博“南昌交警”、抖音“南昌文明交通直播间”上传违法图片、视频等进行举报。
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信息和准确联系方式以及举报违法行为的图片或视频、违法发生的时间、地点、车型、号牌、车身颜色、违法行为等相关信息,做到积极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取证。如举报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采纳的,举报人应妥善保管原始图片、视频资料。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举报人个人资料严格保密。
1、举报人提供虚假身份信息、联系方式或冒名顶替的;
2、举报信息不符合证据要求的,举报人陈述的举报信息与提交的举报信息有明显出入的;
3、举报的违法行为已被公安机关发现或查处的;
4、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警察及其他工作人员举报的;
5、采取违法方式取得的举报证据材料;
6、具有其它不应当奖励情形的。
(一)群众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查处理后,举报人根据反馈处理结果及时提供个人居民身份证、联系电话、银行卡号、支付宝账号等信息,奖励金将会通过南昌交警官方平台发放到举报人留存的相关账号。
(二)不允许代用、套用他人身份证,或以单位名义领取举报奖励款。除举报饮酒、醉酒后驾驶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外,每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200元。
(三)对同一违法行为被两人及以上分别举报的,按举报登记时间顺序,只奖励最先举报人;对两人及以上联名举报的,视为一次举报,奖金由第一署名人领取。
严禁采取违法行为或危险方法收集道路交通违法行为证据。举报人在收集固定证据过程中因不注意交通安全造成人身伤害或其它损失的,由举报人自行承担或者依法解决。举报人存在诬告、虚假陈述、伪造证据,利用举报材料敲诈报复被举报人,或影响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公正执法的行为,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记者从南昌市公安交管局获悉
从1月1日起至今南昌交警共收集到群众举报线索1.8万余起
让我们参与到交通管理当中来
一起让违法行为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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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来源:新法制报(文/陈默 实习生龚辰欣 记者徐明)
编辑:熊玮
校对:王小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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