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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城千辆!氢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征求意见,涉及京沪粤苏等八地

李苑 上海证券报 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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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证报记者从知情人士处获悉,财政部日前已下发了《关于征求<关于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推广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下称《征求意见稿》)。


此前,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政策的通知》提出,“将当前对燃料电池汽车的购置补贴,调整为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此次《征求意见稿》可说是上述文件的延续。



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等地区城市



《征求意见稿》提出,示范城市采取自愿申报、专家评审方式确定。申报城市应具备氢能供给条件,有支持氢燃料电池汽车推广应用的经济条件和政策基础,并须承诺完成示范目标。此外,申报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氢能生产和储运、燃料电池关键技术突破、加氢站建设、车辆推广等四方面各有侧重。


《征求意见稿》明确,示范工作将重点支持珠三角、长三角、京津冀及中部地区的城市,优先支持工作基础好、资金落实到位、计划目标明确、工作机制创新较为突出的城市。


对于申报城市的条件,主要包括产业基础、示范经验和加氢基础设施等几个方面。比如,拥有燃料电池汽车研发和产业化能力,已布局原材料、关键零部件、试制试验及检测等产业链某个或多个环节。


有上市公司负责人对上证报记者表示,业内对政策调整已有预期,此次政策体现“集中少量资金干大事”的原则,有利于示范区加速壮大,对于注重技术发展的企业来说也是好事。


记者发现,此次被具体征求意见的有北京市、山西省、上海市、江苏省、河南省、湖北省、广东省、四川省等八个省份,但山东、浙江等之前同样很积极推广氢能发展的省份并不在其中。



示范区以外地区原则上不再给予购置补贴


根据《征求意见稿》,示范城市应因地制宜,聚焦技术创新和产业链建设、燃料电池汽车示范运行、氢能供应和加氢站建设、政策法规环境等方向,组织开展示范应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发展模式。


示范期间,要推广超过1000辆达到相关技术指标的燃料电池汽车,平均单车累积用氢运营里程超过3万公里。


按照《征求意见稿》的要求,试点示范期为四年,拟设定示范期间总预算规模,对单个城市不设上限,产品技术水平越高、推广应用新技术的车辆越多,奖励资金越多,“先到先得”直至预算安排完毕。


从列出的量化的示范评价体系来看,记者粗略估算每个示范试点城市至多能拿到1亿元左右的中央财政奖励,这个额度可能远低于行业人士的发展预期。但上证报记者也从相关渠道了解,这个文件只是初稿,最终数据还有待商榷。


《征求意见稿》也提到,为推进产业合理布局,示范区以外的地方原则上不宜再对燃料电池汽车推广给予购置补贴,这也意味着,进入示范名单或将成为拿到购置补贴的前提条件。


编辑:陈其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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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责任编辑:王宙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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