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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买的奔驰没开出店门发动机就开始漏油,这是一家管理松懈的 4S 店无数次偶然的必然

知乎日报 2019-08-09


题图来源:微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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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一名女士在西安利之星买了一辆 60 多万的奔驰,还没开出 4S 店,就发现车的发动机漏油。


经过 15 天的等待,4S 店的反馈是只能更换发动机,女车主无奈到店里进行维权。


如何看待女车主西安奔驰买车后,没开出店门就发动机漏油,却被告知只能换发动机?


知友:孙少军(15,000+ 赞同,二手车、汽车、汽车行业话题的优秀回答者)


第一,这次的问题,西安奔驰店是要负责的。


首先,说奔驰 4S 店没错的,明显不知道 4S 店整个新车流程。


西安奔驰店至少有两次机会可以发现发动机问题:


第一次是新车刚到店,也就是刚从厂家物流过来的时候会对新车清洗检查。4S 店是需要签字接收的。如果发现问题,可以直接退回给厂家。像女车主说的漏油那么严重,只要仔细看下,肯定已经有迹象了。



而如果这次可以解释说只能检查外观,无法检查到发动机问题。


OK,那还有第二次检查,也就是最重要的 PDI 检查。


PDI 就是新车售前检查,是和三包凭证、发票一样重要的材料。作用就是保证车交付的时候确认没有问题,所以检查项目非常详细,尤其发动机是核心项目。


比如大众的 PDI 确认书,就明确包含了机仓渗漏和机油等项目,我不相信更贵的奔驰不做发动机的 PDI。



开 1 公里就能漏油维修,你敢说做了 PDI?这家西安奔驰 4S 店很有可能 PDI 都是瞎填的,根本没仔细做检查。


更直接点说,这不是意外,而是一家管理松懈的奔驰 4S 店无数次偶然的必然。


第二,出现问题是蠢,换发动机就是单纯的坏。


女车主已经非常克制,真的,都不敢想象要是我以前的客户,敢这么说早他喵的过来砸店了。


很多 4S 店都遇见这种大故障车的问题,严重到更换三大件的也遇见过,还在卖斯柯达的时候有辆明锐直到交车才发现底盘有故障需要大修,最后是公司买单给客户换了一辆新车,从头到尾没跟客户提过大修的事情。因为真卖过车的很清楚,绝大部分车主对新车哪怕一点点刮痕都能心疼的留下眼泪。


你怎么敢让他们去接受一辆换了发动机,连开都没开过的新车?


一线同行群的几位 BBA 销售总监就说了正确的处理方法:跟厂家协商,厂家和 4S 店一起把车买回去,4S 店再给客户一辆新车,这也是目前 4S 店的常规操作。


但是西安奔驰店为什么只愿意换发动机?


因为换发动机的话只要向奔驰厂家发起索赔流程,索赔的话配件都是厂家出,西安奔驰分毫无损。


算盘打得太精了,从头到尾只想着自己的利益,丝毫不考虑车主的感受,那个所谓杨总一直拖着,然后拿出三包威胁车主,也是真把车主当成老实人可着劲的欺负。


现在最新消息是车主已经成功退款,说实话,幸好客户愿意退款。要是客户真去工商局闹,现在工商局查 4S 店这么严,你奔驰 4S 店这两年这么好卖,加价、虚开发票心里没点逼数吗?一报一个准,真是为了钱命都不要了。


最后,按照这个事情目前的进度,奔驰肯定会对西安店处罚。轻则季度返利全扣(大概几十万),重则追加罚款和全网通报(大概几百万)。奔驰这两年真的要管管某些 4S 店了,车好卖是好卖,管不好 4S 店,品牌口碑会和大众和本田一样被 4S 店搞烂掉。





知友:N好男神(2,400+ 赞同)


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23 条,消费者要求销售者(西安奔驰店)举证汽车问题(漏油)发生在交付之后,消费者主张之前这个期间内(即买方说的不到一公里内)。


否则说明标的物(当事奔驰车)交付之前就已经存在质量问题,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 55 条,消费者可以要求「退一赔三」。


  

补充:结合《民诉法解释》第 91 条 、第 90 条第 2 款:



依据《合同法》第 158 条、《买卖合同纠纷解释》第 18 条,即使消费者签了所谓的确认书,也只是对标的物(当事奔驰车)数量、外观瑕疵进行了检验(有证据还可以推翻,比如车辆之前被钣金喷漆),消费者依然可以主张隐蔽瑕疵,合理期间可达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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